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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干部任職報告范文1
近年來,人民銀行在內部審計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離任和履職審計經驗,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為健全干部監督機制,同時為黨委選拔任用領導干部提供參考依據,人民銀行1999年了《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規定分支機構、重要業務部門、行屬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離任時,由內部審計部門對其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確認其承擔的責任。2005年,人民銀行又了《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制度》,要求在領導干部任期內,對其履行管理職責情況進行審計評價,促進其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職責。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進一步明確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依規對本單位的預算管理、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
二、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要素分析
(一)明確界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人民銀行的基本活動是經濟活動。人民銀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如何清晰界定審計內容是一項值得思考的問題。如果內容擴大到人民銀行所有經濟活動,大而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分散了審計注意力,耗費了審計資源。如果內容僅限于財務收支情況,則顯然過于俠窄,不利于發揮內部審計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結合人民銀行離任和履職審計,建議對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可以包括:執行金融法律法規、金融宏現調控政策和規章制度情況、執行財政經濟法體法規情況、財務收支核算情況、重大經濟活動決策與執行情況、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和風險管理情況以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等。
(二)突出對重大經濟決策的關注
人民銀行離任審計對重大決策一直有所關注,離任審計制度中提及的“重大事項”包括大額信貸資金運用、金融風險處置、預算資金分配、大額財務開支、基建立項與變更、大宗物品采購等。人民銀行可以根據決策的重要性和影響程度,確定下列事項作為重大經濟事項:經費預算分配、執行和調整,重大經濟合同簽訂,大額信貸資金運用,大額國庫資金的撥付、退庫,大額財務開支,大宗固定資產、設備購置及大型修繕工程,大宗固定資產的處置,大型基建工程的招標采購,基本建設項目,重大未決經濟訴訟,群眾反映大的事項。審計應當圍繞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內容的合法性、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程序的規范性、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效果的真實性、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資料的完整性進行。
(三)經濟責任審計立項的特點
目前,人民銀行開展的離任審計具有委托性的特點,立項依據是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干部調整計劃發出的“離任審計建議書”,經行領導批示后內部審計部門實施。履職審計立項具有自主性的特點,內部審計部門擬定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計劃,報行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正確看待對廉政情況的審計
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不宜回避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否則不能體現經濟責任審計對干部監督管理的宗旨。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干部廉潔內容,應不同于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廉政監督的方式和手段,也不能替代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對干部的廉政監督考核。經濟責任審計仍然是從內部審計的視角對干部廉政情況進行監督,圍繞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核算和重大經濟決策進行。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采取在審計現場召開座談會、設立意見箱、公布電話、征求意見在民主測評中設計內容等方式,了解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廉政情況。內部審計部門通過對財務收支和重大經濟決策的審計,獲取相關情況或線索,篩選后進行進一步核實。可以包括:領導干部是否有長期借用公款未及時歸還以及長期占用國家資產情況。是否未經批準,私自出國考察,有無超標準違反規定使用公車,有無利用職權收受和索取有關人員禮金、回扣等賄賂問題,有無轉移、挪用國有資產為個人或者牟取私利的問題。015年第4期下旬刊(總第586期)時代金融TimesFinanceNO.4,2015(CumulativetyNO.586)
(五)對經濟責任進行多層次界定
《中國人民銀行內部審計操作規程》對審計責任的認定,主要是對審計中發現的重要問題,確認審計對象所應負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參考政府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人民銀行對經濟責任可以區分四組關系:一是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前任責任指針對被審計事項,被審計者之前所有與之所處相同崗位的領導應承擔的責任。現任責任指被審計對象在其任職期間內的責任。二是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集體責任是指由被審計者所處領導集體應當承擔的責任。個人責任則是指被審計者應當承擔的責任,領導干部在集體領導中作為全面負責人,應當承擔集體責任中的主要個人責任。三是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直接責任指被審計對象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其形成問題和造成損失起直接作用的行為;間接責任主要是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管理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由自己負責分管的事項。由于監管不力,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種經濟問題應承擔的除直接責任以外的責任。領導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在其任期內雖然沒有直接管理有關部門或事項,但由于該單位的所有行為都在其職責范圍內,因而對其沒有直接管理的部門或事項出現的各種經濟問題都應當承擔的除直接責任以外的責任。四是過失責任與故意責任。過失責任是責任人應當履行的職責或監督而沒有履行和實施監督,導致重大經濟損失后果發生的行為;故意責任是指責任人超越職權搜自決定、處理無權決定、處理的經濟事項或者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導致經濟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機制舉措
(一)完善制度建設,加大執行力度
只有健全審計結果,運用相關制度完善制度環境,審計結果運用才能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制度,并加大執行力度。進一步明確內審、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等各部門和個人在運用審計結果工作中的目標原則、方式、責任、要求和考核檢查辦法等,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二)健全審計結果運用的組織協調機制
加強紀檢監察、審計、組織人事等各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細化其在審計結果運用方面主職責,如研究制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方面的規章制度,跟蹤檢查,交流通報各部門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和審計結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結果運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等。二是要明確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成員單位關于審計結果運用情況什么時候應反饋、如何反饋、責任如何追究等。
(三)進一步營造審計結果運用的良好環境
只有營造基層央行內部重視審計工作,認可內部審計結果的良好氛圍,才能提高內部審計結果運用的質量,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效。央行內部審計部門需積極主動爭取各方的重視。一是要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各種形式,積極宣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義、內部審計的理念,提高被審計單位各職能部門對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認識”,增強對內部審計根本目的(為單位增加價值、為各部門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服務)理解。二是可以把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通過一定形式進行推廣,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四)建立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監督機制
“先審后離”原則未真正落實是基層央行審計部門人員中認為影響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因素。目前,基層央行“先離后審”的情況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效果,使其真正成為人事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應逐步建立起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審計監督機制。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在屆內至少進行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實現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實時監督,又可緩解內部審計部門在領導干部集中換屆時成批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壓力,化整為零,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五)注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質量的提高
銀行干部任職報告范文2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監管部門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適合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審批、輕管理”現象普遍,使監管僅僅滯留在任職資格管理上,缺乏后續行為監管措施,形成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果。目前,這方面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F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F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荚u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躲y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相應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便于操作掌握。針對目前管理現狀,一是建議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增加和細化履職行為監管相關內容,使基層監管部門有章可循,增強基層監管部門的可操作性。二是出臺配套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履職行行為監管的規定,從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樹立以人為本理念,資格審查和履職行為監管有機結合。1.要嚴格市場準人,把好任職資格審查關,防止不合格的人員進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一是嚴格考試談話制度,著重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嚴格調查走訪制度,著重考察擬任人的思想品質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嚴格離任審計制度,對離任審計中含糊不清的重大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實行任職資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2.加強履職行為監管,建立高管人員動態監管體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年度談話、提醒談話與誡勉談話制度,對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潛在隱患,對高管人員及時進行誡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二是嚴把考核關,明確并細化考核形式、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定性考核與量化考評相結合,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考核有依據、監管有標準、處罰有尺度。任職資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經驗引入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使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三是嚴把評價關,對于年度評價為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實行降職、勸辭和免職處理,保持高管人員監管的嚴肅性。3.要嚴格市場退出,誰撞“紅線”就處理誰,促使高管人員嚴格自我管理和約束。
(三)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實行微機管理。一是要進一步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拓寬信息收集來源,特別要增加高管人員履職期間行為監管的資料;二是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檔案管理軟件,對監管檔案實行計算機管理,對高管人員及時將高管人員任職期間的違規違紀情況、責任案件或事故等記錄在案,并作為對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重要依據,以此增強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同時要實現全國范圍內的資源共享,提高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效率。
銀行干部任職報告范文3
關鍵詞:商業銀行;離任;審計
1 商業銀行基層的行長離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1.1 審計人員的指導思想的偏差審計前,審計人員的工作目標不正確,或者是思想上認為這項工作成了可有可無的工作,或者說只是履行程序、補辦一個手續而已,因而使基層的行長離任審計工作未能有效開展并發揮作用。
1.2 審計人員存在顧慮
審計者與被審計者的領導層次不清,往往出現同級審計,或者是被審計人員將提拔到本級行或上級行擔任領導,有的甚至將變為審計部門及審計人員在離任審計結束后所面臨的上下級關系,使審計人員在離任審計伊始就遇到難處,存有顧慮。
1.3 離任審計工作程序未能規范化對于離任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離任者則認為自己業已卸任,對問題負有責任,但無權處理或處理問題力不從心;接任者對處理離任者遺留的問題積極性不高。
1.4 在離任審計過程中,缺乏資產風險分析及機構發展后勁分析在進行離任審計時,對現責任人審批發放的貸款往往是根據現有形態進行劃分,對一些形態反映正常,但實際已是不良資產的貸款卻視同正常貸款對這些貸款不進行分析。同時,在審計過程中,對被審計者所在行的發展后勁,如該行在地方的聲譽、市場占有份額、辦公自動化程度、網點建設、領導者在地方的形象及人力資源的開發管理水平等直接影響分行發展后勁的方面,缺少必要的分析。
1.5 在離任審計過程中,有關職能科室未能很好地分工負責離任審計工作雖然開始由人事部門提出,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總是審計部門單槍匹馬實行審計。由于各部門審計、考核和調查的組織形式和考核標準不一致,在時間上往往不能統一進行。
1.6 審計結果的透明度不高
現有離任審計結果只要求被審計人簽字交人事部門,經行長審閱后即可,但對審計結果還未能公開,特別是向職工公布。
1.7 沒有發揮審計結果的作用行長離任審計大多在完成審計報告后就結束了,對審計結論疏于落實,沒有注重實效,落實責任。雖然在審計過程中發現了不少問題,但最終執行如何無人監督,給下一任行長和被審計行帶來不良影響。
2 商業銀行基層的行長離任審計中存在問題的對策2.1 解決思想認識問題,端正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的認識解決領導層、組織人事部門和審計部門的思想認識問題是搞好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的根本。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工作是干部任免程序的必經環節,這項工作搞好了,不僅有利于激發領導干部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更有利于分清是非曲直,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
2.2 他任審計應根據不同的級別,確定審計人員保持自古以來審計工作的超脫性、獨立性和權威性,消除審計部門人員的顧慮,提高離任審計評價鑒定的客觀性,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離任者的工作業績,存在的問題,做出符合事實的評價和鑒定。
2.3 離任審計工作應在一個規范化的程序下進行由上級行明確規定交接內容和手續,交接責任和紀律,以及執行程序。為避免離任審計行為的滯后性,在具體操作中,人事部門先下達行長免職通知書,同時通知內部審計部門實施離任審計。離任者的離任必須在離任審計工作有客觀公正的評價和鑒定以后,再確定其離任與否。離任審計過程中,離任者作為被審計對象,應在原崗位接受審計、檢查和質詢,積極配合和協助離任審計的開展。因工作需要應盡快離任的,應在進行工作交接時同接任者共同研究制定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
2.4 對信貸資產潛在的風險及該行的發展后勁在重點進行分析對責任人審批發放的貸款審計,特別是大額資產、負債情況及擔保、抵押手續的合規性審計,再從借款人當前的經營狀況分析企業發展前景,確定該筆貸款是否能正常運轉,這樣對離任者有了一個正確的交待,而且對接任者也能實事求是。同時,我們在審計過程中,還應通過審計調查,分析離任者在任期內是急功近利以求短期效益,還是苦練“內功”打牢基礎適應市場,主要是分析該行的網點建設,在社會上的聲譽,市場占有份額及作為一行之長的行長在地方上的形象等,以便綜合評價離任基層的行長的功績。
2.5 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
商業銀行基層的行長離任審計工作實際是對某一商業銀行基層的支行的全面審計。審計的時間跨度長,工作量大,要求在短時間內完成。所以,在進行離任審計過程中,審計、人事、監察部門應共同配合,相互協作,使審計人員心中有數,特別是人事監察部門一年一度的干部考察結果,更是審計工作的依據。
2.6 對審計結果要進一步公開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審計結果適當滿足廣大干部群眾的要求,經得住實踐的檢驗,從而減少審計風險,發揮離任審計工作應有的作用。
銀行干部任職報告范文4
一、在工作場所掛牌公示政務公開內容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根據銀監分局的授權,向轄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公開行政許可的事項、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項目公開、內容上墻,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讓被監管單位明明白白辦理業務。
二、員工掛牌上崗,實行首問責任制
為了便于社會監督,辦事處要求職工掛牌上崗。并且實行了首問責任制,凡是來銀監分局監管辦事處辦事或通過通訊工具聯絡接觸到的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做到熱情接待,對屬于職責范圍或本人能夠答復的事項,當場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告知答復期限;對不屬于職責范圍或本人不能答復的,負責向詢問人指明有關科室或及時請示報告。一人責任客戶全程服務,改變了以前客戶辦理一項業務要找幾個工作人員的問題,解決了客戶辦理業務的環節,節約了客戶辦理業務的時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客戶的認可。
三、依法、照章辦事,限時辦結
辦事處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的規定進行監管,對機構設立、變更、終止、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初審等市場準入事項,基本上做到了依法、照章辦事,限時辦結。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對申請事項的審查回復。
四、廉正監管履職問責
銀行干部任職報告范文5
2005年11月21日,市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審議《關于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計劃執行情況及“十一五”規劃編制情況的報告》。預計“十五”期間,城市年人均收入首次突破萬元大關,達到10235元,比2000年增長66%;農村人均收入達到2710元,增長43%。
(《重慶晨報》2005年11月22日消息 記者 陳 靜 實習生 文 戈)
“藍天行動”目標提前完成
截至2005年11月19日中午12時,主城空氣質量二級以上天數已達255天,19日晚至20日為良好,實際上提前40天完成“藍天行動”目標。自2000年全國開始實施空氣質量日報告制度以來,我市前5年二級天數比例分別是:51.2%、56.7%、60.5%、65.2%、66.4%。2005年提前達到70%,創下了6年來二級天數歷史紀錄。2006年“藍天行動”的目標初步確定為全年空氣質量良好天數穩定在72%以上。
(《重慶晨報》2005年11月22日消息 記者 徐 庶)
重慶啟動大規模鄉鎮機構改革
2005年11月14日召開的重慶市鄉鎮工作會議透露,我市將啟動新一輪鄉鎮機構改革。我市將把鄉鎮劃分為一般、較大、特大三個類型。一般和較大鄉鎮的行政機構設置黨政、經濟發展、社會事務、安全穩定4個辦公室,移民任務重的鄉鎮保留移民辦公室。鄉鎮行政機構內設一專多能、專兼職共容的綜合性職位。鄉鎮領導職數控制在5-9名,推行干部交叉任職。
(新華社2005年11月22日電 記者 郭 立 朱小龍)
“東水西調”工程動工
2005年12月中下旬,抽調長江水向渝西地區送水的“東水西調”工程,在永川市松溉鎮、九龍坡區銅罐驛鎮正式動工。市水利局透露,待工程在2007年完工后,渝西地區將有8個區縣126萬人喝上長江水。
(《重慶晚報》2005年11月30日消息 記者 何昌欽)
重慶首家農村合作銀行落戶武隆
2005年12月2日,我市首家農村合作銀行――武隆農村合作銀行正式掛牌營業。市金融辦有關負責人稱,這標志著重慶農信社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重慶日報》2005年12月3日消息 記者 李)
朝天門市場競爭力躋身全國五強
朝天門市場在全國同行中的競爭力名次越來越靠前。2005年11月出臺的國內首份《中國商品專業市場競爭力報告》(藍皮書)顯示,該市場競爭力已躋身全國五強,從1991年開業到現在,年交易額巨增為原來的125倍。
(《重慶晚報》2005年12月5日消息)
渝懷鐵路重慶段載重實驗成功
2005年12月4日,渝懷鐵路重慶段載重實驗取得成功。渝懷鐵路客運開通后,從重慶坐火車到廣州只要20小時。渝懷鐵路是西部大開發十大重點工程之一,西起重慶,東至湖南懷化,線路全長625公里。
(《重慶日報》2005年12月5日消息 記者 陳 鈞)
辦理市民來信納入政績考核
2005年12月5日,市長公開信箱新系統開始試運行,市民可就近向所在區縣或相關職能部門的公開信箱反映問題。市政府值班室主任史強介紹,市長公開信箱交辦的市民意見,一旦傳遞交辦,電子政務平臺系統將自動計時,10天內沒有給市民答復,系統就會自動將市民意見變成紅色“催辦件”,部門出現“催辦件”的多少,將直接納入部門政績年終考核。
(《人民日報》2005年12月8日消息 記者 崔 佳)
把溫暖送到困難群眾心坎上
銀行干部任職報告范文6
【關鍵詞】 高校; 投資行為; 軟約束
高校教育投資是指在發展教育事業,培養、培育各層次的后備勞動者和專門人才,以及提高現有勞動者技能方面,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其中投入的實體主要以貨幣的形式表現出來。高等教育投入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國高校的發展,這一方面起因于窮國辦大教育,政府投入未達規定標準;另一方面與我國高校投資約束弱化、投資行為盲目等密切相關。這既有宏觀控制不力的問題,也有高校利用擴招,乘機貪大求全、盲目投資的問題。這可以稱之為我國高校投資行為的雙重軟約束。因此,如何約束和規范我國高校投資行為,科學發展我國的高等教育事業,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我國高校投資行為軟約束的表現
我國高校投資行為的軟約束,主要表現在外部和內部兩個層面上:
(一)外部軟約束
一是國家和省相關政策不匹配引發的軟約束。引發我國高校投資行為軟約束的前提是國家和省允許高校向銀行貸款。在這之前,高校投資來源于國家和省的財政撥款,呈現的是硬約束。但國家和省推行擴招政策的同時,對高校卻沒有必要的基本建設和教學儀器設備的配套財政投資,由此國家和省對高校高校投資行為也就失去了應有的約束力。
二是缺乏必要的投資標準考核引發的軟約束。國家教育部在人才培養水平評估中,盡管有許多生均指標,如建筑面積等,但是各級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卻沒有建立投資標準加以限制,所以,建筑超標準,豪華建筑林立,大樓勝于大師,占地面積普遍超過評估標準。這種投資行為,雖然引發了社會各界批評,但是各級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卻無力約束。
三是高校自籌建設資金的規定引發的軟約束。在國家和省不負責建設資金的投入,只審核設計規劃的前提下,高校自籌建設資金,形成了各級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對高校投資行為的軟約束。
四是銀行不顧風險大量放貸引發的軟約束。資金實際上應成為高校投資行為的硬約束。但銀行認為向公辦高校提放貸沒有風險,因此,爭相大量向公辦高校放貸,雖然極大地促進了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但也正是這種軟約束“鼓勵”了高校投資行為的膨脹。
五是省級部門預算允許列入債務資金(銀行貸款)引發的軟約束。江蘇省省級部門收支預算表收入預算就包含債務資金(銀行貸款)項目,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審核時通常只要銀行放貸不大于非稅收入即可。并規定如果實際銀行貸款已等于非稅收入后仍然需要向銀行貸款的可申請追加。實質上是允許高校向銀行貸款并且只要高??梢詮你y行貸到款,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是不會反對的。
(二)內部軟約束
一是高校領導者決策的自主度過高引發的軟約束。高校領導者不僅是投資的決策者,而且處于決策的核心地位,對投資的實施過程等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這種決策權又高度集中,使高校投資行為完全控制在主要領導者手中。
二是缺乏科學規劃引發的軟約束。按照相關規定,在校學生數量是高校投資規模的重要依據。高校所招收的學生數量多,則意味著其可以進行大規模的投資,購買更多的教學設備,引進更多的師資,占用更大的教學和活動場地。但大多數高校通常缺乏科學的發展規劃,貪大求全求好,盲目超前,導致新校區建設規模過大,高校負債沉重。
三是忽視財務在投資決策中的作用引發的軟約束。高校利用負債來擴大規模,提高市場占有率和競爭力,從而獲取較高的資本收益。其實現的條件是高校的資產利潤率必須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否則就是替銀行“打工”,自有資本就會被侵蝕,以至帶來資不抵債的財務風險。高校內部的貸款沖動和外部環境推動,往往會導致貸款規模的過分擴張,增加其風險性。這通常是財務部門必須考慮的,但在高校投資決策中財務部門的發言權與參與度十分有限。
四是高校民主管理形式化引發的軟約束。在高校每年都要召開教代會暨工代會討論決策高校的重大問題,財務負責人要向與會代表做上年度財務決算和本年度財務預算報告。但報告很少發給與會代表,只是由財務負責人宣讀報告后,讓與會代表舉手表決,通常情況是會通過的,而且是幾乎無人反對和棄權。
五是財務預算軟約束。預算管理在高校已經十分普遍,“一吃飯,二建設”是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但財務預算軟約束問題也很突出。在投入資金無保證的情況下,基本建設資金擠占日常運行費用的現象經常發生。很多高校由于新校區擴建和教學評估被迫擠占日常運行費用后,導致高校在職職工工資延遲發放,差旅費暫緩報銷等。
六是投資支出比例失調引發的軟約束。在高校的支出明細表中,包括:(1)撥出經費。(2)事業支出,包括教學支出、科研支出、業務輔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學生事務支出、離退休人員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等。(3)經營支出。(4)對附屬單位補助。(5)上繳上級支出。(6)結轉自籌基建。在上述項目中,主要支出部分是事業支出,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一是教育支出,包括事業費(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基建費;二是科研經費。如何把握教育經費和科研經費的比例,教育事業費和教育基建費的比例,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的比例,這是每所高校都必須注意的問題,但往往是重基建投入,輕教研投入。
二、高校投資行為的科學控制
高校投資行為的控制是一個涉及多方面內容,包括教育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金融系統、高校的決策者或決策者群體、民主參與度和重要程度、財務作用的發揮等。必須全面考慮,多管齊下,才能有效科學地控制高校的投資行為。
(一)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與財政投入計劃相匹配
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與財政投入計劃不匹配,可以說是我國高校投資行為軟約束的一大原因。如在擴招前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與財政投入計劃匹配,即國家嚴格規劃和制定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并由財政投入予以保障的情況下,高校投資行為就得到了完全的控制。當然,我國高校的資金來源與過去相比,已由完全的國家投入變化為以國家投入為主,多渠道投入為輔的格局,但國家理應肩負自己應有的責任,改變以前只出規定、提要求,如擴招、評估等,但不投入經費,通通“自籌”的做法。因此,各級政府必須履行應盡職責,以自己的投入比例推定總投入的辦法,來間接控制高校的投資行為。
(二)科學審定高校辦學規模,確定辦學條件,明確投入需求
教育部規定:年招生計劃增長不得超過5%。因此,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據此科學審定各高校的辦學規模,并結合教育部規定的辦學條件與各高校的現有水平,計算各高校的應投資額,同時扣除國家財政的投入部分。各高校無論通過何種渠道籌資,其數量都不能超過這個核定額。從而抑制高校投資饑渴癥,嚴格控制高校的投資行為。
(三)上收高校貸款自,切斷高校投資來源
高校投資來源主要是銀行貸款,而高校貸款自又源于各級政府。只要教育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與金融系統聯合行文,明確規定高校貸款必須經過教育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就可以改變高校自行貸款,擴張無度的軟約束問題,從宏觀上控制高校的投資行為,保證高校投資行為的科學性。
(四)認清高校貸款風險,適度加以控制
高校是非營利性的事業單位。結余往往十分有限,且一般是以前投入的剩余。如果說貸款額不大時,還未必就有什么風險的話,那么在貸款高達幾億元、甚至十幾億元的情況下,付息轉貸都很艱難,還本便更是無望。因此,銀行要認清高校貸款風險,并適度加以限制,從資金來源上控制高校的投資行為。
(五)健全激勵機制,規范投資行為
優化教育投資行為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一個管理規范、運轉高效、創新與競爭能力強、充滿生機與活力的教育投資行為創新管理體制。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高校應通過制定一系列規章和條例等制度形式來約束教育投資主觀行為,使其與政府、社會的目標相一致。投資部門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是應該的,但不能放棄社會效益最大化這一目標,這就是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問題。
(六)提高高校領導者自身素質,增強投資決策的科學性
決策過程實質上是創造性思維過程,沒有創新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決策。這就要求領導者要樹立全新的決策理念,以戰略和全局的眼光,高瞻遠矚,對投資項目予以科學分析,不能只顧短期效應而忽略了長遠利益。同時,高校投資決策涉及面很廣,但對任一投資項目而言,需有相應領域的專業知識。所以決策者除具有廣博的知識面外,還要有精深的專業知識。領導者群體構成也一定要合理,要注意不同優良素質、不同專長的搭配。
(七)提高民主監督權力,共商高校發展規劃
高校發展規劃必須經過民主、科學的論證。要讓廣大師生明白建設的目的、資金來源、償還渠道等,不能走形式化的民主表決的老路。
(八)實行高校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從行政源頭控制高校投資
2011年4月1日,教育部、財政部已頒布《高等學??倳嫀煿芾磙k法》,規定:“總會計師由學校主管部門負責選聘、委派,可根據工作需要,實行異校異地任職,依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學校主管部門對總會計師實行統一管理?!薄翱倳嫀熢谕粚W校任職不超過兩屆,任期屆滿,可調派其他高等學校任職?!币虼?,公立高校根據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對高校財務負責人實行委派制,由其代表主管部門行使監督權??倳嫀熀拓敃撠熑诵瓒ㄆ谂c不定期向主管部門匯報高校的重大財務事項,如籌措資金、大額支出等,從行政源頭控制高校投資。
【參考文獻】
[1] 張光忠,等.中國高等學校資金安全[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