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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據征遷資金管理特點,分析了征遷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管理建議。
【關鍵詞】基礎設施;征地遷占;補償資金;投資包干;規范管理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政府更加重視基礎設施建設。一般情況下,基礎設施(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征遷量大,征遷資金所占總投資比重大,征遷工作牽涉面廣、政策性強、涉及群眾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大局。規范項目征遷程序、強化征遷資金管理很有必要。
1征遷資金管理特點及依據
征遷資金包括直接費用、其它費用、基本預備費、有關稅費。直接費用包括農村移民安置補償費、專業項目復改建補償費、抬田防護工程費、庫底清理費。征遷資金實行政府領導、分級負責、縣(區、市)為基礎、項目建設單位參與的管理體制。征遷資金管理十分復雜,其特點:一是項目建設征遷涉及面廣。征遷涉及群眾、單位多,涉及需要工作協調的部門、層次多。二是項目建設征遷涉及政策性強。征遷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遷、社會保障等多項政策;征遷所涉政策的內容多,僅土地征收政策就涉及土地規劃、征用審批、耕地保護、征收公示、征地款發放等。三是項目建設征遷涉及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征遷涉及土地補償、青苗補償、房屋征遷補償等,補償資金總額固定、行業補償標準不統一、群眾期望值高,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有關社會和諧穩定。征遷資金管理主要依據:工程初步設計概算批復文件,具有相關資質等級的社會評估機構出具的征遷補償評估報告,項目建設單位與征遷實施部門、征遷實施部門與被征遷對象簽訂的征遷協議,具有相關資質等級的社會中介機構的測繪勘測界定報告,與征遷有關的國家、地方政府(部門)政策規定。
2征遷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1)征遷補償標準差異大。項目建設征遷存在同期、同區域不同項目的征遷補償標準不一致情形;相鄰征遷補償區域,城區征遷補償與農村征遷補償標準差別大,參照《城市房屋拆遷條例》規定執行的按市場評估價補償,按照國家關于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政策執行的補償標準遠低于按市場評估價補償標準。2)征遷程序不規范。項目建設客觀上存在先征遷后補征遷手續的違規操作,或邊征遷邊辦理征遷手續,沒有按照規定征遷程序辦理。項目建設單位未與征遷實施部門簽訂征遷投資包干協議,征遷實施部門未對土地征用范圍、補償標準進行公告,未與被征遷對象簽訂征遷補償協議。項目建設征遷程序被簡化,征遷程序執行不到位。征遷后期對“釘子戶”妥協,征遷補償“前緊后松”,同一項目征遷補償不公。3)調查鎖定信息不完善。項目建設單位未將征收調查鎖定的信息在擬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對象公示,或雖已向被征收對象公示,但公示的調查鎖定信息不全、公示時間少于7d。土地征收補償協議、房屋及青苗補償調查表無調查人和物權人簽名,房屋土地證號、面積等重要原始信息填列不完整。4)調查與兌付不嚴肅。征遷補償兌付表與征遷補償調查表的內容不一致,征遷補償調查表無征遷實施部門簽字、地面附著物未標注規格。地面附著物補償執行單價與評估單價不一致或無評估單價,征遷房屋的搬遷費和安置費計算依據不足。臨時征地補償面積大于實際測繪勘測定界面積,地力損失補償面積大于臨時征地面積。征遷補償兌付表部分補償表數據在征遷補償調查表中無對應項目。5)征遷資金管理不嚴格。征遷實施部門出借征遷資金,擅自動用結余征遷資金支付其他工程款。土地補償金、安置補助費等補償款項發放經縣、鄉、村多環節,有的借故拖延補償款發放、以補償款抵扣其它費用,有的弄虛作假克扣、貪污、占用補償款等。
3征遷資金管理建議
1)投資包干管理。征遷資金實行與征遷任務相對應的包干使用制度,投資包干額按批復初步設計概算確定。除因國家政策調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投資增加外,不得突破包干額。直接費用由征遷實施部門包干使用;其他費用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建設單位、征遷實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承擔的工作量分塊包干使用;預備費按照征地移民任務量分配,并考慮特殊因素作適當調整;有關稅費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復的征地移民投資概算額撥付給征遷實施部門繳納。項目建設單位應與征遷實施部門簽訂征遷投資包干協議,征遷投資包干協議應明確征地移民任務的內容和工作進度要求、征遷資金包干額和費用組成、征遷資金撥(支)付方式等。2)投資計劃管理。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據經批準的初步設計階段征地移民規劃及投資概算、征地移民安置實施方案、工程開工及建設進度要求等編制年度征遷投資計劃,并納入工程建設年度投資計劃。3)對外合同管理。征遷實施部門征遷工作全部對外事項均應納入合同管理,并規范合同簽訂、履行、變更、爭議調解等行為。合同應采用規范性合同范本,確無可適用的規范性合同范本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統一制定專門合同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約定責任和義務,合同條件發生變化應按程序變更合同或簽訂補充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方式支付價款,合同價款一律通過銀行轉帳結算,須支付至合同約定的開戶銀行及賬號。建立合同管理臺賬,合同管理臺賬應明晰、準確,定期清理合同價款支付情況,支付合同價款尾款前確保無遺留問題。4)資金撥支付管理。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征遷投資包干協議、征地移民工作進度、征地移民專業設施遷建進度等,通過銀行向征遷實施部門撥支付資金。征遷實施部門向項目建設單位實行月會計報表制度,征遷資金由其統一核算,有關鄉(鎮)、辦事處實行報賬制度。根據征遷實施部門、物權人、監理人員簽字確認的補償實物量清單、補償資金發放表,征遷實施部門兌付給個人的財產補償費通過銀行“一卡通”發放,征遷實施部門兌付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和集體財產補償費通過銀行支付至“村賬鄉管”的財政所賬戶。5)資金財務管理。征遷實施部門應單獨設置會計賬簿,對征遷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一個專用銀行賬戶,嚴禁多頭開設銀行賬戶、公款私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征遷資金,征遷資金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借貸款抵押、擔保和償還非移民搬遷產生的債務。征遷資金形成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應用于征遷工作。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6)資金監督管理。項目建設單位應定期組織對征遷實施部門資金使用、管理的檢查。征遷實施部門應自覺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對征遷資金的監督管理,應對征地移民調查、補償、安置、資金兌付等情況以村(居)為單位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應對接受國家審計、財政檢查、行業稽察所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7)完善征遷補償程序。征遷實施部門在實施征遷前應獲得土地征用批復、征遷許可證,對土地征用范圍、征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進行公告,與被征遷對象簽訂征遷補償協議。征遷補償標準要統一,征遷補償調查表與征遷補償兌付表應真實、完整,征遷工作影像、地面附著物調查、征遷補償兌付、征遷公告、征遷補償協議等資料應分類立卷、整理歸檔管理。
作者:劉浩然 單位:山東省淮河流域水利管理局規劃設計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