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完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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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完善策略

摘要:長久以來,生態環境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重視,在追求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當代,生態環境建設已經成為國家各部門的重點工作,其中就包含與林業相關的各類項目?;诖?,結合完善林業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策略進行研究和分析。

關鍵詞:林業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策略

2013年4月2日,在參加北京豐臺區植樹造林活動時指出:“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和重要資源,是人類生存發展的重要生態保障。”隨著國家對林業生態環境建設和林業專項資金投入的不斷加大,保證項目資金安全,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提高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在林業建設過程中就顯得尤為重要[1]。只有確保專項資金合理利用,在每一個關鍵環節都發揮應有的價值,才能切實為林業發展提供有效的支持,林業部門管理人員必須高度重視此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建設,認真研究完善專項資金管理管理制度的方式方法,讓“綠水青山”成為百姓心中的“金山銀山”。

1林業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類型及問題

1.1總額分配制度

總額分配制度是國家財政按照行政層級依次對地方各級用款單位進行資金配置的模式。在林業系統,層級分配的程序依次為國家財政部將林業專項資金劃撥到國家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審核各省林業廳匯報的專項費用,對于符合財政分配制度的項目進行撥款,接著各省再將款項劃分到市、區、縣林業局,由地方各林業局將財政金額分配到貫徹落實的具體項目內??傤~分配制度在體制上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最為顯著的就是在資金配置時,國家財政只是根據國務院制定的資金分配額度將林業建設項目資金劃分給林業部門,在地方,省級林業部門是最高管理機構,他們擁有著專項資金的劃分權,通常是根據地方申報項目,審核之后劃撥資金。這種看似科學的資金管理制度背后卻存在著巨大的漏洞,省級林業管理部門已經是地方林業管理的最高機構,在對地方林業項目的審批時,并沒有一個具體的參考標準,根據地方的申報項目,到底該撥款多少,究竟是分批次劃撥還是一次性劃撥等決定權都在于省級林業部門的相關負責人,這樣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人情往來”的現象,直接干擾了正常的林業專項資金分配工作。

1.2按項目申報資金管理制度

該資金管理制度下涉及的資金分為有償使用和無償使用兩大部分,資金來源有國家財政資金、地方財政資金和國家銀行貸款,具體表現為國債資金、省財政專項經費、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林業項目、治沙和山區綜合開發貼息貸款資金等[2]。無償項目申報制度主要以國債的形式體現,國家公開募集債券籌集林業項目資金,對于申報無償項目的林業計劃,先根據計劃劃撥部分資金,接著根據林業項目的落實情況繼續劃撥資金,等最終驗收合格之后,劃撥剩下的資金??此坪侠淼馁Y金利用計劃,同樣也存在著問題,最為明顯的就表現在整個過程都是以計劃或項目申請等文件為財政劃撥的基礎,而計劃時常在落實中會出現各類問題,導致財政撥款出現過多或者過低的現象,過多撥款導致國有資金的浪費,過少撥款導致申報項目大打折扣。有償申報制度的適用對象通常是一些具有經濟開采價值的林業項目,可以為地方政府帶來受益的內容,包括速生豐產林、經濟林和中幼林撫育、開發利用水面、治沙造田、低產田改造、人工種草、草場改良、種植藥材、經濟作物以及沙區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等,盡管國家制定有償申報制度,但地方林業部門很難申請到貸款內容,原因就來自于國家有償申報制度并沒有明確規定貸款的抵押物,貸款資金不到位,直接影響到地方林業項目的落實進度。

2完善林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制度

2.1完善專項項目資金的審核制度

林業資金申報由兩個重要部分構成,分別是基建項目和一般項目。在基建項目申報時,必須堅持多方簽字確認之后,財政部門認真審核,科學決策之后批準資金審批,簽字人員要包括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林業相關單位的各級業務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對于一般項目而言,財政部門不僅要認真審核項目申報單位的資質,還要對項目內容進行可行性分析,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出示詳細計劃,確認計劃內容完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具有實際的可操作性,且有助于生態文明建設,才可同意項目資金的申報內容。

2.2完善林業行政辦公項目管理費用的支付條件

財政部門要認真審核行政管理項目管理費用的申報內容,確定符合規定的支付條件,對于不符合支付條件的申報內容不予以財政支付。比如,林業行政管理部門的大型采購活動,必須存在客觀、透明的招投標過程,如果發現其中出現陪標等問題,堅決杜絕財政支付;林業行政部門的會議費用申請,申請部門提供的會議計劃、報銷發票(發表的日期要與會議計劃相一致)、簽到表、會議記錄等,且會議的標準必須符合中央的八項規定,只有會議完全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要求才可以批準財政支付或者報銷。

2.3完善專項資金的監管制度

林業專項資金在流動的過程中必然存在著一些主觀和客觀方面的問題,其中的一些問題可能直接影響專項資金的落實情況,為此財政部門必須建立專項資金的監管制度,規定專門的有財政監管背景的財政人員對項目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在監督管理方面,財政人員可以從項目落實過程和資金流動詳情兩個角度開展工作。財政監督人員要定期實地勘察林業項目的落實情況,查詢林業部門是否按照申報計劃有序推進;在資金流動詳情方面,財政監督人員要認真審核項目財務報表,查詢項目資金是否精準到位,是否用于開展項目工作。除了林業體制內的監管模式,還應引入媒體和第三方監管部門,以充分體現公平、公開。為此可以在監管上實施資金“陽光工程”,任何資金投入的項目都要“寧可在強烈的陽光下,也不要留下任何暗影”,通過流程制度的完善以體現公正[3]。

3結語

完善林業專項資金制度需要在廣度和深度兩個方面有效推進,在廣度方面,要擴大制度建設范圍,要將財政部門之外其他部門的納入其中;在深度方面,要重視林業專項資金的完善制度,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進林業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又好又快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楊金煥.林業專項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外企業家,2015(11):88-89.

[2]王妹,王曉南,賈衛國.關于完善林業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思考[J].林業經濟問題,2002(5):278-281.

[3]溫雨茂.關于完善林業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思考[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2(8):62-63.

作者:李征 單位:四川省綿陽市梓潼縣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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