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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部門利益”是繼續深化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瓶頸,其不僅不利于政府職能的轉變,還容易滋生腐敗和權利尋租等問題。因此,強化制度建設,從多角度治理“部門利益”就成為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由“部門行政”向“公共行政”轉型的關鍵一環。本文中,筆者就將從部門利益的界定談起,對其形成機理和應對策略進行詳細分析,旨在為深化行政管理改革提供一定參考。
關鍵詞:
部門利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政府建設
一、部門利益的界定
部門利益的界定主要依據兩點:
1.部門利益是不正當的、偏離了公共利益的個人利益或小團體利益。雖然政府部門承擔著創造公共價值的功能,但部門利益絕不等同于公共利益;雖然政府部門由公職人員個體組成,但部門利益絕不等同于個人利益。部門利益歸根結底就是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謀求私人利益和小團體利益的行為。
2.部門利益是通過行使公共權力取得的。在法治社會中,私人利益主要通過正當渠道獲得滿足,不容易被異化與濫用。而政府部門具有支配公共資源、行使行政權利的優勢,一旦缺少制衡或監督,極易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
二、部門利益的形成機理
1.部門職責劃分不清晰。當前,我國政府部門設置仍舊延續計劃經濟下的“條塊分割”行政管理體制,從而形成了各部門分立的格局。這使得行政的整體觀念弱化,部門中心主義則被強化,加之我國部門設置和職責劃分尚沒有形成一套法制化、科學化的體系,機構重疊、部門冗雜,直接導致了權責劃分不清,行政隨意性強。尤其是改革開放初期放權讓利的市場化改革促使利益主體更為多元化,獨立部門的職權得到強化,能夠帶來部門利益的管理事權瓜分完畢,行政部門演變成自利性組織。
2.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進行了深入的改革,并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但計劃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全能型政府并沒有得到完全性的改變,政府介入市場經濟部門,尋求部門利益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如國資委自建立以來并沒有實行完全意義上的政資分開,政府在一些重大事項的審批以及定奪方面占有絕對的決定權。而事業單位的改革更為落后,幾乎所有事業單位的經費都由相關主管部門進行供給、人員也有主管部門進行任命,政事從未真正分開過,這為部門利益的事項提供了可靠的載體和工具。
3.財政體制不健全。改革開放初期,過度的放權政策導致政府財政部門經濟較為拮據,為解決此問題,政府甚至默許可通過部門收費、罰款等途徑來籌集經費,這種市場化的籌款機制是導致部門利益問題出現的直接原因,也是導致財政體制不健全的根本原因。財政體制不健全、財政建設滯后、各級政府之間的事權、財權不相匹配、權責劃分不清楚,為部門建設自己的小金庫提供了機會。雖然目前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出了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方式,并且也將非稅收收入逐步納入到資金預算中,但政府預算機制不是很健全,尤其是全口徑預算制度的不健全更是為部門利益提供了一定的制度空間。
4.立法體制不完善?,F階段,我國有關部門利益的法律法規十分不完善,其往往以本部門利益為出發點,片面強化部門職權,盡可能規避一些責任義務,從而為自身爭取到最大的利益。一方面,參與法律制定的人員法律素質達不到高要求,專家和公眾的參與度較低,法律的審議制定往往流于表表面形式,并不能夠從根本上生成法律制約效力。另一方面,相關法律法規的原則性較強,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和明確性,需要借助各部門進行具體化的研究,如此一來部門就掌握了很大的權利,能夠光明正大地為部門利益的實現來開辟法律渠道。
三、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從體制和制度上治理部門利益
1.轉變政府職能。要想轉變政府職能,最為重要的就是要斷絕政府部門與微觀經濟之間的聯系,避免政府對經濟的不正當干預,切斷部門利益實現的途徑,使其無利可尋。首先,要對政府和市場兩者之間的關系重新進行界定,將已有的“全能政府”轉變為“有限政府”,不斷降低政府對市場的審批、管理和干預力度,充分發揮政府在良好環境營造以及公共服務提供等“服務型政府”方面的作用,以輔助市場經濟的獨立發展。其次,要促使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凡是與市場、經濟有關系的政府組織都要分割開來;凡是市場能夠自主解決的、能夠自我調節的事項,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手段幫助解決問題(法律特殊規定的除外)。再次,要改變原有的經濟調節方式,可施行跨部門、跨地區、覆蓋全社會的經濟管理體制,以增強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性,避免政府對經濟的微觀控制,如此便有效沖擊了部門利益的基石。
2.建設公共財政體制。完善的公共財政體制是改革部門利益的重要途徑,其主要目標就是要建立起能夠規范政府收支行為的、能夠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法治財政體制。首先,要以“財權相匹”為基本原則,對于不同級別政府的權利進行科學的配置,尤其是要擴大地方的財力,盡可能解決基層的財政困難。其次,要按照全口徑的預算要求,建立健全各種預算制度,如公共預算、政府基金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等,以確保部門深化改革的正常進行。其次,對于一些非稅收入,要進行及時清理,并實施收支兩條線的管理體制,這樣能夠有效遏制部門亂收費現象的產生,切斷了部門經濟利益與管理對象之間的紐帶。同時,還要確保公共財政體制的民主性、科學性、公開性、透明化,要隨時隨地接受社會公眾對相關財政體制的監督監管。
3.推行大部制改革。我國行政部門設置較多、職責劃分不清,多頭執法或是沒人監管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此我們要推行大部制改革,對政府機構進行重組,逐步建立起大文化、大經濟、大農業、大交通、大社會等大部門體制。這樣削弱了部門權力,減少了部門職責交叉或是職責不明確現象的發生,加強了職責的法定效率,提升了政府的權威,有效防止了相關部門通過職責來謀取利益以及權力部門化和權力利益化。當然,大部制的改革不可統一而論,要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級別政府、不同性質機構的具體情況進行合理改革,不要刻意強調上下對口,以免適得其反,觸發條理管理弊端。
4.完善立法體制。完善立法體制是防止部門利益法律化的根本途徑。為此,要嚴格遵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等原則進行立法、明確立法權限、完善立法程序、強化立法監督,防止法律成為部門謀利的有力工具。要維護法律的權威,防止下位法違反上位法,保持法律體系的統一性。在立法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規避制度,改變已有的誰主管誰起草的陋習,凡是有關利益關系的部門都不得起草該法律,要統一由人大專門委員會或是委托專家進行起草。同時,要開辦聽證會、座談會等公開會議,聽取社會公眾意見,這樣才有利于大眾的監督。對于已經確定的法律法規,要定期進行評估審查,改革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開放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
四、結語
總之,我國行政管理體制中的部門利益問題嚴重影響到了行政體制的深化改革,阻礙了政府行政職能的轉變。雖然筆者在此對部門利益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深化改革措施,但有關方面的研究論述仍不夠完善,需要廣大學者繼續進行深入的探索和分析,提出更有建設性的理論指導思想,以幫助解決部門利益問題,推進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快速發展進步。
作者:陳璐 單位:中國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東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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