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模式對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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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模式對比分析

1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內涵

要研究項目管理的有效模式,首先需要對工程項目管理的內涵有個基本的了解。所謂的工程項目管理一般是指,在確定的條件下,就具體的工程項目的具體活動進行實施,實施過程包括控制和協調、組織和指揮以及決策和計劃等,最終的目的是使項目能夠順利完成,最大限度地取得項目的成功。具體來講,項目管理的對象主要是工程項目,實行的是項目管理的經理責任制,采取經濟合同的方式進行,并根據施工圖預算中標價,在整體上形成優質的工程,是一次性的施工生產經營管理。換句話說,結合實際的施工項目情況,在嚴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管理方法和程序的基礎上,分步驟、分時期、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施工,并對施工全程進行管理的過程。

2我國的建筑項目管理模式

對于建筑企業來講,形成精良的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是至關重要的,對企業發展有著絕對的積極作用,對管理模式的優化不僅僅是針對企業內部的改革,保證企業順利完成承接的工程項目,保證施工順利進行,更重要的是,獨有的管理模式,能夠讓企業保持絕對的競爭實力,在建筑市場上占據不敗的地位。近年來,我國的建筑項目管理模式做出了不少探索,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特別是引進國外先進的設計與建造相結合的項目管理模式,將工程總承包模式引入,擴大了工程規模,促進了我國項目工程管理模式的快速發展。雖然如此,我們仍需面對實際,在項目工程管理模式中仍然存在的問題和缺陷,特別是項目控制上存在很大的弊端,這些弊端導致了施工中很容易出現權責不清、互相推諉的情況,導致施工不能順利進行,施工缺乏有效管理,具體來講,表現在以下方面。首先,缺乏清晰的定位。這種定位主要是指項目的整體目標,以及帶領這個項目的具體負責人,導致在管理過程中不能及時設立相關部門對相關具體內容進行管理,也缺乏專業的人才對工程的進度和質量進行控制與指導,一旦出現了施工質量的問題,根本找不到具體的權責人,施工進程被拖延。其次,資金使用不當。在投資管理中,需要管理者在工程設計之初就制定明確的工程投資模式,避免資金的短缺和使用不當引起的浪費。但是在實際的管理工作中,往往由于管理者缺乏遠見,沒能形成資金的使用模式,資金使用不當,也會給工程造成不良影響。第三,項目的風險管理不完善。在對任何建筑項目進行有效管理的過程中,如何應對項目風險,形成有效的項目風險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這種風險管理絕不僅僅是依賴商業保險,對商業保險的絕對依賴,只會在工程之初,就給投資成本增加負擔,而后續的繁瑣的理賠過程,也會拖延工程的整體進度。最后設計與施工兩方不能協調一致。在一項建筑項目中,設計方面和施工方面所關注的重點并不相同,設計方注重理論,忽略過程中的項目模式的管理,所設計的內容不能完全,保證工程設計的質量,甚至造成了設計行業的惡性發展,無法適應市場經濟下建筑行業的規則。而施工方則過分依賴設計方,中規中矩,缺乏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有效溝通,只低頭干活,不抬頭看路,這不和諧的兩方,勢必會影響我國的建筑行業的整體發展。

3國內外項目管理模式的對比分析

3.1國內項目管理模式分析

基于以上對我國項目管理現狀的分析,我國的項目工程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種。第一種是直線型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就是所謂的總分模式,總包商將項目大包,然后將這些項目分解,分給各個分包商,收取其中的管理費用。這種模式對于總包商來講是利大于弊的,節省了額外的管理上和成本上的費用,將企業利潤放大,對于分包商來講,有更多的自主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想法進行管理。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管理模式容易形成完全相反的兩種管理模式,個人自掃門前雪,溝通不暢。第二種是矩陣型模式,這種模式將總包商和項目部對分包商擁有管理,分包商想要某種項目行為,需要得到總包商和項目分包商兩個方面的允許。這種模式可以實現對項目成本的宏觀控制,對分包商的控制也比直線型要大,管理風險相對較低,但對于具體的施工來講,是低效率的管理模式,應變性低。第三種是非對稱矩陣型模式,將項目部的管理放大,對分包商進行直接管理,弱化總包商的管理,可以提高效率,有利于管理項目,但容易在增大了分包商的管理風險。第四種是復合矩陣型模式,這種模式將上面幾種模式加以復合,保留優點,彌補缺點,可以說是相對合理的管理模式。

3.2國外項目管理模式分析

與上文我們所說的國內項目管理模式相比,國外的管理模式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是EPC模式,也就是設計+采購+建筑的整合模式,這種模式對于風險的承擔非常集中,而不是像國內模式那樣,將風險分散到各個分包商身上,作為承包商要承擔項目從設計到建筑的風險。這種模式更像是大包大攬,在一棵大樹之下進行管理。需要特別提到的是,這種模式下的項目管理是自己或者讓委托業主代表來管理,達到最專業、最適合的管理模式,實現了對項目的整體規劃和協同運作,及時應對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解決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將工程費用控制好,將工程進度調控好,以達到項目總目標的實現。當然,這種模式對于各個業主來講,參與程度低、控制力度較低,如此集中的管理,也會帶來相對高昂的管理成本。第二種是PMC模式,相對于上面的模式,這種模式下,項目管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三方構成一定的關系,將管理權有效分散,發揮項目管理公司的管理優勢,同時又將其統一于整個管理系統下,統一規劃的同時自行管理,能夠將項目業主的責任風險降低。但這種模式中沒有經濟合同作為依靠,有時不能形成計劃所需的控制,影響力降低,容易與項目管理承包人發生管理矛盾。

4關于改進我國項目管理模式的幾點建議

首先,項目管理責任必須明確,特別是工程中項目的權責人,以此改變以往承包商之間互相推卸責任的狀況,真正做到有效管理,明晰管理:其次借鑒國外先進的管理模式,在總包商的帶領下,由業主組成工程項目組,避免單獨的管理模式;最后,對項目管理進行有效監督,規范企業行為,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特別需要提到的是,通過對國內外不同管理模式的比較,加大與國際社會的交流合作,對優秀的管理經驗進行借鑒,同時規避可能出現的管理漏洞,才是探索項目管理模式的必經之路,也是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5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們基本了解到,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在發達國家已經相當成熟,因此,我們需要對他們的相對比較成熟的項目管理經驗進行借鑒,結合我國國內現有的工程項目方面的管理方式,將兩者加以比較,分析國內外在建筑項目管理模式上的優點與缺點,研究得出一些有助于提高我國工程管理的對策,使得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形成全新的管理模式,與國際接軌,謀求長足的發展,是當前我國在項目管理模式方面要做的首要和重點的工作。

作者:詹銀波 單位:重慶市鴻程房地產發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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