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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轉基因食品的發展勢頭并沒有隨著輿論的壓力而減弱。并且轉基因食品擁有著非常大的優勢。但是由于技術水平的局限,其也有著潛在危險,通過法律的手段規制轉基因食品健康發展已經勢在必行。從確定轉基因食品規制確屬法律問題出發,探討現今轉基因食品法律制度的缺失,從完善立法體系與完善監管制度2個角度出發,針對我國轉基因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在保障人民利益的同時,讓轉基因食品產業可以健康的發展。
【關鍵詞】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食品安全
0引言
隨著轉基因技術的發展,人們對于轉基因食品已經不再陌生。轉基因食品對于提高農作物產量、改善食品品質有著巨大的作用。但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卻難以通過現今的技術手段予以確定。只有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才能促進轉基因食品的安全發展。
1轉基因食品概述
1.1轉基因食品定義
根據科學定義,轉基因食品為通過轉基因拘束,將其他生物的基因分離出,將其注入另外一種生物中,達到改變被注入生物的特性、營養、生存狀態和繁殖能力等相關屬性,進而得到滿足人民需求的食品。轉基因食品存在的意義是為在原有的食品上增加其他的對人們有利的屬性,使其可以快速增長,提高口感等。但是由于轉基因技術的不完善,目前食用轉基因食品后所帶來的后果是無法預料的,無法保證其安全,所以轉基因食品在現今的情況下還不能被社會大眾所接受。
1.2轉基因食品的特點
由于基因工程的不可確定性,轉基因食品具有有利性與風險性雙重的特點。首先,其具有遠超其他普通食品的有利性。在食品制造方面,轉基因食品可以改善食品的口感、品質及營養價值。在農業生產方面,轉基因農作物繁殖快、生命力強,能降低農業成本、減少農藥使用,大幅度地提高農業食品供應,以滿足當今人們的需要。其次,轉基因食品也具有與其優勢相應的風險性。對于人類來說,轉基因食品可能會影響食品所具有的營養物質,如轉基因大豆雖然對于除草劑更加耐受,但其中一種叫做黃酮的營養物質卻減少了[1]。并且轉基因食品還可能會使食品中產生微量的毒素或因改變了相關性質,從而使食用者中毒或過敏。對于生態環境來說,轉基因食品的出現會改變現今的生態環境,造成其他物種死亡,或轉基因物種沒有天敵而無限繁殖的情況出現。
2轉基因食品與法律規制
2.1轉基因食品問題的性質
轉基因食品到底是否應當由法律來進行規制?究竟屬于一個社會問題,還是單純的科學研究問題的紛爭已久。多數轉基因科學家都認為其屬于一種科學問題,不需要相關的法律進行規制。然而,轉基因的科學研究和轉基因的食品化(市場化)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2],即雖然轉基因食品可能被證明是有害的,但是只要其還只是出于實驗室中,則相應的風險也是可控的。但是一旦轉基因食品走出實驗室進行了市場化的時候,其所蘊含的危險便是巨大的,一旦證明其存在危害,則將會引發廣泛性的公共災難。所以,轉基因食品問題其實是一個科學研究問題與法律問題交叉之所在,只要轉基因食品進入到了社會中,也就意味著其進入到了法律管轄的領域之內。
2.2轉基因食品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既然轉基因食品也在法律的管控之內,其作為一種新型食品具有相關不利的安全隱患。然而以現今的科學技術水平并不能提供轉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充足證據[3],所以,當不能證明其足夠安全之時,我們就應當推定其存在著安全隱患,從而應當用法律對其進行風險防控,在不良結果發生之前,控制和消除其不良影響,從而使損失和傷害降低到最少。
3我國轉基因食品立法及缺陷
3.1我國有關轉基因食品安全監管立法
我國早在1993年的《基因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就對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進行了初步的探討。1996年到2007年之間,相繼出臺《農業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實施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示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方法》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在2013年《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中為相關轉基因植物專利提供了保護。但是最后2015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僅對轉基因食品的標示制度做出了寥寥幾條的嚴格規定,并沒有相關的配套立法[4]。
3.2轉基因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制度的缺陷
3.2.1立法體系欠缺
首先,我國有關轉基因食品的立法規定在各種各樣的條例、法律之中,但是并沒有關于轉基因食品的單獨立法,造成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衛生部和農業部等部門之間的立法取向不一致,立法水平參差不齊,法律之間存在了沖突,從而導致立法銜接上的失誤。其次,我國有關于轉基因食品的立法尤為稀少。因為轉基因食品的獨特風險性,我國的《食品安全法》賠償機制并不能完美地適用,而我國現有立法中不僅沒有轉基因食品專門賠償機制,更是沒有在刑法中規定有關于轉基因食品的獨立罪名。這也就使得如果轉基因食品出現問題,被害人無法求償。并且,關于轉基因食品的專利保護制度缺乏,導致轉基因手段被無資格人隨意利用,造成轉基因食品市場的混亂,各種不合格轉基因產品頻出的情況。
3.2.2監督管理制度繁雜缺失
我國轉基因食品監管主體復雜,并且內部管理依據的法律法規也不盡相同。各個部門各自為政,不以轉基因食品的特殊性分化責任,而是仍舊依據傳統的各部門行政職責劃分,造成了轉基因食品監管部門重疊、冗雜。在監管過程中,從轉基因食品研發階段到最后的廢棄處理階段不能進行全程監控,轉基因食品安全的監管不成體系,各部門各自為政,依據自己的法律進行管理,從而造成了監管沖突、環節缺失的現象。
3.2.3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不規范
轉基因食品標識覆蓋范圍過窄。我國出臺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中,并沒有完全包括所有與轉基因有關的食品,如利用轉基因食品制造的豆漿、豆奶和豆腐等衍生食品都沒有加入到標識目錄之中。轉基因食品標識地方立法不作為。如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等僅僅是照搬上位法,對上位法的內容進行重復立法[5]。并不能“因地制宜”,結合地區的相關情況進行立法,造成了中央不了解、地方不作為的缺失情況。我國缺乏對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風險閾值的規定,對于轉基因食品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態度,只要檢測到相關的轉基因成分,便認定為轉基因食品。但是由于基因的復雜性,就使得具體操作在實踐中無法實施,從而造成有法而無用的情況。
4轉基因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4.1完善我國轉基因食品法律體系
4.1.1出臺專屬轉基因食品的上位法
轉基因食品對于我國社會生活來說,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所以對于轉基因食品,應當專門確立與其相關的上位法,或者在《食品安全法》中單獨成章進行規定,而不是如現在這樣只規定僅僅幾條,從而造成下位法各自為政的混亂情況。出臺專門關于轉基因食品的法律層次的上位法作為統領,才能有效制止各種條例沖突、各部門利益沖突的情況。
4.1.2完善轉基因食品侵權賠償情況并加入刑法
為監管轉基因食品安全,應當明確規定與轉基因食品相關的侵權損害賠償,考慮其隱藏的危險性。制定特殊的賠償制度,從而抑制非法轉基因食品泛濫的情況。并且將非法研發轉基因食品行為、非法生產轉基因食品行為和拒不召回轉基因食品行為犯罪化,從而構建轉基因食品安全刑事立法,以保護公眾健康、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4.2構建符合國情的轉基因食品監管體系
4.2.1構建全程監管制度
完善轉基因食品的全程監管,設立許可制的準入模式,并且全程跟進,禁止轉基因的私下交易,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在此基礎上建立“從農場到餐桌”可全程追溯的監管機制,通過各部門配合,建立起可全程追溯的轉基因食品監管機制;通過對轉基因食品的全程監管,使消費者可通過產品包裝上的二維碼等信息查詢轉基因食品各階段的相關信息,從而保護消費者應有的知情權。
4.2.2完善標識制度
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可以讓消費者知情的同時,也變相構建了轉基因食品的市場監管。標識制度賦予了廣大消費者進行挑選、監管的權利,也為政府和管理轉基因食品提供便利,有利于轉基因食品的風險監管。為此,首先應當擴大標識的范圍,我國應當對于油菜、棉花、番茄、大豆和玉米之外的以轉基因農作物作為原料加工的食品提供相應的標識,如大豆制品、果汁飲料等。其次,應當規范我國轉基因食品的標識內容,統一我國轉基因食品標識大小、樣式和顏色等相關要素,并且對標識進行簡化。一種形式的產品只保留之中相應的標識,從而使人們更加容易清楚地進行分辨。
5結語
隨著社會的進步與技術的發展,轉基因食品不斷得到重視與關注,但是由于科學的局限性,轉基因食品存在著很多未知的風險。明確轉基因食品并非單純是一種科學研究問題,而是一種法律問題。我國應當明確認識到現今有關于轉基因食品立法的缺陷,與監管制度的混亂情況。從完善立法體系的角度出發,出臺關于轉基因食品的專屬上位法,進而完善轉基因食品的相關監管制度,采取全程監管、完善標識等方法,建立完備的轉基因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從而在發展我國農業,滿足我國當下食品需求的同時,保護廣大人民與生態環境不受轉基因食品的侵害,安全發展我國轉基因食品產業。
參考文獻
[1]馮陽.轉基因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制度研究[D].哈爾濱:哈爾濱商業大學,2018.
[2]陳景輝.面對轉基因問題的法律態度———法律人應當如何思考科學問題[J].法學,2015(9):118-128.
[3]丁玉芳,生吉萍.中國轉基因食品風險規制路徑的選擇[J].食品安全質量檢測學報,2019,10(2):539-545.
[4]徐沐陽.我國轉基因食品法律規制的完善[D].蘭州:甘肅政法大學,2017.
[5]劉旭霞,周燕.我國轉基因食品標識立法的沖突與協調[J].華中農業大學學報,2019(3):149-157.
[6]黃潔怡.論轉基因食品安全的刑事立法規制[J].法制與經濟,2019(3):122-123.
[7]李娜.我國轉基因食品標識法律制度研究[D].長春:吉林大學,2017.
作者:張浩巖 王藝霖 單位:黑龍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