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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本身就包含法治的要求,其中的平等、公正也是法治的追求,所以法治文化建設必須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法治文化的建設是國家發展過程中不可忽視的重要一環,是可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在法治文化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就,但是仍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影響和制約著我國法治文化建設的進一步發展。本文結合實踐,對我國法治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探討,提出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下法治文化的建設路徑。
關鍵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法治文化;建設
法治文化的建設是國家發展過程中不可忽視的重要一環,是國家可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法治文化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化,二者的基本理念和精神是相通的。因此,在建設法治文化的過程中,必須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為引領,從而保證法治文化建設的正確有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文化的建設當中可以更好的實現“良法善治”,更好的服務于國家與社會的發展。
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法治文化的關系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法治文化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系。第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法律的價值取向是基本一致的,二者在價值層面趨于統一,都強調公平、正義。第二,法治文化的建設必須秉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實現也需要法治文化提供保障。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第三,法治文化的核心是以人民為主體的公平正義,而法治文化恰恰是公平正義的基礎。由此可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法治文化建設不可分割,二者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但是必須指出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指導著法治文化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法治文化建設的靈魂所在。
二、當下法治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未能構建穩固的法治意識
“法律從來沒有創造傳統和習慣的神奇功能,它知識對已有的某些傳統和習慣予以肯定,并推動其發展。”如果人民群眾沒有法治的意識和習慣,即使再多的法律也是枉然。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法治建設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尚未構建出穩固的法治思維。長期以來形成的“人治”思維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法制進程的推進。在依法治國的過程中,人治的思維在人民群眾甚至是領導干部中依然存在,在實踐中還存在以人治的思維構建法治,以人治的方式實施法治的現象,還沒有走出重權力輕權力、重管理輕服務的思維誤區,甚至把法治作為對付人民群眾的手段,注重依法治民而不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權。法治社會的突出特征是法律能夠在社會生活層面成為人們恪守的規則。而在傳統的熟人社會中,法律不僅不被接受,甚至還被排斥。人民群眾之間發生糾紛時,往往不愿意尋求法律途徑,而更加通過熟人網絡進行解決。如果熟人網絡不能有效的解決問題,就會通過網絡渲染,從而達到獲得同情以及尋求幫助的目的,這種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嚴重制約著法律意識。從國家工作人員角度而言,當下我國的國家工作人員法治素質參差不齊,部分工作人員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部分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意識不強,在涉及具體法律的問題時,將領導批示和各種紅頭文件作為工作依據,而從不考慮法治的因素。
(二)法律制度建設滯后
與逐步完善的法律制度相比,我國法治文化建設相對滯后。從立法上來說,我國立法相當大的注意力是放在行政管理上,而真正保障民生的法律并不多。實際上,我國立法層次仍然相對較低,大部分為法規和規章,權威性、系統性、針對性不夠。特別是在網絡立法、文化、形式執行立法等方面,專門性法律缺位現象嚴重。法律體系缺乏規劃性、體系性和嚴密性,內容滯后,雖然國家一直在完善法律體系,但總體來說,嚴重滯后行業的發展。
(三)法治運行體系存在漏洞
1.立法層面
在立法方面,我國初步形成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框架。但是,也必須清晰的認識到,立法方面還存在漏洞。第一,立法的質量還有待進一步提升。部分法律法規未能很好的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群眾的意愿,問題導向不明確,解決實際問題的針對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強。第二,部分法律法規存在互相矛盾的情況。由于法治意識不夠,部分地區出臺的法律法規僅僅考慮局部利益,既沒有考慮與上位法的一致性,也沒有考慮發展的全局性,甚至部分法律法規成為了地方保護主義的工具,損害了國家的法治統一,嚴重影響到法律的權威性。第三,立法程序不規范。有些法律法規的在立法程序上都存在問題,隨意立法,違規立法的情況依然存在。第四,立法效率不高。我國立法的進程遠遠滯后于社會的發展,導致在很多領域出現無法可依的情況。同時,部分法律的條款已經遠遠落后于社會的發展,但卻遲遲未能修改。
2.執法層面
近年來,我國在執法效率和執法質量方面有了明顯的進步,但是,在執法過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第一,忽視執法程序。在執法過程中“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時有發生在具體執法過程中,部分執法人員的程序的意識不強,只重結果不看過程,導致執法程序漏洞百出,甚至程序違法。第二,適用法律不準確。由于執法人員素質的原因,對相關法律依據的理解不準確,導致適用法律有偏差。第三,執法服務意識淡薄。執法的目的是制止違法和預防違法問題的再次發生。但是,在執法過程中,很多執法人員僅僅簡單的把處罰當作執法,從而忽視了執法的本質,導致執法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第四,仍然存在權責脫節的問題。權責脫節的現象在執法過程中屢見不鮮,甚至在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等方面都存在問題。執法職權的配置也不盡合理,執法保障體制不健全,執法的體制不完善,部分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執法素質存在問題。第五,缺乏執法監督機制。執法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執法監督的規則、渠道等方面的建設不夠完善。監督的反饋機制運行不暢。監督保障也相對缺乏,各種監督往往流于形式,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3.人員層面
部分部門的執法隊伍缺乏法律身份,執法的合法性、有效性,導致執法的強制性受到影響,執法人員執法的底氣不足。同時,部分法律法規的缺乏可操作性,影響了執法活動的效果。同時,執法隊伍的法治素質、用法能力存在欠缺,不能很好的執行法律和貫徹法治思想。
三、法治文化建設的對策及思路
(一)強化法治教育,建立法治信仰
法治教育應貫穿于基礎教育、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并且應定為必修課,相關內容可以結合具體情形有選擇的進行編排。同時,法治教育應“接地氣”,力求貼近生活,以易于群眾接受。在內容上應努力創新,力求把枯燥的法律條文變為形象直觀的法理釋放,將法律“硬道理”變為“家常話”。可以利用法治漫畫、以案釋法、法律小故事、法律名言警句等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以及通俗易懂的語言,闡述各類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第一,充分利用公共活動場所的資源。積極利用現有的法治宣傳平臺,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活動,結合群眾的需要和社會治理的需要,有針對行的進行法治宣傳。第二,進一步完善法治文化公園、法治文化廣場等法治宣傳載體,充分發揮這些法治宣傳載體的作用。并通過相應的設計,將法治元素有機融入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中,因地制宜的將法治文化和歷史文化進行嫁接、將古代傳統文化與現代生態文明的整合,使群眾樂見、樂聞、樂學、樂傳、樂用。第三,豐富法治教育陣地體系。統籌利用歷史遺存、革命文物、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資源,建立形式多樣的法治文化實踐基地。同時,可以自編自導的小品、方言快板、舞蹈、演唱、戲曲等普法文藝節目,采取巡回演出的方式,深入開展送法下鄉活動,進一步豐富和拓展法治教育的內涵和形式,讓群眾在文化娛樂中潛移默化地接受法治熏陶。第四,建立健全法治新媒體平臺。主動占領輿論宣傳陣地,積極主動的利用新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宣傳活動。促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在法治文化領域的應用,利用數字語音、全系影像、三位影像、虛擬現實等技術手段,圍繞法治文化資源本體及其歷史環境等元素,開發法治文化數字化系列產品,積極培育法治教育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融合發展新模式。只有這樣,才能營造濃厚的法律氛圍,讓學法守法成為公民的習慣,讓守法精神逐漸演變為對法律的信仰,最終成為自身文化的一部分。
(二)著力查漏補缺,健全法律制度
法治的前提是建立健全法律規范體系,規范立法。第一,界定不同層次法律規范權限的邊界。我國各級立法存在邊界不清的問題,很多法律互相重復甚至互相矛盾,因此,有必要厘清不同層次法律的邊界,讓各級立法機構在允許的范圍里開展立法活動。第二,完善立法程序。從歷史上看,我國的很多立法在程序上是存在瑕疵的,程序的不規范導致立法出現問題的情形也不少見,所以,應從程序上規范立法的過程,從而保證立法過程的正確無誤。第三,提高立法質量。立法資源是可貴的,不得濫用。因此,必須針對問題立法,針對重點、難點、熱點問題,聚焦人民群眾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立法過程中要加大公眾的參與程度,廣泛的征求人民群眾的意見,保證法為民而立,保證法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立法的考量上,一定要注重質量,要立一些“管用”的法律,多立一些“接地氣”的法律,要讓法律切實成為維護人民群眾利益,解決人民群眾實際問題的有力依據。對可立也可不立的法律法規要慎重對待,寧可不立也不能濫竽充數。要讓我國的法律體系之中多一些良法,多一些管用的法。同時,在立法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立法原則和立法程序,多傾聽人民群眾的呼聲,確保立法的質量。第四,在立法過程中,應時刻秉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加強立法的合法性審查。所有的法規必須納入審查范圍,嚴格進行合法性審查,對涉嫌違憲違法的要堅決取締,加大督促糾正力度;堅決杜絕“立法放水”。第五,要建立法律實施效果檢查制度。將所立之法進行動態化的檢查,檢查法律的實施效果,考量其在實踐中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檢查所立之法的缺陷并及時的進行修改和完善。
(三)加大教育培訓,提升執法素質
第一,抓好領導干部的教育工作。執法素質要提升,必須讓領導干部帶頭牢固樹立法治意識,通過對領導干部加強法治教育并嚴格考核,讓法治意識入腦入心。讓領導干部能嚴格按法律規范約束自己、管理下屬、協調關系、處理矛盾,只有這樣才能帶動執法隊伍的法治化,推動社會主義法治進程。第二,加強執法素質教育。我國目前的執法隊伍中,人員組成復雜,素質不一。要著力提高隊伍的執法水平,就必須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斷提升他們對法律、法規的認識,不斷強化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從而在執法活動中能夠真正做到秉公與嚴格。與此同時,要建立健全各類執法程序,并進行固化,將執法程序標準化,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依照標準執法程序進行執法,以維護法律的權威。第三,建立執法考核體系。將執法的全過程納入考核范圍,對執法的準確度、執法程序、執法結果進行全方位的考評,獎優罰劣,以促進整個執法隊伍執法素質的全面提升。
作者:楊剛 單位:江蘇省司法警官高等職業學校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