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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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探究

社會體育志愿者自全民健身戰略實施以來得到了極大發展,在促進全民健身發展和全面小康的普及等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筆者以“主題”為檢索條件,以“體育志愿者”為主題詞,在CNKI官方網站檢索近十年來有關體育志愿者的論文共計317篇,其中,與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有關的文獻共63篇,通過選擇與社會體育志愿者及其管理有關的中外學術論文,整理分析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研究述評。

1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概念研究

1.1志愿者和志愿服務。有關志愿者概念的研究基本相似,其中較為系統的研究是肖金明等人,其對志愿服務的定義是:以自身體力、智力、技能等為他人和社會自愿提供服務,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的公益性行為,志愿者是志愿服務主要參與對象。

1.2體育志愿者與社會體育志愿者。體育志愿者主要提供體育服務,叢寧麗對體育志愿者的定義是:為了無償給參加體育活動的團體或者體育賽事的人提供服務,而自愿將自己的時間、體育技術和技能不計報酬地貢獻的人。社會體育志愿者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對象,本文對社會體育志愿者的定義是:為推動社會體育發展,自愿將自己的時間、體育技術和技能等無償為社會體育活動提供服務的自然人。

1.3志愿者管理與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管理是管理者在一定環境下對管理客體通過計劃、組織、協調、控制、創新等職能實現目標的過程。高風塵認為,志愿者管理包括志愿者招募、項目開發、培養、培訓與激勵五個環節。本文對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的定義是:以社會體育志愿組織規范化、制度化為起點,運用管理學方法對社會體育志愿者招募、培訓、激勵與評價等環節進行管理的過程。

2國外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研究

2.1社會體育志愿者人力資源管理研究。國外發達國家對社會體育志愿服務活動出臺了很多政策來保障社會體育志愿者的權益。例如美國的社區大都建有社區體育中心,體育配套設施齊全,政府負責各類設施的建設標準,并出臺相關的政策要求各州具體執行。在志愿服務的工作上有很多細節的尊重,注重發展社區體育志愿服務,并且學者研究發現完善社會體育志愿者應用數據庫管理系統,能夠高效選出真正有意愿并且有時間參與的社會體育志愿者,盡可能多收集志愿者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參與動機,更好地分類“核心”與“外圍”體育志愿者。綜上所述,國外社會體育志愿者的研究彌補了國內發展的空白,社會體育志愿者人力資源管理尚未解決的關鍵問題是如何高效選出真正有意愿的體育志愿者并且更好地調動他們加入進來,使更多外圍志愿者轉變為核心志愿者。

2.2社會體育志愿者激勵管理研究。國外對于社會體育志愿者激勵管理研究成果涉及不多。從影響志愿者參與因素分析,學者將社會體育志愿者影響因素分為個人和機構兩個層次,分析了人們做出成為體育志愿者決定時的影響因素,從而有針對性地解決他們的困難,吸引更多人加入體育志愿隊伍。對志愿者做出的承諾分析,學者提出了體育中心、志愿者團隊和志愿者角色三個目標的承諾維度,可以根據承諾的內容進行有針對性激勵,增加體育志愿者的自我效能。綜上所述,國外有關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的文獻主要從定量分析的角度進行研究,分別從人力資源管理和激勵管理兩個方面進行研究,研究中使用的便利抽樣方法在選擇研究對象時可能存在偏見和主觀,研究結果不一定適合所有人群。

3國內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研究

3.1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機構研究。體育社會志愿服務組織和體育行政部門是社會體育志愿者主要的管理機構,相關研究主要集中于管理機構的協同和公信力兩個方面。關于體育社會組織與體育行政部門關系的研究:一方面,祝良認為體育社會組織是政府和群眾之間的橋梁和樞紐,但體育社會組織參與此過程的機會較少,自身能力和承擔活動的能力還不高。另一方面,王志文認為我國利他觀念還未形成,慈善事業受到人們懷疑,但由于體育事業的公共屬性注定了體育事業是公益事業并將長期存在。關于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機構公信力的研究:陳叢刊等人認為目前我國存在社會力量發展薄弱,體育社會組織存在數量較少,專業性不高等問題,繼而其公信力不足,并且服務主要集中在微小的項目上,所以民眾對其的監督和建言作用較為薄弱。對此王凱提出了體育內部和外部的元治理模式,以政府為中心,構建“強政府,大社會”結構,首先要提高政府的執政能力;其次,處理好各體育治理主體的權責關系,創造多元共治的體育格局;最后,形成有限干預的強政府,提高體育社會組織的公信力。綜上所述,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社區體育行政部門和社區體育社會組織之間的管理,然而對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工作管理系統和發展規劃等治理路徑的研究還不足,如何拓寬志愿者與居民建言獻策途徑,還沒提出完善的解決辦法。

3.2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制度研究。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制度是開展社會體育志愿服務的制度保障。關于社會體育志愿者權益保障的研究:社會體育志愿者多數情況往往身兼數職,因此社會體育志愿者應受到法律保障,而國內相關政策法規卻很少,無法切實保障社會體育志愿者開展社會體育志愿活動。我國目前還沒出臺關于社會體育志愿者的法律,現行的只有各省市出臺的“條例”和“辦法”,但其只針對有志愿組織的隊伍,而針對草根體育社團,相關的管理文件還沒出臺。綜上所述,目前學者從社會體育志愿者的權益保護和立法層面對體育志愿者在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由于政策法規的缺失導致志愿者權益得不到重視,可見法治是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和治理的基礎。發現和明確現階段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制度的不足以及相關權益保障的缺失,能夠為出臺全國層面社會體育志愿者的法律體系提供理論參考。

3.3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機制研究。健全、完善的管理機制是開展社會體育志愿服務的關鍵,相關研究主要集中于常態化管理、激勵和評價考核機制三個方面。關于社會體育志愿者常態化管理機制的研究:萬發達等人認為目前社會體育志愿服務工作主要依賴于政府提供,體育社會組織在選擇項目時偏向于見效快、難度低和經費少的項目,社會體育志愿者參與的體驗感隨之下降。因此應該打破政府對社會資源的壟斷,明確政府職能,形成頂層與基層的關系是一種新型“網格化”的互動式模式:維護頂層設計權威的前提下,匯集基層體育方案,整合基層體育資源;促進頂層與基層之間互動,實現基層多元主體的互動與協商。關于社會體育志愿者激勵機制的研究:一方面,建立操作性強的物質激勵機制,對志愿者給予一定津貼補助的物質獎勵可以起到積極作用。另一方面,社會體育志愿者期望的激勵方式中對精神激勵的占比較高,但相當多的精神激勵也無法落到實處。馬娜娜調查發現:專業技能和升學的政策優惠是社會體育志愿者最為期望的激勵方式,然而我國對志愿服務的激勵措施主要體現為榮譽激勵,激勵措施有效性較低。關于社會體育志愿者評價考核機制的研究,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機構沒有對志愿者的工作進行評價,所進行的獎勵是通過自下而上評比產生的,缺少準確信息,激勵效果也會降低。因此學者提出建立考核機制,對考核優秀的志愿者給予激勵獎勵。另一方面,建立志愿者績效評估機制,發揮懲戒機制作用,通過負向激勵的約束,對社會體育志愿者不當行為進行約束,規范成員的行為。綜上所述,學者分別從物質、精神激勵兩個方面論述社會體育志愿者激勵機制,顯得有些片面。以后的研究更應借鑒赫茲伯格雙因素理論,加強對社會體育志愿者內外部激勵機制的研究,在注重社會體育志愿者物質需要的同時,更多關注他們的精神需要,完善社會體育志愿者激勵管理機制理論。

4小結

4.1已有研究的不足。本研究綜述主要從國外和國內兩個方面對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的相關文獻進行整理,國外有關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的文獻主要從定量分析角度進行研究,文獻數量雖然不多,但相較于國內其研究深度更接近于問題的本質。國內有關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的文獻主要從社會體育志愿者的管理機構、管理制度、管理機制三個方面進行歸納和整理。總結和分析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文獻可以發現,國內的研究主要是對社會體育志愿者的現狀分析和對策建議,多采用定性分析方法,也有部分學者對體育志愿者的現狀進行定量調查分析,但研究的深度不足,無法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

4.2未來研究的建議。通過借鑒國外調查統計的研究方法和成果,未來的研究應著重分析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機構如何更高效參與社會治理,規范部門的權限劃分、運行機制、規章制度。發現和明確現階段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制度的不足以及相關權益保障的缺失,研究社會體育志愿者內外部激勵機制,解決體育志愿者的自我效能感。在國家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下,以當前社會體育志愿者管理的研究為基礎,未來的研究可以探尋當前社會體育志愿者治理存在的困難及其問題成因,構建社會體育志愿者的治理路徑,完善社會體育志愿者的管理和治理理論,指導社會體育志愿者的志愿服務。

作者:代培龍 單位:山西師范大學體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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