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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社會的進步,針對社會管理出臺的相關政策也不斷的在完善,其中行政法的建立對加強社會治理能力起著必不可少的作用,它能在社會管理工作中以最好的效果提升社會管理工作的能力。然而在社會管理中,行政法的實施還存在著改革不完善,或行政法在社會管理的某些方面還受到一些制約,因此加強行政法在社會管理工作中的應用還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就行政法在社會管理中的現狀,分析了其作用,以及對發展進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提出了優化策略,為行政法更好的應用在社會管理工作中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和想法。
關鍵詞:行政法;社會管理;優化策略
一、社會管理能力的內涵的提高
在社會管理當中,行政法的主要作用是用法治提升社會管理能力,實現法治社會管理與社會建設體系的整合統一,行政主體的責任是促進社會管理能力的快速發展,能夠與當今社會發展相適應,并且能夠在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行為之間的聯系中很好的進行行政處理和安排。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社會管理作為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利用法治手段提升社會管理能力和管理社會事務刻不容緩。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闡述行政法的內涵,以提高社會管理能力。第一,合法而合理地提高社會管理能力。前文論述了提高社會管理主體能力是社會管理工作中最為重要的。但是,在不同的社會管理事務中,社會管理主體有著不一樣的處理方式。因此,根據不同的社會管理事務,合法而合理地提高不同的社會管理實際能力是相當重要的。同時,在處理有關社會矛盾和維護社會秩序的事務時,人們普遍認為行政權力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尤其是在社會管理組織和個人在行使職權時。事實上,在行政法的參與下,想要正確的提高社會管理能力的方法是社會管理組織和個人應該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處理社會管理事務,這樣才能更好得體現出行政法的價值。第二,社會管理能力最優化。在行政法的參與下,提升社會管理能力,行政法的作用之一也是確保社會管理能夠保障社會穩定,同時也對彌補了我國現有的社會管理問題。所以想要提升社會管理能力,首先要清楚地認識到當前所面臨的主要問題,要制定符合時宜的社會管理制度,要堅持做到社會管理符合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以保證行政法規與社會管理能夠很好的結合,做到法與人的協調統一,確保社會管理工作的有序推進。行政法作為我國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具有法律的效力,因此,在行政法的基礎上,人們可以看到行政法的規范性和權威性,讓人們對此抱有認可的態度,能夠讓絕大多數社會個體去支持,讓政府以及社會單位能夠采用行政法來開展社會管理工作,做到管理中有法律,法律促進管理,這樣在社會管理工作中輕易地就可以使社會管理能力最優化,且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第三,創建社會管理的可持續性。我們應該對社會管理能力制定長遠的目標,制定合法合理的管理制度,創建社會管理的可持續性,因為社會管理是一項可以確保國家長期穩定的長期工作。而行政法作為我國法治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具有長期性、內在性和穩定性的特點。行政法在我國屬于法治體系的主要內容,與我國的主要法律一樣。因此,根據行政法具有可持續性的特點,運用行政法提高社會管理能力是法治體系下社會治理的一項長期規劃戰略。
二、行政法在社會管理中的現狀與問題
(一)社會管理對政治機制的模糊歸屬
近年來,因社會管理的頻繁“現身”,引起了理論界和實踐界的廣泛關注。社會管理領域的內容主要包括社會、行政、政治和法律領域,其中法律領域熱議最大,它主要涉及憲法、行政法等二級法律學科。由此可見,社會管理在政治機制上的歸屬相對模糊,人們不了解社會管理在政治機制領域中都包含哪些,從而普遍認為社會管理就是政治機制的一部分,其實從理論方面講,具有政治機制的社會管理是有很大作用的,它可以幫助人們對社會管理在思想上和意識上有正確的認識。但是,從實際效果來看,雖然有政治機制的基礎,但是行政法對社會管理能力的提高還有提升的空間。
(二)對社會管理與法治關系認識不全
從社會管理工作效果方面來看,在工作效率和職能履行方面,我國大多數行政機關只履行了行政職能,而沒有履行行政本質職能,只有少數行政機關履行了行政主體職能;再從法治建設方面來看,社會管理理念與行政法依然處于獨立的狀態,法治在社會管理面前表現出了不合法的情況,甚至還不足以形成完善有效的理論體系,來增強行政法在社會管理能力方面的價值。我們經過對國內外知名的數據庫的相關數據進行整理分析,通過各個行政機關在對社會管理的認知上進行了對比,發現了我國社會管理的現狀與我們實際想象中的存在著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具體體現在:有的學者在研究社會管理時,有些片面,僅僅單獨研究社會管理一門學科;有的學者則把社會管理與行政管理結合起來;讓人感到驚訝的是在一些學者中,也有一些非法的研究者,可能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專業知識,以其他學術的研究成果為基礎去作為自己的研究結果,呈現出行政法在社會管理方面混淆的情況,這種情況容易導致對研究理論的誤解,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社會管理體系與法治關系的建設和發展。
(三)行政法的發展與社會管理的發展不相適應
就目前的社會現狀來看,我國行政法無法適應社會變革需求的快速發展,在理論和應用上還存在一些問題。因此,行政法在社會管理中行政法還無法發揮出它應有的作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約,此外,我國現代行政法的思想精神和服務管理以及支付管理之內的職業意識還沒有達到一定有效的統一制度,法律制度還不太完善,這些都說明行政法治建設還需要很大的發展空間,存在一些明顯的不足。在這樣的現狀下,社會管理工作的開展不能僅僅依靠行政法的支持,還需要結合社會現狀進行發展。
(四)社會管理主體缺乏法治意識
目前,社會管理主體只能從其管理范圍作為參考,因為它沒有特別的法律文件作為參考依據。在我國,社會管理主體是指能夠履行國家管理職能的機構和個人,以及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立法機關和公職人員,再詳細一點劃分的是,社區、企業和機構的管理者也可以被看作社會管理的主體。但事實上,社會管理主體只是法治主體的一小部分,只涉及到其中的幾點。過去,我國行政主體社會管理存在著行政命令的隨意、傳遞和實施環節多等問題,沒有反向溝通的特點,進而導致我國行政主體社會管理存在諸多問題,在運用行政權利時行政主體缺乏法治意識。在此背景下,相關單位應積極的為保障國家進步和社會穩定做出相應的貢獻,要積極引導國家行政機關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加強社會管理主體法治意識。
三、行政法在社會管理中的優化策略
(一)運用行政法明確社會管理的概念
在社會管理主體中,社會管理理念要做到具體化,規范化,有序化,要從我國現行的法律原則出發,運用行政法促進社會管理理念的發展,還要符合法治建設的相關要求,因為在我國行政體制是最為重要的,明確社會管理的概念還需要運用行政法來作為有效的方式。社會管理概念的確定離不開政府文件、法律規范等法律整合,相關單位應從中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達成一定的共識,形成可行統一的社會管理理念。在確定社會管理概念的基礎上,針對我國法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在社會管理概念的基礎上,制定切合實際的社會管理標準,對社會管理的含義和概念加以確定,其中還要明確劃分社會管理的范圍,在實行過程中,也要結合實際效果對社會管理概念加以完善,使得行政法在社會管理概念當中的使用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
(二)利用行政法促進社會管理事業的發展
從社會學方面來看,社會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法治促進法制社會的建設和發展。從行政管理方面來看,社會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充分發揮政府的行政職能。在我國法治社會的建設中,只有充分發揮政府的行政職能,才體現出政府干預和規范社會的效果,因此在社會管理事業發展的過程中必須重視符合法治理念的社會管理理念,行政法和社會管理事業兩者一定要協調統一。社會管理的作用在整個法治社會的建設中不容小看,利用行政法促進社會管理的發展是一項十分明智的選擇,將行政法理念真正的融入到社會管理理念,讓行政法與社會管理協調發展,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管理事業。
(三)運用行政法創新社會管理意識
在法定意義上,社會管理意識主要是指社會管理主體和執行人員在社會管理中的自主性。從社會管理矛盾頻發的現狀中來看,我國的社會管理者正在運用錯誤的社會管理方式,并且這些矛盾在短時間內難以改變,這些問題發生的原因是我國社會管理主體和人員認為社會管理意識是很簡單容易就能實施的,他們在這一方面具有普遍的主觀性和片面性。因此,我國的社會管理意識應根據社會的實際發展不斷的進行完善和發展,從社會管理的主體入手,運用行政法創新社會管理意識,讓社會管理意識深入管理者的內心,讓他們明白社會管理的真正含義,以促進意識與現實的統一。
(四)依法規范和建設社會管理體系
社會管理致力于構建穩定、可持續的社會管理體系。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由于我國社會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一些社會管理部門甚至在社會管理過程中違反了法治,而且我國學術界和實務界對社會秩序與社會管理的關系還存在諸多爭議。這些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會矛盾的產生。因此,要促進社會管理與社會秩序的統一,首先要用行政法規范和完善社會管理體系的建設,以法治思維為指導,有效解決社會管理中的問題,促進社會整體穩定發展。
(五)依法行政優化社會管理的戰略
社會管理的主體是政府,原行政機關或者下級行政機關的決定若是超越職權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必須要經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撤銷或者確認無效,最后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作出處理,當事人應當依法得到賠償。違反行為決定的原行政行為或者下級行政行為的設立程序,行政機關必須在行政法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行為。因此,管理者不能超越其跨部門管理的權力。只有依法優化社會管理,政府才能獲得民眾的信任,才能使社會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四、結語
綜上所述,行政法在社會管理中發揮的作用不容小覷,社會管理的最終目標是以法治精神為指導,形成穩定有序的社會制度,促進我國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全面發展。在現有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從行政法角度改革和完善社會管理制度,運用行政法來發展我國社會管理機制,達到行政法與社會管理的和諧統一,對將來的社會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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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夢揚 單位: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蕭山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