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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施工企業作為我國發展中的重點行業,除了要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還要根據國家的政策要求依法納稅。隨著“互聯網+”在稅務系統中的廣泛運用,建筑施工企業務必要拋棄傳統的粗放式的稅務管理模式,不斷加強稅務的風險防范,使稅務管理工作向更加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的方向發展。本文就將對當前建筑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管控體系建設進行探討。
由于政府缺乏相關配套的制度、企業決策層對于稅務風險的認識程度不足、企業稅務風險監督管理部門機構不健全等原因,我國建筑企業的稅務風險內控機制建設工作總體上比較落后,無法有效防范和控制這些問題。
一、建筑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管控工作現狀
從我國一些大型建筑施工企業的經營模式角度出發看,建筑施工企業所具備的經營分布點多、范圍寬,在其所需要提供的工程服務中還具備跨越區域、項目成本周期較長、費用核算過程煩瑣,以及“聯營”、“掛靠”“違法分包”等現象的存在,使得建筑施工企業進行稅務風險管理的難度更大。同時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的是跨區經營,國家對于施工用地和登記注冊用地的稅務機構進行雙重監督管理,不同的管轄地區和縣級稅務機構對于國家相關的稅務機構在政策法規中所明確的理解與執行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額外地增加了對于建筑施工企業所需要承擔的稅務風險責任的影響系數,給企業內部的稅務風險管理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從對建筑施工單位項目管理的角度出發看,建筑施工企業中絕大多數的管理規模被稱為“經理管理項目”,項目執行的全部職權都要移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根據經濟責任制提成或分紅。這種管理模式就促使項目經理目光較為狹隘,只注重了經濟利益,一味地減少工程稅負,以達到工程利潤最大化,使得稅務風險大大增加。從目前我國大型建筑施工經營企業的進行增值稅征收管理本身及其出發點來看,一般還是存在減免進項抵扣困難,當下由于我國的大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缺乏大而全的納稅管理模式,不同建筑行業的納稅相關業務應稅人與勞務之間的實際進項抵扣稅金與實際抵扣進項費用之間往往存在很大程度的差別。由于目前建筑公司生產使用的各種建筑材料大都是直接對外采購銷售給小中型規模的生產經營商,而這些建筑材料的直接供應商并未完全具備開具企業增值稅相關專用發票的業務能力,進而直接造成了公司進項材料稅金的全額抵扣困難。其次是企業履行個人納稅管理義務的具體時間很難進行確認。由于我國建筑行業通常構筑建設前期過程施工周期相對較長,施工現場條件復雜,工程設計估算和施工測量處理過程煩瑣,對于影響建筑施工的這些終極工程估算一般都主要是由用于建筑施工前的工程預算、施工后期過程預算中的財務核算以及建筑竣工后期的決算項目組成,部分核算項目還可能需要通過審計外部第三方的稅務審計監理部門或者相關監理審計機構進行介入,因此它們的相關納稅權利義務核算期限和稅額確定核算過程往往也會帶來很大的財務復雜性和財務不確定性。[1]
二、施工企業稅務風險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缺乏合理的風險控制機制
在當前我國大型建筑施工企業的快速發展中,稅務企業風險之所以一直沒能完全得到有效的防范控制,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其還沒有完全建立合理的稅務風險防范控制管理機制,嚴重地妨害了建筑企業稅務風險的防范管理效率和企業服務產品質量。首先,在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管理工作中,對于企業稅務管理風險有效防范的重視程度還遠遠不夠。施工項目企業的各個工程納稅場所一般分散于全國各地,出于對工程人工成本的高度關注,各個工程項目所在地一般也不需要分配任何的專業會計人員,預繳的相關工作都必須事先經過專門的專業財務人員自行準備好關于預繳的相關資料,再由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專業施工人員自行負責以收代繳,工程項目地不一定愿意給作為固定的會計人員進行指派專門的人員培訓或者延期繳納,實際可操的納稅過程當中易于致使施工企業長期出現各種漏稅情況或者發生納稅問題,如企業繳納算錯了工程稅費期、繳納用錯了稅費計稅的計算方式等。[2]
(二)缺乏對稅務風險管理的有效監督
現階段,雖然建筑行業稅務的風險管理已成為我國許多大型建筑施工公司的重要事項和工作之一,在大型的集團式企業,其所承擔的監督責任被劃歸給了集團進行審計,但是集團式的審計仍然還存在著一些人員并不能夠充分了解整個建筑行業實踐中的稅法及相關稅務工作流程,甚至他們都沒有熟悉掌握過多的稅務知識,其實際的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條件的限制,難以真正地增強稅務風險管理的科學性和實效性。同時它的監督措施力度遠遠不足,監督工作的落實也得不到位,導致了稅務風險的預測與防范機構工作中還出現了空缺,產生了各種各樣的問題,使得企業遭遇稅務風險的概率不斷增加,對于企業的生存和社會健康發展都造成了毀滅性的威脅。[3]
(三)稅務風險相關管理制度不完善
第一,企業在稅務風險管理過程中對于崗位責任制度的認識不到位,未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地進行對于各個崗位之間的權責分配,出現了一些人推卸責任等不好的現象。第二,納稅人風險評價的機制并沒有得到充分完善,難以保證評估結果的科學性和合理化,不利于各項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三,稅務風險的管理和溝通體系制度仍然存在著許多漏洞,很難和相關的部門做到有效的溝通,出現了數據庫信息丟失等問題,加大了一些建筑施工單位的稅務風險。在這類管理體系并沒有得到完善的條件下,它們的管理層次和技術水平都是比較差的。
三、建筑施工企業的稅務風險管控體系建設策略
(一)企業內部建立稅務風險預警體系
建筑施工單位和企業內部應設單獨的稅務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稅務專員,應對企業的稅務風險事前控制的意義和重要性進行清晰的認識,積極地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的稅務風險制度體系和工作,加強企業對稅務風險的事前預先分析和防范。企業的稅務經營管理各級部門的經營者和管理人員還需要根據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的產品和行業發展趨勢以及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對企業在其實際經營過程中的各種稅務風險情況進行更為科學準確地分析和評估,以準確地預測各種稅務風險潛在的概率和其所帶來的影響,以便于企業在面臨各種稅務風險時能夠及時地采取事前已經預備好的針對性措施或者方案,從而把企業因為稅務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減少到了最低。[4]
(二)從合同管理入手,有效降低稅務風險
企業應關注合同談判與簽訂過程。在進行談判的過程中,可以考慮采取適當的稅務策略和籌劃措施,從而降低工程項目實際的稅負,通過明確合同約定的條款等方式來劃清各自的責任,規避風險。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一項經營性銷售行為若既涉及產品或服務,又涉及貨物,為了實現混合經營,按照其主營業務也就是建筑行業所確定的增值稅稅率。因此,在合同中總價格保持不變的前提下,為了避免總承包合同被認定為混合經營銷售或者兼營經濟銷售,總承包方可與其他業主分別對設計、采購和施工等部分進行合同簽訂。
(三)加強稅務風險管控人才隊伍建設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教育所有全體員工,特別是項目管理層及實際執行者層,樹立正確的對于稅收風險防范意識,將對于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的實踐成效與對于相關技術人員的實際業績考核進行緊密地結合,建立有效的鼓舞和約束機制,并把對于稅務風險的管理制度與對于企業其他內部風險的控制和管理體系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將其作為對于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部分。企業在培養中配備專業的辦稅服務人員時,應該要求企業具備以下的條件:首先需要深刻地理解國家的稅收法規,這也是最基本的專業技術能力;其次是要充分了解建筑施工過程中對于企業的財務、會計等進行處理,因為企業的納稅處理基本上都是以會計處理方式為主要依據。[5]
(四)優化組織管理結構,完善企業經營模式
在"營改增"的大戰略背景下,建筑企業想要更好地實現其組織和管理架構優化,同時,也就需要不斷地去創新和完善其經營模式,以適應當下市場的競爭格局。建筑企業需要對以往的經營方式,例如轉包、分承銷或者是以其他方式,進行風險評估,明確總分包及與供應商之間的關系,防止可能出現復雜的納稅流程和責任不明確的情況,規范公司、項目分包管理,促進分包商內部管理水平與現實要求有所提升。受到具備施工相關技術資質等條件的限制,建筑企業進行掛靠經營的現象普遍存在,往往表現在資質水平較低或者是沒有相關技術資質的建筑企業或個人,獲得了相關的工程項目,由于自身資質不足或者是無法具備技術資質,便開始掛靠具備相應技術資質的建筑企業,并向其他企業交納一定的管理費,但是在被掛靠方以自己的名義提供相關技術資質來收取管理費后,并不愿意參與生產運行活動。在實際運作中,掛靠經營的模式因為資質的共享,導致了貨物(服務)流、資金流和發票流不一致,所以在增值稅的抵扣環節未能完全形成封閉,進項抵扣不足造成實際稅負上升,在實務中也可能有虛開的風險。所以建筑施工企業務必摒棄"掛靠"管理方式,以免造成企業的經濟損失、信用等級降級、甚至相關人員還會受到刑事處罰等問題。[6]
四、結語
如何有效防范和監督稅務風險,已經逐漸成為直接影響整個建筑公司經營成敗的重要內容。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加強自身財務管理建設,提升風險預警能力,保障企業稅務管理的正常運轉。
作者:倪超 單位:中建安裝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