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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業涉及銀行,保險,證券等行業,業務范圍廣且復雜,稅制改革前,金融機構既要承擔外部貨物和勞務所發生的增值稅,又要承受以包含成本和費用的營業額為基礎計算的營業稅,重復征稅現象嚴重,營改增后統一繳納增值稅。本文對營改增對金融業產生的影響進行簡要分析,并提出建議和解決措施,以期能夠對金融業的穩定發展有一定意義。
關鍵詞:營業稅;金融業;業績
一、研究背景
金融業是營業稅的主要稅源,稅收本該與國民經濟增速大致相當。但據統計,稅收的增速達到了國民經濟增速的兩倍,每年的增長率超過20%,若繼續采用增值稅和營業稅相結合的稅制結構,必將影響我國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因而營改增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由于自身業務的復雜性和多樣性,而且國際上沒有足夠的改革經驗可以借鑒,因而成為“營改增”中最難的關卡。在營業稅和增值稅并行的稅制下,切斷了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利于金融業的健康發展。而營改增后核算內容與方式都變得復雜,給企業的會計核算帶來了很大影響。
二、我國金融業“營改增”的現狀
(一)稅收鏈條斷裂,重復征稅現象嚴重
在營改增前,幾乎所有的金融業務都繳納營業稅,因而一方面金融機構購買商品和服務時成為了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最終負擔者,抵扣鏈條在制造業和金融服務業間的斷裂加重了金融企業的稅收負擔;另一方面在絕大部分業務上,金融企業賣出產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允許扣除前面環節所發生的稅費。
(二)稅負過重影響金融市場國際接軌
金融業的營業稅稅率為5%,金融業的流轉稅包括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印花稅,綜合在內后,金融業流轉稅綜合率超過了5.5%,在國內來看,要遠高于建筑安裝、郵電通信等行業3%的營業稅稅率,另一方面在國外,大多數國家對金融服務業都施行免稅或增值稅的征稅方式,國外金融機構稅收負擔遠低于國內金融業,營業稅制結構下,過高的稅收負擔極大的阻礙了我國金融業與國際市場的接軌。
(三)內部稅負失衡限制金融業務發展
在現行的營業稅制下,金融機構貸款給社會團體和自然人,對取得的利息收入要按照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而通過同業拆借、債券以及在非金融機構存款獲得的利息收入卻享有稅收優惠政策,不需要繳納營業稅。這種政策形式下,金融機構出于避稅的考慮,勢必更多的通過同業拆借獲得利息收入,而減少對社會團體和自然人的貸款。營業稅計稅范圍的不合理及內部稅負的差異性在一定層面上降低了金融業資金運用的效率,阻礙了行業的長遠發展。鑒于以上諸多原因,金融業“營改增”已是我國稅制改革的必然趨勢。
三、營改增對金融業的影響
(一)會計核算
營業稅和增值稅雖然同屬與流轉稅,但是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在會計記錄上也是差別很大。營業稅制下,企業只需要設置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這一個二級科目,營業稅根據企業的營業額進行核算,只需要在營業稅計提和繳納環節通過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和營業稅金及附加兩個會計科目進行核算登記,營改增之后,會計核算范圍變得更加廣泛,核算科目也大幅增加,核算方式也變得更為復雜,購進時所交的增值稅登記在進項稅額這個專欄內核算,出售時登記在銷項稅額專欄,存貨發生毀損不能抵扣時,還要在進項稅額轉出一欄中進行登記,會計登記工作較營改增以前變得更為復雜,工作量大幅增加。
(二)產品定價
金融業營改增后,征稅范圍有了顯著不同,這些變化直接對公司產品的定價造成影響。比如在原來營業稅制下,金融機構間的同業拆借資金產生的利息是免征營業稅的,在增值稅制下,這部分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而依照規定,只有金融同業拆借業務中發生的手續費可以進行進項稅抵扣,貸款產生的利息收入不能抵扣,這顯然提高了融資成本,資金出借方為了保證利潤,必然要將所繳納的增值稅轉嫁給資金的融入方,同業資金的利率較之前勢必會有提高。資金的融入方為了保證自己的收益,又要提高理財產品的價格,而各類理財產品,譬如買入基金的客戶大部分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無法進行增值稅抵扣,理財產品價格的提高勢必擠占了客戶原有的利潤空間,很有可能使客戶轉為購買其他機構的理財產品。
(三)企業內部架構
營改增后,金融企業需要適應增值稅的管理要求,對企業的內部架構進行調整。原來大而全的內部組織在營改增后面臨是否保留或外包的選擇。由于歷史原因,機構內部組織和服務大而全,金融機構不單單要設計提供金融產品,所使用IT產品的采購以及安保、食宿等后勤保障業務,人力資源管理等幾乎都需要由機構自身承擔,由于這些服務不少并沒有交易對手方,因此營改增后,這些業務所發生的成本并不能進行抵扣,這勢必會給機構帶來沉重的負擔,這些服務耗費了機構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卻沒有增值稅的抵稅效益,將對金融機構的核心競爭業務比如各種理財產品的設計帶來不利影響,弱化核心競爭力。
(四)企業采購
在營業稅制下,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保險機構采購電子設備、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在選擇供應商時主要依據是價格。而營改增后,供貨商資質的不同,采購和結算方式的差異都會對采購機構的稅負產生影響。例如,營改增后供貨商為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會影響采購企業的進項稅額,從而影響企業的稅負水平。通常情況下,營改增會促使企業更多的選擇從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質的供貨商處購進產品和服務從而獲得進項稅額抵扣利益。
四、針對營改增產生問題的措施
(一)業務人員培訓
鑒于營改增后增值稅核算變得更為復雜,會計科目較營業稅有較大區別,相關的財會人員對于增值稅業務比較陌生,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聘請其他增值稅應稅行業的有經驗的會計人員對本單位財會人員進行培訓,并對相關業務進行模擬測試,還可以以知識競賽的形式設置獎品頒發獎狀以此來調動員工學習的積極性。通過這種方式來實現會計部門在營改增變革下的平穩過渡。
(二)提升業務重新定價能力
金融機構的客戶大多為個人,如果金融機構不對提供的服務重新定價,金融機構將增值稅全部轉嫁到個人身上會導致個人的稅收負擔大幅增加。但是現如今金融行業競爭激烈,個人客戶極易由于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微小變動而轉向其他金融機構,而客戶為企業或機構時,由于這類客戶通常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增值稅可以抵扣,因此,在面對這類客戶時,金融機構具備與之議價的能力。在當前“營改增”的大環境下,金融機構必須加強對客戶的分類管理,對企業或機構和個人客戶采用不同的定價策略,提升差異化定價能力,盡快建立一套完整的定價機制。
(三)促進業務外包
在金融業目前的組織架構下,金融機構在諸多方面的業務開支并不能獲得進項稅抵扣。比如信息系統的開發成本、后勤保障成本、產品推廣營銷成本等,由于這些開支是提供給自身使用的,并無交易的對手方或者交易對手方不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質,使得金融機構無法對這些成本支出中繳納的增值稅進行抵扣,因而增加了金融業的稅負,不利于專業化的分工以及核心業務的深化發展。因此,金融機構要想獲得更多營改增帶來的利益,需要對自身的組織架構進行優化升級,將更多的可外包業務分派出去,用外部購買的方式取代內部服務,這樣一來,就將之前無法進行增值稅抵扣的人力成本、營銷成本,系統開發成本等轉化為了可抵扣成本,不僅內部成本的支出減少了,還可以獲得更多的增值稅抵扣利益,從而便于金融機構集中人力和物力對于金融產品進行研發和創新,增強核心業務的競爭力。
(四)完善產業結構
營改增給金融行業稅負帶來的影響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由于增值稅稅率高于營業稅稅率而產生的稅率提高導致的增稅效應,二是由增值稅進項稅可以抵扣帶來的減稅效應。在金融服務業增值稅稅率給定6%的情況下,能否充分利用增值稅的減稅效應決定了金融機構稅收負擔的高低。因此要充分利用增值稅的減稅效應就要不斷對金融業產業結構進行優化升級,進而使增值稅抵扣鏈條更為完整,而可抵扣的增值稅越多,增值稅的減稅效應也就更為顯著,整體稅收負擔也就更低。因而從金融產業本身下手,才是減輕稅負最直接和行之有效的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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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宏亮 單位:安徽財經大學會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