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制度構建的合同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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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制度構建的合同管理論文

一、現代企業對合同管理的要求

合同管理是企業法治化運行的基礎。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要求企業管理的運作必須堅持法治化的方向。企業法治化運行最基礎、最核心的工作就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貫穿于企業成立、發展、壯大等各個縱向過程,合同管理遍布于企業采購、銷售、運輸、勞動用工、技術管理等各個橫向層面。優秀的合同管理模式可以充分發揮合同管理合法性、預測性、規范性的特點,為企業提供業務性和法治性完美結合的合同,為企業提供市場現實性與前瞻性完美結合的合同,進而將合同管理與企業愿景完美結合,避免在合同決策、合同執行中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最大限度地為企業避免因主觀因素造成的失誤和風險。反之,一個企業做得再好、再強,如果沒有一個優秀的企業合同管理模式也不會走得更遠,一個不經意間的合同風險可能會使企業多年的努力與積累瞬間崩塌。企業合同管理核心的工作就是做好符合現代企業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業為實現合同目的,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依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本單位的合同相關人員在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糾紛解決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規范和標準的總稱。制度建設是一個制定制度、執行制度并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制度的在理論上沒有終點的動態過程。企業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首先應有一個科學的、好的制度,這是做好制度建設的第一步,做到“有法可依”。當然制度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制度不是寫在紙上,發個文件就萬事大吉。合同管理制度必須有明確的企業合同管理目標、符合企業實際但又要對企業合同管理適度超前引導,是一個循序漸進的動態的過程。如果合同管理制度沒有超前性則不利于現代企業的發展,如果過度超前則在執行中遇到阻力過大,同樣不利于合同管理制度建設。因此,一個優秀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管理至關重要。

二、構建合同管理制度框架存在的幾個誤區

1.對合同管理的系統性認識不到位,將合同管理的各個環節人為地割裂開來。如將招標管理、供應商管理與合同管理割裂。

2.對合同管理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認識不到位,簡單地照搬法律條文,合同制度空洞無物。

3.重視合同簽訂管理而忽視對合同履行的管理,沒有使合同的經濟效益得到充分體現。

4.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訂上沒有采取循序漸進的原則,制定了一個過度超前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執行中遇到困難。

三、構建符合現代企業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

注重合同管理制度框架的頂層設計可以有效提升合同管理制度建設的水平,促進合同管理的整體有序推進,起到綱舉目張的作用。設計符合現代企業要求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應當符合合法性、前瞻性、統一性、預防性、可操作性和開放性的原則。

1.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

企業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理論界通常分為合同業務部門、合同審核部門、合同批準機構、發文歸檔機構等。不少企業在實際中分為合同業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合同批準機構等。筆者認為后一觀點更準確。企業的每一個有對外職能的部門都可能是合同業務部門,是企業特定標的合同管理的基礎部門。合同業務部門是專業性的部門,不是綜合性的部門。合同批準機構的設置可以根據企業的不同規模、企業決策層的授權情況設置不同的審批環節,并且動態調整。合同管理部門(合同審核部門)在合同管理的流程中是最重要、最關鍵、工作壓力最大的一個環節,企業對該部門的設置是合同管理機構設置最重要的基礎工作。合同管理部門(合同審核部門)在合同運行環節中主要職能是對合同業務部門在合同運行中的形式、內容和程序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并發揮管理職能,也就是對合同運行情況進行計劃、組織、領導、控制。因此,合同管理部門(合同審核部門)是一個綜合性的管理部門,應當能有效協調合同招標、文本起草、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爭議處理等合同管理的各個環節。實踐中不能以“權力崗位分段設崗”等理由限制合同管理部門綜合管理職能的發揮。

2.授權管理。

授權委托是合同簽訂履行的前提,加強授權管理可以有效防范企業合同管理中的風險。表見制度也對企業的授權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大型的企業集團應當通過年度經營授權的形式加強對下屬分公司對外經營的管理,將分公司的日常對外經營業務納入規范管理和正常軌道,非日常經營業務納入單項授權管理。其次,對合同人的授權堅持權責相適應的原則,讓實踐中真正負責合同運行的人員直接簽訂合同。實踐中存在為控制人數量代簽合同的情況,也存在為控制人數量部門領導直接簽訂合同的情況,這都有很大的弊病。單位及部門領導應當通過審核去控制合同而不應當直接參與到合同簽訂過程中。最后,企業應當加強對表見、口頭合同的控制。表見、口頭合同與市場經濟的誠信、便捷交易相適應,同時也給企業合同管理帶來風險。企業應當通過備忘錄、提示書等形式讓對方書面確認本企業對授權管理行為的控制,管控企業授權風險。

3.流程管理。

建立符合法治理念和企業制度的流程體系。流程管理是法治理念從意識理念轉換到行動層面的產物。流程管理具有可控制性、可追溯性的特點,其實質就是責任與權利相統一的法治理念的具體表現,同時可以控制領導層決策時“拍腦袋”的人治模式。一整套優秀的、科學的、體現法治理念的合同管理流程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合同管理流程是一個綜合體系,而不僅僅是合同審核流程。有的企業在流程管理中將合同管理員排除在合同前置流程、合同履行流程之外,容易導致合同在審核之前已經在法律上形成的尷尬或者合同管理頭重腳輕。合同管理員最了解合同運行流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應當在合同運行流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流程的設計要通過合同流程各階段之間的相互制約、平衡,營造對合同運行行為相對的“體外監督”,減少“體內監督”。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合同流程各階段之間的相互制約、平衡并不是相互保密。否則只能是失去監督制約的意義。

4.標準文本管理。

標準化文本是指企業對出現頻率較高的合同事前擬定合同條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內容而多次使用的合同文本。標準合同文本的使用簡化了合同的訂立過程,也簡化了合同的審核過程,提高了合同流轉的節奏與效率。標準合同文本的推行通常是在企業合同管理發展的中級階段,合同條款帶有一定的“霸王”特征。首先,企業在推行標準化合同文本的過程中要統一規劃,使標準文本體系盡可能完整,盡可能覆蓋企業經常性交易,達到制定標準合同文本的目的。其次,標準合同文本要考慮到交易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可以考慮對標準合同文本的合同條款制定多個選擇項以適應不同的商務需要。最后,標準合同文本要有一個動態的修訂過程,要向文本進一步細分,條款相對公平,制度、流程、文本相對配套的合同管理的高級階段過渡。

5.合同管理信息化。

隨著企業規模化經營的發展,企業總部、部門、分支機構之間空間分離現象日漸增多,與企業精細化管理要求的矛盾日漸突出。傳統的手工管理方法耗時費力。企業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實現合同信息的快速提取和科學高效管理,節約管理成本,創造經濟效益,使合同管理的作用變得更加直接。企業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要發揮主導作用,系統性地提出合同管理需求,科學合理地設置合同管理權限和功能模塊。合同管理信息化是為合同管理服務的,合同管理員不能淪為合同信息化管理的工具。合同管理信息化要在合同履行中充分發揮提示預警的功能,充分利用合同信息為企業領導層決策提供依據,提升合同管理在企業中的地位。

四、結論

建立在法治基石上的現代企業一定要注重構建優秀的合同管理制度框架,優秀的合同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范與控制現代企業法律風險,促進現代企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作者:倪育榮 單位:太鋼礦業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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