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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種材料供應模式下的合同體系
甲供材料模式下,材料供貨人和施工承包人具有相同的角色,均為與業主簽訂合同的乙方單位,兩者之間無任何合同關系。承包人采購模式下,業主與施工承包人為合同雙方的關系,而材料供貨人對于業主而言,可視為項目的分包人,其對工程項目的利害影響,均由施工承包人承擔責任。施工承包人和材料供貨人之間為合同甲乙雙方的關系。甲供材料模式下,業主通過招投標等方式選擇供貨人,有合同邀約與承諾的相互關系,同時,施工承包人與材料供貨人之間又具有供貨合同的合同關系。對于業主而言,既可以將材料供貨人視為分包人的角色,但又增加了對關鍵材料的選擇權利,增強了對工程質量的掌控。甲控材料模式實際上是介于甲供材料模式和承包人采購模式之間的一種物資供應模式。在這種材料供應模式中,合同甲乙雙方對材料采購和使用過程中管控的權利和義務有所變化。較甲供方式,業主對材料質量帶來影響的責任有所減輕,較承包人采購模式,對材料的控制權利有所增強,而施工承包人對材料選擇的權利有所降低。
二、材料供應的工作界面劃分和合同條款的設定
1.工作界面
在本項目中,鋼板供應給鋼管樁加工承包人使用;水泥、鋼筋、錨具、支座、鋼絞線供應給土建施工承包人使用;瀝青供應給路面施工承包人使用;電纜供應給機電工程施工承包人使用。工作界面劃分如下:對鋼板供貨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交貨地點,在交貨地點完成材料的交接。對水泥、鋼筋、錨具、支座、鋼絞線、斜拉索供貨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水泥供應商負責將水泥泵送至承包人混凝土拌和罐內(陸上);鋼筋、鋼絞線、支座、錨具、斜拉索供應商負責將材料運至承包人現場倉庫,并由承包人負責卸車。對瀝青供貨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瀝青供貨人負責將瀝青送至承包人瀝青儲存罐內。對電纜供貨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供貨人負責將電纜運至承包人現場倉庫,并由承包人負責卸車。各承包人承擔材料的驗收、保管、照看等工作,與此發生的相關費用在報價時充分考慮,并含入投標報價之中。
2.各方一般責任義務的設定
對于業主在甲控材料供應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主要包括如下內容:業主對施工承包人和材料供貨人雙方簽訂的供貨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業主根據施工承包人出具的質量驗收合格證書中標明的材料數量及時向供貨人支付材料貨款。施工承包人責任和義務主要包括如下內容:承包人應按時提供材料使用計劃;會同監理工程師組織材料的驗收和工地現場抽檢,并向供貨人出具抽檢質量單;負責與供貨人辦理材料的所有權交接手續;對抽檢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材料應拒絕接收,退回供貨人更換;對通過驗收的材料承擔責任;提供材料在施工現場的交接必要條件等。
對于甲控材料不得挪作他用。材料供貨人責任和義務主要包括如下內容:(1)按合同規定,及時完成材料供應工作。材料供貨人向施工承包人供應的材料,其單價在與業主結算時不得高于其投標時在報價單中填報的單價。(2)按照施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使用計劃保證材料供應的及時到位。(3)材料供貨人提供的產品質量和技術標準應滿足招標文件技術規范的要求。(4)材料供貨人應做好材料的存儲工作,及時向承包人通報庫存動態。(5)向施工承包人及時通報材料的生產、裝運、在途以及庫存等情況。(6)與業主指定的施工承包人辦理材料的所有權交接手續。(7)供應商應服從施工承包人現場調度的統一指揮、安排,服從施工承包人的現場統一管理,積極配合做好材料的裝卸工作。(8)負責辦理為執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機具設備和運輸工具的財產保險、人身險、材料運輸險等保險,其費用由供應商負責。(9)按照合同規定,處理供應商所供材料的質量和數量爭議,并承擔相應的費用。(10)參加業主組織召開的有關例會,并根據業主提供的文件格式提供相關報表。(11)隨貨附帶產品合格證書和質量檢驗報告。
3.關于數量驗收爭議的設定
對以重量作為驗收單位的材料,為避免施工承包人和材料供貨人在稱重過程中產生數量差別的糾紛,設定如下的條款:材料供貨人與施工承包人在指定交貨地點按合同的規定共同驗收、簽字,辦理交接手續。以雙方共同確認的數量為準。材料供貨數量驗收使用施工承包人地磅,地磅標定必須由具有標定資格的計量認證相關單位完成。首次標定和常規檢查標定費用由施工承包人承擔;在材料交付過程中對計量數量有分歧的時候,如果材料供貨人提供的重量與施工承包人現場稱重的重量兩者相差在±x%及以內(每次),則以供應商提供的重量為準;如果供應商提供的重量與承包人現場稱重的重量兩者相差超出±x%的范圍,則以承包人的稱重設備現場稱重的重量為準。如施工承包人與材料供貨人有異議,則由供貨和收貨雙方共同委托計量單位進行核查,其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三、價格調整
1.施工合同中的材料調差
在施工招投標中,設定主要材料的暫定價,要求施工承包人按暫定價進行材料價格的填報,在合同執行期間根據實際招標的材料價格和材料的暫定價格,在施工合同的計量支付中進行價格調差。價格調差的主要約定如下:在合同執行期間施工承包人填報的單價不進行價格調整,承包人自己采購的材料、人工、機械等價格風險由承包人承擔。此外,業主對通過招標確定材料供貨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價格實行調差,調差價每月調整一次,每月結算一次,補差按下述公式計算:補差價格=材料數量×(價格A-價格B)其中,材料數量指施工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數量及變更數量,當月調差數量以業主出具的實際核準的數量為準;價格A為材料之實際采購價格;價格B為業主在招標文件中列明的材料暫定價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業主對因上述補差而發生的其他費用的增減不予考慮和調整,此風險由承包人承擔。
2.材料供應合同中的價格調整
考慮到鋼筋、水泥在項目建設使用期間受市場影響較大,且供應周期較長,在合同文件中設定了材料價格調整的條款,價格調整的方式如下:
2.1鋼筋
在鋼筋供應期間,各規格型號材料供應的數量變化價格不予調整;在鋼筋供應期間,根據業主或承包人的供應計劃供應量達不到該期計劃供應量的90%的,材料價格不予調整;供應商在報價單中填報的材料單價按照調價前一個月項目所在地造價信息的價格(A)與合同簽訂月項目所在地造價信息中材料信息價(B)的漲跌幅度為基礎。具體辦法為:當A比B漲、跌幅在x元/t(含)內時,供應商材料價格不予調整;當A比B漲幅漲、跌幅大于x元/t時,供應商材料價格漲、跌超出x元/t的部分給予調整;每月結算一次。當項目所在地造價信息中沒有規定相應的信息價時,可參照項目所在省份的相關造價信息中的相應價格。
2.2水泥
在水泥供應期間,各規格型號材料供應的數量變化價格不予調整;在水泥供應期間,根據業主或承包人的供應計劃供應量達不到該期計劃供應量的90%的,材料價格不予調整;供應商在報價單中填報的材料單價按照調價前3個月項目所在地造價信息中載明的材料信息價的平均值(A)與合同簽訂月項目所在地造價信息中材料信息價(B)的漲跌幅度為基礎。具體辦法為:當A比B漲幅在20%(含)內時,供應商材料價格不予調整;當A比B漲幅大于20%,供應商材料價格超出20%的部分給予調整;當A比B跌幅在20%(含)內時,供應商材料價格不予調整;當A比B跌幅大于20%時,供應商材料價格超出20%的部分按跌幅給予調整;每3個月結算一次。當項目所在地造價信息中沒有規定相應的信息價時,可參照項目所在省份的相關造價信息中的相應價格。對于其他供應周期短,價格相對較平穩的主要材料,在供應期間不進行價格調整。
四、結語
甲控材料方式有利于業主控制主要材料的來源,對保證工程質量有益;對于部分受市場影響波動大的材料,可以減少施工承包人的材料價格風險,使工程質量得到保證;避免出現施工承包人拖欠工程材料款的情況出現;業主可以增加對材料選擇的控制,同時不免除施工承包人對材料驗收、保管等環節的義務,增加了工程建設各方對材料質量的控制,利于工程質量的保證。
作者:張海斌 單位:華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