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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將根據法院工作中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的內容、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實行的現狀、分類管理制度實行過程中發現和產生的問題以及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等幾個方面入手,分析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的意義和發展。
關鍵詞: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
一、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的概述
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行政人員、后勤人員、司法警察是法院人員的主要組成部分。審判是司法工作的核心內容,法官是審判工作的基礎,其他各部門一直以來,為法官開展審判工作協調與服務。此前,我國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實行統一話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行政人員、后勤人員、司法警察采取相同的管理制度,沒有任何區別,待遇等同于其他一般行政公務員。根據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可以將法院的司法工作者分為以下幾類:法官、司法輔助人員、行政人員。法官:參考《法官法》的規定,“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在具體的實踐中法官處于審判工作的中心,是審判工作的重要參與者。司法輔助人員:是指在法院的審判工作中,除審判人員(法官)之外的需要進行輔助審判工作開展的人員。包括書記員、法官助理、執行員和司法警察。行政后勤人員的界定:行政后勤人員的工作主要是為審判工作服務,并提供各方面的組織保障和物質保障。他們不直接參與審判工作,是法院其他工作能夠順利開展的保障者。
二、開展分類管理制度的現狀
在統一管理的體制中,審判是法官的一項日常工作,處于重要但不中心的位置。存在著其他的日常行政工作行要優先處理的情況。實踐中,具有豐富審判經驗的法官往往要優先處理行政事務。如基層工作中的各院長、副院長有大量的行政工作。在司法實務中,還存在法官需要兼顧整理證物、調解雙方當事人、制作文書、送達材料、進行司法鑒定、撰寫審判文書等日常工作,這些工作阻滯了日常審判工作的推進,降低了審判工作效率。推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能夠讓法官從行政性事務中抽離,回歸審判工作。長期以來,由于法院實行單一的行政管理體制,弱化了法院的司法屬性,割裂了人事制度與司法工作的內在聯系,使承擔著重要管理職能的人事工作,始終處于裹足難行的境地,因此,必須堅持遵循司法規律,以法官管理為主線,強化其他輔助職能的保障。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是對法院人員管理制度的一項創新,將法院工作人員以工作性質和內容進行分類,優化了司法人員結構配置。
三、實行過程中發現和產生的問題
實行分類管理,是我國法院制度從傳統型向現代型轉換的重要標志。新的制度在推行時都需要一定的時間與實務進行對接和掛鉤,新制度的實行會遇到慣有舊習的阻滯,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在推行的過程中存在著無法立即落地的情況,部分法院現在還實行著行政化管理,部分法院實行雙軌制。雙軌制是指在現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在施行新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即保留原有的人事安排不變,再對司法人員進行新的分類管理。比如民事審判庭室,保留原來的庭長、副庭長職位和人員分工制度,再依照新的體制建立人事管理系統,將庭長回歸到法官身份,成立審判中心小組,司法輔助人員不變,打破舊有行政設置。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在切實推行的同時要進行追蹤掌控,實時了解制度的落地情況。既要了解當前的司法人員現狀,又要了解其產生的原因;既要達到制度建設預期的目標,又不能過于急切,只顧速度而忽略質量,切實杜絕以往改革出現的“兩張皮”現象。
四、問題出現的原因及對策
司法是國家的基礎,司法公正是立國之本。法官有別于其他行業公務員,法官既要運用自身的專業知識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主持公正,又要與其他的公務人員一樣服從國家的管理,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是管理者同時也是被管理者。因此,在推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的過程中,會出現“名不副實”的現象,這是體制改革的必經之路。要解決“兩層皮”的現象,就要建立科學的人事管理制度,將人員分門別類進行管理,在這一制度上,我們已經邁出了踏實穩健的一步。不僅要在專業上對人員分類,還要在人事上進行科學的管理、調控,從橫縱兩個方向夯實基礎進行管理。
五、結語
我國法院單一的行政化人事管理模式是一種概括的、兼容的管理,無法將司法與其他部門分離,使司法陷入行政管理,形成了司法發展的阻礙。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理論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的推進與建設,司法工作人員的分類管理是一種科學的轉化,能夠提高司法效率,推進司法發展??v使在推進的過程中會遇到坎坷,或者需要走一些彎路,但是科學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為司法事業的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提供了切實的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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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立.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的路徑與期許[J].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15(01):40-43.
作者:張新宇 單位:黑龍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