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城市社區管理創新論文,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概述
隨著我國城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社區管理創新實踐也如火如荼地進行??v觀這些社區管理創新的實踐,大致可以劃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基于城市社區管理體制創新,二是在城市社區管理體制創新基礎上,加強城市社區管理機制、方式創新。在城市社區管理體制創新方面,主要分為三個以不同特征為典型的社區管理創新:①以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為目的,推行社區直選的實踐模式。以2001年7月在廣西南寧武鳴縣的6個社區同時舉行社區居委會委員直選為代表的“廣西模式”、2002年8月在北京東城區九道彎社區進行居委會直接選舉的“北京九道彎模式”、2007年浙江寧波城市社區居委會全面推行直接選舉的“寧波模式”。這些模式主要是通過居委會實現直選的方式,來推進城市社區管理體制創新。②以“去行政化,歸還社區自治功能”為特征的社區管理體制創新,主要以2005年的深圳“鹽田模式”、2007年浙江“寧波模式”和2013年重慶市南坪社區去行政化實踐案例為代表的社區居委會去行政化的社區管理體制創新。③以取消街道辦事處為特征的城市社區管理創新。其典型的代表以2003年7月18日在北京石景山區成立的“魯谷社區”、武漢市江岸區百步亭社區、2010年8月19日銅陵市銅官山區實現區直管社區的取消街道辦事處為特征的社區管理體制創新模式。在城市社區管理體制創新基礎上,加強社區管理機制、方式創新的典型代表有:2010年以來天津濱海新區通過構建“一二二三”的社區治理共同體機制,打造社區公共服務全覆蓋的“無縫”關愛的“泰達模式”,2013年10月份重慶市禮嘉街道社區以服務為導向,構建“一室一網三平臺”即社區“113”管理服務模式。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各個城市在推進社區管理創新的過程中,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構建起一整套屬于本地區社區管理創新的模式,各具特色。這對推進我國城市社區發展無疑注入了新的活力,滿足了社區建設在當前城市社會管理過程中的需求。但是,不論是社區管理體制創新、社區管理機制方式的創新,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
二、當前我國城市社區管理創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城市社區管理創新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化工程,隨著城鎮化快速的推進,社區管理面臨艱巨的任務。如何推進城市社區管理創新,就必須對當前我國城市社區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重新認識。
(一)對社區管理創新核心理念把握不準確,“重管理、輕服務”
“服務是社區建設的主題,是社區生命力所在”。隨著我國原有的社會管理體制由“單位包干制”向“社區服務制”的轉變,“單位人”已經變為“社會人”,社區作為人們生活集聚的重要場所,承擔著為人們日常生活服務的重要任務。因此,社區的管理創新應該以服務為核心理念,將服務作為任何社區管理創新工作的前提。2011年1月31日,民政部《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明確了今后推進社區管理創新必須把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作為社區管理創新的首要任務。但是,在當前我國城市社區管理創新過程中,缺乏對服務這一核心理念的把握,偏重于管理,而輕對服務的重視。主要表現在:一方面,主要是理念上的缺失。在社區管理體制機制創新方面,其原有的出發點是“為了更好地管理”而設計和建設的。任何的社區管理創新都是為了強化政府對基層社會的政治控制,方便政府管理,社區建設也成為控制社會的一個重要的實現途徑。這種服務理念的缺失,偏離了以服務居民為宗旨、堅持“以人為本”的社區建設初衷。另一方面,在創新社區管理的過程中,各種以服務為載體的工作平臺,服務項目的設置不夠完善,服務的重點不夠突出,服務平臺不夠健全,服務手段不夠人性化。例如,在社區服務過程中,對于服務對象不夠細化,社區辦事的主要是以老年人、殘疾人為主,服務的項目往往出現“兩頭管理”的問題,這不利于社區服務的發展。這種社區管理創新理念上的偏差,導致社區管理創新呈現“為更好地管理”而進行創新,卻不是“為更好地服務”而進行創新,社區管理創新缺乏服務意識,重管理,輕服務。
(二)社區結構關系不清,社區管理呈現“強行政、弱自治”
“社區自治是城鎮社區建設的核心內容和目標”,是推進城市社區管理體制創新、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一種具體的方式。社區管理體制是由街道、社區、居民構成的有機統一體,推進社區管理創新,就必須處理好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社區自治職能和公眾參與職能的有效統一,才能夠整合社區資源,實現優勢互補。政府行政行為與社區自治行為的矛盾形成當前我國城市社區結構關系上的不清晰,成為制約社區管理體制發展的重要障礙。在具體的社區管理操作層面,出現社區行政事務與社區自治事務之間的沖突。這種結構關系的不清對社區管理產生了負面的影響:一是社區行政化傾向依然嚴重。隨著街道下放行政事務與相應的權力至社區,街道與居委會之間不再存在行政隸屬上的關系,但是在具體操作的過程中,街道辦依然在社區事務管理中扮演者至關重要的決定性角色,包括社區人員任免權、社區管理經費劃撥等等。這種濃厚的行政化色彩不僅是由于其受傳統行政觀念的影響,更多的是由于社區管理機制方面的不完備,街道只是在下沉政務,權力下放也只是簡單的騰挪。二是社區自治功能弱化。居委會作為承擔社區自治事務的管理機構,應該是“由民做主”下的社區自治機構,而不是政府的附屬機構。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包括社區重大事務決定、社區民主選舉、決策、監督等等都受到街道不定程度的影響,社區自治發育和成長的土壤被附加上政府強行政的因素,社區自治的功能進一步弱化。由此,我們發現,社區結構關系上的不清是“強行政、弱自治”的社區形成的根源所在。
(三)居民參與效能低下,社區管理凸顯“主體單一、非社會化”
社區的管理是社區居民與社區各種力量共同參與、共同建設的結果,是社會化的管理,也是未來我國城市社區發展的一個有效的途徑。作為社區的自我管理主體和參與主體,居民參與效能低下,社區管理呈現單一化、社會化參與不足成為當前社區管理創新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作為自治管理主體的社區居民個人,探究其參與效能低下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社區居民的參與意識薄弱,對社區不關乎自身利益的事務往往表現出不在乎的態度,自身主人翁的觀念意識沒有形成。另一方面,由于社區居民參與的渠道不暢通、方式固化,信息時代下社區網絡化參與平臺建設滯后,參與方式比較固化。再次,由于社區自治參與人員結構不科學化,導致參與的整體效能下降,主要表現為,人員年齡結構偏老齡化、知識結構偏向水平低化的特征。居民的參與效能大打折扣,也偏離了居民參與作為社區發展的核心理念要求。而作為社區管理的社會化參與主體,包括非政府組織、轄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志愿團體在內的社會組織在社區管理過程中參與不足,社會化參與程度比較低。這主要是因為,一方面,在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管理創新過程中的定位不清,糾結于社區與社會組織之間到底是排斥還是互惠合作的關系。另一方面,基于角色定位不清,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管理出現“合法性危機”,準入門檻比較高,限制的條件比較多,包括對社會組織的參與范圍、服務項目等都有嚴格的限制。社會組織在參與社區管理的過程中,總體上表現為無序、散亂、低效的狀態。而這種第三方參與不足,整體上表現為社區管理的主體單一化、非社會化的特征,這對當前社區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程度上的影響。
(四)社區管理制度化建設滯后,“重眼前、忽視長遠”
制度是最有效的保鮮劑。作為觀念轉變上的成果肯定,必須做好制度層面的有效建設。雖然我國在城市社區管理方面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度化建設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是卻缺乏一套與社區長遠發展相適應的前瞻性、系統性的制度體系,社區管理的制度化建設比較滯后,重視眼前問題,忽視長遠的制度規劃,缺乏長效機制的保障。從總體上來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以法律形式規范和保障下的社區管理體制問題,這里面包括對街道辦、居委會、社區事務治理中心等的角色職能、權責定位問題,在現實中缺乏嚴格的制度化操作界限。二是社會組織法律制度問題。包括對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管理的登記制度、準入制度、管理制度、監督制度等都缺乏科學有效的制度建設,還有對社會組織積極引導、規范化的具體操作制度問題。三是居民參與制度的建設問題。包括多元化的社區組織參與制度,民意表達、民意回應、民意反饋、民意監督實施制度機制,社區民主評議、聽證制度等等,在這些方面都表現出制度化建設的滯后。四是制度固化,缺乏靈活應變。這主要是由于制度建設初,對社區管理考量的不全面,缺乏系統思考,在快速變化的社區管理環境下,不能夠及時有效地得到修正和完善,制度不適合發展的需求。五是社區管理制度化建設重視眼前的問題,而缺乏長遠的思考。社區在管理過程中,隨著問題的出現才去構建相應的解決措施,進而上升為制度化的層面,不能夠從長遠的角度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制度化的規范解決,實現預防??梢姡斍拔覈鞘猩鐓^管理創新在制度建設方面的滯后性,重視當下,缺乏長遠思考和制度體系的建設。
三、未來加強城市社區管理創新的再思考
社區建設和發展已經成為我國當前社會發展的一項核心內容。在新型城鎮化時代,加強城市社區管理創新已然要求我們對當前城市社區建設進行重新的思考,因此,我們必要做到:
(一)積極推進城市社區管理創新,變“管理”為“服務”
“服務”是城市社區管理創新永恒的主題。在當前形勢下,推進城市社區管理創新就必須轉變觀念,堅持以服務為導向,由傳統的重管理、輕服務向以人為本、服務優先的現代化社區管理理念轉變。一方面,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強化服務意識,堅持把以人為本、服務居民作為社區工作開展的根本出發點和歸宿,堅持在參與社區的管理創新過程中,應該以“更好的服務”為目的,而不是為了“更好的管理”,包括政策制定、制度設計、方式創新、執行環節等方面,都必須實現“服務”意識的相嵌,管理不是最終的目的,建設服務型社區才是根本。另一方面,包括政府、非政府組織、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都必須堅持以服務為導向,通過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提升社區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供給效率,以標準化的服務解決居民迫切需要解決和關注的生活問題,堅持服務突出重點、有層次、有系統,同時,擴大服務的領域和范圍,建設起覆蓋全社區的公共服務體系。另外,除了觀念上的轉變,還必須健全服務設施,建立社區公共服務平臺,包括志愿服務平臺、文化服務平臺、綜合行政服務平臺等服務設施建設,創新服務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時代下網絡平臺的便捷性,創新適合本社區發展的現代化服務方式。
(二)理順社區結構運行關系,實現“弱行政、強自治”
城市社區的有效運行必須處理好包括街道辦、居委會在內的社區結構關系,著力于相互協調、有機統一的發展,破解當前行政與社區自治張力之間的矛盾,科學劃分好行政事務與自治事務之間的關系,最終實現政府行政與社區自治相銜接的社區管理體制。一方面,包括政府機關、街道辦必須轉變職能,實現政府管理重心著重于向宏觀層面管理發展,減少微觀層面的管理和操作,包括在政策引導、社區自治監督、公共服務供給方面發揮作用。同時,通過下沉政務,科學合理地設置權責限度,實現權力與責任的雙重下放,剝離強加給社區的行政職能,改變傳統的行政隸屬關系,弱化社區管理的行政色彩,真正實現“還權于社區、還利于社區、還位于社區”的初始目的。另一方面,必須擴大社區的自治功能,真正建立起社區居民的自治體制,包括建立健全社區自治組織、社區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居委會的自治功能,建立起居委會重大事項居民討論機制、負責報告機制,回歸居委會的本職工作,成為居民真正的利益代表,實現“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的轉變。在具體的操作層面,可完全借鑒國內城市社區“去行政化”的方式,通過在社區設立公共行政事務中心站,構建純行政關系下的街站隸屬,實現社區自治。
(三)提高居民參與效能,實現參與由“單一”向“社會化”轉變
居民和社區力量積極有效的參與是社區管理創新的前提和基礎。面對當前居民參與效能低下,社區參與單一化、非社會化的問題,在未來推進城市社區管理創新過程中,必須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對于作為自治主體的居民個人,一方面,通過加強對社區居民的宣傳教育,創新宣傳的方式,提高社區居民的自主管理意識,讓他們深刻地認識到社區的管理關乎他們每一個人自身的利益,社區事務應該由他們來管理。另一方面,創新社區居民參與的方式,利用社區網絡的便捷性,構建網絡化的信息傳遞渠道,例如,可建立居民網絡參與平臺,也可以采取包括民主議事會、聽證會等方式,暢通居民民主參與的意識,提高參與的積極性。另外,還可通過有效的教育培訓方式,提高社區居民參與管理的知識水平和能力,優化人員結構,進而提升居民參與的效能。二是對于社區管理的參與主體重新進行定位。一方面,改變傳統的社會組織與社區管理之間相互排斥的錯誤觀念,認識到社區與社會組織在參與管理創新的過程中是相互促進、互助互惠的關系。另一方面,破解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管理產生的身份合法性危機,放寬包括轄區企事業單位、志愿團體等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管理的門檻限制,拓寬他們參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供給的范圍和項目,細化社會組織參與服務供給的標準,重新整合社會組織的資源和力量,從而使社會組織有序、高效地參與社區管理,提高社區管理的社會化水平。
(四)加強城市社區管理的制度化建設,重視長遠規劃而非眼前
制度規范是現代社會管理過程中最重要的規則體系,社區管理也必然要加強社區管理的制度化建設,充分發揮制度的隱形力量。因此,加強城市社區管理創新,我們必須建立起一套具有前瞻性、系統性的社區管理制度。一方面,通過法律化的形式重新對社區管理體制進行制度規范,對社區管理主體的角色地位、權責職能、運作界限賦予制度化的嚴格規定,厘清政府行政與社會自治行為邊界和范圍,使其合法運行。另一方面,完善居民民主參與管理的制度,對現有的民主管理制度進行存量完善,對未來的社區管理制度進行增量改革,將社區居民參與納入到制度化建設的軌道,實現居民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目的。同時,完善社會組織法律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確社會組織的地位和職能,制定社會組織基本法律,同時,改革現有的準入制度機制,降低社會組織參與的門檻,加強對社會組織監督制度建設,引導社會組織自我管理,完善社會組織內部自律機制。除此之外,我們還必須處理好制度建設與現有制度體系之間關聯性、與未來制度建設的連續性,加強對社區管理制度的長遠規劃,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當然,還必須處理好制度建設與環境變化的關系,提高制度機制的靈活性、應變性,注重對原有政策措施上升為制度層面的可行性分析。另外,還須發揮好黨委在社區管理創新過程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搞好社區黨組織建設,創新社區黨組織設置與活動方式,在黨委的領導和統籌下進行適合中國特色的社區管理創新。
作者:楊和平 單位:中共重慶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