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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管理過程中如何實現對弱勢群體的關照,使弱勢群體的權益得到切實的保護,一直以來都是社會學、法學乃至政治經濟學界學者們研究的一個主要命題。本文從關注弱勢群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講起,引出弱勢群體的深層含義和弱勢群體的基本特征。本文還分析了我國現階段在處理弱勢群體問題上存在的一些缺陷,并淺顯講述應建立一種更完善的權益保障體系以致力于弱勢群體問題的解決。
關鍵詞:公共管理;弱勢群體;權益保護
一、關注弱勢群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縱觀歷史,弱勢群體存在于不同社會的不同發展階段,是社會發展歷程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弱勢群體是在多方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我國弱勢群體權益保護問題遺留已久,而在現階段尤其突出。作為社會轉型的產物之一,弱勢群體的存在已經成為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小康社會、維護社會安定、加快經濟社會發展不容回避的問題,社會性弱勢群體易誘發的危機也應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保障弱勢群體的利益不僅需要政府制定政策并執行,更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以來,我國社會矛盾從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變為人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也證明關注弱勢群體勢在必行。
二、關于弱勢群體
(1)弱勢群體的界定?!吨袊鐣椭袊鐣霓D型》一書中,鄭杭生等曾明確提出:社會脆弱群體是指憑借自身力量難以維持一般社會生活標準的生活有困難者群體。陳成文認為:社會弱勢群體是一個在社會資源分配上具有經濟利益的貧困性、生活質量的低層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會群體。鄧偉志認為:弱勢群體是指創造財富、聚斂財富能力較弱,就業競爭能力、基本生活能力較差的人群。(2)弱勢群體的基本特征。首先,經濟上的低收入性以及生活的貧困性。本文采用鄭杭生在《中國社會和中國社會的轉型》一書中對弱勢群體的定義,即弱勢群體指其個人及家庭生活并不能達到社會普遍的最基本標準。收入過低不只導致其物質生活貧困,還使得這一部分人群生活質量不高,表現為對風險抵御的被動。例如在發生疾病或遇到其他災害的時候,弱勢群體幾乎無法做到用足夠的財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來抵御這些經濟風險。其次,心理承受能力低。弱勢群體物質生活的貧困還帶來一個后果就是容易產生自卑心理。因為其物質的匱乏,弱勢群體一般很難與社會中的大多數人相容,而是獨來獨往將自己封閉起來,進而無法享受到許多社會資源,形成一個惡性循環,久而久之愈加無法擺脫貧困的事實和弱勢群體的身份。最后,弱勢群體僅僅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改變目前的弱勢。從社會的發展歷程來看,當前我國社會發展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發展不均衡不完善,這在弱勢群體問題上得到了明顯的體現。無論是因為個人還是因為社會的因素導致弱勢群體的產生,僅依靠其自己的能力都不能改變身為弱勢群體的事實。正如上文所提到,弱勢群體想要成功改變現狀首先需要從自身認知層面加以改善,要邁出融入社會的第一步,除此之外更多的則是社會予以這一部分人更多的包容,內外力結合幫助他們改變弱勢的處境。
三、當代中國弱勢群體權益保護的缺陷
(1)政府主導下的社會參與力度不足。值得肯定的是,政府在保護弱勢群體權益過程中占主導作用,但社會資源的有限性使得政府在利益選擇中會優先考慮某部分群體的利益。我國政府雖然十分重視社會參與,但還做不到大力推動社會參與,因為人們參與到公共管理中是需要付出相應的參與成本的,而且現階段社會參與的力度也不盡如人意,公眾對社會參與做不到積極主動。社會參與力度不夠則導致大多數人無法參與到改善弱勢群體生活水平的任務中來,客觀上增加了政府解決弱勢群體權益保護問題的難度。對于社會公眾來說,他們想要參與公共治理存在一定的阻礙。一方面,因為他們每天首先要考慮的事情是維持基本的生計,所以難以分出精力顧及公共治理中的參與活動;另一方面,只有花費時間甚至一部分的金錢進行原始資料的收集、數據的分析和整理,才能參與公共治理活動,事實上大多數公民的生活壓力繁重,即使有參與公共治理的意識也并沒有余力來真正參與到城市管理活動中來。(2)弱勢群體權益救濟機制不完善。我國現在執行的社會弱勢群體公共政策缺乏設計的前瞻性,弱勢群體權益救濟機制不夠完善,弱勢群體的權益容易受到侵犯并難以得到合理補償也是弱勢群體自助難的一大表現。雖然目前我國對弱勢群體實施了一些優惠政策,但是政策效應尚不明顯。在建立健全弱勢群體權益救濟機制時,司法理應成為保護弱勢群體權益一大主力,但現實往往是在司法環節也忽視了弱勢群體社會資源的稀缺性而導致其利益表達受損。我國依據社會保障項目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備的對弱勢群體進行利益保護的社會保障體系,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卻總會出現一些問題。如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部門分割現象嚴重,從而導致我國社會保障政策體系發生自我矛盾的現象,無法實現對弱勢群體的充分救濟。
四、完善健全弱勢群體利益維護體系
解決弱勢群體問題,不僅需要面對我國現存缺陷,更要經受弱勢群體權益保護理念轉換、主體多元化、手段復合化等新的挑戰,完善健全弱勢群體維護體系刻不容緩。(1)提高弱勢群體的經濟地位,保證弱勢群體利益表達的物質基礎。弱勢群體之所以物質資料困乏,一部分是因為其缺少賴以生存的一技之長,政府想要幫助其就業,使其通過自身勞動改變弱勢處境就需要對其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并為他們打造合適的就業環境,通過政府資助的方式幫助他們實現就業,同時為他們清除影響勞動力流動的障礙。并且政府應該確立以“激勵與補償并重”為方向的調整就業政策,補償弱勢群體在市場競爭中的劣勢,加大幫助和扶持弱勢群體再就業的力度,進行社會資源的再分配,從而形成有效的社會補償機制。(2)發揮社會團體在弱勢群體利益保護中的作用。弱勢群體權益保護的社會支持體系作為對法律保護體系的補充,最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經濟支持,二是心理支持。弱勢群體因為經濟貧困、容易自卑心理,使得他們無法跟上社會穩定發展的步伐。因此要發揮社會團體在弱勢群體利益保護中的作用,讓有組織有方法的社會團體幫助弱勢群體增強心理建設、提高業務水平、獲得更多工作技能,從而改善自身的發展方向。
五、結語
弱勢群體問題在飛速發展的當今社會日益突出,如果不即刻加以改善則會引發越來越多的社會矛盾,成為社會安穩的一大隱患。建立健全弱勢群體的權益保護機制以及實現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是一條漫長而又艱苦的道路,想要在公共管理過程中實現對弱勢群體的關照,不僅需要政府制定并執行合理的政策,還需要全體社會成員獻計獻策共同努力,以求達成共同進步。
參考文獻:
[1]賈梅音.善治視野下的弱勢群體權益保護研究[D].上海師范大學,2013.
[2]王瑤.城市拆遷中弱勢群體的權益保護探討[D].西南政法大學,2007.
[3]孫慶民.我國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奮共玫策分析[D].蘇州大學,2007.
[4]張紅峰.轉型期弱勢群體利益表達問題研究[D].上海師范大學,2008.
[5]吳寧.社會弱勢群體權利保護的法理[D].吉林大學,2005.
[6]梁鐵中.城市拆遷與弱勢群體權益保護[J].中州學,2006(6):110.
[7]鄭杭生.轉型中的中國社會和中國社會的轉型[M].北京: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320.
作者:劉曉旭 單位:揚州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