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對施工企業成本管理影響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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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對施工企業成本管理影響初探

摘要: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實施“營改增”,能減少重復征稅,降低企業稅負,促進經濟社會良性循環。文章以施工企業為核心,首先分析了“營改增”對成本管理影響,然后總結了幾點應對策略,以供參考。

關鍵詞:“營改增”;施工企業;成本管理;影響;應對策略

在施工企業中,成本管理是一項重要的管理工作,直接影響企業的運營發展。隨著“營改增”的實施,部分企業財務管理壓力增大,發展速度減緩甚至利潤下降;部分企業充分利用政策紅利,綜合實力不斷增強。以下結合實踐,探討了“營改增”對成本管理的影響和對策。

一、“營改增”對施工企業成本管理的影響

(一)對預算工作的影響

增值稅屬于價外稅,“營改增”后施工企業在投標報價上,將增值稅稅額、工程造價分離開來單獨執行,如此帶來的弊端,是工程稅金評估不準確,會影響成本管理工作的開展。結合以往實踐,造價評估不準確,各項費用支出難以掌握,甚至出現負稅現象,一方面不利于投標工作,另一方面會阻礙業務擴展,例如沒有承攬到工程項目。

(二)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在工程項目中,成本主要包括材料、人工、設備三個方面。“營改增”后,會計成本核算工作也相應發生變化,即建筑工程收入、成本核算要分開進行。如此一來,財務指標相應發生變化,稅金總額明顯降低,成本稅分離后的資金低于收入分離資金,最終利潤金額減少。在會計核算上,“營改增”前,施工企業上繳營業稅,財務人員對營業稅繳納的流程比較清晰,項目核算工作相對簡單。“營改增”后,繳納增值稅會改變項目核算工作流程,財務人員應該注意。

(三)對稅務管理的影響

“營改增”前,營業稅計稅過程中,施工企業對稅務管理工作的重視度不足,例如缺少嚴格的管理制度,管理環境比較寬松,責權利不太明確等。“營改增”后,施工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發生改變,其管理范圍擴大,管理方式系統化,管理難度明顯提高。以管理成本的增加為例,對管理人員來說是一個新挑戰,必須以票據為依據,計算稅金、繳納稅款均要使用專用發票,且稅務部門要在360天之內確認稅金總額。在這個過程中,如果納稅人沒有規范票據,或規定時間內沒有確認稅金,施工企業就可能產生負稅,影響企業的運營和發展。

(四)對合同管理的影響

以專業分包為例,簽訂專業分包合同時,“營改增”帶來的影響如下:一是抵扣不及時,分包企業不能及時結算、收款,影響分包企業向總承包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由于不能及時抵扣進項稅,增加了企業的資金壓力。二是抵扣率不足,分包企業抵扣進項稅率一般為11%,總承包企業只能按10%的稅率進行抵扣,相比之下進項稅抵扣降低了6%。

二、“營改增”下施工企業成本管理的關注要點

(一)材料費用

一是鋼筋、水泥、大堆料作為主材,施工期間的用量大、費用高,而且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在購進方式上,分為甲供、企業自購兩種,以前者為例,甲供材料費用在總造價中占比40%~60%,其余部分由施工企業購買。二是地材分為硬材、軟材兩種,常見如砂石、磚塊、地板、地毯等。依據國稅局公告2014年第36號文件,明確指出一般納稅人銷售下列材料時,可按照3%稅率繳納增值稅,同時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是施工期間使用的砂、土、石料;二是企業自己開采的砂、土、石料;三是利用礦物生產的磚、瓦、石灰。三是混凝土的應用比較普遍,依據財稅(2014)57號文件、36號文件,簡易征收商品混凝土的增值稅時,統一按照3%的稅率計算。考慮到混凝土用量大、成本高,簡易征收增值稅時,施工企業的進項稅額降低。這一行為雖然會減輕混凝土行業的稅負,卻會增加施工企業的稅負。

(二)人工費用

人工費能否進項抵扣,也是施工企業關注的重點,“營改增”前對人工費征收營業稅,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依據國稅函200693號規定,以勞務收入為準,按照3%的稅率繳納;二是勞務派遣服務,按照5%的稅率繳納,由于服務費的計算,是扣除工資和社保后的余額,因此納稅額很低。“營改增”后,按照11%的稅率繳納增值稅,由于人工費用無法取得進項稅,會導致勞務成本提高,施工企業的稅負明顯增加。

(三)機械費用

結合施工項目的實際情況,機械費用在總造價中占比約為7%~8%,主要包括運輸費、安拆費、修理費、折舊費、燃料動力費、車船使用稅等。施工企業使用機械設備時,大多采用租賃形式,其中動產租賃業的可抵扣費用少,不論是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抵扣費用的數額差異不大。但是,整體上施工企業可抵扣進項稅是減少的,導致稅負增加。

(四)企業管理成本

“營改增”后,施工企業的管理成本提高,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納稅地點改變,企業承接異地工程的難度加大。分析可知,繳納營業稅時,會計入地稅機關稅收;繳納增值稅時,計入企業所在地的國稅局。由于地方政府的稅收減少,因此承接異地工程時的難度更大。二是核算方法改變,財務管理的難度加大。分析可知,建筑施工異地施工比較常見,“營改增”后要想繳納增值稅,必須去往項目所在地,增加了財務人員的業務量,管理成本相應增加。

三、“營改增”下施工企業成本管理的應對策略

(一)增強預算意識

“營改增”的實施,要求施工企業加強重視程度,熟悉政策內容,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對財務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稅收核算能力,增強預算意識。以供應商管理為例,材料和設備成本在總成本中占比超過70%,“營改增”后,企業必須對材料采購工作進行轉變,以適應稅務調整。單純從供應商的角度來看,要求供應商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并在合同中體現出來。如果供應商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屬于小規模納稅人,施工企業要和供應商積極溝通,尋求處理方法,確定交易價格。

(二)實施價稅分離

在成本核算工作上,施工企業要保證定價機制的精確性,采用價稅分離模式。本質上看,增值稅的征繳對象是消費者,而施工企業屬于服務者,兩者本質上存在沖突。為了避免沖突,施工企業定價時,應該在價格中將稅收分離出來,以原始價格為準計算稅收。增值稅的計算和繳納具有系統性,涉及多個環節和流程,不論是材料、設備,還是勞動力,計算費用時均要價稅分離。在原始定價中,將增值稅排除在外,才能保證價格的參考價值,為成本管理打下良好基礎。

(三)加強合同管理

針對專業分包中出現的問題,應對措施如下:第一、審核合同內容,遵循先開票、后付款的順序。分包企業驗工計價后,要在規定時間內向總承包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并提供開票時間、類型、稅率等要素。第二、測算稅率,采用多種方法進行抵扣。分包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17%的稅率會明顯降低成本。制定分包合同價格時,應該考慮到進銷項稅率差,合理降低合同價格,彌補總承包企業因進項稅抵扣率降低而產生的損失。

(四)強化納稅籌劃

一是混合業務獨立核算,我國一般稅率目前分為三個檔次,分別是6%、11%、17%,建筑、裝修等不同稅率的業務共同經營時,應該分開核算,否則按照高檔次計算。二是以高新技術行業為代表,國家具有稅務優惠政策,編制施工合同時,可凸顯出技術服務與開發特征,從而享受優惠政策,但同時不能開具銷項稅發票,兩者只能選其一。三是外包部分業務,以施工原材料的運輸為例,施工企業自身運輸,按照17%的稅率繳稅;如果外包運輸業務,就可能按照11%的稅率繳稅,從而降低納稅額。

四、結語

新的經濟形勢下,國家全面實施“營改增”政策,能降低企業稅負、激發經濟活力。分析可知,“營改增”對施工企業成本管理的影響,主要體現在預算、會計核算、稅務、合同管理等方面。企業在成本管理上,應重點關注材料費用、人工費用、機械費用、企業管理成本。具體管理工作中,應該增強預算意識,實施價稅分離,加強合同管理,并強化納稅籌劃,推動施工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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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赫 單位:中鐵五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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