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公路建設財務管理問題與措施,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1.1財務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不合理。
一是由于項目法人對財務管理的重視不夠,沒有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和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財務人員;二是項目法人一般為臨時機構,存在的時間周期短,財務人員大多是臨時借調或者兼職,專業知識不足,財務人員崗位職責不明確,內控制度不健全。
1.2會計核算不規范。
項目法人或者財政部門的會計核算中心不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甚至只登記項目資金的收支流水賬;一個項目法人管理多個項目時,將多個項目在一個帳套核算;一個項目因資金支付方式的不同,被分割到不同的帳套核算。這里既有會計人員對《基本建設會計制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及相關解釋不熟悉、不專業的問題,也有管理方面的問題。如:有些地方,項目資金不是由項目法人核算,而是由財政部門的會計核算中心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或者實行報賬制,把工程價款結算原始資料留在財政部門登記收支,項目法人只核算建設單位管理費用,影響了會計信息質量和工程成本核算的真實性。
1.3工程預付款和價款結算問題。
在施工單位沒有出具合法的履約保函(履約保證金)和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證金)的情況下,項目法人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預付款和結算工程進度款。工程價款結算程序復雜,周期長,工程價款支付進度明顯落后于工程形象進度。
1.4竣工決算編制和資產移交問題。
竣工決算編制不規范、不及時,形成的新資產長期掛項目法人賬上,不能及時移交給項目管理單位,新形成資產不能得到規范管理,造成會計信息嚴重失實。主要原因是項目法人不重視這些工作,內設部門之間協作不力,重工程建設,輕竣工決算編制。
1.5投資評審問題。
近年來,財政部門為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監管,專門設立了投資評審機構,對基建項目項目概(預)算、竣工結(決)算和招投標控制價等進行評審,評審結論作為調整項目預算、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和審批竣工財務決算等事項的依據。但是由于評審機構人員力量不足,不專業,需要評審的項目多等原因,致使評審機構不能按時出具投資評審結論。一些項目投資評審時限過長,嚴重影響工程開工和完工。此外,還存在評審時不執行公路定額,不考慮公路項目的獨有的本質屬性,隨意壓縮核減工程預算和二類費用,甚至為了達到減少地方配套資金的目的,按比例審減等問題。
2解決問題的措施
2.1項目法人要重視公路工程財務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
財務管理是公路建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財務管理機構和配備合格的財務人員,是做好基建財務管理工作的基礎。項目法人必須按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規定,選擇有專業知識、責任心強的基建財務人員,合理設置財務崗位,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項目法人要充分發揮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人員在基建項目管理中的職能作用,從工程招標到竣工資產移交的項目建設全過程都要有財務人員參與。
2.2項目法人要規范會計核算,正確歸集建設成本。
項目法人應嚴格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補充規定》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進行會計核算,按工程項目單獨建賬,并將該工程項目的所有資金來源和建設成本完整反映。項目資金在縣(市)財政會計核算中心代為核算的,會計核算中心也要嚴格執行有關制度正確核算,并且應該盡快將會計核算職能返還給項目法人。一些地方財政部門對基本項目資金支出實行報賬制的,也不得將資金結算支付的原始單據留存在財政部門,而應審核后,交給項目法人進行會計核算。
2.3項目法人要強化風險意識,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和支付程序。
工程合同履約保證金的首要作用是保證中標的承包商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條款履行合同,減少項目法人因承包商違約而受到的損失。因此,項目法人在合同簽訂之前必須要求承包商提供保證金或者由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提供的履約保函。工程價款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項目法人還要協調督促財政部門明確每個環節的審批時限,及時支付工程款項,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
2.4及時編報竣工財務決算,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項目法人要按照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和公路部《公路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SL19-2014)的要求,做到大中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在完工后3個月內編制完成,小型項目在完工后1個月內完成。同時要做到數字準確、真實,內容完整,程序合規。為避免資產流失,及時發揮新建成資產效益,項目法人應按照規定程序將竣工財務決算上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在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竣工財務決算15日與資產管理單位辦理完資產移交手續。
2.5規范財政投資評審,提高評審效率。
項目法人要及時主動向財政評審機構提供被評審項目的相關資料,并積極配合做好評審工作。財政評審機構應通過加強評審力量和提高工作效率等方式,做到按照規定的時限出具評審結論。在評審過程中,財政評審機構應堅持“客觀、公正、公平”的評審原則,根據公路工程地處偏僻、施工作業跨度大、戰線長等自身特殊屬性,嚴格依據公路工程概算定額進行評審,不得隨意降低標準或者套用工民建等其他行業標準。此外,財政部門也可以通過提前參與公路工程項目可研論證和初步設計審查等前期工作,將投資評審關口前移,減少評審環節等方式,達到既發揮財政部門的監督職能,又提高投資評審效率的作用。
作者:楊槐 單位: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