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稅收籌劃的企業財務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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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稅收籌劃的企業財務管理論文

一、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一)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確立和評估離不開稅收籌劃

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要求企業最大化的降低成本包括稅收負擔。只有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選擇最佳的納稅方案來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才是實現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有效途徑[2]。企業只有通過科學的稅收籌劃,才能保證企業在獲取最大利益的同時兼顧國家利益,才能使企業財務分配政策保持動態平衡,保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促進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二)企業稅收籌劃是現代企業財務決策的重要內容

現代企業財務決策主要包括籌資決策、投資決策、生產經營決策和利潤分配決策四個部分[3]。這些決策都直接或間接地受到稅收的影響,不考慮稅收的決策不能算是英明的決策,所以稅收籌劃已成為現代企業財務決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三)稅收籌劃有助于實現財務管理的目標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目標就是實現企業的利潤最大化,提升其市場競爭力和獲利能力,而這一目標的實現要求企業在提升收入的同時,財務管理也要最大限度的降低企業的成本,其中成本包括企業的稅收。稅收負擔的降低,只有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選擇最佳的納稅方案來降低稅收負擔,才符合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才是實現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有效途徑[4]。其次,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應有利于企業和國家長期利益的增長,要理順企業和國家的分配關系,企業只有通過科學的稅收籌劃,才能保證企業在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的同時兼顧國家利益,才能使企業財務分配政策保持動態平衡,促進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二、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稅收籌劃剛剛起步,以下試對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

(一)企業稅收籌劃意識淡薄

稅收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稅務機關的依法治稅水平和全社會的納稅意識與發達國家尚有較大差距,導致征納雙方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了解不夠,稅收籌劃沒有被普遍正確認識。另外,個別企業對稅收籌劃不夠重視難以理解稅收籌劃的意義和從業人員的收費標準等。

(二)稅收籌劃機會成本較高

如果稅法、法規得不到有效執行,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得不到應有的處罰,則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成本較低,違法違規收益較大大。企業管理者在權衡了籌劃收益與違法違規收益(即:籌劃的機會成本)之后,可能傾向于選擇違法行為而不選擇稅收籌劃。

(三)稅收籌劃直接成本過高

企業的任何經濟活動都要求收益大于成本,企業只有在籌劃收益大于對應成本時才會進行稅收籌劃。稅收籌劃過程中產生的時間成本、人力成本、貨幣成本、風險成本,心理成本等諸多成本因素,相應大大降低企業稅收籌劃的利潤[5]。

(四)稅收法規環境不穩定

經濟轉型期的稅收法律、法規在不斷發生變化,納稅人若根據原來有利于自己的規定進行稅收籌劃,一旦政策發生變化,結果就可能完全相反。而且后出臺的政策往往具有溯及力,現在的經營行為可能會由以后出臺的法規來調整,增加了納稅人經營結果的不確定性。納稅人需要一個相對穩定的稅收環境,稅收法規的頻繁變化會增大籌劃成本,使納稅人對稅務籌劃持謹慎態度。

三、企業財務管理中運用稅收籌劃的策略

企業的經營成果是通過財務管理中的籌資、投資和經營管理等一系列活動來實現的,這些環節無一不與納稅有關,因此稅收籌劃是多方位的,它貫穿于企業整個經營活動的始終。

(一)籌資階段的稅收籌劃

一般來說,企業的長期資金比重較大,反映長期資金籌集來源構成及比例的資本結構,特別是負債比率合理與否,不僅制約著企業風險、成本的大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稅收負擔以及企業稅后收益實現的水平。長期負債融資的利息可以在費用中列支,因此抵減一部分稅前利益,起到減稅作用;而對權益資本支付的股息必須在稅后支付,不能利用稅收擋板的作用,稅收成本高[6]。在稅收籌劃時,在稅前收益率不低于負債利息率的前提下,負債比例越高,額度越大,稅負減抑的效果越明顯。

(二)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在對外投資中,股權投資收益一般不需納稅,而債權投資收益則需要納稅,投資者在投資選擇時,除考慮風險因素外,對投資收益也不能簡單比較。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預期獲得的效益,其次要考慮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款是投資收益的抵減項目,應納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到投資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稅對投資收益的影響更應引起決策者的重視。

(三)經營階段中的稅收籌劃

1.銷售的籌劃。

在產品銷售的過程中,企業對銷售方式有自由選擇權,這就為利用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銷售方式不同,往往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也就存在稅收待遇差別的問題。在運用時銷售方式的籌劃應與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籌劃結合起來,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早晚又為利用稅收屏蔽、減輕稅負提供了籌劃機會。在銷售方式的籌劃過程中[7],應盡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與委托收款的計算方式,防止墊付稅款在賒銷方式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中,避免墊付稅款盡可能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產品多用折扣銷售,少用銷售折扣刺激市場等。

2.折舊計算的稅收籌劃。

折舊的核算是一個成本分攤的過程,折舊作為應稅所得的一項重要的允許扣除的費用,對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影響很大。一般來說,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條件下,折舊越多,絕對節減的稅額就越多;在允許折舊的折舊額相同的條件下,折舊期限越短,初期折舊越多,相對節減的稅額越多。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主要有直線法、工作量法、與加速折舊法,在實際工作中,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選擇一定要遵守相關法規的規定。

(四)利潤分配中的稅收籌劃

1.股利分配的選擇。

企業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根據稅法規定,股東取得現金股利須交個人所得稅。而取得股票股利卻不交稅。從國際上看,依靠股利收入維持生活的股東,往往要求公司支付較多的股利,而個人所得稅稅率較高的股東往往又不希望公司多分股利。因此,股東利益的差異會影響到股利分配。

2.再投資的選擇。

若有再投資優惠,而企業又想擴大生產規模,則企業用稅后所得進行再投資而不用借入資金再投資,無疑可節約更多的稅款。

四、稅收籌劃工作案例分析

天津港近幾年以資本為紐帶,大力拓展融資渠道,廣泛吸引國內外投資,開拓市場,吸引貨源,廣結戰略聯盟,積極與大貨主、大集團等組建合資公司,共同參與港口建設及經營,實現了規模擴張和強強聯合。投資過程主要包括投資項目的確立、投資伙伴的甄選、投資規模的設定、投資地點的選擇以及投資方式的運用等多個方面,因此在整個投資過程中存在著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本文僅簡要介紹一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在用自有碼頭、堆場和機器設備等實物資產出資與外方投資者共同組建合資公司過程中的一個稅收籌劃案例。該合資公司,投資總額為2億元,注冊資本1億元,其中:我方占60%股權,出資6000萬元;外方占40%股權,出資4000萬元。我方準備以自有碼頭、堆場6000萬元和已使用的機器設備6000萬元投入該合資公司,投入方案有兩種。方案一,以碼頭、堆場等不動產作價60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入,機器設備作價6000萬元出售給合資公司作為其他投入。方案二,以機器設備作價60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投人,碼頭、堆場等不動產作價6000萬元出售給合資公司作為其他投入?,F對兩方案進行分析比較。方案一,以碼頭、堆場等不動產作為注冊資本投入合資公司。根據財稅[2002]191號文件規定,此方案屬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另外,將已使用的機器設備作價出售給合資公司,根據財稅[2002]19號文件規定,銷售使用過的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如果同時具備國稅函[1995]288號文件明確的三個條件(即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企業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可免征增值稅。本案例中的機器設備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因此可以免征增值稅。最終,方案一在營業稅及增值稅上的稅收負擔為零(其他稅費暫不考慮)。方案二,以機器設備作為注冊資本投入合資公司。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此舉應視同銷售,這樣就與方案一中以機器設備作價出售的結果相同,可以免征增值稅。但是,將碼頭、堆場等不動產作價出售給合資公司,作為新公司的負債,不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則屬于轉讓不動產行為,需要繳納營業稅。最終,在不考慮其他稅費的情況下稅負為:營業稅=6000×5%=300(萬元)結論:從上述兩個方案的對比中可以看到,由于出資方式不同而使稅收負擔相差300萬元。這只是投資籌劃鏈條中的一環,對企業來說,投資是一項有計劃、有目的的行為,納稅又是投資過程中必盡的義務,企業越早把投資與納稅結合起來籌劃,就越容易綜合考慮稅收負擔,達到創造最佳經濟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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