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為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計劃》及省、市《安全專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提升全縣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產環境,確保全縣危化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穩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實施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善和落實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的責任體系、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工作機制和預防控制體系,扎實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2022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自動化系統裝備投用率達到100%、涉及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率達到100%、化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等考核達標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達到在職人員的75%以上,危險化學品本質安全水平明顯提升,力爭不發生安全事故,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務
1.廣泛開展學習提高思想認識.各鄉(鎮)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要深入貫徹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研究制定本地、本企業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實施方案;組織安全監管干部和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輪訓,推進學習教育全覆蓋;2020年9月底前,充分發揮“化工安全教育公共服務平臺”等新媒體作用,對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宣貫全覆蓋,推動《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本《實施方案》宣貫落實到位。
2.深入開展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督促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風險隱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對于重大隱患要依法上報縣安委辦并實施掛牌督辦,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實現規范達標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回頭看”,2020年底前要對安全風險評估等級為“紅、橙”的企業對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條件再次逐一進行核查,從源頭提升發證企業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企業、監管部門信息共享、上下貫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
3.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安全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嚴格行業準入,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開展經營性運輸。強化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開展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防撞報警系統相關標準貫徹實施,2022年底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要全部強制安裝遠程提醒監控系統,實行運輸過程實時定位及路徑記錄。嚴格執行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嚴格特大型橋梁飲用水源地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管控。加強鐵路車站以及與鐵路接軌的專用線、專用鐵路等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場所和設施的安全監管,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進行清理整頓。鼓勵化工園集中區內具有上下游產業鏈關聯的企業運用管道輸送代替道路運輸,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集中區應建設符合標準規范的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加強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及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組織對醫院液氧儲存裝置、發電行業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的部門聯合專項排查以及排查其他行業部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組織全面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排查,重點整治化工集中區、化工企業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
4.全面排查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協助市局組織的中介機構對3年內編制的安評報告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和《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標準規范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結果于2020年7月底前匯總報市應急管理局。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要求的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經評估具備就地整改條件的,整改工作必須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實施搬遷的,在采取盡可能消減安全風險措施的基礎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嚴格落實化工集中區空間規劃和土地規劃,保護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外部安全方護距離,禁止在外部安全方護距離內布局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企業要保持足夠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嚴禁超設計量儲存,并盡可能減少儲存量,防止安全風險外溢。
5.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自動化控制水平。繼續推進“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自動化控制系統的建設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上述系統裝備和使用率必須達到100%,未實現或未投用的,一律停產整改。推動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最大限度減少作業場所人數。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已建成投用的必須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則上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確需布置的,應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設計、建設和加固。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含裝置或車間)和倉庫內的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2020年8月前必須予以拆除。
6.深化精細化工企業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凡列入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范圍但未開展評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不得生產。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必須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同時按照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指導意見,對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和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的風險評估。強化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運用,已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企業要根據反應危險度等級和評估建議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補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時審查和修訂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滿足工藝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實有關評估建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停產整頓。
7.嚴格特殊作業活動安全管控。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檢維修作業指南(試行)》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檢維修管理制度、安全作業管理制度,企業按檢維修計劃定期對重點設備設施開展檢維修,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停車、檢維修作業實行報備制度。全縣生產、使用、帶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計劃停車、開車以及停車檢維修至少提前10天到縣應急管理局報備,由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專項檢查后方可實施;凡是涉及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等特殊作業的一律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等相關作業規定嚴格執行,確保安全隔絕、清洗、置換、通風、監測、用電、監護、應急等安全措施的落實,同時特殊作業嚴格實行升級管理,經縣應急管理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進行??h應急管理部門應建立企業特殊作業管理臺賬,對涉及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及有毒有害氣體的受限空間作業應派專人至現場進行安全條件確認。嚴禁未經批準擅自違規檢維修及特殊作業。
8.嚴格落實承包商管理制度。企業必須嚴格履行對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認真核實承包商資質范圍,嚴禁無資質、非法轉包和違規分包等現象發生。企業必須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承包商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要依法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嚴禁無證上崗,同時應針對不同工種、不同崗位的特點要求,落實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企業要將作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泄露、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墜落、物體打擊和機械傷害等方面的風險辨識、管控和應急措施與承包商進行安全交底。承包商要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作業組織、方案、安全風險和應急措施。企業要組織工程、技術、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必要時聘請專家對施工方案進行審核;企業與承包商雙方要明確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殊作業,必須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涉及特級、一級動火作業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第三方安全技術服務要求。作業過程中嚴禁擅自變更作業范圍和內容。企業要加大對承包商現場安全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并整改,確保施工安全。同時,企業要加強物料供應環節管理,嚴把檢驗檢測關,做到批批必檢、車車必檢、樣樣必檢,從物料源頭上管控好風險。
9.整治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條件。嚴格核查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門店安全條件,督促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并按“兩個十五天”要求錄入隱患排查治理系統;嚴格按照《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關閉取締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和經營中非法違法買賣、燃放、運輸和儲存行為。
10.推動技術創新。積極推廣應用機械化、自動化生產設備設施,實現機械化減人、自動化換人,降低高危崗位現場作業人員數量。加快新材料應用和新技術研發,研究生產過程危險化學品在線量減量技術路線和儲存數量減量方案,開發以低毒性、低反應活性的化學品替代高危險性化學品的工藝路線,開展緩和反應溫度、反應壓力等弱化反應條件的技術改造,積極推廣氣體泄漏微量快速檢測、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應器等先進技術方法的應用。聚氯乙烯生產企業按照《氯乙烯氣柜安全運行規程》和《氯乙烯氣柜安全保護措施改進方案》,進一步完善氯乙烯氣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11.強化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每年至少對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集中開展一次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事故教訓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知識重點考核內容,對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年開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補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實施意見,開展在崗員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并按照新上崗人員培訓標準離崗培訓,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點崗位職工(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完成職業技能晉級培訓,2022年底前從業人員中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比例要達到30%以上;嚴格從事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崗位人員的學歷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12.提高從業人員準入門檻。自2020年5月起,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新入職的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新入職的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化工類大專及以上學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現有人員應在2022年底前達到相應水平。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按規定配備化工相關專業注冊安全工程師。
13.嚴格精準監管執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計劃,進一步加大對重大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強化事故責任追究,經事故調查明確應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責。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建立企業安全技術和管理團隊,必須做出安全承諾并定期報告安全生產履職及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情況,不按規定作出安全承諾和定期報告安全生產履職及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情況,或安全承諾和報告失實的,要依法依規對有關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聯合懲戒,對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受到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依法對其實施職業禁入。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嚴格執行暫扣或吊銷安全許可證的有關規定。
14.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培植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企業,對一、二級標準化企業項目立項、擴產擴能、進區入園等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并減少執法檢查頻次。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內容和日常執法檢點內容有機結合,持續改進企業安全管理。
15.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打非治違”。結合我縣化工產業和爆花爆竹行業特點,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使用行為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行為;全面整治違規違章問題,特別是強化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的執法檢查;對發生過事故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加大檢查頻次,對同類問題反復出現的依法從重處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深入排查企業注冊生產經營范圍與實際是否一致,對于發現的問題企業,要認真甄別其行業屬性和風險,逐一明確并落實監管責任,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16.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監管能力。根據我縣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數量、規模等情況,配齊配強滿足實際需要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執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達到在職人員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培訓制度,新入職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3個月,在職人員每年復訓時間不少于2周。鼓勵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執法人員到大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崗位實訓。要建立聘請專家指導服務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檢查,持續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監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監管效率效果。
17.運用“互聯網+監管”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加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推進監管數據歸集共享,綜合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對危險化學品各環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投用,依托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自動預警機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實現安全風險分類、分析、自動預警等功能。
18.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合理規劃布局建設立足化工園集中區、輻射周邊、覆蓋主要貯存區域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站。加強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健全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實訓演練,指導企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整治步驟
從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6月15日前)。各有關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使用、經營、運輸企業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細化工作方案,進一步明晰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并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對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動員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有關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使用、經營、運輸企業要按照實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風險隱患,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堅持邊查邊改,加快推進實施,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堅(2021年)。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現場推進會、專項攻堅等措施,強力推進問題整改。對于問題嚴重且經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業,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退出,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管控能力得到明顯提升。
(四)鞏固提升(2022年)。各有關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使用、經營、運輸企業要對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及時總結分析,大力推廣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經驗做法,及時形成并推廣制度性成果。
各有關單位和企業對重點任務和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要實施評估,形成年度報告和三年行動報告與每年的12月15日前報縣安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