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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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要求,進一步創新實踐“事先做評價、事前定標準、事中作承諾、事后強監管”的“標準地”出讓制度,推動市場在土地資源要素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實現政府“有為”之手和市場“有效”之手的有機統一,力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承諾制+標準地”。

二、基本原則

標準化配置原則。在完成區域評價的基礎上,制定完善出讓“標準地”的單位能耗增加值、單位排放增加值、畝均投資強度、畝均產出和稅收等一系列標準,實現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目標。

政府全流程服務原則。依法依規建立土地出讓標準體系,加強對企業承諾履行情況的全流程服務,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聯合獎懲機制。

三、目標要求

在我縣省級工業園區、馬金和池淮鄉鎮工業功能區內,全面完成新增的備案類工業項目標準地”工作。

四、重點任務

(一)事先做區域評價

在我縣省級工業園區、馬金和池淮鄉鎮工業功能區,全面實施區域能評(已經通過評審)、區域環評(已經完成工業園區楊村片除外)、水環境影響綜合評價、地質災害和相關事項區域評價,出臺區域負面清單,為“標準地”落地提供基礎。

(二)事前定標準

結合《浙江省工業等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2014)》、《工業項目咨詢服務制度》和《工業項目履約驗收辦法》等文件要求,建工業投資項目用地“標準地”指導性控制指標體系。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由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產出、畝產稅收、容積率、單位能耗增加值和單位排放增加值等6個指標構成。具體“標準地”出讓時,由國土部門公告出讓。

(三)事中作承諾

“標準地”出讓后,項目業主與園區管委會、馬金鎮和池淮鎮政府簽訂“標準地”使用協議,承諾按約兌現指標,明確違約責任。經項目業主申請,由發改局實行“一窗服務”。企業在項目依法取得工業用地后,開工前按照承諾制要求到相關部門提交備案,由屬地住建部門根據相關要求核發施工許可證。

(四)事后強監管

項目建設過程中,由縣國土、環保、經信、規劃、住建、消防和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依企業承諾開展資料核查和現場檢查,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按照承諾標準及建設內容組織施工。項目竣工后,由縣工業咨詢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部門牽頭,會同國土、環保、經信、安監等單位,對照承諾項目進行聯合履約驗收。履約驗收合格的,出具驗收合格文件;未通過竣工驗收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項目投產后,在約定期限內,由屬地經信部門牽頭,會同環保、財政(稅務)等部門,對能耗標準、環境標準和畝均產出等指標進行達產復驗。通過復驗的,辦理不動產權變更登記;未通過復驗的,責令其限期整改。

五、責任分工

(一)“標準地”預設

一園二區根據新增用地計劃,提前做好場地平整基礎的配套工作,打造凈地出讓硬環境。在土地“招拍掛”前,出具工業項目咨詢服務會議紀要上,明確上述“標準地”6項指標等具體內容??h經信局、縣環保局等部門完成工業園區及馬金鎮和池淮鎮二個鄉鎮工業功能區的區域綜合評價工作,根據地塊情況提前明確標準,并制定相關承諾清單及事項指導單。

(二)動態評價管理

企業通過在線監管平臺報備后,各職能部門結合報備情況主動上門服務,實行全過程監管。開工前,重點審核企業承諾和報備資料情況;建設期,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按照承諾標準及建設方案組織施工,發現問題及時告知企業,實施動態評價管理;建成后,各相關職能部門結合驗收復核情況及時總結完善相應標準和承諾。(縣經信科技局、縣住建局、縣規劃局、縣安監、縣環保和縣消防支隊等建立本部門長效監管制度)

(三)履約驗收制度

根據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工業項目履約驗收辦法》的通知(開政辦發〔2016〕130號)執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標準地”推進工作小組,由常務副縣長牽頭負責,落實“標準地”出讓推進工作,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二)聯動改革落地。由縣經信局會同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規劃局、縣環保局和安監局等部門加強對縣區指導協調,共同推進全縣“標準地”出讓工作。

(三)實行聯合獎懲。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聯合獎懲機制。對未按協議或承諾約定實施項目建設運營的企業,由政府相關部門依法依約予以處置;對如期履約、畝均稅收高、示范效應好的企業,給予獎勵扶持。同時,將企業和參建單位落實承諾行為信息記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開披露。

(四)強化督查推進??h政府督查室要加強督查,對不執行“標準地”出讓和管理要求的平臺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對整改無成效的,提請職能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執紀問責。同時將“標準地”工作情況列入縣區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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