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實驗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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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實驗

法學實驗教學思考

 

1建設思路   高等學校的根本任務是培養人才,而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是人才必須具備的兩個核心能力。因此,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的終極目標是為人才培養服務的[4]。要建設高水平的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就必須符合4個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建立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實驗教學體系;是否有利于建設滿足現代實驗教學需要的高素質實驗教學隊伍;是否有利于建立現代化的高效運行的管理機制;是否有利于提高實驗教學水平和實驗室使用效益[5]。   1.1建立實驗教學新體系   傳統的法學實踐教學通常是分學科、分專業、分課程進行,各有面向,互不連接,自我封閉,不成體系,從而造成法學實踐教學條塊分割與執法實踐工作綜合性之間的矛盾,出現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的問題,從而造成法學人才培養與執法實踐需求不相適應。因此,法學實驗教學中心建設必須更新實驗教學理念,根據公安執法實踐的特點,以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培養為主線,注重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注重素質教育與能力培養相結合,打破法學專業界限和課程分割,構建一個系統性的新型法學實驗教學體系[6]。   1.2建設一支高素質實驗教學隊伍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的關鍵是建設滿足現代實驗教學需要的高素質實驗教學隊伍。因此,在創建實驗示范中心過程中,學校必須創新實驗室隊伍建設機制,建立健全人才培養、引進機制,努力打造一支專兼職相結合,核心骨干相對穩定,結構優化,充滿活力的新型實驗教學師資隊伍[7]。   1.3建立現代化的高效運行的管理機制   1.3.1管理模式   當前我國高校實驗室管理主要有3種模式,即校級管理、系級管理和教研室管理[8]。這3種管理模式各有特點和優勢。教研室管理模式比較適合新辦專業的以課程為基礎的實驗室建設;系級管理模式比較適合專業實驗室建設;校級管理模式比較適合基礎大平臺或學科大類實驗室建設。校級管理模式具有管理機構完善,高度集權,管理單一,結構合理,能舉全校之力,建設高水平實驗室的特點[9]。   1.3.2管理機制   根據以上3種實驗室管理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校級管理模式比較符合實驗教學中心的建設要求。它既能促進資源整合的最大化,也能促進資源利用和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一般應采用校級管理模式。在校級管理模式下,高校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不斷完善實驗室運行機制,才能確保實驗室高效運行。   1.4提高實驗教學水平和實驗室使用效益   實驗教學中心建設的目標是提高實驗教學水平和實驗室使用效益。實驗教學手法與手段的改革,是提高實驗教學水平的重要途徑。在實驗室建設過程中,應對實驗教學資源進行有效整合,開放實驗室,降低實驗室運行、維護、維修成本,提高實驗室使用效益[10]。   2主要建設內容   為適應公安法學教育的需要,學校以“深化法學理論教學體系改革,強化公安執法實戰訓練教學,規范公安工作實踐鍛煉”為宗旨,按照“分散與集中相結合,集中為主”的原則,在實體化、規?;?、系統化建設思路指導下,整合了法律、治安、偵查、刑事科學技術、犯罪學系和警體戰訓教研部的有關實驗、實訓教學資源,于2006年9月,組建了公安執法實驗教學中心。   2.1構建公安執法實驗教學體系   學校以培養學生公安執法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為宗旨,結合法學學科專業建設特點和人才培養要求,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注重素質教育與能力培養相結合,打破法學專業界限和課程分割,致力于構建一個分階段、分系列、模塊化的新型法學實驗教學體系。   (1)分階段。以學生能力培養為主線,把實驗教學體系分為基礎、綜合和創新能力培養三個階段。   (2)分系列。依托法學理論教學課程體系和校內公安執法實驗教學中心、校外公安工作實踐教學基地兩大平臺,將實踐教學內容合成法律素質訓練、執法能力培養和公安實踐鍛煉三個系列。   (3)分模塊。法律素質訓練分為法律基本素養訓練、公安執法素養訓練、公安執法職業倫理培養三個模塊;執法能力培養以公安行政執法和公安刑事執法兩個序列為主線,以執法程序為基本脈絡,設置了多個培養模塊;公安實踐鍛煉以校外實踐教學基地為依托,建立了學生在校4年學習期間分別進行公安工作認知性見習、綜合性見習、業務專項見習和畢業實習的“三學期”制,從而形成“年年有實踐、4年不斷線”學生公安實踐鍛煉教學體系[11]。   2.2打造實戰型實驗教學隊伍   公安學學科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要培養出高水平的執法者,必須要有一支高水平的實戰型實驗教學隊伍。公安執法實驗教學中心成立后,學校特別重視實驗教學師資隊伍建設,積極創新師資培養機制。   ①通過制定“公安大學教師參加公安業務實踐暫行規定”,建立教師到公安基層單位參加公安工作實踐的工作機制,遴選出具有公安執法實踐工作經歷的學科帶頭人、中青年骨干教師和正副教授擔任公安執法教學實驗中心的首席主講教師和主講教師;②通過制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官選聘管理暫行辦法”,聘請公安業務實踐部門的專家和骨干來校擔任教官,參與中心的實驗教學任務;③在實踐教學基地建立指導教官定期聘任制度,由實踐教學基地選派政治思想好、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公安執法實戰經驗豐富的民警擔任指導教官,指導學生公安實踐鍛煉[12]。   目前,學校已初步形成了一支以校內法學實驗教學主講教師為主體,校外兼職教官為補充,實踐教學基地指導教官為輔助,適應法學實驗教學要求,集教學、科研、辦案一體化的實戰型實驗教學隊伍[13]。#p#分頁標題#e#   2.3建立高效管理機制   2.3.1運行管理模式   公安執法實驗中心獨立建制,建設和運行經費計劃單列。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下設教學管理部、公安行政執法訓練部、公安刑事執法訓練部和警務實戰基礎訓練部,由中心主任和各部主任組成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中心建設規劃與運行機制,監督實施。中心教學管理部主任主要負責日常管理和技術保障,各訓練部主任全面負責相應訓練模塊實踐教學建設。各訓練部設首席主講教師(教官)若干名,負責相關課程、訓練科目的建設,由富有公安實戰經驗的主講教師和外聘教官擔任實驗教學任務[14]。   2.3.2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實驗教學管理,學校建立了各項教學管理規章制度,促進教學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目前,已制定了“公安執法實驗教學中心崗位職責”、“公安執法實驗教學中心教學運行管理辦法”、“模擬法庭教學管理規定”、“物證技術檢驗實驗室開放實施細則”、“警務實戰訓練區管理規定”、“公安執法實驗教學中心安全管理規定”、“心理行為、警務技能障礙訓練場管理規定”、“實踐教學基地建設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確保了中心各項公安執法實驗教學活動順利開展[15]。   2.4改革教學方法和手段   本著“以學生為主體和教師為主導”的指導思想,中心實行:①倡導精講多練,師生互動,知識傳授與實戰訓練相結合,鼓勵實驗教學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創新;②充分利用模擬法庭、心理行為訓練場、警務技能障礙訓練場、影像互動射擊系統、戰術倒靶系統等專業訓練設備和設施,有效地開展公安執法實驗教學工作;③完善公安執法實驗教學案例庫,引進了先進教學手段,通過網絡系統、多媒體技術等,為公安執法實驗教學提供了信息化手段和平臺,有效地提高實驗教學成效;④針對公安執法實驗教學的層次化要求,采用不同教學方式和教學手段,初步形成了以講授法、專題討論法、案例教學法、情景模擬法、角色扮演法、想定作業法、還原實戰法、多專業合成演練法等為基礎的實驗教學方法體系,激發了學生自主學習、合作學習、研究性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進了學生知識、能力和素質的全面提高,大大提高了實驗教學質量和水平[16]。   3建設成效   公安執法實驗教學中心成立以來,大大地提高了學校實驗教學水平,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取得顯著成效。2008年,我校公安執法實驗教學中心被評為北京市級和國家級法學類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3.1實踐教學體系層次分明,教學效果優良   中心針對不同專業特點和需要,根據學生不同學習階段,分層次設置相應實驗教學項目,在基礎課學習階段,主要以法律基本素養和基礎執法能力培養為主線設置實驗教學項目;在專業基礎課學習階段,主要以警察執法素養、綜合執法能力和法律綜合應用能力培養為主線設置實驗教學項目;在專業課學習階段,主要以公安實踐創新能力培養為主線設置實驗教學項目。   由于實驗教學項目設計貼近實戰,具有一定的挑戰性,學生參與的積極性極高,在教學中取得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學生的充分肯定。   3.2激發學生參與科研的興趣   在實驗教學過程中,中心將公安執法理論教學與公安實際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激發學生主動參與科研活動的興趣;注重培養學生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激發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精神。2009年,學校有23項榮獲第四屆公安院校學生科技應用創新成果獎,其中一等獎2項、二等獎4項、三等獎17項。   3.3實驗教學資源面向全校所有學生開放   我校12個專業17個方向的學生可根據自己的課外時間、專業方向和興趣愛好,預約中心教師、教官和預定中心教學資源設備,開展課外科技創新活動。這些活動拓寬了學生視野,鍛煉了能力,提高了學生的科技素養,提高了實驗室使用效益。   3.4展示學生良好綜合素質   近年來,我校學生多次參加各種大型活動現場保衛、場館安檢和警戒工作,都出色完成任務。如2008年參加北京奧運會的安全保衛,2009年參加北京建國60周年安全保衛,2010年參加上海世界博覽會等安全保衛,公安大學學生政治可靠,業務扎實,作風優良,無私奉獻,展現了公安學子的風采,受到了北京市奧組委、北京市公安局、上海世博會組委會的高度評價。   4結語   通過公安執法實驗教學中心建設,學校更新了實驗教學理念,完善了法學實驗教學體系,豐富了實驗教學資源,優化了實驗教學隊伍,擴大了示范和輻射作用,發揮了實驗室在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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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實驗教學發展對策

 

一、構建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我國法學本科專業教育基本以理論教學為主導。坦言之,理論教學是法學專業教育的基礎部分,猶如樓閣之地基。但目前我國高校中的法學理論教學存在若干不足。   (一)單向教學模式為主   單向教學模式,是以教師為主導者的教學模式,學生主要是受眾、被動者。雙方之間缺少互動環節設置。教師以教案為綱,偏重講授各種法律的基本概念、體系、社會功能、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基本理論的構成以及基本制度的設置。這些功用性的內容仍囿于教科書,并沒有發散開來,啟發學生思考基本理論或基本制度的價值及意義。從這個角度來講,法學教師是教書匠,而非啟蒙者。   作為受眾的學生,則僅止于對基礎知識的接受或熟知,缺少創造性和批評性思維,所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較為遜色。面對基礎的法學理論,他們容易選擇成為了解者,而非理解者。至于論及如何運用法律,不論實體法還是程序法,學生雖然可能具有比較扎實的理論功底,但由于缺少理論與實踐轉化環節的訓練,對他們而言,確非易事。   (二)教學手段欠豐富   大部分法學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未能做到教學手段豐富,主要以”講”為主,輔之以有限的案例教學。案例的選取偏重驗證傳統的法學理論,忽略了那些有爭議、有助于開拓思維的案例。如此單一的教學手段必然導致教學效果的減損,需要設置相應的環節彌補此類缺憾。   (三)考查方式缺少價值指引性   教學手段的單一其實對應考查方式的單一。目前,法學專業的考查方式不外乎:閉卷考試、開卷考試、撰寫論文。這些考查方式注重對基礎知識的記憶和重述,卻疏于對于基礎理論的理解和運用。如此以來,學生滿足于記住基礎理論和基礎制度,對于其淵源、價值、具體運用中如何進行取舍則處在未知狀態。   中國式教育有其默認的規則,“考”往往成為“教”與“學”的風向標。所以,要改變理論教學的局限,必然要增加有價值指引性的考查方式,增加法律運用能力在考查中的比重,使學生戒除對教科書淺薄的依賴。   在上述現狀之下,學生被動接受的理論知識并不能如愿地轉化為應用能力。民法學家王澤鑒曾提出作為法律人(Jurist)應具備的能力有三:一為法律知識,即明了現行法制的體系、基本法律的內容、各種權利義務關系及救濟程序;二為法律思維,即依循法律邏輯,以價值趨向的思考、合理的論證,解釋適用法律;三為解決爭議,即依法律規定,作合乎事理規劃,預防爭議發生在先,處理已生爭議于后,協助建立、維護一個公平和諧的社會秩序。   反觀目前高校的法學專業教育現狀,停留在第一層次的居多;法律思維的養成與法律爭議的解決能力則因高校而異,參差不齊。因此,應在理論教學體系的基礎上設置與之銜接合理的實驗教學體系以實現法學教育的目標。   二、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基本設置   (一)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基本含義   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是指以法律思維訓練為核心,以實體法和程序法教學為基本載體,以實務操作為基本方法,圍繞如何建立以實訓教室為主要平臺,融合傳統的課堂教學與課外實習為一體的程序化的教學體系。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是為補正傳統理論教學之不足而設立的,需要針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學制分層次設置,可以分為初級、中級、高級模塊。在不同的模塊中設置不同的法律思維實訓項目,依托于不同年級所學的基本理論,使學生得到實戰思維的訓練和拓展。   論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構建○馬鳳玲李敏張斌[摘要]目前,我國法學專業教育基本以理論教學為主導。   (二)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基本設置   從全國范圍來看,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并沒有形成統一的、系統的模式,各個高校情況差異也非常明顯,遠遠不能適應形勢的要求。所以,將法學實驗教學具體內容和方法程式化、模式化、系統化是當務之急。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宜根據目前法學本科教育學制分層次設立,具體而言,可設置如下。   1.法律實踐活動觀摩。   法律實踐活動觀摩主要針對法學新生設立。法學新生對法律認知不多,功底尚淺,不宜設置比較復雜的實驗教學課程。法律實踐活動觀摩可以幫助其對法律產生直接的觀感和理解,有助于理論學習的接受和理解。組織學生去實踐基地觀摩是有效的實驗教學方式。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防止此類觀摩流于形式。具體組織時,可在觀摩前組織學生熟悉與法律實踐有關的基礎知識和基礎材料,并向學生指出觀摩重點;觀摩結束后,應以學生為主導討論觀摩啟發,練習撰寫報告。   2.社會調查。   社會調查,即通過選取一定的具有代表性的與法學相關的社會問題,讓學生進行實地調查,培養其運用法學理論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和訓練其認識、觀察社會的能力。因此,社會調查應在學生掌握部分基本法學理論和技能后設置,比如大學二年級。另外,社會調查需要時間的集中投入,適宜設置在學期末,令學生利用假期時間完成。   當然,如有必要,也可組織教師隨行指導。學生根據實地調查中收集的資料,整理分析,撰寫調查報告,交由指導老師評閱。在社會調查報告中,學生應格外突出法律分析及提出建議部分。   3.讀書報告。   讀書報告是適合每個年級法學學生的方式。教科書的范圍比較窄,一般僅限于基礎理論及課程體系的介紹。對于養成真正的法律思維來講,教科書提供的資料遠不充分。針對這種情況,每個學期開始,我們根據年級的不同程度,可以由學生自選也可以由教師推薦一到兩本法學著作,由學生在學期中研讀。研讀過程中,學生可自組小組進行討論、辨析。最終在學期末形成讀書報告。#p#分頁標題#e#   4.法律診所教育。與其他實驗性教學環節相比,“法律診所教育”尤其需要師生教與學的雙向交流和互動,而在其他的實驗性教學環節,我們更強調學生居于主導地位。這門課程使用的教學方法主要是現代案例教學方式,通過對實務中所發生的典型案例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研討,使學生對不同的糾紛案件進行類型化整理和思考,了解不同類別案件法律關系的性質、糾紛解決的思路、適用的相關法律等,使學生能夠將積累的法律知識轉化為實踐力。   5.法律咨詢。法律咨詢是真正的法律實踐活動,適合已經掌握基礎法律知識和法學理論的高年級學生。法律咨詢通常是在教師的指導與幫助下,讓學生到社區,為處于困境中的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診斷”他們的法律問題,開出”處方”,為他們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必要時還可以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法律咨詢中,要求學生就其經手的案例撰寫咨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提供法律咨詢的時間、地點、當事人的自然情況、提供咨詢的具體案例內容介紹及當事人的要求,咨詢案例涉及的法律問題,我國法律法規對該問題的相關規定,學生對咨詢問題提供的具體解決方案,以及對當事人就解決方案可行性的回訪。   6.實戰性模擬法庭。   實戰性模擬法庭通過具體案件的模擬審判,使學生對法官、檢察官、人、當事人等各種司法活動角色有直觀的了解和認知;能較好地融合實體法與程序法,并熟悉訴訟規則,掌握庭審規則、技巧。實戰性模擬法庭要求學生首先應熟悉民事、刑事、行政程序法,比較適合法學高年級學生分小組活動。由每一個小組選擇真實的案例,根據案情事實及相關證據的羅列,并尋找本案適用的實體法及程序法依據;分配角色,制作各種文書、證據,組織合議庭公開審理。公開審理時,邀請教師旁聽,由其在審判結束后對庭審過程進行分析評價。   7.疑案辯論。疑案辯論是為了培養法學學生的攻辯能力、分析能力而設置的環節,適合法學高年級學生分小組活動。通常選取民事或刑事訴訟中比較有代表意義的爭議案件作為辯論素材。這些辯論的素材往往是社會關注的熱點爭議案件。學生對此類疑難案例采取正反方辯論式等對抗方式進行討論。辯論由學生參照辯論程序規則來組織,辯論過程中邀請指導老師旁聽。辯論結束時,由指導老師對辯論適用的程序、辯論案件中的法律適用部分做出點評。   小組成員根據辯論過程的表現和老師的點評撰寫工作總結,并提交審閱,記入其專業成績。   三、法學專業實驗教學與理論教學的關系   傳統的教學理論強調,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并行不悖,二者是相互協調、相輔相成、同等重要的。其中理論教學是基礎與核心,實踐教學是輔助和補充。法學的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亦如此。   (一)理論教學是基礎和核心   法學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兼具理論素養與實踐能力的復合型人才。即我們希望法學學生既可以作為“法律人”去獨立思考、判斷問題,又能夠運用法律方法、法律思維和法律語言去分析、處理實踐問題。這個目標的實現首先有賴于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合理的法律思維以及堅定的法律信念。而上述三者無不植根于系統的理論學習。所以說,理論教學部分是整個法學專業教育的基礎和核心,也是實驗教學部分的前提。在實驗教學體系的構建中,我們之所以針對不同年級的學生設置初級、中級、高級模塊,也是基于遵守理論學習具有先導性的內在邏輯。合理的法學專業教育體系應首先確定合理的理論教學體系,在此基礎上再構建相應的實驗教學體系,使二者能夠有效銜接。   (二)實驗教學是對理論教學的承接和轉化   實驗教學主要是使學生接受系統的案情分析、法律推理、調查取證、辯護技巧和法律公文等專業訓練,從而可以將理論教學部分的成果轉化為實踐力,避免實際處理糾紛時遭遇“紙上談兵”,所以說實驗教學承接了理論教學,轉化并鞏固了理論教學的成果。學生在實驗教學階段將理論運用于模擬實踐,完成從抽象到具體的形態轉換;但同時,理論運用于實踐時產生或發現的問題,必然要加深學生對理論部分的思考和理解,這種良好的反作用對理論教學亦是必要的促進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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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驗教學實踐

 

法學是關于人們行為規范的理論體系。其研究對象決定了它在本質上是--f]實踐性極強的學科,因此,法學教育不應該僅僅是單純的理論知識傳授和學術科研的培養,還應培養訓練學生作為法律工作者所必備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   現階段,法學實驗教學作為培養法學學生專業技能和創新意識的途徑之一,已經得到法學教育界的普遍認可,實驗教學成為改善教學效果、提高人才質量必不可少的教學手段.然而,作為法學教育的一個課程體系,法學實驗教學并沒有形成規范的體系,沒有獲得應有的地位和重視,法學實驗教學的發展勢頭不盡如人意.如何加強法學實驗教學,將實踐與理論有機地結合,培養有較強法學技能的法律專業人才,是法學教育界面臨的難題.   1法學實驗教學的必要性   法學教育不僅是一種人文教育。亦是一種職業教育.它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行業培養專業人才,具有鮮明的職業化特征.它要求學生在掌握必要的基礎理論知識外,還要了解與法律知識相關的其他學科的知識,應當受到職、止化的基本技能訓練,對法律職業道德和職業信仰有一定程度的認知,具有運用法律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但在以往的教學過程中,注重強調法學理論知識的體系化和學科化,偏重知識傳遞和學術研究,忽視了法學實驗教學對學生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培養u-2J.   法學實驗教學強調以學生為中心,要求學生成為信息加工的主體和建構者,要求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采用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學模式,改變以往以教師為中心、強調知識傳授的傳統教育理念與教學模式.它作為法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法學教學和科研的有力支撐.實驗項目建設的整體水平是衡量法學學科辦學水平的主要指標之一,是法學學科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對此,法學教育應站在法學方法論的高度,在教學過程中將實驗教學應用于法學教育,使得法律知識與理論、法律實踐與技能有機地結合起來,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而不應只局限于知識的傳授.   2構建法學實驗教學模式的思路   法學教育應堅持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做到知與行的統一.法學實驗教學關系到高等教育法學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其質量決定著法學教育的質量,是法學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與法學理論教學處于相對獨立、對等的地位.但與法學理論教學相比,目前法學實驗教學師資隊伍建設薄弱,教學條件落后,探索與實踐比較零散,實驗教學活動多流于形式,缺乏具有實際操作性的研究成果和具體運行模式,理論與實踐處于相對脫節狀況,使得法學實驗教學從屬于法學理論教學體系,沒有形成一個獨立的教學體系[3一‘】.因此,從教學內容、形式、技術等方面入手,建立和創新適應法學實驗教學活動的運行機制,是發展和完善法學實驗教學的根本之路.   2.1多元化實驗教學模式[s一6]   在法律理論知識講授的過程中,以案例教學、案件辯論等為手段,引導學生對案情中包括的問題進行分析和討論,增強學生的感性認識,培養專業興趣和習慣;依托模擬法庭,觀摩審判,通過觀摩和角色投入,了解并實踐開展庭審中的各項工作,引導學生將所學的法律知識綜合地運用于實踐,同時在活動中感受法律的嚴肅和權威;建立供教學用的法律診所,作為學生參與法律實踐的平臺之一,在法律實踐中訓練學生的法律技能;圍繞庭審過程中的證據使用,開展物證技術實驗教學,讓學生了解并參與到證據的發現、固定、提取及分析等環節當中,充分了解證據的使用價值和應用原則,培養證據法學意識,更好地使用和排除法庭物證;通過專業實習、參加法律援助活動,將實際法律活動與理論知識更好地結合,訓練學生的法律實務工作能力,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事業心;建立網絡法律資源和活動平臺,充分利用網絡信息資源,拓展教學時空,提高教學實效.通過多元化的實驗教學模式,為學生搭建在實驗教學中學習法律的平臺,做到法律實務工作與法律業務演練相結合.   2.2多層次實驗教學模式[7-9]   根據各實驗項目對學生能力培養的作用和作用的遞進等級,實驗項目類別大體上分為基本型實驗、綜合型實驗、研究創新型實驗等3類.至于這3類實驗項目所占的比例,則應根據院校類別(如政法院校、公安院?;蚓C合院校)、學生層次(本科生或研究生)、年級差異來確定.對于本科實驗教學以前兩者為主,主要加強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和訓練理論應用于實際法律實務的基本能力,另外輔以創新新型實驗教學,分析和探討現行法學理論和實驗教學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培養學生的法律創新思維能力;而對于研究生的實驗教學,則應側重后者,著眼于精英式教學目標,著重培養法學研究創新型人才,為發展和拓寬法學知識,為法學理論和技術更好地服務于社會活動而開展.   為保證多層次實驗教學模式的建立和運行,必須徹底打破過去的封閉式教學方式,開放實驗室.同時,在資源優化配置的前提下。根據學生層次的差異,實行半開放和全開放式實驗教學,即對低年級本科生實行半開放實驗教學,開放部分實驗器材和控制實驗室開放時間,主要采取以班級為單位開設基本型實驗,使學生進一步加深對基本理論的理解,掌握基本實驗技能;對高年級本科生實行全開放實驗教學,全天候開放全部實驗器材,重點開設綜合型實驗教學內容,并鼓勵學生自帶課題,激發其主動索取知識和進行科學實驗的興趣,讓學生綜合運用各課程或各學科的基本知識和實驗技能進行實驗,使其了解知識點之間的內在聯系,學會知識的融會貫通,提高綜合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對研究生則以創新型實驗教學為主要內容,同時引導部分學生探討交叉學科存在的理論和實驗教學問題。體現觀念創新和實驗技術創新,培養學生的法律創新思維能力和綜合素養.   2.3實驗教學考核模式Cio-“]   為客觀公正地評價學生的實驗水平,提高實驗教學的實效性,須科學地設置考核項目,建立一個較全面、完善的實驗教學考核體系,準確地檢測實驗教學質量與效果.#p#分頁標題#e#   2.3.I科學設置考核項目   由于法學實驗教學形式多樣,各實驗教學內容和目的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科學、合理地設置考核項目,是公正評價學生實驗水平的基礎.如物證技術實驗教學,可采用理化學科現行的考核方案,將考核項目分為實驗預習、實驗操作,實驗報告及實驗考試;觀摩審判教學,則可將考核項目分為現場紀律遵守情況、觀后,L-得(現場討論和心得報告).   2.3.2考核方式多樣化   針對不同層次的學生,開設不同類型的法學實驗項目。針對各實驗特點,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對低年級本科生,統一實驗項目、統一試題,考查其基本實驗技能的操作能力,結合平時實驗成績考核;對高年級本科生,教師設計若干法學實驗項目,這些實驗項目應包含不同課程或學科方面的知識,同時鼓勵學生根據自身興趣,自由選擇有一定知識深度和廣度的實驗項目,從學生對各知識點的綜合應用情況進行考核;對研究生,要求自行選擇具體的法學相關實驗,并且該實驗項目應具有一定的創新性、前沿性,根據學生的立項情況、論證過程、結題情況,結合平時實驗考核成績,給予綜合考核.   2.3.3重點從實驗環節考核   考核環節應與理論教學區別對待。不應重點關注書面考試成績,而是重點考查實驗環節.如物證技術實驗教學中的實驗操作過程、實驗報告的分析與處理、實驗操作考試,加大這幾點在整個實驗考核過程中的比例,同時輔以考核其他實驗環節,綜合分析、評價學生的實驗水平.   3法學實驗教學的形式   法學實驗教學在近幾年有了較好的發展,從原來的專業實習單一形式擴大到包含物證技術實驗教學、審判觀摩教學、模擬法庭教學、診所法律教育和專業實習等多種形式,形成了一個多層次、較完整的教學體系r”“”_1“.它與法學理論教學彼此相對獨立,但二者亦相互補充,相互融合,共同構成了法學教學體系。   3.1物證技術實驗教學   物證技術是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對訴訟中的物證進行發現、記錄、固定、提取和檢驗的一種實驗教學方式.對案件的偵破、證據的使用等法律相關問題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包括文書物證技術、痕跡物證技術、化學物證技術、生物物證技術、音像物證技術及電子物證技術等.在當今法治社會,證據,尤其是物證的地位越發重要,物證技術的價值隨之不斷提升.因此,作為法律人才的培養方式,物證技術實驗教學是必不可少的.在著名的辛普森案件中,辛普森的辯護律師正是憑借對血痕物證的認識,并對其證據效力提出質疑,使得血痕這一直接證據被排除在外.   3.2觀摩審判教學   觀摩審判教學是一種現場教學形式,即組織學生旁聽法庭審判,通過法庭調查、質證、特別是法庭辯論,熟悉庭審程序和過程,明白訴訟主體的地位及各角色,把實體法和程序法等學習與實踐審判活動有機結合起來,讓學生對案件審判的程序和實體上的法律適用問題有較好的感觀認識,加深對程序法、實體法的理解和運用,有助于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且較容易開展,是實驗教學的主要形式之一,在法學教學中應用較廣泛.   3.3模擬法庭教學   模擬法庭教學主要是通過教師或法官組織學生對訴訟的中心環節——開庭審理進行模擬實踐,即模擬法庭審判的全過程,通過角色投入。實踐開展庭審中的各項工作,引導學生將所學的法律知識綜合運用于實踐,進行案例分析.尤其是結合觀摩審判教學,通過觀察庭審及親身實踐,能讓學生更好地熟悉和掌握審判環節、檢察、辯護及等各項法律事務要求,是法學實驗教學的中心環節之一,被各界法學工作者所認同.   3.4診所法律教學   診所法律教學是2000年從國外引進的一種全新的實驗性、綜合性教學模式和方法.它以“法律診所”為實驗平臺,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從事法律服務,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分析判斷其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并為之提供解決問題的途徑.它糾正了長期以來我國法學純理論教學的單一教學模式,使學生在法律實踐中學習法律技能,加強學生對實際法律事務的分析與處理能力的培養,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造性思維能力,提高法律職業意識.   3.5專業實習   專業實習是學生在大學學習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是連接課堂教學和實際工作的橋梁.專業實習過程,學生參與到實際案件中,不但可以加深對司法實踐活動的了解,而且可以強化和驗證所學的專業理論,訓練個人分析問題及綜合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并借以掌握一定的實際工作技能和有關的社會知識.積累實踐經驗.這對于應用性強的法學學科來說,是學生鞏固所學理論、獲得實踐經驗、增強工作能力的重要教學環節,是必不可少的.   另外,專題辯論、法學論壇亦是構成法學實驗教學的重要形式.在辯論過程中,學生積極從各個專業角度去思考、分析問題,并將思辨結果與對方辯論,不僅可以培養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而且可以鍛煉學生的H才和應變能力;法學論壇作為法學專業活動,聘請某一領域中的專家,就當前某一具體的熱點問題、疑難問題等組織講座,并在此過程中與學生進行互動,可以擴大學生的專業視野,提高學生的專業興趣.   4法學實驗教學對師資的要求   法學實驗教學的師資問題是目前法學實驗教學所面臨的迫切同題[1“16].目前的法學教師基本畢業于法學院校,他們對于法學理論知識的講授勝任情況較好,但對于法學實驗教學這一涉及多學科知識的教學活動卻顯得力不從心.優秀法學專業人才的培養,僅有寬敞明亮的教室、設施齊全的實驗室,是不能夠達到預期效果的,其成功的關鍵在于一支優秀的師資隊伍.他們應具有理念創新、知識結構合理的特點.#p#分頁標題#e#   4.1理念創新   理念創新的關鍵是要轉變一貫以來形成的被動式傳授的說教式教學方式,樹立創造性教育觀念.教與學是師生共享知識和經驗的過程,法律技能只能由學生在具象化、情景化的實踐環境中親歷親為地加以掌握.摒棄灌輸式教學方式,代之以學生主體為中心,以教師為引導的啟發式教學方式.在教師引導下,針對法學理論和社會法律事務中的熱點、難點等問題,采取講授、討論、辯論等多種方式,引導學生分析問題,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和創新能力.另外,要求教師充分利用校內外資源。如與物證相關的教學資源、法院、檢察院建立合作關系,為法學實驗教學提供充分的教學平臺,形成資源共享,借之更快、更好地開展法學實驗教學活動.   4.2知識結構合理   由于法學學科是一門綜合性、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因此,它對從事實驗教學的教師有著苛刻的要求.首先,作為一位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專業知識結構上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廣度,能夠系統掌握法學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以勝任專業知識的日常教學.其次,教師應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在與學生一起置身于近乎真實的環境中像真正的民庭法官或執業律師那樣處理案件的過程中,教師不但要傳授和強化民法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還要幫助學生學會主動學習那些尚未學習過的法律,分析解決從未碰到過的問題,關注學生實務能力的培養.再次,教師應具備較好的理學知識結構.法學實驗教學,其涉及的知識不僅是法學專業知識,更多的是其他學科的知識,如化學、物理學、教育學、心理學,如果任職教師沒有較高的綜合素質,是很難勝任這一特殊崗位的.另外,這種綜合素質不僅指多門學科的理論知識的具備,而且還包括較強的動手能力.以往的法學教學活動中,主要涉及的是理論知識的傳授,對教師的實際動手能力和應用能力要求較低.而實驗教學則不同,它要求教師在實驗教學活動中對實驗程序和操作細節有深入的理解.   從事法學實驗教學的教師只有具備了以上兩點,才能突破傳統的法學教學思維,不斷改進和完善法學實驗教學活動中的不足,鞏固和發展法學實驗教學的教育地位,不斷為法學實驗教學引進新的教學方法,保持實驗教學的活力,在日常的實驗教學過程中為學生排憂解惑,培養出優秀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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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合成在高?;瘜W實驗教學中應用

[摘要]有機化學實驗是高校一門重要的基礎性實驗課程,本文分析了高校有機化學實驗教學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總結了有機合成方法學在有機實驗教學中的優勢、作用及改革措施,提出了在現代高校化學實驗教學中開展有機合成方法學教學研究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意義。

[關鍵詞]有機合成方法學;有機化學實驗教學;實驗改革

目前,本科教育教學改革的主要方向是為了培養具有高水平、高質量的創新型、應用型大學生,這也是評價一所高校本科教育教學質量及成效的重要指標。近年來,金融危機愈演愈烈,對各行各業影響巨大,同時也導致了國內的就業形勢越來越嚴重,用人單位對畢業大學生也提出了新的的要求,以往是看在校成績,現如今是看個人實踐能力及綜合素質,這就對高校教育教學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實驗教學特別是化學實驗教學能夠有效培養學生的實踐及創新能力,本科實驗教學內容在教學活動中所占的比重也越來越高,高校也越來越注重學生能力的鍛煉,大力培養應用型、創新型人才,使學生能夠利用自己所學的專業知識解決實際問題。有機化學實驗是高校實驗教學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是高等學?;瘜W、制藥、生物、材料、醫學等相關專業的必修課程,是一門理論性與實踐性相結合的實驗課程,在培養學生的創新及實踐能力方面具有傳統理論教學無法替代的優勢

1國內外有機化學實驗教學研究現狀分析

上世紀80年代以前,有機化學實驗課依附于有機化學理論課,內容大多為驗證性實驗,多來源于理論課程,較為簡單。90年代以后,有機化學實驗課慢慢開始擺脫理論課程的束縛,單獨設立有機化學實驗課,有機合成的實驗內容漸漸增多,但是在實際實驗教學中出現了以下問題,抑制了學生的實驗積極性與創新性。

1.1實驗內容比較老舊、不合理。大多為傳統、單一驗證式實驗教學模式,有機合成實驗大多為實驗操作簡單、合成方法與合成步驟較為單一的傳統型實驗,探索性、綜合型及創新型實驗少,枯燥無味,這嚴重影響了學生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學生大多按照實驗教材照搬照做,不懂得思考,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創新能力得不到很好的培養。

1.2教學方法與教學手段較為落后。由于實驗學時有限,有機實驗反應時間又長,為了讓學生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實驗,教師往往采取灌輸式教學,學生積極性不高,做實驗照抄教案,實驗過程照搬硬套,預習報告流于形式,對實驗現象及實驗結果不能正確分析,對實驗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不能利用所學理論知識加以解決,顯得比較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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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人才培訓發展模式

 

一、背景——經濟全球化、素質教育和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構建   經濟的全球化,加快了法律服務市場的形成和擴大,對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更為多元化。同時,經濟的全球化,也帶來了高等教育的全球化,這就意味著教學內容、教學方式乃至人才規格要與國際接軌。這些都給我國的法學教育提出了極大的挑戰,以往法學院校培養的純學術型、研究型法律人才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的需求。經濟的全球化并非僅僅是單純的市場開放和貿易問題,而是全方位的接觸與碰撞,這就要求法律人才既要有直接參與國際訴訟的技巧和能力,直接外國人在國內的訴訟案件或直接到國外出庭參加訴訟,又要有處理投資、貿易、金融、電子商務、網絡服務等一系列國際上最前沿和最具有專業性和技術性的法律事務的技巧和能力[2]。   我國現行的法學教育目標已逐步向素質教育與職業教育一體化方向發展,法學教育應當重視素質教育的理念已在法學界得到共識。素質教育不僅僅包括法律素質,而且還包括思想素質、人文素質等,要通過實行素質教育,將學生培養成具有廣泛的知識背景,掌握工具性的技能,具備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的專業型、復合型人才。目前,我國正在倡導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構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與發展是一個法治國家賴以存在的基礎,我國司法考試制度的實行推進了法律共同體的構建,它已從制度上將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銜接起來,實現了法律專業教育與職業教育的統一及司法考試和法學教育目標的一元化。在此情形下,法學教育不僅僅要對學生進行法學基礎知識、基本理論的教育,而且還要不斷加強學生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能力。因此,實現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有效對接,有效地培養復合型、應用型的法律人才是當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主要任務之一。   二、檢討與反思——教學目標、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法學教育取得了許多成績,也培養出了一大批優秀的法律人才,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諸如教育體制、教學理念、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不一而足。本文囿于文章主題所限,僅談法學教學中的教學目標、教學內容與方法的問題。   1.教學目標不明確   由于教育體制模式的不同,各國關于法學學生的培養目標和模式差異較大。在美國,其法學教學放在研究生階段,已經獲得學士學位是進入法學院學習的必備條件,法學院入門門檻較高,在進入法學院之前就要求學生具備較強的綜合能力和認知能力,這是絕對的精英化職業教育。同時,美國法學教育目標非常明確,即培育律師。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非常 注重對學生法學實務能力的培養,而對其它能力的培養早在學生入法學院前已經交給其它學科來承擔了,因此,法學學士一畢業就能很嫻熟地將自己的法律知識應用于實踐,能在實務部門中獨當一面。而我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其法學教育主要是普及型教育和法律素質養成型教育,即通識教育。通識教育側重于對成文法制度體系下基本的人文知識、基礎法律知識的傳輸和一些簡單的法律實務技能的訓練,法學教育只是現代大學教育的一部分。我國的法學學生從高中階段直接招生進入本科學習,學生既缺乏必備的社會知識和人生閱歷,又沒有豐富的文化底蘊和社科知識,且我國法學教學目標不明確,法學院的學生學習四年畢業后,能具體運用法學知識認識問題、處理問題,能馬上勝任實務工作的人非常有限??梢姡覈究品▽W職業化教育的不強,凸顯了法學教學目標的缺陷。   2.跨學科融合度不高   法學是一門專業性很強的課程,又與其它學科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正如美國法學家波斯納所言:法律是一個獨立的學科,卻不是一個自給自足的學科,為了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它必須不斷從其它學科中汲取知識來充實法律學科的發展。因此,學好法學不僅僅要求學生掌握法學的基本理論知識,還必須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如經濟學、會計學、管理學、邏輯學、社會學等人文政治的多學科知識,且有些還與自然學科關系密切。事實上,我國目前絕大多數的法學學生較側重法學理論知識的學習,而忽視了對其它學科理論的開放性接受。而如今的社會,變化萬千,很少會出現一個法律事務是單單與法律有關,其往往涉及著其它的社會因素,要妥善解決這些法律問題就得具備各種知識。因此,對跨學科教學資源進行科學的整合是非常有必要的。   3.被動教學方法不科學   目前,在我國高等院校的法學教育中,教師大多數使用的仍是填鴨式的講授方法,教師機械地講,學生被動地聽,缺乏主動性與參與意識,學生沒有自己的獨立思考和見解,再加之法學理論又過于抽象,難以理解和消化,因此就造成了“學生上課記筆記、下課補筆記、考試背筆記、考后扔筆記”的局面,這也導致了學生在知識結構、思維能力和具體實踐操作能力上的缺陷,一旦遇到要處理的實務問題,則束手無策。雖然有些院校在課堂上進行了課堂討論法、案例教學法等新的教學方法的嘗試,也得到了一些收益,但從總體上說目前的法學教育還是沒有脫離被動教學的模式。因此,強調教學方法的多樣性、新穎性,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使學生成為課堂的主體,鍛煉學生的表達能力、合作精神,提高思辯能力是培養復合應用型法學人才的關鍵因素之一。   三、路徑選擇——科學的教學理念與正確的教學方法的確立   教育理念是我們對教育的一種價值判斷,且影響著整個教學活動。從科學的教學目標來看,我國本科法學教育既應承擔著大眾高等教育的任務,為社會輸送懂專業的實務型、復合型人才,又應擔負著為研究生階段的精英教育輸送有潛質的研究型人才的任務。據此,我們的教育理念也應與之相配套,并設置科學的教學方法。   1.知識素養:基礎課+專業課程+特色專業教育   作為一名合格的復合應用型法律人才其知識素養須以基礎學科為底子,以專業知識為主干,以技術應用為主線,形成交叉融合的知識結構。這就要求其基礎性知識要“足夠、扎實”,專業化知識要“實用、管用”[3],且能將自己的專業知識與其它學科相結合,形成自身既有專業又有特色的法學人才。首先,課程設置要突出“厚基礎、強能力”的特點,在合理安排基礎必修課的基礎上,可以擴大選修課的范圍,鼓勵開設實踐性、技術性強的法律運用課程,如律師訴訟技巧、商務法律實用、非訟處理、談判技巧等課程,以便學生能夠根據自己的興趣和志向自由地選擇各類選修課。其次,課程結構要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在保持傳統課程體系的基本框架基礎上,應增加一些社會發展中新興領域的法律知識,如法律英語、商業談判、企業兼并、證券金融、國際貿易等領域的法律知識,使課程總量和信息量得到擴大,學生的知識面也得以拓寬。再次,法學學科和其它學科之間是相互滲透、交叉和融合的,因此,增開一些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學科的課程是必要的,這樣可以增強學生從事法律職業所需的人文社科、文化底蘊及科技知識等綜合素養。最后,法學院可以結合自身所在學校的特色開設一些有相關聯的課程,建立起以法學為主、多種相關學科并存的綜合性學科體系和專業結構?,F今對外經貿大學的“三精通”和南方醫科大學的“醫法交融”都是很好的范例,我校法學專業也將其與會計學、管理學相結合,這樣的結合目的都是為了將法學學生培養成為復合應用型的人才,同時也使學生的就業路徑得到拓寬。#p#分頁標題#e#   2.能力素養:專業學習+實踐課程+實習環節   法學教育具有深刻的職業背景,決定了法學是一門應用型學科,具有政治性、社會性、實踐性的學科特點。法學不僅有一套完整的理論體系,更重要的是它是解決實際問題的方法,只有在一個又一個具體案件的解決中才能體現出其生命力,否則,法學教育就只能是紙上談兵。[4]   因此,復合型、應用型法學人才的培養,僅靠理論教學是無法完成的,需要加大實踐教學力度,加強實踐性教學環節,構建一套實踐教學體系。   模擬法庭實驗課。模擬法庭實驗課突出了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彌補法學傳統教學的缺憾。比如,把“模擬法庭”作為一門獨立的實踐課程開為限制選修課,在學生學完訴訟法后,隨后開設民事訴訟模擬實驗課、刑事訴訟模擬實驗課、行政訴訟模擬實驗課。通過開設模擬實驗課,讓學生自己深入到案件的整個過程,庭前對案件進行分析,庭審過程中對程序進行把握、庭后對案件進行判決,這一系列的過程無形中就提升了學生理論運用于實踐的能力。當然,模擬實驗課教學也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求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有較高的理論知識,還得有豐富的實踐經驗,這也促使教師“走出去”,積累豐富實踐經驗以勝任其教學。   診所式法學教學。診所式法學教學指的是法學學生在律師或老師的監督和指導下參與到律師通常所做的行為中來,包括當事人、調查取證等。同時,診所式教育還包括監督和指導學生從各種角度觀察問題,以便他們了解社會政策和程序的法律過程[5]。一般來說,診所教育包括三類:一是校內真實當事人診所;二是校外真實當事人診所;三是模擬診所。上述所提及的模擬法庭實驗教學雖可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學生參與訴訟有關的法律推理能力,但是法律實踐中的其它的一些重要技能卻被忽視,如接待當事人、與對方談判、收集證據等,同時作為一個法律人的職業責任感也未被正視。而診所式教學讓學生面對的問題和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遇到的情形是相似的,學生須以一個專業法律人士的角度去分析、解決問題,積極地參與到整個案件中,充分發揮其能動性,這樣不僅可以鍛煉其法律實踐技能,同時也能加強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解和應用,更為重要的是能讓學生體會作為一個法律人職業要求的責任感。   專業實習。專業實習是檢驗法學學生所學知識綜合運用的一種重要途徑。然而,就目前而言,其效果并不理想。在大多數法學院校,其專業實習一般都放在第7學期,而此階段,有的學生考研、有的學生考司法,專業實習也就虛有其名,往往是在實習結束時找熟人在實習鑒定表上蓋章完事。雖然有的學生是在法院實習,但成天除了訂案卷還是訂案卷,其專業實習的目的完全沒有達到。因此,法學院應重視專業實習,將實習學生分成小組,每個小組都有專門的指導教師,最為關鍵的是這個指導教師應真正做到與實習單位的法官、檢察官、律師一道對學生進行具體指導,共同制定具體實習的目標和方案,共同對學生進行嚴格管理。最后,還要做到對每個學生的實習做真正的總結報告,而不是形式上的大總結。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發揮專業實習的作用,使學生能用實踐去檢驗自己所掌握的知識,真正提高自己的實踐能力。   3.教學方法:課堂講授+學生討論+案例教學   (1)將課堂講授與學生討論相結合。課堂講授是基礎法學教學中的重要方法,通過教師的課堂講授,有利于學生對抽象的、復雜的法學理論的理解,且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淵博的知識、善辯的口才、嚴密的思維等也會激發學生對法律職業的熱愛和法律素養的提高。但是,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應注意的是要摒棄“灌輸式”的教學方式,大膽啟用以師生雙向交流的啟發式的教學方法,用法律人的視角探討當今社會中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采取專題講授、與學生共同討論等方式,引導學生運用所學法學理論去分析和闡述,通過與學生的共同討論,不僅能培養學生對學科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而且還能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和解決難題的能力。   (2)引入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又稱蘇格拉底式教學法,是英美法系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等國法學院采用的最主要的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是一種集啟發式、討論式、民主式、互動式于一體的教學法,教師選擇一些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讓學生展開討論,教師在整個討論過程中只起到指導作用,更多的是讓學生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從不同層面、不同角度探討問題、分析問題,從而形成一種強烈的外部刺激,引起學生的高度興趣和注意,繼而產生主動性、探索性、信息加工的自主性以及合作性、交互性的學習方式。案例教學法不僅能夠拓展學生思維的廣度和深度,而且能讓學生獲得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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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律師養成教育對我國的啟示

摘要:美國現代法學教育的特色就是律師養成教育,其提倡的“案例教學法”以培養學生律師式思考方式為目標,同時輔之以“蘇格拉底教學法”,教導學生成為律師的必要技巧。我國應借鑒美國法學教育之經驗,探索中國特色法學教育新模式,在課堂中引入境遇式實驗教學法和“席明納”教學法,注重法科學生的職業倫理教育,培養具有社會正義感和責任感的法律人。

關鍵詞:案例教學法;職業倫理教育;“席明納”教學法

一、前言

依法治國是我國國家治理的基本方略,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高素質的法律職業群體,而高素質的法律職業群體建設有賴于高水平的法學教育。2017年5月3日,考察中國政法大學時指出,加強法律職業倫理教育,關注法學人才實踐能力的培養,立足本國,積極吸收外國的優秀法治文明成果。[1]美國的法學教育一直被世界各國關注和借鑒,其教育本質就是律師養成教育,在法學人才實踐能力培養和職業倫理教育方面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二、美國的法學教育特色分析

(一)推崇案例教學法,培養律師思維方式

案例教學法是一種依賴上訴法院意見的法律教學方法,其教材即為上訴法院的判例匯編。其具體教學過程如下:首先教授在上課前一周指定學生課下研讀的案例,學生需要對指定案例仔細研讀。課堂上教授會針對此案例提出形形色色的問題并要求學生回答。[2]此教學法可以使學生藉由閱讀上訴審法官判決意見,歸納糾紛的爭論焦點及法律的原理原則,進而鍛煉學生法律思維分析的能力。同時,案例教學法能充分體現法律教育的個性化,正如艾姆斯教授描述的那樣:在這一過程中,學生就像在一個已報道案件中的被邀請者一樣,必須在廣闊的法律領域中尋找自己的出路。他每一次戰勝困難,都在為自己積累法律知識。[3]他頭腦中的法律概念都有獨特的個性,那是屬于他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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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方向

 

一、當前我國法學教育發展的形勢   中國的法學教育應當如何定位,這是全體法學教育者都必須思考的問題。   現在我們看到的是一幅復雜紛亂的圖景。從三十幾年法學教育形成的過程來看,六百余家法學院系,每年十幾萬的法科畢業生,數百人的超大規模課堂,覆蓋本科和研究生的“一言堂”式教學,以機械背誦為主的統一標準的考試模式,因單一的職稱及學科評價體系而形成的所謂“學術型”教師隊伍,以及由這支隊伍制造的與實踐脫節的自說自話的理論體系,還有,就是在這一切現狀的基礎上形成的生源、創收、職稱、項目、機構、學科等既得利益,以及由此形成的不愿變革的保守心理與勢力。在對過去三十幾年中國法學教育取得的巨大成果給予充分肯定的同時,我們必須正視固有的法學教育模式和辦學方針與當代及未來中國法治社會的需要之間已經凸顯出來的尖銳矛盾:巨大的招生規模與低迷的就業率,大規模多層次的法科畢業生供給與法律職業市場上適格人才的奇缺(尤其是國際型高端法律人才的嚴重匱乏),所謂的精英型理論通識教育與司法隊伍中一部分人政治信仰和職業倫理的淪喪,各大學不斷擴張強化的法學教育的學術化和研究化與絕大部分的法科學生進入實務界的趨勢,法學教師們制造的汗牛充棟的文字與法律實踐中理論供給的匱乏,超大規模的教授、博士導隊伍與法學教育課堂的冷清與單調……這些現象只說明了一個問題:中國法學院的教育似乎正在脫離法學教育本身,用鄭永流教授的話講就是“法學院離法院太遠”了。   大學法學教育的功能應當是什么?我們認為這主要包含三個層面:一是法學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并重的作為社會科學的一個組成部分而在綜合大學中存在的法學本科教育;二是在此基礎上逐步深化的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層次上的學術人才培養;三是在通識教育基礎上加以強化的高層次法律職業人才的培養。世界發達國家法學院的法律教育重心都集中在第三個層面上,即法律職業教育。   作為最古老的專業教育之一,法學教育從一開始就是職業教育;而這一特征在法學教育模式上的表現,就是從接受法律訓練直到取得法官、檢察官、律師等職業資格的整個法學教育過程中的制度設置。   總結各主要國家的法學教育模式,大概有三點共通性:第一,法學教育基本上是職業教育,科學知識和人文素質或融入職業教育過程之中,或在法學教育之前完成②;第二,法學教育由大學專業學習和職業培訓及實習等兩至三部分組成,后一兩個階段重在強化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的訓練;第三,法律實務界承擔職業培訓及指導實習的任務,因此也是法學教育機構的組成部分。③   以法律職業教育為目標是法治社會中法學院辦學的共同宗旨。美國法學院以學士后學生為培養對象,以案例教學法和蘇格拉底式教學法為教育方式,以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為目標的教育模式對世界各國的法學教育影響深遠;而日本自2004年起由政府主持建立的法科大學院教育制度,在亞洲則引起韓國、臺灣地區等法學教育界的連鎖反應,這些國家和地區法學教育模式改革的核心,就是改法學學術教育為法律職業教育。在這一潮流的沖擊影響下,我國也不例外。自1991年開展法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以來,法律碩士的培養規模不斷擴大,近兩年又新增法本法碩、政法法碩兩個專業類別。以吉林大學為例,在2008年的碩士研究生招生中,全日制法碩、法本法碩與法學碩士研究生的比例還是1∶2.2,可是到了2009年、2010年,二者的比例分別改變為1.8∶1和2∶1,而這一規模隨著教育部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綜合試點工作的開展,還將繼續擴大。   這一現象在國內極具代表性,即隨著學術型研究生培養規模的逐步縮小,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規模則逐步擴大,這標志著我國的法學教育已經進入變革時期,開始由傳統單一化的學術型教育,向實務型與學術型并重,乃至實務型將占主要比重的方向轉變。培養精英型法律職業人才(律師、法官、檢察官、企業法務高管)將成為高校法學教育最基本、最主要的目標。這一重大變革對高校固有的教育模式、辦學思想和師資條件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針對學術型教育和大規模招生所設計的傳統教育模式與機制,在面對法律教育向職業教育本質回歸的趨勢時,必須加以變革。   二、欠發達地區高校法律教育改革面臨的問題   向法律職業教育實現功能轉型是高校法學教育改革的大勢所趨。但在轉型過程中,面臨著很多困難,資金短缺自不必說;在這一系列的困難中,我們還須處理好三對矛盾:一是向法律職業教育轉型與缺乏全面實施條件的矛盾;二是全系列培養模式均需以法律職業教育為內容與現有師資供給能力不足的矛盾;三是高素質法律職業人才對高質量學生供給的需要與研究生生源質量不斷下滑的矛盾。   (一)在法學本科、法學碩士、法本法碩、法律   碩士多重培訓模式并存的情況下,我們尚無條件清晰地按照“法學前教育(本科階段的綜合知識和法律素養教育)———法律職業教育(碩士階段的法律專業教育)”的培養邏輯來安排教學。意圖通過理順法學教育體制,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是不現實的。⑤   所以,我們必須正視,在法學本科生、法學碩士生、法律碩士生中的絕大多數以法律實務部門、政府部門及企業為擇業取向的現實狀況下,無論是哪一種培養模式,都必須承載法律職業教育的功能,不能再打著所謂“學術型教育”的幌子來推卸這一歷史責任。   但是,在現有條件下,要全系列地實施法律職業教育的內容,確實又存在著難以克服的障礙。   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上:(1)課程體系龐大,在有限的教學時數里,教師沒有足夠的時間在課堂上將理論與應用兼顧起來,對專業基礎相對薄弱的法律碩士研究生,又必須保證理論和基礎知識的講授,故實踐性內容一般被犧牲掉,更遑論諸學科人文科學修養的綜合訓練。(2)無論是哪個培養系列,學生規模均超大,在有限的課堂教學中,無法對其進行一對一的法律應用性訓練(如蘇格拉底式教學法),只能采取“一言堂”式的教學方式。(3)各專業課程自說自話,缺少融匯交流;除了聽課,學生從事法律職業所需的其他專業能力(辯論、寫作、調查、合作、溝通、信息檢索與處理等),都沒有整合訓練的機會。(4)現有的實踐型教學內容,如畢業前到檢法機關或律師所實習、偶爾旁聽法院審理、參加零散的法律公益活動,因缺少系統性,沒有監督管理,沒有現場指導,沒有實際參與審判和案件的機會,均不能有效實現實踐教育的目標,反而白白浪費了時間。#p#分頁標題#e#   簡而言之,在學生規模大、專業課程體系龐大、培養周期短這三個因素的限制下,期待在短時間內全面深入地實施法律職業教育,是不現實的。   (二)高校的法律碩士教育與法學碩士教育   始終由一套師資隊伍完成。在其各自形式上這兩者雖然是兩套課程體系,但講授內容卻仍以大多數教師所擅長的法學基礎理論為主,相當一部分教師由于沒有實務經驗,知識結構單一,缺乏真正指導學生開展實踐性教學(如案例教學法、蘇格拉底式究問、診所教育)的能力。最堪憂的是,在現行的以科研為導向的評價機制及低廉的薪酬分配機制的左右下,在法律市場能夠為法學教師提供創收條件的誘導下,我們的教師缺乏教育本位的理念,沒有做教育家的理想和熱情,他們的觀念、情感沒有在場,因此不愿把時間和精力放在課堂教學上。本來按照理論設計,大規模法律(非法學)碩士研究生的存在,應該起到促進教學向法律職業教育轉變的作用(法碩中心為此也一再提出教學改革的要求),但在法律碩士(非法本)專業基礎普遍薄弱,法學本科的教學內容仍然可以應付法碩教學的狀況下,教師即使照搬本科教案上課,壓力也不大。盡管法碩學生對教學也有很多不滿,但都主要集中在教師的職業道德方面,而非教學內容本身。⑥   在現行評價體制與薪酬水平不發生根本改變,按照固有的教學方式仍能維持現狀,教師隊伍結構不會有大的調整的情形下,期待我們院內大多數教師在短期內有動力向法律職業教育投入成本,提高自己的職業教育水平,也是不現實的。   (三)我們的法律職業教育是直面市場的,我們培養出來的學生在法律職業市場上有沒有競爭力,尤其在高端的或國際化的市場上有沒有競爭力,這直接影響到未來法學院的生態環境和地位。   國內高校所謂“北約”、“華約”對優質生源的競爭已經達到白熱化程度的現實,就再清楚不過地說明了人才培養質量必須有優質的生源質量作為其保障。而這一點,恰是高校最大的潛在危機,尤其對于地處東北、西北和西南等欠發達地區的高校法學院,問題尤為嚴重。據筆者的了解和不完全統計,近幾年來,這些地區高校本科畢業生排名前20的學生基本上都保送到了外校,考取本院法學碩士的本科學生中女生所占比例偏高(達到70%左右),由外??既氲谋究粕涞谝粚W歷很少鮮有高于本校本科生的水平。以吉林大學的法律碩士招生為例,2008~2010年錄入的法律碩士生中,來自“211”學校的錄取者占學生總數的比例分別為26%、35%、26%,而這其中,調劑生平均占到了一半。   雖然筆者沒有欠發達地區高校法律本科和碩士畢業生近幾年就業情況的統計數據,但從京、滬等大城市反饋的消息看,欠發達地區高校的法學院畢業生進入高端法律機構的比率似乎不高,而且這些機構對高校畢業生的負面評價也越來越多:拘泥保守、外語水平差、不擅寫作、視野狹窄、知識結構單一、處理信息能力弱、辦事效率低。這些數據和情況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欠發達地區高校法學院學生的質量正呈現反向下降的趨勢,即學歷層次越高,質量越差。這樣水平的學生供給必將嚴重制約高校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的質量。   我們可以預期,學生的就業率、就業領域和層次的分布率、畢業生在高端法律機構和其他高端機構的任職狀況及行業影響力,終有一天會成為評價國內法學院地位的重要指標,也會成為學生選擇報考法學院的主要權衡依據。如果我們再不扭轉目前學生來源的走低態勢,在不久的將來,欠發達地區的高校法學院也許就會被三流學生拖入三流法學院的行列!   三、將整合后的法律教育優質資源集中投放   進高端法律人才培養中應作為高校法學教育改革的突破口通過上述說明我們看到,有些問題是歷史形成的,而且有其自身的慣性,在短期內難以改變。   例如,龐大的招生規模及相應設置的超大課堂,以單一科研成果為評價標準的晉職機制及知識結構偏于理論性、教育動力投入不足的師資隊伍,因地域所限造成的優質生源的供給匱乏,現行法學教育大綱和專業門類對課程體系的限制,教育經費的不足等,這些問題將長期制約法學院的發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解決的。因此在現存教育體制、教學大綱不變的前提下,在現有培養規模和師資條件的基礎上,我們能夠保持住法學院固有的傳統,維持法學教育質量不滑坡、水平不下降,就是成績;而鞏固陣地,維持現狀,是法學教育事業要守住的底線。   我們也認識到,有些問題,是可以通過局部的改革得到克服的。這種局部改革的著眼點,應具有大局觀和長遠性,應代表高校改革的方向,應在高校未來的發展中具有不斷放大、不斷擴張、不斷復制的機能;這種局部改革所確立的理念、設計的機制、培養的人才、積蓄的經驗和成果,均可能成為未來全面改革的種子。而更重要的是,這種局部改革應在現實條件下具有可操作性,即依靠高校現有的力量就可以持續性地實施并取得實效。例如,在不能全方位推進法律職業教育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創造相對真空的條件,將學院最好的資源集中起來,在小范圍的教師和學生中,在法學院的局部教學空間中,以實驗教學的方式,探索將法學素質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有機結合的有效途徑,型塑法律職業教育的規范模式并加以演練,培植法律職業教育的種子;在生源供給不理想的狀況下,我們可以通過制度創新,將本科學生中的優秀者留在法學院,并結合外來學生中的優秀者,在一個較長的周期內,按照法律職業教育的規律對其著力加以培養,以此取得放大的輻射性的社會效應。   為此,我們建議,欠發達地區的高校應盡快建立以法律職業精英人才教育實驗班為核心的法律職業高端集成教育平臺項目。⑦   我們的目標,是在現有條件下,將平臺項目建設成回歸法律職業教育理想的現實微縮版,為高校建設高端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基地和高端論壇平臺,進行思想上的、人才上的以及制度上的試驗與儲備。   四、建設法律職業高端集成教育平臺項目的意義和功能建設法律職業高端集成教育平臺項目,有以下三個方面的意義與功能:#p#分頁標題#e#   (一)穩定頂尖學生,塑造高端精品學生,捍衛我院在國內法律職業市場中人材培養重鎮的地位通過這種機制,將法學院最好的教育資源集中投放給最好的學生,可以避免大規模教學造成的良莠不齊、資源攤薄的弊害。努力創造更多的保送機會,則可以節約學生考研和一次性就業的成本,有利于吸引本科生中最優秀的一部分繼續留在法學院,減少外考所造成的人才流失,保障研究生的生源質量;同時,也避免了法學專業本科生由于第四年的粗放式實習等造成的時間浪費,使高端法律教育在時間上銜接得更為緊湊、在內容上更為充實深入,從而也可為之后較長時間的實務訓練及國外研修交流提供相對從容的空間與時間上的安排。   在維持現有教學格局不變的前提下,集中法學院最好的教師資源和教學條件,動用一切實踐教學手段,對實驗班學生進行深度專業教育和一對一的規范的職業訓練。圍繞訴訟、調解、法律咨詢、談判、法律文件寫作等具體實務,在指導學生全程參與真實案例及模擬案例演練,接受高層次綜合性人文與專業知識教導的過程中,訓練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形成整合運用法律知識、法律技術、法律制度處理法律實務,從事法律研究的能力;要成建制地安排學員到法院、檢察院、高端律所和跨國公司的法務部門進行為期半年的一對一指導的專業實習;適度安排與境內外名校之間的交換培養,或者為其提供到世界一流法學院留學的機會。   要每年向法律職業市場輸送一批精品畢業生。在謀職、競賽、深造、留學等方面,出若干個國際水平、國內一流的可為法學院做“產品”代言的人物。他們人數雖少,但累積下來,其社會影響卻是放大性的,這對塑造法學院的教育形象會收到畫龍點睛的實效,對法學院的學生也會起到示范性的作用。   (二)整合最佳師資陣容,培植年輕師資力量   平臺項目的教師團隊以我院理論與實踐能力兼備,并具教育理想,有較高教育水平的教師為主體。我們強調,為實驗班任課的教師必須有以學生為本的境界,懂得法律學的教育規律,其有課堂駕馭能力,會充分靈活地運用案例教學、蘇格底式究問、理論分析等手段組織教學,同時具有獨立指導學生參與實務的能力。平臺項目還要根據實驗班教學大綱的需要,效仿國內著名EMBA班先例,少而精地聘請校外實務部門的高級法官、高級檢察官、高級律師、公司高管、政府高官,以及國內外(含本校)的教學名師,來實驗班擔任講座教授(院聘兼職教授)并與本院教師共同擔任研究生導師(雙導師制),使他們與本院教師共同組成一個相對穩定的教學團隊。   法學院還應有計劃地吸納、安排自己學校的年輕教師分批分期加入這個教學團隊,在與高水平教師的合作中獲得教育水平和思想境界的提升,進而對本科和研究生教學產生積極的影響。   (三)開發適合法律職業教育并在國內有權威性的教育產品   在最好的教學團隊的基礎上,平臺項目要系統性地開發出適合于法律職業教育的精品課程、課件和教材。這些教學產品應代表國內法律職業教育的方向,應當是國內外先進的法律教育思想、經驗和方法的集大成者,應當是團隊教師優秀專業思想的最好表現。與此同時,應當把課程分解開來,根據教學需要和教師的專長,確定一門課程、一個專題的不同教學(講座)組合,把本院及外聘教師的教學產品標準化、精致化、個性化、定型化,以統一的規范和理念將這些產品根據教學對象的需要,整合為一系列互為關聯但又自成體系、可以分解又能夠重新組合的教學產品。   我們認為,隨著未來法律職業教育的不斷發展,欠發達地區的高校法學院能否在全國市場范圍內為在職法律職業人和法律機構提供高質量的教育產品,是否有能力建立一套國內公認的法律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標準,是決定其自身社會影響力的重要方面,是吸引優秀學生投考法學院以及法律機構、選擇與其合作的前提條件。平臺項目的教學產品不僅可用于實驗班,而且也可直面法律職業市場,而該項目也能夠為建設一個開放的多功能全系列的法律職業培訓平臺提供實踐上的、經驗上的以及技術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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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理論改革分析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形象地道出了方法在完成任務過程中的重要性。自改革開放后法學復興伊始,思辨性研究方法以其濃厚的“學術性”、極度的“便利性”而受到學界青睞,注重思辨、推崇思辨一直在法學研究中占據主導地位。法學界長期的思辨性研究推動了基本理論框架的形成,豐富了原本單調的法學知識體系。然而,隨著法制的日趨完備以及法律實踐的日趨深入,思辨性研究范式面臨較為尷尬的境遇:其一,學者們關于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諸多主張未能得到立法的充分回應;其二,為立法所采納的學者建言,相當一部分在實踐中形同虛設。[1]   思辨性研究強調理論對話,注重理論與理論之間的分析與解釋。然而,該研究方法對活生生的司法實踐缺乏足夠的關注,容易引起理論與實踐的嚴重脫節,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顯得有點“言之無物”,法學研究甚至一度成為學者們自說自話的“玄學”。“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非邏輯”,盡管此話并非絕對真理,但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思辨性研究注重邏輯推理、忽視經驗而必然要遭遇的瓶頸,逐漸興起的實證研究方法則恰恰具有彌補這一缺陷的功能。   一、何為實證研究   法律領域的實證研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規范和經驗法則對法律信息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2]   1實證研究   分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兩大類,具體包括四種方法:觀察、調查、文獻分析、實驗。[3]   觀察是指用我們的感官去注意、反映我們周圍的社會現象以及它們發生、發展的過程。[4]法律領域的觀察素材為具體個案,一般是通過近距離觀察法律制度在案件中的運作特點以及表現形式,分析與歸納個案中存在的問題,并最終實現解決問題的目的。以個案為基礎,可以窺探到清晰的制度運作狀況,往往較為直觀深入,但個案研究視野的局限性可能導致普適性方面的缺憾。調查是通過系統詢問一定范圍內的人們的意見、態度和行為,以圖發現他們是怎樣思考、感覺和行動的。[3]   調查又可分為問卷調查、集中座談和個別訪談等。調查的對象為個人,并且是符合樣本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個人。具體步驟包括:確定調查總體———選取樣本———設計研究工具———具體實施與分析資料。調查方法對樣本選擇、問卷設計、數據分析等都有較高的要求,獲取的資料更為真實、透徹。此外,在日記、信件、自傳和其他私人文獻中,在單位案卷、歷史文獻、新聞報道、政府檔案和原來成立的社科研究的數據庫中,都能找到大量的研究資料。[5]   相比調查性研究,獲取這些研究資料不僅更為節省成本,而且可行性更為突出。通過對這些研究資料的分析、提煉、歸納與整合,能夠協助解決某些新問題,這便是文獻分析法。實驗是在現有法律制度的基礎上提出一種改良方案,或者從國外、域外移植一種新的法律制度,放在現實社會中加以觀察、比較,然后分析和總結其真實效果的過程。[3]   實驗性實證研究一般包括立項、準備、實施、回訪和效果評估等幾個階段。由于實驗性研究受人為因素干擾較多,結果往往表現出更多的不確定性,但能夠更為準確地檢驗預設法律制度在特定地區是否具備可行性以及是否可以進一步予以推廣。   目前法學領域運用實證方法進行研究的類型基本可以作如下劃分:(1)對比試驗的分類方法與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對比試驗中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案例分析方法通過在試點單位選取具體個案用于實際操作,進而解決訴訟制度的執行問題。(2)調查研究式方法。該方法強調團隊研究,秉承直接原則,堅持典型性原則,貫徹范圍普遍性原則,強調多學科的方法交叉,重視深度描述與解釋。(3)試點實驗方法。該方法重視立項,選擇題目具有問題意識。試點之前,在理論與實踐中進行充分的準備,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地域,細化研究方案,強化數據收集的規范性與合理性;實驗實施過程中印證方案的有效性與可行性;實驗結束后對項目進行整體分析和評估。[2]24-26   二、實證方法與思辨方法的比較   立足法學研究的方法論范疇,思辨方法與實證方法雖非非此即彼的關系,卻也呈現出較為鮮明的差異性特征。實證方法注重歸納式的“我發現”,思辨方法注重演繹式的“我認為”;實證方法往往注重挖掘現實背后的合理原因,因而顯得有些“保守”,思辨方法注重通過批評現實而構建未來,因而顯得有些“激進”;實證方法往往會關注經常被人們有意或無意忽視掉的細節問題,思辨方法則經常關注整體。[2]   1實證方法“我發現”式的歸納法推理,側重于對事實性論據的運用,強調“用事實說話”,遵循了法律的實踐性特點,更易提供立足于事實基礎上的具有說服力的論點。思辨方法“我認為”式的演繹法推理,側重于從一般到具體,關注理論的廣度與深度,以理性建構主義為主要特點,依靠較為純粹的理論闡述來推動制度改革進程,充分彰顯法律普遍適用性的特征。提出問題、發現成因、解決問題構成思辨方法的主要研究途徑。最后解決問題時往往以“我認為”來提出對策,至于是否切實可行,則顯得有些論證不足。由此,我們發現,在推理或方法論結構上,兩種方法呈現出反向發展的特點。   實證方法倡導挖掘現實背后的合理因素,貼近司法實踐的迫切需要,有效彌合了理論與實踐的距離。近年來,我國刑事司法實踐中衍生出多種法律規定以外的糾紛解決方式,如刑事和解、辯訴交易、附條件不起訴、管護基地建設等。暫且不論這些新的制度實踐是否與既定法律規則存在較為直接的沖突,我們單從制度本身的發生軌跡考慮,就不能盲目地予以批判和排斥,因為這些新型糾紛解決方式的出現迎合了司法實踐的迫切需求,或許恰好為當前的司法改革提供了值得反思的空間。實證研究正是以活生生的制度實踐為立足點,綜合考慮法律規定、實踐效果、制度結構等多種因素,進而衡量試點項目在當前的現實條件下是否具備深入與推廣的可能性。思辨方法依托批判進而構建未來,迎合了知識發展的反思性要求,似乎能夠高屋建瓴般地預測制度的遠期走向,上世紀90年代末至今一直方興未艾的大規模法律移植活動正是思辨方法深刻影響的結果。然而,在缺少對本土社會條件進行深刻分析與判斷的情況下,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硬性嵌入中國的法律體系,導致產生“橘生淮南則為橘、橘生淮北則為枳”的水土不服現象。中國刑事訴訟法中較多的明文規定被擱置不用,幾近淪為具文,各種隱性的潛規則卻橫行其道,正是思辨性研究值得進行深刻反思的地方。#p#分頁標題#e#   實證方法經常關注細節,確切地講,是指實證方法注重對具體個案或法律現象中的細節問題進行分析與歸納,定量分析要素與要素之間的關系以及不同要素對特定結果的原因力大小,并從總體上作出較為客觀的評估與前瞻性預測,而非執著于無關緊要的細枝末節。而且,實證方法所考察的相當一部分細節都是思辨性研究容易忽視或遺漏的要素,往往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價值。此外,通過細節要素的積累與組合,最終形成結構嚴謹的理論體系,同樣能夠發揮整體性的示范效果與指導功能。思辨方法經常關注整體,意在指涉思辨方法研究下的法律領域通常具有演繹推理的一般化特征。由于對司法實踐缺少直觀與深入的把握,在“閉門造車”的前提下,依靠苦思冥想式的演繹通常難以獲取盡可能翔實的研究素材與推論依據,只能立足于幾項“自認為”的核心要素來展開研究。在研究材料與視野受限的背景下,自然不可能作出較為充分的定量研究。   三、實證研究的功能   “實證研究不僅成為實現法律整合本土資源、優化法律秩序的重要途徑,而且具有以第一手的實證材料為支撐實現對法學研究成果的預測和檢驗的功能。”[2]總1-2從普遍意義上來講,首先,法律實證研究可以溝通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促進法學研究與自然科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的融合,使法學研究能夠不斷豐富自我,并更好地發揮指導立法和司法的作用;其次,法律實證研究是發現規則及其實施中真正問題之所在的有效途徑,因而可以使決策者準確把握法律的執行情況,從而可以有針對性地制定規則;再次,法律實證研究通過實驗檢驗規則的有效性,可預測法律規則效果,并可根據實驗結果及時調整規則,從而減少甚至避免法律改革的盲動和風險。   [2]總2法學歷來都不被認為是一門自給自足的學科,隨著社會科學方法以及自然科學方法的不斷引入與應用,法學研究更加豐富與充實,法律實證研究正是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中研究方法進行融合的結果。目前的法律實證研究已經開始注重對研究工具如SPSS軟件的運用,通過軟件分析,幫助研究者在節省人力、財力的前提下獲得更加科學的結論,這也為法學與其他學科在研究過程中的資源共享提供了良好平臺。以司法改革中的刑事和解為例,從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來判斷,刑事和解屬“違法行為”當無太大疑問。但是,自刑事和解被首次應用之后,卻呈現出遍地開花之勢,呈現出蓬勃的生命力。理論界若沿循思辨性研究的路徑來看待刑事和解,則難免要論述刑事和解的違法性、不合理性,甚至主張應當予以取消和禁止。如此一來,我們就可能蒙蔽自己的雙眼,忽視刑事和解的積極意義,并放任刑事和解沿著實踐的軌道自行發展,立法進行吸收也將變得遙遙無期。實證研究關注刑事和解為何產生、為何發展、為何具有如此大的動力、在實踐中究竟是何種狀況、各方的態度如何,是否有必要和能夠進一步推廣,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新的理論模型。這不僅從理論角度對刑事和解進行了恰當而合理的解釋,甚至可能顛覆我們自認為確定無疑的理論觀點,并且最終形成的研究報告也為立法決策部門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刑事和解也有望在未來踏入“正途”。①   此外,針對法學研究的傳承性而言,“伴你一生的知識是如何獲得知識的知識”。[6]   唯有獲取知識的方法可以伴隨一生,雖經反復利用卻日久彌新。實證研究的興起以及內在方法論體系的日趨完備,不僅具有彌補思辨性研究缺陷、避免改革盲動與風險等一系列功能,更重要的功能或許在于對知識傳承的貢獻方面。我國法學研究與法制體系數十年來所取得的發展成就是無數法律學人前赴后繼、共同拼搏的結果,老一輩法學家、中青年法學家、學術新秀等幾代法律人的知識傳承鑄就了今日法學領域的繁榮景象,并將延續這一輝煌。因此,依靠知識群體內部的代際溝通,傳授青年學子實證研究方法,加深學術素養積淀,充分領悟實證研究的優勢所在,并加以合理的學習和應用,能夠為法學研究的薪火相傳貢獻力量。   四、實證研究需要注意的問題   實證研究方法在法學知識傳承與拓展方面的積極意義無需贅言,而更為關鍵之處則在于實證方法的運用方面,唯有方法真正得以運用,方能發揮實際功效。從當前的社會背景來看,開展實證研究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需要注意:   1.研究成本的問題。傳統的思辨性研究通過資料室或網絡媒體來查閱論文、專著等文獻材料便可滿足研究的基本要求,周期較短,省時省力,實證研究則往往需要通過實地的調查與訪談來完成研究目標,個人的體驗與感受以及對衡量指標的長期性檢測顯得十分重要,整個研究周期少則數月,多則數年。此外,實地調查與訪談需要較大的人力與物力加以支持,研究工作通常需四五人以上的團隊來合作完成,以實地訪談為例,兩人負責一組,兩組同時進行,就需要四個人,食宿、差旅等費用均是無法回避的制約因素。在我國目前的科研環境下,作為文科門類的法學,經費一般都較為緊缺,甚至通常處于不充足的狀態,能夠獲批幾十萬經費的項目都不多見,而實證研究則需要以充足的經費為研究基礎,缺少這項條件,整個研究工作都將被迫陷入停滯狀態,這構成實證研究的直接障礙。   2.信息獲取的問題。實證研究要求對法律信息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一般要到實踐部門了解相關的案件和數據,對辦案人員和當事人進行訪談與問卷調查,這要求實踐部門和當事人支持并配合研究的開展。首先,我國司法實務部門對于案例、統計數據等信息均有較為嚴格的管理規定,在相當多的情況下呈現為司法的不透明性,從事理論研究的學者們意欲全面獲取所需信息面臨較大的難度,有時甚至要依靠學者的私人關系來了解相關信息,這在源頭上影響了實證研究的徹底性與結論的真實性、可靠性。例如,某些典型案件,尤其是群體性事件,社會影響較大,負面效應較為突出,國家基于多方面因素的考慮,通常要限制公開。這時,研究者雖在客觀上有獲取這些資料的需求,但受信息公開范圍所限,往往不僅無法對當事者以及相關辦案人員進行跟蹤調查與深度訪談,甚至可能連與當事者接觸的機會都沒有。其次,地方執法司法部門是否支持實證研究,與自身的執法理念、研究者的學術地位、知名度等都有密切關系,一般來講,尊重學術研究并積極謀求改善自身工作效果的執法人員更為支持實證研究工作的開展,知名學者主持的研究項目相比之下更易獲得實踐部門的配合。如果實踐部門的領導以及工作人員的執法理念落后,認識不到實證研究的重要價值,就會對配合研究工作消極懈怠,敷衍了事,阻礙研究工作的順利進行。當事人受到案件負面效果的影響,往往不愿再次露面,多數辦案機關也禁止外界干擾當事人正常的生活,拒絕學者、媒體等與當事人接觸,因此,研究者見到當事人并了解其內心真實意思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p#分頁標題#e#   3.研究人員的問題。首先,實證研究的特點決定了絕大多數法科學生并不具備進行該項研究的機會與能力,甚至相當一部分法學學者也不具備相應的研究條件,能夠接觸實證研究并有機會了解、學習實證研究的學生和學者還是少數。實證研究作為一種在中國法學界興起不久的研究方法,從了解到掌握,以及最終加以運用,都需要一個過程,短時間內可能難以實現大幅度的突破。這不僅限制了實證研究方法的普及與推廣,而且限制了實證研究成果的產出。其次,實證研究往往涉及大量的保密信息,如實際案例、統計數據等,這要求我們的研究人員必須遵行嚴格的組織紀律,在具體參與研究之前參加必要的培訓,闡明資料收集、保存的相關規定,明確公開之前的信息共享范圍,提高責任意識。   4.研究效果的問題。目前的實證研究缺乏問題意識,整體的學術訓練不夠,哪些問題是值得研究的搞不清,實踐深度不夠,往往停留在膚淺的研究、簡單的觀察上。比如有篇關于證明標準的文章,列出了實踐中有哪些證明標準,也有些個案研究,但是研究證明標準你得看案卷,看法官心證如何形成、案件是怎么判下來的。   只是簡單數據的統計,這是不到位的。[2]10-11   因此,我們必須致力于優化實證研究的效果。首先,研究人員必須經過相當的學術訓練,對實證研究方法有基本的把握;其次,在具體實施研究如問卷調查與訪談的過程中,要預設好問題,盡可能收集最有價值的素材;最后,寫作研究報告必須有明確的目的,充分把握讀者群體,概念梳理與理論支撐到位,所提對策要有建設性與可行性,最好是能夠提出新的理論或者驗證已經存在的理論。   綜合來講,實證研究或實證研究方法為當前的法學研究所亟需,幾乎是為學界注入了一股新鮮的活力,使法學研究“重新煥發生機”。然而,開展實證研究面臨的問題也必須引起學界的足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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