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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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方向

 

一、當前我國法學教育發展的形勢   中國的法學教育應當如何定位,這是全體法學教育者都必須思考的問題。   現在我們看到的是一幅復雜紛亂的圖景。從三十幾年法學教育形成的過程來看,六百余家法學院系,每年十幾萬的法科畢業生,數百人的超大規模課堂,覆蓋本科和研究生的“一言堂”式教學,以機械背誦為主的統一標準的考試模式,因單一的職稱及學科評價體系而形成的所謂“學術型”教師隊伍,以及由這支隊伍制造的與實踐脫節的自說自話的理論體系,還有,就是在這一切現狀的基礎上形成的生源、創收、職稱、項目、機構、學科等既得利益,以及由此形成的不愿變革的保守心理與勢力。在對過去三十幾年中國法學教育取得的巨大成果給予充分肯定的同時,我們必須正視固有的法學教育模式和辦學方針與當代及未來中國法治社會的需要之間已經凸顯出來的尖銳矛盾:巨大的招生規模與低迷的就業率,大規模多層次的法科畢業生供給與法律職業市場上適格人才的奇缺(尤其是國際型高端法律人才的嚴重匱乏),所謂的精英型理論通識教育與司法隊伍中一部分人政治信仰和職業倫理的淪喪,各大學不斷擴張強化的法學教育的學術化和研究化與絕大部分的法科學生進入實務界的趨勢,法學教師們制造的汗牛充棟的文字與法律實踐中理論供給的匱乏,超大規模的教授、博士導隊伍與法學教育課堂的冷清與單調……這些現象只說明了一個問題:中國法學院的教育似乎正在脫離法學教育本身,用鄭永流教授的話講就是“法學院離法院太遠”了。   大學法學教育的功能應當是什么?我們認為這主要包含三個層面:一是法學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并重的作為社會科學的一個組成部分而在綜合大學中存在的法學本科教育;二是在此基礎上逐步深化的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層次上的學術人才培養;三是在通識教育基礎上加以強化的高層次法律職業人才的培養。世界發達國家法學院的法律教育重心都集中在第三個層面上,即法律職業教育。   作為最古老的專業教育之一,法學教育從一開始就是職業教育;而這一特征在法學教育模式上的表現,就是從接受法律訓練直到取得法官、檢察官、律師等職業資格的整個法學教育過程中的制度設置。   總結各主要國家的法學教育模式,大概有三點共通性:第一,法學教育基本上是職業教育,科學知識和人文素質或融入職業教育過程之中,或在法學教育之前完成②;第二,法學教育由大學專業學習和職業培訓及實習等兩至三部分組成,后一兩個階段重在強化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的訓練;第三,法律實務界承擔職業培訓及指導實習的任務,因此也是法學教育機構的組成部分。③   以法律職業教育為目標是法治社會中法學院辦學的共同宗旨。美國法學院以學士后學生為培養對象,以案例教學法和蘇格拉底式教學法為教育方式,以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為目標的教育模式對世界各國的法學教育影響深遠;而日本自2004年起由政府主持建立的法科大學院教育制度,在亞洲則引起韓國、臺灣地區等法學教育界的連鎖反應,這些國家和地區法學教育模式改革的核心,就是改法學學術教育為法律職業教育。在這一潮流的沖擊影響下,我國也不例外。自1991年開展法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以來,法律碩士的培養規模不斷擴大,近兩年又新增法本法碩、政法法碩兩個專業類別。以吉林大學為例,在2008年的碩士研究生招生中,全日制法碩、法本法碩與法學碩士研究生的比例還是1∶2.2,可是到了2009年、2010年,二者的比例分別改變為1.8∶1和2∶1,而這一規模隨著教育部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綜合試點工作的開展,還將繼續擴大。   這一現象在國內極具代表性,即隨著學術型研究生培養規模的逐步縮小,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規模則逐步擴大,這標志著我國的法學教育已經進入變革時期,開始由傳統單一化的學術型教育,向實務型與學術型并重,乃至實務型將占主要比重的方向轉變。培養精英型法律職業人才(律師、法官、檢察官、企業法務高管)將成為高校法學教育最基本、最主要的目標。這一重大變革對高校固有的教育模式、辦學思想和師資條件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針對學術型教育和大規模招生所設計的傳統教育模式與機制,在面對法律教育向職業教育本質回歸的趨勢時,必須加以變革。   二、欠發達地區高校法律教育改革面臨的問題   向法律職業教育實現功能轉型是高校法學教育改革的大勢所趨。但在轉型過程中,面臨著很多困難,資金短缺自不必說;在這一系列的困難中,我們還須處理好三對矛盾:一是向法律職業教育轉型與缺乏全面實施條件的矛盾;二是全系列培養模式均需以法律職業教育為內容與現有師資供給能力不足的矛盾;三是高素質法律職業人才對高質量學生供給的需要與研究生生源質量不斷下滑的矛盾。   (一)在法學本科、法學碩士、法本法碩、法律   碩士多重培訓模式并存的情況下,我們尚無條件清晰地按照“法學前教育(本科階段的綜合知識和法律素養教育)———法律職業教育(碩士階段的法律專業教育)”的培養邏輯來安排教學。意圖通過理順法學教育體制,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是不現實的。⑤   所以,我們必須正視,在法學本科生、法學碩士生、法律碩士生中的絕大多數以法律實務部門、政府部門及企業為擇業取向的現實狀況下,無論是哪一種培養模式,都必須承載法律職業教育的功能,不能再打著所謂“學術型教育”的幌子來推卸這一歷史責任。   但是,在現有條件下,要全系列地實施法律職業教育的內容,確實又存在著難以克服的障礙。   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上:(1)課程體系龐大,在有限的教學時數里,教師沒有足夠的時間在課堂上將理論與應用兼顧起來,對專業基礎相對薄弱的法律碩士研究生,又必須保證理論和基礎知識的講授,故實踐性內容一般被犧牲掉,更遑論諸學科人文科學修養的綜合訓練。(2)無論是哪個培養系列,學生規模均超大,在有限的課堂教學中,無法對其進行一對一的法律應用性訓練(如蘇格拉底式教學法),只能采取“一言堂”式的教學方式。(3)各專業課程自說自話,缺少融匯交流;除了聽課,學生從事法律職業所需的其他專業能力(辯論、寫作、調查、合作、溝通、信息檢索與處理等),都沒有整合訓練的機會。(4)現有的實踐型教學內容,如畢業前到檢法機關或律師所實習、偶爾旁聽法院審理、參加零散的法律公益活動,因缺少系統性,沒有監督管理,沒有現場指導,沒有實際參與審判和案件的機會,均不能有效實現實踐教育的目標,反而白白浪費了時間。#p#分頁標題#e#   簡而言之,在學生規模大、專業課程體系龐大、培養周期短這三個因素的限制下,期待在短時間內全面深入地實施法律職業教育,是不現實的。   (二)高校的法律碩士教育與法學碩士教育   始終由一套師資隊伍完成。在其各自形式上這兩者雖然是兩套課程體系,但講授內容卻仍以大多數教師所擅長的法學基礎理論為主,相當一部分教師由于沒有實務經驗,知識結構單一,缺乏真正指導學生開展實踐性教學(如案例教學法、蘇格拉底式究問、診所教育)的能力。最堪憂的是,在現行的以科研為導向的評價機制及低廉的薪酬分配機制的左右下,在法律市場能夠為法學教師提供創收條件的誘導下,我們的教師缺乏教育本位的理念,沒有做教育家的理想和熱情,他們的觀念、情感沒有在場,因此不愿把時間和精力放在課堂教學上。本來按照理論設計,大規模法律(非法學)碩士研究生的存在,應該起到促進教學向法律職業教育轉變的作用(法碩中心為此也一再提出教學改革的要求),但在法律碩士(非法本)專業基礎普遍薄弱,法學本科的教學內容仍然可以應付法碩教學的狀況下,教師即使照搬本科教案上課,壓力也不大。盡管法碩學生對教學也有很多不滿,但都主要集中在教師的職業道德方面,而非教學內容本身。⑥   在現行評價體制與薪酬水平不發生根本改變,按照固有的教學方式仍能維持現狀,教師隊伍結構不會有大的調整的情形下,期待我們院內大多數教師在短期內有動力向法律職業教育投入成本,提高自己的職業教育水平,也是不現實的。   (三)我們的法律職業教育是直面市場的,我們培養出來的學生在法律職業市場上有沒有競爭力,尤其在高端的或國際化的市場上有沒有競爭力,這直接影響到未來法學院的生態環境和地位。   國內高校所謂“北約”、“華約”對優質生源的競爭已經達到白熱化程度的現實,就再清楚不過地說明了人才培養質量必須有優質的生源質量作為其保障。而這一點,恰是高校最大的潛在危機,尤其對于地處東北、西北和西南等欠發達地區的高校法學院,問題尤為嚴重。據筆者的了解和不完全統計,近幾年來,這些地區高校本科畢業生排名前20的學生基本上都保送到了外校,考取本院法學碩士的本科學生中女生所占比例偏高(達到70%左右),由外??既氲谋究粕涞谝粚W歷很少鮮有高于本校本科生的水平。以吉林大學的法律碩士招生為例,2008~2010年錄入的法律碩士生中,來自“211”學校的錄取者占學生總數的比例分別為26%、35%、26%,而這其中,調劑生平均占到了一半。   雖然筆者沒有欠發達地區高校法律本科和碩士畢業生近幾年就業情況的統計數據,但從京、滬等大城市反饋的消息看,欠發達地區高校的法學院畢業生進入高端法律機構的比率似乎不高,而且這些機構對高校畢業生的負面評價也越來越多:拘泥保守、外語水平差、不擅寫作、視野狹窄、知識結構單一、處理信息能力弱、辦事效率低。這些數據和情況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欠發達地區高校法學院學生的質量正呈現反向下降的趨勢,即學歷層次越高,質量越差。這樣水平的學生供給必將嚴重制約高校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的質量。   我們可以預期,學生的就業率、就業領域和層次的分布率、畢業生在高端法律機構和其他高端機構的任職狀況及行業影響力,終有一天會成為評價國內法學院地位的重要指標,也會成為學生選擇報考法學院的主要權衡依據。如果我們再不扭轉目前學生來源的走低態勢,在不久的將來,欠發達地區的高校法學院也許就會被三流學生拖入三流法學院的行列!   三、將整合后的法律教育優質資源集中投放   進高端法律人才培養中應作為高校法學教育改革的突破口通過上述說明我們看到,有些問題是歷史形成的,而且有其自身的慣性,在短期內難以改變。   例如,龐大的招生規模及相應設置的超大課堂,以單一科研成果為評價標準的晉職機制及知識結構偏于理論性、教育動力投入不足的師資隊伍,因地域所限造成的優質生源的供給匱乏,現行法學教育大綱和專業門類對課程體系的限制,教育經費的不足等,這些問題將長期制約法學院的發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解決的。因此在現存教育體制、教學大綱不變的前提下,在現有培養規模和師資條件的基礎上,我們能夠保持住法學院固有的傳統,維持法學教育質量不滑坡、水平不下降,就是成績;而鞏固陣地,維持現狀,是法學教育事業要守住的底線。   我們也認識到,有些問題,是可以通過局部的改革得到克服的。這種局部改革的著眼點,應具有大局觀和長遠性,應代表高校改革的方向,應在高校未來的發展中具有不斷放大、不斷擴張、不斷復制的機能;這種局部改革所確立的理念、設計的機制、培養的人才、積蓄的經驗和成果,均可能成為未來全面改革的種子。而更重要的是,這種局部改革應在現實條件下具有可操作性,即依靠高?,F有的力量就可以持續性地實施并取得實效。例如,在不能全方位推進法律職業教育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創造相對真空的條件,將學院最好的資源集中起來,在小范圍的教師和學生中,在法學院的局部教學空間中,以實驗教學的方式,探索將法學素質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有機結合的有效途徑,型塑法律職業教育的規范模式并加以演練,培植法律職業教育的種子;在生源供給不理想的狀況下,我們可以通過制度創新,將本科學生中的優秀者留在法學院,并結合外來學生中的優秀者,在一個較長的周期內,按照法律職業教育的規律對其著力加以培養,以此取得放大的輻射性的社會效應。   為此,我們建議,欠發達地區的高校應盡快建立以法律職業精英人才教育實驗班為核心的法律職業高端集成教育平臺項目。⑦   我們的目標,是在現有條件下,將平臺項目建設成回歸法律職業教育理想的現實微縮版,為高校建設高端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基地和高端論壇平臺,進行思想上的、人才上的以及制度上的試驗與儲備。   四、建設法律職業高端集成教育平臺項目的意義和功能建設法律職業高端集成教育平臺項目,有以下三個方面的意義與功能:#p#分頁標題#e#   (一)穩定頂尖學生,塑造高端精品學生,捍衛我院在國內法律職業市場中人材培養重鎮的地位通過這種機制,將法學院最好的教育資源集中投放給最好的學生,可以避免大規模教學造成的良莠不齊、資源攤薄的弊害。努力創造更多的保送機會,則可以節約學生考研和一次性就業的成本,有利于吸引本科生中最優秀的一部分繼續留在法學院,減少外考所造成的人才流失,保障研究生的生源質量;同時,也避免了法學專業本科生由于第四年的粗放式實習等造成的時間浪費,使高端法律教育在時間上銜接得更為緊湊、在內容上更為充實深入,從而也可為之后較長時間的實務訓練及國外研修交流提供相對從容的空間與時間上的安排。   在維持現有教學格局不變的前提下,集中法學院最好的教師資源和教學條件,動用一切實踐教學手段,對實驗班學生進行深度專業教育和一對一的規范的職業訓練。圍繞訴訟、調解、法律咨詢、談判、法律文件寫作等具體實務,在指導學生全程參與真實案例及模擬案例演練,接受高層次綜合性人文與專業知識教導的過程中,訓練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形成整合運用法律知識、法律技術、法律制度處理法律實務,從事法律研究的能力;要成建制地安排學員到法院、檢察院、高端律所和跨國公司的法務部門進行為期半年的一對一指導的專業實習;適度安排與境內外名校之間的交換培養,或者為其提供到世界一流法學院留學的機會。   要每年向法律職業市場輸送一批精品畢業生。在謀職、競賽、深造、留學等方面,出若干個國際水平、國內一流的可為法學院做“產品”代言的人物。他們人數雖少,但累積下來,其社會影響卻是放大性的,這對塑造法學院的教育形象會收到畫龍點睛的實效,對法學院的學生也會起到示范性的作用。   (二)整合最佳師資陣容,培植年輕師資力量   平臺項目的教師團隊以我院理論與實踐能力兼備,并具教育理想,有較高教育水平的教師為主體。我們強調,為實驗班任課的教師必須有以學生為本的境界,懂得法律學的教育規律,其有課堂駕馭能力,會充分靈活地運用案例教學、蘇格底式究問、理論分析等手段組織教學,同時具有獨立指導學生參與實務的能力。平臺項目還要根據實驗班教學大綱的需要,效仿國內著名EMBA班先例,少而精地聘請校外實務部門的高級法官、高級檢察官、高級律師、公司高管、政府高官,以及國內外(含本校)的教學名師,來實驗班擔任講座教授(院聘兼職教授)并與本院教師共同擔任研究生導師(雙導師制),使他們與本院教師共同組成一個相對穩定的教學團隊。   法學院還應有計劃地吸納、安排自己學校的年輕教師分批分期加入這個教學團隊,在與高水平教師的合作中獲得教育水平和思想境界的提升,進而對本科和研究生教學產生積極的影響。   (三)開發適合法律職業教育并在國內有權威性的教育產品   在最好的教學團隊的基礎上,平臺項目要系統性地開發出適合于法律職業教育的精品課程、課件和教材。這些教學產品應代表國內法律職業教育的方向,應當是國內外先進的法律教育思想、經驗和方法的集大成者,應當是團隊教師優秀專業思想的最好表現。與此同時,應當把課程分解開來,根據教學需要和教師的專長,確定一門課程、一個專題的不同教學(講座)組合,把本院及外聘教師的教學產品標準化、精致化、個性化、定型化,以統一的規范和理念將這些產品根據教學對象的需要,整合為一系列互為關聯但又自成體系、可以分解又能夠重新組合的教學產品。   我們認為,隨著未來法律職業教育的不斷發展,欠發達地區的高校法學院能否在全國市場范圍內為在職法律職業人和法律機構提供高質量的教育產品,是否有能力建立一套國內公認的法律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標準,是決定其自身社會影響力的重要方面,是吸引優秀學生投考法學院以及法律機構、選擇與其合作的前提條件。平臺項目的教學產品不僅可用于實驗班,而且也可直面法律職業市場,而該項目也能夠為建設一個開放的多功能全系列的法律職業培訓平臺提供實踐上的、經驗上的以及技術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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