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個人總結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法學個人總結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法學個人總結

法律英語研究

 

一、概述   法律英語,在英語國家中被稱為LegalLanguage或LanguageoftheLaw,即法律語言,主要是指律師、法官、法學工作者所使用的專業語言。它是一種行業用語,里面融入了英美法系國家千百年來的法律文化傳統。國內有的學者將法律英語歸為“屬于專門用途英語(ESP)的分支學科之一”,這是有待商榷的。因為,法律英語最主要的是為法律相關的人員所運用的專業術語,它的語言(語法、詞匯、語域)、技巧、語篇以及體裁都是定型化了的,不能離開英美法國家的法律傳統來學習法律英語。如果僅僅只是專門用途英語的分支學科之一的話,那么完全可以脫離英美法國家的法律傳統,甚至簡單地用中國的法律作為學習內容,只不過用英語表述出來,豈不更容易讓學生掌握?所以,首先對法律英語的定位應該是一種不可脫離英語語言國家法律文化傳統的行業用語,定好了位才能夠在教授法律英語過程中用最合適的方法,才能事半功倍。   既然法律英語離不開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文化傳統,那么,在教授法律英語過程中就應該把自己當成是一個英語國家的老師,把自己和學生完全放在他們的大背景下,象他們一樣教授法律語言。而英美法系國家最主要的教學方法就是“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casemethod),又稱“蘇格拉底式教學法”(Socraticmethod),是英美法系國家如美國和加拿大等國法學院最主要的教學方法。這種教學方法由哈佛法學院前院長克里斯托弗•哥倫布•郎得爾(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l)于1870年前后最早使用于哈佛大學的法學教育之中。學生主要通過閱讀根據上訴法院裁決編寫的案例教科書來學習法律。郎得爾曾指出:“如果你閱讀了大量的案例,特別是判決正確的判例,真理就出現在你的面前。”意思就是說,要通過閱讀法官對于案件的合理判決來學習法律推理。其好處是,學生通過案例教學增強了如何解決法律問題的分析能力,即使他們記不住法律條文,也一樣能夠運用法律推理能力理解他所不熟悉的法律。近幾年法學教育已經開始重視“案例教學法”,但是主要停留在部門法教學過程中,還沒有納入到法律英語教學中來。在此認為,法律英語教學中的“案例教學法”比任何部門法更加適合。因為本來英美法系國家就是以普通法或判例法為基礎的。其中一個最重要特點就是,法官裁決案件主要是以以前的司法判例為基礎,即所謂“遵守先例”原則,也就是說今天法庭裁決的案件必須與以前裁決過的類似案件保持一致,至少不能完全發生沖突。由于司法判例在美國的法律制度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美國的法學教育十分注重案例教學。要學習別人的專業語言,當然也應該吸取他們的先進教學方式,也采用“案例教學”。   也許有的人要說:美國的法學教育是高層次的研究生階段的教育,法學院的學生是從最優秀的申請者中錄取的。學生進入法學院之前,大都已經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有的學生甚至還獲得了碩士和博士學位,有一定的社會經驗和人生閱歷。同時,學生進入法學院還要通過全國性的法學院入學考試(LawSchoolAdmissionTest),且成績優異。   此外,在他們進入法學院的時候,還需要具備良好的語言交際能力,寫作能力,并熟練地運用計算機。而作為一個中國人,連基本的日常英語可能都過不了關,怎么能要求他們象要求美國學生一樣,對他們用同一種方法呢?現在小孩都早熟,到大學階段已經有相當的社會經驗和閱歷,而且法律英語一般都是在大三、大四開設,對于法理學、法制史、憲法、民法、刑法等基本的部門法都已經學習過了,對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已經有一定的了解,有專業基礎。而美國的學生在沒進入法學院之前還沒像中國學生一樣接受專業的學習。并且,學生們為了過英語四級、六級一直在學習英語,語言也有一定的基礎。所以,對大三大四學生的專業英語授課實行象美國等國家的“案例教學法”是行得通的。   “案例教學法”的基本特點是以實際案例的分析作為教學內容,以學生充分參與討論作為手段,以案例分析作為考試的題型。但是由于法律英語橫跨了法學和語言學兩個學科,所以在法律英語授課中的“案例教學法”有其獨特的特點,除了要從案例中學習法律方面的內容,還要學習它的語言特點。具體的來說就是:指導學生以具體的案例為范本,采用整體閱讀法,即首先從文章的總體入手,分析案例的結構、寫作方法、中心議題及其中的法律原則和制度,然后研究段落的銜接、連貫性及段落的中心議題,并在此基礎上學習主要詞匯,重點句子和特殊語法現象的用法。學生學習法律和法律原則,不是通過死記硬背具體的法律條文,而是通過學習、研究大量的案例來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在上課之前,學生必須認真鉆研老師發的案例匯編,查閱相關的資料。在課堂教學上,基本的方式是問答式,對話式或討論式。教師在講課中不斷提問,與學生一起就案例進行討論,在討論中引導學生總結出法律的原則、規則以及各種法律之間的關系。學生在課堂上不再只是一個“聽眾”,而是一個積極的參與者、合作者和研究者。實踐證明,案例教學法能夠啟迪學生的積極思維,調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提高學生的邏輯推理能力。     二、法律英語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現在基本上每一所有法學專業的大專院校都開設了法律英語這門課程,說明了對法律英語的重視。但是在課程設置上確大多數不合理,使得學生都把這門課程當成是一種負擔,很少有人是真正感興趣的。針對法律英語的課程設置,在教學過程中體會到有如下問題的存在:     (一)課時短人數多普通高校的法律英語一般都是在大三下學期開始開設,一共學習兩個學期,每個學期32個學時。也就是說,學生整個大學四年學習法律英語的時間一共是64個學時,即48小時。要想在兩天學一門專業語言,別說掌握,就是連基本的了解都很困難,最多只能算是接觸過了。另外,上普通英語都是小班授課,專業英語應該說比起普通英語來講要難得多,確是一兩百人一起上,學生和老師之間根本無法交流。這也是為什么長期以來使用“填鴨式”的講授課的方式教學的最主要原因。但是這樣一來,學生的積極性根本無法調動,老師上得辛苦,學生聽得也辛苦,到最后學生不僅沒興趣,大多數同學還認為是一種痛苦的負擔。#p#分頁標題#e#   針對這種情況,只能采取“案例教學法”。首先,由于課時太短,如果要用講授式的方式,根本不能教授多少知識給學生,反而讓他們產生思維惰性。法學本來就是一門要積極思辨的學科,如果一味地只是讓學生被動接受,到最后他們也就懶得去想了,反正老師課堂上沒有留有空間時間給他們想,課下他們又要消化老師上課講的東西,更沒時間思考了。這樣,還不如用“案例教學法”,傳授一種學習方法給他們,啟發他們的思維能力,多讓他們說,這樣法律和語言兩方面都得到了鍛煉。即使以后沒有這門課了他們也可以用這種方法自己學習。   針對人數太多,“案例教學法”也是一個辦法。因為大多數學生對于抽象的法律原則和法律制度缺乏興趣,但是卻對案例很感興趣。如果用講授式的辦法很容易讓他們打瞌睡,讓他們參與到課堂上來,用他們自己的方式來闡述對一個案例的看法,并自己推導出其中的法律原則和法律制度,他們也會有成就感。雖然說人多對于討論來說是個問題,但是可以進行分組討論,讓每個人都參與,然后將他們討論的結果推選出一個代表進行闡述,其他人補充。   總之,每個人的積極性都被調動起來,參與到課堂討論中。   (二)在進行“案例教學法”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1.將“案例教學法”混同于“舉例說明法”。很多老師在授課過程中,都標榜實行的是“案例教學法”,而實際上只是在課堂上舉了很多的案例而已。“舉例說明法”的本質還是老師講,學生聽,其目的是老師為了讓學生更好地理解某個抽象法律制度或法律原則而為。學生還是處在“聽眾”的地位。而“案例教學法”最大的特點就是學生的主動性和參與性。所以,要清楚什么是“案例教學法”才能更好地運用到教學中,才能培養學生的分析和思維能力。   2.借“案例教學法”之名,行“放羊式”教學之實。案例教學需要教師精心選擇案例,巧妙設計問題,并在課堂討論的過程中操縱全局———既要解決學生隨時提出的問題,又要將學生討論的焦點引導到教學內容上來。因此,案例式教學對教師的專業水平和調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教師付出更多的備課時間。在實際操作中有不少教師借助案例教學的名義實行“放羊式”教學,在課堂上很隨意地發一些案例給學生討論,最后做一些簡單的總結,根本沒有組織有效的課堂教學,更遑論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片面強調“法律”或者“英語”。由于“法律英語”是一門交叉學科,所以在授課過程中應該兩者兼顧,既要培養學生們用法律思考問題,又要鍛煉他們的語言能力。但是在實踐過程中,有的學校讓外語系的老師進行法律英語授課。由于外語系老師沒有法律基礎,所以很多詞匯對他們來說非?;逎y懂,老師都不明白,怎么講述給學生聽呢?另外,有的學校雖然讓法學專業老師進行法律英語授課,但是很多老師的英語水平不夠高,所以在授課過程中很多都成了用漢語對某個英語單詞作“名詞解釋”,同樣,學生老師都頭痛。所以,建議專業英語老師的選擇最好是有英語特長的法學專業老師,或者是懂法律的英語教師,以補不足?!?   三、在法律英語授課過程中的“案例教學法”設計     (一)教材設計   在法律英語的教材選擇上,應充分考慮到法律英語是一門法律和英語的交叉學科,以及中國法律體系屬于大陸法系的特點,因此作為法律英語的教材,決不能只是純粹的案例選編。從文體來講,應包括法律條文、法律著作、法庭審理與辯護、司法文書寫作以及個案分析等;從內容來講,應依次包括法律英語語言特點的分析及法律英語的翻譯技巧、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的比較、英美律師職業介紹、英美主要部門法、國際經濟貿易的相關法律等等;從結構來講,應該包括文章、問題、詞匯及重難點句分析。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完全適合的已出版的教材。這就需要教師尋找甚至自己編寫必要的英語教學資料。   當自己編寫案例時,要注意個人意志與實踐情況的結合,既不能主觀地剪裁材料,又不能直白地記錄材料,要把法理的理性與案例的客觀性有機結合起來。當選取他人材料時,要認準那些目標明確,方法得當而形成的案例。必要的時候教師可以根據講授內容的需要將諸多案例進行組合等方面的加工,使之更加典型化?!?   (二)角色設計   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制度主要采用課堂講授方式,這種教學方式可以系統地完整地把法律知識傳授給學生,但較少鼓勵學生對這些法律知識提出挑戰和懷疑。因此,常常使學生成為一個被動接受知識和記憶知識的機器。在用課堂講授這種方法的時候,課堂的主角永遠都是老師。老師一個人在講臺上表演,是主動行為者。而學生只是一個被動接受知識的“聆聽者”。久而久之,學生會忘記怎樣去思考,反正老師講的都是有權威的,卻忘了法學的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挑戰”,這對學法的人來說是一種悲哀。所以,在案例教學過程中要轉變觀念,師生雙方地位應該完全平等。老師由傳統的知識的傳授者轉變為學生學習的組織者和促進者,成了學生學習的合作者、引導者和參與者,案例討論是師生交往、共同發展的互動過程。教師只能以理服人,不能強迫學員接受自己的觀點。老師是主角,因為整個過程都由他來主導,起到穿針引線的作用;學生也是主角,課堂上80%的時間都應該交給學生,由他們各抒己見。老師和學生通過交流互動,互補不足,合作雙贏。在這個基礎上,教師再進行總結、點評,突出教學重點,回歸教學目的。這樣,靜態、被動的接受知識變成了一場師生共同探討過程,它可以把枯燥、抽象的理論變為生動典型的例子,活躍課堂氣氛,把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易懂易記、印象深刻?!?   (三)過程設計   1、課前準備   由于案例教學方法要由學生進行討論,對于教師和學生均提出較高的要求,它要求師生必須在上課前對某些問題作出深刻思考和充分的準備。所以在課前,學生必須花大量的功夫來進行準備工作。學生要讀懂該案例、要去了解該案例的背景、里面涉及的基本原則、有爭議的地方以及學生自己的觀點。所以在美國的案例教學中,一節案例課往往需要花兩個小時甚至更長的時間去準備。最好的辦法就是做“讀書報告”或者“讀書筆記”。對于老師來說也是一樣,學生要做的工作老師都要完成,另外老師還必須考慮到學生在討論過程中會出現的問題,還要精心設計好所有的環節,讓學生都圍繞主題進行討論,所以老師要做的準備工作更多。如果說學生需要兩個小時準備,那么老師至少要花3個小時左右進行精心設計。#p#分頁標題#e#   2、課堂教學   在課堂教學上,基本的方式是問答式,對話式或討論式。首先由老師對案例進行介紹,準確向學生報告案例的已知條件和問題,把學生對案例的認識引導到正確的道路上來。這點很重要,因為有的學生英語水平有限或者專業水平有限,理解的案例可能有所偏差。由于案例分析必須要立足于原始案例,所以,讀不懂案例或者讀錯了案例,都會導致錯誤的結果。其次,用演繹的方法,從分析研究個案出發,去探討“類”的現象。通過對個別案例的分析,來把握和掌握同類現象形成類的結論或理論。這是學生唱主角的時刻。學生通過討論、辯論、回答問題等方法將自己對案例的看法呈列出來,然后他們自己得出結論。即使是現在仍在使用的成例,學生仍然可以拋開判決,從自己的探索中找到一個完全不一樣的結論。最后,經過了相互交流,優勢互補,由老師做出總結。這個總結不僅包括對案例本身的總結,還包括學生的語言能力、分析能力的總結,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所以說,總結不一定要有結論,學生可以堅持自己的觀點,總結只是為了由類的結論出發向規律性探索的高度和深度進軍。學生在過程中學會了思維,這才是目的所在。   3、課后總結   對于課前準備和課堂表現,學生都應該進行總結,總結自己的、總結他人的,也包括總結老師的表現。在這過程中,取長補短,吸取經驗,總結教訓,鞏固學過的知識,也為以后更好的表現做準備。這個環節非常重要。是整個案例教學學生部分的終點。   對于老師來說,總結也是同等重要。特別對于年輕教師,可能實踐經驗不足或者理論知識不夠深厚,在這過程中能夠向學生學到很多東西。這些東西要用一種形式總結固定下來,以便以后的改進和鞏固。當然,雖然案例教學方法使學生的邏輯推理能力有了較大的提高,但卻難以使學生獲得系統和完整的法律知識,同時這種對話式和討論式的教學方法,只適用于部分學生,而不適用于所有的學生。常常是那些思維敏捷,口才較好的學生在辯論中出盡風頭,而另外一些學生則常常是一言不發。另外,如果教師對案例教學法運用不當,或者學生課前不預習,也難以取得好的教學效果。所以,仍然要和教授法結合在一起,進行合理的課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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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自然法律理念思索

本文作者:劉銳 單位: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古典自然法學派是近代西方新興的一場思想解放運動,是一個探索性的哲學法學流派,是一個富有文化意味的哲學、政治學、法學、社會學流派,其法律思想源遠流長,法律理論也是相當豐富,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期的斯多葛學派那里;但是談到成熟,談到真正得到全方面的發展,還應該看近現代特別是文藝復興后的西歐各國的古典自然法學家們的法律理論和法學成就。本文主要介紹的正是這個階段古典自然法學派的代表法學家的法律理論,其中,代表人物以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鳩、盧梭為主要介紹對象,而他們的主要法律理論又以“三自然理論”、社會契約以及分權法治原則等法律理論為核心。

一、古典自然法學派法律理論的核心

(一)三自然理論

1、自然狀態

古典自然法學普遍認為,在進入文明社會之前,人類生活在一種自然狀態之中。在自然狀態下,沒有國家、政府和法律。自然狀態是人類社會的早期狀態?;舨妓拱炎匀粻顟B描述為一種“戰爭”狀態,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狼與狼”的關系。洛克認為,自然狀態是一種較好的狀態。在自然狀態下,人們享有普遍的平等和自由,普遍享有自然權利。盧梭則認為,自然狀態是人類的黃金時代。在自然狀態下,沒有私有財產,沒有國家和法律,沒有奴役。人們過著孤立、自由和平等的生活。人們普遍有同情心和憐憫心,這種憐憫心是維系人們的重要紐帶。

2、自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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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互動式案例教學模式構建

摘要:隨著法考的實施,這一改革背后的初衷更應被法學課堂充分關注。如何培養具備法律職業素養的法律人才,是現今法學課堂需要直面的問題?;邮桨咐虒W模式較之其他教學模式,恰能較好適應此種需求。如何構建互動式案例教學模式則是問題之關鍵。

關鍵詞:法考;法學;互動式案例教學

一、法考的實施

2018年4月,司法部公布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正式將實施了十余年的司法考試更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簡稱法考。法考最為重要的變革是對考生要求的改變,即,通過法考的學生不是只會背誦法條的學生,而是具備法學思維的能夠分析問題的學生。法考實施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基于司考的一些弊端,例如通過司考的考生往往存在高分低能的情況,也即,考生嚴重缺少法律職業素養。法律職業素養的要求是職業語言、法律知識、法律原理、職業思維、職業技術和職業道德等6種素養。[1]在法考背景下,如何培養具備法律思維且能分析具體案例并形成有法律依據的個人見解的學生,是現今法學課堂應當直面的問題?;邮桨咐虒W法恰能較好解決這一問題。

二、法學互動式案例教學模式的合理構建

互動式案例教學法是指以案例分析為核心,采用教師引導、學生主導的方式,進行綜合案例分析,進而達成學生具備法律職業素養目的的一種教學方法。互動式教學理念是一種改變課堂中教師絕對權威的主導地位,創造出師生平等、合作、和諧的課堂氛圍,使師生在知識、情感、思想、精神等方面的相互交融中實現教學相長的一種新的教學理念。[2]為保證學生真正參與案例教學,達到良好的互動效果,該教學模式的構建應包含課前、課中與課后三個階段。

(一)課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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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的參與式自主學習路徑

 

遵循培養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標,依據社會對法學本科學生職業化、通識化的發展需求,法學本科教育教學方法應回應之。然而,目前的教育教學方法要獲得卓越的法學本科學生顯得難以為繼,究其根源,主要是學生自主學習能力欠缺,學生學習的好奇心、學習自由、學習興趣被泯滅,教育教學中的知識結構不恰當,教育教學方法的有效性不足。為此,有心的法學教師做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較好的有一定成效的法學教育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啟發式教學法、問題教學法、研究性教學法、回應型教學法,講授中穿插情景、演示、交流互動的手段以及通過實務教學來矯正法學教育教學中存在的不足。   上述教育教學方法對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實踐能力、法律思維能力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未從根本上改變教師主動講授為中心、學生被動學習的局面;也未改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較差的現狀,即:一是絕大多數學生沒有明確的學習目標,沒有自己的學習方法。二是部分學生厭學逃課。三是學生過分依賴教師。還有未改變法學教學中重理論、輕實踐,重深度、輕廣度,重傳統、輕創新,重思想政治、輕職業道德的教學內容。實務教學中的案例教學法是教師講案例、評析案例,至多是互動交流教學,同時存在案源收集困難,形成學生“過度概括化”思維弊病;模擬法庭學生當觀眾時多,自己參與時少;診所式教學法案源少,參與人數少;實踐教學同樣存在時間短、缺乏自主性的缺陷。學分制下學生只選課不聽課的問題嚴重。因此,我們提出參與式學習教學法①,讓學生角色換位開展學習,實現學生自主學習、教師輔助教學,增加學生實踐學習的時間,去除過分依賴教師的情形,把學生培養成“四能一德”的主體,實現“教學合一”的目標。   一、參與及參與式學習教學的理解   “參與”(Participation)或參與式②是指賦予法學本科學生按照培養目標和質量標準,受教師引導下的自由、自覺、自主、興趣地學習的過程。參與的主要特點如下:   1.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決策及選擇過程中的介入。   2.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全過程介入。   3.學生在學習成長過程中作出的貢獻和努力。   4.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主動性、自覺性和責任感。   5.確保學生學習過程中對相關資源的利用和控制。   6.對學生的自我綜合能力培養。   7.分享教學中的自由和成果。   8.建立長效參與機制。   上述概念與特征是寬泛和松散的,但在保證學生學習過程中的自覺、自由、自主、選擇的學習權能方面始終是核心內容。   參與式學習教學法就是以學生為導向(studentcentric),讓學生直接作為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的各個具體角色中去學習,教師輔助引導配合的學習教學方法。在課堂教學中由學生按照教師指定的內容備課、授課、討論。在實踐教學中,由學生充當具體的當事人、法官、檢察官、律師、政府人員等角色。通過角色換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研究解決問題的能力,體會不同角色的訴求,最終把學生培養成有系統學習法律知識文化能力、健康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實踐能力、法律創新能力與法律職業道德品格統一的主體。參與式學習教學法結合了問題學習法、案例教學法、實務教學法、回應型教學法、研究性教學法、啟發式教學法、情景教學法的有效的自主學習教學方法。   參與式學習教學法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   1.參與式學習教學的合作維度。教師與學生在教學過程中,是否能達到同樣目標和效果。需要教師與學生的平等合作,這個權利過程不需要存在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而是友好合作共同促進學生的發展的過程。這是參與式學習教學的基本要求。   2.參與式學習教學的制度維度。制度是維系學習教學方法穩定的機制,是對學生學習成長過程中的自由、自主、選擇、興趣的引導和培養的規范。這主要體現在參與式學習教學的基本理念的機制設計、程序安排、課程制定、時間計劃、考試(考核)的方法上。   3.參與式學習教學的文化維度。文化在本質上反映了學生行為特征,既影響學生學習的興趣,又影響學生學習的自主、自覺性的形成。在參與式學習教學法中,文化維度主要體現在教師與學生的平等交流、學生敢于嘗試等特征的思維模式。   二、參與式學習教學法的理論基礎   1.心理學理論基礎。從心理學理論上講,每個個體都有自己的思維習慣、獨立的行為方式,希望主動學習,按需要學習,有興趣地自由地學習,自主掌握學習時間,不需要受到他人的強迫。參與式學習教學恰恰就是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輔助,將學生置于不同角色中的自我自主學習意識的培養,引導學生體會不同角色的自我心理、社會管理、公共道德、法律運用等能力培養和體驗,以達到了解社會、運用法律知識協助社會管理,這是符合個體心理需求的。因此,參與式學習教學符合心理學理論,也符合心理學規律。   2.混沌理論基礎?;煦缋碚撌菍Σ灰巹t而又無法預測的現象及其過程的分析。一個混沌過程是一個確定性過程,但它看起來是無序的、隨機的③。參與式學習教學實際上看起來就是一個隨機、無序的狀態,由教師隨機指定學生對所做的備課、資料收集的講授,學生對教師所指定學習的內容的參與也是隨機的,但是整個參與式學習的過程是后面所講的一個固定的程序,所實現的目標是確定的———卓越法學人才的“四能一德”的培養。從參與的特征的分散與寬泛也體現了隨機的混沌狀態。   3.創新理論基礎。創新起源于拉丁語,原意有三層含義:更新;創造新的東西;改變。創新就是利用已存在的自然資源創造新事物的一種手段④。創新理論包括方法創新和內容創新,是指在經濟、技術、社會管理、教育等方面的方法和內容的提高。參與式學習教學法就是在培養卓越法學人才方面的法學教育方法的創新,就是改變原來傳統的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不能帶給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自由性、自覺性、自主性,法學學生的“四德一能”方面的培養不足與欠缺,學生學習與社會需求相脫節。參與式學習教學就是對學生實施全方位的培養的一種創新的自主學習的教育教學途徑。#p#分頁標題#e#   4.自主學習理論基礎。每個人均有一種本然的內在傾向,促使個人探索環境、學習知識,并致力于追求充分發揮功能、更讓自己滿意的生活方式。要求教師在教育過程中,不過度干預學生的思想,教師只是促進學生學習,起一個組織、引導的作用,由學生自己研究、自己表達、自己創造、自己行為、自己選擇、自己評價⑤。參與式學習教學正好滿足自主學習理論的要求的方法,真正地放手讓學生自己去研究、表達、創造、選擇和評價,教師至多做一個總結和啟發,從而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由此可知,參與式學習教學法能實現愛因斯坦關于好奇心的評說:“現代教育教學方法如果沒有完全扼殺人類神圣的好奇心,就已經可稱奇跡。”   三、參與式學習教學法實施策略與程序   1.參與式學習教學實施策略。我們采取目標規定與自我選擇相結合,堅持法學教師、法律實務人員的導引,以學生自由、自覺、自主學習為導向,學生參與基礎知識和基本道德素養目標學習→參與實踐→完善知識結構→新理論框架學習→再參與實踐→參與新的知識創新→促進評價的策略。從而形成不間斷的螺旋上升的循環式學習教學策略。整個策略必須始終堅持學生自己的選擇、自由、自覺、興趣來學習、實踐和創新。闡述如下:   (1)基本目標學習策略。以教學目標為前提,由教師引導學生參與法律理論、法律思維與法律文化方面的基礎知識開始學習,培養基礎知識的自主學習,從而培養其法律思維、法律邏輯與法律文化意識。   (2)參與實踐策略。當學生掌握了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具備了一定的法律思維、法律邏輯和法律文化意識之后,就可以參加法律實踐,以培養實踐動手能力和法律職業中的道德素養的養成及認識。   (3)完善知識結構策略。當學生經歷了基礎知識學習和實踐鍛煉之后,學生自己就會知道自己知識的欠缺,應該努力的方向,從而有目的地學習,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學習相關的理論知識。   (4)新理論框架學習策略。在學生具備基本知識、基本道德規范、基本實踐經驗以及補充完善相關知識之后,可以開始更高一級或新理論框架的自主選擇學習,以提高學生的理論架構和知識的系統性。   (5)再實踐策略。學生完成知識結構的完善、新理論知識學習之后,也就具備了更全面、更豐富、更系統的知識結構,需要再次將新的理論知識融入到實踐和職業道德養成中,才能真正實現培養學生的目標———卓越法學人才。   (6)理論創新策略。學生在完成基本學習實踐之后,具備了將理論和實踐結合的有效能力,具有了思考和判斷能力,具備了認識社會和解決社會基本問題的能力,獲取了社會治理過程中的規則是否存在不足和缺陷,此時,學生就可以做一些理論研究和解決問題的問題研究,這也符合問題學習法的要求,為理論和知識創新作出成效。   (7)促進評價策略。通過一系列的學習實踐活動,學生最后的質量如何,需要進行評價,以發現學生還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從而培養學生進入更高級的法律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培養一種螺旋式循環學習策略。   2.參與式學習教學法實施程序。為更好地實現卓越法學人才培養,實現參與式學習教學的目標,實施參與式學習教學的策略,需要制定具體的程序來達到。參與式學習教學的程序具體分為參與式理論學習教學程序和參與式實踐學習教學程序。通過這兩個程序培養法學學生的“四能一德”與“教學合一”。   (1)參與式理論學習教學法的程序。第一,制定目標。由教師按照教學目標與學生質量指定自主學習內容。教師根據教學大綱和教學內容,指定學生自己學習的內容,如基礎理論、相關論著與論文。第二,學生自主備課、授課。由教師規定學生自學的方式。要求學生按照教師的角色進行備課、講課、布置作業等方式參與教學過程中,完成自主學習。第三,規定自主學習的時間。由教師規定學生自學內容在多長時間內按照自學方式完成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準備。第四,課堂講授與討論。由學生按照教師的角色開展課堂講授,討論規定的自學內容并逐一發言。學生所做的一切必須作出表達,才能達到應有的參與式學習教學的效果。第五,教師講評。教師簡要評述總結由學生所自學的內容相關問題。這主要是對學生自學的內容所做的相關事宜是否妥當做比較,以及指出存在的不足和應該增加的內容。   (2)參與式實踐學習教學程序。第一,規定實踐學習的崗位。只有先確定崗位后,才能有接下來的參與過程。第二,完成實踐崗位的工作。利用所學的理論知識,完成崗位工作,是學生參與到具體的角色中的體驗,能夠體會到不同角色的心情與心理,為法學學生維護社會公正奠定社會基礎。第三,總結實踐學習的效果。由學生總結實踐中知識的運用、法律實踐與法律職業道德及社會公平等問題。第四,實務部門指導教師評述參與式實踐學習的結果。評價學生實踐環節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獲得程序等方面的效果作出評價,以提高學生實踐環節的能力和改進。   四、參與式學習教學法的實踐效果   為了驗證參與式學習教學法是否能夠達到我們所追求的目標,我們通過兩個不同班的對比實驗法開展卓越法學人才培養的參與式學習教學法的實踐探索。具體做法是:一個班采取傳統課堂教學學習,一個班采取參與式學習教學,每班60人,學習內容、進度、教學要求、參與實踐的時間和培養學生的質量標準相同,時間為一個學年的實踐。   由課題組成員對兩個班的學生從動手能力、自學能力(包括自學方法和自學效果)、到課率、職業道德表現、創新能力、法律思維能力、歸納總結能力等七個方面做了比較考察,得出如下結論:采取參與式學習教學的學生比傳統教學學習的學生在七個方面的效果明顯提高,對法學本科生“四德一能”的培養取得了較好效果。我們采取平均比例數表示實驗結果。#p#分頁標題#e#   實驗班的學生在各個方面的能力提高程度遠大于傳統班的學生,這是他們自我選擇、自主學習的結果。傳統班還存在沒有改進的學生,雖然很少,但也足以證明參與式學習教學法是行之有效的自主學習方法。   通過實踐證明,參與式學習教學法能充分保持學生學習的好奇心不被扼殺,保證學生自由、興趣、自主地學習,發掘其創造力。參與式學習教學法是培養法律職業化、通識化、卓越法學人才,培養并提高法學本科學生“四能一德”,提高法學本科學生綜合能力與自主學習能力、在學習期間能充分體會社會總體情況的有效方法,能解決已有的教學和學習方法中學生被動學習與逃課狀況,解決學習與社會相脫離的現象。但由于參與式學習教學實踐運用的時間較短,且受到一定條件、范圍、程度的限制,目前還不能清楚判斷,在學分制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參與式學習教學的一個教學班應該有多少人數參與才是最有效的人數,這是下一步值得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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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向互動式案例教學方法改革

摘要:

改革傳統的刑法學教學方法勢在必行,本文認為刑法課堂教學中要注重雙向互動式案例教學,這樣一方面可以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提高刑法學教學的課堂有效性,和培養學生刑法基本理論研究和知識運用的能力。另一方面,通過雙向互動式案例教學法,對于教師而已,不僅可以培養良好的師生關系,同時也可以有效的提高自身的教學業務能力。

關鍵詞:

刑法課堂教學;雙向互動式;案例教學法

講授法是我國高校中刑法學教學的主要和常用方法,老師在法科生人才培養的方案內,按照培養方案規定的課時,通過口頭講授的方法,把刑法總論和分論的理論知識灌輸給學生,而法科生只需要做好課堂筆記、臨考前背誦相關知識點一般情況下就可以拿高分。這種教學模式有其優點和缺點,優點是通過課堂教學,使得學生能系統把握一般性基礎知識,培養其一定的邏輯思維能力,缺點是學生在此模式下,缺乏司法實踐能力的訓練,使得其理論不能聯系實踐。眾所周知,司法考試考察的是考生的司法實踐能力,法科生如想畢業前通過司法考試,這必然要求高校教學方法的改革。筆者認為雙向互動式案例教學法是提高法科生實踐能力的有效教學途徑。所謂雙向互動式案例教學是指打破傳統的以教師為主體的教學模式構建“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的雙主體教學模式通過經典案例剖析、學生之間的互動合作、教師的積極引導完成教學任務的新型教學方法。通過這種方法的教學,對學生而言,可以有效提高其的課堂參與度,使其積極思考問題,培養其分析刑法案例的能力,有效地提高學生的司法考試應試能力和理論分析實踐的能力。對老師而言,通過這種方式的教學,可以及時發現學生學習時的不足,及時為其解決問題。同時也可以提高自己分析案例的教學能力,把自己培養成“雙師型”教師打好良好的基礎。

一、恰當合適的案例選擇是做好雙向互動式案例教學的前提和基礎

舉例教學是高校教師經常使用的方法,舉例教學在老師授課過程中會經常使用的一個方法,其是就一個教學內容某個小知識點進行舉例說明,以此幫助學生來理解某個具體的知識點。而案例教學與舉例教學內涵不同,案件教學首先需要教師在課前進行認真選擇案例,使所選符合代表性和真實性。代表和典型性案例可以直觀的反映學生必修的重要知識點。通過對其案例的分析,可以幫助學生有效的掌握相關刑法原理和知識。而真實的案例是真實發生在自己身邊的案例具有鮮活性和生動性的特點,對學生的吸引力一般較高,這樣可以有效保證學生討論案件的參與度。另一方面,挑選的案例應當具有可辯性與疑難性,而對這些疑難問題的學術上不同觀點進行評析,可以有效提高學生的理論思考能力,同時能激發學生積極思維,提高學生的論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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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遠程教育下法學教育實踐探索

[摘要]在使用現代遠程教育方式的進程中,如何利用該教育形式實現實踐教育成果屬于比較明顯的應用難點。法學教育本身便具有一定的開展難度,如若在其基礎上使用現代遠程教育方式,就必然要對應用模式和實踐教育方式進行深入研究。針對此,本文以分析當前法學專業開展教學的弊端開始,逐漸對法學專業現代遠程教育的設計思路和設計方案進行了深入研究。最后又對開辦現代遠程教育的保障方式進行了簡單敘述,望文中內容可以為當代法學專業的教育教學管理人員提供一些真實可用的教育踐行思路。

[關鍵詞]現代遠程教育;法學教育;實踐教學模式

引言

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現代遠程教育形式逐漸興起,不僅社會人士獲得了自主學習的空間和途徑,高校內學子也擁有了重復學習的可用平臺。因此當前多數的法學院系在更新教學體系時,便都會將使用遠程教育形式作為參考點。但遠程教育模式畢竟屬于一種較為新奇的教育形式,故在應用前必須要針對其實踐方式進行深入的研究分析。針對此,本文所選定的實踐應用探索這一研究方向,便明顯具有切實的開展價值。

一、當代法學專業教育教學的現有狀態

(一)教學體系中實踐教學課程的課時安排過于集中

當前多數高校在編排課程體系時,都會將理論課程與實踐課程分隔開來。多數教師認為,法學專業人才必須要掌握絕對充實的理論知識基礎。這一點觀念并無明顯錯誤,但這也并不代表實踐課程不能與理論教學相融合。當前部分高校內的其他專業已經開展將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方式,且以收獲相對樂觀的應用反饋,故可證明融合型教法具有實際價值。但對于部分在觀念意識中存在誤差的教學人員來說,他們更加偏向于先開展理論教育,令學生掌握充實的理論知識后,再于學生專業學習的末期階段統一開展實踐教學。故學生參與實踐教學的實際狀態便基本為“全實踐”形式。即每天都在參與案例實踐,從動手實踐再到檢驗的整個過程教師都不再講解理論知識,學生們的實踐活動僅僅能夠凸顯忙碌特征,而很少能夠留下切實可用的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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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反思與構建

一、國際經濟法概論

國際經濟法指國際經濟關系中各種法律法規,也就是制約和調和國際關系法律的一種總稱。從狹義上講,國際經濟法是國際新公文中的一個分支。國際經濟法既沒有國際公法的知名度,也沒有國際私法學的突出。從廣義上講,國際經濟法是國內法的邊緣,國際經濟法起著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作用。國際經濟法不僅限于國際組織之間、國家政府之間、國家政府與國際組織之間,還存在于不同國家的個人之間,具有一國經濟的特殊性。

二、“中國特色”國際經濟法的構建過程

中國國際經濟法的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1984年我國第一部經濟概論性著作《國際經濟法》出版,1987年我國關于國際經濟法的書籍逐漸出版,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國際貨幣金融法》《國際稅法》《國際海事法》《國際貿易法》2002年北京出版《國際經濟法學系列專著》。2007年劉大洪主編的《經濟法學》出版。2012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經濟法學》。通過以上我國有關國際經濟法書籍的出版歷程不難看出我國國際經濟法的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而艱辛的過程。

三、“中國特色”國際經濟法發展中的問題及改善方法

(一)“中國特色”國際經濟法發展遇到的問題隨著時展我國國際經濟法在發展中逐漸迷失了自我,由于傳統的“輸入型”模式不適合當代經濟發展,中國必須創造出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經濟法學。在這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第一,我國現在國際經濟法學沒有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還是以引進國外為主。第二,由于中國經濟發展的迅速性,我國研究者在研究我國國際經濟法學的過程中拋棄了歷史經驗,一味以創新為主。第三,要創造出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經濟法學不僅要突出“中國特色。,更應該與國際接軌,適應國際經濟發展。

(二)發展“中國特色”國際經濟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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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中的啟發式教學

摘要: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學科,法學教育的特點決定了啟發式教學應該得到重視和廣泛應用。文章以教師和學生的主體性為視角,分析了以問題啟發、案例啟發、情境啟發為代表的啟發式教學方法,并提出了啟發式教學對法學教育帶來的挑戰。

關鍵詞:法學教育;啟發式教學;案例啟發;情境啟發

法學教育的目的,既是使學生具備獨立獲取知識的能力,更是使其具備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因此,將灌輸型、教條化、形式化的教學方式向引導型、實踐化、開放化的教學方式轉變,是我國近年來法學教育發展的一個基本方向,而在法學教育中逐步引入更加關注人的主體能動性、主體意識、主體精神和主體潛能發展的啟發式教學方法則是順應這種變化的必然趨勢。

一、對啟發式教學的認識

啟發式教學與其說是一個新的教育理論,不如說是一個古老教育思想的復興。一般認為,啟發式教學在東方的思想源頭是孔子有關“不憤不啟,不悱不發”的理論以及朱熹等人的注解,在西方的思想源頭則可以追溯至蘇格拉底的“產婆術”教學方式。就其共同點而言,兩者都注重對話和交流,都重視從學生自己內部引發思考,獲得智慧和知識①。圍繞啟發式教學的內涵,學界展開了熱烈的探討。例如有觀點指出,啟發式教學是指教師根據教學目標,從學生的知識基礎、思想水平、學習水平、接受能力等實際出發,采用各種教學啟發手段,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作用,使他們通過積極的思維、操作、演練,主動地獲取知識和發展智能②。也有學者認為,所謂啟發式教學,就是教師根據教學目標和內容,從學生的年齡、心理特征、知識基礎、認知結構等實際出發,采用各種生動活潑的方法,引導學生積極思維,使他們主動的獲取知識、發展智能的一種積極的、雙向的教學方法③。此外,也有學者以教學過程中教師的地位和學生的地位為依據,將教學模式劃分注入式、講演式、牧羊式、啟發式這四種模式,指出了啟發式教學在教育理念、教學程序與教學評價方面區別于其他三種模式的特點(見圖1)④。學界有關啟發式教學內涵的闡述各有側重??傮w而言,不同觀點均承認,啟發式教學是相對于傳統的灌輸式教學的一種教學方法。

二、啟發式教學在法學教育中的具體應用

啟發式教學在法學教育中同樣具有重要意義,這不僅是法學教育本身的特殊性所決定的,也是解決目前法學教育實踐困境的現實需要。首先,法學教育在屬性方面具有雙重性。法學教育既包括通識教育,又包括職業教育。從特點來看,當前的法學教育往往重通識教育、輕職業教育,重傳授知識、輕實踐訓練,以致嚴重影響法律人才的培養質量⑤。其次,法律職業對象具有特殊性。國家的法律規定集中反映了各種社會關系和社會問題,從而具有高度的復雜性、抽象性和概括性,而法律職業的接觸對象包括社會各個階層、各種職業和各種文化程度的人,有著極為復雜的工作對象,這也要求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必須具備獨立人格與獨立思考的能力⑥。最后,法學學科知識具有綜合性。法學學科的發展伴隨著法學內部各學科的不斷融合,也伴隨著法學學科與其他學科之間的知識融合⑦。因此,學習法律的學生,需要對法律以外的多個學科有所涉獵,包括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心理學、哲學、歷史學、生物學、倫理學,等等。而交叉學科的學習,需要充分調動學生內在的學習積極性,只有形成主動的學習習慣,才可能掌握多學科的知識。法學教育的啟發式教學強調在尊重的教師和學生的主體性基礎上,按照教學內容思維規律進行有針對性的設計,形成教師精講、個人學習、反饋總結的良性循環,建立適合法學教育的啟發式教學模式流程。法學教育中的啟發式教學方式,意在避免前面所提到的灌輸式教學方法的弊病,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參與性,在教學中有意引導學生開展思維活動,在積極思維過程中去理解所學的知識,使所學知識掌握更為牢固,而且使學生的思維更加深刻、靈活、廣闊,能將所學知識聯系的法學實踐中去⑧。具體而言,法學教育啟發式教學主要采納以下幾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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