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的參與式自主學習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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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的參與式自主學習路徑

 

遵循培養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標,依據社會對法學本科學生職業化、通識化的發展需求,法學本科教育教學方法應回應之。然而,目前的教育教學方法要獲得卓越的法學本科學生顯得難以為繼,究其根源,主要是學生自主學習能力欠缺,學生學習的好奇心、學習自由、學習興趣被泯滅,教育教學中的知識結構不恰當,教育教學方法的有效性不足。為此,有心的法學教師做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較好的有一定成效的法學教育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啟發式教學法、問題教學法、研究性教學法、回應型教學法,講授中穿插情景、演示、交流互動的手段以及通過實務教學來矯正法學教育教學中存在的不足。   上述教育教學方法對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實踐能力、法律思維能力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未從根本上改變教師主動講授為中心、學生被動學習的局面;也未改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較差的現狀,即:一是絕大多數學生沒有明確的學習目標,沒有自己的學習方法。二是部分學生厭學逃課。三是學生過分依賴教師。還有未改變法學教學中重理論、輕實踐,重深度、輕廣度,重傳統、輕創新,重思想政治、輕職業道德的教學內容。實務教學中的案例教學法是教師講案例、評析案例,至多是互動交流教學,同時存在案源收集困難,形成學生“過度概括化”思維弊病;模擬法庭學生當觀眾時多,自己參與時少;診所式教學法案源少,參與人數少;實踐教學同樣存在時間短、缺乏自主性的缺陷。學分制下學生只選課不聽課的問題嚴重。因此,我們提出參與式學習教學法①,讓學生角色換位開展學習,實現學生自主學習、教師輔助教學,增加學生實踐學習的時間,去除過分依賴教師的情形,把學生培養成“四能一德”的主體,實現“教學合一”的目標。   一、參與及參與式學習教學的理解   “參與”(Participation)或參與式②是指賦予法學本科學生按照培養目標和質量標準,受教師引導下的自由、自覺、自主、興趣地學習的過程。參與的主要特點如下:   1.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決策及選擇過程中的介入。   2.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全過程介入。   3.學生在學習成長過程中作出的貢獻和努力。   4.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主動性、自覺性和責任感。   5.確保學生學習過程中對相關資源的利用和控制。   6.對學生的自我綜合能力培養。   7.分享教學中的自由和成果。   8.建立長效參與機制。   上述概念與特征是寬泛和松散的,但在保證學生學習過程中的自覺、自由、自主、選擇的學習權能方面始終是核心內容。   參與式學習教學法就是以學生為導向(studentcentric),讓學生直接作為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的各個具體角色中去學習,教師輔助引導配合的學習教學方法。在課堂教學中由學生按照教師指定的內容備課、授課、討論。在實踐教學中,由學生充當具體的當事人、法官、檢察官、律師、政府人員等角色。通過角色換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研究解決問題的能力,體會不同角色的訴求,最終把學生培養成有系統學習法律知識文化能力、健康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實踐能力、法律創新能力與法律職業道德品格統一的主體。參與式學習教學法結合了問題學習法、案例教學法、實務教學法、回應型教學法、研究性教學法、啟發式教學法、情景教學法的有效的自主學習教學方法。   參與式學習教學法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   1.參與式學習教學的合作維度。教師與學生在教學過程中,是否能達到同樣目標和效果。需要教師與學生的平等合作,這個權利過程不需要存在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而是友好合作共同促進學生的發展的過程。這是參與式學習教學的基本要求。   2.參與式學習教學的制度維度。制度是維系學習教學方法穩定的機制,是對學生學習成長過程中的自由、自主、選擇、興趣的引導和培養的規范。這主要體現在參與式學習教學的基本理念的機制設計、程序安排、課程制定、時間計劃、考試(考核)的方法上。   3.參與式學習教學的文化維度。文化在本質上反映了學生行為特征,既影響學生學習的興趣,又影響學生學習的自主、自覺性的形成。在參與式學習教學法中,文化維度主要體現在教師與學生的平等交流、學生敢于嘗試等特征的思維模式。   二、參與式學習教學法的理論基礎   1.心理學理論基礎。從心理學理論上講,每個個體都有自己的思維習慣、獨立的行為方式,希望主動學習,按需要學習,有興趣地自由地學習,自主掌握學習時間,不需要受到他人的強迫。參與式學習教學恰恰就是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輔助,將學生置于不同角色中的自我自主學習意識的培養,引導學生體會不同角色的自我心理、社會管理、公共道德、法律運用等能力培養和體驗,以達到了解社會、運用法律知識協助社會管理,這是符合個體心理需求的。因此,參與式學習教學符合心理學理論,也符合心理學規律。   2.混沌理論基礎?;煦缋碚撌菍Σ灰巹t而又無法預測的現象及其過程的分析。一個混沌過程是一個確定性過程,但它看起來是無序的、隨機的③。參與式學習教學實際上看起來就是一個隨機、無序的狀態,由教師隨機指定學生對所做的備課、資料收集的講授,學生對教師所指定學習的內容的參與也是隨機的,但是整個參與式學習的過程是后面所講的一個固定的程序,所實現的目標是確定的———卓越法學人才的“四能一德”的培養。從參與的特征的分散與寬泛也體現了隨機的混沌狀態。   3.創新理論基礎。創新起源于拉丁語,原意有三層含義:更新;創造新的東西;改變。創新就是利用已存在的自然資源創造新事物的一種手段④。創新理論包括方法創新和內容創新,是指在經濟、技術、社會管理、教育等方面的方法和內容的提高。參與式學習教學法就是在培養卓越法學人才方面的法學教育方法的創新,就是改變原來傳統的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不能帶給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自由性、自覺性、自主性,法學學生的“四德一能”方面的培養不足與欠缺,學生學習與社會需求相脫節。參與式學習教學就是對學生實施全方位的培養的一種創新的自主學習的教育教學途徑。#p#分頁標題#e#   4.自主學習理論基礎。每個人均有一種本然的內在傾向,促使個人探索環境、學習知識,并致力于追求充分發揮功能、更讓自己滿意的生活方式。要求教師在教育過程中,不過度干預學生的思想,教師只是促進學生學習,起一個組織、引導的作用,由學生自己研究、自己表達、自己創造、自己行為、自己選擇、自己評價⑤。參與式學習教學正好滿足自主學習理論的要求的方法,真正地放手讓學生自己去研究、表達、創造、選擇和評價,教師至多做一個總結和啟發,從而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由此可知,參與式學習教學法能實現愛因斯坦關于好奇心的評說:“現代教育教學方法如果沒有完全扼殺人類神圣的好奇心,就已經可稱奇跡。”   三、參與式學習教學法實施策略與程序   1.參與式學習教學實施策略。我們采取目標規定與自我選擇相結合,堅持法學教師、法律實務人員的導引,以學生自由、自覺、自主學習為導向,學生參與基礎知識和基本道德素養目標學習→參與實踐→完善知識結構→新理論框架學習→再參與實踐→參與新的知識創新→促進評價的策略。從而形成不間斷的螺旋上升的循環式學習教學策略。整個策略必須始終堅持學生自己的選擇、自由、自覺、興趣來學習、實踐和創新。闡述如下:   (1)基本目標學習策略。以教學目標為前提,由教師引導學生參與法律理論、法律思維與法律文化方面的基礎知識開始學習,培養基礎知識的自主學習,從而培養其法律思維、法律邏輯與法律文化意識。   (2)參與實踐策略。當學生掌握了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具備了一定的法律思維、法律邏輯和法律文化意識之后,就可以參加法律實踐,以培養實踐動手能力和法律職業中的道德素養的養成及認識。   (3)完善知識結構策略。當學生經歷了基礎知識學習和實踐鍛煉之后,學生自己就會知道自己知識的欠缺,應該努力的方向,從而有目的地學習,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學習相關的理論知識。   (4)新理論框架學習策略。在學生具備基本知識、基本道德規范、基本實踐經驗以及補充完善相關知識之后,可以開始更高一級或新理論框架的自主選擇學習,以提高學生的理論架構和知識的系統性。   (5)再實踐策略。學生完成知識結構的完善、新理論知識學習之后,也就具備了更全面、更豐富、更系統的知識結構,需要再次將新的理論知識融入到實踐和職業道德養成中,才能真正實現培養學生的目標———卓越法學人才。   (6)理論創新策略。學生在完成基本學習實踐之后,具備了將理論和實踐結合的有效能力,具有了思考和判斷能力,具備了認識社會和解決社會基本問題的能力,獲取了社會治理過程中的規則是否存在不足和缺陷,此時,學生就可以做一些理論研究和解決問題的問題研究,這也符合問題學習法的要求,為理論和知識創新作出成效。   (7)促進評價策略。通過一系列的學習實踐活動,學生最后的質量如何,需要進行評價,以發現學生還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從而培養學生進入更高級的法律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培養一種螺旋式循環學習策略。   2.參與式學習教學法實施程序。為更好地實現卓越法學人才培養,實現參與式學習教學的目標,實施參與式學習教學的策略,需要制定具體的程序來達到。參與式學習教學的程序具體分為參與式理論學習教學程序和參與式實踐學習教學程序。通過這兩個程序培養法學學生的“四能一德”與“教學合一”。   (1)參與式理論學習教學法的程序。第一,制定目標。由教師按照教學目標與學生質量指定自主學習內容。教師根據教學大綱和教學內容,指定學生自己學習的內容,如基礎理論、相關論著與論文。第二,學生自主備課、授課。由教師規定學生自學的方式。要求學生按照教師的角色進行備課、講課、布置作業等方式參與教學過程中,完成自主學習。第三,規定自主學習的時間。由教師規定學生自學內容在多長時間內按照自學方式完成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準備。第四,課堂講授與討論。由學生按照教師的角色開展課堂講授,討論規定的自學內容并逐一發言。學生所做的一切必須作出表達,才能達到應有的參與式學習教學的效果。第五,教師講評。教師簡要評述總結由學生所自學的內容相關問題。這主要是對學生自學的內容所做的相關事宜是否妥當做比較,以及指出存在的不足和應該增加的內容。   (2)參與式實踐學習教學程序。第一,規定實踐學習的崗位。只有先確定崗位后,才能有接下來的參與過程。第二,完成實踐崗位的工作。利用所學的理論知識,完成崗位工作,是學生參與到具體的角色中的體驗,能夠體會到不同角色的心情與心理,為法學學生維護社會公正奠定社會基礎。第三,總結實踐學習的效果。由學生總結實踐中知識的運用、法律實踐與法律職業道德及社會公平等問題。第四,實務部門指導教師評述參與式實踐學習的結果。評價學生實踐環節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獲得程序等方面的效果作出評價,以提高學生實踐環節的能力和改進。   四、參與式學習教學法的實踐效果   為了驗證參與式學習教學法是否能夠達到我們所追求的目標,我們通過兩個不同班的對比實驗法開展卓越法學人才培養的參與式學習教學法的實踐探索。具體做法是:一個班采取傳統課堂教學學習,一個班采取參與式學習教學,每班60人,學習內容、進度、教學要求、參與實踐的時間和培養學生的質量標準相同,時間為一個學年的實踐。   由課題組成員對兩個班的學生從動手能力、自學能力(包括自學方法和自學效果)、到課率、職業道德表現、創新能力、法律思維能力、歸納總結能力等七個方面做了比較考察,得出如下結論:采取參與式學習教學的學生比傳統教學學習的學生在七個方面的效果明顯提高,對法學本科生“四德一能”的培養取得了較好效果。我們采取平均比例數表示實驗結果。#p#分頁標題#e#   實驗班的學生在各個方面的能力提高程度遠大于傳統班的學生,這是他們自我選擇、自主學習的結果。傳統班還存在沒有改進的學生,雖然很少,但也足以證明參與式學習教學法是行之有效的自主學習方法。   通過實踐證明,參與式學習教學法能充分保持學生學習的好奇心不被扼殺,保證學生自由、興趣、自主地學習,發掘其創造力。參與式學習教學法是培養法律職業化、通識化、卓越法學人才,培養并提高法學本科學生“四能一德”,提高法學本科學生綜合能力與自主學習能力、在學習期間能充分體會社會總體情況的有效方法,能解決已有的教學和學習方法中學生被動學習與逃課狀況,解決學習與社會相脫離的現象。但由于參與式學習教學實踐運用的時間較短,且受到一定條件、范圍、程度的限制,目前還不能清楚判斷,在學分制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參與式學習教學的一個教學班應該有多少人數參與才是最有效的人數,這是下一步值得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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