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法律專業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高校非法律專業法律教育論文
一、高校非法律專業學生法律教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非法律專業學生的法律教育重視程度不夠
高校人才培養的目標一般可分為應用型人才培養和研究型人才培養,但不論是哪種人才培養目標,都離不開對學生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養。而對于非法律專業學生來說,法律并非他們的專業知識內容,同時,法律也不像英語、數學等課程那樣屬于基礎必修課程,這也導致了在人才培養的過程中,對法律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夠。目前,對于非法律專業學生進行法律基礎教育的課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是公共必修課程,包括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教育兩方面內容。但是目前一個客觀存在的問題就是,從教材內容來看,思想道德修養內容約占整門課程的2/3,法律基礎內容約占整門課程的1/3,這導致了在很多高校將這門課程定位為思想品德課程,從而容易使教師在授課過程中將其作為政治課程進行講授。同時,《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師多數為非法律專業教師,缺乏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的培訓,在授課時,很難將法律知識、教學理論與教育實踐相結合,很難把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知識真正融合到一起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向學生傳授。
(二)教育方式單一,以課堂理論講授為主,缺乏實踐性
高校對學生法律教育大多采用課堂講授形式,易傾向“填鴨式”的教學方式,以理論教學為主的課堂,往往缺乏師生之間的互動,使得學生被動獲取相關知識。另一方面,學生在學習時多為應付考試,對于書本中的法律知識只是死記硬背,沒有深入的思考和理解,容易遺忘且很難將所學知識運用到日常工作生活中。此外,這種局限于課堂理論教學方式的法律教育,缺乏實踐經驗,導致大學生缺乏對法律直接的體驗和實踐,很難從心理和思維的角度樹立法律意識,從而未能完全達到法律教育的真正目的。
(三)法律教育師資力量不足
法律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高校法律教育需要一支具備專業法學背景、具有專業理論知識和法律實踐經驗的法學教師隊伍。在高校當中,對非法律專業學生進行法律教育的教師主要還是承擔《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師,這部分教師多數為非法律專業教師,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培訓和法律實踐經驗,教師在授課過程中很難將法律知識、教學理論與教育實踐有機地結合起來,在進行相關案例分析時,難以結合道德與法律,對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和關聯延伸,從而降低了法律教育課程的實效性。
法學專業法律思維的特征
一、法律思維的特征
通過對南昌幾所本科院校的法學生進行訪談、問卷調查發現,我國很多法學院學生并沒有真正吸收和深刻領悟法律背后的精神,即使一些學習成績好的學生也不過只是應試的“得分王”。作為推進中國法制進程的后備軍,應當加強法律思維能力的培訓,做一名新時代的法學生。那么什么是法律思維?所謂法律思維主要是指根據法律的思維,即用法律原則、規范、概念、理念和方法,作為思考問題的出發點,思考事實的法律意義。季衛東在《法律職業的定位》一文中概括了法律人的思維特點有“一切依法辦事的衛道精神”“、‘兼聽則明’的長處”“、以三段論推理為基礎”三個方面。具備此思維特征的人才能稱之為法律人。法律人的思維特性可概括為:
1.邏輯性思維,法律思維是一種獨特的邏輯推理形式。刑事法律實施的過程,其實也就是將一個人從事實上有罪轉化為法律上有罪,在這個轉化過程中,法律設置了許多障礙,目的是限制國家將公民從事實上有罪轉化為法律上有罪,這是一種法制的邏輯。法官永遠給人們留下邏輯嚴謹的深刻印象:其闡述表達應當有根有據;其思考結果必須無懈可擊;其言談決不恣意、激情,在未經深思熟慮之前,寧愿保持緘默。林肯根據案發當時月光特征、證人與被告人之間的距離和各自的方位、被告人的面容變化等因素的邏輯聯系推翻原告證人的作證,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進一步印證了法律人的邏輯思維是法律人的思維定式,而用邏輯思維把握法律事實與法律適用的關系有利于確保其更加合理科學。
2.平衡思維,在法律事務中,最大程度地運用法律的標準并不是為了自己獲得最大的利益,而是要做到平衡雙方價值,任何利益都有一個限定,否則會物極必反,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從而也會影響法治的建設。
3.重程序思維,法諺有云:法律是最低道德的法律。要做到社會的公正,就必須中立自己的立場,重視程序,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誠然,純粹的客觀性只能在理想狀態下存在,但要最大限度地克服主觀因素對法律思維過程的影響。
4.法律信仰,在法律的制度安排與架構下,我們能獲得安定、尊重和利益,作為法學生也要時刻將法律作為自己的座右銘、警世鐘,就像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共產黨人忠誠共產黨宣言一樣。只有這樣才能創造更加完美的法律制度,有效地推進中國法制進程。
二、法律思維的培植
法律事務專業教學啟示
高等職業教育要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的專業改革發展道路。[1] 我們的法律事務專業教學方法改革必須堅持這一原則。首先,我們要進行專業人才需求情況調查,明確我們的學生培養是面向什么崗位,這些崗位的人才需要具備哪些知識、能力和素質,然后我們再確定在專業教學中需要設置那些課程,最后,我們根據每一門課程的特點并結合以上要求確定采取什么樣的教學方法。通過專業人才需求情況的調查,我院法律事務專業人才培養主要面向司法機關書記員工作崗位,行政部門、律師事務所和企事業單位法律文秘工作崗位,要求學生具有扎實的法學和文秘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綜合素質。所以我們主要開設了法律、文秘方面的核心的、基本的課程。在法律類課程教學中,遵循上述原則和思路,我認為應該采取以法條為核心的多種形式的互動式教學方法。 一、在理論教學中堅持以法條為核心的教學模式 經過20多年的法制建設,自20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在基本法律制度層面上,我國的立法都有相應的體現而且在立法理念上有了根本性的改變。學生從事法學專業的學習,不再像過去那樣沒有具體的條文,只能根據一般原理傳授知識。[2] 作為法律事務專業高職學生,如果僅僅學習教材上的原理,而不了解相關條文的具體規定,就不能適應社會對法律專業人才的需求。這就要求學習方式應當從以抽象掌握一般原理為主向通過學習法律條文掌握法律基本精神為主轉變,使法學理論體現在法律條文和具體案例的解決之中。法學基本原理、基本知識是通過法條表現出來的,同時法條又是解決實際問題的依據,因此,法條是理論與實踐的聯結點,對于突出基本原理與實踐技能的高等職業教育來說,理應成為法律專業教學的核心環節。 所以在教學過程中我們對應用性課程應堅持以法條為核心的教學模式,教師講授盡量以法條為中心展開,具體教學中要求教師選擇出常用的、重要的法條,用典型案例闡釋其涵義,講解其應用,再用同類案例加以強化,讓學生能舉一反三。倡導學生養成研讀法律條文的學習習慣。 學生應該首先記住法條的內容,理解它的意義,學會它的應用,然后自己找一些相關案例進行練習與實踐。這樣,法學理論就不再是象牙塔中的思辯,而是有聲有色的具體的法律事實與法律現象。與此相配套,在考試環節,不應再以對法律概念和原理的記憶為主,而是通過生動的案例考察學生運用法律的能力。 明確了教學要以法條為核心以后,還應強調教學方法的多樣性、新穎性。要以現代化教學手段為支撐,通過制作與課堂運用多媒體課件,大力推進案例教學;針對不同課程的性質與特點,分別采取啟發式教學和抗辯式教學方式,有條件時引進診所式教學方式,即討論式教學、模擬法庭、模擬律師事務所教學和“診所式”教學。 以此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使學生成為課堂的主體,鍛煉學生的表達能力、合作精神,提高思辯能力。 采用“案例教學”方式,可以使學生知道所學的“知識點”用于何處和怎樣具體應用,激勵學生的學習興趣。要改革傳統的灌輸式、說教式教學方法,以案例教學法激發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高職教育的培養目標不在于學生具有高深的學術水平和理論功底,而在于學生參與并完成實際工作的能力。在我國的法制建設日趨完善的今天,電視、報紙、網絡等越來越多的媒體將觸角伸向法治領域。《今日說法》、《法治縱橫》、《法治進行時》、《拍案說法》等節目都以通俗易懂且具代表性的案例為對象,通過專家學者對其中法理的分析點評和詮釋,將法律生動地展示給了觀眾,社會效益極大。同樣,在我們的法學教學中,案例教學無疑也是一種很好的教學方法。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一直都在用案例教學法作為主要的教學方法,教學效果十分顯著。在我國的高職法學教學中,完全可以借鑒這種做法,將理論教學濃縮、精煉,在理論教學的基礎上,用案例教學法使學生從更深的層次理解法的內涵,使法律規則成為“活的法律”。我所教的婚姻法是實用性很強的專門法。學習婚姻法,如果僅限于熟記婚姻法的條文,而不懂具體運用;或只是泛泛地討論一些規則,但不了解規則的實際效用,就僅能了解婚姻法的常識內容,而不可能掌握婚姻法的精髓。通過案例教學,學生即使不能準確背誦婚姻法的條文,也可通過對婚姻法精神與意識的領會達到學習的目的。 在典型案例方面,成功取決于案例選擇的典型性,另一部分取決于老師的分析技巧。案例的選擇,忌使用有爭議無定性的案例。我們在教學上選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登載的案例和英美法律中的具有開拓性的典型判例(LEADINGCASE)。其次案例教學的成功還取決于教師的分析水平和技巧。案例分析,教師最好多設計一些問題,層層設問,步步引入,如抽絲剝繭,這種設問帶有一定的引導或暗示;在時間上,案例可以放在課本內容講述之前講,也可以放在講述內容后講,應當根據內容和時間而定。 原則是涉及重要理論的講述案例在后,一般條文規定的案例在前,兩堂課連續上的案例設在開始或第二節的開始時間,以對應解決學生的困乏。 建立模擬法庭,通過擔當不同的角色,使學生充分驗證和實踐理論知識。模擬法庭一直是各高校法學教學中應用較多的一種方式。在模擬法庭上,由學生親自組成審判庭,擔任原告、被告、人,通過法庭質證、調查、辯論,深入探尋案情,尋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和法律依據,參與者對實體法和程序法都有了更為深入的理解,其效果是課堂教學無法比擬的。模擬法律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主要是為學生就業做準備。 律師助理和司法文秘的多數工作并不需要學生有深厚的理論功底,而是需要他們有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能夠靈活、及時處理問題的能力。 因此,通過在模擬法律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的“工作”訓練,可以大大提高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為培養應用型人才提供了可能。#p#分頁標題#e# “診所式”教學是清華大學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等法學院正在嘗試的一種教學方法。在這種“診所”中,老師是“醫生”,學生是“實習醫生”,由“實習醫生”親自處理“臨床”遇到的各種實際問題;“醫生”負責把關,并在“治療”過程中及時給出各種意見和建議。這種教學方法可以和模擬法律事務所、模擬律師事務所配套使用。 另外,還可采取“創設情境法”、“討論法”、“研究法”等教學方法[3]。 二、加強實踐性教學 法學教育的一個重要目的在于對有志于從事法律實務的人進行科學且嚴格的職業訓練,使他們掌握法律的實踐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夠嫻熟地處理社會當中各種錯綜復雜的矛盾。通過規范化的、系列的、嚴格的實踐訓練,使學生具有過硬的動手能力,具有一技之長,是學生立足之本,是高職自下而上立命之點。這也是在當前用人過于注重學歷的背景下,高職學生能找到就業崗位的主要優勢所在。這就要求轉變教學觀念,加強實踐教學在整個教學體系中的比重,完善實踐教學的方式和內容。為此,我們要制定實踐教學建設規劃,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1)開設一系列專門的實踐教學課程。在院系的支持下,應設立模擬法庭、模擬仲裁庭、模擬律師事務所、“法律診所”等教學場所,硬件設施要完善。實踐性教學形式要做到多樣化。以講練結合的方式在課堂進行實踐性教學,每學期(至少從第三學期開始)有分階段的專業實訓的實際操作,畢業前有綜合模擬實習和校外實習基地的實習;(2)在理論教學課程中增加實踐性環節,實踐性內容占總課時的20%。實訓教學既要注重理論,更要注重操作與創新能力的養成。實訓成績既要有理論知識的要求,更要考評動手能力;(3)與唐山的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企業等單位合作,建立一批校外實踐教學基地。一方面,教育部門為法律實際部門提供高素質的法律專業人才;另一方面,法律實際部門也要為人才的培養提供實習基地,并承擔一定的法律實踐課的指導和協助的工作。這樣,教學與實踐緊密結合起來,我國高等法律職業教育的目標才能真正實現。 實踐性教學的基本目的是提高學生的實際能力,其基本特征是學生自己動手解決實際問題,教師只起指導作用,因此教學方式應當有別于理論教學方式。教師在教學上主要的投入應當是素材的選擇和條件的設定,而不再是知識的傳授。在課堂上,老師除了介紹背景材料、指明解決問題的目標、對一個實踐單元結束后進行必要點評外,一般不做更多的講授,把大部分時間留給學生。 以上是我在教學實踐過程中對法律專業教學方法改革的一點體會和思考,限于自己的理論水平和教學經驗,文中所說的教學方法很可能錯誤或者不切實際,敬請大家指正,希望能在以后的教學實踐中發現、挖掘出更好的、適合我院實際的教學方法,不斷提高我們的教學水平。
高校法律專業教學思考
一當前人們對法律專業就業前景認識誤區 近幾年來,社會上某些人對法律專業發展、就業問題作了不恰當地評價,使很多家長和考生對法律專業發展、就業前景產生了誤解:認為法律專業就業很難,對法律專業發展前景喪失了信心。 法律專業就業難的問題的確存在。我認為法律專業就業難,絕不是法律專業本身的原因,也不是社會需求飽和,關鍵是自己。說法律專業就業難,只是對那些只想混文憑而缺少能力,沒有真才實學,不能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來講的。如果沒有真才實學,如果沒有專業能力,你學任何專業,就業都很難,因為任何單位絕不會聘用不學無術的人。如果你有真才實學,如果你能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如果你能精通法律,在我們這樣一個具有13億人口、正在強化依法治國、公民法律意識正在逐步增強、市場經濟日趨活躍、國際貿易往來日趨繁榮的大國,你還愁找不到施展才華的地方嗎?為什么近幾年來,人們認為法律專業就業難?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 1.某些大學法律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存在問題。據我了解,某些法學專業本科院校,偏重理論教學,不太注重法律實務,學生實踐能力較差,缺少處理法律實務的能力,與國家對法律人才的要求脫節、與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脫節。據調查,許多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學生是按照學校統一計劃來培養的,而不是按照他們自己的興趣和社會需要來培養的。學生在校學習四年,知識體系單一,人才培養如同流水線生產,難以形成自己的專長和優勢,不能適應社會需求。 2.課程設置和教學方式與國家司法考試內容要求相脫節。國家司法考試是一種職業資格考試,是從事法律行業的通行證,也是法律專業學生就業必須具備的能力之一。學生在大學法律本科學習四年,并且都是精英,不能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足以說明本科法學教育是存在問題的,再加上學生缺乏其他技術能力,很難就業就在所難免了。所以就出現了一個問題:一方面,法律專業學生“就業難”;另一方面,部分地區公檢法部門面臨人才匱乏,青黃不接。所以就有人指責國家司法考試的合理性,甚至呼吁取消國家司法考試,或者提出限制非法學專業人員參加司法考試,或者提出提高非法學專業人員參加司法考試門檻,所以公檢法人才匱乏青黃不接問題,也成了人代會代表的議題。 我本人對國家司法考試是持贊同態度的,理由有四:一是控制法律從業人員的數量;二是提高法律從業人員的質量;三是給其他非法學專業的人才提供一個在法律行業施展才華的機會,用以彌補單純法律從業人員專業技能方面的缺陷,給法律行業注入新的活力,使法律人才結構更加合理。四是給法學專業降降溫,讓一些真正喜歡法律專業的人去從事法律專業。因為在前十幾年法學專業是熱門專業,就業崗位都是令人羨慕的行政機關部門或高薪階層,為此各個大學都紛紛開設法律專業,其招生規模不斷擴大,師資匱乏,教學質量低,學生能力難盡如人意。 3.對法學專業就業評價有問題。人們評價就業指的是畢業生當年的就業率,對法學專業來說,這是不十分科學和片面的。法學專業是一個跟很多學科不同的專業,在現階段,法學專業學生畢業后,面臨的一個最大挑戰就是國家司法考試。很多法學專業的學生剛畢業為什么就“失業”呢?其實,很多畢業生是在復習備考國家司法考試。有相當一部分法學畢業生,畢業后沒去急著找工作,其真正開始找工作是在考完司法考試之后。有的畢業生當年即使通過了司法考試,也沒有簽約單位,所以其當年就業率低也就不奇怪了。 4.大學生就業難是當前社會大環境影響,并非只有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難。如果只有法學專業大學生就業難。總理就不會動員各級政府及全社會都來關注大學生就業了,大學畢業就等于失業的奇談怪論就不會存在了。 二法學專業就業前景分析 那么,法學專業就業前景究竟如何呢?我的回答是:就業前景比較樂觀,行業發展前景比較廣闊。但前提是你必須扎扎實實學好專業技能,能通過司法考試就更好了。 1.中國巨大的法律市場需求尚未開發。廣大農村地區,中小企業的法律需求和服務還沒有啟動。單純就律師行業來說,就個人律師的擁有量而言,根據有關資料統計,全國平均每萬人擁有律師的數量僅0.8個,這個比例不但低于發達國家,而且還低于一些發展中國家。就企業方面講,我國現有企業5000多萬家,僅有4萬多家聘請了律師當法律顧問。因此,法律專業目前面臨的就業種種挫折,只是暫時的。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公民法治意識的增強、法治環境的改善,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將會越來越大。要堅信:社會越進步,經濟越發展,法律越健全,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就越大,社會對法律人才重視程度就越高,法律人才社會地位就越高。 2.我國部分經濟、教育欠發達地區,公檢法系統人才匱乏、青黃不接,崗位需求數量較大。為此,國家對這些地區報考司法考試人員,報名條件給予放寬,學歷放寬到???,過關分數線給予極大照顧。以2008年、2009年為例,總分600分,全國平均成績360分,放寬地區為315分,西藏地區280分。即使如此,每年能通過司法考試的人數也非常少。國家為什么會對這部分地區,放寬報名條件、降低分數線?就是為了使這些地區通過率高一點。為什么希望其通過率高一點?很顯然這些地區人才缺乏。司法部給這部分地區降低分數線也是無奈之舉:一是為了緩解社會需求的壓力;二是為了緩和社會矛盾。據粗略統計,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地區達24個省市自治區,涵蓋860多個縣市區。這足以說明在當前全國有相當一部分地區法律人才是匱乏的,法律人才的需求量是比較大的。 3.近幾年來,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人數越來越多,說明法律專業仍是受青睞的專業之一。有一個奇怪的現象:都說法律專業不好就業,而每年又有眾多非法律專業在職人員(有的還是國家公務員),自愿放棄原有工作,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用一種鍥而不舍地的精神,連續拼搏幾年,拼命往法律行業擠。一些非法律專業畢業生也放棄原有專業,加入司法考試大軍。據司法部公布的數據,2008年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人數達到了37萬人,2009年報名人數達到42萬人。這個數字說明了什么呢?我想大家都應該明白。這說明法律行業并非不好就業,而在于如何培養與社會需求相適應的人才,在于如何攻破國家司法考試這座堡壘。如果法律行業就業不好,待遇很低,發展前景不好,那全國幾十萬人自愿參加號稱“天下第一考”的國家司法考試,,不都成了“傻瓜”了嗎?有人認為法律專業就業難,難就難在司法考試,怕就怕在司法考試。#p#分頁標題#e# 有人說法律專業不好就業:一是道聽途說;二是對司法考試缺乏自信。我認為,現在別人不愿意報考法律專業而你報考,這是一種逆向思維,這是你抓住了機遇。報考的人少了,就業的幾率就大了。反正社會越發展所需要的法律人才越多。 4.律師行業收入高、社會地位日益提高。有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律師人均業務收費收入在2002年就達到了6.5萬元。北京地區律師在2003年人均業務收費收入是40萬元,這個數字在全國各行各業中是比較高的。山東省律師2009年業務收費收入平均約10萬左右。有同學問,律師有沒有收入低的?我告訴你,有。這沒有什么奇怪的。一是因為不是所有的律師都能力很強,也不是所有的律師都受人們喜歡。道德品質不好、工作能力差,對當事人態度不好,工作不嚴肅認真的律師,也會被淘汰。其收入當然不會高;二是律師都有成長過程,新律師與老律師,還是有差距的,就像當兵一樣,你不可能一參軍就當將軍,就像醫生一樣,年輕醫生與年老醫生,因為年齡與經驗能力的差距,病人對醫生的信任度還是有不同的。其待遇也是有區別的。 盡管中國的律師,存在諸多讓人感到不足的地方,但是在中國,律師作為一個方興未艾的職業,經過近三十多年的發展,還是讓人看到了律師行業發展的美好前景。正如中國的法學泰斗江平教授,在評價中國律師時所稱贊的那樣“:律師興則法治興,律師亡則法治亡,甚至可以進一步說:律師興則國家興,律師亡則國家亡!”律師作為社會法治進步的重要標志之一,必將在未來的政治、經濟、社會生活舞臺上展現出多姿多彩、舉足輕重的一面,發揮其越來越多的作用,社會地位也將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重視。 三現階段法律專業人才 培養模式改革與探索對高職院校來說,在現階段如何培養適應社會需求的法律專業人才呢?我認為: 1.教學理念、指導思想和培養目標要明確??偟囊馑伎筛爬椋焊呗氃盒Ro密結合社會發展實際,注重培養學生實踐操作能力,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解決畢業生就業出路問題。具體地說有三點:一是培養學生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就業;二是培養既具有法律專業基本能力,又具備其他學科技能的復合型人才,增強學生在社會中的競爭力;三是鼓勵學生繼續深造。 2.努力發展本科學歷。學生只有具備本科學歷才能有資格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地區除外)。 (1)對高職??茖W生入學后實行高職專科課程與自考本科考試課程套讀,力爭在三年內使學生在完成高職??茖W習、取得專科學歷的同時,獲得自考本科學歷,在達到本科學歷的基礎上,加強對司法考試輔導培訓。 (2)對自考本科學生,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提高學歷考試通過率,使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業,達到本科學歷。在達到本科學歷的基礎上,加強對司法考試輔導培訓。 (3)對普通本科生來說,就是要加強司法考試方面的強化訓練和法律知識應用能力的培養。 3.要改革課程設置,實現“三個結合”。對高職專科教學,實現高職??婆c自考本科教學結合、與國家司法考試結合、與其他專業技能培養結合;對自考本科教學,實現與業余??平Y合、與國家司法考試結合、與其他專業技能培養結合。 4.實行課堂教學與國家司法考試接軌。有些科目在講授內容、期末考試內容與方式上,參考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和考試模式,以適應國家司法考試的要求,提高通過率,為就業打下基礎。我概括為教學三原則:講,要圍繞國家司法考試考點來講;練,要圍繞國家司法考試考點來練;考,要圍繞國家司法考試考點來考。法律專業的教學重點就是為了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因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本身就是一種職業能力的體現。 5.要以就業為導向,調整法律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法律專業畢業生就業大概有三個去向:一是畢業后當年就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去公檢法部門工作或者去當律師從事法律服務工作;二是當年未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選擇其他行業先就業,然后來年再考;三是畢業后直接考研,繼續深造。 為實現上述目標應采取三項措施: (1)加強對學生理想目標教育,樹立自信心。從大一開始就對學生進行力爭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教育,灌輸司法考試理念,培養自信心,強化訓練。讓所有的學生都必須領會這種精神,都必須確立這個目標,都必須圍繞這個目標而奮力拼搏。 (2)努力培養復合型人才。國家司法考試固然重要,但不把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作為就業唯一渠道。為了擴大就業渠道,在學好法律專業的同時,給予學生更多自主學習空間,鼓勵學生跨學科,跨專業,學有所長,學有所專,提高綜合素質。 通過選修課或業余學習,掌握除法律專業之外的一種實用強的技能,如辦公文秘,打字速記、實用性電腦軟件等。加強考核力度,讓學生真正掌握一門實用技能,而非只獲得一個證書。這樣,學生既具有法律知識專長,又能熟練掌握一門技能,就業路子就相對較寬了。在先就業的同時再謀求新的發展。其實,很多企事業單位,特別是中小型企業是非常歡迎和需要既懂法律,又有其他技能的、復合型人才的。如此復合型人才,就業和發展空間同樣是比較樂觀的。 (3)鼓勵學生繼續向高層次學歷深造。如考研、考博等。 四、打破國家司法考試難的思維定式。 有人認為國家司法考試很難,這也是許多考生在法律專業面前望而卻步的重要原因之一。從表面上看,國家司法考試很難,因為每年的通過率擺在那里。08年最高,據估計通過率也就是25%左右。不過,這個通過率已經很高了,遠遠超過美國、日本和韓國。 說國家司法考試很難,但也不盡然。有一個例子可以回答這個問題。山東東營市“破爛王”(收廢品為職業)李坤,35歲、高中學歷。自2007年1月到2009年9月,用兩年零九個月時間,通過了法律??啤⒈究谱詫W考試31門課程,取得了全國自考法律專科、本科文憑。2009年9月,他又順利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以456分的總成績居東營市第一,名列全國前茅。創造了自學考試奇跡。#p#分頁標題#e# 我們就是要通過努力,通過教學改革,打破司法考試通過難的思維定式。從我的考試體會來看,國家司法考試正如《小馬過河》故事中講得那樣:既不象老牛說得那樣“淺”,也不象松鼠說得那樣“深”。只要有信心、有毅力、肯下功夫、學習方法得當,我相信一定會通過的。我覺得司法考試難,既是壞事也是好事。說是“壞事”,它使一部分只想混文憑、不認真努力、缺少毅力的人望而卻步,被淘汰出局。說是“好事”,它可以磨練一個人的意志,提高了它的含金量,提高了法律從業人員的能力素質,對法律行業從業人員進行適當的控制,不至于使法律行業魚龍混雜。如果花幾百塊錢,就能輕而易舉拿一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那我們國家司法系統人員的執業能力和律師的執業水平就真的令人擔憂了。有的資格證,如計算機資格證人人都能過。這個證還有多少價值?現在,你想找一個計算機不精通的年輕人都很困難。 總之,我認為法律專業是一個社會需求的專業,是一個具有恒定發展的專業,她的就業和發展前景是比較樂觀的。 有分析人士預測,5年內,有十大熱門行業,把法律類專業列入其中。這些分析人士認為,現階段我國法律人才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尤其是國際法、國際經濟商業法、國際商法等,同時認為,隨著全民的法律意識逐漸在增強,企業的法律意識也在增強,合同化的概念深入人心,對法律專業人才的需求將會大大提高。 宋保年:高職院校法律專業未來發展前景淺析修指南等方面的素材。在選材及體例上,應突出交際性和實用性原則,所選語言材料應具有多元性、內容趣味性、語言風格多樣性、語言題材時代性。 四結論 英語教學是高職院校教育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學生走向成功的一把鑰匙。高職院校的教學主管領導及英語教師應改變傳統的教育觀念。提高認識,確立學以致用,突出能力本位教育的思想,認真進行市場調查,以市場人才的英語能力調查為基礎,以先進的應用語言學理論為指導,與社會用人單位進行有效的工學結合,與職場有機接軌。不斷調整英語教學的內容,改進教學手段和教學方法,從社會的實際需要出發,闖出一條高職英語教學的新路,真正為國家培養更多合格的高等職業技術人才,滿足社會職業崗位對人才的英語要求。
非法學專業創業法律教育論文
一、《經濟法》與《經濟法律制度》
當前,盡管法學界對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仍未達成統一,但較為一致的認識是,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并以自治為基本理念,但民法的自治難以解決市場的失靈、外部性及公共產品投資問題,因而需要國家權力的監管、調控以及并從新的角度來思考公共產品投資的法律規范形式。由此經濟法至少應包括市場監管法、宏觀調控法、環境資源法、社會保障法等內容。其所調整的不是私人主體之間的經濟行為,而是政府對市場經濟活動的干預與調控?;诖苏J識,市場主體法如公司法、市場行為法如合同法,以及物權法、侵權法、婚姻家庭法等均屬于民法的內容,而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產品質量法、稅法、環境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等則常被劃歸于經濟法的體系范疇。根據上述關于民法與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基本劃分,可以說,民法和經濟法均調整市場行為,均與經濟關系與經濟活動有不可分割的聯系。但民法側重于市場主體及其自主決定的經濟活動,而經濟法則側重于對市場主體自主決定行為的局限進行政府干預。在很大程度上,民法構成了經濟法的基礎,因為不了解民法所調整的私主體行為,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公權力干預的正當性。而且,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勞動法與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被劃入經濟法體系范疇的單行法,其所涉及的侵權關系、合同關系均以民法上的相關理論為基礎。因此,對于經濟法專業的法學本科生而言,民法是必修的基礎課程。由于經濟法與市場監管與調控緊密相關,常常被列為經管類專業的必修法律課程,但受專業課程計劃的限制,不可能為法律課程留下充分的空間。對非法學專業的學生而言,由于缺乏基礎的法律知識背景,他們很難真正理解經濟法的真正內涵。即使學到一些“法律知識”,也很難能在實踐中準確地運用,實際上不能達到教學目的。因此,對非法學類專業而言,單純一門經濟法課程是遠遠不夠的,但是開設更多的法律課程從專業課程規劃的角度又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不應受學科意義上經濟法調整對象的限制,而應針對非法學專業的學生,從“經濟法律制度”的視角來進行課程設計。相對于“經濟法”,“經濟法律制度”不僅能夠涵攝民法范疇內與市場經濟活動相關的內容,從而有助于解決經濟法課程前提性法律基礎之不足,而且也便于將相關法律制度根據具體的需要進行系統性的整合。
二、非法學專業法律教學課程設計的三個層次
即使通過經濟法律制度整合民法中有關市場經濟行為的法律,單單這一門法律課程仍嫌不足。因為在學習經濟法律制度之前,學生需要對法律的一般理論,經濟法律制度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經濟法律責任所涉及的刑法、行政法以及訴訟法等問題均需有基礎性的把握。一般而言,經管類專業的法律課程設置應當有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基礎課程?;A課程主要介紹法的一般理論、我國法律體系的基本構造、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社會法及訴訟法所調整的基本社會關系及其基本內容。課程教學目標在于讓學生對我國法律的基本體系與內容有個概括性的了解,并在此基礎培養基本的法律思維與法治理念?!妒藢盟闹腥珪P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強調,為全民法治觀念,要將法治教育納入整個國民教育體系,從中小學即設立法治知識課程。據此可以肯定的是,基礎法律課程將成為高校所有專業的必修課程。目前,各高校經管類大多僅開設《經濟法》一門法律課,很少未開設專門的法律基礎課程。盡管思政類課程中涉及法律基礎的內容,但其教學內容的側重點并不在于基礎法律知識的介紹和法律理念的培養,而是將法律作為加強思想道德教育的手段來對待的,其側重點在于尊法守法意識的樹立,與作為專業類法律課程的基礎以及十八大四中全會《決定》的要求相差較遠。在這種情況下,專業基礎類課程中的《經濟法學》課程的講授缺乏必要的基礎法律知識背景,仍需先行介紹法律的基礎知識,從而嚴重影響了《經濟法學》教學目標的實現。第二層次即經濟法律制度。該課程屬于學科基礎類課程,其內容主要介紹與市場經濟活動相關的法律知識。如果說基礎課程的教學目標主要在于認知和理解,經濟法律制度的教學目標則應適當增加法律的具體應用能力。第三層次為專業類課程。這類課程是根據具體專業方向的需要而有針對性地開設的課程。經濟法律制度由于涉及到的法律領域十分龐雜,只能側重于基礎,而難以具體和深入。更為深入的內容只能就不同的專業方向有針對性地另行開設。比如人力資源方向,需要專門開設勞動法,工程管理專業需要開設建筑工程法,物流專業方向需開設物流法規,而對外貿易專業方向則需要進一步了解海商法的專業法律知識。這一層次的法律課程由于是針對具體的專業方向需要而特別開設的,故在教學目標上應更加注重法律知識的具體運用。上述三個不同層次的法律課程,經濟法律制度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相對于法律基礎課程,它已經較為偏向專業需要,是對有關市場經濟活動的法律的進一步深入。但相對不同專業方向的特殊需要,它又屬于經管類的基礎類課程。
三、非法學專業法律課程設計與創業教育之協調
當前,已出版的各類《經濟法》教材近百種,但大多數是針對法學專業學生而編寫的,雖然部分教材考慮了非法學專業的需要,但并未針對特定專業的自身特點,而是力爭“包羅萬象”,由各專業根據不同需要自行選擇需講授的內容。由于缺乏明確的針對性,這樣的編排內容全面有余,但系統性不足,幾乎毫無例外地均是依照單行法律來設章分節。對于非法學專業的學生而言,這樣的教學內容安排只能使他們掌握一些零散的經濟法律知識,而難以形成體系化的認識,更無需談法律的具體應用。為提高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教育部提出把創新創業教育納入高校專業教育和文化素質教育教學計劃和學分體系,建立多層次、立體化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并要求將創新創業類課程的設置要與專業課程體系有機融合,編寫適用和有特色的高質量教材。盡管法律教育并非創新創業教育之重點,但法律課程建設無疑是創新創業——尤其是創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善駷橹梗蓪I課程設計還未能充分考慮創業教育之需要。創業法律教育的關鍵是讓學生了解創業過程中所需要的法律知識并能將之運用到創業工作中去,而相關的法律知識——企業的設立、公司治理、投資者內部關系、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市場經營與競爭等等——幾乎均與經濟法律制度密切相關,故此完全可以與經濟法律制度的課程內容設計統一起來。在此基礎上,《經濟法律制度》課程的內容設計可考慮以創業過程為線索,將相關的經濟法律知識貫穿起來。這樣不僅可滿足非法學專業尤其是經管類各專業法律課程教學要求,而且有助于法律知識的體系化理解和在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四、結語
保險學專業課中的法律教育
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作為高端保險人才,將成為我國未來保險業的主導力量,其專業視野、創新能力等素質將決定未來保險業發展的程度。而這與課程體系的設置密切相關。本文認為,法學,特別是民商法學當中的相關內容應當納入到各高校保險學專業研究生的課程體系當中,以適應保險學研究和保險業發展的需要,培養具有國際專業視野和較強創新能力的保險高端人才。 一、從學科——宏觀層面來看:法學對經濟學有重要的補充作用 保險學從屬于經濟學的范疇,法學對保險學的作用首先體現為法學與經濟學的互補性。傳統觀點認為“經濟學主要解決‘如何將蛋糕做得更大’的問題,而法學主要解決‘如何將蛋糕切得更好’的問題”。2001年,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教授與著名法學家江平教授第一次會面,開始了我國經濟學與法學之間的“對話”。兩位學界泰斗對經濟與法律之間的“結合研究”深有同感,遂于2002年籌備并成立了“上海法律與經濟研究所”(該所于2004年遷移至北京,更名為“洪范法律與經濟研究所”)。兩位教授在隨后的多次公開對話中對經濟學與法學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新的解讀。吳敬璉教授認為,如果沒有法制,僅憑市場經濟本身的資源配置,“蛋糕”肯定做不大,甚至會做出“餿蛋糕”;江平教授則認為,如果不顧經濟規律而制訂法律,這種法律屬于“壞”的法律,可能導致形成“壞”的市場,從而直接影響“蛋糕”的大小[1]。因此,效率與公平具有價值效果的一致性:公平可以促進效率,效率也有助于實現更高層次的公平。經濟與法律的這種相輔相成的關系對我國高校經濟學人才的培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險學專業作為經濟學科的一個分支,以研究如何將保險業的“蛋糕”做大為己任,如果脫離具體的法制環境,所從事的保險學研究工作將毫無意義,依據這種無意義的研究來指導保險企業的經營也不可能實現高“效率”。 本文認為,為了使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了解法律的運行對經濟運行的影響,應該在課程設置中適當增加“法律經濟學”的內容。“法律經濟學”是一門位于法學與經濟學之間的邊緣地帶的新學科,經歷了從純粹的法學方法論到法學經濟學交叉獨立學科的過程。波斯納將“法律經濟學”定位為“法學的經濟分析方法”,認為法律經濟學是“將經濟學的理論和經驗主義方法全面運用于法律制度分析”[2]。而在這門學科的創始人科斯看來,法律經濟學還有另外一個方面的內容:即分析法律系統的運行對經濟系統運行的影響[3]。前者的思維路徑是以法律為起點,經過經濟學分析,最后再回到法律,目的是考量法律是否符合“效率”這一正義價值,以修正現行法律;后者的思維路徑是以法律為起點,終點則是經濟制度,即研究法律制度如何影響經濟活動,以修正現行的經濟制度。因此,前者側重法學意義,后者更側重經濟學意義。作為經濟學的重要分支,我國保險學的研究生教育當中應適當增加經濟學意義上的法律經濟學內容。 二、從課程——中觀層面來看:保險法的課程教學離不開民商法學基礎 “保險法研究”是多數高校保險學專業研究生的主干課程之一。該課程的教學必須以民商法的相關內容為基礎。例如,《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近親屬”,其中“近親屬”的范圍是什么?保險法本身并未加以限定,而民法與刑法等其他法律有不同的規定;又如,《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是一個需要以年齡和精神狀況作為雙重判斷標準的民法基本概念;再如,《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七條關于“保險人”的規定,需要學生對民事制度中“人”的權利義務有所了解。 同時,保險既是一種經濟關系,又是一種法律關系,其法律基礎便是保險合同。學生要掌握《保險法》第二章關于保險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除、履行、違約、變更以及保險人與投保人的權利義務等規定,均需要與民法當中《合同法》的相關內容相聯系起來學習。此外,保險合同的糾紛也適用民事合同糾紛的法律救濟程序。 例如,《保險法》第二十六條中規定了保險合同的訴訟時效;作為保險特別法的《海商法》第十三章則規定了十余種可能涉及保險合同履行的訴訟時效,這些時效的計算均應適用民法中關于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則。 此外,《保險法》的內容除了“保險合同法”,還包括“保險業法”,即調整“保險公司”行為的法律規范,因此保險法的法律淵源還包括《公司法》。正如《保險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保險公司,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公司法》的規定”。又如,《保險法》第九十條規定,“保險公司有《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因此,要深入研究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離不開對公司法、破產法等商法相關內容的學習。 綜上,保險法是規范保險合同和保險企業經營、監管的法律,其法律淵源主要是民商法。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要真正了解保險法,有必要同時學習民商法的相關內容。反過來說,脫離相關的民商法學基礎,不可能進行保險法相關問題的深入研究,研究生已經開設的“保險法研究”課程學習也將難以實現課程設置的目的。 三、從保險標的——微觀層面來看:知識產權法的相關內容應作為財產保險學的重要補充 根據保險標的的不同性質,保險可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4],前者以人的生命、健康作為保險標的,后者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從保險法的現有規定來看,“財產保險”的“財產”指的是動產、不動產;“有關利益”包括積極利益和消極利益,前者指的是被保險人的可得利益(如信用保險),后者是被保險人可避免的損失(如責任保險)。而作為主要無形財產的知識產權至今沒有正式被納入到我國各大財產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標的的范圍。保險實務中缺乏“知識產權保險”這一險種,反映在保險學教育當中就是財產保險學的教學內容里缺乏知識產權法的相關知識。本文認為,這恰恰是一個國際專業視野的問題。#p#分頁標題#e# 在當今這個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在商業領域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而其存在的風險和相應的保護問題也日益為各國立法所重視。盡管當知識產權遭受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但是風險仍然存在。 比如訴訟存在著敗訴的風險,勝訴后也存在著執行不能的風險。高風險高收益的知識產業如何進行風險管理,無疑是知識產權權利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20世紀70年代起,知識產權保險制度在西方發達國家應運而生,而其中在美國的發展最為完善[5]。目前,美國保險界順應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愈演愈烈的發展趨勢,已經將承保標的從專利侵權逐漸擴展到商標權、著作權與商業秘密等幾乎所有類型的知識產權,從而形成了完整意義上的“知識產權保險”。繼美國創設了知識產權保險制度之后,在知識產權業比較發達的德國、英國、日本等國家,也緊隨其后陸續推出了這一險種,如英國推出的“專利申請保險”、日本推出的“知識產權授權金保險”等等[6]。 因此,將財險承保標的擴展到知識產權領域已經是一種國際趨勢,折射出了知識產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和知識經濟時代對知識產權保險制度的呼喚。 本文認為,在我國建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知識產權符合保險的構成要素要求,因此建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是可能的。首先,知識產權存在各種法律風險,且這種風險的發生具有偶然性、程度上具有不確定性,符合“有風險才有保險”這一前提;其次,知識產權的這種風險和對風險管理的需求是普遍存在的,具備保險學上“大數法則”的數量基礎;第三,知識產權是法律上承認的財產利益,屬于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保利益”;第四,知識產權侵權的利益損失在經濟上可以計算出價值(例如《專利法》第六十五條關于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規定),屬于“可以用貨幣來衡量”的風險[7],也符合保險的“損失補償”這一基本功能。 在我國建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也是必要的。一方面,知識產權的維權需要保險的保障。近幾年來,我國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數量在急劇增長。據統計,2001年、2002年、2003年全國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一審案件分別同比增長8.62%、17.78%、12.61%,其中約80%屬于知識產權侵權案件[8]。從侵權賠償額度來看,知識產權案件的標的額一般遠高于普通的民事賠償案件,相應地,知識產權訴訟程序當中繳納的案件受理費以及律師費等也遠高于普通民事案件。此外,知識產權案件還牽涉到鑒定費、公告費、評估費等其他訴訟費用,如果是涉外知識產權案件,還會涉及國際差旅費、翻譯費、國際通訊費等費用。所有這些費用對于當事人來說可能構成難以承擔之重,甚至有可能拖垮一些涉訴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險制度通過由保險人承擔訴訟風險的方式,為轉嫁被保險人的財務風險提供了保險工具支持,將為我國企業有效地維護和實施知識產權提供經濟上的保障。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知識產權保險發展嚴重不足,“財產保險”的無形財產領域亟待開拓。2010年底,信達財產保險公司于推出了國內首款專利保險產品——“專利侵權調查費用保險”,可謂開創了我國知識產權保險事業的先河。但截至目前,知識產權保險的發展進程緩慢:首先表現為險種單一,即僅限于專利的侵權調查費用,而不涉及專利訴訟費用、侵權損失,更未涉及著作權、商標權等其他知識產權;其次表現為多數險企缺乏開發知識產權險種的熱情。出現這一現狀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保險界對知識產權缺乏了解,或者說,保險業目前缺乏了解知識產權的保險人才。因此,在高校保險專業研究生課程體系中增設知識產權法基礎課程,有利于培養熟悉知識產權與保險的“兩棲”人才,從而開拓財產保險的另外“半壁河山”,有力地促進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因此,將作為財產保險標的的“財產”范圍擴展到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財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綜上,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要真正做好保險學研究,需要以一定的法學基礎為依托;要真正成為保險業的高端人才,需要對保險法的民商法淵源有所了解;要具備國際視野、開拓無形財產保險領域,需要學習知識產權法律法規。 四、保險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體系中增加法學內容的具體建議我國高校保險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學制自2006年起基本由三年改為兩年,課程數量也隨之縮減了很多。 從目前各高校該專業研究生的課程設置來看,絕大多數高校將課程集中在第一學年,而第二學年主要是專業實習和撰寫論文,因此實際的課程學習時間一般只有一個學年。本文認為,鑒于民商法學相關內容對于保險學專業課程的重要性,保險學專業研究生的課程設置當中可以增加一門“法學專題研究”課程作為“必修課”。考慮到該必修課具有一定的基礎性質,宜將其置于第一學期開課。課程內容上至少應包括:法律經濟學、民法總則、合同法、公司法和知識產權法等幾個部分,任課教師應在每部分選擇與保險學相關的內容、采用“專題”的形式上課。在課時安排上以54課時(即每周3課時)為宜,每部分內容可以分別由不同的老師授課。 通過增設“法學專題研究”課程的方式,培養保險學研究生的創新能力和國際視野,培養既懂法律又懂經濟的復合型高端保險人才,既有利于“保險學”這門學科本身的發展,更有利于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成人教育法律專業職業化改革分析
摘要:成人學歷教育從創辦之初即帶有強烈的普教化、理論化的教學烙印,發展至今既與當前國家教育政策導向不一致,又與培養對象的在職特征、學習模式相沖突,辦學定位在普通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間首鼠兩端,特色匱乏,社會好評度急劇下降,生存空間極度萎縮,教學改革刻不容緩。根據四川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法律事務專業的職業定位,??茖哟稳瞬艖詮秃匣?、交叉型初級人才為培養目標,課程教學內容應進一步實務化,在教學資源設計、考試方式、考題內容上要針對成人學習者學習特點分別進行小微化、便捷化、應用化的調整。盡管法律事務專科職業化教學改革也暴露出實踐環節薄弱、教學質量保障體系脆弱等問題,但仍可以為下一步法學本科的教學改革探索在諸多方面提供有益的參考,如堅持培養目標的實用性與理論知識并重、課程內容建構如何進一步職業化、綜合實踐考核方式的多元化以及職業化與人文性相得益彰等。
關鍵詞:成人學歷教育;法律專業;職業化;教學改革;路徑
一、成人學歷教育法學專業職業化改革的必要性
1.成人學歷教育的職業特征
有論者指出,成人教育的職業化是指:“成人教育以滿足、面向服務對象的實際需求為導向,以促進服務對象就業、轉崗為主要價值取向,通過校內校外兩個課堂為服務對象提供學習產品,從而使服務對象在取得學歷的同時,獲得一技之長。”[1]有必要說明的是,成人學歷教育的職業化并不是將成人教育吸收并入職業教育,因為成人教育與職業教育的分類依據不同,屬于性質、定位不同的教育門類,那種“從某種意義上說,成人教育又屬于職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職業教育內容的重要補充、職業教育實踐的主要陣地。成人教育的職業化和職業教育的成人化,是成人教育與職業教育融合發展的重要交叉點”[2]的觀點并不妥適。成人學歷教育職業化的目標是滿足成人學生的實際需求,著眼于提升其職業技能或職場能力,其核心是去理論化,即去除人才培養目標、教學計劃、教學內容中過于理念化、理論性的內容以及脫離成人學習者實際情況的教學要求,回歸成人學歷教育應用化、技能型、職業性的初心。成人學歷教育的職業性主要表現在三方面。(1)成人學歷教育對象的職業特征。與普通高等教育相比,成人學歷教育最顯著的特征是,其教育對象是在職在崗的已就業者,多數在24—29歲這個年齡段,對依靠記憶作為主要甚至唯一的學習手段充滿抵觸,對記憶中的中學階段的填鴨式教學更是天然排斥,這些學習特點決定了他們對純理論知識的學習興趣不高。成人學習者已經就職于某一行業,和普通高校學生相比具有鮮明的職業背景,不管其求學目的是補償學歷,還是職場充電,或是重新擇業,進行職業技能訓練、著眼于提升職業能力都不違反其求學目的和職業需求。因此,對教學內容、教學模式進行職業化改革是符合成人教育對象的特征的。“認清成人教育對象的職業化特征,使其和普通教育相區別,這是制定教育目標和教學計劃的基礎。”[3](2)培養目標的職業化。進入21世紀后,成人學歷教育盡管尚肩負著學歷補償教育任務,但培養目標已趨多元化,不少學生以提升職業能力為學習目標或雖以獲得學歷為目的但并不拒絕職業能力的提升(見表1)。更重要的是,就算以學歷獲得為目的,但學歷就排斥職業技能嗎?因此,培養目標的職業化既符合經濟社會對教育的要求,也有利于受教育對象,是雙贏之舉。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ISCED1997),教育級別被劃分為0-6級6個層次,其中ISCED5B類大致等同于我國的專科教育層次。ISCED5B類定位為“實際的/技術的/職業的特殊專業課程”(practical/technical/occupationallyspecificprogrammes),培養目標為使求學者獲得某一特定職業或職業群所需的包括技能和知識等實際能力,其教學計劃比5A(通常理解的大學本科教育)的計劃“更面向實際,更與具體的職業掛鉤”。可見,雖不能據此將成人學歷教育與職業教育劃等號,但根據ISCED1997,成人學歷專科教育從教學計劃伊始就應該呈現出其相應的職業特征。(3)教育政策的調整。早在2000年,教育部就了《高等職業學校、高等??茖W校和成人高等學校教學管理要點》(教高【2000】2號),其第5條規定,該要點供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參照實施,說明在教學管理要求上,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與高職高專適用同一標準。其次,在??茖I目錄上,“法學”已不再是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名稱,而代之以“法律事務”為代表的法律實務類專業。從“法學”二字到“法律事務”的調整揭示了專業定位從重理論學習到重實務操作的政策導向。鑒于目前只有成人高校和高職學院還開設??茖I,這一定位轉換再次證明了成人學歷教育人才培養目標上的職業化特征。
2.成人學歷教育嚴重的理論化現狀
然而,與成人學歷教育職業化特征形成嚴重反差的是其嚴重的理論化現狀,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課程設置、教學要求上向本科院校看齊。成人學歷教育的“降生”是政策推動型的,上級政令一出,各地全面開花,要多快好省上規模,采取“拿來主義”,直接套用、照搬普通高?,F成的計劃、課程、教材、考試評價標準是最簡單易行的做法。在成人學歷教育興辦之初的1978年,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僅為1.55%,[4]客觀上還擔負有幫助大量優秀在職人員一圓大學夢的學歷補償任務,因此盡管也存在前期理論論證不足、頂層設計過于粗放、缺乏對成人教育特殊性進行系統研究、普教化嚴重等弊病,但鑒于當時主要教學目標就是彌補文化理論知識,矛盾尚不尖銳。而進入21世紀后,成人學歷教育學生生源構成、學習目的發生了根本性改變,對文化知識不再感興趣,對系統化的理論學習產生抵觸甚至厭倦情緒,而且隨著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的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和基本素質也無法與20世紀相提并論,普教化的教育理念、模式與學生現狀發生了根本對立,再加之個別社會教學點視辦學為生財之道,教學環節虛無、考風考紀差,口碑急劇下滑。(2)大量使用與普通高校高度同質化的教材。當前國家開放大學(電大)系統使用的教材編者不乏大家,在編寫、印刷、出版質量等方面也沒有任何問題,但偏重理論、內容枯燥、版式設計單調,與普通高校教材高度同質化,或者就是普通高校教材的翻版。其次,擁有與文字教材配套的音像教材或視頻講解曾經是開放教育引以為傲的特色教材,但觀看這類音像資料后,會發現多數授課專家一本正經地把概念的“定義—特征—比較辨析”從頭說到尾,講得多,互動少,在拍攝時長時間保持同一個鏡頭,畫面呆板,課堂實錄化嚴重,嚴肅有余而吸引力不足,不能激發學生觀看興趣,實踐中利用率極低,更別提對教學的輔助功能了。(3)考試題量上死記硬背題“一家獨大”。僅以開放教育民法學課程考試為例來說明。在2019年X月期末試卷100分的總分值中,除16分的案例分析和一個3分的單選題外,其余81分均系就概念術語、法律理論進行考核,學生必須在大量的背誦記憶基礎上方能作答。(4)實踐環節考核以論文等理論化成果為唯一方式。就法律專業而言,實踐環節是為數不多的將抽象的法律原理應用到具體生活現象的從理論到事實的思維訓練過程。實踐環節是將書本理論知識轉化為活知識的橋梁,是將法律條文實用化的過程。然而囿于在業余學習模式下組織集中實習幾乎不可能、實踐環節考核標準的高度主觀化等現實問題,實踐環節在教學過程中能省則省、能簡則簡,或干脆睜只眼閉只眼,其重要性僅停留在教學計劃中的文字表述上,徒具“理論價值”。實際操作中,多以論文寫作作為實踐環節的最重要甚至唯一考核方式,而論文寫作本身就是理論化的,用一種理論化的成果來評價實踐環節的教學效果,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
創業法律教育與專業教育融和
摘要:在創新創業的背景下,應積極探索將創業法律教育融入到專業課程教育中。以經管類專業為例,以“經濟法”課程為基礎,融入創業法律教育。以創業為導向,對“經濟法”課程在教學內容、教學手段、教學目標等方面進行改革和完善,著重培養學生的創業法律技能和創業法律意識,為創業之路保駕護航。
關鍵詞:創業法律教育;融合;創業法律意識
創新創業的社會背景對高校的人才培養提出了新的目標,各高校也紛紛開展創業教育。然而,各高校在普遍重視創業教育的同時,對創業教育中的法律教育卻忽視了。相對于高校創業教育的快速發展,目前我國的創業法律教育仍顯薄弱[1]。進行創業教育必須包含創業法律教育,因為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創業者必須依法創業,合法經營,合法地保護自己的權利,預防法律風險。良好的法律素養才能保障創業的成功率和企業的競爭力。如果創業者對創業相關法律知識不夠了解,對創業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不能解決,對創業法律風險缺乏認識,創業就很可能失敗。因此,高校進行創業教育,還需加強對學生的創業法律教育,提高學生的法律素養。為了促進創業教育的長遠發展,必須進一步彰顯創業法律教育在創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使創業法律教育成為創業教育的應有之義和核心內涵之一[2]。不過,各高校對創業法律教育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通常沒有開設創業法律課程,即使在創業教育中加入法律教育的課程,課時也極其有限,遠不能滿足創業的要求。因此,我們應積極探索將創業法律教育融入到專業課程教育中,多渠道開展對學生的創業法律教育。高校亟須加強創新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互動融合模式的研究探索[3]。國務院辦公廳也在2015年的《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中指出,各高校要根據人才培養定位和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融合,在傳授專業知識過程中加強創新創業教育。以普通高校的經管類專業為例,其一直開設“經濟法”課程,以培養既懂經營管理又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與創業有關的法律,按教育部《普通本科學校創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試行)》的規定,主要有企業法、合同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勞動法等內容,這和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教學內容基本一致,因此,將創業法律教育融入經管類專業的法律課程具有可行性。將創業法律教育與專業法律課程融合,可以既滿足經管類專業人才培養的要求,又滿足具有法律素養的創業人才的培養要求。因此,可以探索以原有的“經濟法”課程為基礎,對經管類專業的法律課程重新設置,將創業法律教育融入到相關法律課程中。不過,傳統經濟法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學模式、教學目的等還不能完全滿足創業法律教育的要求,我們必須以新的培養目標為指導對法律課程進行改革。筆者以為,可以以創業為導向,對法律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學手段、教學目標等各方面進行改革和完善,努力提升學生的法律素養,為創業提供法律保障。
一、以創業過程為主線,設置教學內容
在內容設置方面,可考慮以創業過程為主線,根據企業運營中可能面臨的各種法律問題對教學內容重新整合,有針對性地設置教學內容。比如創業者首先面臨的是創業企業形式的選擇。如果創業者對企業組織形式、法律責任承擔、企業事務決策方式等基本問題認識不清,可能會導致創業者盲目投資、企業經營管理困難,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和持續發展。因此內容設置上必須包括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等內容。在企業法的學習中,應引導學生學習各種企業形式的法律地位、責任承擔形式、出資方式、事務決策、利潤分配等內容,讓學生對創業者的權利義務責任有明確的認識,為創業者選出合適的創業形式提供參考。進入企業經營階段,企業面臨的各種法律問題會更多。首先,企業的經營離不開合同,創業者應具備基本的合同法律知識。在合同法的學習中,學生需了解合同如何締結、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履行的規則、違約責任的承擔等問題。通過學習,學生能夠合理設計合同條款,比如雙方權利義務的安排、違約責任條款的設置、糾紛的解決途徑等,合法地保護自己的權利。其次,企業的經營也離不開知識產權,創業者要具備知識產權法律知識,了解知識產權法保護的對象,知道如何獲得權利,如何合理地使用權利等。第一,要保護好自己的權利,比如創業者自主完成的發明創造等要積極申請獲得權利,商標要盡早注冊,掌握市場的主動權。第二,也要尊重別人的權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第三,企業的經營要遵守商業準則,公平競爭,合法運營。對市場運行關系進行調整的法律制度主要是競爭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這些也是創業者必須要掌握的,明確自己作為經營者的義務,明確公平競爭和非法經營的界限,確保自己合法經營并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四,企業經營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各種糾紛。仲裁法和訴訟法讓學生了解出現糾紛之后如何解決,為企業的順利經營保駕護航。和創業有關的法律龐雜,經管類專業法律課程的課時卻有限,因此,還應引導學生自學,讓其圍繞自己的興趣自學部分法律知識,比如刑法中常見的商業犯罪類型等。由于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眾多,學習的內容涉及不同的部門法,不僅僅限于經濟法這一部門法,為了名副其實,筆者認為有必要將法律課程的名稱做個調整,可以改為“商事法律制度”或“商業法律環境”等,這樣有助于系統性地整合創業法律知識,幫助學生構建完整的創業法律知識體系。學生只有比較全面了解創業相關法律知識,在創業過程中才能解決法律問題,合法保護權利,預防法律風險,為創業之路掃清法律障礙。
二、以創業法律技能的培養為導向,改革教學手段
法律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而創業法律教育更是要將法律知識應用到創業實踐中去,創業法律教育是以培養創業法律意識、創業法律技能為側重點的創業教育[4]。在開展創業法律教育時,必須注重法律實踐技能的培養。因此,經管類專業的法律課程必須創新教法,著力培養學生用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