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會論文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法律社會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法律社會論文

法律問題虛擬社會管理論文

一、虛擬社會的概念和特征

(一)空間的虛擬性

虛擬性是虛擬社會最主要的特征。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人們由以前的現實社會進入一個嶄新的數字化空間即虛擬社會,從而打破了以往的局限于空間和時間的現實社會的束縛。在虛擬社會中,人們可以跨地域、跨空間的隨意互動和交流,從而大大的擴展了人們的活動空間。這里的數字化空間,并不是真實的現實空間,而是存在于網絡中的虛擬空間。只要參與主體擁有一臺電腦或者智能手機,有網絡服務,就可以在網絡中任意遨游,隨意的進行交流溝通、求職購物、娛樂等。

(二)身份的隱蔽性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現在互聯網中聚集著世界各國的各種各樣的信息,并且隨時更新并可供人類查看使用。所以,不管是哪個國家的公民,只要擁有相關網絡設備,會使用網絡,就可以不限時間和地點的在互聯網上查看自己需要的信息,并表達自己的看法。世界各地的人們盡管擁有不同的世界觀、宗教信仰及生活習慣,但通過互聯網被緊緊地聯系在一起,虛擬社會的參與主體也變得多樣化。在參與虛擬社會的過程中,一般參與主體自己不會透露自動的個人信息,相對于網絡其他主體而言,他們的身份是隱蔽的。在互聯網中,人們不在乎對方的相貌、性別、年齡、職業、經濟狀況、社會階層等個人信息,只要是自己樂于交往的人,都可以進行交流互動。與現實社會中面對面交流不同,在虛擬社會中,利用計算機網絡即可實現人際交往。由此可知,與現實社會相比,虛擬社會具有較高的隱蔽性。

(三)交往的互動性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想要進行互動,就必須滿足在相同的時間和地點見面才能進行。而有時礙于多方面影響,互動雙方因不能滿足時間和空間的要求而無法進行及時有效的互動。但在虛擬社會中,這種局限性被打破,時間和空間已不在是局限互動雙方進行互動的障礙,通過互聯網人們可以隨時隨地進行互動,這是現實社會所無法比擬的。在虛擬社會中,一個人可以同時和多個人進行交流溝通,而且不僅僅是文字溝通,還可以進行語言和視頻交流。這就最大程度的滿足了人們對溝通和互動的需求。

閱讀全文

法律社會化視角下農民法制教育論文

一、貧困山區農民法律社會化的必要性

(一)農村科學發展的現實要求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當今時代,終身學習已經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農民通過不斷學習已經走上致富之路。然而,那些貧困山區脫貧的步伐卻依舊緩慢,經濟發展不起來甚至進入死循環。很多農民固步自封,不愿意學習新東西,對國家的法律法規漠視不理,繼續粗放式發展生產,從事不利于自身健康、環境保護、生態平衡的工作,這與整個新農村建設的科學理念、和諧氛圍格格不入。因而,為促進農村社會管理與治安穩定,形成淳樸民風村風,貧困山區農民法律社會化迫在眉睫。

(二)建設法治中國的客觀需要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因而,解決好農民的各種問題,尤其是全面提升農民的法律素養,使其法律社會化程度不斷提高,將成為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也將為城鄉一體化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

(三)農民自身法律素養提升的應然要求

法律社會化,指通過主體與法律的交互作用,使個體的法律共性與個性共同形成的統一過程。一方面,通過法律教化,使主體在法律環境的作用下,掌握法律文化,造就法律共性;另一方面,通過個體內化,使主體積極作用于法律環境,選擇法律文化,塑造法律個性。構建學習型社會,農民的學習問題值得關注。特別是針對當前我國貧困山區農民法律素養與經濟發展水平不相適應的現實,要提升農民自身的法律素養,著眼于促進農民法律社會化理應成為一個突破口。具體來說,促進農民法律社會化,就是使農民從自然人成為法律人,就是促進農民逐漸學會法律規范和法律行為并為現存法律體制所接受,就是促進農民法律態度、法律信仰、法律意識形成,也是促進農民理性認知、利用和改造自身所處法律環境,從而使山區農民養成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習慣,形成積極學法、遵法的優良風氣。

閱讀全文

法學本科視野下法律教育論文

一、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筆者不贊成廢除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因為法學是一門應用型學科,其目的在于培養具有法律實踐能力的法律專業人才,而不僅僅是培養具有法律意識的守法公民。這就要求法學本科生在畢業之后能夠熟練運用法律通過制作各種法律文書的方式來解決現實爭議問題。不掌握基本的法律適用方法和文書制作技能就不可能成為合格的法科畢業生和法律人才。畢業論文恰恰能夠達到檢驗學生法律適用方法和文書制作技能的目的。在不廢除畢業論文的大前提下,筆者認為,很多高校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選題指導思路和評價機制偏離國家對本科生或學士學位申請者的要求,需要改革。根據我國《學位條例》和《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本科生獲得學士學位的條件是:“(一)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①不要求本科生達到碩士或博士的學術水平,即“對所研究地課題應當有新的見解”②或“做出創造性的成果”③。換言之,本科畢業論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學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能,而不是學術科研能力。因此,我們不能用見解獨到或創新性來衡量一篇本科畢業論文的質量,也不能要求學生去解決一個學術或理論問題。對此,可能有人要問,不具有獨到的見解或創新性,不解決學術問題,還能稱之為論文嗎?當然能,論文包括學術論文和非學術論文。本科畢業論文就是非學術論文,碩士論文或博士論文就應該是學術論文。就法學論文而言,有法律適用方面的論文,也有立法完善方面的論文。前者主要研究現行法律規范的理解和適用,屬于解釋論范疇;后者主要研究現行法律規范的弊端和修正,屬于立法論范疇。在畢業論文選題時,大多數學生喜歡選擇后者,老師也樂見其成。這在以前很正常,因為以前我國的立法空白和漏洞太多,已有立法也往往存在諸多弊端,著文獻策實屬學者分內之事。但目前,我國各項法律已基本建立,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在此前提下,如果還一味指導學生選擇立法論方面的題目,就難免失之于法律規則的理解和適用。更為嚴重的是,此類選題側重于學術研究,偏離本科生的培養目標,還是更多地選擇解釋論方面的題目為宜,這才是法律學習的基礎。在筆者參與的答辯中,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某論文提出的立法建議早已成為生效法律或者對剛剛出臺的法律提出修改建議。這都是非?;尚Φ氖虑椤T谠u價機制方面,從畢業論文的寫作到答辯,一共有三個環節:指導教師意見、評閱教師意見以及答辯委員會意見。無論任何環節,一般高校都要求對論文的學術性或創新性進行評價。這種評價標準實際上是學術論文的評價標準。用此標準評價本科畢業論文是不適當的,因為本科畢業論文不是學術論文,我國《學位條例》也不要求本科畢業論文具有學術性。筆者在參加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指導、評閱和答辯時,盡量回避對其進行學術性評價,但大多數老師仍然習慣與此,而沒有認識到國家本科畢業論文的根本要求在于解決現實問題而非學術問題??傊?,只要準確理解國家對本科畢業生或學士學位獲得者的要求,我們就可以得出本科畢業論文不必具有學術性而應側重實踐性或應用性的結論。因此,必須改變我國目前針對本科畢業論文的錯誤做法,恢復其應然功能。

二、將法律診所課程作業作為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

為了矯正本科畢業論文對學術性的盲目追求以恢復應然功能,本科畢業論文改革勢在必行。就法學專業而言,筆者主張實行本科畢業論文形式的多樣化,將選修法律診所課程作為法學本科畢業實踐的重要環節,將法律診所課程的結課作業作為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之一。凡是選修法律診所課程并順利通過考察的本科學生,即視為通過了本科畢業論文答辯。之所以如此主張,其原因在于法律診所課程完全具備本科畢業論文的功能和形式。法律診所,又稱診所式法律教育或臨床法律教育,是對醫學院學生在醫療診所臨床實習之做法的借鑒,于二十世紀中葉發端于美國法學院,后風靡兩大法系,而成為其法學院的主要課程之一。2000年之后,被引入中國法律教育體系,并被全國各大主要法學院所接受,面向高年級本科生或研究生開設。法律診所課程包括課堂講授和案件處理兩大部分,④其突出特色在于無論是課堂講授還是案件處理都立足于真實的案例,并且都是在教師指導下學生親自處理或的為弱勢群體服務的案例。因此,法律診所課程與傳統法律課程有著根本的區別,它以學生為中心,以案例為中心,以實踐為中心,一改傳統課程的以教師和教材為中心的灌輸式授課模式。法律診所的實踐性特征決定了該課程的功能不是要求學生學習和掌握法律基礎知識,而是運用其已經掌握的法律基礎知識去解決真實世界中的真實案例。在對真實案件的處理中,不僅能夠反映出學生對法律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更為重要的是可以鍛煉和考察其運用法律基礎知識解決現實爭議的實踐能力。從這個意義上講,順利通過法律診所課程學習的學生,就達到了本科畢業生或學士學位獲得者的水平,滿足我國《學位條例》規定的相關要求,依法可以獲得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因此,該課程在功能上和本科畢業論文是一致的。選修法律診所課程以后,不再另行完成本科畢業論文,是可以的。從課程指導和考察的角度看,法律診所課程與本科畢業論文的指導、評閱和答辯也存在相同之處。在法律診所課程的講授和指導過程中,我國的法學院一般都配備多名具有律師執業資格和執業經驗的專職教師以及從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等實務部門選聘的富有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士充任兼職指導教師。我所在的內蒙古大學法學院的法律診所課程即是如此,我們有專職教師三名,都有律師執業資格和經驗,在很多課程的講授中也經常邀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現身說法,隨堂指導。在結課環節,我們要求每一位同學提交一份辦案報告,然后三位老師集中會診,結合日常案件處理或情況,給每一位同學一個合適的分數。這與本科畢業論文的答辯委員會模式是類似的。最后,除法律診所課程的實踐性比較契合國家對本科畢業論文的要求之外,法律診所的另一個鮮明特點是公益性。這種公益性主要體現在法律診所主要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所以,每一個法律診所都是一個法律援助中心。在開設法律診所課程之前的2008年,內蒙古大學法學院就與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聯合建立了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對外開放。開設法律診所課程之后,法律診所與援助中心合二為一。因此,法律診所課程既是一門法學課程,又是一項公益活動,不僅能夠鍛煉和檢驗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更能培養和考察其法律職業道德。

三、完善法律診所課程以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

法律診所課程的實踐性特征和評價機制決定了其與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同質性,也就決定了選修法律診所課程可以作為完成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因此,建議教育部和開設法律診所課程的高等院校允許選修法律診所課程的本科生以法律診所結課作業作為本科畢業論文。為了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這一改革,法律診所課程本身也要進行相應的完善。首先,提高認識,重視法律診所課程。法律診所課程自開設以來,一直都受到廣大學生的熱烈歡迎。在這里,他們可以接觸到真實的案例,可以認識鮮活的人物,可以了解復雜的社會,可以體會到法律的價值,可以感知勝訴的成就。就內蒙古大學法學院而言,每年要求選修法律診所課程的學生都遠遠大于該課程的容量(30人)。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很多老師還沒有認識到法律診所課程的重要性,不愿意參與診所課程,從而限制了該課程的容量。因此,為了滿足學生的需求,也為了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廣大法學教師應當首先提高認識,積極參與法律診所課程。其次,推動法律診所課程的規范化建設。每一個法律診所就是一個法律援助中心。因此,實現法律診所的規范化,就應當以法律援助中心的標準建設法律診所。比如,實行案件登記制度,記錄每一個來電、來訪的當事人和案件基本情況;完善案件處理機制,為每一個案件配備一個主辦學生和指導教師;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為每一個結案的案件及時建立檔案,載明處理結果;等等。同時,作為一個課程,還應要求主辦學生在結案之后及時完成結案報告,梳理案件事實,整理爭議焦點,明確法律適用,闡述裁決結果。最后,落實辦案經費,為法律診所的良性運作提供物質保障。法律診所為當事人提供的是免費的法律服務。但任何法律服務都是需要經費支持的,比如打印復印費、差旅費、辦公經費,等等。這就需要國家、社會和學校的多方支持。據筆者了解,有些高校的法律診所課程都有福特基金會的專項資金支持,比如中國人民大學。但更多的院校是從本院的辦公經費中擠出來的,大多不足以支持法律診所的正常運行。因此,建議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教育部、司法部和財政部)聯合制定相關政策,為法律診所課程提供專項教育經費。

四、結語

閱讀全文

法律期刊載文中醫藥法律研究

摘要:通過中國知網查閱《中國衛生法制》近10年來的電子期刊,刨除期刊中簡訊等相關不屬于學術論文部分,共刊發學術論文1111篇。查閱這些文章中有無中醫、中藥、中醫藥相關法律研究等信息,結果顯示共有44篇,總體占比為3.96%,占比較小。據此得出今后要加強中醫藥相關法律制度、法律規范、法律保護等方面的研究,為我國中醫藥事業的快速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關鍵詞:《中國衛生法制》;中醫藥;衛生法律;中醫藥法律

中醫藥作為中華民族的瑰寶,在疫情防控、疾病治療期間發揮了巨大作用,也引起了我國社會各界對中醫藥發展的關注,中醫藥行業迎來重要發展契機。國務院于2009年5月7日頒布的《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了“研究制訂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逐步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專門保護制度”[1]。《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曾指出“以提高中醫藥發展水平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體制和政策機制為重點,以增進和維護人民群眾健康為目標,拓展中醫藥服務領域,促進中西醫結合,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振興發展”?!吨嗅t藥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企業等,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醫藥研究方法,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加強中西醫結合研究,促進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繼承和創新”。可見加強中醫藥行業迎來重要發展機遇的同時,其相關法律的研究勢在必行?!吨袊l生法制》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管,集學術性與實用性為一體,研究衛生法和衛生法學理論,探討衛生法制工作的規律和發展方向,介紹國內外衛生法制建設動態和衛生法學研究成果,交流地方衛生法和執法經驗,普及衛生法律知識等的中文學術期刊,在相關衛生法律研究領域中具有代表意義。本文通過分析《中國衛生法制》近10年來中醫藥相關法律研究情況,并根據其結果指出我國近年中醫藥相關法律的研究狀況,以期為中醫藥相關法律的發展提供建議。

一、對象與方法

(一)對象。以《中國衛生法制》2010年1月至2019年12月所刊發的中醫藥法律相關的44篇學術論文(不包括簡訊、文摘與信息等)為研究對象,對其數量、作者單位、基金項目、被引情況逐條記錄,進行統計分析。

(二)方法。在參考相關文獻的研究方法基礎上[2],通過查閱《中國衛生法制》2010年1月至2019年12月所刊發的1111篇學術論文,仔細查看有無中醫、中醫、中醫藥相關信息,并將登記數據分類輸入Excel進行統計處理。

二、結果

閱讀全文

社會發展中的法學思考

 

社會發展中的金融法與環境法問題經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批準“,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國際學術研討會”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復旦大學召開。此次會議由復旦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醫事法中心、復旦大學民商法學科主辦。來自俄羅斯莫斯科大學、德國洪堡大學、英國班戈大學、日本神奈川大學、韓國西江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的知名教授以及復旦大學部分教師4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收到學術論文30余篇,圍繞“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的主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討淪,是一次高層次的學術研討會。   此議題研討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楊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評議。主要論文包括:   (1)俄羅斯前總理、俄羅斯聯邦審計院秘書長、莫斯科大學國家審計學院院長S.M.沙赫賴(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國家審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率》的報告。他認為,國家審計是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條件下國家優化解決社會經濟任務的工具,它以公民監督國家效率的機制合理取代了幾個世紀以來國家監督個人行為的制度。作為現代社會的監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會經濟改造中目的與手段的關系問題,特別重視分析各種改革與戰略的社會代價。國家審計制度是一項轉向新經濟類型和高水平社會發展的前提手段。   中國學者評論認為,俄羅斯的審計制度對于俄羅斯的反腐敗有重要作用。國家審計制度從學術角度來說是憲政的視角,值得中國學者研究與借鑒。   (2)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態立法的新的法律編纂》的報告,介紹了俄羅斯生態立法的主要任務、結構、主要途徑(跨部門的法律編纂)、法律部門的區分與整合(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區分整合后形成生態法)、法典制定者必須解決的問題,認為生態立法改變了環境保護活動的法律基礎,將會促進向清潔技術轉化并保障國內經濟在高生態標準下進一步增長,促使建立真正的國內生態安全體制。中國學者討論認為,俄羅斯將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整合為生態法,這種跨部門的綜合性的立法,即社會法的產生,值得我們研究。   (3)英國班戈大學法學院院長德莫特•卡希爾(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論文《歐盟內歐洲法院在公共采購領域對透明原則的運用》發表了演講,介紹了歐盟在公共采購領域的一些最新發展,歐盟法確立了公共采購領域的透明原則及非歧視原則。歐洲法院(ECJ)的諸多判例已經對27個歐盟成員國不透明的公共采購現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更強化了透明原則,產生了擴大適用非歧視和透明度一般原則的結果。英國法院遵循了歐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幾乎所有該論文討論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機構都被認定為違反了歐盟法律或一般原則。中國學者結合金融危機及中國的政府采購,與克希爾教授探討了多層次的金融監管問題。   (4)復旦大學法學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金融規制法研究》為題作了演講,以利益平衡為視角,探討了中國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朱教授指出,金融規制法律規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規制發生的正當性、規制的合理限度和規制的法律控制3個方面。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金融公法   2社會發展與侵權責任法改革   規制主要目標包括:雙向兼顧性目標、利益平衡化目標和全球化貢獻目標。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法學院張建偉教授提交的論文《金融危機的法律思考》,俄羅斯的S.G梅德維杰夫教授提交的論文《俄羅斯聯邦銀行儲蓄保險制度》,探討了相關中、外金融法律問題。此議題的研討由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高富平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法學院段匡教授評議。   主要報告有:   (1)中國民法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學科負責人劉士國教授作了《中國侵權責任法制定中的爭論問題》的主題發言,向中外學者介紹了中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進程等基本情況,著重對以下幾個立法中的爭論問題及主要意見予以介紹和評述:①侵權責任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否僅規定侵犯民事權利,是否再規定侵犯利益;②關于統一死亡賠償金的規定;③關于要不要規定國家賠償責任;④關于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關系;⑤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是否規定礦害等工傷事故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鄰人賠償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劉士國教授認為:①侵權法調整的就是侵犯絕對性民事權利產生的社會關系,法與法律有區別,即使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利,也可能存在于社會生活規則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權利,反對對利益作出特別規定。②統一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大勢所趨,有利于保護受害人。③主要從性質上說,國家賠償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平等關系,就此,侵權責任法應作規定。鑒于國家賠償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侵權法僅規定一條就可以了,表明這是侵權責任的一個類型及賠償的性質,具體條文由國家賠償法規定。④采用責任能力規定是正確的和必要的,這涉及侵權法和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的改革。監護人責任應以被監護人無責任能力為條件,如被監護人有責任能力,被監護人應承擔責任,不能賠償的,由監護人承擔補充責任。前者,是直接責任。侵權法以救濟受害人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預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過錯,應予批評教育,甚至責令賠禮道歉。⑤侵權法應規定礦害事故的使用人因違反對被用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而且不限礦害,凡使用人對被使用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均應承擔民事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不應由相鄰人賠償,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險行為或公平責任加以判決。加害人不明,公安機關應予立案偵查。   如仍不能確定加害人,公安部門可會同民政部門,對嚴重受害者實行社會救濟。此外,受害人仍可依醫療保險減輕所支付的醫療支出,保險制度已對此具有救濟功能。   對于中國侵權法的制定,外國專家饒有興趣,就諸多問題與劉士國教授進行了探討。#p#分頁標題#e#   (2)韓國西江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長嚴東燮教   授以《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為題,介紹了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的概要內容、制定該法以后韓國案例的動向,指出了該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議:應對“缺陷推定”作明文規定;《制造物責任法》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預售公寓的缺陷責任;應明確規定免責事由“法令制定的標準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為強制性的;法規條文應更明確。   (3)華東政法大學張禮洪教授就其論文《對侵權行為過錯認定標準的新認識》作了報告。他以《阿奎利亞法》中關于過失的原始文獻為基礎,對完善現有的過失判斷標準提出了建議:侵權過失的判斷標準以客觀過錯為基本原則,即過失是對行為人沒有盡一個理性善良的人的義務,預見或者預防自己行為的后果進行的。過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為、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過失概念本身就蘊含了因果關系。過失的存在以行為人是否盡一般人應采取的謹慎義務為標準,但是,還應根據社會的一般認識,以造成損害的危險是否由行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據自己的意志將自身處于一個不應處于的危險區域來判斷行為人的過失。   (4)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淑華作了《未登記過戶之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的發言,她認為我國《物權法》對機動車的物權變動采用登記對抗主義,機動車所有權自買賣交付時發生移轉,登記過戶僅是買受人據以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屬于物權變動不得對抗的“第三人”范疇。轉讓交付但未辦理登記過戶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對機動車享有運營支配權和運營利益的機動車實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構成侵權行為。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論文《機動車交通事故共同侵權損害賠償中的保險責任研究》。   3社會發展中的醫事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韓長印教授主持,復旦大學王全弟教授評議。主要報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學法科大學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醫療訴訟與醫療的法制度的動向》的報告。   通過一些具體的案例,介紹了日本國內患者權利運動的發展、重大醫療事故訴訟持續增加的特點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產科醫療補償制度、對因出生時的原因造成的腦性麻痹患兒的無過失補償制度、醫藥品副作用受害人的無過失補償制度及預防接種被害人的補償制度。   (2)復旦大學法學院姚軍副教授作了《醫療事故侵權責任范圍的正確確定》的演講,他提出,作為法治社會核心價值的社會公平的核心內容,要求行為(或責任)人對己方行為及其不良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即法律上對己不利的后果)。在具體承擔法律責任時,它又意味著責任人僅對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責任,而不應對超出該不良后果部分負責;同理,基于該核心價值(也是諸法的基本原則),醫療事故的責任人也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立法即司法上不應強迫其承擔超出該后果的責任。   (3)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滿洪杰從比較法的角度進行了《人體試驗侵權責任研究》的發言,建議我國應當構建獨立于醫療過失責任的人體試驗侵權責任制度。人體試驗侵權責任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可以在對過錯的舉證上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疫學原理因果關系以及因果關系推定理論來進行綜合判斷。   (4)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李燕以《雙性兒童性別確定的法律問題探究》為題,提出雙性兒童并不是不正常的,當前醫學界普遍施行的、經父母知情同意而為雙性兒童確定性別的性別再造手術,并不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確定應是兒童自己的憲法權利,父母對子女性別再造手術的知情同意權與雙性兒童自己的憲法基本權利相沖突。法律應承認男女二元性別體系外的第三種性別,雙性兒童的性別確定應待其長大后自己決定。   韓長印教授評議認為,醫事法的研究提醒學者注意到平時不為大眾所關注的處于弱勢群體的少數人的權利,也提醒學者們思考我們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論問題。由于醫事法內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學者就醫療過失認定、損害賠償、醫療訴訟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4社會發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段匡教授評議。主要論文有:   (1)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萊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變遷中的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報告,介紹了社會模型的概念和它作為法律發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紀私法秩序的社會模型的發展以及德國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變遷,提出了現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會國家化、告別契約法中形式自由倫理模式,強調程序的和實質的合同正義,強調了民法的社會責任。   (2)復旦大學法學院王全弟教授所作報告《兩岸擔保物權比較研究論綱》,就如何確立保證債權獲得完全清償的制度,比較了2007年3月中國大陸《物權法》與臺灣地區在2007年3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擔保物權修正草案,在擔保物權的追及力、擔保物權的實行期間、抵押權順位、動產抵押、最高限額抵押、權利質權和商事留置權7個方面對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的物權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提出有利于兩岸發展及法律相互借鑒與完善的建議。   (3)復旦大學法學院胡鴻高教授作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律改革》的報告,介紹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治演進歷程與特點、中國企業并購的模式、企業并購突出問題與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業并購,不僅應當有利于國家安全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而且要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特別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企業并購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發展社會保障公益事業,建設和諧社區與社會。目前當務之急,在于通過法律改革,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和實現機制,倡導和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p#分頁標題#e#   (4)復旦大學法學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問題及對策》的演講,指出中國的資源特需改變了世界資源供求格局,闡述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進展,分析了經濟主權和資源主權成為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障礙,分析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環境法和政治動亂問題,最后就中國海外資源投資保護的法律對策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5)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蓋威作了《社會組織在我國協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與功能》的論文發言,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盡快制定社團法、修改現行特別法增加法律責任的規定,進一步扶持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淡化一些社會組織的行政色彩,轉變政府中心主義治國理念,確立以民為本、以市民社會和市民組織活動為導向的治國之策,進一步完善協商治理機制。   (6)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托馬斯•萊塞爾(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與合同法》的報告,俄羅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會議提交了《關于俄羅斯聯邦民事立法修訂的構想》的論文,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韓偉、王森波分別提交了論文《斯多葛派的倫理哲學與羅馬法的轉型》、《必亦正名乎?———美國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風波透析》。

閱讀全文

我國青少年法制教育論文

一、我國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的誕生期

綜觀整個80年代,我國對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研究從對蘇聯相關文獻的翻譯,開始有了初步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繼續深入介紹研究國外青少年法制教育舉措,重點反映國外(主要是蘇聯)對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視,希望我國也予以重視。第二,研究領域進一步拓展,從單純重視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拓展到法制教育與預防青少年犯罪之間的關系研究,并提出要加強對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協調好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之間的關系,強調預防青少年犯罪是全社會的責任。此外,除了研究領域的拓展外,也有人提出拓展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的場所與方式。第三,明確提出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陀^地說,20世紀80年代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起步期和誕生期,出現了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的研究論文,相關研究成果涉及的面比較廣泛,有突出青少年法制教育重要性的,有域外借鑒的,有拓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場所和方式的。這個時期的研究基本上奠定了未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研究基礎和發展方向,是我國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的誕生期。不過由于當時整個國家尚處于法制的初創階段,相關研究還比較少,研究的水平深度還不足,有待進一步發展。

二、我國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的發展期

進入90年代,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相關研究有了進一步發展,其中明顯的表現就是研究成果比80年代有了一定的增加。當然這只是表面的,深入的分析這一階段的研究成果,筆者發現圍繞青少年法制教育這一主題的研究呈現出兩個特點:一方面是理論水平的進一步加深,呈現出從多維度、多視角研究這一問題的趨勢;另一方面表現在實證研究的出現,開始出現了以某一地區為代表的研究成果。具體來說,在理論研究方面的深入主要表現在:第一,對青少年違法犯罪高發現象進行了反思,認為學校教育存在失衡,學校之外大環境惡劣,家庭教育不當是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障礙。提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對策,用立法的形式保障青少年學習法律常識,實行多種形式的教育方法,加強綜合治理。第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行為規范教育的必然選擇,而法制教育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問題,最主要的問題在政府,并提出了政府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對策性建議,即以學校為中心,依托社區,包括邊緣青少年,進行規范性教育,構筑法制教育的管理體系。第三,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法制教育目的偏差、流于形式化、過分依賴學校、農村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后等亟待解決的問題。第四,首次出現了對鄧小平法制教育思想的研究,認為加強法制根本在于教育人,重點是領導干部思想覺悟,目標是使全體公民知法、懂法、守法和護法。在具體的工作中,要切實培養青少年的公民意識,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培養自覺維護社會秩序、校園秩序的觀念;學習市場經濟的法律知識。第五,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思路方面也出現了專門的文章討論。在實證研究方面表現在:第一,結合具體地區的案例型研究。青少年法制教育伴隨著上海社區化的過程,上海市通過積極探索社區化的過程,努力開展針對青少年進行社區化法制教育的實踐,利用華東政法大學等研究優勢資源,推進這一工作的開展。第二,結合具體地區的調查型研究。共青團河北省委的工作人員赴滄州、衡水等地進行了專門調研,在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了分析,認為一方面青少年法制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另一方面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尚處于探索階段,還有一些問題,有待完善。并分析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剖析了相關原因。最后結合法制教育的相關特點,提出了一些建議。這些實證研究在當時應當說是有一定的進步意義,許多問題與建議都是建立在調查的基礎之上,比較有說服力。不過對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整體判斷不甚準確。此外,媒體對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報道與宣傳在這一時期開始出現,報道內容簡單通俗,易于理解,對青少年法制教育走進普通人的視野中、引起大家的重視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其中,采訪相關專業的專家也成為一種凸顯青少年法制教育重要性的形式。

三、我國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的繁榮期

進入21世紀,青少年法制教育相關研究呈現出一片繁榮的景象,研究呈現出多層次,多視角,研究方法也更加多元,研究成果豐碩,研究的廣度和深度都有體現。這一時期,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進入繁榮期,表現是多方面的。

(一)專門以青少年、青年群體為研究中心的學術期刊的繁榮

閱讀全文

法學實踐教學闡述

 

雖然未見有明確區分,但總體上來看,地方綜合性高校法學實踐教學平臺大致可劃分為三大部分,即理論課程內實踐教學內容、實踐性課程和其他實踐教學環節。其中理論課程內實踐教學內容是指在理論性課程(即以教師理論講述為主的課程)內適當安排實踐教學內容,即在教師理論講述的過程中穿插安排學生進行相關案例分析、熱點問題討論等內容;實踐性課程是指以學生實踐為主的課程,如法律診所、畢業實習等;其他實踐教學環節是指未在高校法學課程設計范圍內的在教師指導下的由學生自主自愿開展的實踐性活動,如組建法律援助社團對外開展法律宣傳、法律援助活動等。但由于各高校在重視程度上并不一樣及在具體做法上并不統一,法學實踐教學平臺總是面臨這樣或那樣的許多問題,需要從多方面加以面對及解決,本文擇其突出者加以論述之。   一關于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   從實驗實踐教學的角度出發,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需要考慮的問題是:理論課程如何合理安排實踐教學內容?哪些課程宜單獨設置為實踐性課程?教學內容應在多大程度上與司法實踐相結合?對于這些問題,應當考慮的是:   第一,合理安排理論課程中的實踐教學內容。理論課程涉及到有案例的,可安排進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鍛煉學生理論結合實踐的能力的一種非常理想的方式。除此之外還可結合社會熱點問題從課程內容角度出發組織學生進行討論,這除了能增強學生學習的興趣外,還能增強學生歸納和分析問題的實踐能力。   第二,增設實踐性課程。對于理論課程中的訴訟法課程,一般都會安排模擬審判內容,但因為課時量限制,模擬審判的開展并不是很充分,難以達到預期效果[1]。考慮到模擬審判對于法學教育的重要性*,宜將《模擬審判》單獨設置為一門課程。另外,《證據調查》、《調解技能》等也有必要單獨開課。   第三,慎談“理論與實踐相脫節”。常見有這樣時髦、流行且貌似真理在握的批評,說高校法學教學理論與實踐相脫節。這種批評(權且稱這種批評論調為“脫節論”)是有其現實意義的,其所指問題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需要高校法學院系及教師們采取措施縮小教學內容上存在的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差距。但也不宜夸大這種批評,因為就“脫節論”而言,至少存在以下幾個值得商榷之處:其一,理論沒有學好,造成不會實踐。這一情形其實不能歸咎于高校教育,而只能怪罪于其個人;其二,從發展后勁來看,在高校把理論學好了,在實踐中再學習實踐技能,其發展后勁往往大得多,反之,則要少得多;其三,高校不是職業培訓機構,其沒必要也沒可能承擔職業培訓技能的重任。   因而理論與實踐必然會存在有一定程度的脫節;其四,為什么這種論調在目前會有愈演愈烈的趨勢?30年前法學教育剛恢復時,高校中甚少像如今這樣開展實踐教學,但為何那時受到的“脫節論”批評遠少于現在?那時培養出來的人現今有相當一部分都在實踐部門工作且出任要職,我們能說他們實踐能力差嗎?顯然不能這么說。其五,是否所有理論都要與實踐相結合才能體現理論的價值?世界上有很多大師的理論,看起來與實踐并沒有很直接的關系,但仍然受到很多人的頂禮膜拜。這說明理論并不是一定要與實踐相結合才能體現其價值。因此,我們雖然要注意教學內容與司法實踐的結合,但沒必要特別刻意強調這一點,實際上這種完全的結合也沒有可能,因為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二者之間明顯存在異質性:法學教育強調做人,法律職業側重做事;法學教育強調廣博,法律職業側重精專;法學教育強調先驗,法律職業側重經驗[2]。   二關于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   高校學生社團是由在校大學生依據興趣愛好自愿組成、在高校管理部門的許可下按照社團章程自主開展相關活動的學生組織。法律援助社團就屬于高校學生社團之一。而法律診所在高校是以課程方式開設的,這門課程的特點主要有:學生面臨的問題情境等同于律師在司法實踐中所面臨的;學生必須親身處理這些問題;學生必須與他人互動以嘗試認識和解決問題;學生的表現將經受深入、挑剔的評論[3]。從實際情況來看,相當一部分法學院校組建了學生法律援助社團,也開設了法律診所課程供學生選修。法律援助社團會對外開展一些法律援助方面的活動,法律診所也對外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但在學生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的關系方面,似乎并沒有一個清晰的定位,也沒有引起足夠的關注。譬如說,如何合理安排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二者的法律援助活動以避免發生沖突?法律診所的學員是否有必要從法律援助社團的社員中選拔?法律援助社團的活動應如何適當安排以提高社員的實踐能力?等等。   這些問題的解決,可以考慮的做法有:   第一,法律援助社團對所有法學本科專業學生開放,所有學生辦理一定手續后均可成為法律援助社團的社員,參加法律援助社團組織的活動。這樣社員們過一段時間后就能積累一些法律實踐方面的經驗。法律診所的學員只能從法律援助社團的社員中選拔,以保證錄取學員有一定實踐經驗,從而有能力參加更高層次的法律診所訓練。   第二,法律援助社團接受一些簡單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咨詢,較復雜的交給法律診所學員處理。接受咨詢時定期指派教師共同參與,由教師示范,事后作講解。法律診所的學員可以出庭案件,但法律援助社的社員不可以。   第三,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可共同舉辦一些法律宣傳活動。對一些法律宣傳活動,如宣傳新頒布的法律、向社區居民宣傳禁毒法律知識、法律下鄉活動等,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可共同舉辦。法律援助社團與法律診所共同舉辦法律宣傳活動至少可以產生以下幾種效果:一是可以“集中力量辦大事”,宣傳的人多因而宣傳的面會寬一些;二是能夠加強法律援助社團社員與法律診所學員之間的團結,因為共同參加活動有利于提高團結力;三是可以發揮“傳、幫、帶”作用,在經驗相對較少的法律援助社團社員遇到不能或難以解決的法律問題時,經驗較多一些的法律診所學員能夠及時幫助其釋疑解惑。#p#分頁標題#e#   三關于畢業實習   畢業實習非常重要,因為它不僅能夠檢測學生在校學習的效果,而且能夠幫助學生理論聯系實踐,還能夠協助學生了解社會。況且畢業實習已作為法學本科專業學生的一個必修環節,這本身就已說明了畢業實習的重要性。   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畢業實習還是涌出了許多問題。且不論不同高校的做法不統一,如有些高校采取集中實習的方式,有些高校采取分散實習的方式。不管是集中實習還是分散實習,較普遍存在的問題是:第一,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兩張皮”,沒有有機結合。畢業實習時幾乎不考慮畢業論文的問題,即使考慮也很盲目,更不用說為畢業論文的寫作積極收集素材等;第二,畢業實習與研究生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和司法考試等有一定沖突,相互產生影響。   相當一部分學生不能正確對待二者的關系,因而出現問題,如有些學生寧愿花較多精力在考試方面而對畢業實習抱應付態度,另有些學生則因畢業實習耽誤而在參加這三類考試時未能取得較好的成績;第三,學生畢業實習主要是為實習單位充當“臨時工”,業務鍛煉很少。實習單位在實習學生到來時,主要安排端茶倒水跑腿、打印復印、整理裝訂案卷、參與案件評查等其他工作,學生真正進行業務實習的機會很少;第四,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未能充分利用。很多高校規定,學生在進行畢業實習時,應當同時做一些畢業實習材料,如撰寫實習日記和實習報告、復印實習單位案卷等。但這些畢業實習材料在做完后,除了在畢業實習考核時有人檢查了一下之外,就似乎再也沒有人去關注了;也沒有分門別類歸檔以便供人查閱,而是隨便堆放,即使有老師有心去查閱以便積累研究素材,也沒有可供方便查閱的途徑。簡單一句話,就是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未能充分利用。   筆者認為,要解決好上述問題,至少要做好以下幾點:   第一,以集中實習為主,適當允許分散實習。分散實習的最大問題是很難有一種有效的考核方式,畢業實習的質量難以保證。為保證畢業實習的實習質量,畢業實習還是宜以集中實習為主,指派帶隊老師全程督促。但為緩解學生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和司法考試等考試的壓力和盡量避免其與畢業實習的沖突,可考慮分批實習或允許參加各類考試的學生分散實習。分批實習仍然屬于集中實習,按集中實習有關要求進行。對分散實習,學院可不負責為其聯系,也不指派帶隊老師,學生實習過程由實習單位監控。分散實習的實習單位只能是學院的實習基地,不能找其他單位,以保證分散實習的實習質量。   第二,以到法院、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實習為主,適當允許到其他單位法務部門實習。地方綜合性高校法學本科專業要培養的人才不僅僅是高素質法律理論人才和高層次法律職業人才———選擇這種發展方向的學生應當到法院和檢察院實習,還需要培養具有較高法律素養的社會管理人才。因此,擴大畢業實習單位的類型,如擴展至新聞媒體、企業等單位,而不使其局限于法院和檢察院,是有其必要性的。學生可依其興趣及其將來可能發展方向選擇去這些單位實習。   第三,以業務實習為主,適當兼顧其他工作實習。各實習生來進行實習,最重要的就是學習。實習過程中所進行的學習與在學校課堂上所進行的學習是不一樣的:前者需要適當地關注法律以外但與法律密切相關的問題,而后者可能較多關注法律本身的問題。這二者的結合可以達到耶魯大學法學院原院長斯溫(ThomasW.Swan)曾經指出的效果:“如果法學院的畢業生要想得到充分的訓練以扮演法官、立法者和律師的角色,法律學習就不僅要像一門科學和一種人文學習,而且需要更多地關注許多法律-政治問題的解決,這些問題反映著我們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的空前快速發展。”[4]但不管怎樣,實習過程中所進行的學習與在學校課堂上所進行的學習的相同點都是學習。不能本末倒置,關注了學習以外的其他問題而把學習問題給耽擱了。實習時要注意關注司法實踐到底是怎樣的一種物事、具體有哪些程序方面和其他方面的要求,司法實踐與所學理論究竟是否有差距、有什么樣的差距、這種差距能否縮短甚或減至于無、怎樣縮短,司法實踐受哪些法律以外的問題的影響、是如何影響的、具體有怎樣的影響,等等。實習導師往往都有自己的份內工作要做,不可能有太多時間盯著實習生進行指導,因此實習生要主動些,遇到不明白的問題可以主動去問以求得解答。實習生要發揮主觀能動性,充分利用實習點各種條件進行學習,如多旁聽庭審、多閱讀案卷等。多聽多看是有好處的。在實習過程中可能會遇上導師要求做復印、裝訂案卷等事情的情況,不要倚重自己本科生的架子,因為這些事情看起來簡單而不愿去做。切記:不以惡小而為之,不以善小而不為。   講一個事情可能會讓實習生對此有所啟發:曾聽一位法官反映說實習生連公章都不會蓋———蓋不正。復印、裝訂案卷等只是看起來簡單,其實在善學習的人看來,這里面可是蘊藏著很深的學問,因為在復印、裝訂案卷等的過程中,可以把相關材料上的內容看一遍(即使時間緊急也可以粗略地用眼掃一遍),看材料的過程就是學習的過程。實習單位既然有整理裝訂案卷等其他工作的要求,說明整理裝訂案卷等其他工作就是實習單位工作的一部分,那對這一部分工作進行實習也是有其合理性的。但出于學生業務實習提高業務技能的需要,可以適當要求實習單位必須保證實習學生有業務實習的機會,這種要求應當是硬性的,不能因其他事情而削弱。   第四,將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結合起來。要求學生在進行畢業實習之前,就明確畢業論文選題方向,學院按其選題方向為其配備相同或相近學科的指導老師。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在畢業實習時如何收集寫作素材為畢業論文寫作做準備,并幫助其明確具體寫作題目。學生在實習過程中應注意收集相關案例,并盡可能地與實習單位工作人員進行交流,以了解實踐當中相關制度的運作狀況、產生的問題及可能的解決方案等。這樣,學生的畢業論文寫起來才能真正做到“有血有肉”,寫出自己的觀點并運用實踐中收集的素材進行論證,一般都不可能去抄襲。在將來條件成熟時,可以考慮對學生畢業論文要求進行改革,即不以理論性學術論文為主,而以案例分析報告為主。#p#分頁標題#e#   第五,充分利用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在學生進行畢業實習時,讓學生做畢業實習材料,這個方法非常好。   據筆者作畢業實習帶隊老師時對畢業實習材料的檢查來看,雖然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僅是為應付檢查而做,但有些學生還是做得很認真的,還有些學生雖然開始做時是抱著應付的態度但后來卻越做越認真。這些做得認真的畢業實習材料,既記載了學生的實習情況如實習內容、實習指導老師的指導情況等,又反映了學生實習時的心路歷程,還能看出學生對實習的建議等,很顯然都是非常有價值的,是不可多得的研究素材。因此,讓學生畢業實習時做畢業實習材料這個方法應當繼續保持,并且在學生做完后派其他學生在專業老師指導下分門別類歸納整理,交存資料室,開放給師生研究學習,以使學生做的畢業實習材料能得到充分利用,發揮其應有價值。

閱讀全文

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

1、經濟法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是缺乏學術思維的培養。在以傳授課本知識為目的的教學理念和一切為考試服務的教學目標的作用下,課堂教學中自覺不自覺地把注意力集中在硬性知識的傳授上,缺乏對學生法律思維和學術素養的培養,學生成了“硬性記憶的機器”,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大多數學生迷茫于眾多法律條文的表面知識,無法探索法律條文背后的深刻法理,更不能在理解法理的基礎上抽象概括出眾多法條的規律。在此作用下,一方面,對于經濟法的學習和考試成了學生們學習的唯一目的;另一方面,死記硬背成了學生們學習經濟法的唯一方法。由于缺少學術思維的培養,學生學習吃力、效率低下、學習興趣索然,教學效果一般,無法實現培養學術型人才的教學目標。二是教學方式陳舊。未來的經濟世界中,以高超的專業知識為基礎、輔之以嫻熟的外語技能才是在人才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王道。國與國之間在宏觀層面的博弈與角逐、跨國私權主體之間在微觀交易中的摩擦與較量,都離不開對他國及國際法律規則的準確判斷與選用,而這需要過硬的法律和英語實力做后盾。然而,就我院現階段的經濟法教學來說,教學手段沒有隨著經濟的發展與國際化的加劇而有所改變,教學方式呈現出“格局小,模式老”的特點。直言之,單純的全中文講授已無法滿足國際化對人才培養的實際需求,一方面制約了經濟法學科的建設和教資的培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學生國際化素質的提高。

2、經濟法課程教學的優化策略

2.1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應當遵循“目的性與趣味性兼有”和“客觀性與啟發性并重”兩大原則。案例教學法的核心目標在于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學生通過本課程的學習,掌握運用經濟法處理具體實務的本領,進而使學生在未來生活中面對相關問題時能夠表現出一個法律人應有的從容。經濟法教學現狀表明,“許多學生尚不能充分認識理論對于實踐的指導意義,對于學習純理論問題的興趣并不高,因此,在法學教學中應盡量選擇具有趣味性和新穎性的案例。”通過生動有趣的案例強化學生對經濟法原理的理解和關注。此外,“所選取的案例必須是客觀的、真實的,這樣才能反映社會生活實際,突出法律的實踐性,引導學生進行正確的分析、判斷,避免走入誤區,讓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同時,客觀的案例還應當包含著帶有啟發性的問題,使得學生在對這些問題進行判斷、推理、論證的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學素養與法律技能。案例教學法的實施主要體現在課前準備和課上施用兩個環節上。案例庫的建設是課前準備階段的核心工作。學??赏ㄟ^鼓勵師生踴躍參加、開展校際教學資源共享活動、成立教學案例庫編纂小組等手段做好教學案例庫的建設工作。具體經濟法教學案例的選取可借鑒現行出版案例資料、符合案例模式要求的社會熱點問題、理論界的經典案例等。規范操作流程是課上有效施用案例的重中之重。具體來說,可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其一,案例選取。授課教師課前從案例庫中精心擇取與特定專題關聯度較高的教學案例。其二,案例導入。授課教師在明確本課時的教學目標后以適當的方式向學生展示教學案例。其三,案例討論。學生以小組為單位就特定的問題對教學案例展開討論并匯報討論結果。其四,案例總結。授課教師對學生的發言予以點評,闡釋特定案例反映的理論教學內容,以案說法、依案論理。

2.2論文教學法

論文教學法應當緊緊圍繞“提升思維能力”這一原則而展開。思維能力對大學生來說至關重要。能獨立思考、會獨立表達是一個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而論文教學則是達至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論文教學力爭實現對學生思維能力的培養達到量的積累和質的突變兩者相統一的結果,因此,期末論文考核和畢業論文考核是論文教學中不可或缺的兩個環節。傳統的授課模式,無論是考試課還是考查課,在期末考核中一般采用閉卷考試或開卷考試的方式。并且,考試成績一律按照事先給定的標準答案進行評判。應試教育帶來的一個必然后果就是使多數學生形成機械的思維和劃一的行動,顯然,這不利于個性化創新能力的培養。鑒于此,我校鼓勵教師改善期末評估標準,采用更富實效的考核方式給學生期末評分。目前,已有少數教師將結課論文作為期末考核的方式。筆者認為,對于經濟法這門課,一個兼具理論性和實踐性的法學學科,應采用結課論文與閉卷考試相結合的考核方式,結課論文、閉卷考試各占期末總成績的50%。當然,授課之初,應專門拿出一次課給學生講授法學論文的寫作方法和評分標準問題。“畢業設計(論文)是學習的深化與升華的重要過程。這個過程既是對大學生學習、研究與實踐能力的培養、鍛煉,又是對大學生學習成果的全面總結,是對大學生綜合素質與實踐能力培養效果的全面檢驗。”經過之前的階段性論文寫作訓練,學生已初步具備學術研究的基本技能。在畢業論文考核環節,應進一步加強論文規范性的指導,使學生在選題、資料、結構、注釋、見解、相似度等標準上有更加準確的認識和把握,為創新性思維能力的養成打下良好的基礎。

閱讀全文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