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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充分激活城市資源的基本屬性,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立足土地經營、產業發展和項目建設,深化和發展城市投融資企業,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完善投融資宏觀調控,引導和集聚更多社會資金投入,加快推進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
二、工作目標
以縣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為主體,充分整合利用城市國有資源、資本、資產、資金(以下簡稱“四資”),組建湖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構建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封閉運行的城市建設投融資體系,力爭三年內建成效益最佳、納稅最多、蘇北地區一流的縣級城市建設投融資實體企業,實現城市建設的良性循環和可持續發展。
三、基本原則
(一)整合提升與適當增設相結合原則。
一方面,抓好現有投融資平臺整合升級,進行實體化轉型;另一方面,綜合投融資需要,按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的原則,組建新的城市投融資企業,完善體系建設。
(二)封閉運行原則。
確立城市投融資企業城市投資建設主體、資產經營主體、融資承債主體地位,按照各投融資企業的職能,實行封閉運作、獨立運營、自擔風險、自我發展。
(三)風險防范原則。
城市建設投融資企業對爭取的各級專項建設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交叉使用挪作他用;各投融資企業不得對外擔保、借款;互相之間擔保必須履行報批手續。
(四)“三個平衡”原則。
按照市場化經營原則,建設投融資企業在資產與負債、投入與產出、現金流入量和現金流出量三個方面保持相對平衡,防止投資過度膨脹所帶來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實現穩健經營。
(五)市場化管理原則。
完善建設投融資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構建適用市場化經營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堅持效率優先,提高項目回報率和企業盈利能力;建立市場選擇經營者的用人機制,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四、構建城市建設投融資新體系
根據我縣城市建設發展戰略,圍繞金融服務、城市資產運營和產業投資三大板塊組建堰都建設投資集團公司,構建新型城市投融資體系。
(一)城市資產運營。
通過對現有投融資平臺企業實體化轉型和新設、兼并實體企業,加強對城市有形和無形資源的綜合開發與利用,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基礎產業的投資、建設和經營,提升城市功能。
(二)金融服務。
通過組建金融擔保公司、小貸公司、創投基金、典當公司、租賃公司,構建和運作金融服務平臺體系,開展金融服務業的投資和經營。
(三)產業投資。
充分發揮培育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載體職能,通過運營和管理自主創新資金,采取控股、參股等方式直接參與相關產業投資,推進企業自主創新,提升產業功能。
五、強化和完善城市建設投融資體系建設
(一)調整政府項目投資主體。
政府及其部門由城市公益事業、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經營性業務投資主體直接投資,調整為授權城市建設投融資企業作為投資主體(原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來源渠道不變),建立項目運作機制。
(二)劃轉城市國有資產所有權和收益權。
將全縣城市有形、無形資產和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及部分收益權劃轉給城市建設投融資企業,以壯大其總資產增大現金流,增加凈收益,包括道路、橋梁、廣場、綠化、公園、污水處理、地下管網、土地、樓堂管所等有形資產和出租車營運權、廣告權、停車經營權、探礦權出讓、地熱經營權、商標使用權、地下管網經營權等無形資產。
(三)增加國有資本金投入。
政府扶持投向各種經營實體的專項資金、產業發展資金均要作為資本注入城市投融資企業,以強化企業的信用基礎和現金流;集團公司成立運行后,縣政府增加貨幣注冊資本金1億元,每年5千萬元,于2016年前出資到位;集團公司各項投資項目積極向縣政府申請稅費獎返、財政補貼和政府購買產品、服務等支持政策,使其增加盈利能力,促其快速發展壯大。
(四)完善土地經營。
賦予城市投融資企業土地開發、經營職能,建立與城市規劃、土地儲備相結合的聯動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收儲,統一開發。通過項目合資、合作等多種方式,爭取金融支持,引進社會資本,推進城市土地儲備、整理和開發經營工作。城市土地開發、經營收入作為城市建設項目的重要資金來源,是城市建設投融資企業主要收入。
(五)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和在建項目后續融資。
加快存量債務分類處理,積極爭取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以降低利息負擔,優化期限結構。增強項目運營能力,營利及各類收入列入政府統一管理,繼續償還存量債務,爭取金融機構支持在建項目后續融資,探索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解決后續資金來源。
(六)做實已設立投融資公司。
組織對現有政府城市建設投融資企業清產核資、審計評估、盤清家底、調實資產,為實體化、市場化運營夯實基礎。
六、拓展城市建設投融資企業融資能力
圍繞我縣城市建設總體目標和總體規劃,制訂城市重點建設項目投融資計劃,不斷創新融資的方式與途徑,增強城市建設投融資企業的融資能力。
(一)創新項目融資。
對經營性的城市建設項目,鼓勵采取轉讓產權或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回收資金。對準經營性或非經營性城市建設項目,鼓勵采取政府回購、財政補貼、收費收入支持、特許經營權授予等方式,公平選擇投資者和經營者。對涉及大量機器、設備采購的城市建設項目,鼓勵采取設備租賃、融資租賃的方式,解決資金投入問題。積極采用BOT(建設-運營-轉讓)、TOT(轉讓-運營-轉讓)、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和投資收益權轉讓等多種方式,進行城市建設項目的融資創新。
(二)爭取間接融資。
進一步發揮國有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優勢,為重點項目提供融資便利。積極爭取政策性貸款,特別是國家開發銀行、農業開發銀行的信貸支持。完善城市投融資企業的融資擔保體系,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擴大銀行對城市投融資企業的授信范圍,增加授信的積極性。
(三)擴大直接融資。
創新直接融資方式,積極探索資產證券化途徑,靈活運用企業債券、信托計劃、基金等融資手段,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鼓勵城市投融資企業通過收購、兼并和其他方式做大做強。積極爭取城市投融資企業的債券發行。
(四)開拓土地儲備融資。
強化財政、國土、規劃與城市投融資企業聯合運作,制定土地儲備融資計劃,通過土地儲備項目申請金融機構項目資金支持,拓展城市投融資企業融資渠道。
(五)盤活存量資產。
充分發揮政策優勢,利用市場機制,積極推進資產重組,采用轉讓、出售、出租等多種方法,盤活存量資產。拓寬經營思路,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加大資產處置及資產變現的力度。
七、強化城市建設投融資體系建設、監督與管理
(一)加強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領導。
新組建的城市建設投融資企業集團受縣分管領導直接領導,形成政府指導、企業運作、出資人監管、各部門協調配合的齊抓共管機制,推動城市建設投融資項目決策科學化、制度化和高效化。
(二)強化投資風險約束機制。
增強投資主體的風險意識,加強決策、執行、監管每一個環節的責任落實。建立專家論證制度和聽證制度,提高投資項目的效益,確保資源的合理利用。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法人對建設項目的策劃、籌資、建設、經營、還貸、保值增值全過程負責。建立投融資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確保依法決策、依法治企。
(三)加強城市投融資企業內部監控。
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實現政企分開,健全投融資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城市投融資集團黨組,成立紀檢監察組織,規模壯大后及時成立工會組織,完善組織機構;加快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提高資本運營效率和效益。
(四)創新用人機制。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科學靈活的和選人用人機制。建立投融資企業干部提拔機制,實行組織考核和市場競爭相結合的選拔途徑;面向社會公開招選熟悉建設投融資工作的人員到城市建設投融資企業工作;公開向社會招聘公司急需的總經理以下人員,重點引進具有資本運營和專業技術技能的復合型人才。
(五)加強績效考核。
按照“合理界定、區別對待、分類管理”的原則,制定科學的考核體系。一是實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方式,形成資產、資金、利潤、償債等相關聯的考核體系,確??己斯胶侠?;二是建立薪酬和獎懲相結合的體系,實行基本年薪制與績效年薪制,現金獎勵和責任追究相結合的制度,將經營目標與績效考核掛鉤,充分發揮城市投融資企業的主觀性和創造性,使其真正成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競爭主體。城市建設投融資體系改革與建設,事關城市建設投融資企業的轉型升級,事關我縣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全局,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風險大、影響深遠的系統工程,既要積極推進又要穩妥實施。各部門要從發展大局出發,解放思想,打破部門行業界限,研究制定相關支持配套政策,群策群力,確保城市建設投融資體系建設不斷深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