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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產養殖過程中,有的養殖者為了提高養殖產量和效益,往往會使用抗生素預防或治療魚病,有的還利用抗生素促進魚類生長與提高魚類飼料的利用率。殊不知,抗生素是一把“雙刃劍”,它在防治魚病、促進生長、提高產量的同時,也為水產動物的健康生長,以及人類的食用安全埋下了深深的隱患,倘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必然會后患無窮?,F結合實際談談漁業抗生素殘留的危害及其防范措施。 一、漁業抗生素殘留的危害 在養殖魚類實踐中,許多基層魚醫反映,為魚類治病的藥物,現在有很多中成藥,但從治療效果上來說,還是西藥快,所以抗生素就用得多,特別是部分中小規模的養殖戶用藥更不規范。我國水產養殖業部分從業人員文化程度還比較低,不懂得合理防疫、科學用藥的方法,憑經驗飼養、憑感覺用藥問題也很突出。隨著魚類疾病復雜化,診斷難度加大,濫用藥率更高。再加上部分養殖戶不能嚴格執行休藥期,更易造成水產品抗生素殘留超標。另外,在飼料中添加抗生素也是抗生素殘留的“罪魁禍首”。因魚類長時間低劑量攝入抗生素,可以削弱胃腸內有害微生物,抑制、殺死致病菌,增強抗病能力,同時可以刺激魚類腦下垂體分泌激素,促進機體生長發育,從而加快增重速率,一些養殖戶為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在飼料中往往會添喂抗生素,進而增加了水產品抗生素殘留超標的安全隱患,這樣一來,不僅威脅人類健康,也制約著養殖業的可持續發展。水產品抗生素殘留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產生抗藥性。有關專家研究表明,使用抗生素可降低養殖成本,但若是為了達到預防和促進生長目的,對養殖動物長期使用低于治療劑量的抗生素,將會加速耐藥細菌出現。耐藥菌在養殖動物中出現并傳播,將使大規模養殖動物成為龐大的耐藥基因儲藏庫。這會使養殖動物的疾病抵抗力越來越差,細菌耐藥性越來越強,形成惡性循環。 2.影響食用安全。有關專家指出,一些抗生素蓄積在魚體組織中,這些殘留藥物可通過水產品直接蓄積于人體或通過環境釋放蓄積到其他植物中,并最終以各種途徑匯集于人體,導致人體慢性毒性和體內正常菌群的耐藥性變化。人體經常攝入低劑量的抗生素殘留物,會逐漸在體內蓄積而導致各種器官發生病變。 3.引起疾病感染。有關專家介紹,抗生素在作用于病原菌的同時,也會殺滅機體內有益微生物,若長期大量使用,會造成機體菌群失調,微生態平衡破壞,潛在體內的有害菌則趁機大量繁殖,而引起內源性感染;抗生素的使用使體內一些敏感菌滅亡,造成在體內一些微生物附著點上形成大量空位,為外界耐藥菌趁虛而入提供機會,從而導致外源性感染;由于抗生素的大量使用,水產動物體內微生態平衡遭到破壞,還會導致消化功能紊亂,引起各種消化道疾病。 4.降低免疫力。在水產飼料中使用抗生素添加劑,在起到促生長作用的同時,也會造成免疫抑制,使魚類機體的抵抗力降低,容易感染發病。近年來,在水產養殖中,各種疾病的發生率逐年增加,與抗生素的大量使用不無關系。 二、漁業抗生素殘留的防范措施 1.源頭治理,依規依法使用抗生素。減少、限制水產品抗生素的殘留,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和保持水產業健康發展的前提。多數基層漁業部門干部反映,減少水產品抗生素殘留,首先要合理使用抗生素,特別是減少把抗生素作為飼料添加劑促進魚類生長。鑒于“有抗食品”(有抗生素食品)的危害性,世界衛生組織成立了慎用抗生素聯盟,采取立法手段禁用抗生素。我國也應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規定抗生素類藥物的使用范圍、對象、用量、期限、用法,以及休藥期等,禁止使用違禁藥物和未經國家批準的藥物;限制或禁止使用可能引起過敏反應的藥物,對違反抗生素類藥物使用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 2.科學監控,嚴格控制抗生素殘留。盡管我國針對動物源性食品中獸藥殘留的問題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在生產、銷售環節還沒有做到嚴格的監控和限制,仍難以完全限制“有抗水產品”(有抗生素水產品)上市。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水產品尚未建立完善的限制抗生素藥殘的門檻。因此,建立一套科學的抗生素類藥物殘留監控體系顯得尤為重要。對用于魚類的抗生素類藥物、飼料、添加劑,食品安全部門應統一監測、控制,以切斷殘留源頭,消除危害。同時,水產品經營企業應嚴格按照GMP、HACCP等管理體系要求,建立良好的水產品原料供應基地,控制好每個生產環節,把好質量關,以提供健康衛生安全的水產品。 3.規范使用,減輕抗生素殘留危害。減少抗生素殘留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休藥期就是最后停止給藥日至水產品作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時間。對于允許使用的抗生素和飼料藥物添加劑必須嚴格執行休藥期,在休藥期和間隔期內的食用水產品不準上市。但是,目前由于沒有有效的檢測和監管,這些制度難以有效落實,因此必須加大監管力度。 4.嚴格檢測,限制藥殘超標水產品進入市場。要建立水產品抗生素類藥物殘留的常規檢測制度,凡是抗生素類藥物殘留超過最高限量的水產品都屬于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的食品。水產品在上市前應對抗生素類藥物殘留作常規檢測。食品衛生檢驗和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以及獸藥管理部門,應加快建立動物性食品中抗生素殘留檢測制度,并以法規形式規定將動物性食品中抗生素類藥物殘留的檢測列為日常工作。在加工、銷售環節應設立準入門檻,限制抗生素殘留超標的水產品進入市場。目前我國已制定了《動物源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但對這些魚藥殘留檢測的標準方法還未完全建立,檢測也缺乏快速篩選和確認的方法,國產快速篩選魚藥殘留試劑盒的產品仍很少,從而制約了魚藥殘留監測工作的全面開展。因此,應在魚藥殘留監測方法的研究等方面加大投入,以滿足目前的檢測需要。 5.宣傳引導,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意識。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媒體的宣傳,使整個社會充分認識到水產品中抗生素類藥物殘留的危害性。水產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合理使用抗生素技術的相關培訓,推廣規范處方用藥制度;還應加快抗生素類藥物安全信息網絡建設,認真分析整理相關的數據和資料,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同時,還要向社會公布有關抗生素類藥物殘留方面的安全信息,使水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接受更廣泛的社會監督。#p#分頁標題#e# 6.科技創新,大力推廣綠色健康魚藥。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魚藥生產企業應堅持科技創新,進一步加大對科技的投入,盡快研制出能夠在功效上可以替代而且對人和動物健康安全、無污染、無殘留的綠色環保藥物,并以高效低殘留新制劑替代殘留量大、易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以減輕藥物殘留的危害。還要大力開發更多的綠色、安全的水產飼料添加劑替代抗生素,確保養殖者利益;重視中草藥、微生態制劑等高效、低毒、無公害的藥物或藥物添加劑的研制、開發和應用,其中中草藥具有天然、高效、毒副作用小、安全性高、殘留少等諸多優點,且來源廣、成本低,在目前全面提倡健康養殖的新形勢下,具有廣闊的開發應用前景和極其重要的意義,在魚病防治方面,更應大力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