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林業政策的歷史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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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林業政策的歷史淵源

作者:樊寶敏 張鈞成 單位:北京林業大學林業史研究室

我國古代林業雖未自成體系,也未形成專門行業,但有關林業的政令和制度頗多,涉及到禁山護林、植樹造林、采伐利用、林業經營管理的方方面面。也形成一些諸如墓地植樹、公路河堤植樹、栽植紀念林、封山育林等的鄉規民約和傳統習慣[1,2]。研究這些林業政令、制度和傳統的形成,必須追溯先秦時期的各家學說。因為古代學術體系缺乏邃密的科學分類,哲學、歷史、倫理、天人關系的探討往往與經世致用方略雜糅在一起。群經和諸子學說雖然精華與糟粕并存,深邃與淺薄共有,但都深刻地影響了包括林業在內的中國2000年的歷史。我國古代林業思想體系及管理制度大致形成于春秋戰國時期[3]。當時舊的奴隸制日趨衰微,新的封建制競相興起,伴隨著社會變革出現了思想文化上百家爭鳴的局面。漢代將其歸納為六家,即陰陽、儒、墨、名、法、道德。其實不止六家,由于時間跨度大,一些學派進行了分化。學派之間既有相悖之處,也有相互兼容、采長補短的一面。盡管對我國封建社會的政治、經濟影響不同,但這些學說奠定了2000年封建社會的政治體制、政策法令的思想基礎,其中也包括林業的政令、制度和傳統。現就諸家學說中有關林業的思想略加論述,以便弄清林業政策和制度發展的歷史脈絡和淵源。

1陰陽五行學說中的林業思想

陰陽思想產生較早,相傳是伏羲畫八卦時的基本符號,不僅代表男女兩性,也將其用于自然界,如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等,同時產生許多對立的概念,如乾坤、否泰等。這種樸素的唯物論和辯證法進一步發展為認識自然和社會的學說,將天災、人禍等歸咎于陰陽不調。五行思想開始也比較簡單,只是將世界分為金、木、水、火、土5種物質,與印度古代哲學的“四大”(即地、水、火、風)類似。當時人們據此主張應正確處理這5種物質資源,夏啟討伐有扈氏時,宣布其罪狀為“威侮五行”[4],即不能正確處理5種自然資源。周初周武王與箕子總結歷史經驗時,也從“五行”角度進行了分析[4]。戰國末,以鄒衍為代表的陰陽五行學派,將陰陽、五行說結合起來,建立天人合一的“五德終始說”,所謂“天垂象,圣人則之。”將朝代的更替視為五行交替。五行思想,把“木”作為五行之一,并認為木主生,代表生命,與四時、五方聯系起來時,木屬東方,屬春季。由于日出東方,故把東方作為五行之首,如同東岳屬于五岳之首一樣。因此,木在五行之中居于首要的地位。成熟的五行說,實際上是以木為核心的和諧宇宙系統[5]。到漢代,陰陽學說發展為“堪輿學”(即相地的風水學);五行理論發展為讖緯學說。由于歷史的局限,陰陽五行說中難免有些不科學的因素,如讖緯學說中就有不少唯心主義的東西。但是其中合理部分是把宇宙看作一個生生不息的有機整體,人是這個整體的一部分,人應順應自然,按自然物候規律辦事,正確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因此,從生態學的觀點看,它包含著生態平衡和森林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寶貴思想,所謂“不夭其生,不絕其長”。對林業政策的影響表現為“四時教令”的產生和山林的“以時禁發”、“以時種植”及保護幼獸、幼鳥等政策主張。

“四時教令”即授民以時,其淵源由來久遠,《尚書•堯典》:“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歷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羲和是堯帝主管授時的官員。司馬遷將先秦“月令”明確為“四時教令”,并對陰陽學說一分為二:“嘗竊觀陰陽之術,大詳而眾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又說:“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生畏’。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6]司馬遷的這一認識,對后世產生了深遠影響。先秦時期有關每月的物候見之于《夏小正》,此書為《大戴禮記》的篇名,至隋代始別為一卷。有關“四時教令”和“月令”的論述主要載于《逸周書》[7]、《禮記》[8]、《呂氏春秋》[9]之中,諸子言論中也屢有提及。漢代《淮南子•時則訓》,亦基本引用了上述先秦古籍。關于“四時教令”,如:《逸周書•大聚解》:“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7]管子、孟子、荀子都有森林以時禁發的論述。關于“月令”,以《逸周書•月令解》為例:孟春之月“東風解凍,蟄蟲始振,魚上冰,獺祭魚,候雁北。……命祀山林川澤,犧牲毋用牝。禁止伐木,無覆巢,無殺孩蟲胎夭飛鳥,毋毋卵。無聚大眾。”仲春之月“始雨水,桃李華,蒼庚鳴,鷹化為鳩。……無作大事,以妨農功。是月也,無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季秋之月“候雁來賓,爵入大水為蛤,菊有黃華,豺則祭獸戮禽。……天子乃教于田獵,……乃厲服厲飾,執弓操矢以射。……是月也,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仲冬之月“地始坼,不鳴,虎始交。……是月也,……山林藪澤有能取疏食、田獵禽獸者,野虞教導之。其有相侵奪者,罪之不赦。……蕓始生,荔挺出,蚯蚓結,麋角解,水泉動。日短至,則伐木取竹箭。”[7]此外,《禮記•月令》、《呂氏春秋》、《淮南子》等書關于月令部分的記載,都基本上繼承上述論述,并有所增刪。

先秦等時期貫徹上述“四時教令”也有一些具體史料。如《史記•循吏列傳》記載,楚國莊王之相孫叔敖“施教導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緩禁止,吏無奸邪,盜賊不起。秋冬則勸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6]注稱:“乘多水時而出材竹。”再如,1975年湖北睡虎地出土秦簡中的《田律》規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壅堤水。”說明秦代將此月令作為法律。其他地區,由于諸侯各自為政,根據地區的不同,有的實行的好,有的則受到破壞。上述對林木以時禁發和保護森林資源的規定,雖源于陰陽五行學說,但并非陰陽家一家之言,也是道、法、儒、墨諸家共識,并被諸家引用。這些規定對后世歷代的農林生產有較大的影響,如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中的農林間作及林木輪伐法等。西方14世紀德國始有區域輪伐法;1795年德國GL哈爾蒂希提出調整木材收獲方法,提倡森林的永續利用。#p#分頁標題#e#

2道家學說中的林業思想

道家學說,又稱黃老哲學,集中見于《老子》和《黃帝書》。其核心思想是主張“無為無不為”,治理國家主張寬松。老子認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0]他強調人與自然應和諧相處,這符合現代的生態保護思想。關于道家,司馬遷評論:“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6]可見,司馬遷對道家的評價之高。道家崇尚無為,往往于戰亂之后,為了恢復被破壞的經濟,一些君主奉行黃老哲學,對人民實行寬松的政策,漢代經過戰亂之后,黃老無為的思想流行于朝野,對森林的恢復和林業政策有較大的影響。反映在林業政策方面,即頒布弛山澤之禁的政令,或將皇家園圃假民種植;或開放禁山,得令人民入內采捕;或減輕人民的林業賦稅?!妒酚?bull;貨殖列傳》載:“漢興,海內為一,開關梁,弛山澤之禁。”[6]此后有關“弛禁山澤”的政令史不絕書,如:《漢書•高帝紀》:“(二年)故秦苑囿園池,令民得田之。”[11]《漢書•文帝紀》:“(后六年)夏四月大旱,蝗。令諸侯無入貢。弛山澤。”[11]等等。據陳嶸統計,僅秦漢以后“封禁九次,而開放至二十三次之多。”[12]當然這僅是有史可查的,其實歷史上的屯田和毀林開荒世代相傳。森林開禁,雖然對于擴大耕地、賑濟災荒起到積極作用,但森林資源的破壞及由此引發的生態環境災難,其后果是極其嚴重的。道家的初衷是保護自然,但靠放松管理、毀棄文明是達不到的,其結果勢得其反。這種教訓值得汲取。道家后來形成一種宗教,在全國各名山大川興建道觀,把周圍林木看作風水龍脈,曾對森林保護起到一定積極作用。

3儒家學說中的林業思想

儒家學說創始人為春秋時期的孔丘,繼承者為孟軻、荀況等人,為先秦時期百家之一。司馬遷稱:“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序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別,不可易也。”[6]由于其主張王道,推行仁政,重道輕器,恥言功利,所以司馬遷評價其為“勞而少功”,雖弟子三千,其學說當代并未受到當權者的重視,奉為“萬世師表”是后來的事。儒家的核心思想為仁,尊重周代禮法、慎終追遠、敬祖尚親。其治國方針,在倫理道德方面強調忠孝節義,君臣父子,上下尊卑之禮不可廢;同時提倡發展農桑,建立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儒家思想對林業政策的影響,表現為以下幾點:一是其生態倫理觀念,將樹木、禽獸納入倫理范疇;二是重視名物學,主張“多識鳥獸草木之名”;三是重視發展園圃制經濟,園圃植樹為內容之一;四是尊崇先人、重視葬禮,發展為墓地植樹和厚葬傳統。儒家提倡倫理道德中的孝道,不局限于人倫,進一步將自然生態保護也納入其中,是生態倫理學的倡導者。《禮記•祭義》記述:“曾子曰:‘樹木以時伐焉,禽獸以時殺焉。’夫子曰:‘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8]把四時教令和倫理聯系在一起。須知,這一思想在商初即有商湯王網開三面,德及禽獸的故事??浊鸬纳鷳B倫理思想,對其弟子和后世影響很大。如荀況在生態倫理方面,提出“萬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長,群生皆得其命。”(《荀子•王制》)再如,東漢孝章帝曾下詔“方春,所過無得有所伐殺。……《禮》,人君伐一草木不時,謂之不孝。俗知順人,莫知順天。其明稱朕意。”[13]此詔令即屬于生態倫理思想。

在西方,法國人施韋滋(ASchweizter1875~1965)主張地球上的所有生命都有自己的位置,即“生態位”,沒有任何生命是無價值的,人應當像尊重自己的生命一樣,尊重動物的生命。他開創了近代科學意義上的“生態倫理學”??鬃邮敲飳W研究的倡導者。他說:“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多識于鳥獸草木之名”[14],并教授《爾雅》之學。后世將《爾雅》列為十三經之一。爾后出現的《埤雅》、《爾雅翼》,以及宋代出現的各種有關“鳥獸草木之學”的著作,都與儒學(或經學)發達有關[15]。至清代成為經學訓詁之高峰。園圃制經濟是儒家推行王道的經濟基礎,而園圃植樹為內容之一。園圃植樹的規定不僅見于《周禮•天官冢宰》“園圃毓草木”的規定,并且孟子的“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孟子•梁惠王上》)的經營模式對園圃制發展有重要影響。這也是我國古代的一種農林復合經營的傳統。此后北魏太和九年(485年)的“均田令”及隋唐時期的永業田制度皆源于此。墓地植樹周代有專門官員,《周禮•春官》有“墓大夫”、“冢人”之職,“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并且有的規定:“天子之墳高三仞,樹以松;諸侯半之,樹以柏;大夫八尺,樹以栗;士四尺,樹以槐;庶人無墳,樹以楊柳。”[12]實際種植何種樹木并不嚴格,如孔子墓植樹,“弟子各以四方奇木來植,故多諸異樹……孔子?,撝?樹以百數,皆異種,世世無能名其樹者,其樹皆弟子持其方樹來種之,有柞、木分、雒離、女貞、檀之屬。’”[16]紀念樹、紀念林由來久遠,《詩•小雅•小弁》:“維桑與梓,必恭敬止。”桑梓既代表故里,也代表父母和家鄉父老。《詩•召南•甘棠》:“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是召公的紀念樹。此外,古代的厚葬傳統涉及到木材消耗,這也與儒家主張慎終追遠、敬祖尚親有一定關系。顯然,在今天墓地植樹值得提倡,而厚葬則應予批判。

4法家學說中的林業思想

法家之興,肇于春秋,其較早代表人物為齊之管仲,鄭之子產。其后戰國魏文侯師李悝集諸國刑典,著《法經》六篇,重視發展生產“盡地力之教”。其后還有魏之吳起、秦之商鞅、韓之申不害等。戰國末期還有韓非亦為法家著名人物。司馬遷說:“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6]在戰國時期法家的影響較大。當時的法家人物共同的目的在于富國強兵,稱霸諸侯,或挾天子以令諸侯,或企圖統一中國。其中以管子的林業管理思想最為豐富[17]。管子重視發展經濟,將農桑視為國本,而不是侈談仁義道德,他的名言是:“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18]同時重視林業,認為“一年之計莫如樹谷,十年之計莫如樹木”[18]。對森林實行國有制,認為“林藪草木”是國家財政的重要收入,因此,重視林業賦稅、林產品利用,并對林業科技實行重賞重罰的政策。管子也對河堤造林、邊境造林和“列樹表道”的公路林管理等提出一系列見解。#p#分頁標題#e#

法家重視林業賦稅的管理,如管子主張森林按時開放,根據林木及林木需要對象的不同,收取不同租金,將租金分為三等:“握以下者為柴楂,把以上者為室奉,三圍以上,為棺槨奉。柴楂之租若干,室奉之租若干,棺槨之租若干。”并且“巨家重葬其親者,服重租;小家菲葬其親者,服小租。巨家美修其宮室者,服重租;小家為室廬者,服小租。”[18]法家重視商業貿易,故重視發展林產品生產,主張“與工雕文梓器以下天下之五谷。”[18]法家實行賞罰政策一是依據法律信賞必罰,除君主外皆受法律約束;二是厚賞重罰;三是“立可為之賞”、“設可避之罰”,即人們經過努力可得到獎賞,可以避免刑罰。如管子治齊,在林業法令方面,既有重賞,也有重罰。主張:“民之能明于農事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樹藝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樹瓜瓠葷菜百果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疾病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時曰‘歲且’、曰‘某谷不登’、曰‘某谷豐’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蠶桑,使蠶不疾病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謹聽其言,而藏之官。”[18]同時也有重罰,如《管子•地數篇》:“茍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18]鄭相子產是一個開明的政治家。他曾經因為官員祈雨砍伐森林而重罰?!蹲髠?bull;昭公十六年》:“鄭大旱,使屠擊、??睢⒇Q拊有事于桑山,斬其木,不雨。子產曰:‘有事于山,藝山林也,而斬其木,其罪大矣’,奪之官邑。”[19]他推行用果樹為行道樹,產生過較好的效果。子產“相鄭十八年(實際是22年),刑三人,殺二人,桃李之垂于行者,莫之援也,錐刀之遺於道者莫之舉也。”[9]邊境造林和河堤造林較早的記述不僅載《周禮•夏官》:“掌固,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并且也見之于《管子•度地》:“樹以荊棘,以固其地,雜之以柏楊,以備決水。”“列樹表道”是周代的制度,《周禮•秋官•野廬氏》:“掌達國道路,至于四畿,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樹。”,《國語•周語》:“周制有之曰:‘列樹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行道樹種植的傳統歷代都有,如秦之直道以松;前秦王猛以楊、槐;北周韋孝寬以槐;清代左宗棠以柳等??傊?法家重視發展林業,積極提倡植樹造林,依法治林,發展林產品加工和市場經濟。這些思想對后世產生了積極影響,是值得肯定的。

5墨家學說中的林業思想

墨子名翟,可能晚于孔子,長期居魯,早年習儒,后自儒分化,聚徒講學,自成一學派。春秋戰國之交與儒家并稱顯學。其學說雖與儒家同為安邦濟世的目的,但許多觀點與其相悖。主張節用、節葬、兼愛、非攻、明鬼等?!妒酚?bull;太史公自序》稱:“墨者,儉而難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然其強本節用,不可廢也。”[6]其節用、節葬、明鬼等論述,對后世林業有一定影響。墨子針對當時大興土木、濫伐森林,在建筑方面主張節用,提出“其旁可以圉風寒、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潔,可以祭祀,宮墻可以為男女之別則止。”[20]墨子針對當時厚葬成風,在喪葬方面他提出“朽骨”、“朽肉”、“深葬”、“有標志”的原則,認為“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領,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無罅漏,氣無發泄于上,壟足以期其所則止矣。”[20]墨家關于節用的主張,為后世所稱道。但其節葬主張由于習慣勢力難以遏制,其主張實際并未引起人們的重視,特別是由于他的節葬主張和明鬼學說相互矛盾,遭到后人的非議。《呂氏春秋•節喪》的思想傾向上述墨家學說,可知戰國時期厚葬之風,“國彌大,家彌富,葬彌厚……諸養生之具,無不從者。題湊之室,棺槨數襲,積石積炭,以環其外。”[9]至秦漢并未收斂,其木制葬具不僅有題湊和棺槨,更有所謂梓宮、便房等?!稘h書•霍光傳》:“光薨……賜金錢、繒絮,繡被百領,衣五十篋,璧珠璣玉衣,梓宮、便房、黃腸題湊各一具,樅木外臧槨十五具。”[11]北京大葆臺漢墓和老山漢墓都可見其喪葬規模,消耗了大量木材。西漢成帝時期的劉向針對當時營造昌陵,向成帝進諫,反對厚葬,提倡薄葬,一方面從歷史上論述古代帝王之節葬,是“圣帝、明王、賢君、智士遠覽獨慮無窮之計”;另一方面論證厚葬者往往是悲劇的人物,舉秦始皇的事例:“葬于驪山之阿,下錮三泉,上崇山墳,其高五十余丈,周回五里有余;石槨為游館,人膏為燈燭,水銀為江海,黃金為鳧雁。珍寶之藏,機械之變,棺槨之麗,宮館之盛,不可勝原。……驪山之作未成,而周章百萬之師至其下矣。

項籍燔其宮室營宇,往者咸見發掘……豈不哀哉。”由此他說,“德彌厚者葬彌薄,知愈深者葬愈微。無德寡知,其葬愈厚。”[11]東漢光武帝劉秀曾下主張薄葬。七年(公元31年)春正月詔曰:“世以厚葬為德,薄終為鄙,至于富者奢僭,貧者單財,法令不能禁,禮義不能止,倉卒乃知其咎。其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終之義。”[13]東漢哲學家王充著《論衡》,有“薄葬篇”,堅持無神論。認為“死人無知,厚葬無益”,會導致“財盡民貧,國空兵弱”,甚至“國破城亡,主出民散”。東漢哲學家王符也曾揭露當時厚葬之風,認為“工匠雕治,積累日月,計一棺之成,功將千萬。……東至樂浪,西至敦煌,萬里之中,相競用之。此費功傷農,可為痛心。”《潛夫論.浮侈》可見,墨家學說中關于節用、節葬的論點,對后世森林資源的節約利用曾產生一些積極作用。

總的來看,先秦諸子學說中包含著較為豐富的生態保護和林業思想。各家學說表現出各自的所長和特色。如陰陽五行說突出生態平衡和森林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道家崇尚道法自然;儒家強調生態倫理;法家主張植樹造林并依法管理;墨家倡導節用。每種學說雖然對生態環境、生物界和林業的認識以及管理的方法等有所不同,但是也有共同的方面,如都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主張按自然規律辦事,加強對森林資源的保護等。應該說,每種學說中都含有一些合理的成分,當然由于受時代所限,人們的認識還停留在經驗的水平上,有些方面也存在偏頗和糟粕。這些傳統思想(好的和壞的)長期以來影響著我國的歷史發展,乃至今天仍然或多或少地起作用,包括林業制度和傳統。在科技高度發展的今天,我們應該認真對待這些傳統,批判繼承、綜合創新,為森林資源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服務。#p#分頁標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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