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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子商務管理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電子商務實名認證存在缺陷 當前在淘寶網等支持C2C網店創業的電子商務網站,個人開店銷售物品非常簡單,不需工商注冊,不需實體店面,只需提供身份證照片等即可,因為只是網絡驗證,無法對身份證信息與本人進行有效核對,只要身份證照片通過商家的人口信息核對,即視為審核通過。如濟南破獲的“6.2”特大盜搶、銷犯罪集團案件,該團伙銷贓主犯郭某、宋某供述,她們利用淘寶開店門檻低這一漏洞,多次冒用他人身份和自購手機卡在網上開店信息,以“物超所值”的價格廣泛吸引全國各地的網民主動與其聯系,根本不必擔心贓物的銷路問題,10年來具體在網上銷贓多少次說不清楚。 (二)信息方面法律法規失位 目前許多網站為了提高點擊率,都會為網民提供一個信息交流平臺,并且聲稱“只提供信息交流的平臺,信息均由用戶自行,本站未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驗證,請用戶雙方在交易前自行辨別,謹慎采用,風險自付”。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大肆在各門戶網站、博客、論壇以及電子郵件系統上投放廣告信息,甚至借助于專業的網絡營銷軟件和網絡營銷公司。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直接上網銷售贓物,也可以利用這些廣告求購信息,將贓物出售給網上商家。商家往往明知物品來歷不正當,但受高額利潤的誘惑卻照收不誤。從濟南市公安局調查濟南二手手機、筆記本電腦、打金店等商品來源看,近三分之二的經營業主利用“淘寶網”、“58同城”、“舍得網”等網站收購商品,低進高出,賺取差價,他們只貪圖便宜,分不清購進的商品是不是贓物。 (三)互聯網新興支付手段存在監管、控制漏洞 包括第三方支付、虛擬貨幣在內的新興支付手段一直處于監管灰色地帶。新興支付手段的大量沉淀資金帶來巨大風險,同時也滋生了洗錢、套現、賭博、欺詐等非法活動,信用卡網上套現一度成為熱門話題。此外,虛擬貨幣對實體貨幣的正常運行也造成一定沖擊。網上購物的拍品價格是由賣家自行確定,因此買家完全可以為了洗錢目的,讓某一賣家向買家定向完全偏離物品價值的商品,由買家拍下后,將資金轉移給賣家。交易中可能產生物流,也可以不涉及物流。這種特殊的交易模式完全可以被犯罪分子用來洗錢,而且更加隱蔽。如網絡上流傳的一篇題為《用支付寶,成功套現25000元》的帖子聲稱,利用與朋友在淘寶網上購買電腦的虛假交易,一個月內從信用卡中成功套現,“而且沒出任何紕漏”。其主要的操作就是使用“支付寶”從信用卡付款,賣家收到貨款后進行提現,再還給買家。整個過程沒有真實的貨物交易,只是在網上走一個過程,信用卡套現就此成為了現實。 (四)物流控制有待加強 電子商務中,多數企業和商家在合同訂立后,都以外包物流的方式進行貨品的運送。因此犯罪嫌疑人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販賣違禁物品,既可以降低運輸成本,又可以降低犯罪風險。一旦違禁物品在運輸過程中被查,由于托運方身份的虛擬性,往往很難追查。開辦物流公司沒有土地、倉庫、車輛等固定資產作硬性指標,大多數物流公司租一間房子、雇幾臺貨車、請幾個搬運工就做起了業務,沒有規范的行業制度,容易滋生一些不法行為。按照《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通過郵局郵寄和物流快遞公司轉送物品,需要對所寄物品進行開包檢查,并對郵寄人身份進行審核登記,而物流、快遞公司為了自身利益,爭取市場,主動上門取貨,對運送物品及交運人員情況基本不進行任何深入核查。而《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的某些專業性禁寄物品,在鑒別上增加了一定的難度,相關處理辦法會增加企業成本,也會造成一些物流企業在貨品安檢上的消極和不作為。當前對物流公司的監管,還存在職責不清的問題。比如工商部門只負責打擊市面上的非法銷售行為,物流這個環節不在其監管職責范圍內。對于治安部門來講,物流行業管理混亂,給他們查證工作也帶來很大難度。物流行業的規范,需要出臺相關行業規則,實行行業自律,職能部門有必要加大監管力度,比如可以采取實名登記等,避免讓物流行業變成一條條“灰色”或“黑色”的通道。 二、電子商務平臺是開展互聯網偵查的良好切入點 (一)電子商務平臺蘊含著豐富的數據 以淘寶網為例,如同傳統商城一樣,淘寶自己是不賣東西的,而是提供完備的銷售配套。它有龐大的購物群體,有穩定的網站平臺,有完備的支付體系,誠信安全體系(盡管目前仍然有很多不足),促進了賣家進駐賣東西,買家進去買東西。淘寶網如同一個巨大的數據庫,包含著人員數據、物品數據、交易數據和物流信息等。根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1年6月份,國內使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的中小企業用戶規模已經突破1500萬,個人網店數量達1450萬,中國網購用戶的規模已經達到1.73億人。①預計未來幾年,這一規模仍將持續上升。規模的上升印證了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同時也提供了豐富、準確、廣泛的信息資源?;ヂ摼W偵查的開展需要高質量的信息資源作為支撐,信息越全面、越準確、越鮮活,互聯網偵查工作的成效越顯著。 (二)以電子商務平臺為依托能夠更好地實現虛擬ID向真實身份的轉化 電子商務交易包括以商情溝通、資金交付、商品配送為核心的三個階段。出于交易安全的考慮,淘寶網都會要求賣家進行實名認證,并積極要求賣家提供工商注冊信息和交納一定金額的誠信保證金,這就使得賣家的網絡虛擬id和其真實身份產生了關聯。從交易交付角度看,賣家買家都需要運用網上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資金的交割,而網銀和支付平臺均需要實名認證,網上賣家要將網上交易款項提現,還需要提供以自己姓名開戶的銀行賬戶,這從某種程度上也增強了其真實身份的可信度。淘寶網雖然未對買家要求實名認證,但買家在網上購物必須提供一個真實的快遞地址。商品配送務必需要買家提供真實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無論是地址還是聯系方式都能為偵查工作提供有效的線索。#p#分頁標題#e# (三)電子商務平臺的虛擬信息具有較強關聯性 電子商務平臺的虛擬信息,如賣家買家ID,具有較強關聯性,偵查中可以平臺為依托進行互聯網數據的挖掘分析,查找更多線索。從營銷學的角度看,網上賣家要更好地完成銷售必須進行推廣,目前網絡營銷手段主要有博客營銷、論壇社區營銷、投放網站廣告等幾種形式,在推廣中重要的就是讓網民周知其“店鋪”。在營銷推廣過程中其個人ID也會無形中傳播開來,為我們偵查中進行數據關聯、挖掘分析提供依據。從心理學角度分析,網民在虛擬ID使用上都有一定慣性,經常會在不同的網站、社區使用同樣的ID,這就為我們發現嫌疑人更多的活動軌跡提供條件。 三、圍繞電子商務平臺做好互聯網陣地控制工作 偵查方式的確立如同生產方式的確立一樣,離不開一定社會的科技進步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并且必須與之相適應,否則只能是空中樓閣,無根無基。偵查工作必須在掌握與刑事犯罪有關的人、事、物等情況和線索的基礎上,才能達到認定犯罪,查獲犯罪嫌疑人,科學決策的目的。[1] 伴隨著犯罪活動向互聯網的蔓延,陣地控制工作必須轉變思維,革新方法,主動適應犯罪活動的新變化。 (一)對電子商務平臺進行有效控制 電子商務平臺發展時間較短,相關的安全防護措施及專門法律法規尚未健全,社會管理體系存在漏洞,監管失位,難以適應電子商務飛速發展的需要。面對種種犯罪手段上的“創新”,“管理者”無法積極應對,難以主動發現,更沒有能力深入到電子商務活動中掌握深層次的犯罪手段和動向,洞悉深層次的網絡社會陰暗面。比如運營商及其相關的管理部門很難對交易物品是否贓物,是否是涉案物品,是否具有合法性進行判斷,交易平臺極易成為犯罪嫌疑人銷贓的場所。目前網站開設簡單,網民上下網來去自由,管理的盲點、盲區、盲面很大。網言網語,甚至是網上黑語、暗語更是難以解讀。在2008年奧運安保期間,杭州網監和淘寶網聯手,成功偵破“陳某等非法買賣槍支彈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繳獲非法槍支21把、子彈6萬余發。據查,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活動,在網上售槍信息,把槍叫做“狗”,子彈叫“狗糧”,槍套叫“狗衣服”,瞄準鏡叫“狗眼鏡”,100發子彈叫“一斤狗糧”,一支槍叫“一只狗”,用這種更似跟平常的語言在網上聯絡溝通,然后通過網上合法交易流程完成交易。對此,我們現有的管理體系均難以發現識破。此外,還有搖頭丸、、麻古等在網上叫“豬肉”、“糖水”、“鉆石”、“黃牙簽”等等,這些“暗語”都難以識別覺察和及時破解。[2] 為提升犯罪的主動發現、主動打擊和主動預防能力,我們應建立針對主流電子商務平臺的可疑商品、重點店鋪和異常交易的監控機制。在監控機制之下,我們可以定期與新聞媒體和網絡營運、物流快遞等相關企業進行溝通聯絡,及時調取商品收購、銷售等信息,組織分析研判,從中發現犯罪。特別要加強與部分重點購物網站的聯系溝通,定期調取網上開店人員信息,開展信息查詢和碰撞比對工作,及時發現可疑人員及涉案物品。再就是要積極爭取將網絡營運、物流快遞等行業納入公安機關管理視線,規范其經營行為,特別要加強網上商家身份、商品來源等方面的核查工作,構建嚴防違禁物品網絡交易和危險物品轉送的屏障。 (二)將陣地控制向主流門戶網站和論壇社區延伸 互聯網陣地控制可循著電子商務營銷的脈絡,將工作向主流門戶網站和論壇社區延伸。搜狐、新浪等主流媒體網站系國內互聯網用戶獲取信息的主要平臺,因其權威性,其有關商品、服務方面的資訊更易被廣大網民所相信。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網民的這種心態,大肆在各大網站、博客、論壇以及電子郵件系統上投放虛假或詐騙信息,實施各類經濟犯罪活動。鑒于此,益將主流門戶網站的廣告信息,尤其是首頁廣告鏈接作為重點實施監控。網絡社區、論壇因其具有信息量廣、信息更新快、信息熱點突出、信息自由等顯著特征,越來越受到廣大網民尤其是年輕網民的青睞,成為廣大網民獲取信息和自由發表觀點的主要平臺。但是由于網絡論壇存在對信息監管力度較弱等缺點,往往也成為不法分子傳播不良信息、傳授犯罪技能、交流犯罪經驗的平臺。據此,對網民參與度較高的搜狐社區、天涯社區、百度貼吧等主要網絡論壇的經濟、社會方面的版面也可建立違法犯罪信息的監控機制。 (三)做好網上資金監控 “資金流”堪稱經濟犯罪偵查領域的“DNA”。它不僅能夠反映資金收付人員的真實身份,還能夠反映“人員關系、通訊聯系、資金對端、交易明細、資金規模、人員關系架構”等多層次信息,具有較強的可靠性、詳實性和指向性,一旦做到對資金流的有效監控,就等于和犯罪嫌疑人在同一時空點上“同步并行”。由于相關的安全防護措施及專門法律法規尚未健全,第三方支付平臺和網銀極易成為犯罪嫌疑人新的作案工具。在偵查工作中,我們應對此予以高度重視,與有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密切關注可疑資金動向,為偵查破案提供線索。如2008年,上海經偵總隊通過“淘寶網”交易平臺對可疑商品實施監控發現,某地區的賣家了多個名為“供養僧人”的商品鏈接,商品單價從10元到1000元不等,并且已經有了數萬元的交易量。上??傟犃⒓赐ㄟ^與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建立的涉恐資金協查機制,查明該網店關聯銀行賬戶的資金流向情況。同時,又通過秘密力量摸清了該用戶在淘寶網上注冊的身份資料,并進一步查明其真實身份等相關情況,為相關部門提供了極具參考價值的情報信息。 (四)將物流行業納入陣地控制范圍 網絡經濟犯罪與正常的網絡經濟活動一樣,假發票、禁運物品的交付,假信用卡的送達,網上合同詐騙貨物的運送等,只有依靠相關快遞物流渠道才能從虛擬的互聯網上進入現實生活,而物流則是支撐網絡經濟犯罪的最后環節,也是最重要的環節。對犯罪嫌疑人而言,這是完成交易、實物交付的關鍵一步。因此,必須將快遞物流行業納入偵查陣地控制的范圍。#p#分頁標題#e# 涉案物品在通過物流、快遞行業進行運輸、轉遞過程中,一般會留下涉案人員的通訊方式、銀行賬戶、使用車輛等多方面的“蛛絲馬跡”。據此,偵查過程中可以“貨物終要投主”為出發點,充分依托經偵部門與派出所建立的“隊所聯動”機制,在轄區快遞(物流)公司中開展陣地控制,建立特定關系,對高危地域托運物品的數據進行分析比對、對人員和物品進行有效甄別,及時發現涉案物品并循線追蹤查破案件。 (五)加強網民參與 偵查信息化建設不是脫離群眾這一根基的空中樓閣,而是植根于社會環境的宏偉構架。偵查工作要在虛擬社會中順利開展更要借助于網民的巨大力量,所以加強網民參與對于互聯網偵查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意義。[3] 首先,通過網上發帖、群發手機短信等形式,加大宣傳發動力度,公開揭露新型犯罪的作案手段、涉案物品、相關網站等方面的特征信息,并號召網民積極向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舉報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在偵查中要針對網民群體的特點,靈活采取獎勵QQ幣、發帖鼓勵、手機充值等多種激勵方式,增加趣味性、調動積極性,開創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新路子,不斷激發廣大群眾與犯罪活動作斗爭的熱情與積極性。其次,可以建立與各大網站、虛擬社區管理員、版主的常態聯系,發揮他們的技術優勢和管理權限,及時跟蹤可疑信息,從中發現犯罪線索,同時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防范宣傳活動,通過召開管理員、版主聯絡會、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網民傳授識別網絡犯罪的方法,不斷增強網民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使廣大網民能積極主動提供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