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互聯網的競爭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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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互聯網的競爭與合作

 

一、2010年1月21日,以2009年伊朗“推特革命”以及2010年1月“谷歌事件”為背景,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HillaryRodhamClinton)在美國新聞博物館發表“互聯網自由演說”,將“自由接入互聯網,不受限制地接觸各類信息”等概括為“互聯網自由(internetfreedom)”,并與美國傳統的四大自由概念并列,稱運用信息技術服務于美國外交,在全球范圍推廣互聯網自由是“21世紀的治國方略(statecraft)”。①   時隔一年之后,在經歷了“維基揭秘(WikiLeaks)”披露伊拉克、阿富汗戰爭文件(warlog)以及中東北非諸國民眾借力推特(Twitter)、臉譜(Facebook)等新媒體(newmedia)引發政局動蕩等事件后,希拉里•克林頓于2011年2月15日在喬治•華盛頓大學(GeorgeWashingtonUniversity)再度發表演說,探討國家在網絡時代面臨的選擇與挑戰,并提出要鼓勵、幫助和資助其他國家的民眾借助新媒體接觸信息,追求“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同時也要注意防范恐怖分子以及類似“維基揭秘”這樣的非國家行為體,借助互聯網挑戰國家安全。②   就在希拉里發表第一次互聯網自由演說之后,美國的智庫新美國安全中心(CenterforaNewAmericanSecurity)研究員亞伯拉罕•登馬克(AbrahamM.Denmark)在《華盛頓季刊》上撰文討論如何“管理全球公共物品(managingtheglobalcommons)”,而“全球信息空間(globalcyberspace)”與外空、海洋等并列,被認為是“數字公共產品(cybercommons)”;作者同時指出,美國應該努力爭奪目前處于“積極無政府狀態(positiveanarchy)”的全球信息空間的主控權,樹立由美國主導的行為規范,確保美國的優勢,保障美國的國家安全,避免來自不良行為體的挑戰,建立美國對全球公共物品的領導權。③   2011年5月17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美國首份《網絡空間國際戰略》,集中闡述了美國對于互聯網未來的看法以及如何實現這一目標的議程。比較罕見的是,該戰略由美國白宮、國務院、國防部、國土安全部、司法部和商務部等六個部門聯合發表。7月14日,美國國防部副部長威廉•林恩(WilliamJ.LynnIII)在美國國防大學發表演說,披露了美國國防部有關《網絡空間國際戰略》的非機密部分,提出要以“五項戰略舉措”構建美國戰略行動的五根支柱,其中第一和第二兩根支柱主要是“觀念支柱”,解決認識和理解網絡空間戰略的概念框架問題;第三和第四根支柱事關美軍網絡空間行動的“資源”和“盟友”,側重在美國國內和國際社會構建兩種類型的聯盟,作為推行新戰略的制度支撐;第五根支柱則是加強對前沿網絡技術的投資。   ①上述行動、演說、戰略研究報告以及戰略文件顯示在奧巴馬政府任內,一種進攻型的互聯網自由戰略已經逐漸成形。借助這一戰略,依托美國在信息技術和全球輿論中的優勢地位,奧巴馬政府正在試圖控制全球信息空間的信息流動,進而塑造體現美國意識形態和價值觀的輿論,影響他國受眾,尤其是精英和青年的政治價值取向、國家認同與行為模式。這可以看做是美國冷戰時期“和平演變”戰略在信息時代的延續與發展。   這一進攻型互聯網自由戰略的出臺為中、美兩國在全球信息空間的競爭與合作帶來了新的不確定性,也讓中、美在全球信息空間的互動變得更加復雜。   這一進攻型戰略中涉及的核心問題是按照何種原則對“數字公共產品”進行有效的管理。從維持中美關系戰略穩定的視角出發,如何通過有效的溝通協調,克服中美戰略關系框架中先天存在的不信任,避免為了追求短期以及建立在自我中心基礎上的“戰略利益”而放大原先就存在的不確定性,將對數字公共產品的管理變成促進而非侵蝕中美戰略關系穩定的積極因素,應該成為中美雙方學者、政策制定者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所共同努力追求的主要方向。   二新媒體與權力:分析框架自漢斯•摩根索(HansJ.Morgenthau)以降,“權力”始終是國際政治研究與實踐的核心概念。摩根索將權力定義為“行使者和被行使者之間的一種心理關系。通過前者對后者的心靈施加的影響,使前者得以控制后者的某些行動”。②   法國學者雷蒙•阿隆(RaymondAron)認為權力意味著“以行動去影響他人行為與情感的能力”。③   上述兩種對權力的經典定義都指出了一個重要的方面,即影響他人的“心靈”或者說“情感”??v觀國際關系、政治學等諸多有關權力的研究,學者對于“權力”的討論主要集中在認識權力的維度上。   最早進入研究視野的是“公開”與“可見”的“權力”,這個構成了相當一段時期內政治學者研究的主要對象;而隨著時間的流逝,學者逐漸認識到“權力”不僅有公開和可以看得見的形式,還具有“隱藏”的一面,難以被直接觀察到,例如借助對政治議程的操縱,間接地使特定行為體受到影響;而進一步的研究顯示,“權力”還應該包括第三個維度,斯蒂文•盧克斯(StevenLukes)在《權力:一種激進的觀點》一書中指出,當一個行為體能夠逐步認識并利用了另一個行為體“對利益的錯誤認識”之后,前者對后者的權力才會完全實現。   同時,以米歇爾•???MichelFoucault)為代表的學者深刻分析了“知識”的獨特作用,側重研究在以現代西方國家為代表的政治結構中,權力的“隱形”作用機制,亦即??滤f的“規訓”與“懲罰”,這構成了分析和認知權力的第四個維度。這個論述與盧克斯有關“認識”的分析有關聯,但又不完全相同,這是一個特殊的維度,它預示著權力可以用某種隱形、全方位的形式存在,使得特定對象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自愿”、“自由”地走上權力者所指定的道路,“它能形成一種混合機制,在這種機制中,權力關系(和知識關系)能夠被精細入微地調整,以適應需要監督的各種過程……總之,它是以這樣一種方式來安排一切,即權力的施展不是像一種僵硬沉重的壓制因素從外面加之于它所介入的職能上,而是巧妙地體現在它們之中,通過增加自己的接觸點來增加它們的效能”。②??滤f的“如毛細血管般的浸潤式的權力”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時代,獲得了實踐與運用。正如羅伯特•基歐漢(RobertO.Keohane)和約瑟夫•奈(JosephS.Nye)所指出的,由信息技術帶來的變革是復雜的,因為信息并非在真空中流動,信息技術革命也沒有“創造”出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而是在“早已有所歸屬的空間中流動”。③#p#分頁標題#e#   換言之,國家如果能夠用各種方式掌控信息技術,則不但能夠將信息技術帶來的壓力與挑戰轉化為新的權力來源,鞏固自身的合法性,還能借助跨越國界的全球信息空間,獲得將自身的權力越過其他國家的主權邊界,拓展其實際影響范圍的機會,這種機會在信息技術革命來臨之前,是很難獲得的。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以“臉譜”和“推特”為代表的新媒體天然具有了某種與權力進行結盟的內在可能:一方面,運營新媒體的跨國公司,其收入來源建立在盡可能寬松的信息自由流動的基礎之上,其子公司所在國家的主權限制則是對其最大的威脅所在;借助與母國即母公司所在國家政府的密切合作,則可能以母國政府對特定對象國施加的政治壓力,抵消這種威脅。另一方面,對母國政府而言,新媒體是實施所謂“公共外交(publicdiplomacy)”的天然工具,因為借助新媒體,能夠實現“一對一”以及“一對多”的“個性化”定制信息傳輸,可以繞過他國政府,直接與他國民眾聯系,進而塑造和影響其認知。因此,母國政府如能與新媒體密切互動與合作,借助提供研發資金以及政治權力等形式的資助,就可以獲得更加有效地拓展自身權力以及國家利益的工具。這使得兩者之間的結合具有了天然的基礎。當然,要實現這種結合,無法依靠刺激-反應式的臨時安排實現,而需要一套比較完整的國家信息安全戰略。在這方面,美國信息安全戰略的演進及其實踐堪稱典范。   三從“防御”到“塑造”:美國信息安全戰略的演進①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的國家信息安全戰略經歷了一個演化發展的階段,其主導策略逐漸由“防御”轉化為“控制”,然后向“塑造”轉型。   20世紀80年代,以美國國防部頒布“彩虹書”系列手冊,制定計算機安全標準體系為標志,美國信息安全戰略的重點是“防御”,即保障本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防御”可以看做是國家對信息技術發展第一階段的自然反應,決策者認定的主要威脅來自掌握信息技術能力的“黑客”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攻擊。這種威脅的特點在于相對比較容易識別,整個防御的過程是一種信息技術和信息保密制度的完善。   20世紀90年代末到21世紀初,以九一一恐怖襲擊事件為轉折點,長期迫于美國國內政治壓力潛伏在水下的“控制”戰略開始公開浮出水面。“控制”意味著政府運用特定的信息系統,監視特定范圍內信息的流動以及用戶的活動。以美國來說,其“控制”分為兩個部分:對外監控和對內控制。   對外監控主要由國家安全局負責,其基礎源自冷戰時期遺留下來的對蘇情報技術搜集系統,綜合美國自身的解密檔案以及英美部分個人和機構的調查報告,美國國家安全局憑借20世紀40年代與英國、加拿大、新西蘭、澳大利亞簽署《五國情報交換協議》,在全球范圍建立并完善了一套名為“梯隊(Echelon)”的監控系統,具備全面監聽電話、手機、傳真、電子郵件、網頁瀏覽、即時通訊等通訊手段的能力,每天能夠處理接近或者超過十億次的通訊。   與對外監控相比,對內控制,即在美國國境范圍之內,尤其是針對美國公民信息活動的監控,則始終是美國信息安全戰略中的難點。冷戰時期,從1947-1973年,美國國家安全局的“三葉草行動(OperationShamrock)”曾經在長達近30年的時間里,監控了全美公民所有的國際電報,但最終受到水門事件的牽連而曝光,由此導致了美國國會制定《1978年對外情報監控法》,禁止在缺少證據的情況下對美國公民的通信活動進行監聽。②   自那時開始,對內監控成為了美國信息安全戰略中的一個灰色敏感區域。必須說明,即使在美國政府決策層內,受分權制衡原則、自由主義傳統以及憲法第一修正案等因素的牽制,決策者在此問題上基本上還是保持了謹慎的作風,盡力限制而非擴展對內監控:檔案顯示,福特總統在1976年就不顧時任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以及中情局局長喬治•布什的反對,使上文提及過的旨在限制政府監聽公民的《1978年對外情報監控法》完成立法程序,以更好地限制政府實施監控的行為。③   九一一恐怖襲擊事件發生之后,直到2008年美國總統選舉,美國國內政治氛圍轉變了對監控的態度,蓋洛普民意調查結果也顯示民眾至少在最初的三年間(2001-2003年)愿意為了“安全”犧牲一定程度的“自由”,接受政府監控。2002年1月的調查顯示,當時有47%的受訪者認為,政府應該采取各種必要的措施避免再度在美國發生恐怖襲擊事件,其中包括那些會侵犯自由民權的措施。雖然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數字在逐漸減少,但到了2003年11月,仍然有31%的受訪者持相同的觀點。④   以聯邦調查局的“食肉動物”監控系統合法化、通過《愛國者法案》、修改《1978年對外情報監控法》等事件為標志,美國政府開始將“控制”信息流動作為其國家信息戰略的重點。在強化“控制”的同時,更具進攻性的“塑造”也逐漸開始浮出水面。   四強化塑造與進攻型互聯網自由戰略的成型在強化“控制”的同時,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互聯網與信息技術在全球剛剛開始擴散的階段起,美國國務院、國防部等機構就在探索運用信息技術塑造全球輿論環境,拓展美國影響,實現擴張美國國家利益的可能性。1995年7月17日,美國國防部分管特別行動與低烈度沖突的助理部長辦公室(OfficeoftheAssistantSecretaryofDefenseforSpecialOperationsandLow-IntensityConflict)起草了對互聯網進行戰略評估的報告,聲稱“互聯網內傳播的信息有助于美國國防部更好地搜集信息,并在此基礎上對低烈度沖突進行更加有效地評估”,“在大規模沖突的情況下,當其他所有通信手段都失效時,互聯網將是唯一能夠溝通沖突區域內外信息的渠道和手段”,“作為一種進攻性手段,能夠為心理戰提供額外的媒介,進而實現非傳統的戰爭目標”。①#p#分頁標題#e#   “塑造(shape)”一詞被用于美國政府的戰略文件,至少能夠追溯到1997年,當時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提出了名為“塑造、反應和準備———新領域中的軍事戰略”的主張,以落實克林頓政府《新世紀國家安全戰略》以及《四年防務評估報告》中所提出的新指導原則,其側重點是在足以匹敵美國的全球競爭者出現之前,美國應該運用自己的力量優勢,塑造一個有利于美國的國際環境,以便在未來力量對比發生變化的情況下,繼續維護和推進美國的國家利益。②   對全球網絡空間的“塑造”可以看做是這種宏觀“塑造”戰略思想的具體體現。但是由于受到客觀技術條件的制約,在直到以“博客(Blog)”、“臉譜”和“推特”為代表的信息技術應用出現之前,如何“塑造”全球網絡空間,發揮互聯網在心理戰等領域的作用,仍然主要停留在美國決策者和研究者的設想中,并沒有能夠真正落到實處。   “塑造”也因此始終潛伏在水面之下。巧合的是,差不多正是在九一一恐怖襲擊事件前后,上述信息技術應用逐漸成熟,并迅速在全球范圍擴展。這同時也為美國政府推行和強化以“塑造”全球信息空間為主要目標的進攻型互聯網自由戰略提供了基礎。伴隨九一一恐怖襲擊事件而在美國外交政策決策人士以及研究者中有關“他們(指恐怖分子)為何憎恨美國”的爭論,也推動了“塑造”戰略成型的進度:“塑造”受眾的觀念,進而改變其行為,被納入到美國反恐戰略的大框架中。而新媒體以及超越主權國家邊界的全球信息空間被認為是最為行之有效的實施“塑造”戰略的工具與場所。   在與全球恐怖主義作戰的過程中,美國政府醞釀提出了“大中東民主計劃(GreaterMiddleEastDemocracyInitiative)”,試圖從思想淵源上消除恐怖主義存在和傳播的土壤,美國國務院則根據這個計劃提出了“中東民主伙伴計劃(MiddleEastDemocracyIni-tiative)”,側重推動中東和北非地區本地的非政府組織獲取最新的計算機軟硬件,并得到相關的訓練,以提升其組織實施活動的能力,確保其工作得以長期進行,最終使得“更加多元、參與更加積極以及更加繁榮的社會在當地得以發展”。①   在具體實踐中,美國在突尼斯等地實施了大量“靜悄悄”的工作,雖然在布什政府任內沒有看到顯著的成果,但卻在2010年12月開始的北非中東諸國政局動蕩中有了“意外的收獲”。   ②除了實踐之外,在指導理論和戰略層面,新美國安全中心提出“管理全球公共物品”的理念,可以看做是“塑造”思想的提煉與概括。這個理念與2010年美國國防部提供的《四年防務評估報告》以及2011年出臺的美國國家軍事戰略中提及的確保美國接入互聯網的自由相一致,體現了美國試圖在信息空間確立壓倒性優勢以及確立主導權的思想,一如傳統安全領域里的“制空權”、“制海權”等概念。③   五基于有限信任的合作:中美在全球信息空間的博弈中、美在全球信息空間的博弈是一種基于有限信任的合作。這種合作主要通過兩種形式表現出來:首先是中美之間持續深入的信息技術相關的經貿合作。中美兩國通過貿易,購買彼此生產的商品、技術與服務,如2005年5月,中國的聯想公司收購美國國際商業機器公司(IBM)的計算機生產部門,進入美國市場;同年5月,聯想公司就得到了來自美國空軍總價300萬美元的訂單,提供2400臺Thinkpad筆記本計算機,并與聯想的美方合作伙伴共同負責提供后續的技術服務支持。①   而在中國方面,絕大多數自用或者出口的計算機,均使用美國英特爾公司生產的芯片,安裝微軟公司制造的操作系統,盡管在應用軟件方面,中國國產軟件有增長,但有新聞報道披露,采購方會卸載國產軟件,轉而使用微軟生產的Office應用軟件。②其次,中美兩國政府以某種默契而非明示的方式,共同打擊威脅信息基礎設施的黑客行動。2001年中美南海“撞機事件”之后,中美兩國的黑客發起了攻擊對方網站的網絡戰爭,2002年雙方政府各自采取措施,影響相關黑客組織放棄了此類襲擊行動。   但另一方面,這種合作又是有限度的,構成其限度的主要因素,來自中美關系中的不信任。其具體表現為以國家安全為理由,阻礙合作的深入發展。仍然以經貿合作為例,美國國會成立的美中經濟貿易與安全審查委員會對聯想公司收購IBM計算機生產部門、參加美國政府部門計算機采購競標、中國華為公司并購美國三葉公司等正常商業行為,都以事關美國國家安全為理由進行了調查,并采取了包括延長審查期限、禁止涉密部門購置聯想生產的計算機、勸阻華為自愿放棄并購等措施予以杯葛。而在應對黑客行動的問題上,不信任與猜忌表現得更加明顯:盡管從信息技術的視角出發,黑客發動襲擊時會借助第三地隱藏真實IP地址幾乎是一種常識,但只要顯示追蹤到的IP地址位于中國大陸,則無論是美國的媒體,政策分析人士、研究者乃至政府官員,都會傾向于認定攻擊行動為中國黑客所為,而且還會進而推論是得到了中國政府的支持。在某些極端的案例中,甚至可以將中國培養廚師的技術學??醋鍪?ldquo;網軍”發動對美國公司網絡攻擊的所在,理由之一是“該技術學校所在省份有解放軍的駐軍”。③如果說上述比較荒唐的判定仍然還是“防御性”的話,那么下面這類例子的“進攻性”就更加突出:直接且公開以顛覆中國政府為目標的非政府組織雇傭傳統基金會等機構的研究者,游說美國國務院進一步資助研發能夠挑戰中國政府網絡管理能力的軟件;而在美國2010年和2011年間出臺的系列網絡戰略中,強化與此類非政府組織的合作被當做是重要的政策工具。①   在谷歌事件前后,美國國務院的身影也隱約浮現,相關人士透露國務卿希拉里將新媒體看做是外交政策的工具。②從中國的視角出發,美國的上述舉措無論如何都無法成為推進和強化合作的理由。這種很容易被理解為“顛覆”、“滲透”的行動或者類似行動的相關信息,很容易被解讀成為一種“敵意”的表現;又因為其可能威脅的是政治穩定之類的核心利益,所以這種“敵意”也很容易上升到戰略高度,進而反過來構成進一步阻礙與限制合作發展的消極因素。#p#分頁標題#e#   值得慶幸的是,全球網絡空間自身獨有的兩個特點能夠避免這種有限度的信任無限制地惡化:第一,任何一個國家要試圖運用自身優勢在全球信息空間中獲益的前提條件,是盡可能多的國家自愿接入全球信息網絡。換言之,必須盡一切可能保持全球信息空間在表面上和形式上的公平、公開和公正,使其盡可能成為“政治和價值中立的工具”,而非“某個國家的私有財產”。因此,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肆無忌憚地公開控制全球信息空間,美國也不例外。在對中國實施滲透與顛覆的同時,美國必須保持相應的克制,避免刺激產生連鎖反應。   第二,全球信息空間的形成與擴展客觀上讓所有接入的國家都享受到了巨大的絕對收益的提升,這種絕對收益的存在讓所有國家都不愿意徹底摧毀整個全球信息空間,或者在已經接入之后,自發地徹底切斷所有鏈接,重新回到相對封閉和隔絕的狀態。因此,對中國來說,即使面臨來自信息空間的顛覆與滲透的威脅,仍然不愿意用純粹對抗的方式來簡單回應。同時,信息技術的擴展還同時對中美兩國控制沖突的能力提出了挑戰,在未經妥善安排的情況下,某個年少輕狂的黑客或者黑客組織有可能在中美之間挑起一場莫名的烈性沖突,一如在核恐怖均衡背景下因為“未經授權的發射”而導致雙方走向全面核交換。由此導致的實際后果就是盡管雙方存在沖突,但確實在以某種方式合作,努力維持全球信息空間的基本秩序。   在可預見的將來,美國這種進攻型互聯網自由戰略可能只會持續強化。受此影響,中美之間將長期保持這種有限信任基礎上的合作。   從建設性的視角出發,要盡量維系中美之間的戰略互信,避免和防范消極影響因素的不良影響,兩國可能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第一,盡量就信息空間的行為準則達成某些明確的行為規則,削減不確定性、突發性與過度解釋帶來的負面影響。就中美關系的具體實踐看,最需要避免出現的情況是“自我實現的預言”,即用已經存在原戰略猜忌去解釋并不確定真實來源和意圖的“攻擊性行動”,用“惡意攻擊行動”的存在作為強化及支撐戰略猜忌的證據。如何管控過度解讀、泛政治化解讀帶來的負面效果,消除猜忌、鞏固互信,將成為中美有關網絡空間安全合作的首要切入點。   第二,確認雙方的共同利益,尤其是全球信息空間所帶來的巨大經濟收益及其對社會正常運作所具有的重要意義。中美雙方都高度依賴信息基礎設施,在保障信息基礎設施的穩定運作、免受網絡攻擊損傷等問題上存在比較堅實的合作基礎。拓展這些基礎,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雙邊合作機制,有助于抵消上述消極影響因素的負面作用。   如歷史發展已經證明的,戰略互信等觀念性的因素終究無法完全脫離客觀存在的利益基礎,獨自發生作用。全球信息空間帶來的巨大收益也使得合作成為一種無法被絕對排斥的選擇。真正的競爭或者考驗往往體現在具體的可操作的合作機制的設計、部署、實施和完善。   第三,在國際機制層面,以尊重對方核心利益為前提,推動規范全球信息空間行為準則的發育和發展,形成并鞏固有利于全球信息空間的行為準則,合作提供維護全球信息空間所必需的公共物品。相比此前影響中美關系的各種問題以及與網絡空間相關的問題,都無法僅僅在中美雙邊關系的框架內解決,全球多邊協調是不可缺的,無論具備何種比較優勢,試圖在網絡空間的問題上重現霸權國家單一提供公共物品的模式,恐怕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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