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的宗教工作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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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的宗教工作研究分析

一、新中國宗教工作的曲折歷程

如同世界上任何事物的發展都并非一帆風順一樣,新中國六十多年的宗教工作也是跌宕起伏、一波三折。從總體上講,六十多年新中國宗教工作的發展是由積極探索、蒙受挫折、撥亂反正和穩步推進等四個相互銜接的發展階段構成的歷史進程。積極探索階段。這一階段的時間區間,是從1949年至1957年。194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年份,而1957年則是我國第一個五年計劃勝利完成和我國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的一年。在這一階段,我國宗教工作的中心任務在于積極引導宗教組織和宗教團體實現由與半殖民地半封建舊中國相適應的“舊的社會團體”向與新民主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新的社會團體”的轉變。中國共產黨雖然在過去的革命斗爭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宗教工作方面的經驗,但社會主義歷史時期的宗教工作畢竟是一個全新的課題。蘇聯雖然在宗教工作方面積累了一些經驗,但也有一些必須認真汲取的慘重教訓(如20世紀30年代曾在全蘇范圍開展過“消滅宗教”運動)。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并未一味照抄照搬蘇聯的教條,而是緊密結合中國的實際,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宗教工作路線。一方面,根據半殖民地半封建舊中國宗教具有殖民性和封建宗法性的特征,積極引導我國各宗教開展“去殖民化”和“去封建宗法性”的革新運動,逐步走上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民主辦教的道路,健康有序地實現了由“舊的社會團體”向“新的社會團體”的轉變,并于1953年至1957年期間相繼建立了全國性的愛國組織和相應的領導機構。另一方面,又努力貫徹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初步認識并開始強調社會主義時期宗教的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復雜性以及宗教存在的長期性,適時地提出了“除個別地區外,宗教矛盾已經從既是人民內部的矛盾又是敵對階級的矛盾,轉化為基本上是人民內部的矛盾,基本上不是敵對階級的矛盾”的論斷[2]325,不斷批評和抵制“簡單急躁”、“用任何行政命令干涉宗教的錯誤作法”,使我國的宗教和宗教工作得以健康有序發展。蒙受挫折階段。這一階段的時間區間,是從1957年至1978年。1957年是我國宗教界開始開展反右派斗爭的一年,而1978年則是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開啟我國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的一年。將這一階段稱作“蒙受挫折”階段是從總體上講的。如果考慮到蒙受挫折的量的差異,我們則不妨將這一階段再區分為四個小的時間段:第一個時間段,從1957年到1962年,這是一個“左”的思潮斷斷續續發展的階段。第二個時間段,從1962年到1966年,是“左”的思潮基本上占主導地位的階段。第三個時間段,從1966年到1976年,這是極左思潮占主導地位并且猖狂施虐的階段,也是我國宗教工作遭受挫折最嚴重的階段。第四個時間段,是從1976年到1978年。在這一階段里,隨著“”的垮臺,被“”歪曲、破壞的黨的“老”的宗教政策開始恢復[3]134,少數受到迫害的宗教工作領導干部、管理干部和宗教界人士開始得到平反昭雪,少數停止活動的寺觀教堂開始恢復活動。但由于“左”的思潮余毒的影響,整個宗教工作局面尚未得到根本的改觀。撥亂反正階段。這一階段的時間區間,是從1978年至1991年。1978年是我國改革開放開啟之年,而1991年則是蘇聯解體、東歐劇變、世界進入新冷戰時代或后冷戰時代的一年。在這一階段,我國宗教工作的中心任務在于“撥亂反正”,用鄧小平的話說,就是“恢復老的政策”。

這種撥亂反正工作一方面是從宗教政策層面展開的,另一方面則是從宗教觀念層面展開的。然而,這一階段的撥亂反正工作畢竟是在對“”和“以階級斗爭為綱”時代的極左思潮予以反思、對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和宗教工作有了新的比較清醒的認識的基礎上展開的,從而其內容并不限于“恢復”老的“傳統”,而是有所創新、有所前進的。正因為如此,在這一階段,各寺觀教堂不僅陸續恢復了活動,各宗教團體陸續召開了全國性代表會議,而且各項宗教活動和各項宗教工作的外在環境較之“”前也顯得更為寬松,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貫徹得更顯徹底,宗教發展更加健康有序。穩步推進階段。這一階段的時間區間,是從1991年至今。在這一階段,我國的宗教工作因應國內外新的形勢,在前一階段撥亂反正的基礎上,與時俱進,無論從理論層面還是從實踐層面都臻于一個全新的境界,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氣象。從理論層面看,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宗教理論體系初現端倪。從實踐層面看,一方面,隨著《宗教事務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我國宗教管理工作開始全面駛入法治化的軌道;另一方面,隨著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的逐步完善,我國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的適應步入新的歷史階段。

二、新中國宗教工作的基本成就

至今,新中國的宗教工作伴隨著共和國的腳步已經走過了六十多個年頭。六十多年來,新中國的宗教工作,雖然其間也走過一段彎路,但總的來說還是不斷前行,并取得了驕人的成就的。我們不妨從下述五個方面對這些成就作出概述。首先,宗教立法逐步完善。早在建國之時和建國之初,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就已經開始從憲法的高度來認識和處理宗教信仰自由問題了。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下簡稱《共同綱領》)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權”。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不僅重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而且還強調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總的來說,在建國初期以及隨后一個時期,宗教立法工作并未受到應有的重視,整個宗教管理工作始終沒有進入法治化軌道。“”期間,我國宗教工作遭到空前浩劫,固然主要由當時法治化水平較低和極左思潮泛濫所致,但與當時我國宗教工作幾乎“無法可依”狀況也不無關系。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在“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大背景下[4],宗教立法工作順理成章地提上了議事日程。至上個世紀90年代初,鑒于宗教領域撥亂反正工作已經大體完成,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于1991年2月適時地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了“要加快宗教立法工作”的要求[。#p#分頁標題#e#

根據中央的這一部署,1994年,國務院頒布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2004年,國務院又頒布了綜合性宗教法規《宗教事務條例》。與此同時,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和國家宗教事務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并推動各地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指導全國性宗教團體建立健全有關配套制度??梢哉f,我國的宗教立法工作現已初具規模,我國的宗教管理工作已經步入了宗教管理法治化的軌道。其次,宗教工作方針與時俱進。六十多年來,我國宗教工作的方針雖然間或有失偏頗,但總體上講是與時俱進、不斷豐富的。例如,在建國之時和建國之初,我國不僅將宗教信仰自由寫進了《共同綱領》和《憲法》,而且也不時地對不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簡單急躁的錯誤做法進行批評、加以糾正。再如,建國初期堅持通過“去殖民化”和“去封建宗教性”將我國宗教由“舊的社會團體”改造成“新的社會團體”,強調對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等,使我國宗教邁出了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雖說是最初的但卻是非?;镜囊徊健?991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在全國不斷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大背景下,在深刻反思我國宗教工作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首次明確提出了“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1993年,中共中央召開的第十八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首次明確提出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問題,并且首次比較明確地以“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和“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三句話來概括我國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5]253,使我國宗教工作方針更見整體化和系統化,也更具理論色彩。2001年,鑒于新世紀我國宗教工作所面臨的新的國際形勢和國際環境,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又首次將獨立自主自辦教會、抵制境外宗教滲透作為我國宗教工作的一項相對獨立的方針確定了下來[6]383-391。此后,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六中全會和十七大又先后提出“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和“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不僅標志著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獲得了更為豐富也更為積極的意涵,而且還標志著我國宗教工作方針更加趨于完善。第三,宗教自身建設逐步加強。積極推動宗教自身建設乃我國宗教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如上所述,建國初期,我國基督教和天主教努力“割斷與帝國主義的聯系”,在“去殖民化”過程中逐步走上了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道路;同時,我國的道教、佛教和伊斯蘭教也在廢除宗教封建特權和“去封建宗法性”過程中逐步走上了民主辦教的道路。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特別是上個世紀90年代之后,我國宗教在自身建設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喜人的成就。近三十年來,我國宗教不僅在信教人數方面“持續增長”,而且在宗教自身管理方面也取得了驚人的進步。我國各宗教全國性團體不僅適時地修改了各自的章程,而且還制定了許多必要的規章制度。

六十多年來,我國宗教不僅在依法管理宗教內部事務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而且在民主辦教方面也取得了一系列成就。民主辦教問題本來是一個早在建國初期就致力于解決的問題。至新世紀,隨著我國民主化進程的提速,我國各宗教在民主辦教方面也取得了驚人的進展:不僅我國各宗教的基層單位———寺觀教堂比較普遍地建立了有普通信教群眾參加的民主管理機構,而且各宗教全國性團體的章程中都明確地將“全國代表會議”規定為本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有些宗教甚至將“民主辦教原則”直接寫進自己章程的“總則”之中[7]。

此外,我國的基督教和天主教始終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原則,始終堅持抵制境外宗教滲透,不斷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在本土化方面也取得了驕人的成就。第四,宗教對外交流日趨活躍。宗教對外交流并不是現在才開始的活動,而是在建國初期就已經開始的活動。當時,中央統戰部門強調中國宗教的國際性(“五性”之一),其中便蘊含了我國宗教與世界各國宗教的國際聯系和應當積極開展宗教對外交流活動的意思。事實上,當時也確實開展了一些宗教對外交流活動。即使在極左思潮肆虐的“”期間,在我國宗教團體完全停止活動的局勢下,中國佛教協會和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從1973年起率先恢復了一些宗教對外交流活動。然而,由于國際環境和我國開放程度的局限,也由于“左”的思潮干擾,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我國宗教對外交流活動一直是相當有限的。這種狀況直到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我國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之后才有了根本的改觀。1982年,中共中央在其下發的《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中,即明確指出:“在獨立自主的基礎上發展宗教方面的對外友好關系,是我們面臨的一個新課題。”[5]71進入新世紀,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我國宗教對外交流迎來了空前利好的新局面。三十年來,我國宗教界積極開展對外交流,在宣傳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維護國際形象、促進宗教和睦與世界和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國際舞臺上“日趨活躍、影響日益增強”。

可以說,21世紀的中國宗教不僅是面向世界的宗教,而且也成了具有“世界性”的宗教。第五,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宗教理論逐步成熟。社會主義時期的宗教理論問題,不僅對于中國共產黨人來說,是一個全新的問題,而且即使對于整個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來說,也是一個既比較新又比較棘手的問題。六十多年來,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采取了積極探索、不斷修正、不斷凝練的態度和立場,終于初步形成了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比較全面、比較系統的社會主義宗教理論體系。早在建國之初,中央統戰部門就在總結宗教工作經驗、糾正錯誤的過程中,提出了基本適合我國國情的“宗教五性論”,即在社會主義時期,我國的宗教具有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復雜性和長期性[2]432-433;同時,提出了“宗教矛盾在民主改革和所有制改造完成后,將逐漸演變成勞動人民間信仰不信仰的矛盾”的觀點。

1957年以后,隨著“左”的思潮泛濫,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中國化的進程受到了嚴重干擾,甚至一度中斷。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在總結正反兩方面經驗的基礎上,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中國化的進程得到了恢復,并且“逐步進入成熟時期”[9]。在1982年中共中央頒發的19號文件中,人們已經不再簡單地將宗教理解為一種意識形態,而開始將宗教理解成一種“人類社會發展一定階段的歷史現象”[5]54,并且明確地批判了“那種認為隨著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和經濟文化的一定程度的發展,宗教就會很快消亡的想法”[5]55,這表明現在人們對宗教本性和新中國宗教的長期性較之建國初期已經有了更為深刻也更為清醒的認識。此外,在這個文件中,人們也不再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觀點來統攝宗教工作,而是開始把“使全體信教和不信教群眾聯合起來,把他們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這個共同目標上來”作為新中國宗教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5]60-61,表明我國宗教工作的中心從此開始了歷史性的轉移。1991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首次明確提出了“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這無疑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將宗教現象理解成一種社會現象、將宗教問題理解成社會問題的一個明確的信號。1993年,中共中央第十八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首次明確提出了對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的“積極引導”問題,表明在新的歷史時期黨和國家對待宗教較之過去更為積極的態度和立場。2004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新《憲法》首次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這意味著我國開始從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高度來思考和理解宗教以及宗教信仰自由問題,表明黨和國家對宗教以及宗教信仰自由問題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而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六中全會和十七大之先后提出“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和“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則進一步表明新世紀黨和國家對新中國宗教的群眾性較之建國初期有了遠為深入的認識??梢哉f,至此,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宗教理論已經初具規模,這既是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中國化的巨大成就,也是當代社會主義宗教理論的巨大成就。#p#分頁標題#e#

三、新中國宗教工作的基本經驗

六十多年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努力將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基本原理與本國宗教的具體實際相結合,開拓創新,勇于實踐,我國的宗教工作在曲折中奮進,積累了寶貴經驗。這些經驗概括起來,主要有下述幾點。首先,是堅持兩條戰線作戰:既要反對右的傾向,又要反對“左”的傾向。六十多年的歷史告訴我們,為要貫徹執行正確的宗教工作路線和方針,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堅持同時在兩條戰線作戰:既要反對右的傾向,又要反對“左”的傾向。建國初期,我國的宗教工作之所以能夠取得比較滿意的進步,根本的一點即在于既反對“右傾保守傾向”,又反對“關門傾向”和急躁冒進的“左”的錯誤[2]185,213,359。

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我國的宗教工作之所以能夠穩步推進,最根本的一點也在于堅持兩條戰線作戰,有右反右、有“左”反“左”。1980年4月,鄧小平在同十世班禪大師談論西藏的發展時指出:“對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辦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熱。”[10]1982年,中共中央下發的19號文件強調“為了全面地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當前主要應當反對‘左’的錯誤傾向,同時也要注意防止和克服放任自流的錯誤傾向”[5]58-59,這可以視為對鄧小平上述觀點的一個比較貼切的表達。六十多年來,我國宗教工作最為慘痛的教訓在于人們有時沒有很好地堅持兩條戰線作戰的方針。1962年八屆十中全會之后,我國的宗教政策之所以遭到空前的破壞,我國的宗教工作之所以遭到空前的浩劫,最根本的原因即在于人們一味地反右,一味地反對“投降主義”和“修正主義”,而根本放棄了對“左”的思潮和錯誤的批判與斗爭,致使“左”的思潮越來越猖獗。這一歷史教訓是我們應當永遠牢牢記取的。縱觀六十多年我國宗教工作發展的曲折歷程,人們不難看出,雖說無論是“左”的錯誤還是右的錯誤都危害黨和人民的宗教工作,但總的來說,“左”的錯誤的危害要甚于右的錯誤。鑒此,在宗教工作中,我們不僅要堅持兩條戰線作戰,有右反右,有“左”反“左”,而且還應當將防“左”和反“左”放在更為重要的位置。1954年中共中央批發的《關于過去幾年內黨在少數民族中進行工作的主要經驗總結》之所以對于人們具有典范意義,最根本的就在于它把反對宗教工作中“簡單急躁”的錯誤做法放到了首位。1987年4月,鄧小平在會見外賓時指出:“我們主要是反‘左’,……我們既有‘左’的干擾,也有右的干擾,但最大的危險還是‘左’。”

同年7月,他又接著強調指出:“搞現代化建設,搞改革、開放,存在‘左’和右的干擾。……‘左’的和右的干擾,最主要的是‘左’的干擾。建國后,從一九五七年到一九七八年,我們吃虧都在‘左’。”[1]248-249這些與鄧小平的南巡談話精神是完全一致的。牢記我國宗教工作的這一最為深刻的經驗教訓乃我國宗教工作健康發展的一項根本保證。其次,是堅持推進宗教工作的法治化?;仡櫫嗄晡覈诮坦ぷ鞯那蹥v程,我們深刻感受到,堅持和加強宗教工作的法治化建設實在是一條寶貴的經驗。我國宗教工作從八屆十中全會開始到“”結束期間(1962-1976年)之所以蒙受如此重大的挫折,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無論如何我國宗教工作法制建設不健全是其中一項重要原因。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我國宗教工作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顯著的成就,一個根本原因即在于我們持續地推進宗教工作的法制建設,逐步把我國的宗教工作納入了法治化的軌道。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從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全方位地推進宗教立法工作。

在法律層次上,我國這一時期修改的憲法比以往任何時候的憲法都具有較多的關于宗教方面的內容。例如,相較于1954年通過的《憲法》,1982年之后通過的《憲法》便增加了下述內容:①“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②“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③“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11]。實際上,我國的宗教立法工作不僅在法律層次上取得了重大進展,而且在行政法規層次、行政規章層次、地方性宗教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層次以及宗教社會團體層次上,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我國的宗教工作之所以能夠健康有序地發展,并且取得如此輝煌的成就,離開了我國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是完全不可想象的。再次,是堅持“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工作方針。宗教與社會相適應是宗教存在和發展的通則。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既是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存在和發展的通則,也是社會主義國家宗教工作的基本目標和根本任務。1993年11月,在論述黨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時,曾經突出地強調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在黨的宗教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他說道:“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5]253即是謂此。對于社會主義國家的執政黨來說,問題不在于應不應該或要不要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而是如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建國初期,新中國第一代領導人對于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態度應該說是相當積極的。例如,1950年5月,新中國剛剛誕生不久,總理在日理萬機的情況下,接連三次出席基督教問題座談會,同出席會議的京、津、滬宗教界人士等座談[12]。

在“”期間,“”給全國統戰、民族、宗教工作部門扣上了“執行投降主義路線”的帽子[5]2,這就不僅將全國統戰、民族、宗教工作部門推向了對立面,而且也將宗教界人士甚至信教群眾推向了對立面。在這種情況下,還有什么“積極引導”可言?那個時期宗教和宗教工作遭受浩劫實在是一件在所難免的事情。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隨著我國各項工作的撥亂反正,黨和政府重新采取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態度和立場。如果說上個世紀80年代,我國在宗教工作領域的撥亂反正是為了重新建立我國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的適應關系,那么,90年代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正式提出“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宗教工作方針,至新世紀,中共中央又先后提出“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和“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則無疑是在以一種空前積極的姿態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離開了黨和政府的這樣一種積極態度,我國宗教要贏得如此健康有序的發展,我國宗教工作要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是完全不可想象的。堅持“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工作方針實乃我國宗教工作健康發展的一項根本保證。第四,是要充分認識宗教的長期性、群眾性。新中國宗教工作六十多年的曲折歷程告訴我們,要貫徹執行好黨和人民政府的宗教政策、宗教工作方針,就必須對社會主義時期宗教的長期性和群眾性有充分的認識。1957年以后的一段時間里,“左”的思潮之所以能夠長期施虐,我國的宗教工作之所以蒙受如此巨大的損失,從認識論的角度看,最根本的就在于人們對社會主義時期宗教的長期性和群眾性缺乏充分的認識。因此,不斷地開展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教育,使廣大宗教管理干部對宗教的長期性和群眾性有比較充分的認識,實在是做好我國宗教工作的一項重要保證。事實上,早在建國初期,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就在不斷地強調宗教的長期性和群眾性。1951年初,陸定一在第二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就強調過“教會在中國不會很快消滅”和“對宗教總的精神,除反革命分子外,對所有的教徒都要團結過來”。#p#分頁標題#e#

其中,第一點關涉的是宗教的長期性,而第二點關涉的則是宗教的群眾性。后來在中共中央批發的《關于黨在少數民族中進行工作的主要經驗總結》中,一方面明確提出了“宗教的消滅,只有在人類消滅了階級并大大地發展了控制自然力量的能力時,才有可能”的觀點,另一方面又強調“切忌任何用行政命令辦法干涉宗教的錯誤作法”[2]186,185。很顯然,前一個觀點關涉的是宗教的長期性,而后一個觀點強調的則是宗教的群眾性。正是在這一具有重大意義的歷史文獻中,中共中央首次提出了“宗教五性說”。而“宗教五性說”的核心內容則正在于宗教的長期性和群眾性??梢哉f,社會主義社會宗教的長期性和群眾性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的兩條基本原理。我們說,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中國化取得了巨大的進步,最根本的標志即在于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不僅恢復了被“”否定和拋棄了的這兩條原理,而且還極大地充實和發展了這兩條基本原理。首先是社會主義社會宗教存在的長期性。在建國初期,人們雖然在一些文件中強調過社會主義社會宗教存在的長期性,但由于當時對社會主義歷史時期的長期性缺乏足夠的清醒的認識,對社會主義社會宗教存在的長期性也就因此而同樣缺乏足夠的清醒的認識。事實上,對社會主義歷史時期的時間長度,全黨和全國人民當時普遍認識不足。在上個世紀50年代,中國共產黨領導人盡管給出了不同的時間表,但總的來說,即使最高限也沒有超出“半個世紀”的。我們知道,蘇聯早在1937年即第二個五年計劃完成之時,便宣布“社會主義社會”基本建成。1956年,蘇共二十大就“規定了蘇聯共產主義建設的任務”[13],“確定了共產主義建設的遠景規劃”。

1957年11月,蘇聯共產黨又宣布蘇聯已經獲得了“社會主義的完全的、徹底的勝利”,已經進入了“發達的社會主義社會時期”[14]590,591。1961年,蘇共二十二大不僅提出了一國建成共產主義的理論,而且還制定了建設共產主義的綱領,規定了建成共產主義的“歷史任務”:“建立共產主義的物質技術基礎”、“發展共產主義的社會關系”和“培育新人”。我們不能不說,上個世紀50年代中國共產黨人對社會主義歷史時期的認識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了蘇聯的影響的。然而,不難看出,正是這樣一種不切實際的認識,不僅導致了“左”的思潮的滋生和泛濫,而且也導致了宗教工作的種種失誤和災難。就蘇聯共產黨來說,蘇共二十一大之通過消滅宗教的“八年計劃”顯然是由其企圖在短期內建成共產主義的綱領的需要所致。就我國的情況而言,我國宗教工作之所以在1957年之后越來越受“左”的思潮的干擾,顯然也與人們對社會主義社會歷史時期的認識有關。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中國共產黨對宗教在社會主義社會的長期存在有了更為清醒的認識。如上所述,1982年,中共中央頒發的19號文件提出和闡述的第一個問題便是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存在的長期性問題。該文件在考察人類宗教產生、存在和發展的根源時,不僅邏輯地區分了宗教的認識根源與社會根源以及社會根源與階級根源,而且還歷史地考察了宗教的認識根源與一般社會根源,突出和強調了宗教賴以產生、存在和發展的認識根源,從而為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存在的長期性作出了有力的論證。鑒于歷史上的慘痛教訓,該文件特別強調:“對于社會主義條件下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全黨同志務必要有足夠的清醒的認識。那種認為隨著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和經濟文化的一定程度的發展,宗教就會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現實的。”[5]55

此外,還有一點需要強調指出:這就是,19號文件中“關于社會主義條件下宗教問題的長期性”的論斷是以十一屆六中全會提出的社會主義社會初級階段理論為前提和基礎的[15]。按照這一理論,既然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只是社會主義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階段,而我國的社會主義社會將長期處于初級階段,則宗教在我國的長期存在就是一件在所難免的事情了??梢哉f,至此,中國共產黨對宗教在我國的長期存在才算有了一個比較清醒的認識。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宗教工作之所以能夠穩定推進、持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人們對宗教存在的長期性有了這樣一個比較清醒的認識。人們對宗教的群眾性的認識也同樣如此。建國初期,中國共產黨雖然也強調宗教的群眾性,但那時主要是從工作方法的角度思考問題的,是從防止和克服“急躁冒進”的錯誤做法的角度思考問題的。然而,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著眼和強調的則是如何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問題,這就進一步賦予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以歷史創造者的身份和地位。在這樣的宗教工作方針面前,既不存在消滅宗教的問題,也不存在削弱宗教的問題,構成問題的應是也只是如何最大限度地調動和發揮宗教在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既然如此,我國宗教和宗教工作在歷史新時期之長期健康有序發展就不難理解了。充分認識社會主義時期宗教的長期性和群眾性實在是我國六十多年宗教工作中又一條值得堅持和弘揚的寶貴經驗。最后,是要充分認識宗教的“特殊復雜性”。宗教是一種極其復雜的社會現象和文化現象,社會主義時期的宗教和宗教問題尤其如此。正因為如此,為要做好社會主義時期的宗教工作,對宗教和宗教問題的特殊復雜性就必須有充分的認識。早在建國初期,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宗教五性說”就強調了宗教的“復雜性”。1957年初,時任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李維漢在第八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談到宗教問題時,就曾結合自己學習《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體會,突出地強調了宗教矛盾的復雜性,指出:“宗教界的情況極其復雜,我們對每一種宗教都應當詳為了解,加以分析,不可簡單對待。”[2]325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中國共產黨根據國內外形勢的變化,又反復強調了宗教問題的特殊復雜性。1982年,中共中央在其下發的《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中,明確指出:“必須充分注意估計到,宗教問題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并且因此向各級黨委提出了“對宗教問題,一定要采取如列寧所指出的‘特別慎重’、‘十分嚴謹’和‘周密考慮’的態度”的要求;強調:“夸大問題的嚴重性和復雜性,張皇失措,是不對的;忽視實際問題的存在和復雜性,掉以輕心,聽之任之,也是不對的。”#p#分頁標題#e#

1991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在其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根據新的國際國內形勢,再次重申和強調宗教問題的復雜性,指出:“必須看到,境外敵對勢力一直利用宗教不斷地對我進行滲透和破壞活動。民族分裂主義分子也利用宗教煽動鬧事,攻擊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些問題的復雜性和嚴重性,高度重視宗教工作。”[5]213-214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特別是我國于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鑒于我國國內外形勢的巨大變化,中國共產黨對宗教和宗教問題復雜性的認識較之于建國初期顯然是有明顯提升的。建國初期,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雖然強調宗教的復雜性,但當時特別著眼的是我國宗教的民族性,是在少數民族地區如何反對急躁冒進工作方法、妥善落實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問題。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黨和政府不僅強調宗教的民族性,而且也更突出地強調了宗教的國際性,強調了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實施的宗教滲透。例如,1982年中共中央下發的《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在闡述宗教問題的復雜性時,不僅強調了宗教問題“在許多地方,同民族問題交織在一起”,而且強調了宗教問題還“受到……國際復雜因素的影響”[5]56。再如,1991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則將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的滲透和破壞活動視為宗教問題復雜性的首要內容。2001年,在闡述宗教問題的主要特點時,更是突出地強調了宗教問題的“國際性”,不僅指出了宗教是一種“國際現象”,而且將“宗教常常與現實的國際斗爭和沖突相交織,是國際關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個重要因素”作為宗教問題的一個主要特點。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結合蘇東劇變的慘痛教訓,特別突出地強調了抵制境外宗教滲透問題。他指出:“長期以來,國際敵對勢力一直把民族問題、宗教問題作為遏制或顛覆社會主義國家和他們所不喜歡的國家的重要手段。在蘇聯解體、東歐劇變的過程中,國際敵對勢力就利用了宗教。冷戰結束以后,國際敵對勢力也加緊利用民族問題、宗教問題,對我國實施西化、分化的政治戰略。”也正是基于對宗教問題復雜性的這樣一種認識,在2001年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堅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才被首次提升到黨的基本工作方針的高度,與“全面正確地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和“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一起構成了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的基本內容。

我國宗教工作的實踐表明:充分認識宗教和宗教問題的復雜性,特別是充分認識到國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滲透和破壞活動的嚴重性,一方面對宗教和宗教問題采取特別慎重的態度,另一方面認真防范和堅決抵制境外宗教滲透,不僅對于我們全面正確地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和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而且對于我們維護國家主權和國家安全,避免蘇聯解體的歷史厄運也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如上所述,六十多年的新中國宗教工作經歷了一個相當曲折的發展過程,其中既有成功的經驗,也有慘痛的教訓。把新中國宗教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集中到一點,就是鄧小平在南巡談話中所強調的堅持社會主義、堅持改革開放和堅持兩條戰線作戰:不僅要警惕右的錯誤,更要防止“左”的錯誤。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鄧小平南巡談話發表以來,我國宗教工作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長足的進步,我們之所以不僅在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宗教理論形態的構建方面,而且在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的逐步完善方面,取得如此重大的進展,歸根到底,就在于我們堅持了這條正確的政治路線。可以斷言,只要我們繼續堅持這樣一條正確的政治路線,我國的宗教工作就有望取得更加輝煌的成就,我國的宗教就將越來越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我們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就將更加趨于完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宗教理論體系就將更加趨于成熟。

本文作者:段德智 單位:武漢大學 哲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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