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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文明是指人類在生產生活實踐中協調人與自然生態環境和社會生態環境的關系,正確處理整個生態關系問題方面的積極成果,包括精神成果和物化成果,實現生態系統的良性運行,人類自身得到進步和改善,人類社會得到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由此可見,生態文明建設內含了正確處理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這對社會治理理念的更新具有重要啟示。第一,社會治理創新必須樹立以人為本理念。馬克思恩格斯畢生追求人的自由全面發展。在他們看來,未來社會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里,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7]。”并進一步指出了自由全面發展的特征:“社會的每一個成員都能完全自由地發展和發揮他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會因此而危及這個社會的基本條件。”科學發展觀繼承和發展了這一思想,將以人為本為核心,將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起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十八大報告首次正式將“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內涵之中并且強調,“不斷在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上取得新成效。”在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必須堅持以廣大人民群眾為本,讓人民共享生態文明建設成果。我國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生態文明建設的重點是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全面促進資源節約和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這些都與民生密切相關。改革開放36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各種環境問題日益凸顯,對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構成了直接威脅。近年來,我國空氣污染問題不斷惡化。大部分城市很難達到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霧霾天氣不斷發生。中國社科院和中國氣象局的《氣候變化綠皮書:應對氣候變化報告(2013)》顯示,2013年以來全國平均霧霾天數為29.9天,較常年同期偏多10.3天,為1961年以來歷史同期最多。水污染日益嚴重。2012年,全國廢水排放總量為684.6億噸;除70%的工業廢水和不到10%的生活污水經處理排放外,其余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海,致使水質嚴重惡化,污水中化學需氧量、重金屬、砷、氰化物、揮發酚等都呈上升趨勢。松花江、遼河、黃河、淮河、海河、長江、珠江七大水系均有不同程度的污染。環境污染直接影響人的健康乃至生命。部分地區的環境污染事件已經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有些地方已經出現癌癥村。環境污染影響到社會穩定和民眾福祉。自1996年以來,我國在信訪總量、集體上訪量、群體性事件發生量實現下降情況下,因環境問題引發的信訪和群體性事件卻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在上升。如果任由環境惡化趨勢蔓延,很可能會積聚社會不滿情緒,對社會和諧穩定造成重大沖擊。因此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將生態民生納入社會治理的范圍,在加強社會治理創新中進行生態民生建設。第二,社會治理創新必須牢固樹立生態制度理念。生態文明建設不僅要進行生態環境保護,還要求將環境問題納入到社會治理體系中,建立健全相應的社會治理制度,以實現享有生態權利和履行生態義務的統一。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緊緊圍繞建設美麗中國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態文明制度,健全國土空間開發、資源節約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制度既能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順利進行又能推進社會治理創新;制度有利于調動社會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于其潛能的激發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建立完善的社會治理制度,從制度上解決生態環境的整體性與保護的分散性之間的矛盾,將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良性發展納入到社會治理中,才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與社會建設的相互協調,相互促進。因此,在加強社會治理創新的過程中,要牢固樹立“綠色”、“低碳”、“循環”的生態制度理念,通過創新社會治理制度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以確保當代人的生態權益不受侵犯,同時協調當前發展與長遠發展的關系,維護生態權益的代際公平,促進中華民族永續發展。
二、社會治理領域的拓寬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選擇
生態文明是工業文明之后一種新的文明形式,既涵蓋生態經濟、綠色循環科技及其工具、手段和成果、生態福利等物質文明的內容,也包括生態公正、生態義務、生態意識、法律、制度、政策等精神文明的內容,還包含生態民主等政治文明的內容。適應生態文明建設系統性和整體性的要求,社會治理領域應相應地擴展到生態文明相關領域,以促進社會建設與生態文明建設的有機耦合。
第一,向加強生態文明教育拓展。
由于工具理性的急劇膨脹,人們征服、支配自然的意識日益增強。但是,在遭到大自然的懲罰之后,人們開始反思,注重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形成了和諧發展的理念。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必須進行生態文明教育。而教育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關系到國計民生和民族未來。鑒于此,要將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到社會治理體系中來,這既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也是創新社會治理的必要條件。農業文明時代的教育,強調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工業文明時代的教育,強調改造和征服自然,做自然的主人,結果造成了資源和環境的巨大破壞。生態文明教育是在反思工業文明給自然造成巨大破壞的基礎上,強調自然價值,生態價值的重要性。然而,由于我國仍然處于由工業文明向生態文明的轉型階段,人們的思想觀念呈現多元化趨勢,公民生態文明素質整體不高,生態文明教育的理念尚未形成。所以,要將社會治理創新擴展到生態文明教育領域,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將生態文明理念融入現代教育中,將生態文明教育融入教育事業中,發揮政府、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合力作用。只有政府、家庭、學校和社會齊心協力,才能把生態文明教育落到實處,從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健康發展,順利實現從工業文明向生態文明的轉型。
第二,向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支持力度擴展。
在快速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過程中,由于資源開發利用率低,資源能源消耗大,生態保護制度不完善,政府動員高速度、高投入、未充分考慮環境成本的發展模式仍在持續等原因,我國的生態環境問題復合效應日益凸顯,生態環境治理難度加大。鑒于政府很難對生態環境進行全方位的治理,應將相關部分職能轉交給社會。所以,社會治理要切實關注生態環境問題,在政府主導下發揮社會治理的作用,不斷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要推進生態治理,將自然生態系統作為一個有機整體,統一協調治理主體的行為,共同承擔治理任務和治理責任。政府應界定生態產權,建立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以促進市場生態治理補充作用的發揮。積極引導企業和非政府組織、公民等多種利益相關者,通過對話、溝通和交流,積極參與民主化生態治理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加強國際合作和國內各區域之間的合作,建立合理協調的生態治理聯動機制,促進生態治理通過善政走向善治,真正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加強和諧宜居建設,建設生態環境良好、居民生活富裕,基礎設施完備,居民生活舒適、便捷、安全,文化繁榮的生態宜居城市,以促進經濟、社會、環境、文化協調發展。
第三,向促進生態建設制度拓展。
生態文明制度是指有利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一系列規章制度的總和。生態文明制度是貫徹和落實生態文明的根本性保障,既是約束人類行為的規則,也是衡量生態文明發展水平的標尺。只有建立完善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規范人們的生產和生活行為,才能從根本上保證生態文明建設的順利進行。社會治理一方面對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內容要積極參與,另一方面對生態制度的建設也要積極關注,在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中發揮作用。通過成立協調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的專門委員會,共同對生態文明建設進行整體規劃,將生態制度建設融入到社會治理過程中。當前,在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方面,要從源頭、過程、后果的全過程,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思路,“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具體說來,主要做好以下三點:
1.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在生態文明建設中引入市場機制,使市場在配置自然資源中起決定性作用。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制度,明確自然資源的所有者,使其在利用資源的同時,充分保護資源。這有利于避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和利益。自然資源用途管理制度是國家出于公共利益,運用國家權力、超越產權規定來管理自然資源的制度。以上兩項制度充分體現了市場和計劃的耦合。
2.劃定生態保護紅線,表明了最基本的生態保護要求。
在明確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生物多樣性保育區的基礎上,對生態保護紅進行界定,形成專門區域的生態保護圈。生態紅線不僅僅體現了最基本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更是維護生態安全,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需要。
3.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建立自然資源市場化機制,并形成科學的管理體制。
逐步建立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讓市場反映自然資源的稀缺程度和供求關系,讓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切實得到體現,最終使得資源價格在自由競爭中形成。通過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和代際補償機制,進一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建立健全體現資源勘探開發、生態補償、枯竭后退出等完全成本的制度體系,并將這些成本納入資源性產品的價格中。不斷完善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制度。
三、社會治理主體的擴大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
加強社會建設,是社會和諧和穩定的重要保證。社會建設,從正向說,就是要在社會領域或社會發展領域建立起各種能夠合理配置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的社會結構和社會機制,并相應地形成各種能夠良性調節社會關系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力量。從逆向說,社會建設就是根據社會矛盾、社會問題和社會風險的新表現、新特點和新趨勢,不斷創造和完善正確處理社會矛盾、社會問題和社會風險的新機制、新實體和新主體。生態文明將社會治理的領域擴展到生態領域,要求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社會治理,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全社會齊抓共管的新型社會治理格局,鼓勵更多的社會組織、人民團體和個人積極參與到生態治理和生態文明建設上來。
1.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社會組織的積極參與是促進社會治理創新的重要途徑。
社會組織是人們為了實現特定目標而建立的共同活動的群體,具有志愿性、獨立性、非營利性、公益性,在反映群眾呼聲、理性表達訴求、保障公民權利、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國外尤其是發達國家在政府轉變職能的過程中,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參與作用,有力地彌補了政府在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能力方面的不足。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政府要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把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這必然給社會組織尤其是民間環保組織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近年來,我國環保民間組織迅速發展。從2007年到2012年增長了38.8%。截至2012年底,我國已有近8000個環保民間組織。環保民間組織是凝聚民間力量促進生態環境改善的重要力量,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加強生態文明教育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作為環境保護領域政府和人民之間的橋梁,環境民間組織通過各種活動組織更多的社會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事業。他們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的活動,如生物多樣性保護、自然生態的維持和保護、植樹綠化、水質凈化、大氣污染的控制和處理、沙漠化防治、黃河上游水土流失問題的治理、社區環境保護、垃圾分類、資源再利用等等。這些活動在保護環境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政府的社會治理體制要積極適應這一趨勢,增強對環保民間組織的政治信任,促進其自身治理能力的增強。通過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向環保民間組織提供信息和適當的資金,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適當放寬環保民間組織的準入門檻,保護其自主權力和創新能力,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政府應和環保民間組織之間建立一種制度化的溝通渠道和交流機制,提高環境非政府組織對政府環境保護工作的影響力,同時政府應加強對環境非政府組織的管理、監督和引導。只有這樣,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中,才能保證合作共治的生態治理局面的形成。
2.在生態文明建設中,加強社會治理創新,要積極鼓勵公眾的參與和監督。
我們所進行的生態文明建設是以人為本的生態文明建設,因此公眾的參與和監督是必不可少的。首先,作為生態環境污染和破壞的直接受害者,社會公眾有義務督促政府與企業等相關主體遵守環境法規,從而形成強有力的約束監督機制。具體說來,針對企業,通過采取集體抵制對生態破壞較為嚴重的產品和對企業造成的環境問題提起訴訟的方式,監督與約束企業,同時從產品需求方面要求企業進行清潔生產,節能減排;針對政府在生態治理中的行為,通過參與立法、聽證、舉報、新聞報道等多種方式,社會公眾對政府部門履行保護環境的職能進行監督,以促進政府從生態文明和滿足工作生態需求的角度來制定和執行科學的生態政策和決策。其次,社會公眾承擔著雙重角色,一方面監督政府與企業治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另一方面也會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通過積極參與和監督國家生態治理規劃和計劃的制定和實施,社會公眾在促進科學發展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作為消費者,由于自身生態行為的不當,有可能引起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鑒于此,公眾要自覺遵守環境法律法規,一方面要通過自身的綠色消費行為來引導企業綠色生產和經營活動和監督政府的生態治理方針、政策與決策,另一方面要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摒棄不良的生活習慣,養成良好的生態文明行為習慣。
作者:邵光學 單位:南開大學馬克思主義教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