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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虛假廣告泛濫的原因
1.對虛假廣告的法律界定不明確在我國,涉及有關廣告行業的法律法規及規章主要有《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廣告活動道德規范》、《藥品廣告審查標準》、《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等。但是,有關虛假廣告規定的內容卻很少,并且沒有給出明確定義。除了《食品安全法》對于食品廣告中的虛假廣告有一定的法律責任規定外,其他法律法規及規章卻很少涉及。比如《廣告法》中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等;《廣告管理條例》第 3 條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用戶和消費者”;《反不正當競爭法》第 9 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等,但上述法律法規卻對虛假廣告界定及其法律責任很少涉及,從而給虛假廣告留下了法律漏洞。
2.對虛假廣告的監督及審查存在缺陷首先,我國廣告審查的滯后性。廣告審查分事先審查和事后審查兩種。在我國則是以事后審查為主,事前審查的范圍僅限于一些特殊的商品和服務的廣告,如藥品廣告等。眾所周知,我國對于廣告的事后審查存在嚴重的滯后性。這種滯后性主要表現在:事后審查往往是在消費者利益受到損害后,對經營者進行法律控告時,相關審查機關才會處理。此時已經造成難以挽回的不良影響。其次,我國廣告監督機制不健全。長期以來,我國對虛假廣告治理并沒有建立一個專門的監督機構,基本上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構來進行監督管理。相比而言,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是商業廣告的主要政府監管機構,下設反詐騙行為局等 6 個局。其中,在反詐騙行為局里又設一般廣告處和食物藥品廣告處,專門監督、管理和處理各項廣告事宜。該委員會還在國內11個地區設有分支機構,處理地方上的欺騙廣告和違法廣告。[2]
3.對虛假廣告的處罰力度不夠我國對虛假廣告進行處罰的力度還不夠。比如根據《廣告法》第37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部門責令廣告主停止,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者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虛假廣告對于消費者具有很大的誘惑力,將會給經營者帶來巨大收益,即使被查出處以罰款,與巨大的收益相比可謂是微乎其微,因此經營者并不在乎處罰。這也是導致虛假廣告泛濫的原因之一。4.對明星等公眾人物代言虛假廣告的處罰力度不夠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對于明星等公眾人物代言虛假廣告的處罰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均有所規定。我們都知道,歐美人很注重品牌效應,講究理性消費,因此,國外的廣告內容更為突顯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品質特征。比如法國立法不僅對廣告內容必須真實進行了法律規定,禁止在廣告中出現誤導消費者的語言,同時對于明星代言方面也做了相關規定,不允許那些定期在有關電視新聞節目中露面的人用其形象或者聲音做廣告,一旦有虛假代言,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遭遇牢獄之災。[3]
在法國,曾有一位電視主持人因為做虛假廣告而鋃鐺入獄,罪名是因為夸大了產品的功效。又如美國的《廣告管理條例》對證人做廣告有著相當明確的規定,凡是如證言性質這樣的廣告,作為廣告內容必須要有真人真事,也就是要向消費者推薦某件產品或服務的證人,無論是明星、名人還是專家或者普通人,都必須是產品的真實使用者,否則按虛假廣告處理。另外,明確名人對廣告信息的真實性向消費者承擔責任。做廣告的明星證人在廣告刊播前必須準備好其證詞的憑據,否則消費者可據此索賠。[4]在我國,多數廣告是要靠明星等公眾人物或者夸張的語言來進行包裝。既然經營者將明星等公眾人物作為消費者的風向標,就不難發現廣告中加入虛假成分的可能性,以明星作為“誘餌”來對消費者進行引導消費。而我國對于明星等公眾人物代言虛假廣告的處罰,又沒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因此明星等公眾人物代言虛假廣告的事件依然很多。比如 2005 年的“SKII毀容事件”,江西的呂女士因為看到了由劉嘉玲代言的 SKII 緊膚抗皺精華乳,廣告宣傳內容強調的是“連續使用 28 天細紋及皺紋明顯減少 47%”“、肌膚年輕 12 年”等,遂購買使用該產品。但是,呂女士用后,其皮膚卻出現了瘙癢,并且時感灼痛。呂女士將 SKII的生產商以及劉嘉玲都告上了法庭,但最終追加劉嘉玲為被告的申請卻因為法律規定不足而被駁回。5.經營者的商業道德缺失和消費者的盲目跟風對于商人而言,追逐利潤是其根本目的。為了得到更高利潤,商人會尋找與目標消費者最為理想的紐帶。誰將成為連接產品與消費者的紐帶呢?廣告必然成為經營者獲取利潤的“利器”。一方面,一些不法廣告者在經濟利益驅使下,將商業道德拋諸腦后。明星效應是我國廣告普遍存在的現象。比如郭德綱代言的“藏秘排油”減肥茶、張鐵林代言的“參龜固本酒”、劉嘉玲代言的 SKII 緊膚抗皺精華乳以及“三鹿奶粉”事件等。道德的缺失使得不法經營者或者明星等公眾人物不顧消費者、社會以及國家利益,為了高額利潤,不惜為虛假廣告做代言,為虛假廣告的傳播提供了助力。另一方面,消費者自身的盲目跟風。消費者往往過于相信廣告或者明星等公眾人物代言,盲目跟風的現象十分嚴重,同時自我保護意識差。消費者在意識到受騙以后,很多人都是抱著“下次我不會再買”“、下次我不會再上當”的心態,并不會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身權益。這無疑為虛假廣告提供了生存土壤。
完善虛假廣告法律規制的對策
(一)虛假廣告的立法規制1.從立法上明確虛假廣告的概念和標準基于法治理念,發達國家和地區對虛假廣告普遍有著明確界定及其相應標準。比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給欺騙性廣告作出了專門解釋:“任何具有誤解、省略,或者其他可能誤導大批理性消費者等一系列的情形,使其受到損害的廣告。無須任何證據證明消費者受到欺騙,表現形式可以是明確的或者暗含的,關鍵在于廣告是否傳遞了虛假印象———即使文字上無可挑剔。”由此可以看出,美國對于虛假廣告的概念側重于“欺騙”和“印象”;關注消費者的感受,如果因為廣告表述或者遺漏的信息而給消費者造成了錯誤印象,而這種印象又與產品服務的品質功能相關,那么這則廣告就屬于虛假廣告。[5]又如歐洲理事會在1984 年 9 月 10 日《關于協調成員國有關誤導廣告的法律與行政規定的指令》(84/450/EEC)中給誤導廣告作了定義。所謂“誤導廣告”是指“任何形式的廣告,包括其表述、欺詐或有可能欺詐其受眾或受到廣告的人;鑒于其欺詐的性質,它容易影響這些人的經濟行為或損害或可能損害競爭者”。較之于美國,歐盟更偏重于“誤導”和“欺詐”,“誤導”包括了內容真實但是由于表述有偏差而使人產生錯誤印象的情況,這就使得虛假廣告的范圍更加寬泛。在我國臺灣地區,對虛假廣告也有相應的界定。虛假廣告被稱為不實廣告,包括但不限于詐騙、誹謗等違法廣告、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相符的廣告、客觀上不正確表示的廣告,或利用廣告技巧或歪曲遺漏事實等引人誤解的廣告等。針對我國對虛假廣告的規定過于簡單籠統、沒有法定概念、認定標準過于原則化、抽象化等問題,我國應當適當借鑒國外及我國臺灣地區關于虛假廣告界定及其認定標準的有關經驗。為了使對虛假廣告規制具有相應的立法依據,使執法和司法機關在認定虛假廣告時有明確參考,同時使廣告活動者在從事廣告行為時有法律參照,建議《廣告法》修訂時或在其他法律法規中增加虛假廣告的概念和認定標準。關于虛假廣告概念,要說明虛假廣告的特征和表現,突出其欺騙性和誤導性。對于虛假廣告的認定標準,需要在現有認定標準中增加主觀標準,即受眾群體的感覺,只要廣告使相關受眾中的一定比例受到誤導而作出錯誤判斷,就應將這則廣告認定為虛假廣告。不僅著眼于廣告內容本身,更應從消費者保護的角度來判斷。有學者認為,“虛假廣告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為牟取非法利益而在廣告中采用欺詐性的手段,對商品或服務的主要內容作不真實的或引人誤解的表示,導致或足以導致消費者對其產生高期望值從而做出錯誤判斷的廣告。”[6]這一定義較為全面,值得立法借鑒。對于面向廣大公眾的產品和服務,如生活用品、藥品、食品、保健品等,應以一般消費者的普遍注意為標準。而對于面向特定消費者的廣告,應以特定消費者的判斷力、理解力作為標準。虛假廣告范圍不僅涉及商業廣告,而且還涉及非商業廣告。比如虛假的醫藥類廣告、醫療廣告、招牌廣告、征婚廣告,還有自辦的教育機構廣告,甚至現在街頭隨處可見的傳單,宣傳一些虛假的慈善、虛假的科普教育知識的廣告等都是虛假廣告。這些虛假廣告同樣是對產品和服務進行虛假宣傳,同樣會欺騙誤導著消費者,給消費者帶來了錯誤的信息。不僅損害消費者利益,而且還危害社會穩定與國家利益。#p#分頁標題#e#
2.完善以《廣告法》為中心的虛假廣告立法規制我國建立了以《廣告法》為中心的廣告法律體系,包括《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及國家行政管理總局的一系列指導性文件。《廣告法》及《廣告管理條例》的制定是在 20 世紀80 年代,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變化,雖然許多規定仍在發揮規范廣告行為的作用,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不適應規范現時廣告行為的情況,應當盡快加以修改。首先,從廣告主來看。廣告主是一切廣告產生的來源,也是虛假廣告的始作俑者。商家為達到營銷目的,采用各種各樣的廣告進行宣傳,甚至采用虛假廣告進行宣傳。從廣告主入手可以從源頭上消除虛假廣告。一方面,可以從立法上規定營銷人員必須進行有關廣告法律法規的學習考核,方允許其從事廣告營銷工作。另一方面,可以對部分產品在進行廣告營銷時實行立法限制,如不允許其使用特定表述用語等。我國《廣告法》第14條就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作出了一系列禁止性內容規定,如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等。又如我國《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療和健康資訊類廣告中禁止含有宣傳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醫生、專家、患者、公眾人物等做療效證明的內容。為了避免對病人和播出機構形象造成傷害,該《管理辦法》還規定不得播出治療惡性腫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藥品、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其次,從廣告者和廣告經營者角度來看。根據《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 3 條規定,要求廣告經營者有熟悉廣告管理法規的管理人員和廣告設計、制作、編審人員。廣告經營者熟悉廣告管理法規,應當依法進行營業,在廣告行為中起到把關作用?!稄V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還應當進一步加強廣告經營者的法律責任承擔。廣告經營者和者的虛假廣告行為主要包括兩種:一是廣告主已經實施了虛假行為,廣告者和廣告經營者對此視若無睹,繼續設計、制作、廣告,有的甚至也參與了制假活動。二是廣告主并未實施虛假行為,也未提出相應要求,但廣告經營者和者為了獲利歪曲產品事實,進行虛假宣傳。[6](113- 114)在虛假廣告的治理和防范中,應當加強對廣告經營者和者的法律規制,與廣告主直接打交道的是廣告者或者廣告經營者。廣告經營者對廣告是否虛假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把關的作用。因此,應當在廣告內容審查方面明確廣告經營者一定的審查責任。對于廣告中明顯虛假的內容,不進行合理注意義務上的審查或者審查發現有虛假的內容仍然給予的,廣告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并且廣告經營者和廣告者對因該廣告而受害的受眾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盡快出臺《網絡廣告法》,對網絡虛假廣告進行規制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普及,網絡廣告已經成為網站贏利的重要來源,也成為宣傳產品的重要方式。但是,各種各樣的網絡虛假廣告充斥互聯網絡,比如打著醫療機構名義兜售“神丹妙藥”的虛假廣告以及減肥、豐胸的網絡虛假廣告等。治理網絡違法廣告成了當前的一大難題。一是應盡快出臺《網絡廣告法》,依法規范包括藥品廣告在內的網絡廣告經營行為。要從根本上解決網絡虛假廣告,必須抓緊對有關網絡廣告監管進行立法。二是明確網絡廣告監管責任主體,實行嚴格的監管責任追究制度,以解決監管責任不清、監管不力等問題。要全面推行網絡廣告經營資格認證。提高網絡廣告經營準入條件,盡快建立網絡廣告進入準則、經營準則和競爭準則以及網上廣告經營行為審批、登記備案制度。三是充分發揮相關部門聯合治理的作用,對網絡廣告從制作到實行全過程跟蹤和監控,不給網絡虛假廣告留有的機會。四是加強網絡道德教育。通過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系統化的網絡廣告道德教育活動,引導網絡廣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由理性認知網絡違法廣告的危害性到自覺踐行廣告道德準則,履行相應的廣告道德義務,抵制網絡廣告違法行為,促進網絡經營行為自律。
(二)虛假廣告的行政執法規制
從我國目前來看,我國工商部門對廣告的監管力度仍然是不夠的。以江蘇省為例,《江蘇省廣告經營資格檢查實施辦法》只是規定了工商行政機關對虛假廣告進行監管,并沒有賦予其他行政機關對虛假廣告的監督職權;甚至在發現由于虛假廣告行為引發的違法情形時,并沒有賦予其他行政機關向工商行政機關舉報告知的法定義務。因此,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在出臺自身執法辦法中應當明確規定對虛假廣告的舉報告知義務。對于虛假廣告的監管不能單靠工商管理部門,各個行政部門要加強協調合作,共同對廣告行業進行監管。我們的行政執法部門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廣告活動的法律規制,加大對虛假廣告的打擊力度,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應該從監管整治對象、廣告前審查把關、廣告中動態監督、廣告后依法查處、執法工作協調聯動機制等五個方面加強對廣告行業的監管力度。
1.突出監管整治對象①把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廣告,以及擾亂公共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嚴重虛假違法廣告作為監管重點。②加大對省級電視臺衛視頻道、大中城市電視臺經濟生活頻道、都市類報紙媒體廣告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格監管電視購物廣告,整治以健康資訊節(欄)目名義和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的廣告。③深入清理整治利用互聯網非法“性藥品”廣告、性病治療廣告和低俗不良廣告等。④加大對群眾投訴舉報集中、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的媒體的治理力度,整合監管措施手段,強化案件查辦和跟蹤督辦,落實屬地監管,有效遏制虛假、違法廣告屢禁不止、屢罰屢犯的現象。
2.強化廣告前審查把關①規范媒體廣告活動。工商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媒體廣告審查的行政指導,會同廣告行業協會開展廣告審查員廣告法律法規培訓,指導媒體單位建立健全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核把關、檔案管理等各項制度,依法訂立廣告、書面合同,并及時向媒體管理部門和主管、主辦單位通報媒體單位落實廣告審查制度的情況。②加強對媒體廣告內容導向管理。黨委宣傳部門要把廣告內容作為新聞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會同新聞媒體主管部門及時通報提醒媒體單位在廣告中存在的傾向性問題,積極推動媒體單位改進廣告經營考核評價辦法,引導和促進媒體堅持正確的廣告導向,指導和監督媒體在廣告活動中加強自律。③落實媒體廣告審查責任。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要監督媒體單位切實履行廣告審查的法定責任,認真執行廣播電視廣告、報刊廣告的有關規定和各項制度,嚴格按照法律要求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強化媒體單位及有關人員依法審查廣告的意識和責任。#p#分頁標題#e#
3.強化廣告中動態監督①加強對廣告日常監測檢查。工商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對廣告監測的預警作用,完善監測工作機制,對日常監測中發現的違法廣告,及時進行告誡、糾正,對問題嚴重的,立即責令停止。要定期將廣告監測報告抄送媒體單位及其上級主管、主辦單位,對有關媒體廣告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送專項監測報告。②加強對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企業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對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加大現場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抽查力度,對其違法廣告的行為進行行政告誡,監督整改。③加強對醫療機構廣告行為的監測監管。衛生行政、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醫療廣告的監測力度,將醫療廣告監測結果納入醫療機構日常管理指標,加強對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管,及時對違法廣告的醫療機構進行警告,責令其限期整改。④加強對報刊廣告審讀工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把廣告內容納入審讀范圍,及時發現和糾正報刊廣告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報刊主管、主辦單位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對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報刊,責成其主管、主辦單位監督整改,停止違法廣告。⑤加強對廣播電視廣告監聽監看。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播出機構的監管,擴大監聽監看范圍,強化對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以及電視購物廣告的監聽監看,對違規違法廣告的播出機構,及時進行行政告誡,通報批評,下達《違規播放廣告整改通知單》,責令停播違規違法廣告。
4.強化廣告后依法查處①工商、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衛生行政、藥品監管、中醫藥管理部門要認真執行《違法廣告公告制度》,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通過部門聯合公告、廣告監管機關公告、廣告審查機關公告,采取典型廣告案例曝光、違法廣告案例點評、廣告監管提示、涉嫌嚴重違法廣告監測公告等形式,進一步加大社會公告力度,增強對虛假違法廣告行為的威懾作用。②工商管理部門要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加大對虛假違法廣告的處罰力度,對多次虛假違法廣告、屢罰屢犯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在對虛假違法廣告依法進行處罰的同時,要暫停其廣告業務,直至取消廣告資格,并建議有關部門追究媒體單位主管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廣告經營者、廣告主、廣告者串通作假,隱瞞真實廣告費、出具假證明等行為,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查處。③衛生行政、中醫藥管理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對醫療機構違法醫療廣告受到兩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或因違法醫療廣告使患者受到人身傷害或者遭受財產損失的,責令其停業整頓,或吊銷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④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將嚴重虛假違法廣告涉及的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及相關企業,列入“黑名單”,及時采取暫停產品銷售,撤銷、收回、注銷相關廣告批準文號等處理措施。⑤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依據相關法規,將報刊廣告內容納入日常監管和質量評估范圍,對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被監管部門多次公告曝光、刊登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報刊,列入報刊違規記錄,在報刊年度核驗工作中予以緩驗,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成效不明顯或者屢教不改的報刊,提請工商部門停止其廣告權;對列入違規記錄的報刊和報刊出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得入選政府主辦的各類評獎和評優。⑥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要依據《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違規處理辦法 (試行)》,對群眾多次舉報、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播出機構,視情節情況分別給予暫停違規頻道(率)商業廣告播放、暫停頻道(率)播出,直至撤銷頻道(率)、吊銷《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等處理,并追究播出機構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⑦通信管理部門要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規范互聯網廣告,對未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或者未履行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手續,擅自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互聯網站,責令相關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商停止為其提供接入服務,并依法追究相關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商的責任。對經有關部門書面認定擅自從事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且備案信息不真實的互聯網站,責令相關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商停止為其提供接入服務,并注銷其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同時列入網站管理“黑名單”。⑧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虛假廣告的犯罪行為,依法懲治利用互聯網、手機媒體傳播淫穢色情的犯罪行為人,會同工商部門查處為淫穢色情網站提供廣告服務的網絡廣告商。⑨新聞辦要發揮整治互聯網低俗之風專項行動的總協調作用,協調有關部門及時刪除和關閉網上非法“性藥品”廣告、性病治療廣告和低俗不良廣告以及非法網站。
5.建立健全監管執法工作協調聯動機制①建立健全部門間監管信息反饋處理機制。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完善信息通報制度,建立部門間溝通渠道,實現監測數據共享和綜合利用,及時將查辦案件、處理相關媒體、處理相關企業及產品、撤銷廣告批準文號、采取強制措施等情況通告相關部門,對有關部門通報的監測情況和移送的廣告案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跟蹤督辦,并向有關部門反饋查辦落實情況。②建立健全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工商、新聞辦、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通信管理、衛生行政、中醫藥管理、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部門間工作銜接,充分利用各自監管的職能和手段,采取行政處理、經濟處罰、責任追究等多種措施,形成有效的綜合監管合力,增強處罰措施的聯動效能,協同查辦嚴重虛假違法廣告涉及的廣告者、廣告經營者、廣告主。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與公安機關對有關違法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追究的有效銜接。③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工商、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通信管理、衛生行政、中醫藥管理、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廣告案件查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強化執法監督,對推諉不辦、壓案不查以及行政處罰畸輕、執法不到位等行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④建立和落實責任追究制。黨委宣傳部門要會同新聞媒體主管部門,建立和落實新聞媒體單位虛假違法及不良廣告行為領導責任追究制,對媒體單位不履行廣告審查職責,致使嚴重虛假違法廣告屢禁不止,違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及后果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監察機關和糾風辦要加強對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履行監管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疏于監管、執法不嚴等行為依法依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p#分頁標題#e#
(三)假廣告的其他規制方式
1.新聞媒體監管對虛假廣告規制不能光靠法律,還必須加強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通過電視、報刊、雜志、網絡等媒體來發揮社會輿論力量,對虛假廣告進行曝光。在一些法制新聞欄目或者雜志專欄中,開展打擊虛假廣告的特別節目,加強消費者的防范意識。也可以設立專題進行報道,對于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和追蹤,將虛假廣告的真相公之于社會公眾面前,避免消費者對同類廣告再次上當受騙。2.消費者的自我保護由于消費者是虛假廣告的第一目標,所以加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顯得非常重要,從而起到對虛假廣告的無形監督。除了要讓消費者認識什么是虛假廣告,還要讓消費者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要鼓勵消費者對于自己發現或者受騙上當的虛假廣告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3.廣告行業的自律我國廣告行業應該從自身做起,改革內部管理機制,加強行業自律,更好地發揮行業的組織管理作用。誠實守信是所有行業經營的最重要的一條規則,廣告行業內部必須建立自律機制,加強行業內部信用管理。同時,行業組織要建立一套行業內部的懲治制度,對于那些不講誠信虛假廣告的企業進行懲治,使其在市場上沒有立足之地,以維護良好的廣告經營市場秩序。
本文作者:朱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