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市場經濟與道德代價探討

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基于市場經濟與道德代價探討,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基于市場經濟與道德代價探討

市場經濟道德的還是不道德的,不是一個可以簡單用“是”或“否”來回答的問題,當然更不能采取簡單回避的態度,認為“市場上的事情本身無所謂道德或不道德”,強調市場經濟的他律性和功利性、道德的自律性和超功利性,從而得出“市場經濟與倫理道德本質互斥”、“市場經濟是不能進行道德評價的非道德領域”等結論。市場經濟與道德的關系,是一個需要辯證思考而不是簡單判定的問題。市場經濟具有矛盾的兩面性,它開啟了人類社會道德的新時代,也給人類社會道德帶來了傷害。如果不樹立這種辯證的觀點,人們就很容易武斷地得出“市場經濟發展必然帶來道德進步”或“市場經濟發展必然帶來道德墮落蛻化抑或必然以犧牲道德為代價”等截然不同的結論,并隨意列舉出市場經濟推進道德進步的眾多表現,以及導致道德墮落的眾多案例,付出了多少慘痛的代價,等等,這實際上難免陷入以偏概全的思維漩渦而找不到正確解決問題的思路。市場經濟與倫理道德既有統一,又有對立,市場經濟既使倫理道德向前進步,又使倫理道德付出一定代價。這才是應該樹立的合乎歷史與邏輯的理念。

第一是要處理好必然與偶然的關系。經濟形態的轉變所引發的社會變革,必然會對立足于其上的道德規范、道德觀念以及人們的道德素養帶來沖擊;也就是說,在自然經濟、計劃經濟向現代市場經濟的轉型過程中,帶來道德規范、道德觀念、道德素養的變革是必然的,但這并不能直接推論出市場經濟必然會滋生道德代價的“不可避免論”。有頗具代表性的觀點認為,道德發展總會顯示出滯后性,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生成、發展,與舊有的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道德就必然會被作為代價付出去;如果不付出這種道德代價,就會影響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因此“問題并不在于要不要付出道德代價,而在于付出去的道德代價是什么,是否過大,這種巨大代價的付出與經濟社會的更新與成長相比是否值得,是否能在重建新的道德中得到補償”[1]。這種觀點的可取之處在于正確描述了市場經濟發展的經驗現實,但缺陷在于:一方面將一種現實的可能性理解為必然性,從而掩蓋了未在現實中出現的另一種可能性,即市場經濟的發展可以在外在力量的規范之下同時推進道德的進步。道德代價是必然的,這又是“經濟決定論”的演化版,正像只強調歷史辯證法的客體向度而放棄主體向度一樣,它實際上否定了歷史主體、市場主體在規制市場經濟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另一方面,它沒有區分傳統道德本身的“優”與“劣”,如果傳統道德規范本身不符合時代要求,是捍衛等級制結構、特殊利益集團利益的,它之被放棄,非但不是道德代價的付出,而是一種社會進步;如果它是作為整個人類社會歷史的普遍標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被否定,就構成了道德代價,就需要考量是否值得付出以及付出是否過大的問題。

第二是要處理好應然與實然的關系。同樣是面對市場經濟,對于它是否具有道德合法性卻有截然不同的態度。具有代表性的一種觀點認為,作為社會進步的標準,市場經濟的確立必然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道德規范,相對于被淘汰的以往與之不相符合的道德規范,這種符合市場經濟的道德規范必定是進步的,因此道德總是在進步,沒有所謂的“道德代價”之說。這種觀點的前提在于承認市場經濟的完美性以及市場經濟塑造社會道德規范的合法性,但問題在于:是否存在一種完美的、完善的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所形成的規范是否一定符合社會各領域的規范?就理論而言,市場經濟以市場主體的獨立平等、私人利益正當、交換自由公開、價格由市場來定、公平競爭等方面為基本原則,在這種意義上的市場經濟當然可以說是一種道德經濟,是法治經濟,是最有利于激發人們主動性、最能實現資源公平配置、最有道德的經濟。自由市場論者也正是看到了這些方面,從而強調市場經濟會自動生成它特有的進步的道德規范,并反對對市場經濟的外在束縛,認為政治力量的介入或者一種道德說教恰恰是道德代價之源。問題的關鍵在于要分清楚實然與應然的關系。對一種理念意義上的、非現實的經濟運作方式進行考量,只會是從抽象到抽象。我們要考證的是市場經濟的現實運行狀況,是現實存在的市場經濟,而現實存在的市場經濟絕不會自動轉變為完美的理念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可能臻于完善,它的那些原則不可能得到最完美的貫徹。如果沒有實然的角度,不立足于現實前提而僅僅根據市場經濟的原則,則必然會形成錯誤的認知。不能理想化市場經濟,更不能忽視市場經濟的運行所帶來的現實道德困境。

第三是要處理好結構與環境的關系。真正厘清應然與實然的關系,就是要認識到人們不可能生活在純粹的市場經濟中。人們生活在整體的社會之中,對市場經濟本身的道德問題與市場經濟建設和發展過程中所帶來的社會道德問題應該分開來看;也就是說,市場經濟與道德代價的關系要從兩個方面去看,一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前提、基本原則、基本規范可能帶來的道德代價;一是市場經濟與其運行的社會環境(政府力量、社會輿論、道德教育等)的互動可能帶來的道德代價問題。這就要對市場經濟的內在機理以及它的外在環境進行分析。拆分市場經濟的內在機制,它主要包括四個要素:①自利主體,也就是參與市場活動的市場主體;②交換活動,市場主體在市場上通過競爭實現自身利益的行為;③契約規范,在市場交換中形成的約束市場主體行為的原則規范;④共同利益,以市場為中介實現的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與和諧秩序。就其外在環境而言,它是指在市場之外但又是市場運行不可或缺的社會、政治、文化力量。這五個方面共同保證了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勾畫出市場經濟的道德合法性,即作為欲望和理性結合體的市場主體為了實現自己的正當利益,在有明確規范的市場上通過交換各獲所需,并在政治力量、社會力量的推動下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公平實現。市場經濟運行的原理是完善的,不僅保證了市場主體個人的正當利益,明確了其應遵守的道德規范,還預設了公共利益實現的道德效果。但在現實的運作中,并非每個要素都是按照這個原理前進的,而且這五個要素之間也存在著矛盾,這正是導致道德代價的根源之所在。對市場經濟與道德代價關系的考量,就是要看到這五個要素中所隱含的滋生道德代價的可能性。

其一,自利主體。市場經濟運行的前提,是有著獨特的利益并能運用理性去實現其利益的自利主體。一些西方道德哲學家普遍認為,自利是人的本性,市場經濟是最符合人的自利本性的,因此是最值得稱頌的經濟形態。其中的邏輯是有問題的,似乎利己是本性,先有了自利本性,而后來的市場經濟契合這種本性。這其實是一種本末倒置。不是人的自利的本性推動著市場經濟的建立,相反,人的自利本性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必然結果。依照馬克思的觀點,沒有抽象的恒定的人的本質,人的本質是社會關系的總和,人不是生來如此的超驗的存在,自利的經濟人正是市場經濟塑造出來的歷史的產物。糾正這一點甚為重要。如果承認人的自利本性,也就等于承認了市場經濟完全的道德合法性,就談不上市場經濟的道德代價之說。一種“符合人性”的經濟歷史形態是不能進行道德批判的。只有確認市場經濟對人的重塑,才能夠正確衡量市場經濟所帶來的最深層次的道德問題。必須肯定,個人主體及其利益的發現是市場經濟最具有道德合法性的本質體現,市場經濟促進道德進步的根本表現也在于它強化了個人的主體意識,使真正理性人的自由道德選擇以及道德判斷成為可能,也使利益與道德、義與利的傳統矛盾得到了較為合理的解決。市場經濟能夠實現利己與利他的統一,按照競爭、交換的原理,只有建立在利他的基礎上,才會實現更好的利己。從利己的目的出發,也會給別人帶來利益,實現利他,利己與利他沒有必然的對立,經濟人與道德人是能夠通過市場經濟來實現統一的。理性個體滿足自己的欲望,實現私人利益,動機是利己的,結果是利他的,自利主體同時是道德主體,這是市場經濟的完美道德表現。但問題在于,既然市場主體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滿足個人的私利,這就會導致其存在僥幸的心理,即想盡一切辦法、用盡一切手段,在侵犯他人的正當利益基礎上獲得自己的利益,在能夠不利他的情況下實現利己,尤其是在面臨著利己與利他二選一的情況時,他肯定會選擇利己。利他式微、利己至上的威脅時刻存在。自利的人很有可能變成利己主義者或自私自利的人,誰能確保市場經濟塑造的市場主體一定是“自利”的主體,而不是“自私”的主體呢?市場經濟可能滋生道德代價的根源就在于此,它塑造了從自身利益出發的利己之人,這種利己之人在“自利”與“自私”之間徘徊,在利己利他與極端一味利己中游蕩。#p#分頁標題#e#

其二,交換關系。自利主體獲得利益,必須通過商品或服務的交換,從而在市場中結成交換關系。如果說生產活動是人類社會一切經濟形態中最根本、最基礎的活動,那么交換活動就是市場經濟形態下最根本的活動,交換關系就是市場經濟形態中最本質的關系。在斯密那里,市場經濟社會就是一種交換社會,沒有交換就沒有人們的生活,“一切人都要依賴交換而生活,或者說,在一定程度上,一切人都成為商人,而社會本身,嚴格地說,也成為商業社會”[2]。法國經濟自由主義者巴斯夏進一步放大斯密的思想,甚至將交換看作社會存在和延續的基礎,“交換就是政治經濟學,就是社會的全部。因為沒有交換的社會和沒有社會的交換都是不可想象的”[3]。把交換看作人類社會的基礎,蓄意夸大交換的作用,犯了把一定歷史階段中占據顯著地位的活動視為全部社會歷史根本活動的錯誤。交換活動是市場主體之間互贏共利的經濟活動,交換關系是各取所需的關系,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得到同時滿足,這是市場交換活動具有道德性的體現。更為重要的是,市場交換尊重交換雙方的獨立人格和平等地位,經濟上的交換有著倫理上的自由和平等的價值,交換雙方可以選擇與誰交換、交換什么以及如何交換,他們都是平等的、自由的。這種交換產生的還有分工的合作精神,還有人們美德的實現。在這種設想中,可以看到市場交換確實改變了人類的歷史,甚至通向了理想的烏托邦,交換本身不僅是經濟活動的樞紐,也成為了道德和美德的產生地。

問題的關鍵是,定然如此嗎?如果事實果真如此,那就不存在任何的道德代價了。理想主義市場經濟的倡導者是看不到血淋淋的事實的。韋伯對市場交換的非人格性的分析,一針見血地揭示了現實,“市場共同體中的任何———特別是貨幣———交換行為,都不是孤立地受到可能對交易有興趣的所有各方當事人行動的指引。市場共同體本身乃是實際生活中最為非人格的關系,人們一進入這種關系就會互相滲透。這并不是因為市場關系中有關各方進行斗爭的內在潛能。這里的任何人際關系,甚至最親密的人際關系,乃至最絕對的個人忠誠關系,在某種意義上說都是相對的,都可能包含著與交易伙伴的斗爭,比如為他的靈魂得救而進行斗爭”[4]。交換是諸多問題的根源,市場主體生產的東西不是提供給自己,而是提供給對方使用———直接用以交換,他最關心的不是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而是商品或服務能夠給自己帶來交換價值,只要虛假、低劣的商品能帶來更多的價值,他便不會考慮其是否給別人帶來傷害,甚至不會考慮給別人帶來多大的傷害。交換過程并不一定是各取所需,有可能是一方獲得利益,另一方慘遭損失,或者兩方都慘遭損失。交換中的平等、自由、合作,也有可能只是在“交換”這種形式下的符號,而不具有實質意義,因為交換雙方要完成交易,有可能需要做出低人一等的姿態,需要放棄自己某些方面的自由,也需要與第三方進行殘酷的競爭。市場交換不是能與道德、美德劃上等號的,而是會給道德、美德帶來代價的。

其三,契約規范。市場交換的正常運行,離不開約束市場主體的原則和規范。一個特定的市場會自動生成一套由參與者一致同意的規范,這種規范也可以說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道德規范,是對市場主體道德素質的基本要求。尊重產權、分工協作、等價交換和合理分配等就是市場經濟運行生成的基本道德規范,而誠實守信、合作意識和公平競爭等就是對市場主體的道德素質要求?!兜赖碌氖袌觥芬粫髡啧U曼也持類似觀點,他詳盡地論述了市場主體的市場活動形成他們都遵循的基本規范的過程,“對自利的理性追逐將導致選擇一種合作的行為方式,它使所有相關者獲益并由此考量到相關伙伴的利益。這樣,允許人自由追逐其個人目標的事實便恰恰不會導致人們試圖以犧牲他人為代價毫無顧忌地追逐自己的目標,而是正相反,他們會認識到只有在尊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目標才對他有利,也即是說,他們在自己的行為中將遵循道德的基本規范”[5]。市場經濟的發展與道德規范的遵循完全是一致的,從中根本看不出市場經濟會對道德規范造成任何的沖擊,它本身就蘊含著道德規范,而且還必然會使人們去自覺遵循。

必須承認市場本身在生成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中的作用,而且這些原則和規范的樹立確實推進了人類道德質的飛躍。但如果堅持這種契約規范的“萬能論”,顯然并不符合現實。因為這些原則、規范本身建立的非親善的、友愛的人際關系,并不適用于社會所有領域,市場經濟的規范只有在市場領域擁有道德的正當性,不利于提升社會領域的道德水準,其中的道德只有“外在規范”的作用,而不具有“內在修養”的作用。而且,這些規范總是被輕易推翻,而造成“顯規則”與“潛規則”的對立,顯規則要求倫理約束,潛規則則打破這種規范。恩格斯指出了這種規范的“虛偽性”:“商業所產生的第一個后果是:一方面互不信任,另一方面為這種互不信任辯護,采取不道德的手段來達到不道德的目的。例如,商業的第一條原則就是對一切可能降低有關商品的價格的事情都絕口不談,秘而不宣。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在商業中允許利用對方的無知和輕信來取得最大利益,并且也同樣允許夸大自己的商品本來沒有的品質??偠灾?商業是合法的欺詐。”[6]人們可以說其中有夸張的成分,但現實運行的市場經濟恰恰驗證了這個結論,市場經濟運行本身的道德規范被市場主體所推翻,普遍規范本身成為個人逐利的犧牲品。

其四,共同利益。人類社會共同利益有效率的實現是市場經濟承諾的社會效果,也是其道德正當性的最終證明。每個人追求自己的正當利益,在契約性的道德規范之下,社會資源根據供求價格得到有效配置,效率與公平問題得到解決,共同利益最終得到實現。斯密的天真之處在于認為通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就能夠直接打通個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鴻溝:“各個人都不斷地努力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資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慮的不是社會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對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會或者毋寧說必然會引導他選定最有利于社會的用途。”[7]荷蘭人曼德維爾則用“蜜蜂的寓言”表達同樣的意思:“私人的惡德”直接通往“公眾的利益”,“無數的人們在努力,滿足彼此之間的虛榮與欲望,到處都充滿邪惡,但整個社會卻變成了天堂。在這種情況下,窮人們也過著好日子”[8]。美國當代杰出思想家羅斯巴德則更進一步,認為市場所創設的一道規范遠遠不需要政府的控制和干預,就能夠使人類處于一種理想的和諧社會之中,而不是“適者生存”的所有人以所有人為敵的叢林統治中。“自由市場將叢林的以赤貧的生存為目標的毀滅性競爭,改變成為自己及他人提供服務的和平的合作式競爭。在叢林中,要有所得必以犧牲他人為代價。在市場上,每一個人都從中受益”[9]。市場經濟的理論家們對市場經濟充滿信心,市場經濟被描繪成了一幅幅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共秩序、公共道德規范實現的美好藍圖。#p#分頁標題#e#

馬克思已經總結并判斷了這種想法的荒誕:“經濟學家是這樣來表述這一點的:每個人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且僅僅是自己的私人利益;這樣,也就不知不覺地為一切人的私人利益服務,為普遍利益服務。關鍵并不在于,當每個人追求自己私人利益的時候,也就達到私人利益的總體即普遍利益。從這種抽象的說法反而可以得出結論:每個人都互相妨礙別人利益的實現,這種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所造成的結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10]馬克思無疑在經濟學家的激情之火上無情地澆了一盆冷水,當然有另外一種可能,甚至是必然的可能,那就是私人利益的基礎所導致的是對共同利益的否定。不是一切人服務一切人,而是一切人反對一切人。市場經濟的運行并不必然帶來共同利益,究其根源在于,市場經濟預設前提是自私的、不完美的市場主體,它鼓勵個人利益最大化,還宣稱共同利益最大化。“自利的人是前提,市場交換是過程,契約規范是約束,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是結果”———看似銜接得很好,但自由的理性的經濟人一定會想盡一切辦法,甚至規避市場經濟的規則,還會試圖控制市場經濟,以服務于個人的利益,置集體利益于不顧,實現的所謂“公共利益”最后只能是某些人的個別利益。市場經濟與良善社會、共同利益并沒有開通直通車。尤其是當面對現實中出現的收入差距擴大、社會價值觀念混亂、公共道德缺失以及生態環境惡化這些問題的時候,再宣稱市場經濟的自發運行必然帶來社會共同利益的實現,就顯得不合時宜。

其五,外在環境。市場主體的市場活動不是在真空中進行的,而是在社會中開展的,政治力量、社會力量與市場總是存在著或矛盾或一致的互動。探討市場經濟的道德代價問題,必然要在市場經濟與外在社會政治環境的互動中去把握。自由市場經濟的捍衛者會把道德代價的出現歸因于政府作為外在力量對市場的干預,他們甚至認為,如果沒有政府的干預,市場不但不會破壞社會,反倒會給社會的繁榮和發展帶來積極的作用,“市場經濟是一種道德經濟,一個具有強大的社會和道德結構的正義社會的構建要求盡可能廣泛地、深入地擴大市場力量。那些相信我們未來的物質繁榮和社會和諧取決于在國家和市場之間確立一種新的機制———在這種新機制中,政府更為嚴密地調控市場的運作并且為市場的運作劃定界限———的人們,也錯誤地理解了經濟繁榮和社會和諧的基礎:正是自由的、自我調控的市場的持續發展和延伸確保了一個具有牢固的道德基礎的物質繁榮的社會”[11]。市場經濟不需外界力量的“干擾”,“保證”了社會的道德體系的完善,反倒是國家政治的“干預”帶來了道德難題和社會困境。是政府的干預破壞了本來就存在的道德秩序,只有保持市場經濟的自由運行不去干涉,才會保證一副“完美”的道德圖景。認為市場經濟具有自我調節功能并帶來物質豐富、道德進步、社會繁榮的思想家并不幼稚,體現出他們對市場之外力量的普遍不信任,尤其是對政府的不信任。但這種不信任不能推導出市場不存在失靈的問題。

“市場萬能論”、“市場完美論”正是需要批判的,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場體制。市場機制本身就不是絕對完美的,也不可能帶來完美的道德秩序。即使真的存在完美的市場體制,它的所有原則、規則都得到貫徹,也不能說它就會適用于整個社會道德規范,市場經濟向社會各領域的滲透也會滋生道德代價。市場經濟作為經濟運行的方式,本是與人的經濟生活、經濟活動密切相關,它也僅應限制在這個領域,但市場滲入到人的思維方式中,并憑借人的思維方式擴張到人類社會的其他領域,因而便出現“市場政治”、“市場社會”,從而對人類社會的其他關系進行了殖民。市場經濟滋生道德代價的重要表征就是市場的擴張突破了經濟領域,將其規則適用到人類社會的所有領域。市場經濟領域把贏利、交換以及競爭等作為道德行為,這無可厚非,如果在生活中一切都講贏利,在政治中強調交換,在社會中盲目推崇競爭,必將是道德的損失?;镜膭趧恿Y源、生產資料資源、自然資源由市場配置,教育、醫療、重大科研項目等也由市場配置,如果一切都市場化,一切都以價格、競爭、供求來決定,勢必帶來社會的失序。

最后必須指出的是,市場經濟本身并不會給人類社會道德帶來代價,而是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造成的。如果說市場只是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的一個工具或手段,那么工具或手段是不會帶來問題的,帶來問題的是利用市場工具的人,他把工具當成了目的,為了搞市場經濟而搞市場經濟,以市場經濟作為衡量體制、政策的標準,堅信市場的萬能論,放任市場化在社會各領域的橫行。鑒于市場經濟可能向社會的擴張,所以必須限制市場化的原則極度放大,防止它占據整個社會。交換、金錢、競爭、價格充斥的社會,絕對不是一個理想的、和諧的或者說有道德的社會。市場經濟是人造的,也是需要人去規訓的,如果放任自流,它絕對不會帶來良善的社會秩序。任何對市場經濟充滿樂觀態度而堅持自由市場或完全市場化的理論家們必須直面現實,而不是沉浸于一種對“完美”的市場經濟的猜想。必須推動政府、社會、市場三方力量的有機組合,政府在市場中的角色在于保障市場經濟的契約精神不被有個人私利的市場主體所打破,也要保證市場的規則不在社會中普遍通用,尤其是要保證自己作為一個客觀中立的第三方,而不是市場主體之一。這里要尋求政府和市場若即若離的、恰到好處的距離,政府不能隨意伸向市場,作為市場主體參與市場活動,政府也不能放手不管,聽之任之,過于信賴市場經濟的自動調節功能,而應加強調控手段、調控機制的完善。唯有如此,才能保證市場經濟的道德規范與社會道德規范的正常運行,才能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中不致于付出慘重的道德代價。

本文作者:陳培永 單位:中共廣東省委黨校哲學教研部 廣州中山大學哲學系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