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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人口老齡化和高齡化的發展,以及傳統家庭模式的轉變,老年人虐待已經成為一個世界性的社會問題。在許多國家,虐待老人現象是一個容易被忽視和被否定的健康和社會問題,這不僅使老年人身心健康受到損害,引起疾病、生產力的喪失,產生社會隔離,更違背了老年人的權利。隨著老年人虐待現象逐漸受到關注,2000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已將老年人虐待問題列為重要的議題。 1老年人虐待的定義和分類 自1975年老年人虐待作為“家庭暴力”的一種形式首次被提出后[1],各國學者已對其進行了30多年的調查和研究。老年人虐待是一種影響廣泛的社會現象,涉及老年學、社會學、犯罪學和刑事審判學、被害人學、醫學、心理學、社會工作等多個學科和領域[2],這種多學科性質使老年人虐待的定義和分類存在不同的看法。1993年,英國一個由醫學專家和社會工作者組成的專門組織(ActiononElderAbuse,AEA)提出老年人虐待的定義是:“在本應充滿信任的任何關系中發生的1次或多次致使老年人受到傷害或處境困難的行為,或以采取適當行動的方式致使老年人受到傷害或處境困難的行為。”這一定義隨后被世界衛生組織所采納,并在全球預防多倫多宣言中引用[3-4]。 AEA將老年人虐待分為4種類型:(1)身體虐待(physicalabuse),包括暴力行為、不適當的限制或禁閉、剝奪睡眠等。(2)精神虐待、心理虐待或長期口頭侵犯(psychological/emotionalabuse),包括那些貶低老年人、傷害老年人、削弱老年人的個性、尊嚴和自我價值的言詞和交往。(3)經濟剝削或物質虐待(financial/materialabuse),包括非法使用或不適當地使用或侵吞老年人的財產或資金;強追老年人更改遺囑或其他法律文件;剝奪老年人使用其個人資金的權利;經濟騙局以及詐騙性計劃。(4)疏于照料(neglect),如不提供適當的食物、干凈的衣服、安全舒適的住所、良好的保健和個人衛生條件;不準與外人交往;不提供必要的輔助用具;未能防止老人受到身體上的傷害;未能進行必要的監護等。另外,全美虐待老年人中心(TheNationalAgingResourceCenteronElderAbuse)與美國老年人協會和特拉華大學一起研究制訂了一套新的指標,確定“虐待老人”除了以上4個方面的內容外,還應包括:(5)性虐待(sexualabuse),包括各種未經許可的任何不同形式的性侵犯或攻擊。(6)自我疏忽(selfneglect),如拒絕或無力提供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如食物、水和藥物并保持個人衛生。(7)遺棄(abandonment),指放棄或拒絕對老年人履行照顧和監護責任。 雖然歐美的學者和組織已經對老年人虐待的定義和分類進行了大量的闡述,但是老年人虐待事件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有不同內容。在中國,由于中國的國情和相關法律規定,虐待老人更多地是指用殘暴的行為造成老年人身體上的傷害,與歐美學者定義中所指的身體虐待行為相似,而有關精神虐待、物質虐待和疏忽照顧的行為,在我國相關法律中雖有所體現,但對于其行為是否構成虐待老人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我國學者給“老年人虐待”所下的定義[5]是:在家庭養老或機構養老中,負有責任關系的人的作為或不作為,導致對老年人的傷害,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物質虐待和疏忽照顧。這一定義將“本應充滿信任的任何關系”范圍縮小,強調“負有責任關系”的當事人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更符合中國國情。 2老年人虐待現狀 2.1老年人虐待發生率 老年人虐待的發生率可能因研究工具、研究方法、不同地區及老年人虐待定義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無論在任何國家、社會階層、種族,老年人虐待都是存在的[6]。在對14項研究的系統綜述顯示,人群中老年人受虐待比例從3.2%~27.5%不等[7]。主要的虐待形式有精神虐待、身體虐待、經濟虐待和忽視照顧。事實上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隱瞞和否定虐待情況的出現,使得實際的數據應高于目前研究所得數據[8]。雖然目前關于老年人虐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西方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缺少關于這一問題的研究和系統的數據收集,但是對印度農村進行的一項抽樣調查結果表明,每1000老人中就有40人受到身體虐待[9]。在韓國,一項大樣本的研究也顯示,至少經歷一種虐待類型的老人在人群中占6.3%[10]。在中國農村的一項調查表明[11],農村老年人一般身體虐待、嚴重身體虐待、情感虐待、經濟虐待、忽視和總虐待與忽視的報告率分別為4.5%、1.5%、26.9%、4.9%、7.2%和29.9%,說明農村老年人受虐待與忽視現狀不容樂觀。我國對于虐待老人的案件沒有做過系統的統計。中國內地關于虐待老人的研究還較少,中國香港有關虐待老人的調查報告顯示,即使通過救助熱線和積極的外援服務,在明愛《防止長者被虐計劃》的前18個月內處理的懷疑被虐待個案共有110件,其中半數的施虐者是老人的子女,另外還有80件懷疑受虐待的案件,其老年人拒絕接受服務。這種現象反映了處理虐待老人問題的困難。臺灣地區僅有蔡起源在1997年對公私立安養機構老人受虐的研究表明,機構虐待比率大約為10~20%[12]。這些情況充分說明對老人受虐議題未能受到應有的重視,且無法與國際間做接軌。 2.2易遭受虐待的老年人群體 老年虐待通常與宗教、種族、教育水平、經濟地位無關[13-14]。研究表明,易遭受虐待的老年群體包括:老年女性,軀體功能障礙,患有老年癡呆,過分依賴他人照顧等[14-16]。照顧忽視和經濟虐待通常發生在單獨居住、無可尋求幫助對象、健康狀況不佳的老年人[13,17,18]。與家人共同居住時語言和身體虐待發生率可增加[17-18]。 2.3老年人虐待的主要施虐人 由于受虐者和施虐人通常為照顧關系或者共同生活,最常見的施虐者為成年子女(30%~33%),其次為伴侶(14%~15%)及其他親屬(13%~20%)[19-20]。 3老年人虐待的識別征象 老年人虐待現象通常是隱蔽的,且被虐待老人常因為不同原因而否認被虐事實。因此需要醫療護理人員具有敏銳的觀察力和豐富的專業知識,來識別老年人被虐征象。#p#分頁標題#e# 3.1身體虐待 (1)身體上有不能解釋的瘀傷、鞭痕、變色;(2)身體上有不能解釋的燒傷、繩索捆綁的痕跡;(3)撕裂傷、切割傷、針刺傷;(4)視力方面的問題,如視網膜脫落;(5)有被幽禁的痕跡,如被綁在家具上,門從外被反鎖。 3.2精神虐待 (1)說話猶豫;(2)難以讓人相信的敘述;(3)有睡眠中斷現象;(4)飲食習慣的改變;(5)有焦慮、抑郁、憤怒、自殺傾向;(6)對日常活動失去興趣;(7)思維混亂或定向紊亂。 3.3經濟虐待 (1)銀行賬戶和資金的動向不明;(2)在老人不能書寫的情況下出現簽名的支票;(3)拒絕為老人的醫療和護理花錢;(4)未付的賬單和過期的債務;(5)缺乏便利設施;(6)個人貴重物品的丟失,如藝術品、珠寶首飾等。 3.4照顧忽視 (1)皮膚清潔衛生不良,出現壓瘡、皮疹、長虱子,患有傳染性疾??;(2)著裝不當,衣服單薄或過厚;(3)營養不良或脫水;(4)骯臟的衣服或床上用具;(5)缺乏必要的用具,如床欄、拐杖或步行器等;(6)居住環境存在不安全隱患;(7)存在未處理的醫療問題,給藥不足或不恰當。 3.5性虐待 (1)行走或坐位困難;(2)沾污或有血跡的內衣褲;(3)陰部疼痛或瘙癢;(4)外陰部瘀青或陰道的流血;(5)患有性傳播疾病。 4老年人虐待的預防和干預 預防老年人虐待,并減輕由此給老年人帶來的不良影響,醫療護理人員在這方面起著關鍵的作用[21]。醫護人員應服從本國本地區相關法令,并對潛在受虐案例保持足夠的警覺性,及時發現和解決案例,才能充分做到保護和救助受虐老人。 4.1保證老年人安全,及時發現潛在的受虐案例 醫護人員對于受虐待和忽視的老年人,首先應保證老年人的安全。由于羞愧、害怕社會歧視、害怕施虐者的報復和被遺棄等原因,再加上老年人受虐情況的隱蔽性,老年人很少報告自己被虐待的事實。此時,照顧者的行為舉止可提供給醫護人員虐待老人的線索。如照顧者不允許老人向醫護人員訴說自己的情況或者在沒有照顧者在場的情形下與醫護人員交談;對于老人的態度是冷漠、憤怒或攻擊性的;對于老人的受傷給出的是前后矛盾的、不合理的解釋。這些細節也許不一定是老年人受虐的直接證據,但可以幫助醫護人員評估和及時發現潛在的老年人虐待和忽視案例。 4.2根據相關法令條文,及時上報受虐案例 一旦發現老年人受虐待的案例,應馬上確定是否需要法律干預。如在美國,幾乎每一個州都有專門的司法條例,規定了老年虐待和忽視的定義,并界定了各種類型的虐待。醫學保健人員和社會服務工作者都必須依從這些司法條例對各類疑似和確定的老年虐待案例進行上報,而不需要為報告疑似受虐案例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惡意謊報除外)。 4.3篩查潛在受虐患者,預防老人受虐和忽視 醫療機構應制定和完善相關規定,以幫助醫護人員常規篩查潛在受虐待和忽視的案例。潛在虐待案例應該再集中討論。許多機構還成立了專門的家庭隨訪小組,并與其他保健和社會服務機構共同合作,制定和實施綜合性計劃,以促進消除虐待或預防老年人被嚴重忽視的現象。 4.4進行健康教育,增強老年人維權意識 醫護人員應告知老年人如何照顧和保護自己,如何找到可用的社區服務資源,同時教會照顧者學習相關的護理知識和技能,并指導家人尋求減緩壓力的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