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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建凱 單位:西南政法大學應用法學院
從1977年恢復高考起算,我國新時期的法學本科教育已經走過了35年的歷程。三十多年來,各培養單位為社會輸送了大量的法律人才,有力推動著我國的法治進程。但“重理論輕實踐、重知識輕技能”教學模式下培養的法學本科生,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如何改進原有的培養模式,提高法學本科生的職業素養和職業技能,更好地滿足各類法律職業現實需要已成為法學本科教育不得不思考的問題。
一、當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
據統計,目前我國已有630多所高校開設了法學本科專業,法學本科生在校人數逾30萬人。法學本科教育規模迅猛發展的同時,法學人才培養整體質量卻有所下降,法學本科生培養與社會現實需要相脫節,法學教育中存在的問題日益凸顯。
1.法學本科生培養目標和模式同質化。各培養單位法學本科生的培養目標無非是學術型人才、實務型人才人或二者復合型人才,沒有根據律師、法官和檢察官等各類法律職業本身的特點確定培養目標和模式。教學內容強調法學各個部門理論知識的全面系統講授,所謂的實踐教學、診所式教育亦流于形式。這種目標和模式下,培養出來的法學本科生沒有自己的特色、缺乏相應法律職業素養和職業技能,無法滿足各類法律職業的實際需要,導致法學教育與社會現實需要相脫節。
2.法學教師普遍缺乏法律實務經驗。高校法學教師的主要來源是法學院系的應屆畢業生,他們的社會經歷基本是“從學校到學校”。這類法學教師可能掌握了系統的法學理論知識,但是嚴重缺乏法律實務經驗,對特定法律職業所需知識和技能也缺乏了解,所能傳授給學生的知識基本上是“從書本到書本”。我們知道,法學乃實用之學,法律的生命在于實踐。缺乏法律實務經驗、對法律職業不熟悉的法學教師,很難培養出具備法律實踐能力,符合特定法律職業需要的實務型法學本科生。
3.專門性的法律職業教材缺乏。目前的法學本科教材基本上是對某一法律部門理論的系統闡述,內容無非是部門法的概念、特征、調整對象、法律關系和法律責任等;偏重于法律實務的案例教程,也是以案例闡釋法理或法律的適用,很少涉及案件處理各個環節中各類法律職業人的實務工作。為突破“重理論輕實踐、重知識輕技能”教育模式,法學本科生需要更多學習和了解的是各類法律職業群體所需具備的職業素養、知識和技能,以及他們在工作中如何具體分析案例、適用法律、制作文書,各個工作環節中需要從事什么工作和注意什么事項。而這么方面的專門性教材恰恰少之又少。
4.法學本科生的實習、實踐教育流于形式。實習、實踐教學是法學本科生了解特定法律職業、提高職業技能的重要途徑。為此,不少法學院系都為法學本科生設置了法律實習、實踐教學環節。但由于法學院系與實習、實踐單位合作交流不夠,帶隊教師與指導老師缺乏有效溝通,學生在實習、實踐單位往往從事一些事務性的工作,再加上管理松散、組織乏力等因素,這樣的實踐教學并沒有讓學生掌握多少法律實務知識和技能,更沒能比較全面和系統地了解和掌握某一法律職業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二、以法律職業為導向的應用法學基本理論
應用法學是關于特定法律職業人員如何應用法律的一門學科,是以法官、檢察官、律師等特定法律職業人員在法律實務中應用法律的原則、技術、方法和規律等為研究內容的學科。應用法學突破了現有法學研究和教學縱向分割的模式,突出以法律職業為界構建跨部門法、系統化的實務主導型的研究和教學模式,較好地契合了我國法治建設從立法本位向執法、司法本位轉化的實際需求[1]。如果說理論法學為我國法治建設提供了應然性方向指引,那么應用法學將為我國法治建設提供實然性措施保障。與傳統的理論法學相比較,應用法學具有以下特征:1)實踐性突出。理論法學側重于研究“形而上”的抽象性法學理論問題,關注的重點是立法層面上的問題;而應用法學側重于研究“形而下”的具體性法律實踐問題,關注的重點是法律實施層面上的問題。2)主體性鮮明。理論法學側重于以法律事實為依據,研究不同法律事實產生后的法律后果問題,凸顯“事”的客觀存在性;而應用法學則側重于以法律規定為準繩,研究不同法律職業群體運用法律的方法、技術、原則和規律等,彰顯“人”的主觀能動性。3)綜合性明顯。理論法學側重于研究本門法學學科體系的完善與發展,關注的重點是本門法學學科的相關理論問題;而應用法學側重于研究法律實施的問題,關注重點是特定法律職業群體運用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規范解決糾紛的方法、技術、原則、規律等,綜合性特征非常明顯[2]。
應用法學作為新興的法學學科,有著自身獨特的學科體系,主要由法律應用的主體論、方法論和對象論三部分構成。1)法律應用的主體論。法律應用的主體是指運用法律或適用法律的職能部門及職業人員。應用法學從不同職能部門及職業主體的角度,研究其各自履行職責運用法律或適用法律的方法、技術、原則和規律等內容,注重對不同職業主體分類培養,以滿足培養高素質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應用型人才的需求。2)法律應用的方法論。法律應用的方法是運用法律或適用法律的方法。應用法學應針對運用法律或適用法律的方法、技術、原則、規律等一般性原理進行研究,探討運用法律或適用法律的共同性特征和要求,力求法律實施的公正、統一。3)法律應用的對象論。法律應用的對象是對同種類型案件和典型代表案件運用法律或適用法律的實證分析,以建立和完善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制度,從而使同類案件或類似案件運用法律或法律適用的標準統一[3]。這種以特定法律職業群體為分類標準,以其運用或適用法律的方法、技術、原則和規律等為研究內容的法學學科理論,突破了現有各自為政的法學學科劃分理論,疏通了法學理論與法律實務之阻隔,為培養跨學科、職業化的法學本科生指明了方向。
三、推進法學本科生職業化培養的思路
以應用法學基本理論為指導,結合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實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培養以特定法律職業為導向的法學本科生。
1.創新法學本科教育模式??朔▽W本科生培養同質化傾向,將培養特定法律職業人才作為培養目標。根據所設定的培養目標,更新教學觀念、調整課程體系、優化教學內容,突出實踐教學環節和變革教學評價機制,將課程教學的重點放在特定法律職業群體所需運用和適用的法學理論知識和法律規范的講授,實踐教學環節則強調學生對特定法律職業群體工作內容、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的熟悉和掌握。通過課程教學和實踐教學,使學生了解特定法律職業所需知識和技能,具備綜合運用相關法律知識,初步勝任特定法律職業工作的能力。#p#分頁標題#e#
2.培養具備法律職業知識和技能的師資。培養能夠初步勝任特定法律職業工作的法學本科生,離不開具備特定法律職業知識和技能的師資隊伍。為改變法學教師“從學校到學校”的人生閱歷和“從書本到書本”的教學內容,各培養單位應當建立“教學、研究、實踐、進修”相結合的教育師資培養機制,鼓勵教師參加實踐教學調研和去特定法律職業部門掛職鍛煉,給教師提供參與法律實務、了解特定法律職業的機會。此外,法學院系還應當有計劃地聘請具備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的特定法律職業人士,通過兼職授課、舉辦實務知識和技能講座、擔任專業實習指導教師等方式,指引法學本科學習、思考和實踐[4]。
3.構建涵蓋各類法律職業知識的教材體系。教材質量的優劣對于教師的教學效果起著重要影響。雖然職業化的本科生培養模式重在提高學生的職業能力和實踐能力,但課程教學仍然是培養職業化法學本科生的重要內容。特定法律職業群體所需運用和適應的法學理論知識和法律規范,特定法律職業的工作內容、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都可以通過綜合、提煉編著為相應的教材。以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特定法律職業群體所需知識和技能為內容構建專門性的法律職業教材體系,可以為法學本科生的實習、實踐提供指導,從而使其少走彎路、更快更好地熟悉和掌握特定法律職業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4.建設職業化培養實踐基地。實踐教學是培養職業化法學本科生的重點,而法律實踐基地是實踐教學的主要平臺。加強與特定法律職業部門的合作,根據所設定的培養目標建立相應實踐教學基地是培養職業化法學本科生的重要內容。這就要求法學院系與實踐教學基地保持長期的合作和進行經常性的交流,把實踐教學的目標和任務及時告知實踐教學基地,并根據實踐教學基地的反饋適時調整實踐教學目標和任務。同時,實踐教學帶隊教師與特定法律職業部門的指導教師應當保持經常性的溝通,以便帶隊教師動態了解學生在實踐基地的學習、鍛煉狀態,以便加強實踐教學的組織和管理,從而確保實踐教學任務的完成和目標的實現。通過實踐基地的建設和實踐教學的管理,使法學本科生盡快了解和掌握特定法律職業所需的素養、知識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