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法治思維的前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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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法治思維的前提

培育法治思維的前提范文1

【關鍵詞】法治思維;平安銅仁;分析研究

平安,民之所需,國之所系。2013新年伊始,在關于做好新形勢下政法工作重要指示中明確要求,“順應人民群眾對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權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過硬隊伍建設”。2013年5月31日,深化平安中國建設工作會議在江蘇召開,對會議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發展的基本前提”。由此可知建設平安中國是新時期的重要任務,也是中國夢的重要篇章。而法治是創造平安、實現平安、維護和發展平安的根本手段。同樣“平安銅仁”的建設也需要法治作為保障,需要人們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去建設,現從法治思維角度對“平安銅仁”建設作以下分析。

一、現狀剖析:“平安銅仁”建設面臨的困境

(一)經濟發展落后是銅仁市運用法治思維建設“平安銅仁”的物質障礙。銅仁位于貴州省東北,地處武陵山脈中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較低,經濟發展總體落后,人們過著較封閉的自給自足的生活,對法律需求不高,對法律調節社會生活的要求不高。低收入促使人們對糾紛的解決途徑往往普遍選擇調解或和解的方式,對訴訟望而卻步,同時“人情案”、“金錢案”、“創收案”的出現,嚴重損害司法機關的形象,影響人們對法律權威的敬畏。為了打好物質基礎,必須發展經濟,銅仁市政府應該以引導、國家幫扶的方式,通過開發旅游業、發展畜牧業、使群眾提高生活水平,同時政府還可減少行政干預和行政審批,推動公民對法治的期望和需求,彰顯憲法精神。人民生活富裕了,才會相信國家法治,從而去遵守法律、運用法律。

(二)人們的法律意識薄弱、法律知識缺乏影響“平安銅仁”的建設。這集中表現在人們對權力的崇拜、權利義務的模糊、主體意識的淡漠和法律知識的缺乏等。當其自身權利被侵害時,要么渾然不知,以“法盲”形態展現于社會;要么屈從于權威,忍氣吞聲;要么置法律規定而不顧,“以暴制暴”。人們法律知識的缺乏不僅影響其法律意識的增強,而且嚴重影響其行為。他們很少知道自己的權利,很少有人借助法律制度維護自己權利,實現自己利益的能力。因此我們要將“書本的死法”變成“現實中的活法”,要在現實中很好地運用法律。一個人法律法律意識淡薄導致的漠視法律,法律知識缺乏導致的無視法律,法律實踐的缺乏導致害怕法律,所有這一切使我們用法律思維建設“平安銅仁”加大了難度。

(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執法犯法、權大于法等腐敗現象的存在,影響人們法律信仰的樹立,阻礙“平安銅仁”的建設。有的人明知違法違紀的人和事,卻因為是自己的親朋好友、老關系,就不立案、不偵查,暗里私了?;虼笫禄?,小事化了,該判刑的不判刑,該重判的輕判。或明知其違法違紀,卻姑息遷就,包庇縱容,不舉報,不追究,不處理。行政執法人員、公安、審判和檢察機關的干警在執行和司法過程中,為了謀取私利,不依法律的規定,徇私枉法,受賄枉法,踐踏法律。由于這些違法腐敗現象的出現,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產生,讓我們“平安銅仁”建設遇到了麻煩,所以必須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障“平安銅仁”的建設。

二、路徑選擇:“平安銅仁”建設的解決方略

法治思維,就是以法為價值之要,以法為行為之規,以法為治理之本的思想模式。法治思維是法治建設的系統工程和歷史性任務。在平安中國的建設過程中更應以法律思維去構建穩定和諧的社會。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新的歷史時期,要堅持把群眾路線與法治思維結合,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了加快建設“平安銅仁”,我們必須用足、用好法治思維這一思想利器,以法治的精神和法治的力量為“平安銅仁”建設注力引航。

(一)加快經濟發展,掃除運用法治思維建設“平安銅仁”的物質障礙。打造“平安銅仁”必須堅持有利于法治思維養成的經濟取向,因為沒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不會有市場經濟所提倡的平等、公平、效率和公序良俗等精神成為人民群眾養成法治思維的養分。中國的經濟就不會有飛速的發展,也不能保障和發展民生,更不會讓人們共享平安建設的成果。要切實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工作,努力消除城鄉差別,增加農民的經濟收入。經濟發展了,物質生活水平提高了,就會帶動社會民主、精神文明等共同發展和進步,才會促進社會平等。只有通過發展經濟,努力織就一張覆蓋全市人民,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網,這樣才能夯實社會和諧穩定的根基,“平安銅仁”建設也才可能得以實現。

(二)加強法制宣傳和普及教育,培育全民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風尚。法制宣傳和普及教育是提升全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在建設“平安銅仁”的過程中更是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首先法制教育要堅持以憲法教育為核心,實現各類法律知識“全方位”普及,把憲法作為領導干部、公務員培訓的必修課程,通過專家授課、座談討論等方式增強其憲法意識。同時抓住社會熱點焦點和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活動,增強公民的基本法律素養,廣泛開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及人民群眾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常用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再次動員法律專業人士和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法制宣傳,讓法律知識走進校園、走入鄉鎮、進到農村,去幫助人們解讀法律咨詢和法律困惑,讓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從而強化公眾的法治精神、法治信念和法治信仰,使人們的思維和行動注入法治模式、導入法治框架。最后完善網絡法制教育宣傳,可以依托媒體,通過電臺、電子屏、報刊、網絡全方位、立體式的宣傳法律知識、講解本土案件,將普法教育引入規范化、常態化、制度化軌道,從而達到傳遞法治“正能量”和普法“好聲音”的作用。普法工作任重道遠,非一朝一夕之功,需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樹立“打持久戰”的思想,不斷深入持久的推動普法教育的開展。這樣,人們的法律知識增強了,法律素養提高了,他們就會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懂得了法律才不會去做違法犯罪的事情,這就為我們建設“平安銅仁”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培育法律信仰,使人們樹立權利意識。要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就要提高公民的權利意識。公正的法治應有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而法律信仰的形成,就個體而言,其本質就是將法律內化為人的本能的需求。公民權利意識的強弱是法律信仰能否生成的關鍵性因素。從主體層面看,對法律的信仰,以人們的權利意識的覺醒為邏輯起點,以自覺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利為外在表現,以積極服從法律為最終目標。切實改變群眾“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和“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偏執觀念和錯誤做法。所以,要培養公民的法律信仰,必須培養公民的權利意識。首先,要喚醒公民的權利意識。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不是無緣無故的,權利意識也不例外。權利是法律的核心要素之一,沒有對權力的要求,也就無從產生對法的渴望與追求,對自身權利的維護也就無從談起,更不會產生自覺守法來保障別人權利的意識。當然,權利意識不會自覺覺醒,要喚醒公民的權利意識,就必須對其進行法治教育,使他們對自己的法定權利全面知悉并充分理解。只有如此,公民才能依法維護和保障自己的權利,進而增強權利意識和守法意識(維護別人法律權利的意識),形成對法的信仰。其次,進行大規模的普法教育,破除“畏訟”和“訟累”觀念。消除清官情結,樹立法律的權威。只有減少執法違法、司法腐敗現象的發生,才會增強法律的公信力;只有司法公正、執法必嚴,才能讓公民積極守法的觀念逐步形成;只有當法律真正代表了正義和公平,所有邪惡均受到法律的應有懲罰時,積極守法才成為可能。也只有這樣,公民對法律的信仰才會成為可能。法律信仰是無形的,卻是在真正地發揮作用的深層次問題,法律不僅是一種制度、一種秩序和一種統治工具,而且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隱藏著一種公正的價值,代表了一種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只有人們從內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時,法律才會真正發揮作用。通過培育法律信仰,真正敬畏法律、信服法律,才會通過法律思維和法律方式去做事情、想問題,這樣我們運用法治思維建設“平安銅仁”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

平安建設的能力和水平集中體現在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解決問題。我們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謀劃、推進“平安銅仁”建設各項工作,努力把“平安銅仁”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讓人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運用法治思維規范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穩定,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對平安建設的重要指示和深化平安中國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把握規律,改革創新,銳意進取,扎實工作,努力建設更好的“平安銅仁”,托舉起平安銅仁的時代夢想。

參考文獻

培育法治思維的前提范文2

法律的高效實現必須以民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為前提,公民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又需要以法律的高效實現為基礎。想要打破這一悖論,必須消除前述阻滯法律意識社會功能實現的障礙,也就是說必須確立法律的至上權威,客觀、理性地對待西方法律文化,并促使中國傳統法律意識盡快完成現代轉型。所以達到上述目標的惟一途徑是進行法律意識的社會培育。

1.公民法律意識社會培育的意義

當代中國的社會轉型,為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現代化注入了強大的動力,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發展,中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已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但與社會經濟轉型、政治改革相比,法律意識的發展呈現出矛盾性和滯后性,還不能適應社會經濟政治發展的要求,有時甚至成為經濟和政治改革的阻本文由收集整理滯因素,影響甚至延緩了國家的法治化進程。因此,要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必須大力培育社會主體的現代法律意識,實現法律意識由傳統到現代的徹底轉型。

2.公民法律意識社會培育的內容

從法律意識的結構出發,結合中國公民法律意識現狀,本文認為,當前中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培育應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2.1普及法律知識

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的知識基礎,普及法律知識是培育法律意識的必然前提。在公民法律意識培育過程中,要普及兩方面的法律知識:一是現行法律的規定,即現行實在法知識;二是關于法的一般理論,如法律的本質、價值、功能等方面的知識和觀點,法律運行過程如立法、執法、守法、法律監督等方面的知識,甚至有關的法治理論知識。此外,法律知識是一個不斷變化更新的體系,隨著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法學理論在不斷進步,現行法律的立、改、廢使得法律的內容在不斷發生變化,新的法律調整領域也在不斷產生,因此法律知識的學習不可能一勞永逸,是法律意識培育中不可或缺的內容。

2.2培養法律情感

法律情感是法律意識的情感因素和心理動力,是所有法律意識的心理基礎。耶林認為:“在對外保有威信,對內堅如磐石的國家,再也沒有比國民法情感更寶貴、更需要培育、獎掖的財產了。”法律情感決定著國家法律是不是能為廣大人民所接受,是一個民族最為寶貴的精神財富。直觀的感性認識和情緒有關,又與一個民族千百年來法律文化傳統積淀相連。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以刑為主的特征,使法律具有專制、壓迫的性質,普通民眾對法律懷有一種懼怕心理,或者冷漠麻木,或者敬(畏)而遠之。在這樣一種法律心理的歷史基礎上培養公民的法律情感,關鍵是要改造傳統法律文化中的消極成分,實現從對法律的否定性情感向肯定性情感的轉變,從對法律的懷疑、麻木、怨恨和不信任轉向熱愛、依戀和信賴。

2.3轉變法律觀念

國家通過宣傳、傳播、倡導先進的與現代法律精神一致的法律觀念,批判、改造落后的與現代法律精神不相適應的法律觀念,使公民法律觀念完成由傳統向現代的歷史轉型。具體而言就是要變人治觀念為法治觀念,變專制、集權觀念為民主、自由觀念,變特權、等級觀念為平等觀念,變義務本位觀念為權利與義務相統一觀念等等。法律形式觀也是法律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法律形式合理化特質和內容的把握程度,也是社會主體現代法律意識的重要方面。法律形式觀的最重要內容之一是法律程序觀念?,F代社會,一個國家公民法律程序觀念的成熟程度也是衡量其法律意識水平的重要標準之一。

2.4樹立法律信仰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現代法律信仰的

形成是公民法律意識培育的根本任務和最終目標。這種信仰基于人們對法律的價值理想的高度認同,對自由、公平、正義等的理性認識和情感體驗,以及對法律作為社會關系的調整體系能夠保障人的權利和利益,實現人類最大幸福的信心。法律信仰的確立是一個艱難、漫長的過程,是法律意識培育中最難達到的境界。作為法律意識培育的最高層次和歸宿,社會普遍的法律信仰必然要在現實和理想的撞擊中,經歷相當長的時間才能達成。

3.法律意識社會培育的途徑

社會主體法律意識的形成途徑具有多樣性,人們既可以直接根據社會物質條件特別是經濟結構認知法律,也可以在具體的社會法律實踐中體驗法律。但是,主體的這種自發認知和體驗過程是非常緩慢的,并受到主體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的局限,所形成的法意識缺乏系統性和邏輯性。通過系統的知識傳授和觀念倡導,使人們從理性上認識法律,培養起科學的法律思維方式和法律情感,促進科學的和現代的法律觀念的形成,堅強法律意志,堅定法律信念。在我國,法律意識社會培育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3.1法學教育

所謂法學教育是指正規的,以培養法律職業者為主要目的的專業法律教育。法學教育雖然不是公民法律意識培育的直接途徑,但法學教育與公民法律意識的培育密切相關。在我國,法學教育承擔著為國家培養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法律職業者的任務,這就決定了法學教育對整個國家法制系統具有巨大影響。在現代法治社會,幾乎一切公共權力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同時也是法律職業機關和法律職業者,這些法律職業者是法律組織機構的活動主體,是法律制度得以正常、有序、有效運轉的重要保證。法律職業者對整個社會的法意識狀況和法治實現負有特殊的使命。

3.2公民普法教育

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像對待法律職業者那樣對社會所有成員進行專門的法學教育,公民法律意識的形成和發展主要是通過大眾化、普及化、社會化的形式和手段進行的。普法對全體公民進行了以憲法為中心的主要法律部門和主要法律法規教育,從而為公民評價法律、遵守法律、運用法律創造了條件,奠定了基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識水平。然而,普法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如何進一步明確普法教育的目的,推動普法教育的進一步改革和發展,需要認真地研究和探討。

培育法治思維的前提范文3

關鍵詞:高等教育 行政程序 程序正當 育人功能

教育行政的基本理論分析

(一)行政法學視域中高校與學生的關系

厘清高校與學生之間關系是探討高等教育行政性質及特征的邏輯前提。關于高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是什么,可謂見仁見智,未成通說。一般學界普遍認為高校與學生之間是具有特別權力因素的公法關系,主要由教育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來調整。高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既不是普通的民事關系,也不是一般的行政關系,而是具有特別權力因素的公法關系。學界普遍認為,隸屬型行政法律關系,即法律關系主體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性是其最主要的特點。即使在高校與學生的平權型法律關系中,仍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關系,學生依然承擔認可和服從學校管束的義務。筆者贊同這一觀點。在這種法律關系中,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完全對等。高校作為履行特定職能的特定主體,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職能范圍內自主判斷、自定規章、自主管理的特別權力。高校有權根據自行制定的規則,限制甚至剝奪學生的知情權、參與權、公正評價權等相關權利。在有的情況里,學生的受教育權會受到極其深刻的不利影響。所以,為了更好地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適當約束和科學規范高校教育行政權,是推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題中應有之義。

(二)高校教育管理的價值取向

“以生為本”、“育人為先”應是高校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的基本價值取向。這里筆者所言的價值取向是指高校教育管理者對學生進行管理服務時所堅持的工作原則與服務理念,以及在管理服務中對待學生的態度與情感是什么的問題。這一問題的提出,將是對高校管理能否做到育人、助人、愛護人的深刻考驗。隨著高校自主管理權的不斷擴大,學生的權利受到不利影響和限制的情況時有發生,尤其是高校在行使自主管理權時與學生依法享有的權利相沖突而對簿公堂的現象屢見報端。這是因為在高校里人們一般習慣地認為,高校對學生的獎懲(包括依校規開除學生學籍)是高校當然的權力而無可厚非,人們不應該指責學校的行為,我們反而要經常檢討、反省學生的行為的合理性和恰當性。這樣的觀念,還是很有市場的。隨著我國法治實踐的發展,人們法律觀念的更新,在行政法理論界已逐步摒棄特別權力關系排除司法審查與救濟的傳統觀念,對原有的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加以揚棄和改造,使之符合現代法治精神。

行政程序的功能簡析

行政程序的功能就是指行政程序的價值,即行政程序的效用性。行政程序,是由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的步驟、方式和時間、順序構成的行為過程,步驟,是實現某一程序的若干必經階段;方式,是實施行為的方法和形式,兩者構成程序的空間表現形式。根據行政法學理論通說,行政程序主要有以下三大功能:

(一)提高行政效率

低成本、高效率是經濟管理學基本理論范疇,也是行政行為所追求的目標。行政程序在行政行為中是無處不在的,實體法不通過一定程序就不可能得以實現?!靶姓绦蚩梢员苊鈧鹘y實體控權機制的僵硬、死板,用行政程序規范行政權的行使既可不過于束縛政府行為的手腳,又可以防止政府實施行政行為的恣意、濫權”(姜明安,2006)??梢哉f,程序法的作用,既能保護公民權益的程序法律化、制度化,又免去不必要的程序或簡化繁瑣的程序,從而大大提高行政效率。這一功能在高校管理中表現得也很明顯,高考擴招帶來的在校學生人數急劇膨脹,給本不是很寬裕的高等教育資源帶來前所未有的壓力和挑戰,高校只有在保證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切實提高教育、教學管理的效率,才能克服各種困難和挑戰,實現自身的健康、和諧與可持續發展。

(二)制約規范公權力

“無規矩不成方圓”,無約束的權力極易膨脹、腐敗。這是至理名言。所謂制約作用,是指行政程序能夠在程序上對行政機關起制約作用,防止其失職、越權和,確保行政權在法律的軌道上運行。這正如孟德斯鳩所言,“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高校教育管理也應如此,在實施教育管理時,要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行使權力時要在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權限范圍內不越權、不濫權,防止教育管理行為的隨意性和非規范化。

(三)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保護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是設定行政程序的宗旨。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僅要靠行政實體法予以規定,還要靠程序法予以保障。在高校教育管理中,管理者手中掌握著大量的教育資源,具有行政優益性,學生所掌握的教育資源相對較少,無法與管理者對等,這種不對等性在教育活動中,極易導致學生的權利受到校方侵害。教育行政程序的公開、公正、公平,將有助于縮減他們掌握教育信息的不對稱性,禰補學生的弱勢群體地位,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高等教育行政程序的育人功能

(一)告知程序的育人功能

告知程序,是指高校在實施教育管理行為的過程中,告訴學生相應教育行政行為的主要內容、理由和根據,學生參與相應行政行為的權利和途徑,以及其對教育行政行為不服,而表示異議和尋求救濟的途徑、時限等一系列的步驟、次序。告知程序的本質在于確保學生對教育行政行為的參與,只有通過學生對教育行政行為的充分參與、了解,才能提高學生對高校教育管理行為的接受程度。同時,行政參與通過充分的、平等的發言機會,疏導不滿情緒和矛盾,避免學生采取激烈的手段來壓抑對抗傾向,“且參加者的角色分擔具有規則機制,可以強化參與人(學生)服從(高校)決定的義務感”(季衛東,1999)?!埃▽W生)參與也是程序公正的一項重要因素,如果人們(學生)被允許參與決定,人們(學生)就會覺得受到了比較公正的對待”(宋冰,1998)。由此可見,公正、公開的告知程序,有利于學生權利、義務意識的重塑,引導學生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積極履行應盡的義務,這也有利于增強高校教育行政行為的實效性,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如高校告知學生有申請助學貸款的權利等。

(二)信息公開程序的育人功能

信息公開程序,是指有關與高校行使職權的一切信息,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和高校具體管理部門的辦公地點、辦公方式等,通過一定途徑、形式,讓學生知曉所應遵循的步驟、次序。如果保障學生參與教育行政管理權利的實現,就必須以高校管理的信息公開為前提,就要為學生提供獲取各種教育信息的便利條件,提高高校管理的透明度,防止高校權力的隱蔽性,從而減少因教育行政權力暗箱操作所產生的腐敗現象。由此有利于形成公平競爭,平等保護的育人氛圍,學生可在這樣的氛圍中,養成誠實守信、公平競爭、自由發展的良好品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三)聽證程序的育人功能

聽證程序,是指高校在制定影響學生合法權益的規章制度,以及作出處罰決定之前,由高校告知學生擬作出決定的主要內容、理由、主要依據及救濟途徑等,所應遵循的步驟、次序。聽證程序的設定,確保高校行政權的正確行使,防止偏私,消除學生與高校之間的爭議、矛盾,因為“學生的知識、地位決定他們有強烈的自尊心,希望社會、他人尊重自己,滿足自己的愿望(楊德廣,2002)”,通過雙方當事人平心靜氣地發表意見和反饋意見的交流機制,使得學生的不滿情緒得到及時的表達、發泄,避免使矛盾激化,有助于建立起民主合作式的和諧高校與學生關系。聽證程序體現出高校對學生人格的尊重和對學生的理解,更大程度地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有利于形成民主、和諧的育人氛圍。

程序正當的育人功能對高校教育管理的啟示

(一) 高校教育管理規范化水平的表征

高等教育行政的程序正當、程序和諧,促進高校自身教育管理水平的提升。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價值導向,過去主要是著眼于有效的規范和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而對于如何“維護人的權益”重視不夠,對教育行政程序育人功能的研究更是不足。伴隨著我國的法治進程,高校管理的傳統理念正在面臨挑戰。在教育管理中,只有遵守教育法律法規,尊重教育、教學規律,切實維護好大學生的合法權益,高校才會和諧發展、科學發展、健康發展,才能為創建“平安校園、和諧校園、民主校園”營造良好氛圍,提供制度支撐。

(二) 高校教育管理者育人理念的更新

高校教育管理者依法治校的水平,在某種意義上,也體現在堅持教育行政程序正當的程度上。切實提高高校教育管理者的依法管理意識,拋棄在高校內部管理上的重人治、輕法治,重政策、輕法律,重實體、輕程序思維,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可循。因為“高校教師面對的是成人化的學生,民主的管理方式對高校教師的管理更為重要”(楊德廣,2002)。作為高校管理者,要轉變過去管理主要依靠政策的思維,把法律當作高效管理的主要依據,堅持依法治校。努力建設一支知法懂法的高素質管理隊伍,提高管理水平。要經常組織高校管理人員學習法律知識,特別是要組織高校管理人員重點學習與高校管理有關的法律,培養法律意識,自覺地用法律規范高校的管理行為。

(三)高校教育管理的方式轉變

樹立“程序與實體并重”的觀念,是實現高校行政程序全過程育人的根本前提。從法理上說,程序法治是實體法治實現的基本保障。實體權利固然重要,但沒有程序規則,實體權利不能自動實現。程序是法的內在生命,只有程序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證實體真實,從而實現法律的公正價值。高等教育法的程序規范應當既包括教育權行使的程序,也包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權利行使的程序。程序規范的設定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效益的法治原則。高校內部的自治規則也必須貫徹和體現法治精神,當制定的規則對學生的權利義務有不利影響時,應當規定相應的程序,保障學生有充分的被告知權、知情權、申辯權和申訴權。

(四)高校教育管理的價值歸宿

高校在教育管理時,只有始終樹立并體現法治精神和對學生的尊重與關懷,才能保障好、維護好學生的受教育權及其相關的各種正當權益。高校管理的價值取向,必須高揚教育的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必須服務于教育的宗旨和歸宿。因此,構建和諧校園,高校管理者不得不養成良好的法治意識和理念,不得不形成科學、民主的維權觀念。在管理中體現育人的價值,以程序化、合法化的管理教育人、鼓舞人、幫助人,尊重學生的人格,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高校教育管理應倡導法治精神、程序正當意識和民利觀念,尊重學生成長成才的特殊性和教育教學的客觀規律,以學生為本,在潛移默化中教育引導學生,在潤物無聲中尊重激勵學生。這既有利于營造體現法治精神與人文關懷的育人環境,同時對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培育法律信仰必將產生深刻地影響,以此推動我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民主法治進程不斷取得新進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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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法治思維的前提范文4

培養模式的改革與創新研究

宋慧宇1,2

(⒈吉林大學,吉林長春130012;⒉吉林省社會科學院,吉林長春130033)

摘要:對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培養具有不同于一般公民的特殊功能,對大學生法治意識的把握及培養將對中國法治建設產生積極的作用。據調查,大學生整體上對法律充滿信心和信任,但對具體法律知識的掌握和關注度不夠;對涉及自身的權利和利益比較關注,但缺乏維護權益的能力和手段;能夠正確認識法律的作用,但缺乏挺身而出護法的勇氣和信心。因此,針對大學生法治意識培養的現狀,必須創新高校法制教育理念,充實高校法治意識教育內容,營造培養大學生法治意識的校園法治文化氛圍,形成以民主機制為核心的高校決策管理體制。

關鍵詞 :大學生;法治意識;法制教育理念;法治文化氛圍

中圖分類號:G64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8207(2015)09-0045-07

收稿日期:2015-05-20

作者簡介:宋慧宇(1978—),女,吉林長春人,吉林大學政治學博士后流動站研究人員,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法學博士,研究方向為行政法學。

法治的要義不僅在于完善的法治體系,更在于其蘊含的法治精神能否得到貫徹落實,而這必然依賴于公民個體共同參與的實踐行為。因此,法治意識作為支配公民外在行為的內在驅動力就構成了法治實現的主觀要件,或者說公民法治意識的高低將決定著法治國家的實現程度。我國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粕藬颠_2000多萬,①作為受教育程度最高的群體和國家未來建設的主力軍,對他們法治意識的把握及培養將對我國法治建設產生不容忽視的積極作用。

一、培養大學生法治意識的現實功能

公民法治意識構成了法治國家建設的評價尺度和精神支柱,它能夠促成公民守法的行為模式進而形成良好的外在法律秩序,同時先進、理性的法治意識有助于法律制度的良性實施、運行和完善。但是,對大學生群體法治意識的培養又有著不同于一般公民的特殊功能。

(一)法律素質和法治意識是大學生未來立足社會的基本條件

在知識經濟時代,“個人的教育和技能水平日益被看作是他們個人生活質量和強大社會實力的關鍵”。[1]隨著我國建設法治國家進程的快速推進,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大,法律與人們日常生活的關系越來越密切。法治意識和法律技能已經成為當代大學生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從在校時期的勤工儉學、畢業求職到日后步入社會生活和工作中誠實守信、平等交易、按章辦事、合法維權等,無不與法律相關。從某種程度上說,基本法律素質和法治意識的優劣將關系到一個人能否順利與人交往和穩固立足于社會。

(二)先進、理性的法治意識是大學生為社會做出更大貢獻的必備條件

大學生作為整個社會知識層次較高的群體,其法治意識如何將對我國的法治建設產生重要影響。僅僅奉公守法、以法律來規范自身行為還遠遠不夠,是否具備先進、理性的法治意識和法律信仰,能否以法治意識支配自己的外在行為,主動捍衛法律,在國家事務管理中發揮重大作用,以自身的表率作用帶動一般公民的行為,最終推動法治社會的發展,將是衡量大學生為社會做出更大貢獻的重要指標。

(三)培養大學生的法治意識是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迫切需要

大學生正處于生理和心理從不成熟走向成熟、從家庭和校園走向社會的過渡階段,經濟能力和社會閱歷的欠缺使得大學生缺乏保護自己的意識和能力,比如勤工儉學和求職過程中用人單位不簽訂合同、收取押金、扣留證件、拖欠甚至拒發工資等。面對這些情況,很多大學生或者忍氣吞聲,或者過激對抗,維護自身權利的內在心理準備嚴重不足或手段欠妥,給高校對學生的管理和權利維護造成了一定的壓力?!笆谌艘贼~不如授人以漁”,高等教育不能僅局限于傳授知識,而應當針對大學生如何適應社會、服務社會給予方法上的指導。因此,培養大學生的法治意識,讓其學會運用法律的途徑和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當前有效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的迫切需要。

二、大學生法治意識現狀調查與分析

為了解當前大學生法治意識的現狀,本課題組選取了吉林省長春市三所高等院校(包括部屬“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學,省屬重點大學以及省屬公安高等院校)不同專業、不同年級、不同性別的本科生進行了問卷調查,按照隨機抽取的方法,共發放學生問卷600份,回收問卷595份,有效問卷594份,有效回收率99%。本次調查題目設計包含大學生法治意識狀況的三大方面:對法律的理解與認知、涉及自身具體法律行為的觀點和看法、對學校法制教育及其他問題的看法和處理。

(一)大學生對法律的理解與認知

本部分題目涵蓋了大學生對我國法律的宏觀理解和微觀掌握,側重個人的主觀感受、評價和情感。

⒈大學生學習和了解法律的途徑。對法律學習和了解的程度是正確運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礎。在多項選擇中,大學生群體了解法律的途徑接近和超過50%的前三位分別是: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77.4%),學校課程(63.58%)和網絡(47.89%)。從中可以看出:⑴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信息傳播方式了解法律占有絕對的主導地位。這一特點與傳統信息傳播方式在我國仍然是受眾最廣的渠道有關,這些方式所面對的不僅僅是大學生群體,同樣適用于全體社會成員,因為覆蓋面廣,也成為法律宣傳的主要陣地。⑵大學生作為整個社會中受教育程度較高的群體,決定了他們的很大一部分知識來自于學校教育,特別是作為義務教育非重點內容的法律更多被安排在大學階段講授,這就使得大學課程成為大學生法律知識的主要來源。⑶網絡作為新興的信息傳播方式在青年人中更為盛行,其具有快捷、簡便和豐富的特點,當然也會存在良莠相間的問題。盡管褒貶不一,但不能否認大學生們與網絡的不可分性,除了學習、娛樂、社交等用途之外,通過網站了解法律也成為近一半大學生的選擇。⑷在其他的較少選擇中,僅有1/5的大學生選擇通過書籍和論文的形式來深入學習和了解法律。這與當前通過購買圖書獲得信息資料的成本遠遠高于其他方式有關。另外,法律論文多為學術型,除了法學專業的學生之外,很少有人會選擇這一方式來了解法律。

⒉大學生日常對法律的關注程度。社會的不斷發展決定了法律經常處于變動之中,新法的實施、舊法的修改和廢止,這些信息是否會受到大學生的關注?根據調查,近七成的大學生偶爾關注法律變更信息,僅有14%的大學生會經常關注并主動了解具體內容,有16.76%的大學生基本不關心這些法律信息。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今天,增強全民法治意識是一項重要任務。大學生作為國家未來建設的主力軍,更應該將法律知識、法治觀念作為自身修養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先進、理性的法治意識規范自己的行為,帶動和促進全體社會成員加深對法律的理解和認同,推進依法治國目標的實現。但從調查結果看,大學生日常對法律信息的接受和認知具有一定的被動性,很多人若非涉及自身利益都不會關心,由此說明大學生自覺學法的意識不強,這也嚴重妨礙了大學生主動運用法律知識進行行為選擇。

⒊大學生對當前法律的信任度和整體評價。公民對法律的感知和評價將會影響和支配公民的外在行為方式。根據調查,接近10%的大學生對法律有堅定的信心,相信法律能夠維護公民的切身利益,67.28%的大學生在認同法律正面功能的同時也看到了法律自身的局限性,能夠辯證地看待法律的功效。這些正面評價代表了大學生對法律擁有信任和依賴的情感。但也有一部分大學生對當前我國法治的整體現狀不滿意:有3.88%的大學生對法律完全持否定態度,根本不相信法律能夠維護自身利益;19.06%的大學生對法律沒有信心,認為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受金錢、權力和人際關系的影響。這種調查結果與當前我國社會的大環境相關,如很多立法存在缺陷,暴力執法,司法腐敗,權大于法等現象在很大程度上給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形成帶來了負面影響,導致一部分大學生法律信仰的缺失。對于這些消極思想如果不能予以正面引導,在他們步入社會遇到不公平待遇或權益受到侵害時,就可能做出比較極端和錯誤的行為選擇。

⒋大學生對具體法律知識的掌握。勞動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大學生即將走向社會、走向工作崗位,對于勞動者享有的基本權利應當有所了解。試用期上限的規定是勞動合同中保護勞動者的重要條款。我國《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但根據調查,只有不到50%的學生回答正確,在即將走向社會的大四學生中,回答正確的不足17%。調查結果一方面反映了大學生對于一些具體法律知識的掌握并不全面、準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一些高校在大學生就業指導方面工作不力。因此,高校除了關注大學生就業率之外,對大學生就業中的權益保護也應引起高度重視并成為重點關注的內容。

(二)大學生對涉及自身的具體法律行為的觀點和看法

本部分題目涵蓋大學生對具體公民權益的認知以及維權意識,側重調查大學生具體的維權行為選擇。

⒈大學生對隱私權所持的觀點。隱私權是一項基本的人身權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2]根據調查,90%以上的大學生對于本題目涉及的“私自拆看他人信件”和“偷偷尾隨他人并私拍其生活照片”兩項侵犯隱私權的內容都能正確認知,但也有8%的學生將“背后議論他人”錯誤地判斷為侵犯他人隱私權。關于學校公開公布學生考試成績的行為是否侵犯了學生隱私權一直存在爭議,但通常在法律上認為考試成績屬于學生隱私,不應當張榜公布,而且也有學生因此起訴學校并勝訴的先例。[3]所以,“學校在網上公開公布補考學生名單”的行為應當認定為侵害了學生的隱私權,但在此次調查中,只有不到三成的大學生認為這是侵犯了個人隱私權??梢?,對這個問題而言,大學生的認識并不清晰,這與我國長期以來重管理權力、輕學生權利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有關。

⒉大學生的護法意識。護法意識是公民自覺、主動維護國家法律,同違法行為做斗爭的心理和信念。根據調查,僅有36.58%的大學生在目睹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堅定地選擇提供證言或出庭作證,接近40%的大學生只會匿名提供線索,22.74%的大學生不能確定如何選擇,1.37%的大學生明確表示不會提供證言或出庭作證。調查結果顯示,絕大部分大學生具有一定的正義感,能夠辨明是非曲直,愿意維護社會正義,但在具體行為選擇時卻有所退卻,缺少維護法律權威的堅定意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0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彼裕髮W生應當認識到出庭作證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這也有助于增強大學生的護法意識。

⒊大學生日常生活中的維權意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能靠單純的想法,必須體現在具體行為之中。根據調查,44.09%的大學生在購物后能夠保留消費憑證,以備日后出現問題留下有利證據。42.91%的大學生只會保留大件商品購物憑證,說明雖然他們意識到消費憑證的作用,但并不十分重視。13%的大學生完全忽視購物憑證的重要作用,也就是放棄了出現糾紛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證據。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對相關證據的保存和收集,可以在出現糾紛時避免因舉證不能造成不利于自身維權的法律后果,在這方面相當一部分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維權意識。

⒋大學生遇到糾紛時的維權能力與手段。消費者在超市購物遭遇商場人員無理搜身或搜查隨身攜帶物品而引起的糾紛屢見不鮮,遇到這種情況如何處理,能夠反映大學生的維權能力與手段。根據調查,絕大部分大學生在遇到這種情況時都會選擇拒絕,但仍有4.81%的大學生選擇忍讓,缺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勇氣。在對糾紛處理手段的選擇上,由多至少依次為:報警、抗議、找商場領導、到消費者協會投訴、訴訟,極個別的大學生在選項之外填寫了暴力、謾罵等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超市作為企業法人無權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即使懷疑消費者有盜竊行為也必須通過公安機關進行處理,否則就是侵害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權,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明確這一點,首先,大學生有權拒絕搜身或搜查隨身攜帶物品,不應當選擇忍讓;其次,在處理方式上,報警、抗議、找商場領導、到消費者協會投訴、訴訟等方式都可以選擇,并且可以同時進行。但一定要避免采取暴力、謾罵等不理智的方式,否則,不但會導致不應有的沖突,而且還會對自身維權產生不利影響。

(三)大學生對學校法制教育及其他問題的看法和處理

大學生學習和生活的范圍主要在校園內,本部分題目重點調查大學生對學校法制教育及處理與學校相互關系時的態度和行為選擇。

⒈大學生對學校法制教育的看法?!胺苫A”是高校本科層次的必修課程。根據調查,超過50%的大學生認為學校的法律公共課或法制教育很有必要,對其作用給予了充分肯定。38.7%的大學生雖然認為有必要,卻覺得作用不大,原因在于當前高校對法律公共課或法制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如專業課程,教育方式相對簡單、松散、枯燥、僵化,沒有與社會生活緊密聯系,造成學生對這些課程失去了興趣和學習動力。7.7%的大學生則完全不重視或者根本不關心學校的法律公共課或法制教育,反映了一部分學生對法律漠視和輕視的態度,或者針對學校法制教育持否定態度。

⒉大學生在處理與學校相互關系時的態度和行為選擇。新時期大學與學生的關系已經發生了顯著變化,學校在管理模式上也應當從傳統的單一行政手段向民主化、法治化方向轉變。根據調查,在多項選擇中,大學生對學校的教學及服務不滿時選擇向學校和有關部門反映問題的占最多的兩項,說明學生有積極的維權意識并能夠選擇正當、合理的渠道。但仍然有超過1/5的大學生選擇沉默和忍受,甚至有大學生在選項之外填寫“不滿的地方太多,敢怒不敢言”。說明在與學校的關系上,相當一部分大學生仍然沒有擺脫傳統附屬、屈從于學校的心態,沒有積極的維權意識。另外,還有少部分大學生選擇網上發泄或采取一些消極行為表示抗議,這種非正常表達意見的方式也從另一個側面提醒學校應當拓展和設立多種投訴渠道,主動關注和了解大學生消極的群體行為和網絡信息,從中分析大學生所反映的問題,對合理的意見要積極予以解決,對不合理的意見要正面解釋和引導,不能以簡單的處分方式來阻止學生的維權行為。

三、大學生法治意識培養模式的改革與創新

大學期間正是大學生法治意識逐步形成、穩定并且能夠支配大學生行為的關鍵階段,因此,如何改革和創新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培養模式,幫助大學生樹立先進、理性的法治意識是當前必須著力解決的問題。

(一)更新高校法制教育理念和目標

“人才培養既是大學功能的歷史起點,也是大學功能的邏輯起點,而知識傳承、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引領等,都是圍繞人才培養產生的輔助功能。所以大學功能是一個以人才培養為核心的綜合體系?!盵4]什么樣才算是合格人才?相信僅僅是專業知識優秀而缺乏適應未來社會的綜合能力和整體素質絕對達不到當今時代和社會對大學生所要求的高度,而法律素質將是人才構成中最重要的一項內容。根據1995年國家教委頒布的《關于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教學改革的若干意見》以及《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德育大綱》,法制教育是高等學校德育內容的組成部分,是大學生的必修課程?!胺山逃哪繕瞬煌夂鮾蓚€,一是為法律行業培養新人,一是為更廣泛的社會成員提供法律知識與意識上的訓練?!盵5]實際上,長期以來,對大學生“法律知識與意識上的訓練”都只是被當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并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在當前高校教學實踐中,“高校法制教育從屬于德育教育,自身并沒有獨立的地位”;[6]部分教師因法制教育課是基礎課而產生輕視和應付的心理;學生只會死記硬背以應付考試。這些消極思想嚴重影響了法制教育的實效性和完整性。

為此,高校應當充分重視法律基礎課程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將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作為人才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先,在教育體系上,賦予法制教育與德育教育以并列、與專業課同等重要的獨立地位,并合理設計教學計劃和大綱,突出法制教育的完整性和系統性;在師資結構上,配備專業出身、具備一定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的人員授課。其次,充分發揮大學法制教育在培育法治文化和傳播法治理念中的積極作用,在傳授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將平等、民主、公平、正義、自由、人權等法治精神融入其中,讓大學生真正理解法治的精髓和意義所在。

(二)創新高校法治意識教育內容和教育方式

當前,高校法制教育在內容上沒有形成獨立、完整的教學和實踐體系,偏重法律知識的籠統講解和普及,忽視學生法治意識的培養,使得法律之于大學生僅僅體現為外在的、疏離的存在,而缺乏對法律所蘊含的精神和價值的感悟和內化;在教學方式上側重單方面知識的灌輸和說教,忽視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和法律知識的實際運用,無法幫助大學生運用法律思考和解決在社會中遇到的現實問題。

對此,高校應當注重法制教育內容和教育方式的豐富性、靈活性和實用性。首先,改變將法制課程僅僅作為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識普及的做法,樹立以培養大學生法治意識為中心的教學制度改革理念,使大學生真正從內心深處尊敬法律、信任法律、維護法律,而不僅僅因懾于法律而遵守法律。其次,脫離社會法治建設實際的法制教育是失敗的,“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殊規律”,[7]以實踐性和應用性作為法制教育的評價標準,將課堂教學知識與課外實踐相結合,提高大學生運用法律思維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課堂講授之外,法律專題講座或沙龍、校園法律知識辯論或競賽、模擬法庭、社會調查、法庭庭審、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方式的宣傳等,都是可以充分利用的法制教育媒介和手段。再次,在法制教育的內容上,應當更加貼近和針對當前大學生直接面對或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力求讓每個大學生學會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貫穿在日常行為中。比如:大學生勤工儉學、求職就業中合同如何擬定,應當警惕的陷阱;日常生活和交際中應當提防的詐騙手段;權利受到侵害時要即時采集證據,能夠運用和求助的救濟手段等。

(三)營造培養大學生法治意識的校園法治文化氛圍

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培養要從自身日常生活場景開始,“使現實的人在其日常生活中通過對法治的近距離甚至面對面的直觀感悟,逐步確立起對法治及其規范與制度的信任和耐心”,[8]直至建立起對法的神圣信仰。大學生最經常的生活場景就是大學校園,并且在學習和生活中接受學校的管理,因此,學校的教育管理實踐將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學生的思想和行為。

筆者認為,學校應當堅持“依法治?!?,充分發揮法治在學校組織運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良好的校園法治文化氛圍。首先,以法治精神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作為學校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的基本依據;其次,在學校組織運行管理中嚴格依法、依章辦事,保障決策參與主體的廣泛性、決策過程的公開性、決策行為的程序性;[9]再次,維護學校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各項法律和規章制度的嚴肅性,減少決策管理中的隨意性和違法違規做法;第四,提升以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各類矛盾和問題的能力并貫穿于學校改革發展的始終。

(四)形成以民主機制為核心的高校決策管理體制

“民主是法治的基礎,社會主義法治必須以民眾的廣泛接受和積極參與為基礎”。[10]可以說,民主是法治的靈魂,而“法治的本旨在于實踐性而非理論性,法治是直觀的生活方式而非抽象的玄思妙想,每一個具有直觀生活感受的民眾都可以成為實踐法治的主體”。[11]所以,實踐法治和實踐民主要從自身做起,民主參與學校決策管理是大學生培養民主意識和法治意識的有效途徑,而大學生在校的實踐經歷必將與本科教育一起為其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作必要的準備。

對此,學校應當尊重大學生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為其提供民主參與學校決策管理的渠道。首先,在允許大學生參與學校公共事務的決策方面,歐洲的大學顯得更為民主和開放,如法國大學的理事會、英國大學的校務委員會、德國大學的學術評議會等都有大學生代表參加,其中,德國的“學生們要求在更大程度上參與大學的決策。1967年以來,大多數學生組織都提出要求,主張所有決策機構中席位學生代表應占三分之一”。[12]而我國高校長期以來對學生慣性的壓制和專權管理使大學生少有這種“主人翁”意識,有“敢怒不敢言”的心理也就不足為奇了。因此,只有以開放的態度鼓勵大學生積極參與學校公共事務的決策和管理,比如建立校務公開制度、學代會制度,這樣,才能使他們真正從內心信服并遵守和維護學校的規章制度。其次,學校在處理有關學生學習考核、評獎評優、貧困資助、行為處罰等事務過程中應當充分尊重大學生的表達權利,建立一個完善的利益表達機制,允許利益相關者或其他大學生對處理決定和過程提出意見、疑義、辯解、申訴等,在雙方充分博弈的基礎上形成決策并予以實施,從而保證兩者更為理性地進行選擇。這樣,既可以有效約束學校單方面的行為,也可以培養大學生的民主權利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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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法治思維的前提范文5

摘 要:法學通識教育在當前法學教育教學中存在一些不足,已經難以適應法治現代化發展的社會需求。作為實踐性指向的法學教育應當注重學生實踐技能的培養,圍繞法學理論服務于司法實踐的基本方向,積極從通識教育向實踐教育轉變。法學實踐教育的轉向需要對我們當前的法學教學方法重新進行反思,通過實踐性教學方法的積極變革和多元化路徑的跟進,實現法學卓越人才培養的基本目標。

關鍵詞 :通識教育 實踐教育 教學方法 積極轉向

* 本文系重慶市高等教育學會2013 年高等教育科學研究課題項目“法學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實務能力培養研究”(CQGJ13C403)、西南政法大學2014 年度教育教學重大研究項目“以職業能力提升為目標的教學方法改革研究”(2014A07)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 作者簡介:陳偉,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博士后。

一、法學通識教育存在的不足

關于通識教育,一般地認為,“通識教育就是通才教育,其目的是改變過去專業過細、過分強調專業而培養出‘工匠式人才’的教育觀念與實踐,即在大學期間注重對學生進行‘厚基礎、寬口徑’的培養。它當然包含了思想道德素質、文化素質、業務素質和身體心理素質的培養”①。在筆者看來,法學通識教育就是圍繞法學主干課程,進行知識傳授或學習的共通性教育方式。不可否認,法學通識教育在確立法學基礎理念、法學入門教育、樹立法學意識等方面,起到了較好的作用,但我們仍然需要辯證地看到,當前法學通識教育還存在如下方面的不足。

(一)法學通識教育無法與法學教育的自身特性相一致

從基本趨勢來說,究竟是采用通識教育,還是采用專業化教育,相關的爭論一直未曾停歇過?!巴ㄗR教育是某種形式的課程實踐,但更是一種教育理念。通識教育是對高等教育專門化導致人的片面發展的一種矯正和超越,其終極目的指向人的充分自由的發展。”②就此來說,通識教育是對專業化過度的一種矯正,是為了避免專業有余、智識不足而提出的教育理念。但是,在筆者看來,現有的通識性教育仍然很難與法治建設的要求與方向相合拍。原因在于,法學的特性是以實用性為根本指向,是以服務司法實踐為根本目的。“法律是實踐的藝術,法學教育不僅要從過去偏重法律知識傳授轉向著重現代法律觀、法律精神、法律思維方法、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論證等法律技術的訓練,而且應當提高學生從社會發展、人類進步、人與自然和諧的戰略高度理解、把握和應用法律的素質?!雹奂热环墒菍嵺`性藝術,那么,法學就要盡可能地去展現其內在的藝術,法學教育就要傳授給學生這種藝術。正如有人看到的,“法學教育之所以應為職業教育,這是因為法學教育同法律職業有著天然的、直接的密切聯系”④?;诖耍▽W通識教育必須從法學的核心實踐性特征出發,改變在通識教育中過于偏向通識性知識的傳導,而忽視實踐專業性與操作技能提升的最大不足。

(二)法學通識教育難以實現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

2012 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頒布了《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該文件中明確提出了“分類培養卓越法律人才”,即“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是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重點”。張文顯教授指出,法學本身就來源于實踐,并且要服務于實踐,法學的發展有賴于實踐的發展和推動,這里的“實踐”當然不再是階級斗爭的“ 實踐”,而是社會主義現代化依法治國建設的“實踐”。⑤《意見》已經明確指出,“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上述指導思想高屋建瓴,已經體現了法律通識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的理念,從中我們可以看到,法學教育需要引入職業教育方法,以分類教育的精細化培養模式予以運作,從而實現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顯然,由于法學通識教育過份注重法學基礎性,因而欠缺實踐教育的引導而很難達到高素質法治人才培養的要求,與卓越法律人才的預定目標也存在著相當大的距離。

(三)法學通識教育無法獲得法學實踐部門的認可

從現實情況來看,法科學生的擇業情況仍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基本上都是面向從事法學實務和實踐運用的部門。蘇力教授指出,“就畢業生而言,中國法學院的產品還不能滿足社會的急迫需求”⑥。韓大元教授也認為,“法學院的產品—法科學生無法有效地滿足法律職業的發展要求,損害了法律職業對法學教育的信賴”⑦。受高學歷師資的要求與學術結構調整的影響,很多法學院校在招聘年輕教師時,不僅在學歷程度上最低要求為博士,而且更注重對學歷背景與學術成果的考核,這樣一來,對本科和碩士畢業生來說,現在已經很難進入法學院校從事理論性的教學工作。由于高學歷的人才往往進入高等院校,因而,就當下的法學通識教育來說,其教育成果的主要輸出渠道是以實踐部門為對象的。然而,由此帶來的后果是,由于通識教育較少注重專業技能性的培養,法科畢業生的實踐能力明顯欠缺,致使這些在法學院校學習了數年的學生到了實踐部門往往不能很快上手,或者需要重新經歷一段較長的時間磨煉才能適應工作需要,這對用人單位來說是一個重大缺憾,對進入實務部門工作的學生來說也極為不適應。“法學專業畢業生性價比回落、就業率低已經成為一個毋庸置疑的事實?!雹?/p>

(四)法學通識教育難以滿足學生對法學知識傳授的需求

法學通識教育是以整體性、全面性、通才性的法律人才作為培養目標的,以法學教材為基本授課內容,集中課堂知識的傳授作為重心,相關考核也源于教材與課堂所授知識。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始終以既有的法律條文、書本知識與課堂筆記為全部內容,并且基于課堂考核的需要,學生往往要被動屈從于教材上的內容,以照單全收的方式接受灌輸教育,因而其自主性意識被大大壓制,創新性意識也被大大降低。除此之外,通識教育把所有的學生都置于一個共同性平臺進行無差別化的教育,實際上也忽視了學生多樣化的個性差異與主觀需求。無法體現個性化的教育,同時也將大大減損學生對學習法律的興趣,難以挖掘學生的優良潛力。

二、法學實踐教育是彌補通識教育的必要手段

(一)實踐教育呼應了法學實踐性的基本特點

作為法學實踐性的基本要求,我們不應當把法學教育與法學實踐割裂開來。法學的特點就是為了司法實踐,是以法治的動態化運用為其根本使命的,可以說,沒有適用必要性的法學教育是脫離實踐的教育,也是根本無用的教育?!胺陕殬I教育是以培養職業精英為目標的,其主要內容應按照精英的要求確定為:傳授法律專業知識,培育法律職業素養,訓練法律職業技能?!雹釕撁魑氖牵@種職業精英不是等其到了實務部門從頭再來,而應該是在法學高校階段就有意識地予以培養。

如果我們課堂上傳授的法學理論都只能囿于象牙塔中,把理論歸之于理論、實踐歸之于實踐,這樣一來,無論傳授的理論多么精妙,其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學之道根本不可能轉化為法治過程中的實踐性操守。反之,如果法學理論根本上難以有效適用,法學自身的生命就被扼殺了,法學的實踐品性也就隕滅了,這樣的法學理論由于難以融入實踐,其最終也只能是曇花一現。正是在此基礎上,實踐教育有效彌補了通識教育的不足,把更多的重心傾向于法學實踐性的內涵之中,使得法學理論有了支撐與依憑,把高深莫測的精深理論植入到了知識傳授之中,還原了法學的基本特性,給了法學以現實生命力。唯有如此,法學教育才能在接觸地氣之中,獲得自己的立足之本,并在實踐的擁護之下煥發生機。

(二)實踐教育把書本中的知識轉化為“活法”

法學通識教育是以特定的法學主干課程為中心來構建的,因而書本中的法學知識是學生學習的基礎性內容,也是學生在學校教育階段進行系統學習的重要參照文本。但是,受法學教材編撰體例的限制,法學教材不可能編排更多疑難性的內容,也不可能加入一些實踐操作方面的訓練。只有通過實踐教育引入實踐性的內容,才能真正彌補法學通識教育的不足,把書本上的一般性認識轉化為活生生的法律實踐,讓學生在真正的激流中學會生存技能,了解實踐運轉的常態,拿到現實案例能夠知道如何入手、邏輯分析、適用法律、解釋法規、得出結論。實踐教育就是要把書本上的“死法”變為“活法”,把“法條中的法”變為“現實中的法”,通過實踐案件中發現的問題與癥結來引導學生思維,以實現“活學活用”的最終效果。

(三)實踐教育為學生提供了實踐技能運用的鑰匙

就高校法科學生來說,其中不乏在校期間非常優秀的學生,經過個人不懈的努力,他們能夠拿到多項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國家獎學金等榮譽,更為優秀者甚至被免試保送為研究生或者博士生。這些成績的取得說明了這些學生在校期間努力學習的過程,說明了他們對理論知識掌握的熟悉程度已經相當高,但是,這些成績仍然不能直接說明他們已經為實踐技能作好了充足的準備,更不能說明他們就已經是一個合格的法學人才。學生在校期間的時間與精力都是較為充裕的,在理論學習之余,他們完全有能力來踐行法學實踐,通過實踐教育來夯實理論知識,查找理論知識的不足,而且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實踐教育,可以讓學生提前感知法學實踐的魅力,擺脫對基礎法學枯燥乏味的現實厭倦,從實踐操作中把自己慢慢塑造為一個精通理論與實踐的合格品。我們常常感嘆法學理論與實踐存在著脫鉤,其實問題的核心并不是理論錯了,也不是實踐有問題,而是我們在校期間的法學通識教育不關注實踐,因而出現了“實踐反對理論”的情形。如何糾正和防止此種情形,就需要我們通過實踐教育把理論知識與實踐技能結合起來,在理論知識的傳授過程中也要進行行之有效的實踐技能的鍛煉,讓學生通過實踐教育的開展能夠擁有一把可以打開實踐之門的鑰匙,能夠在日后真正面臨實踐案件時可以從容應對。

(四)實踐教育能為提升人才培養的職業能力保駕護航

法學職業能力是法學院校培養法科學生的核心目標,法學通識教育基本上都可以達到自己的要求,但實踐教育往往很難開展,并且很難獲得預期性的成效。但是,法學職業能力是一項綜合能力,徒有一身理論而無實踐知識,是無法面對這個日益多變的社會的,也無法真正解決法治實踐中的問題。我們只有真正注重實踐教育,才能圍繞實踐教育做一系列的改革,才能把我們目前的教育重心從通識性教育有意識地往實踐教育進行傾斜。具體到實踐教育層面,就是我們能否把理論知識轉化為實踐性運用,能否自主性與獨立性地對現實案件進行解剖與分析,能否把案件分解之后與規范性的法律進行對號入座,能否熟練掌握案件辦理的程序性規定,基于實體與程序的兩維視角及其動態運用而得出科學性的結論。相對于通識性教育來說,這些知識更為靈活且更為質感,當然,這些目標的獲得,需要實踐教育在具體的環節中予以細化與落實,同樣是一項重大工程,也需要曠日持久的努力才能實現。

三、法學實踐教育的變革需要教學方法上的根本突破

(一)突破傳統的課堂場域而向司法實務延伸

我們傳統的法學教育仍然是課堂內教育,三尺講臺之上,所有的主導者基本上都是老師一人完成的,老師素質的好壞也直接決定著教學質量的高低。但是,其中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是,即使老師的綜合素養非常高,老師傳遞的還是理論知識,間或有少數老師有過實務方面的經驗,比如說,有些法學教師先前有過在法院、檢察院工作的經歷,或者有些教師也是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兼職律師,他們對司法實務當然是有一定了解的。然而,經過他們上課演繹出來的內容,仍然只是一些間接經驗或者間接信息,在此過程中,學生永遠只是一個旁觀者,他們無法實實在在地感受到這些內容的現實意義,也無法真切地體會到這些案件中的疑難程度,更多的時候他們只是一個充滿好奇的第三者,滿足了他們了解外面世界的一份愿望而已。

“老師要幫助學生更好地理解法學理論、原則,提高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增強他們對法學職業的理解,并在某種程度上培養他們的實務智慧?!雹馔黄苽鹘y課堂內教育的空間領地,把課堂教育適當地延伸到司法實務部門,這是法學實踐教育需要突破的首要問題?!坝捎诩寄艿慕膛c學不同于知識的教與學,它只能通過示范、指導、訓練式地教,通過觀察、模仿、練習、實踐的途徑來學習。因此,尋找有效的法律技能訓練機制是法學教育實現技能訓練目標的關鍵。”?盡管現在有法學專業性實習,通過集中或者分散性方式來讓學生知曉司法實務,但是,專業實習的時間相對比較固定,實習人數也比較集中,實習時了解的面也相對比較窄。一個檢法部門一下子涌進一二十個實習生,很難保證每個學生都能分進業務部門,也很難讓每個業務部門的實習生都能有事情可做。實習的學生深深抱怨,實習根本學不了什么東西,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實踐部門的人員只能讓其從事一些日常輔事務,而非業務性事務,如果要讓實習生來從事業務性工作,則需要實務部門的人員手把手地親自調教。而實務部門的人員在實習生到來之前,也都是安排妥當且工作有序的,如果要一對一地親自來教實習生如何做,不僅費時費力,而且做出來的事情還不能讓自己滿意,與其這樣,在實習生不能勝任的情形下還不如自己親歷親為。基于此,短暫的實習確實很難起到很好的效果,我們只有敞開課堂外的大門,把學生不定期地導入司法實務部門,讓他們獲得更多更為直接的實務體驗,才能更好彌補當前法學教育存在的嚴重不足。

(二)教學內容更多體現鮮活的實踐素材

法科學生學習的內容是以法學核心主干課程為中心的,但是,這些局限于教材的內容,要么是過于陳舊而亟待更新,要么是不貼近實務而僅僅自說自話。在當前課堂教學占據主導地位的前提下,我們就必須立足課堂教學這一基點,進行圖窮思變式的根本改革,極力完善課堂教學理論有余、實踐不足的弊端,積極性地、多方位地引進一些實踐素材,并使之貫穿到課堂教學活動中去。筆者認為,這一改變過程應該是主講教師進行的自我完善,因為教師是知識的傳播者與引導者,而學生作為知識的被動接受者,因而理所當然地需要教師更大力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尋求學生有多大的改變。

從當前有些教師的教案與講義來看,仍然用的是數年前的內容,即使法律條文與司法解釋進行了相當程度的修改,但是,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其仍然沒有對應地進行更新,知識過于陳舊以至難于跟隨現實的步伐??上攵@樣的內容如何讓學生學習最新的知識?這樣的教學又如何保證高質量的授課?這樣的知識傳授如何實現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標?在教學活動中引入更多鮮活的實踐素材,并不是為了博取學生的眼球、嘩眾取寵,而是因為有了這些實踐素材,我們才能更好地了解實務動態,了解理論發展的基本方向。因為實務與理論都不是靜止不變的,而是隨著時代的進步而處于不斷的更新與發展之中,關注這些最新的實踐素材,就使得我們能夠時時緊盯理論與實務改革中的前沿性問題,同時也能反思原有傳統理念與實踐操作中的不足,在前后對比中獲得一些啟發性思維,得到綜合能力的更大提升。

(三)課程考核更多傾向于實踐運用能力

就我們當前法科專業的學業考試來說,仍然主要是期末的閉卷考試,即要求學生在特定的時間內完成老師編排的考試試題,然后由教研室的老師統一流水式的批閱、統分、登分等工作,整個考試流程即告結束。由于法科考試局限于一次性的考核,而且其考試內容往往來源于教材與講義,因而對所有的學生來說,只要突擊式地在考前花上一兩天時間來進行準備,都能輕松過關,而且往往還能取得不錯的成績。但是,那些考了較高分數并取得了優秀成績的學生,是不是就完全領悟了知識的真諦,獲得了更為理性的認識,任課老師與評閱老師卻不得而知。尤其讓人遺憾的是,這些會考試的學生往往實務動手能力較差,因為他們較少了解外部的實踐動態,也不關心司法實踐如何操作的相關問題,可以說,這些弊端之所以存在,與當前較為單一的考核制度有很大的關系。

基于此,筆者認為,我們應當注重多樣化的考核標準,合理劃分理論知識與實踐操作所占的權重,盡可能多地向實務能力進行傾斜,以更好地提升學生的實踐能力。比如,就刑事實務方面的課程來說,我們可以給出一個現實案例,讓學生撰寫起訴書、辯護意見書、判決書等,通過查閱相關的資料并獨立完成一定的司法文書來對現實案例進行分析與解讀,并基于不同的立場得出一些結論。更進一步,可以讓學生通過小的分組對抗,以模擬法庭的方式來進行角色扮演,把自己撰寫的文書以動態的方式展現出來,這樣不僅磨練了學生的理論分析能力、文書寫作能力,而且還以現實庭審的方式加強了其口頭交流、邏輯思辨、靈活應變等能力,讓學生既熟悉了案件辦理的流程,也深化了實體法的知識運用。這樣的考核方式,將能夠較為全面地反映學生的綜合能力,對我們優秀人才的選拔無疑是較為有利的,也是值得投入精力去予以完善的。

(四)強化學生在知識傳授中的主動參與

在傳統的通識教育活動中,學生基本上都是被動性的知識接受者,任課教師傳授什么知識,學生就聽什么、記什么、復習什么,當然這與前面提到的考核方式是密切相關的。問題在于,單純從通識教育來說,這樣的教學能夠保證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在一種井然有序的教學活動中,保證知識有效知識的傳授,避免外界因素的滲入與誤導。但是,基于法學自身的特殊性,如果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過于被動,他們的思維方式就要無端地被牽制,其看問題的視角也就不會靈活轉換,實踐操作技能就更不可能得到提升,甚至可以說僅僅是一句空話而已。當然,就多年的教學經驗來說,學生的被動性也是多年養成的習慣,經過應試教育多年的熏陶,學生熟悉的都是如何跟隨老師的步伐亦步亦趨,而不太會主動性、創造性地學習。這一狀況應當有所改變,大學作為開放性的學習階段,需要給予學生更多的靈活空間,讓他們可以參與到實踐教學的環節中來,并在其中發揮主體意識與角色意識的積極作用。

“教育不僅憑借交往造就人的本質,而且要讓學生學會交往、樂于交往并積極走向更深更廣的交往?!?讓法科學生參與實踐教育,就是要以問題意識進行有效引導,讓他們對哪些是案件的瓶頸性問題有一清晰認識,并在問題意識的引導下,自主地查閱資料來尋求答案,在有了初步性認識的基礎上,與老師及實務部門的人員進行意見溝通,把各方意見進行對照,從而獲得更為深入的認識。學生的主體性參與,調動了學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這是在一種主體平等和協商性民主氛圍下的學習,每個學生都可以盡其所能地調動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從多個角度來看待典型案例,把案件涉及到的方方面面的問題都加以研究。在此過程中,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學生的參與性與實踐分析能力的培養,并不需要刻意追求答案的唯一性與絕對性。筆者相信,只要能夠很好的堅持,在一種良好思維養成的前提下,學生們的實踐能力必將得以大幅度的提升,實踐教育的目標也能得以順利實現。

(五)通過調研課題引導法科學生的知識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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