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證研究教學途徑

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法律實證研究教學途徑,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法律實證研究教學途徑

 

一、國際法教學采取法律實證研究方法的原因     在國際法學課程的學習過程中,學生往往不易理解國際法的理論基礎,因為他們熟悉的國內法的理論基礎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法學思維在國際法的學習中不能適用。與國內法相比,由于缺乏對國際關系和國際社會直接的感性認識,學生往往覺得國際法不像法,只是國際關系中的行為規則而已。   國際法學的學習中存在的更突出的問題在于學生對國際法的實施效果的質疑。由于國際社會與國內社會組織結構的差異,國際法的實施機制與國內法的實施機制有著很大的不同,國際法的實施效果遠遠不如國內法的實施效果,國際法的法律責任制度也沒有國內法的法律責任制度的強制力。例如,伊拉克戰爭就使得國際法虛無主義成為國際法教學面臨的一個主要挑戰。國家主權平等和禁止使用武力解決國際爭端的國際法基本原則與國際社會的實際情況大相徑庭。國際法原理與國際社會現實的背離現象加深了學生對國際法的不理解和質疑。   在國際法的教學過程中,如果教師不能從國際法在國際關系中的適用出發,不能很好地將國際法的理論和制度與國際社會的實踐結合起來,其講解往往是難以自圓其說、缺乏說服力的。鑒于此,我們有必要改進教學方法。   關于法律實證研究,宋連斌教授認為,實證方法是通過觀察、分析實際的法律制度及其運作,包括運用數據和圖表,尤其是法社會學方法,采用客觀中立的立場,解釋法律現象,回答“實際是什么”的問題。[1]   換言之,法律實證研究主張以事實學的方法研究法律規范,解釋法律規范的制定和法律規范實施的實際效果。其中,對法律文本的實證研究可以檢驗法律文本的規范要件、理論含量、可接受程度;對違法行為的實證研究可以描述違法行為的多種誘因和表現形式,評估其遏制對策的有效性;對法律適用的研究,可以解釋適用的真實過程和制約因素,探索法律與法外因素的關系狀況等。[2]   在國際法學課程的研究生教學中,主要的教學目的是培養學生的獨立研究能力和運用國際法的能力,對此,采取法律實證研究方法可以獲得很好的教學和學習效果。具體來說,采取法律實證研究方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有效的學術訓練,在直接了解、分析國際法實踐的過程中,充分發揮學生在課堂之外的學習主觀能動性,鍛煉和提高學生的研究能力,并使其能夠比較全面地理解和掌握學科理論和內容體系,而且,這也較好地解決了國際法學課程課時有限的問題,教師可以對課堂教學內容的講授有所選擇、突出重點。質言之,我們應當反思國際法的教學理念,改變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方法,不僅在觀念上意識到法律實證研究方法的重要性,而且在學習和教學過程中給予足夠的重視。這應該是我國國際法學研究生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誠如埃里克森教授所言,國際法教授的責任是把國際法帶回普通的法律生活當中,而不是以往的充滿神秘感。[3]   二、國際法教學采取法律實證   研究方法的具體措施  作為經驗研究方法,法律實證研究方法包括觀察、調查、文獻分析、實驗等具體研究方法。[4]   雖然一般不能直接的接觸到國際社會中的國際法實踐,但在信息化時代,我們通過互聯網可以較為容易地收集和了解國際條約、各國的涉外立法、國際法院等國際爭端解決機構的案件判決、外交事件、國際關系實踐等基本和主要的國際法文獻。因而,結合國際法的特性,文獻分析方法可以作為學習和研究國際法的主要實證研究方法。   (一)國際法的實踐性與案例教學方法   在文獻分析方法的運用中,案例教學方法是實踐法律實證研究的很好選擇。誠如陳致中教授所言,“體現在案例中的國際法,是實踐中的國際法,從實踐中學到的國際法,就是活的國際法”。[5]   在設計和運用案例教學時,教師應當對案例的選取、案例的呈現、案例的思考問題、案例教學的目標和案例評價總結等等環節進行精心準備,而且,要求學生必須主動參與上述過程,例如收集、分析案例的有關原始文獻。   在案例教學中,首先,案例的選擇需要體現案例的教學價值,實現案例教學的目標。具體來說,應該注意選擇經典案例和最新案例,尤其是讓學生學習國際法院等國際爭端解決機構網站上公開的有關案件的原始資料,從而使學生對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管轄權、適用法律以及國際法院等對案件的分析和判決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另外,教師還要引導學生了解國內外學者對案件及其判決的學術評價。其次,教師應當注重問題導引,要求學生找出案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培養學生發現問題的能力。再次,在案例分析總結當中,教師還需要引導學生掌握國際法院等國際爭端解決機構和學者們對于案例的分析角度、分析方法和分析思路,提高其解決問題的能力。   通過案例教學,學生對國際法的適用情況、實施機制、實施效果等國際法實踐有了較為清楚的認識,從而有助于加深學生對國際法的理論、立法實踐和爭端解決實踐的理解,尤其是其理論和實踐的密切聯系、相互影響,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培養其嚴謹的邏輯思維和歸納概括的能力,增強其實際運用法律資料的能力,使其能夠逐漸積累綜合的職業能力。   (二)國際法的發展性與專題討論式教學方法   隨著全球化時代的來臨,作為國際法調整對象的國際關系不斷發展變化,相應的,國際法律制度隨之變化發展,其規則體系也因之日益龐大。因而,國際法教學中教師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如何引導學生及時了解國際法的新發展,而且,教師還要考慮如何根據有限的課時選擇教學內容。對此,專題討論式教學方法是實踐法律實證研究的又一個很好的選擇。因為實證分析就是從問題出發,去尋找、比較解決問題的規則、原理。[6]   在專題討論式教學中,首先,問題的選擇需要考慮該問題涉及的法律原理和法律實踐,考慮體現問題討論價值的爭議性、前沿性。其次,要求并引導學生盡可能全面地收集文獻資料,①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在教學中,教師引導學生展開自由討論、相互辯論、大膽質疑。在評議總結時,教師應當提示學生注意相互之間的學習,尤其是彼此不同的思考角度和思維方式。這種教學方法有助于拓展學生豐富的思維視角和開闊的知識視野,培養其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p#分頁標題#e#   除了體現在案例中的國際法,實踐中的國際法還大量體現在國家和國際組織持續進行的國際立法活動中。例如,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在其國際法的編纂和逐漸發展工作中所包括的國際條約法等等項目。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網站是學習和了解國際公法的編纂和逐漸發展的有用資源。為了引導學生關注和了解國際法律制度的發展情況,實時追蹤國際法制發展中的前沿問題,教師應該注重利用網絡教學這種有效的手段。   由此可見,專題討論式教學方法與網絡教學方法的結合能夠更好地體現出創新性的法學教學理念:變“以教師為中心”為“師生共同探索”,變“以教材為中心”為“教材和課外讀物并重”,變“以課堂為中心”為“課堂與課外并重”,變“以傳授知識為中心”為“傳授知識與培養能力并重”,變“以學會為中心”為“以會學為中心”。[7]   在上述教學方法的運用中,學生需要收集、分析很多外文文獻,包括外文的條約文本、國際爭端解決機構的判決,以及外國學者的學術論文、專著等等。   這不僅有效促進學生對國際法專業法律英語的學習,提高他們閱讀和理解外文文獻的能力,而且對開展國際法的雙語教學的探索是很有裨益的。作為國家教委提倡的教學方法,雙語教學對于培養既掌握國際法律制度又熟悉外語、具備國際交往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的國際型、復合型高素質人才具有重要意義。   (三)國際法的跨學科性與科際聯系的教學方法   國際關系是國際法的調整對象,國際社會是國際法實踐的社會基礎。如果國際法教學不涉及國際關系的內容,其結果就是學生不能從實然與應然的不同方面客觀、正確地認識國際法與國際關系之間的關系,進而容易對國際法產生質疑。對此,教師應當注重從國際關系學的角度分析國際法問題,而科際聯系的教學方法是實踐法律實證研究的必要選擇。從文獻分析的角度來說,教師應該引導學生了解國際關系學的基本文獻、基礎知識,并在聯系國際關系實踐的基礎上深入理解國際法的立法過程和實施情況。   在國際法教學中,國際關系理論的知識與方法至少能為國際法教學與研究提供以下作用:在宏觀上分析體系層面的國際法發展問題;在中觀上解釋個體國家在國際立法方面的合作偏好等問題,包括對國家合作方面的選擇、國家立法偏好、遵守與違反協議的行為、談判戰略與策略(如結盟、組建談判俱樂部等)、爭端解決問題上選擇對抗還是妥協等方面;在微觀上運用國際關系理論知識與方法解釋具體的國際規則的建構等問題,讓學生更好的理解國際規則的產生與制定過程,從而加強對國際規則的客觀認識。[8]   在這種教學互動中,教師應當注意:其一,選擇難易適當、有針對性的國際關系基礎知識,不要超出教學的需要以及學生的學習能力;其二,運用深入淺出的講解方法,考慮學生理解關聯學科的難度;其三,密切聯系中國的對外關系實踐,不能把我國的國際法實踐與對外關系實踐割裂開來。   概言之,教師應當根據國際法學的學科特性來采取和創新教學方法,而且,應當通過教學方法的有機組合和合理配置運用多層次的互動式教學方法,這樣就能充分發揮各種教學方法的綜合效應,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切實提高學生的學習和研究能力。   三、國際法教學采取法律實證研究方法的目標     (一)國際法人才的培養   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加強職業化教育已經成為我國法學教育的基本方針。國際法教學中采取法律實證研究方法的目標之一就是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例如,調查事實的能力、法律分析和推理能力、訴訟能力、談判能力等等。因為脫離法律職業的法學教育,已經或勢將迷失正確的發展方向。[9]   易言之,國際法學研究生教學應該致力于培養既了解國際社會和國際關系實踐、又了解國際法的“應用型”的國際法專業學生。在教學中,其核心在于引導學生掌握研究方法、思維方式和學術視角。國際法學的國際性、基礎性、實踐性和發展性都要求學習者采取一種宏觀的思維方式和全球性的研究視角,其視野應當始終關注國際社會和國際關系。在采取法律實證研究方法的教學和學習中,學生進行了分析文獻、發現問題、理解現實、解決問題等多方面的學術訓練,其思維方式和思維能力日益多維成熟,外語能力日益提高,逐漸成長為符合國家需要的“精通國際法、了解國際社會、掌握外語”的復合型人才。   (二)我國國際法實踐的發展   如前所述,國際法的教學必須密切聯系我國的對外關系實踐,改變重理論輕實踐的問題。國際法教學中采取法律實證研究方法的又一目標就是引導學生透徹地解讀國際關系現實的發展變化,深入研究我國參與國際法創制和實施的實踐,“以闡述我國在國際法諸問題上的立場和利益之所在”,[10]唯此,他們的學習和研究成果才能成為對我國具有真正指導作用的國際法學理論,才能為政府所重視,為其對外政策的形成和國際事務的處理提供依據,發揮國際法和國際法學理論在國家對外關系實踐中的應有作用。   四、法律實證研究與思辨研究的必要結合   法律實證研究方法能夠相對精確地描述特定法律現象、解釋法律的某種原因、預測某個法律現象或后果、評價某種法律實踐的實際效果、直接作為立法參考等。[2]   不過,法律實證研究往往傾向于研究和解決實踐問題,尤其強調解決中國的實踐問題,卻相對忽視了理論在實證研究中的重要性。[11]法學的根本目標是實現社會公正和正義,探討這一目標的實現,必然會涉及到研究者的價值判斷,而不可能“價值無涉”。而且,法律規范本身包含著這樣的價值內容。傳統的法學思辨性研究以一定的價值判斷為基礎,它探討的是“法律應該是什么”的問題。質言之,即使采取了法律實證研究,探討法律的應然的思辨性研究同樣是必要的。在法律和法學研究中區分應然與實然有著重要的學術價值。[12]#p#分頁標題#e#   首先,沒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就不會有問題意識,就不可能進行實證研究。其次,沒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即使進行實證研究,也會由于缺乏研究的“理論工具”而難有成效。最后,實證研究的重要價值就在于通過實證研究,要么檢驗已有理論的正確與否、可行與否,要么在總結歸納的基礎上“發現”新的理論。[11]   換言之,法律實證研究是對傳統法學思辨研究的反思,兩者互相補充。綜上可見,以實證方法研究“實然法”和以思辨方法研究“應然法”可以相得益彰。法律實證研究與思辨研究的結合有助于分析“應然法”與“實然法”之間的差距,由此形成的國際法理論不僅能夠對我國的國際法實踐提供有效的指導,而且可以對國際法的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