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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聯網管控概述 1.1互聯網管控涵義及必要性 互聯網管控是指管理部門基于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個人權益等目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采取多種方式方法,對網絡上的違法不良負面有害輿情信息進行管控處置。 當前,互聯網由于其虛擬、隱秘、開放性、超時空、傳播迅捷等特點,很容易為境內外敵對勢力所利用,進行各種危害國家政治安全的活動,或者為一些別有用心人員所利用,進行影響社會穩定、妨礙社會管理秩序、侵害公民個人人身財產權益、甚至違法犯罪等活動。基于互聯網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上述問題,必須加強對互聯網輿情信息的管控,這樣才能保障政治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保護公民權益,才能創新豐富社會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水平,構建和諧社會。 1.2互聯網管控措施與實施條件 事前管控措施包括由各論壇服務商和版主人工審核輿情信息,對論壇發帖進行合法性審查及延時,運用智能型軟件自動過濾敏感詞語,對微博發帖實行實名制等。事中管控措施包括對犯法信息進行實時跟蹤,并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事后管控措施包括對違反法律規定的信息、傳播者進行法律制裁等。 互聯網管控實施條件: 1)管控的目的必須正當,是為了維護國家政治安全與社會穩定等,不得濫用職權謀取私利;2)管控的主體必須適格,是有執法權的國家職能部門;3)管控的內容必須明確,是法律明文規定危害國家安全和影響社會穩定、侵害公民人身財產權益之類的違法不良有害負面輿情信息;4)管控的程序必須合法,不得侵害個人隱私以及妨礙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2國外互聯網管控法律體系介紹與分析 2.1美國互聯網管控法律體系介紹與分析 1)管控理念奉行自由主義,但逐步由寬松向限制理念轉變。美國在管控互聯網輿情信息過程中,基本是奉行“言論自由”、“網絡無界”等自由主義理念,很少有行政干預,對網民言論管控相對寬松,管控措施大多也是通過自下而上、非集中化的方式來完成,比較注重管控的開放性和民主性。但近年在發生了“911”事件、維基解密等重大事件后,為保護國家核心利益,美國采取了一系列史無前例的措施,規定政府可以憑借秘密的法院指令,強制要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提供用戶的個人信息[1];按照《愛國者法》的規定,政府安全部門可以以反恐為由獲取民眾的互聯網通信內容[2]。 2)管控法律法規數量繁多、內容全面。自1978年以來,美國聯邦政府及各州政府,先后制訂出臺了130多項有關互聯網管控的法律法規,美國也因此成為世界上擁有互聯網管控法律最多的國家,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對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及懲處措施都進行了明文規定,切實做到了管控有法可依[3]。并特別注重對未成年人和公民私權益的保護,凡制造、持有、傳播兒童色情都會認定為犯罪。 3)管控措施做到與時俱進,且常規和非常規手段并用。為緊跟互聯網形勢發展,美國政府將啟動網絡身份證戰略,在平時執法過程中,美國政府對網站及網上論壇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違規網站及經營者、有網絡犯罪污點的人實行黑名單制度,并加大對互聯網管控的財政投入,《確保網絡安全國家戰略》法案規定,累計至2006年投入金額高達1.5億美元,用以推進網絡信息化安全建設[4]。而在非常時期,《信息安全與互聯網自由法》修正法案規定,在“禁止”總統“關閉”互聯網的同時,授權總統可以宣布“信息空間的緊急狀態”,在此狀態下,政府可以接管部分網站或禁止對部分網站的訪問[5]。 4)管控過程中鼓勵公眾參與監管,并推行行業自律。美國管控互聯網強調沒有政府參與的自由和平等,注重網絡自主發展,主張市場調節,比較重視發揮民間團體和企業、個人的監督作用,鼓勵非政府組織參與到對互聯網的監管過程來,如一個名叫“提倡保護兒童網站協會”的非政府組織就專門致力于舉報和查證各種色情網站。同時,美國政府積極推行互聯網行業自律機制,賦予互聯網行業協會及民間自律組織較高的法律地位,從而具有較高地權威性,如美國“互聯網保健基金會”制定了行業應遵守的8條準則,對于違規者,行業協會將代表整個行業來施加壓力,要求其改正,甚至可以采取更嚴厲的措施使其在業內失去發展的機會[6]。 2.2韓國互聯網管控法律體系介紹與分析 1)管控理念奉行規范管理理念,嚴格要求網民執行上網實名制。為杜絕虛假網絡輿情信息,韓國網站要求信息者填寫詳細的用戶資料,填報真實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職業等詳細信息,經對每個者的姓名和身份證號核實無誤并備案后,才提供郵箱或賬號,通過郵箱和賬號才能建立、訪問博客論壇等網頁并發言,韓國也因此成為全球落實實名制最徹底的國家之一。 2)管控法律體系中明文規定了對互聯網輿情信息內容進行審查過濾,規定了互聯網聯網單位的連帶責任和義務等內容。韓國出臺了《電子傳播商務法》、《不當Internet站點鑒定標準》、《互聯網內容過濾法令》等法律,規定信息傳播倫理部門對“引起國家主權喪失”或“有害信息”等輿情信息內容進行審查鑒定,而信息部可以根據需要,命令信息提供者刪除或限制某些輿情信息內容[7]。《促進使用信息通信網絡及信息保護關聯法》規定韓國各主要網站在網民發言之前,必須對發言者的身份證號碼等信息進行記錄和驗證,否則將對網站處以最高金額約3萬美元的罰款,且如果由于網站未能有效進行實名制登記而造成法律糾紛,網站將代替無法被追查到的被告接受懲處[8]。 3)設立了專門的管控主體來管控互聯網,并賦予信息通信部長互聯網緊急狀態管制權。韓國成立了因特網安全委員會專門管控互聯網,該委員會負責制訂韓國網站分級分類管理標準,并有權審查包括BBS、聊天室等網絡空間,就凈化輿情信息內容提出一般性的準則與政策建議。當信息通信部長認定某一輿情信息在危害公共治安或有傷風化時,可以下令有關公司停止傳播,并有權對設有各類信息檢索、儲存、發送等設備的公司負責人,提出屏蔽違法不良有害信息的勸告[9]。#p#分頁標題#e# 4)管控過程中應用多種技術手段進行管控。韓國出臺了多項法律規定鼓勵對互聯網進行技術管控。[10]。 3我國互聯網管控的法律現狀與存在問題 3.1我國現有互聯網管控的法律依據及管控現狀 我國互聯網管控法律體系由《憲法》、《刑法》等普通法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互聯網專門管控法律法規組成。這些法律法規主要由中央政府各部門制訂出臺,一些地方政府也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出臺了相應的規章制度。總而言之,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起了以《憲法》、《國家保密法》、《刑法》、《民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為主體的,共有40余部有關互聯網輿情信息管控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基本上涵蓋了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 當前互聯網管控現狀:1)初步確定了互聯網輿情信息管控范圍?!峨娦艞l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列舉的形式規定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電信網絡制作、復制、、傳播有關違法有害信息。2)明確了各部門互聯網管控職能。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網絡接入,宣傳部門管網站內容,文化部門、公安部門管審批和處罰。3)公安等管理部門,當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采取多種方式開展管控工作。4)互聯網實際管控效果不盡人意。雖然當前多個部門在對互聯網輿情信息實施管控,但未能得到網民和被管控互聯網單位的充分理解、支持和配合。 3.2我國現有互聯網管控法律體系缺陷及存在問題分析 1)管控理念注重政府管理而對網民權益保護不足,并缺乏相應的權利救濟制度。目前我國互聯網專門立法大多屬部門機關自己設定立法程序,進行行政立法,制訂的各類法律、法規和規章紛紛強調規范秩序、維護安全,過分強化政府對網絡的管制,而漠視了對相關網絡主體權利的保護[11]。在互聯網輿情信息管控過程中,政府的管控行為與公民權利保護之間很可能發生沖突,沖突中如果發生了管控部門管控不力、不當或出現失職、侵權行為時,缺乏對管控部門的監管制度和被管控方的事后權利救濟制度。如當前常有一些被舉報部門和人員發現網上出現了不利于自己的言論,往往利用公權力采取刪貼甚至查封ID的手段,并對發貼者進行打擊報復。 2)管控法律體系落后于形勢發展,內容不全、銜接不暢。 在互聯網迅猛發展新形勢下,針對互聯網管控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法律明文規定,管理部門在執法時往往面臨無法可依。如當前沒有制定專門針對網民發言和網站內容審查過濾、專門界定網上違法犯罪行為和懲處標準、覆蓋網絡違法犯罪諸環節等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現有各法律法規間的銜接也不順暢,普通法與互聯網管控專門法未能實現無縫隙對接,執法時存在生搬硬套現象。 3)管控法律體系位階不高,權威性不強,認同度不足。 當前眾多的有關互聯網管控的法律法規,大多停留在部門規章的層面,法律位階稍高的只有200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而被稱為“法”的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侵權責任法》,其余皆是各種“規定”、“暫行規定”、“工作細則”,甚至“意見”等,法律效力相對比較低。法律法規的制訂部門也主要是以國家部委和地方政府為主,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都只有少量,全國人大有關互聯網管控的立法更是稀少,缺乏一部針對互聯網管控的權威性的基本法。并且在立法過程中,由于網民和互聯網單位很少參與,導致制訂出臺的法律法規未能得到網民和互聯網單位很好的認可,在貫徹執行過程中遭遇不小的阻力。 4)網民和互聯網接入、聯網單位存在有法不依現象,法制意識亟待增強。雖然當前各部門出臺了多項互聯網管控法律法規,但實際執行并不到位。如網站為了簡化程序對執行網站備案制度就不是很主動,網吧為了獲取經濟利益,放松了對網民上網實名制的要求,同時網民自己也在想法規避實名制的要求。整體而言互聯網行業的自律差,市場自發調節機制又不健全,缺乏有關信用制約機制,法制意識急需增強。 5)管控過程中缺乏統一的管控標準和程序,適用相關法律時存在矛盾沖突和管轄權爭議等問題。當前互聯網管控法律法規的制訂和執行主體包括多個部門,缺乏統一的標準和程序,導致所制訂的法律法規之間存在重疊交叉,甚至相互抵觸,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這些部門各自為政、多頭管理、分散執法,增加了互聯網單位的“制度成本”,同時也容易造成各部門相互推諉責任和爭攬權利。且由于互聯網的虛擬性、開放性和超時空性等特點,導致網絡活動參與主體身份很難確定,法律關系方的界限非常模糊,故在對網絡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定性時,法律適用方面很容易出現空白或者矛盾沖突。此外,當前管控法律法規對管轄權的劃分也非常模糊,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在具體界定犯罪行為地和侵權地等方面存在很大困難,很難適用傳統管轄原則。 4健全完善我國互聯網管控法律體系 4.1健全完善我國互聯網管控法律體系的指導原則 1)明確互聯網管控立法和執法目的。要以國家利益為根本,以公眾長遠利益為標的,以符合憲法精神為基本要求,去制訂完善互聯網管控法律法規,要以自由、秩序、正義作為互聯網管控立法的價值取向。在執法過程中要確保國家主權與安全、維護社會穩定、規范社會管理和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公民權益、體現道德準則、有益意識形態安全。 2)規范互聯網管控立法和執法程序。制訂完善互聯網管控法律體系過程中,要“立足實際、適度超前”,為互聯網發展預留空間;要審慎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在執法過程中始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必須慎重從事、依法從事,不能濫用行政裁量權。#p#分頁標題#e# 3)優化互聯網管控立法和執法技術。制訂完善互聯網管控法律體系過程中,要按照“政府主導、民主參與、統籌規劃、統一標準”的原則,采取整體修法的方式,進行有計劃有步驟的修正完善,最終形成以“網絡基本法”為核心,其他配套法律法規齊備的系統化法律體系。在執法過程中要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科學的管控技術,并結合國情研發應用互聯網管控新技術,實現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機結合。 4)遵照互聯網管控方針,推進互聯網依法治理。遵照“打擊和防范相結合、懲戒和教育相結合、事先公布和事后懲處相結合、日常監管和集中整治相結合”的方針,踐行“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互聯網管控政策主張,堅持不懈推進互聯網的依法治理,推進網絡安全和網絡文明建設。 4.2健全完善我國互聯網管控法律體系的對策措施 1)修訂完善現行互聯網管控法律體系,及早推出互聯網基本法。梳理現有互聯網管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定、辦法等,進行合理整合及分類,發現彼此相抵觸、與實踐不相適應等情形的,要及時開展解釋、修訂、補充、廢止等工作。并要根據互聯網發展形勢,針對互聯網管控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如管轄權、責任主體、新罪名的確立、權利救濟等問題,要做到與時俱進,進一步補充制訂出臺新的法律法規,使執法工作始終能夠有法可依。同時,為提高互聯網管控的效力和權威,并為其他互聯網管控法律法規提供有效支撐,要加快推進互聯網基本法的制訂進程。當然,制訂互聯網基本法要由國家統一立法,要綜合考慮國情,制訂過程要嚴謹,論證要充分,內容要具體,實踐中要可行,且其中不僅要制訂禁止性、懲罰性的法律規定,還要有促進互聯網從業單位進行自律的規定,最終逐漸形成由基本法、行政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相融合的互聯網管控法律體系。 2)推行以網治網,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構建法治氛圍。 政府要鼓勵網絡技術創新,借鑒美韓等國的管控做法,鼓勵互聯網接入、聯網單位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對互聯網輿情信息進行監測與管控;要暢通發現舉報渠道,發動組織成立互聯網巡邏自愿者、協管員隊伍,加大對互聯網違法有害信息舉報中心和網上報警崗亭的人力、資金、設備等方面的投入;要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如可以建立從違法有害信息者罰款中提取獎金的“懸賞舉報”制度,甚至可以采用政府補貼的方式進行獎勵;要嚴懲發現問題的網站,督促其積極整改,對于拒不改正的網站,列入黑名單進行公開曝光,情節嚴重者交有關執法部門處理。同時,政府要立法鼓勵行業自律,健全完善行業自律規范,指導和協助互聯網行業建立一種自我管理機制,從而實現網絡自治。要培育先進的網絡文化,加大互聯網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提升網民和互聯網單位的法制意識。 3)執法過程中要進一步明確互聯網管控規范和標準,正確把握互聯網管控的程度。管控部門要事先把互聯網管控原則、依據、權限、程序、范圍和處罰措施,以及侵權后的救濟機制等對民眾公布,讓民眾全面知曉互聯網管控的法律內容、適用范圍、適用方式、適用條件、法律責任和法律后果等。 管控部門不能任意擴大管控的范圍,不能侵犯正當的言論自由,而要保障公民意見的合理表達,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國家利益、用戶個人利益和行業利益之間尋求合理的平衡,做到正確把握知情權與隱私權、政務公開與黨政機密、社會監督與造謠誹謗、言論自由與人身攻擊之間的度,力爭把對互聯網的管控限制在合理的、必要的最小程度之內。 4)健全完善互聯網管控方法和機制,提升互聯網管控能力和水平?;ヂ摼W管控過程中要剛柔相濟、有所側重,要進一步加大對網上虛假負面輿情信息的打擊力度,特別是對那些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有害輿情信息,要依據情節輕重和危害程度,采取多種法律手段進行制裁和懲處,而對于其他一般性的網絡輿情信息,盡量通過指引、評價、教育等手段,依法有效地加以引導和規范。要借鑒美國等國家的分級分類管控方法,和特殊時期封網等管控經驗做法,全方面開展互聯網事前、事中和事后管控工作,并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事前審批與事后管控相結合、分級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政府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網上監控與網下管理相結合等多種工作機制。此外,要加強國際、國內各部門間的協調交流溝通,加強法規研究、技術應用、數據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加強打擊網絡違法犯罪的區域性合作,建立健全跨區域協同處置機制和多邊合作機制,提升互聯網管控能力和水平。 5結束語 加強對互聯網的依法管控是大勢所趨,但我國互聯網管控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完善,網民和互聯網單位未能充分理解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也存在諸多問題。在加強互聯網管控的同時,需要分析借鑒國外互聯網管控法律體系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從制訂完善現有法律法規,推出互聯網基本法,提升網民和互聯網單位的法制意識,加大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力度等多個角度,去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國互聯網管控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