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經濟理念創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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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經濟理念創建思考

本文作者:陳龍杰 趙智鋒 單位:南開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博士生

一、“經濟倫理”范疇的一般規定

在關于“經濟倫理”的研究中,國內外學者就如何定義“經濟倫理”并沒有達成一致。[1]從詞源上看,無論是中國古代思想家還是西方古代思想家都認為“經濟”是一種與倫理共生的文化現象,經濟行為和經濟活動本身就具有倫理的意義和特征,亦即“經濟”本身就是一種倫理性的活動。這種意義上的經濟與倫理具有高度的共屬一體性,使我們不能在一個明確的界限下來區分何謂“經濟”何謂“倫理”,因此詞源意義上的“經濟倫理”不具備進行單獨研究的存在屬性。

(一)行為意義上的“經濟”范疇的涵義

人類為獲得資源和維護既得資源而自覺進行的經濟行為是由主體需要驅使的,外在表現為他們與行為對象之間有形無形的報酬的交換。[2]在這個語境下,“經濟”就是一種行為,或者說是一種實踐活動,是行為主體與行為對象之間以物質利益為核心的物質性交往活動和行為,它的目的在于追求個體行為主體的經濟利益最大化和類整體主體的特定價值目標的實現。其中行為主體包括“微觀主體”即“自然人”和“法人”的集合,和“宏觀主體”或“整體主體”,即代表一定微觀主體共同利益的“共同體”如政府。這個意義上的“經濟”范疇包含三個方面的涵義:一是指宏觀和微觀主體獲取外在于主體的自然資源的活動,這是經濟主體以外在的自然為對象獲取經濟利益的經濟行為。在這個行為過程中,當下的行為主體需要面對的是兩個對象,即自然客體和將生存于這個自然的未來主體;二是指發生于微觀行為主體之間的一種以求利沖動為基礎,以獲取物質利益為目的,以貨幣和物質為媒介的交換過程。這是一個以實現個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行為過程;三是指宏觀主體的一種建立在交換和部分無償占有基礎上的,以實現特定經濟目標如促進經濟增長、實現充分就業、促進行為主體福利水平的不斷提高等為目的的行為過程。在這個行為過程中,宏觀主體并非完全以實現自己在經濟學意義上的利益最大化為行為目標。

(二)現代經濟倫理范疇的界定

從一般意義上說“,倫理”是個體行為主體的一種交往規則和關于交往目的的價值認定,是宏觀主體所追求的價值目標,是以理性和意義為核心的實踐精神,是一種存在于特定情境下的為交往者共同認定和遵守的規則和信念。[3]因而可以將現代“經濟倫理”定義為在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中行為主體在特定情境下所共同認定和遵守的道德規則和價值信念。我們可以從三個層面來理解現代經濟倫理的一般屬性:一是在微觀經濟活動領域,經濟倫理就是經濟行為主體在將他人作為經濟行為對象時應具有的道德良知,也就是在經濟行為中行為主體應該恪守的道德規范,即經濟倫理的合工具性;二是當下的經濟行為主體將自然作為行為對象時應遵從的自然的“法定”規則,以及考慮不同代際間的經濟主體對經濟資源公平享用的道德原則,即經濟倫理的合規律性;三是在更為宏觀的層面上,經濟倫理體現著經濟活動的終極目的或價值理性,也就是經濟行為主體在經濟活動中的終極目的所應該具有的道德價值,即經濟倫理的合目的性。對“經濟倫理”概念的任何厘定都不應該偏離這個原初的意蘊。從經濟倫理概念的規定可知,經濟倫理是對經濟行為的一種道德約束和價值規范,只有當建立在交換基礎上的經濟行為成為社會經濟的普遍行為和經濟關系時,倫理的規范和約束作用才成為可能和必要。在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得以發展之前,由于生產力水平低下,不可能出現普遍性的經濟交換關系,因而也就不可能出現立足于經濟的普遍交換關系而生成的現代經濟倫理。因此嚴格說來,現代意義的經濟倫理是與資本主義經濟相伴而生的。

二、現代經濟倫理的歷史性發生

作為規范行為主體經濟行為的現代經濟倫理本身是歷史長期發展的產物,這使得簡單追溯整個人類經濟行為或關系的歷史演變,以便確立經濟倫理的歷史性發生成為必要。

(一)在原始社會和階級社會的早期階段,不存在現代意義上的經濟倫理

原始的以生存為目的的獲取生存資料的行為并不是現代意義上的經濟行為,因而也就不存在現代意義上的經濟倫理。在原始的非文明狀態下,人只是一個單一的非人文的存在,既非經濟人也非道德人,既不具備工具性也不可能存在現代意義上的倫理目的性。因此,一方面,他們能夠享受一種沒有被文明所拘束的自由———在這種“非自覺的理性”自由中,人的所有行為和活動的最高價值就在于生存和延續;另一方面,他們還不能進行工具和目的意義上的道德自覺,而是在自發中遵循著我們所想要自覺的道德良知,諸如公平、公正、均等、誠信等。在階級社會的早期即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隨著財產私有權的確立,人類把自己嚴格地分成兩個在經濟關系上互相依存而又對立的階級。作為對立的經濟主體,“生產者階級”與“占有者階級”之間的經濟關系建立在非“交換”的基礎上。在這種要么“生產”要么“占有”的單一向度的生產和分配關系中,物質供給的生產者失卻了目的性,占有者階級失去的是人作為工具性存在的價值。因此,在這種經濟關系中,本然就不存在經濟人或者道德人;人在應然狀態下自覺的價值確定的是單一的或者目的性或者工具性的存在。故而在這種單一向度的經濟關系中也就不存在現代意義上的經濟倫理賴以發生的根據。

(二)現代經濟倫理的發生

現代經濟倫理是因應于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所造成的經濟人與道德人的分裂、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隔離而發生的。隨著人類控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不斷增強,人們開始在與以往不同的生產方式中構建新的經濟理想和經濟秩序。在這個過程中,舊有的占有者階級和生產者階級的某些人在新秩序下變成了新的占有者階級———資產階級,這個新的占有者建立了大規模的工業、城市以及商業活動,并把幾乎所有的社會成員都卷入到以逐利為目的的經濟活動中。參與經濟活動的每個人都追求經濟行為的“個人利益最大化”,即所謂的“經濟理性”。而在資本主義經濟“理性”發展的過程中,由于存在于交換過程中的經濟行為對公平的缺失,使經濟生活幾乎完全喪失了自律性,造成了城市與農村二元經濟困境、財富的快速積聚集中和貧富分化的不斷加劇,進而使得經濟生活中的行為個體道德倫理和作為類整體的行為主體道德理性的喪失,人的經濟屬性成為他本應有的道德屬性的悖逆。正如阿諾德•湯因比在《歷史研究》中所說的,現代西方的工業化經濟制度和“民主”政治體制造成了人的思想的“工業化”,人們發覺將自然資源開發和轉化成“制成品”本身是一種有價值的行為,“而這一過程所引起的任何后果對人類的價值反而無所謂了”。[4]也就是說,人們為經濟發展所支付的勞動本身和作為對經濟發展成果的勞動產品的占有都“異化”為與人分離和對立的異己力量。而異化勞動導致“人的類本質———無論是自然界還是人的精神的、類的能力———變成人的異己的本質,變成維持他的個人生存的手段。異化勞動使人自己的身體,以及在他之外的自然界,他的精神本質,他的人的本質同人相異化”。[5]正是這種異化,分裂了人的經濟屬性和道德屬性,隔離了人的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才促使人們開始關注并構建經濟發展中經濟行為主體間的倫理關系,以規范經濟行為個體在經濟理性發展中應遵循的道德原則,恢復作為類整體的人在文明體系中應有的道德理性。#p#分頁標題#e#

三、現代經濟倫理的建構

如上所述,經濟倫理源起于資本主義經濟發展過程中經濟人對其目的和道德缺失的內省,以求為自己的經濟行為樹立超越工具價值的人性目標。但就現代經濟社會內部而言,由于其發展水平處于一個不斷上升的過程,這就使得人們對經濟行為的觀察以及由此形成的新的倫理洞見也是一個動態連續性的過程,也就是說,現代經濟倫理一經產生就處于連續性的構建之中。由于內容所限,本文不能從縱向上來追溯現代經濟倫理的歷史建構過程,而是力圖從橫截面上來簡述筆者對如何建構現代經濟倫理的幾點意見。

(一)公平地維護所有微觀主體生而平等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在現代經濟倫理的構建中,代表微觀主體共同利益的“宏觀主體”應公平地維護所有微觀主體生而平等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市場經濟制度正是由于割裂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效率”與“公平”而造成了經濟現實中經濟人與道德人的分裂,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經濟倫理所關注的正是為市場經濟制度所忽略的“公平”,在于提升人們對“公平”的價值認知和道德實踐,因此經濟倫理的實質內容和核心理念就是要妥善處理資源利用的效率性和財富分享的公平性之間的關系。公平在經濟意義與倫理意義上的差別在于:前者更強調經濟活動過程的公正性,它并不抹殺經濟行為和經濟活動的獲利沖動和求利目的,并強調這種公平是建立在經濟社會可承載的效率犧牲的基礎上,這種意義上的公平性具有工具性的指向;而倫理意義上的公平則突顯的是經濟行為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機會的均等性和作為結果的財富分配的平均性,它指向人的應然目的性,即經濟活動的價值理性在于促成經濟社會所創造的財富應為所有經濟行為主體共同分享。也就是說,倫理意義上的公平首先體現的是現代經濟社會對行為主體的道德度量,以及作為價值主體的人對道德理性的追求,因此它也就成為構建現代經濟倫理的實質內容和核心理念。這就明確地要求宏觀行為主體在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分配經濟社會財富的過程中,應首先確立這樣的倫理價值觀:經濟社會發展的目的不僅在于增加經濟財富的總量,其首要的也是終極的價值和目的更在于公平地維護所有微觀主體生而平等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二)構建符合經濟發展要求的合理有效的經濟倫理制度

作為實踐理性,經濟倫理已經內含著外化為行為的要求,即經濟倫理應具備對現實經濟行為的道德約束和價值指向的現實效力。經濟運行的過程是一個無限重復的博弈過程,經濟主體對是否遵守倫理規則的策略選擇,與其他經濟主體恪守這個倫理規則的情況是緊密相關的。在這個過程中,只有把建立在倫理規則基礎上的經濟倫理制度作為所有行為主體相互交往中共同遵守的規則,經濟活動才可能無限重復。[6]因此,要使經濟倫理實現持久的現實效力,就必須構建符合經濟發展要求的合理有效的經濟倫理制度,把經濟運行中經濟行為主體應恪守的道德規范和倫理原則結構化,形成具有一定強制性的制度化的安排,使倫理規范呈現法制化的強制性趨勢,[7]并使之從一種觀念形態轉化為信念形態,變成經濟行為主體從事經濟活動不可或缺的職業素養和職業規范,因而能規范和懲罰可能出現的各種機會主義的和乖僻的個人行為,使人們的行為更可預見并由此促進勞動分工和財富創造。因此,在現代經濟倫理的構建過程中,宏觀行為主體就應將構建規范、合理、科學和有效的經濟倫理制度作為規范經濟秩序最主要的任務之一。

(三)公正守信應作為微觀行為主體基本的價值取向和倫理規范

經濟倫理要實現它對經濟關系的秩序性和經濟行為的倫理性的規導和約束,在其建構過程中必須首先實現它對微觀行為主體的道德約束作用。正如我們不斷強調的,經濟倫理在微觀層面上是經濟行為主體在從事經濟活動的過程中展現出的精神特質、行為方式和行為特征所體現的道德規范,其內在基質體現為經濟行為主體對公平的道德堅守。因此,經濟行為過程的公平性是經濟秩序的基本保證。經濟行為過程的公平性即經濟行為是公開、可觀察和可監督的;經濟行為的結果即所提供的產品在交換過程中是等價的;行為主體是在合規范和合秩序的前提下獲得合理的經濟利益的。經濟秩序對經濟行為公平性的這種內在規范外在表現為行為主體在其經濟行為中對公正守信的品格的堅持,因此,在構建經濟倫理的過程中公正守信在微觀層面應成為基本的價值取向和倫理規范。社會分工的日益細化必然導致建立在生產資料和產品的私有權基礎上的交換日益頻繁,為保證交換價值的對等性,其過程應該是公開、公正、可觀察和可監督的,因此它必須以經濟行為主體間的信用為前提。因為,作為交換的“商品首先是某個把自己的勞動體現在這一商品中的人的對象性;是他自己的、他本身生產的、為他人的對象存在”。[8]只有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礎上的交換過程才能減少經濟活動及其運行過程的扭曲,從而提高經濟資源的利用效率,為經濟社會帶來更多的產品,而這又恰為經濟社會在更大程度上實現價值意義上的公平提供了必需的物質基礎。交換過程對公平的這一本質要求,正是經濟倫理最深刻的根據之一,體現了經濟倫理作為經濟社會的一種協調手段與宗教和法律一樣所具有的工具性意義。

(四)倡導和樹立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道德理念

在人類文明的進程中,自然不是與人無關的自在存在,它既是人的實踐活動的對象,又是人的實踐活動的產物,自然在本體論意義上為文明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真實和終極的物質與能量。人類所有的包括生理的、社會的、精神的需要都是在人以自然為對象的實踐活動及其產物中得以形成和滿足,人類所有的包括認識能力、實踐能力、審美能力等等也同樣是在這種實踐活動及其產物中得以形成、發展和體現。在人類的社會發展史上,人與自然形成了辯證統一的關系,正如馬克思指出的:“歷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生成為人這一過程的一個現實部分,……整個所謂世界歷史不外是人通過人的勞動而誕生的過程,是自然界對人來說的生成過程。”[9]但是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人在求利目的的催動下無視人與自然的這種依存關系,盲目地毫無節制地開發自然資源,欣然把自己變成了物質偶像的奴隸。然而在由人的經濟和自然構成的交互作用的系統中,當人的經濟行為從其應在的質點發生偏離,而自然依然保持原有的相對靜止狀態時,這個原本自決的系統的各局部的和諧就會喪失,并最終導致我們生存于其中的這個自決系統的崩潰。因此人類社會經濟和文明的成長必須與感性存在著的自然取得某種平衡,這是自然賦予作為自然存在物的人在其發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律條。所以在現代經濟倫理的構建中,必須倡導和樹立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道德理念。一方面維持我們所生存于其中的自然和人類這個共生系統的穩定和持久,提高我們的生存質量;另一方面要考慮在經濟發展的遠景目標下實現不同代際間的經濟主體在資源享有和經濟福祉上的公平性。#p#分頁標題#e#

(五)現代經濟倫理的構建既要反映人類普遍的文化追求,也應體現民族文化傳統

作為形而上的價值理性,經濟倫理在本質上是特定的經濟行為主體在特定情境中應恪守的道德規范和道德理性。這種主體和情境的特定性就要求在經濟倫理的構建中既要反映與維護經濟秩序和促進經濟發展,體現人類的價值追求,又必然要反映和體現由特定主體構成的特定民族的文化傳統。首先,經濟是整體社會系統得以不斷發展的真正基礎和根本原因,經濟行為所提供的物質財富為社會的整體發展提供了真實和終極的潛在能力,經濟行為主體在從事經濟活動的過程中總是在一種“自然狀態”下吸收著社會系統其他構成要素包括社會文化所具有的精神意志,并表現出明顯可見的創造力。同時,人類的經濟行為區別于動物的生存行為的最本質的特征在于它是一個非“自然律”的行為,這種非“自然律”的特征正是經濟行為主體嚴格克制“天然的情欲”———即享樂主義的“自然人”的沖動[4](217)———而突顯出的“人”的文化的屬性,也就是說,經濟倫理作為人類經濟行為非“自然律”特征的外在表現而具有文化的屬性,因而具有文化的一般特征。其次,文化的創造和發展總是對某種先驗環境所賦予的合理內核的展開和延續,不同的先驗環境所蘊含的合理內核有著可能明顯的差異,從而處于不同先驗環境下的不同群體所創造和承繼著的文化就會展開和延續不同的內在意境和外延特征;而處于同一先驗環境下的先后不同的群體,其發展文化的努力總是建立在對原有合理內核繼承的基礎之上。

文化的意義在于它為人的社會活動和行為提供合乎某種先驗理性的解釋,并把人的社會行為引導至一個能為不斷發展著的文明所容納的方向上去。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把經濟倫理解釋為“為經濟活動過程提供解釋系統,幫助經濟主體對付謀利困境的一種努力”,而這種努力總是承繼著由處于不同先驗環境中的不同人的群體所構成的特定民族的文化傳統,因為“傳統在保障文化生命力方面是不可缺少的,它使之記憶連貫,告訴人們先人們是如何處理同樣的生存困境的”。[10]在人類文明體系中作為目的性而存在的經濟倫理,是特定社會對經濟行為主體提出的針對經濟活動的道德要求,是為維護經濟存在應該具有的秩序的一種規范性存在,反映著這個社會對經濟行為和經濟存在的普遍理性,體現了人們超越于經濟目的的倫理追求。這種普遍理性體現在經濟現實中就是在經濟社會可承載的效率犧牲的范圍內,把經濟行為個體參與經濟活動的機會的相對均等和作為結果的財富分配的相對平均作為整體經濟發展的期望目標;使經濟發展在促成物質財富不斷增長的同時,促成社會經濟關系超越經濟關系自身的局限性而達致一種功利目的與倫理價值目的的和諧一致,實現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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