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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所謂低碳經濟是指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增長模式。從本質上講,就是提高生產和流通各種的能效,使用新能源、減少溫室氣體(CO2)新型經濟形式。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以后,低碳經濟成為了各國熱議的話題[1]。發達國家近年紛紛建立了低碳經濟發展戰略,采用碳標識、低碳品認證、碳關稅和碳市場、國際標準等手段、開始了低碳經濟國家競爭戰,行業向低碳轉方式、調結構已成趨勢[2]。我國作為世界加工工廠,同時是世界上貿易順差最大的國家之一。但是從出口商品的結構來看,我國出口的大多為低端產品。這就意味著我們通過國際貿易為我們的出口對象轉移了大量的CO2排放量[3]。 金融危機爆發以后,發達國家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各種以低碳為由的貿易保護主義政策紛紛出現。作為貿易順差國,我們遭受的以低碳為由的綠色壁壘也越來越多[4]。因此,本文認為,有必要認清我國出口貿易結構的現狀,理清低碳經濟對我國出口貿易結構的影響,并提出調整我國出口貿易結構的對策和建議。 一、我國出口貿易的結構現狀 在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理念提出后,我國的出口貿易的商品結構得到了一定的優化。但是在全球發展低碳經濟的今天,我國出口的商品結構還是存在很大的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工貿易所占比重過大且結構落后 中國被稱為“世界工廠”,多年來承接了大量發達國家轉移出來的大部分高碳排放產業。我國承接的加工貿易大多為建材、塑料制品、化工、機電、鋼鐵等傳統高碳產業,在加工中仍然以典型的簡單加工或組裝為主,加工深度不夠。加工貿易的發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大規模的高碳化加工貿易消耗了我國大量的資源。因而,帶來的結果就是我國加工貿易發展得越快,隨之而產生的碳排放量也越多,對自然生態環境產生較大的傷害。因此,加工貿易的比重過大及其產業結構的落后,帶來了巨大的碳排放,使得我國成為全球最大污染排放大國之一。 (二)出口產品附加值偏低 中國在對外貿易中的優勢長期體現為勞動力的廉價,我國出口商品中,勞動密集型產品比重過大,高技術含量和高附加值產品比重偏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出口產品以粗淺加工的工業制成品為主,這類產品的出口優勢主要依賴于廉價的勞動力,產品附加值較低。粗淺加工的產業對技術的要求較低,生產的效率低,能源消耗量大。而且我國出口規模主要是由這些粗淺加工產品的數量來帶動的,因而出口量越大,對于能源的消耗越多。這種發展的趨勢與全球發展低碳經濟的思想嚴重相悖。這種現象若得不得改善,則我國產業結構很難得到調整,很難實現真正的低碳經濟。 (三)出口商品資源消耗性過大 從商品結構上看,在我國出口商品中,高耗能、高污染的資源性產業所占的比重仍然較大。這些產業主要包括一般低端機械設備、原料制成品、化學產品、高耗能金屬制成品及礦物燃料等。這些產業在生產、加工和運輸過程匯總都存在著耗能量高,污染性強的特點,對生態環境產生了加大的影響,使得我國承受了較高的碳排放成本。 從能源消耗結構上看,近年來盡管我國的能源結構有了一定的優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目前大多數一次能源生產仍是高污染性的煤炭。同時,我國資源和能源的密集型產品的出口一直較大,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我國出口產品的單位GDP的碳強度遲遲無法降低。這種出口模式顯然不符合低碳經濟的發展思路,長此以往我國資源消耗會越來越大,國內環境的壓力也越來越大,不利于經濟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二、低碳經濟對我國出口貿易結構的影響 我國傳統的出口貿易在低碳經濟條件下面臨的挑戰越來越多,但同時也給我國轉變出口貿易結構帶來了一定的機遇。低碳經濟條件下,我國低端產品的出口成本日益增加、高碳排放的產品是國際市場中的份額逐漸減少,出口的綠色貿易壁壘抬頭嚴重。這些都對傳統出口產業提出來嚴峻的考驗。傳統出口產業如果仍然按照過去的粗放型模式發展,必然最終遭到市場的淘汰。因而,低碳經濟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激勵傳統出口產業根據市場的需求來轉變出口商品結構、加強技術創新,并最終轉變產業結構。 (一)低端產品出口成本的增加 一直以來我國廉價的勞動力使得出口商品在價格上具有一定優勢,但是隨著低碳經濟的發展,這一優勢顯然已經不存在了。國內以及國際上的一系列低碳措施都提高了我國的出口成本,例如,我國的節能減排措施提高了我國出口企業的生產成本。首先,哥本哈根會議后,我國為了響應減排的號召,相繼采取了一系列強制性的減排措施。如在生產中實施節能減排統計、檢測,制定減排考核方案和辦法,并嚴格落實問責制,建立健全能源審計和清潔生產審核制度。出口企業為了達到節能減排的標準就必須在生產的各個環節采取有效的低碳技術,而中國并沒有先進的低碳技術,企業只能從發達國家進口低碳技術,這增加了出口企業的生產成本。其次,為了降低高碳產品的出口我國降低加工貿易出口退稅,向高污染出口產品征收污染排放稅,取消高碳排放產品的貿易優惠政策等。這就直接增加了產品出口的稅收,增加了出口成本。最后,碳關稅制度增加了出口成本。根據世界銀行研究表明,如果征收碳關稅,那么中國產品將面臨平均26%的關稅。雖然目前針對進口產品的碳關稅在國際上還沒有實際征收的范例,但是許多國家已經或正在采取與碳關稅相關的措施,積極準備和部署開征碳關稅。一旦發達國家實施碳關稅,中國出口商品的成本將大大增加。 (二)高碳排放量的產品出口市場的縮小 我國的主要出口市場是日本、韓國、美國、歐盟、東盟、香港、臺灣等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和地區經濟都比較發達,低碳技術也比較先進,環保意識比較強。在低碳經濟發展的今天,為了保護自身的環境,這些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一些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比較苛刻的產品低碳技術標準。就是這些苛刻的產品低碳技術標準,使我國很大一部分商品會被拒之門外,我國的出口市場也會隨之縮小。2005年7月6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正式公布了關于制定能耗產品環保設計要求框架的指令,即EUP指令。進入歐盟的相關產品必須符合EUP指令,否則不得在歐盟市場銷售。而我國很多出口產品都屬于高耗能、高污染型,這顯然這并不符合EUP指令,這些產品勢必會失去歐盟這個出口市場。2011年法國、日本、韓國、英國、瑞士、美國等國家相繼開始實行碳標簽制度。這就意味著,向這些國家出口商品需要接受碳足跡的驗證。而我國的低碳技術并不高,出口的商品也大多數碳排放較高,所以在碳標簽的制度下,勢必很多商品都達不到這些國家所要求的碳標準,會被拒之門外,那么,這些出口商品也就失去了這些市場。#p#分頁標題#e# (三)綠色貿易壁壘抬頭 目前,國際上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碳排放量參照標準,所以無論是碳關稅的征收還是碳標簽制度的實施,這都給那些企圖通過“綠色壁壘”進行貿易保護的進口國以可乘之機,他們會以自身利益為考量標準,向我國征收碳關稅和進行碳排放量檢測,隨意性很大。這對我國來說很不公平,這很容易與那些進口國產生貿易摩擦。高碳產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還占有較重要的地位,而那些基本渡過了高能耗、高污染排放階段,進入了后工業社會的發達國家,向中國征收碳關稅和實施碳標簽制度,其實質就是打擊中國出口貿易,保護自身貿易的一種非法行為。長期下去很有可能引發較為嚴重的貿易報復和貿易摩擦,這無疑惡化我國產品的出口環境。 三、低碳經濟下我國出口貿易的結構調整的對策 在低碳經濟下調整我國出口貿易的結構,就是要調整到既有利于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又要真正達到節能減排,符合低碳經濟發展的出口結構。基于此,本文針對低碳經濟條件下我國出口貿易結構的調整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 (一)完善法律法規 近年來,我國為了發展低碳經濟,采取了一系列的強制性減排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產品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量。如降低加工貿易出口退稅,取消高碳產品出口貿易優惠政策等,這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高污染、高排放產品的出口量。然而,國家還應該出臺相關政策,完善相應法律,鼓勵企業走低碳發展之路,加強企業環保意識。一方面,要出臺相關政策保護低碳產業的發展,對相關產業進行扶持,補貼,為相關產業引進先進技術。一方面要完善相應法律,降低高碳產業的產品出口。 (二)加強技術創新 我國出口企業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缺乏自主創新能力,要優化出口產品的結構就要加強技術創新,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產品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量,提高產品生產質量。同時,要開發低碳能源,調整能源結構,加大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在能源結構消費中的比重,減少對傳統的煤炭能源的依賴。 (三)加強國際合作發展綠色產業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低碳技術還是與發達國家有一定的差距。所以,我們要加強國際合作,可以引進一些發達國家的先進低碳技術,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的節能減排措施,有效地達到我國節能減排的目標。 低碳經濟的發展,使綠色產品在出口市場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我國的出口貿易要想可持續發展,就要順應國際市場的要求,密切關注國際標準的變化,積極發展綠色產業,生產出符合國際標準的綠色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