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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經濟人”的充分理性為前提假設,探討了個人參與政府投資的利益訴求、政府投資對個人利益的影響和個人的權衡與計算。識別個人與政府投資互動行為的特性并歸類分析,抽象出其不同訴求與應對行為的組合。并針對組合分類的理論假設以中國審計署典型案例進行具體化的闡述與提升,從而總結出政府投資中個人的消極行為、積極行為、被動防御性行為等違規行為類型,并相應提出對政府投資進行法律規制的著力點。
關鍵詞:政府投資;利益訴求;積極行為;消極行為;被動防御行為
政府投資過程無論是決策還是執行,在在都是由人來完成的。人是政府投資過程向前推進的最基本的行動單元。每個身處其間的個人通過其供職的機構(包括政府部門、國有企業,也包括參與政府投資的私營部門、中介服務機構等)服務于政府投資,從而在政府投資的過程中發揮著個人的影響和作用。因此,政府投資從過程到結果,無處不有個人影響的印記。
個人的影響與作用只有通過其行為方能加諸政府投資之上,而個人的行為又是受其思維、心理和意識的支配。政府投資首先對于每一個為其服務的個人提出了盡職盡責的要求;政府投資的成功將為部分的個人提供政治上或者經濟上的上升機會;政府投資涉及的巨大資本和重多重要的權力也會為個人在經濟上的非分欲望提供了充分的想象空間;而政府投資由于其巨大的規模和錯綜復雜的內外部關系所蘊含的困難與風險也是對個人能力與勇氣的挑戰。面對這諸多的要求、機會、誘惑與挑戰,個人的思維、心理和意識活動時刻都在做著權衡與抉擇。而權衡與抉擇所據以為核心或者標準的是每個人在其服務于政府投資的過程中所追求的個人的利益訴求。
每一個人,無論他(或她)服務于政府和國家還是任職于私營部門,他(或她)首先是他(或她)自己本身。服務于政府和國家并不能改變其基本的特質。筆者此處對個人的分析,一個最基本的前提假設是所有在此被考慮的個人都具備充分理性。本研究將借鑒經濟學中“經濟人”的概念作為對個人基本特質的描述。作為經濟人,個人在其行為時必然有利益的訴求。這種訴求所衡量的既包括直接的經濟利益,也包括那些不表現為直接經濟利益的因素,如榮譽、地位、個人的價值追求等。個人最后的判斷與抉擇,是綜合考慮了這些利益和因素之后,經權衡做出的;當外部條件發生變化時,個人將面對新的機會和考驗,因應變化而做出反應當在情理之中。這種反應表現為對個人利益訴求的重新調整。
一、個人的利益訴求
筆者認為利益訴求,是個人為了維持現有利益或者增益其利益所形成的期望和行動的動力。這里的利益既包括經濟上的、政治上的,也包括個人追求理想、踐行信仰、實現道德倫理價值的權利與機會。由于工作、職位、級別、性格、年齡、文化背景、宗教信仰以及價值取向的不同,每一個個人的利益觀不近相同,訴求也是千差萬別的。尤其是當個人的利益訴求需要經過多種因素的權衡之后才能付諸行動并進而影響個人投身其中的那些過程,那么這種權衡的差別將更加巨大。但是,如果我們試圖把每個個人可能有所訴求的方面一一列舉出來,卻可以發現那也并非是難以企及的事情,盡管這樣的列舉不見得能做到萬無一失。那么差別的存在僅僅是由于每個個人在同一個方面所訴求的程度不同或者每個方面在個人的權衡中被分配的權重不同。如果我們再將這些方面做一番歸類,很容易看到看似千變萬化的利益訴求無不歸屬于經濟的、政治的、或者榮譽性的這樣若干有限的范疇。
(一)經濟性利益訴求
對于參與政府投資過程的個人,其經濟利益訴求包括了兩個可能的層面。其一,不希望政府投資項目導致個人經濟回報的下降,至少應維持現有水平;其二,在可能的情況下,期望個人的經濟回報有所提高,即經濟利益的增益。如果說前者是人之常情,后者就有可能是非分之想了。所謂可能是非分之想,是因為政府投資并不一定為個人必然帶來經濟利益的增益。這種對經濟利益增益的訴求在不同的個人身上有不同的表達:政府官員期望利用權力和掌握的資源獲取巨大經濟收入;企業經營者期望在招投標中排除競爭、期望更高的利潤率;咨詢服務機構人員期望獲得更高的服務報酬、期望由于本次服務而獲得之后更多的服務訂單;普通公務人員期望通過本次政府投資項目自己供職的部門能為自己提供更高的報酬;普通企業職員期望通過本次政府投資項目自己供職的企業能為自己提供更高的報酬。
(二)政治性利益訴求
政治性利益訴求主要存在政府官員和國有企業領導者這一類人群之中。政治生命與執政成績是其政治利益訴求的核心內容。一方面,不希望政府投資的決策與實施導致個人政治資源的損失或者執政業績的損害;另一方面,則希望通過政府投資的成功積累個人的執政成績、提高個人的政治聲望。使政府投資成為自己升遷的階梯。
(三)榮譽性利益訴求
由于缺乏直接的一手資料,我們無法確定是否存在純粹的既無經濟性利益訴求也無政治利益訴求的個人和行為。但是,我們不能就此否認存在“純粹”的可能。假如存在以追求理想、踐行信仰、以實現某種道德或倫理所尊奉的價值為唯一目的的訴求,我們可以將之稱為榮譽性利益訴求。必須提醒的是,榮譽性的利益訴求雖然看似“純粹”,但是其訴求的目標與政府投資往往涉及的極為現實的內容有相當的距離。而且榮譽性利益訴求更容易使個人因“道德的居高臨下”而走向偏執。
在實際的情況中,個人的利益訴求往往不是單一方面的。它可能是在經濟上、政治上以及榮譽上綜合的訴求。
二、個人利益訴求與政府投資的互動關系
政府投資個體行為層面的基于三重因素:個人的利益訴求、政府投資對個人利益的影響和個人的權衡與計算。每個身處政府投資間的個人通過其供職的機構服務于政府投資,從而在政府投資的過程中發揮著個人的影響和作用。因此,政府投資從過程到結果,無處不有個人影響的印記。個人的影響與作用只有通過其行為方能加諸政府投資之上,而個人的行為又是受其思維、心理和意識的支配。作為經濟人,個人在其行為時必然有利益的訴求。這種訴求所衡量的既包括直接的經濟利益,也包括那些不表現為直接經濟利益的因素,如榮譽性、政治性利益訴求等。個人最后的判斷與抉擇,是綜合考慮了這些利益和因素之后,經權衡做出的;當外部條件發生變化時,個人將面對新的機會和考驗,因應變化而做出反應當在情理之中。這種反應表現為對個人利益訴求的重新調整。個人的利益訴求不是靜止不動的。應對政府投資過程可能帶來的影響,個人會對自己的利益訴求做出相應的調整。#p#分頁標題#e#
假如我們將個人的利益訴求描述為a,理論上它將存在三種狀態:-a、0和+a。其中0代表希望能維持現有利益水平而不存非分之想;+a代表增益自身利益的期望;而-a代表減損自身利益的期望,顯然這只是理論上的可能性,在現實中不存在。(也許存在純粹的放棄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個人和其行為。即使這樣,筆者仍然認為他(或她)有所訴求——榮譽性利益。在經濟、政治和榮譽三個方面做了衡量之后,他(或她)只不過是選擇了榮譽性利益作為最重要的訴求方向。其利益訴求的表現仍然為+a)相對應的,我們將政府投資對個人的影響描述為A。這種影響也存在三種狀態:-A、0和+A。其中0代表不對個人的利益現狀發生影響;+A代表會增益個人的利益;而-A代表會減損個人的利益。由此,可形成表1中的組合矩陣。每一種組合代表了一種個人利益訴求與政府投資影響的互動。
當個人的利益訴求面臨政府投資的影響時可能發生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之中,個人的反應也將各不相同。為了便于討論,我們對A和a及其狀況再做一次簡化定義,如下:
個人的利益訴求:+a為有期望;0為無期望;政府投資的影響:+A為有增益;0為無增益;-A為有減損,那么分別組合及解析如下:
組合1:( 0, 0 ) 當無期望面臨無增益,個人的利益狀況不會受到影響,個人無動力而且外部無壓力,無需作出利益訴求的調整,也無需對政府投資施加影響;
組合2:( 0, +a ) 當有期望面臨無增益,個人的利益訴求無法實現。個人的反應可能有兩種情況:
2.1:調整個人的利益訴求,將期望降低為零-無期望;
2.2:試圖對政府投資施加影響,以實現個人的利益訴求。
組合3:( –A, 0 ) 當無期望面臨有減損,個人面臨外部壓力,其反應可能有兩種情況:
3.1:不做試圖影響政府投資的努力,接受利益被減損的局面;
3.2:試圖對政府投資施加影響,以維持當前的利益水平。
組合4:( –A, +a ) 當有期望面臨有減損,個人的內在動力與外部壓力反差巨大,可能的反應有三種情況:
4.1:不做試圖影響政府投資的努力,接受利益被減損的局面;
4.2:試圖對政府投資施加影響,同時調整個人的利益訴求,將期望降低為零——無期望,以維護當前的利益水平;
4.3:試圖對政府投資施加影響,而不調整個人的利益訴求。
組合5:( +A, 0 ) 當無期望面臨有增益,個人雖無動力但是存在外部激勵,個人的反應可能有兩種情況:
5.1:無需作出利益訴求的調整,也無需對政府投資施加影響;
5.2:受到激勵,個人可能對利益訴求作出調整,從無期望變為有期望,進而因此試圖對政府投資施加影響。
組合6:( +A, +a ) 當有期望面臨有增益,個人有動力而且存在外部激勵,個人的反應可能有三種情況:
6.1:不需要做試圖影響政府投資的努力,接受利益被增益的水平;
6.2:由于增益水平低于期望,試圖對政府投資施加影響,以實現個人的利益訴求的期望;
6.3:受到激勵,個人的利益訴求期望更高,進而因此試圖對政府投資施加影響。
這里所羅列的個人可能做出的各種反應,粗括地勾勒出了個人利益訴求及其反應的內在結構和細節。進一步分析,這些反應歸結起來無非兩種類型:被動接受和主動施加影響。當然被動接受的心理基礎和主動施加影響的動機在不同的情況下各不相同。個人接受政府投資對其個人利益的影響而不做試圖影響政府投資的努力(例如上述2.1、3.1、4.1、4.2、6.1情形),這是政府投資所希望的;而個人試圖施加作用以求改變自身利益所受的影響(例如上述2.2、3.2、4.3、5.2、6.2、6.3情形)是政府投資不希望看到的。個人是否將反應付諸行動,還有賴于其個人的權衡與計算。特別是主動施加影響會存在事中或者事后的成本和代價,這種成本和代價的大小決定于每個個人的判斷,因而又取決于他(或她)的能力、性格、掌握的權力或者擁有的相關資源。如果恰如政府投資所要求或者所期望,一個為政府投資服務的個人是不會將個人的利益訴求摻雜到其工作中的純粹的個人。我們不否認這樣的個人在政府投資中廣泛存在。但是,如果我們承認每個個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訴求,那么,我們就無法否認存在個人利益訴求向政府投資內部化的愿望??紤]到個人的利益訴求千差萬別的傾向和纖細繁密的層次,個體行為層面應該是政府投資過程中最為復雜的一個領域。下面將對組合中可能對政府投資造成損失的各組合類型進行實證分析,以期能夠找到對政府投資保護與法律規制的切入點。
三、政府投資中個體行為組合的實證分析
個人接受政府投資對其個人利益的影響而不做試圖影響政府投資的努力,如上述2.1、3.1、4.1、4.2、6.1情形。通常對于政府投資個人期望為零或無期望,是一種應然狀態。個人對政府投資的內在的期望性利益訴求雖不為法律所禁止,一旦由期望指導個人對政府投資的不當參與性行為,則為法律所禁止。所以無論政府投資對個人產生增益或減損等效果,但如果能夠調整個人利益訴求為零或無期望,則是一種對應然狀態的回歸。而本文期望為政府投資找到法律規制的著力點,所以此處將借用“表1”中的組合矩陣,對組合中的違規情形的相關案例一一做出分析。
組合1:( 0, 0 )即當無期望面臨無增益,個人的利益狀況不會受到影響,個人無動力而且外部無壓力,無需作出利益訴求的調整,也無需對政府投資施加影響;
分析:政府投資個體行為層面出現( 0, 0 )組合,雖然是形式上的“理想狀態”,但實踐中當事人往往采取消極的充耳不聞、視而不見的態度來應對政府投資。在法律沒有對個人有忠實、勤勉義務要求的情況下,政府投資往往會遭到不當浪費、損失,最終又無人負責的境況。
組合2:( 0, +a )即當有期望面臨無增益,個人的利益訴求無法實現。個人的不當反應可能有以下情況:#p#分頁標題#e#
2.2: 試圖對政府投資施加影響,以實現個人的利益訴求。
案例:中國審計署在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審計中發現,2003年至2009年,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移民管理咨詢中心辦公室原副主任郭某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在多家服務場所購買、虛開或索要餐費、住宿費等發票,并以接待費名義在單位報銷21萬元據為己有。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查處,并由宜昌市猇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宜昌市猇亭區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以貪污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見中國審計署2011年第2號案例二十二)。
分析:本案中的郭某擁有政府投資過程中的管理權限,但政府投資對郭某的影響應該是“無增益”。當客觀上的“無增益”遭遇了個人的不當期望,個人或者壓制個人期望(如2.1),或者個人會采取積極的行為從而試圖對政府投資施加影響(如2.2)。本案中的當事人即為后者。當事人采取了購買、虛開發票報銷后據為己有的行為,實現了自己的不當利益訴求。所以個人的有期望面對政府投資客觀上對其“無增益”時,個人采取積極作為來實現自己的利益訴求,最終使政府投資受到損失。
組合3:( –A, 0 ) 即當無期望面臨有減損,個人面臨外部壓力,其不當反應可能有以下情況:
3.2:試圖對政府投資施加影響,以維持當前的利益水平。
案例: 2009年9至10月,中國審計署審計調查了1981個中央擴大內需項目建設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調查結果發現1981個中央擴大內需項目的建設和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有90.07億元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尚未落實到位,占應配套資金總額的45.58%。
分析:政府投資可分為中央政府投資和地方政府投資,當中央撥付出資到地方政府,往往需要地方政府財政給予配套資金,并帶動社會投資。對于來自中央的投資,地方政府被要求的配套出資可以看做是對地方政府自身經濟利益的“減損”,地方政府在沒有基于中央投資可以獲益的期望下,對于自身利益的減損采用了消極、不作為等方式應對中央政府投資。這種消極應對,一方面維持了自身經濟利益,另一方面也并未影響中央投資對地方經濟的帶動作用。
組合4:( –A, +a )即當有期望面臨有減損,個人的內在動力與外部壓力反差巨大,個人不當反映可能有以下情況:
4.3:試圖對政府投資施加影響,而不調整個人的利益訴求。本組合表明個人不肯接受政府投資帶來的減損,也不肯放棄自己利益的訴求。
案例:2009年,中國審計署在對國家開發銀行的審計中發現,浙江省紹興市交通局原局長蔡
某蔡某在紹興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過程中,濫用職權,擅自決定向民營企業主劉某控制的上海茂盛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低價轉讓國有股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審計署將該案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以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判處蔡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以抽逃出資罪和挪用資金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8年(見中國審計署2010年第20號案例十)。
分析:在本案中如果交通局下屬高速公路建設公司的股權轉讓意味著對交通局權力及所掌控的“資源”的某種程度的減削,那么本案當事人對于此次政府行為具有相當的個人利益訴求。即使面對上有可能產生的客觀減損效果,仍沒有放棄個人的增益要求。并且采取了積極作為,利用職權低價轉讓股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梢?,個人即使客觀上面對政府投資可能對其職權帶來“減損效果”,但個人仍有可能通過對政府投資過程的施加影響而實現個人增益。
組合5:( +A, 0 ) 即當無期望面臨有增益,個人雖無動力但是存在外部激勵,個人的不當反應可能有以下兩種情況:
5.1:無需作出利益訴求的調整,也無需對政府投資施加影響;
案例:2009年,中國審計署在對昆明市掌鳩河引水供水工程進行審計調查時發現,項目建設單位昆明市掌鳩河引水供水工程建設管理局管理混亂,因決策失誤和失職,巨額建設資金被損失浪費、截留挪用和私分。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中央紀委監察部查處,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以受賄罪判處該局原常務副局長朱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和8月,以受賄罪分別判處該局原副局長巫某有期徒刑7年、原總經濟師張某有期徒刑12年(見中國審計署2010年第20號案例十四)。
分析:本案中引水供水工程對工程建設管理局是有增益的政府投資行為。該管理局的個人沒有對政府投資有不當的利益訴求,所以沒有做出積極的不當的個人影響。但雖沒有個人利益訴求,個人投入的勤勉、忠實義務有限,且個人的能力有限等主、客觀原因,導致對政府投資的管理、決策等大量消極負面影響。所以面對政府投資帶來的增益,即使沒有個人利益訴求可是一系列過錯或過失造成的工作失職行為仍會對政府投資帶來損失。
5.2:受到激勵,個人可能對利益訴求作出調整,從無期望變為有期望,進而因此試圖對政府投資施加影響。
案例: 2009年,中國審計署在川中道路發展項目——雅瀘高速公路審計中發現,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石棉代表處負責人劉某利用其工程款審批權,向其管轄的第19合同段索賄受賄26萬元。該合同段管理混亂,工程被整體轉包兩次,事故頻發。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以受賄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0年(見中國審計署2011年第2號案例十五)。
分析:本案中的高速公路項目作為一項政府投資項目為公司負責人帶來了工程款審批權等權力范圍的增益。所以政府投資項目客觀上對個人權力產生了增益的效果,使本案當事人受到“激勵”,從而調整了自身利益訴求,從對政府投資的“無期望”變為“有期望”。最終為實現自身的不當期望,對政府投資施加影響——實施了索賄受賄行為,導致對政府投資項目造成嚴重的工程質量損失。因此,政府投資給個人帶來的增益可能導致激發了個人不當利益訴求,使個人的期望從無到有地產生,進而對政府投資施加個人不當的積極作為。#p#分頁標題#e#
組合6:( +A, +a )即當有期望面臨有增益,個人有動力而且存在外部激勵,個人的反應可能
有以下兩種情況:
6.2:由于增益水平低于期望,試圖對政府投資施加影響,以實現個人的利益訴求的期望;
案例:2010年,中國審計署在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政策措施實施情況及效果
的專項審計調查中發現,四川仲輝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虛構資料,套取中央投資1180萬元。審計署將此事項移送眉山市人民政府查處后,該集團董事長彭某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眉山市原經貿委主任等3人被誡勉談話,眉山市原經貿委和東坡區政府向眉山市政府作深刻檢討(見中國審計署2010年第20號案例三十三)。
分析:本案中的政府投資行為對微觀個體——某私營公司有一定的增益,但增益效果及具體數額未確定。因該個體對政府投資有期望,并且其期望遠高于正常情況下政府投資增益的效果。為此,該公司董事長選擇了積極施加影響,不當套取較大數額的政府投資。如果沒有個人的較高期望,個人可能接受科學評估后的政府投資帶來的增益。但因為個人的不當訴求,導致個人實施了積極的影響行為,使不具備獲得投資的資格或僅具有有限資格的個體取得投資或取得較大數額的政府投資金額。
6.3:受到激勵,個人的利益訴求期望更高,進而因此試圖對政府投資施加影響。
案例:2010年,審計署在發展改革委組織分配中央財政投資情況審計中發現,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四川省南部縣新開源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何某在南部縣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虛列支出套取項目資金1080萬元,并轉移到其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南部縣萬達房地產公司。截至審計時,仍侵占520萬元。審計署將此事項移送當地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后,何某及該公司副董事長已被免職(見中國審計署2010年第20號案例三十四)。
分析:本案中當事人合法正當地作為政府投資的對象。并且該投資行為客觀上能夠為當事人帶來正當收益。但當事人實施了虛列支出行為,目的是套取較大數額的項目資金并轉移占有。即政府投資為當事人帶來的合法增益從某種程度上對當事人產生了不當激勵效果,使當事人產生更大的利益訴求,從而進一步對政府投資實施了影響行為。本案中政府投資對個人產生一定增益的客觀效果,增益的效果又進一步激勵了當事人對更大個人利益的追求,從而積極地實施了對政府投資的不當侵害行為。
四、個體違規行為的分類
表:政府投資中個人行為分類解析
組合 組合含義 具體情形分析中的行為類型
(0, 0) (無影響,維持利益) 消極行為
(0,+a) (無影響, 有期望) 2.2-積極行為
(-A,0) (有減損,維持利益) 3.2-被動防御行為
(-A,+a) (有減損、 有期望) 4.3-積極行為
(+A,0) (有增益,維持利益) 5.1-消極行為 5.2-積極行為
(+A,+a) (有增益, 有期望) 6.2-積極行為 6.3-積極行為
從上述案例及其分析我們發現,政府投資的微觀個人行為層面多表現為因政府投資帶來的客觀影響結合自身利益訴求所實施的積極影響行為、過失行為、不問不管等??偨Y發現其特征并將其歸為三種行為類型:積極行為、消極行為和被動防御行為(見表2)。
首先,積極行為是指個人對于政府投資行為存在個人維持既有利益或獲得增益的期望,從而對政府投資實施影響或施加作用。通過前文分析,我們總結發現積極行為具體包括:貪污行為、挪用行為、濫用職權行為、侵占行為、受賄行為、私分國有資產行為、行賄行為、索賄行為、截留行為、套取行為、多支付行為、改變資金用途等行為。
其次,消極行為是指在政府投資對該個體無影響或僅有增益的前提下,個體放棄個人利益訴求或期望,并不實施積極的不當影響行為。但因過錯或過失卻造成履職行為的失當。消極行為在本質上應是一種失職、瀆職行為,而且個體的不當消極行為確造成了政府投資決策失誤或實際損失等損害后果,
再次,被動防御行為通常發生在政府投資行為對個體有減損的情況下,個人雖然放棄了個人的利益訴求或增益期望,但在經濟人的本性驅使下,個人仍希望能夠維持既有利益。在這一前提下,個人不會采取實現自身增益的積極行為,但仍會實施積極的作為(積極行為)或純正的不作為,其實質仍是一種自我保護行為,即防御行為,來維護自身的現有利益不受到政府投資的減損。
五、結論及啟示
通過上文分析,我們發現結合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力圖杜絕對于政府投資的不當行為,具體包括防御性行為、積極行為、消極行為。對于政府投資的法律保護需要以上述三類行為為客體。從而卸下政府投資個體行為層面的種種厚重面紗。針對積極行為,刑法中規定的“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職務侵占罪、濫用職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挪用資金罪等”等可以作為規制的依據。但對于防御性行為和消極行為,暫沒有對其進行規制的法律依據。所以政府投資的法律盲區凸顯。首先針對消極行為,我們發現主要表現為決策失誤、失職、瀆職等情況,而針對上述情況,需要法律強制要求當事人具有勤勉、忠實的法律義務。其次,對于被動防御行為通常發生在政府投資行為對個體利益有減損的情況下,個人不會采取實現自身增益的積極行為,但仍會實施被動的自我保護行為,即防御行為,來維護自身的現有利益不受到政府投資行為的減損影響。防御性行為通常具體表現為懈怠、不作為等行為。實踐中,對政府投資行為中的微觀個人以行政系統機制進行考評。而在行政系統中,消極或被動僅可能被指摘、被詬病,但無法被問責、被追究。所以政府投資的個體行為探討為其考評機制提出了新的議題。即現有行政考評特性不能滿足政府投行為的機理要求。對微觀個人沒有個人實際影響,無法觸碰到政府投資的阿喀琉斯之踵。#p#分頁標題#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