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稅收策劃概況及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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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稅收策劃概況及其必要性

 

自我國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以來,企業成為經濟活動的主體,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以價值最大化為理念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各類企業,越來越重視納稅籌劃這一課題。隨著我國稅收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稅收征管水平的不斷提高,稅務籌劃越來越被納稅人熟悉和重視。在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稅收籌劃,合理地安排納稅人的籌資、投資、經營和理財等重大經濟活動,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負,以達到企業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稅收籌劃已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大研究課題。   1稅收籌劃的概念、特征   1.1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又稱為納稅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企業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權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委托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安排和策劃,以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它本質上是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運用企業的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和“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的項目、內容,對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進行旨在減輕稅負的謀劃和對策。是企業為實現收益最大化對涉及稅收的經濟事項進行安排。   1.2稅收籌劃的特征   1.2.1合法性。即稅收籌劃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由稅收政策指導籌劃活動。企業要將自己的籌劃行為與不當避稅、偷稅、漏稅合理地區分開來。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是對稅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貫徹,也體現了稅收政策導向的合理有效性。   1.2.2超前性。稅收籌劃是企業對生產經營、投資活動等的設計和安排。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即由于特定經濟事項的發生才使企業負有納稅義務,如:產品、勞務銷售,貨物運輸后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等;收益實現后才繳納所得稅等。一旦經營活動實際發生,應納稅款就已確定,再進行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   1.2.3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減輕稅收負擔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選擇低稅負,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即在納稅總額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選擇納稅時間滯后的方案,這就意味著企業得到一筆無息貸款,通過稅負減輕而達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1.2.4積極性。從宏觀經濟調節看,稅收是調節經營者、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經濟杠桿,國家往往根據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節約稅款,謀取最大利潤”的心態,有意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投資者和消費者采取政策導向的行為,借以實現某種特定的經濟或社會目的。   1.2.5綜合性。由于多種稅基相互關聯,某種稅基縮減的同時,可能會引起其他稅種稅基的增大;某一納稅期限內少繳或不繳稅款可能會在另外一個或幾個納稅期內多繳。因此,稅收籌劃還要綜合考慮,不能只注重個別稅種稅負的降低,或某一納稅期限內少繳或不繳稅款,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   1.2.6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者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2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2.1施工企業生產現狀。   目前我國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國家為拉動內需和改善基礎設施條件,不斷加大對基礎設施投資,全國各地都在加緊各種工程建設。但國內建筑市場的不規范性,施工企業遭遇了墊資、讓利、壓價、拖欠工程款等問題使其陷入發展緩慢的境地。為在激烈競爭的市場中承攬到施工任務,相互壓低報價,墊資施工的現象非常普遍,致使企業資金緊張,利潤微薄,無法形成自身積累,加之建設單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普遍現象,施工企業資金更加捉襟見肘。為籌措資金,施工企業不得不通過企業外部融資籌措資金,加劇了企業的資金成本,更加縮小施工企業的利潤空間。在這種情況下,施工企業更應通過提高管理水平和稅收籌劃來緩解壓力,擴大利潤空間。   2.2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的重要意義   企業納稅籌劃會產生多重效應,對企業而言主要是促使企業精打細算,增強企業投資、經營、理財的預測、決策能力和準確度,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和經營管理水平,壯大企業實力和競爭力。在現代經濟生活中,以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收益,是每個企業從事其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動機和最終目的。等量的資本投入,投入成本越低,投資收益就越高;等量的營運資本,營業成本越高,營業利潤就越低。決定企業生產經營成本高低的因素很多,稅收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決定因素。在當今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的“多種稅、多次征”的復稅制的稅收環境中,流轉稅的高低直接影響到企業營業成本的大??;所得稅的多少直接影響到企業投資成本的高低。就單個的生產經營者而言,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其稅款的支付是企業資金的凈流出,沒有與之直接相配比的收入項目。從這一角度看,施工企業運用納稅籌劃所節約的稅收支付直接增加了企業的凈收益,與降低其他成本項目具有同等重要的經濟意義。   3施工企業對營業稅的籌劃途徑   建筑施工企業作為營業稅納稅主體之一,其應納稅額是按營業額乘以稅率計算繳納的,而營業稅率比較單純,節稅余地不大,但營業額極富彈性,有相當大的稅收籌劃空間。筆者認為結合我國當前稅法有關規定和建筑施工企業現狀,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籌劃。   3.1利用計稅依據進行籌劃   #p#分頁標題#e# 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在內。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由甲方業主供應材料、設備后轉賬抵作工程款的情況,甲供材必須計入營業額交納營業稅。甲供設備如果沒有計入施工產值,可以不計入營業額交納營業稅。施工企業在投標報價和結算時,應掌握這些規定,以免給企業增加稅負。舉例如下:某建筑安裝公司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總價為8,000萬元的中央空調安裝合同。這份建筑安裝合同按照現行營業稅法的規定需要繳納的營業稅為:8,000×3%=240萬元;而這份總價8,000萬元的安裝合同中中央空調的價款就占了5,000萬元,如果將中央空調中的價款從這份安裝合同中剝離出來,僅按照實際收取的建筑安裝勞務費簽訂一份價值3,000萬元的安裝合同,則只需繳納營業稅:3,000×3%=90萬元,相比可少納營業稅240萬元(240萬元-90萬元=150萬元)。   3.2對混合銷售行為進行籌劃   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繳納營業稅。同時稅法又規定,納稅人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裝、裝飾、修繕等工程總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開展經營活動時,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包括建筑、安裝、裝飾、修繕其他工程作業,下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稅,對提供建筑業勞務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按規定應征收的增值稅的自產貨物和增值稅應稅勞務收入)征收營業稅:   3.2.1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   3.2.2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凡不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對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例: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的A公司,承建了某單位辦公大樓,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注明:工程耗用鋁合金門窗價值200萬元(不含稅)及玻璃幕墻價值300萬元(不含稅)均由A公司用其自產貨物提供;提供建筑安裝勞務取得收入100萬元(不含稅)。A公司應納增值稅額=(200+300)×17%=85(萬元);A公司應納營業稅額=100×3%=3(萬元);合計納稅=85+3=88(萬元)。上例中,若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時沒有單獨注明建筑安裝勞務的條款,則應就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繳納增值稅,即A公司應納增值稅=(200+300+100)×17%=102(萬元)。通過上述案例可知具有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的建筑公司,如果在簽訂合同時注意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的價款,即可節稅=102-88=14(萬元)。   3.3利用承包合同進行籌劃   稅法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業務,如果工程承包公司與建筑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筑業稅目適用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若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則應按服務業稅目適用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稅率的差異為建筑工程公司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操作空間。例:建設單位A有一工程需找一施工單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B的組織安排下,施工單位C承建了該項工程。A與C簽訂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額為425萬元。此外,C還支付給B公司25萬元的服務費用。此時工程承包公司B應納營業稅額=25×5%=1.25(萬元)。上例中,若B與A直接簽訂合同。合同金額為425萬元,然后B再把工程轉包給C,簽訂轉包合同,合同金額為400萬元。完工后,B向C支付價款400萬元。這樣承包公司B應納營業稅額=(425-400)×3%=0.75(萬元),應納印花稅額=425×0.03%+400×0.03%=0.2475(萬元),通過簽訂合同,B工程承包公司節稅總額=1.25-0.75-0.2475=0.2525(萬元)。值得注意的是,進行工程承包合同的稅收籌劃關鍵是與工程相關的合同應避免單獨簽訂服務合同。同時,還要保持總包與分包合同條款的完整性。除此之外,由于營業稅屬于價內稅,營業額包括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對建筑業規定了分包或者轉包扣除。   3.4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籌劃   稅法規定: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施工企業適用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體規定如下。   3.4.1實行合同完成一次性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合同價款結算的當天;   3.4.2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施工單位與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   3.4.3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   3.4.4實行其他結算方式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與發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當天。根據以上規定,施工企業收到預付備料款和預收工程價款時不是施工企業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因此,施工企業在選擇結算方式時,要在保證款項按期到賬的前提下不將預收款的時間作為結算時間,且將結算時間盡量往后推遲,這就使得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也向后延遲。因稅款繳納時限的暫時延緩,增加了施工企業的運營資金,使企業獲取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從而為施工企業的經營活動提供了便利。   4施工企業對企業所得稅的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施工企業的主要稅種之一,其應納所得稅額是根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和額定的所得稅率確定的。#p#分頁標題#e#   4.1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4.1.1科研費用優惠   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精神,對于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項目,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的折舊、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在按規定實行100%稅前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該稅收優惠政策在以上規定的基礎上,相應的作出了以下特殊規定:a.企業年度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以抵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即科研費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足以抵扣的,可以連續在五年之內抵扣。b.關于加速折舊。企業在2006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可以按以下方式進行折舊:①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以一次或分次計入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在提取者舊。②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允許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發實行加速折舊,具體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施工企業特別是鐵路施工企業,目前從事的主要是技術含量高、施工難度大的高速鐵路建設,時速達到250KM/小時-350KM/小時,技術含量大,具有高技術附加值,施工設備先進,科研投入大,在高速鐵路、城市軌道等重點項目上,其技術成果達到了國內領先,部分技術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利用科研費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應做到以下幾點:一是企業應將與研究開發項目相關的全部費用作為研究開發費用進行歸集。實施研究開發項目同時又承擔施工生產任務的,要合理界定研究開發費用與生產費用界限,不得將研究開發費用隨意列入施工成本,也不得將構成工程實體的成本費用列作研究開發費用;二是加強科研費用的會計核算和歸集管理,對于用于科研項目的固定資產和從事科研工作的人員要能夠合理的分開核算;三是加強科研項目的管理,加大科研項目的投入。   4.1.2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免稅期滿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獲利年度以第一個獲得利潤的納稅年度開始計算,企業開辦初期有虧損的,可以依照稅法規定逐年結轉彌補,其獲利年度以彌補后有利潤的納稅年度開始計算。目前,鐵路施工企業從事的客運專線建設,基本上都建設了企業技術認證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先進工程材料研發中心等科研機構為依托,專業研發科室基本涵蓋了建筑業各個專業,形成了一整套良好的運作機制和研發氛圍;企業可以加強與科技、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和聯系,積極申報高興技術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稅率的優惠政策。   4.1.3企業投資基礎設施所得稅優惠   根據財稅[2008]116號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財稅[2008]46號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從事《目錄》內符合相關條件和技術標準及國家投資管理相關規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經批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其投資經營的所得,自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施工企業為進一步增強企業競爭力,擴大企業的高端產業,積極從事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對基礎設施投資的優惠政策,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積極爭取到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4.2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進行籌劃   稅法對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凈殘值率有明確規定,施工企業在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時應采用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不應采用高于稅法的年限。這樣,企業可以及時將折舊費用計入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不僅可以縮短固定資產的投資回收期,加快企業的資金周轉,還能將收回的資金用于擴大再生產,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另外,由于施工企業普遍采用項目管理,項目經理對工程項目的安全、工期、質量、效益負責,項目經理出于自己項目效益的考慮,推遲固定資產的入賬時間,以降低固定資產及周轉材料在本項目的提取攤銷,虛增當期利潤,增加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數;同時目前從事的鐵路建設,設備要求高,淘汰速度快,企業可以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對于技術進度、無使用價值的大型施工機械設備進行加速折舊或提前報廢。   5施工企業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5.1謹防進入籌劃誤區。首先,要樹立依法納稅意識,這是每個企業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嚴禁以稅收籌劃之名進行各種逃避稅款的活動;其次,要避免越位籌劃,采取不適當地調節各種收支費用等伎倆,以獲取稅收上額外收益和不當利益。   5.2做到稅收籌劃在先。稅收籌劃具有預先性,企業的經營行為一旦既成事實,相應的納稅義務便確立。因此,施工企業在做出重要的經營安排和重大的決策之前,就首先要把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總體決策的一項重要內容,緊密結合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事先進行經營結果的稅賦情況的預測,選擇有利于降低稅收成本的最優方案,并依據測算的綜合情況,進行科學的決策和合理的實施。   5.3樹立成本效益觀念。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對此,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周密部署、統籌安排,既要注重個案分析,對稅收籌劃的預期收益與籌劃過程中發生成本進行得失比較和效益分析,達到稅收籌劃的收益大于支出的預期理想效果,又要強化稅收籌劃的系統性,不單是注重某一納稅環節中個別稅賦的高低,而是著眼于于整體稅賦的輕重,確保稅收籌劃目標的順利實現。#p#分頁標題#e#   5.4重視人才培養。稅收籌劃是一項系統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法律、統計、財務等綜合知識,需要有一批既精通財務、統計等專業知識,又掌握法律、管理等方面知識,并且能熟練運用計算機的高素質復合性專業人才。要通過開辦各種稅務知識培訓,選送優秀人才進行專業深造等多途徑、全方位的活動,在施工企業內部建立一支業務過硬、層次分明、結構合理的稅收籌劃隊伍。   6結論   總體來說,在遵循國家法規的前提下,施工企業的稅收籌劃都是圍繞兩個思路來進行的:   6.1將高納稅義務轉化為低納稅義務   當同一經濟行為可以采用多種方案實施時,納稅人盡量避開高稅負的方案,將高納稅義務轉化為低納稅義務,以獲得稅收收益。具體的方法有改換營業稅稅目,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轉換,通過合同改變規避營業稅等。   6.2延期納稅   延期納稅可以把現金留在企業,用于周轉和投資,從而節約籌資成本,有利于企業經營。在利潤總額較高的年份,延期納稅可降低企業所得稅的邊際稅率。同時,由于資金具有時間價值,納稅人得到的延期稅收收益等于延期繳納的所得稅乘以市場利率。   總之,納稅人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應該用系統的觀點統籌考慮和安排。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活動的一部分,目的是使企業財富最大化,在稅收籌劃過程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充分研究各項法律法規,把握法律法規的最新動態,時刻算好賬,算細賬,多思考,多探討,才能真正做好施工企業稅收籌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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