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碩士的交互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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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碩士的交互式教育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自1996年開始招生以來,招生規模逐年擴大,教育質量逐漸提高。根據國家學位辦1999年6月轉發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中對培養目標的要求來看,當前法律碩士專業教育仍然存在著不足,比如課程設置的欠合理且缺乏針對性,教學方法陳舊和死板,法律碩士教育與法律實際存在脫節,法律素養與職業能力培養不夠等,這與“為實際部門培養德才兼備、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需要的高層次的復合型、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培養目標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要解決以上問題,就需要從多方面同時入手,但我認為更緊迫的是改革和創新教學模式,因為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屬于方向性問題,它們一經確立就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無需經常變動。教學模式既來源于教學實踐又指導教學實踐,在教學實踐活動中教學模式不是單一的,而是靈活多變的,師生可以根據教學情境選擇合適的教學模式。正因為如此,教學模式的改革與創新在整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多元交互式教學模式為主,結合蘇州大學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中管理與教學實踐的具體經驗,探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學模式的創新問題。   一、多元交互式教學模式的概念   在教學實踐中可采用的教學模式豐富多樣,不同的教學目標需要不同的教學模式。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因其自身特點,特別強調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而多元交互式教學模式有利于實現這個目標。交互式教學模式(Inter-action)興起于20世紀70年代,是美國教育心理學家Brown和Palincsar提出的一種旨在提高學生自主學習和自我監控技能的教學方法。該教學方法提倡獲得知識的多種途徑,以支架式教學思想為基礎,以師生對話為背景構建的互動教學方式。[1]其根本目的在于實現以教師為中心的傳統教學方法向以學生為中心的現代教學方法的轉變。以交互式教學模式為理論依據,我提出了多元交互式教學模式這個概念,它以互動型教學模式為基礎,以教學實踐為核心,強調教學主體、主體與客體和客體自身的互動,同時重視教學實踐環節和其他培養環節的互動性,從而使整個教育活動中的每個環節和各要素間都相互配合、協調作用,達到最佳的教學效果。這種教學模式強調各管理環節和教學元素及市場需求等方面的協調性和互動性。   多元交互式教學模式是基于互動型教學模式和交互式教學模式的創新。就其與互動型模式而言,二者之間有聯系也有區別,一般互動型教學模式主要強調師生互動,即教與學互動,其范圍基本限定在教學實踐這個環節上。   交互式模式與互動型模式類似,更多適用于教學實踐環節。而多元交互教學模式是在互動型和交互式教學模式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其基本內容包括教學實踐與其他教育環節的互動、教學主體的互動、教學客體(對象)的互動、教學實踐與市場需求的互動等。建立多元交互式教學模式目的是打破傳統培養模式中各環節、各元素之間的條塊分割或者單向運行狀態,從而建立協調完整的法律碩士培養體系。   二、教學實踐與其他教育環節的互動   在整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過程中有幾個主要環節,包括培養目標、培養規格、培養方案、課程設置、教學實踐、評價機制等,其中教學實踐是最關鍵的環節,培養目標、規格、方案和課程都依靠它來落實,沒有教學實踐,評價機制也無存在的理由。按照多元交互式教學模式的理論框架,可把以上培養環節分成三大模塊,即決策模塊、實踐模塊和評價模塊,交互式教學模式強調這三個模塊之間的互動性,目的是使三大模塊有機結合成為培養人才的完整體系。決策模塊包括培養目標、培養規格、培養方案和課程設置,實踐模塊指應用具體的教學模式進行教學的實踐活動,評價模塊指教學評估機制及市場對人才的反饋。三大模塊中實踐模塊始終處于核心地位,抓住這個關鍵,才能理清決策模塊、實踐模塊和評價模塊之間的關系。具體而言,決策模塊是教學實踐的前提,沒有具體的培養目標、培養規格、培養方案和課程設置,教學實踐將顯得盲目,而沒有科學評價機制,培養質量無從考核。多元交互式教學模式強調理順這三大模塊間關系的同時,還強調三大模塊之間的作用與反作用。   培養目標、培養規格、培養方案和課程設置是在正式進入教學實踐前必須解決好的決策性問題,這實際上又是教學實踐的前提或環境建構過程。就培養目標來說,整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有一個總體的培養目標,即培養復合型、應用型、高層次法律人才。這個總體目標下,各高校還需根據本校或具體地區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具體的培養目標。具體院校培養目標制定后,對培養方案、課程設置和教學實踐等環節都將產生決定性影響,但這些環節不應該是完全自上而下的被動順應,應該具有逆向作用,也即教學實踐、課程設置和培養方案的具體實施情況可以作為考核培養目標是否科學的因素,以便對培養目標進行適當的調整。在這個逆向作用的過程中,教學實踐的逆向作用是最關鍵的,教學成效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培養目標能否達到,培養目標太高或者太低都可能影響教學實踐和教學效果,而教學實踐和教學成效可以反過來對其進行檢查,從而完善或調整培養目標。   三、教學主體的互動   教學實踐屬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各環節中的核心部分,教學實踐是實現學校教育目標和滿足社會需求的關鍵,學校與人才需求單位通過教學實踐建立起供需關系,因而也可以說教學實踐是學校與用人單位的中介。教學模式的改革主要集中在教學實踐方面,教學實踐通過教學主體、教學主體與客體和教學客體的相互關系來體現,因此,教學實踐的互動性也首先從這幾方面的關系中體現出來。由于教學實踐在多元交互式教學各要素中居于主導地位,因而它也較集中地體現了這種模式的特點。多元交互式教學模式在教學實踐活動中又分為學生自主互動型、教師導學互動型和雙主體互動型。“自主互動型”教學模式是指“在課堂教學中以學生為主體,以學會學習為目標,師生、生生互動為基礎,以自主、合作學習為主要方法的課堂教學模式”。[2]瑞士心理學家皮亞杰在《建構主義的學習理論》中指出:“學習不應被看成對于教師所授予知識的被動接受,而是學習者以自身已有的知識和經驗為基礎的主動的建構活動。”[3]教師導學互動型教學模式放棄以往“灌注式”和“填鴨式”教法,把傳統意義上的“教”轉變成“導”并突出“導”,在學生方面則突出一個“學”,即改變重教輕學,以講代學的狀況[4],這種模式更加強調授之以漁,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實現自主學習與自我發展。雙主體互動型就是在教與學的過程中,師生互相參與,互相滲透,互相補充,使教學更加和諧與富有生氣,從而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5]這三種互動型教學模式都是強調教學實踐主體即教師與學生之間的能動性和互動性,這有利于變被動教學為主動教學,提高教師與學生的積極性,優化教學資源,提高教學質量。多元交互式教學模式不僅僅是課堂教學實踐之間教學主體中的教師與學生的互動,還強調教師與教師、學生與學生的互動。培養方案和課程設置一旦完成而進入教學實踐階段后,便具有了相對的穩定性,而在具體教學實踐中難免存在課程內容重復等問題,任課教師要相互溝通,使教學資源得以充分利用和有效配置。但在目前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學中往往忽視了作為教學主體的教師與教師之間的溝通,教師除了自己所上課程以外,不知道本專業學生所開設的其他課程。這不但可能造成教學內容的重復,還不利于專業知識的相互補充。由于缺少溝通,某些重要的知識可能所有任課教師都未能涉及而帶來知識盲區,這不利于學生專業知識的有機整合與系統化。多元交互式教學模式強調教師之間的溝通、協調與交流,這樣有利于教學內容的優化與系統化,避免資源浪費。#p#分頁標題#e#   除此之外,生生互動溝通也是多元交互式教學模式的重要內容,是教學主體互動的表現形式。學生的互動,特別是課外互動,是課堂教學的繼續,不僅能促進自主學習,而且是課堂教學的有益補充。這種互動對培養學生勤于思考、深入研究、互助探討的習慣,激發學生的創造能力和培養良好的協作精神都非常有效。   四、教學客體的互動   現代教育觀念倡導自主學習,要求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學生不再是被動接受知識的對象,而是主動學習的主體。這種教學中主體身份的變更反映了教育理念的進步。現代教育認為教學的主體是教師與學生,教學的對象(客體)是具體的教學內容,是知識的學習、能力的培養和素養的提高。多元交互式教學模式反映了現代教育觀,不但主張教學實踐中的主體與客體、主體與主體的互動,而且主張教學客體與教學客體的互動。教學客體的互動是指在教學實踐中,在教學主體的積極的能動作用下,使各門學科之間的知識相互補充、相互滲透、相互影響,從而使知識系統化、綜合化。教學客體的互動對教學實踐的主體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具體來說,一方面需要主體的積極參與,一方面需要主體擁有較豐富的知識。特別是教師的知識必須廣博,這樣才可能觸類旁通,在教學過程中構建一個縱橫聯系的知識網絡體系。在蘇州大學法律碩士培養過程中,學校狠抓教師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教師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要求老師能夠把自己所教授的知識融會貫通。不僅如此,專業老師還必須對本專業的培養方案和課程設置比較熟悉,對本專業學生開設的專業課程所涉及的基礎知識有所了解,其目的就是在講解某門課程的時候能夠觸類旁通,舉一反三,使課堂教學顯得更加豐富,使知識形成互動,從而影響和帶動學生發揮主觀能動性,使學習對象互動起來,提高綜合素養和培養實務能力。   五、教學方法與教學模式的互動   任何教學模式都是對具體教學實踐的理論概括,教學實踐與具體的教學方法息息相關,教學模式也離不開具體的教學方法來體現與落實。因而多元交互式教學模式特別重視對教學方法的改革與創新。這種教學模式強調教學方法的互動性,即在各種教學元素互動的前提下,綜合地應用各種方法,使其相互補充、相互配合,從而優化課堂教學資源,提高課堂教學質量。所有教學形式都是辯證的,每一種形式都有自身優點和不足,有其特點和最佳應用范圍,所以教學過程的最優化要求自覺選擇教學形式和班級最佳組合,而不是固定不變地運用某一種教學形式[7]。這就要求教學方法互動溝通,了解各種教學方法的優缺點,然后正確選擇某種教學情境的方法。教學方法是多種多樣的,但對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而言,其教學方法絕不是隨意的,而是通過實踐驗證后,選擇適合自身特點和有利于培養目標實現的方法?;痉椒ㄖ饕幸韵聨追N:講授教學法、案例教學法、情景教學法(體驗式教學法)、研討式教學法、差異式教學法,等等。這些教學方法中,講授教學法是最常用的一種傳統教學方法,它需要與其他教學方法互動配合使用。案例教學法和情景教學法,目前在法律碩士教學中非常適用,這兩種方法都重視增加法律實務知識和職業技能訓練,教師提供討論平臺或實務現場或將問題和案例交給學生,強迫學生像法律工作者那樣思考問題、討論問題,這有利于把法律理論知識與現實問題結合起來,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研討式教學法有利于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激發創新意識,培養學術研究習慣與能力。   值得強調的是,在以上論及的教學方法綜合應用外,還應該使它們與差異性教學法形成互動。由于法律碩士生源分為法律類和非法律類,其入學基礎存在較大差異,同樣的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會產生不同的效果。為了把每個學生都盡可能培養成合格的法律人才,需要采取差異性教學方法,即因材施教。這要求在課程設置和教學方法方面進行調整和改革,即根據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的生源不同,除必修的法律基礎課,大量增設選修課程,以滿足學生因專業傾向帶來的職業分工的不同需求外,還要讓不同層次的學生都能選上適合自己實際情況的課程,從而增強課程設置的靈活性。從具體教學內容來看,對非法律專業的學生,應該加強案例教學,對在職的法律專業的學生,應該注重其對理論的掌握和深入認知,讓其為實際司法操作尋找理論根源。   多元交互式教學模式主張在教學方法互動的同時,應結合具體的教學模式,讓這些教學模式也互動起來。比如在整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學過程中,應對學生自主互動型、教師導學互動型和雙主體互動型靈活地掌握與應用,根據不同課程的特點,選擇合適的互動型教學模式,從而形成教學模式的互動。多元交互教學模式不把各種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對立看待,而是在分清主次的基礎上相互借鑒綜合應用,達到教學模式與教學方法的互動。   六、教學實踐與市場需求的互動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學活動最終指向的是社會現實的需求,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都應體現出市場性特點。但是從多元交互式教學模式看來,教學活動特別是教學實踐不是完全被動地接受市場的安排,而是強調市場需求與教學實踐的互動。不僅要按照市場的需求培養和塑造人才,而且要求培養人才的時候要具有超越意識,以便干預市場。這種超越性表現在通過法律碩士學位教育培養的人才既能適應市場,又能對未來市場進行預測,根據預測結果克服消極因素,對未來市場進行積極的引導,并構建良好的市場環境。   總之,多元交互式教學模式具有顯著的綜合性,它從較為宏觀的視角來建構這種模式的理論框架,讓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中的各個環節、各環節中的各要素產生互動,形成雙向互動的培養模式,以求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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