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暴力防控中的法律問題

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醫療暴力防控中的法律問題,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醫療暴力防控中的法律問題

【內容摘要】改革開放四十余年來,我國社會文化百花齊放,市場經濟獲得了跨越式的發展,在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背景下,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社會矛盾,醫療領域的暴力事件作為與人民群眾自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社會問題,已經成為各界的關注焦點。醫療暴力問題頻繁出現,是各種深刻的經濟因素、法律因素、醫療場所管理服務因素、社會文化因素等共同作用的,其中起著核心影響作用的是相關的法律條款的欠完善?;诖?,本文通過研究提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出臺綜合性專門法律、增強普法宣傳和執法力度、出臺專門法規引導媒體宣傳的解決措施。希望通過本文的研究,能夠為促進醫療相關法律的完善,減少醫療暴力的負面影響提供一些幫助。

【關鍵詞】醫療暴力;法律問題;法律措施

伴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也在不斷提高,普通民眾的醫療保健意識和權益觀念也出現了明顯的變化,表現在對醫療衛生服務水平越來越高的要求,對自身權益愈發敏感的保護。本文通過對醫療暴力防范與控制中的法律問題的探討,分析醫療暴力反映出的法律問題。在充分了解相關研究成果和現實情況的基礎上,探索解決醫療暴力相關法律問題的合理化對策。希望通過本文的研究,為緩解醫療資源供給與需求雙方的矛盾與對立提供一定的借鑒意義。

一、醫療暴力及相關法律概述

(一)“醫療暴力”概述

世界衛生組織(2002)將醫院等醫療服務提供場所出現的暴力定義為:從事醫療衛生業務的人員在其工作的場合下所遭受的語言攻擊或肢體襲擊,進而對其人身財產安全和健康產生明顯或潛在的危害。張潔、鄧蕊(2015)指出,醫療暴力主要是指醫療護理工作人員在醫院工作范圍內,受到病人或家屬及親戚朋友等關系方的語言暴力或人身攻擊,并且已經對醫療護理人員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脅。吳留廣、郝長付、王威(2011)提出,醫療暴力是醫務相關人員在工作場所中遭受到的口頭辱罵、肢體攻擊、性侵等行為,導致自身的安全、福祉和健康受到消極影響,毀壞醫院或人員的財產,干擾醫院正常醫療秩序等的行為,簡稱為醫療暴力。綜合相關文獻資料對于醫療暴力的各種定義,本文將醫療暴力界定為:病人或相關人員因與醫療機構存在就醫關系,通過夸大自身所受的損失,憑借語言或肢體等各種暴力手段,強迫醫療機構滿足其不正當經濟要求的行為。

(二)法律根源

在我國目前的法律系統中,尚無法律條款對醫療暴力進行界定,也無較明確的法律條款確定醫療暴力案件的處罰方式。法律系統的欠完善體現在條文制定上的滯后現象,對于醫療暴力事件的發生與發展未做到及時響應。由于法律制定的冗長流程,相關法律法規難以在較短的時間內編制完成并通過人大審議,導致相關法律條款的不明確。在執法中,由于缺乏法律層面的明確指導,在面臨醫療暴力事件的治理時,難以有效地確定處罰標準和法律依據,例如在法律的適用方面,就存在《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的選擇性模糊等問題。

二、涉及醫療暴力的相關法律分析

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系統中,與醫療暴力有關的有8部法律、2部法規和2部規章保障了醫療從業人員有避免遭受暴力的權利,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人身自由和個人尊嚴不受侵害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職業健康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享有勞動安全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了醫生的職業安全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規定了護士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權利。以上法律構成了保護醫療服務人員避免遭受暴力行為的法律基礎。目前我國法律中關于醫療暴力部分的具體規定仍然存在不足,導致執法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執法權力受限制的情況。例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未將醫院確定為公共場所。將醫院歸為事業單位,適用于《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不受公安部門的管轄,需要由醫療機構自行聘用安全保衛人員保護自身權益。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沒有對公共場所進行界定,僅在部分條款中涉及了少量的醫療場所內容。另外在不同法律法規間的協調中,也存在互相矛盾的情況,例如,《衛生管理條例》將候診場所界定為公共場所,但《治安管理處罰法》在這方面是空白?,F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于醫療暴力沒有統一的定義。不單單肢體暴力,還有精神暴力都屬于醫療暴力的范疇。目前現行的法律法規主要規定了肢體暴力方面,而對于精神暴力涉及較少。由于精神暴力的隱蔽性較強,不易被發現和曝光,導致醫療中精神方面的暴力損傷仍未納入職業病目錄范圍,缺乏合法的界定標準,醫療人員在遭受精神暴力侵害時難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防控醫療暴力的法律建議

(一)統一醫療暴力的法律定義,對目前涉及醫療暴力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部委文件等關于醫療暴力的定義進行統一,同時提高對于精神暴力的防范與控制重視程度。將因受到精神暴力而致病的情況納入國家職業病目錄,并在工傷保險保障方面予以政策性的傾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病衛生法》第15條關于防止受到精神暴力的原則,制定對應的配套操作規定,保證防范和控制醫療精神暴力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實踐性。

(二)將目前我國關于醫療暴力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等進行梳理和整合,由立法機構針對醫療暴力的傷害辨別、評估、預防和控制等方面出臺綜合性專門法律,理清政府部門、社會組織、醫院、執法機構等各方面的職責和義務,在充分反映當代防控醫療暴力的現實要求的基礎上,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和實踐性,改變現有法律法規中的關于醫療暴力的零散化、矛盾性和執法難的現狀。

(三)增強醫療暴力相關法律的普法宣傳和執法的力度,在全社會創造防控醫療暴力的思想氛圍,通過加大普法和執法的力度,將部分病患和相關人員對于實施醫療暴力的錯誤思想消滅在萌芽之中;在醫院建立嚴厲打擊醫療暴力的制度環境和安全環境,在醫療場所內通過配備安全人員、防暴設備和自衛工具等方式,切實保證醫療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同時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引導醫療人員和患者及相關人員在遇到問題時依靠法律解決,而非采取暴力手段。

(四)出臺專門的法規對媒體在醫療暴力事件的報道方向上進行引導。由于實施醫療暴力的主體普遍的文化程度較低,而醫學是專業性較強的學科,導致了醫生和患者雙方間溝通存在天然的障礙,一方面患者及家屬對于醫療效果具有過高的期望,另一方面醫療人員由于工作量過大而難以向患者解釋清楚,導致雙方容易產生矛盾。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社會媒體在醫療矛盾事件上充分發揮正確的宣傳作用,改變以往的錯誤傾向,在相關法規的指導下,科學客觀地報道醫療場所暴力事件,促進醫患雙方的互相理解和寬容。

四、總結

醫療暴力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而演變的產物,是影響和諧社會的不利因素。醫療暴力問題的產生,具有較深刻的社會原因和法律原因。因此,需要采用系統化的解決策略,通過相關法律問題的解決為防范醫療暴力問題提供現實幫助。本文通過對醫療暴力的涵義界定,分析醫療暴力的成因和危害表現,運用相關法律和研究結果對醫療暴力進行的分析,提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出臺綜合性專門法律、增強普法宣傳和執法力度、出臺專門法規引導媒體宣傳的解決措施。希望通過本文的研究,對解決我國醫療暴力問題提供一些幫助。

參考文獻:

[1]楊立新.醫療侵權法律與適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潘維大,劉文綺.英美法導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林文學.醫療糾紛解決機制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郭永松.醫患糾紛調解之路[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

作者:劉洪莉 單位:上海美世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