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設備采購質效提高對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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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設備采購質效提高對策分析

摘要:對當前醫療設備采購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分析,并結合醫療設備采購特點,從精準提報采購需求、合理確定采購方式、嚴格采購組織實施、依法妥善處理質疑投訴4個方面提出了加強醫療設備采購管理,提高采購質效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醫療設備;采購質效;對策措施

近年來,隨著醫療衛生領域采購規范和落實,醫療設備集中采購規模逐步增大,集中采購效益明顯。但采購實踐過程中,也存在的一些問題,亟需解決采購。因此,加強醫療設備采購問題研究,規范采購程序、優化采購流程對提高采購質量效益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醫療設備采購存在的問題

由于醫療設備具有專業性強、同類產品價格差距大、產品技術含量不對等、市場管理不規范等特點,醫療設備采購較其它常規貨物有所區別,采購質量效益難達預期,采購難度較大,成為困擾采購實施的難點問題。一是采購滿意度低。采購人在擬制采購計劃、制訂采購需求時,一般情況下都有心儀的品牌和產品,通過采購機構的招標結果往往不是采購人心儀已久的品牌和產品。再加上,多數采購人思想觀念未完全轉變,對采購制度規定不了解,法規意識淡薄。最終導致對采購機構怨言多,甚至出現拒絕執行采購合同的情況。二是流標廢標多。因醫療設備市場相對較窄,同類型設備生產廠家往往僅有屈指可數的幾家,如生產廠家對供貨渠道加以控制,最終能夠參與投標的供應商數量不多。再加上,醫療設備技術參數相對復雜,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多,因此,對供應商投標文件制作水平要求高,稍不注意,就會導致供應商投標無效。三是質疑投訴多。長期以來,醫療設備領域關系錯綜復雜,各種利益交織。經常出現未中標就質疑投訴的問題,甚至有的供應商通過寫檢舉信等方式亂告狀,嚴重擾亂了采購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提高醫療設備采購質效的對策

(一)精準提報采購需求

需求是采購的源頭,直接決定了采購的質量效益,因此,要嚴格規范采購需求,提高采購需求編制水平,為采購工作實施奠定堅實基礎。一是依規確定需求。《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相關條款明確采購人應當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技術、服務等要求不能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不能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采購人擬制采購需求時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二是按需制訂需求。醫療設備用途特殊,關乎生命,對設備質量性能要求高,采購人大多希望在預算經費限額內采購質量性能最好的品牌設備。因此,采購人提報需求時要緊密結合使用要求,在充分市場考察調研基礎上,科學擬制采購需求。三是要找好質量與競爭的平衡點。需求提報既要確保采購產品質量,又要結合市場供應情況,以形成有效競爭為原則,在確保產品質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形成有效競爭。

(二)合理確定采購方式

醫療設備通用性強,為充分競爭,多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組織。對于大多數生產廠家較多的醫療設備,公開招標方式無疑是最佳選擇。但有的醫療設備由于技術含量高、市場壟斷程度高,全國乃至全球生產廠家僅有1~2家。對于這類設備,采購人和采購機構如沒有經過深入的市場調研,或者雖然進行了調研,但為規避采購風險,仍然采購公開招標方式組織,結果只能是流標或廢標(醫療設備目前多是要求投標人取得生產廠商授權、提供廠家相關證明材料等文件),這樣極大浪費了人力、物力,降低了采購效率。對于此類醫療設備,采購人可以在充分市場調研后,按程序向上級采購業務主管部門申請采用非招標方式組織采購。如只有1個品牌響應,申請單一來源采購;如有2個品牌響應,申請比照競爭性談判方式組織采購。

(三)嚴格采購組織實施

采購程序是采購法規制度的具體體現,每種采購方式都有規定的采購程序。只有程序合法,采購結果才有法律支撐。醫療設備由于市場規范度低,供應商質疑投訴多,尤其是未中標供應商,為達到其目的,往往潛心尋找采購程序瑕疵進行各種質疑和投訴,給采購工作開展帶來極大的麻煩和不良影響。因此,采購組織實施時,一定要依據采購法規制度,嚴格組織程序,規范招標文件擬制、開標評審等重點環節,最大限度的減少質疑投訴,維護采購權威。

(四)依法妥善處理質疑投訴

因供應商質疑投訴“零成本”,醫療設備采購質疑投訴多,處理質疑投訴耗費精力大。有的供應商玩文字游戲,打擦邊球,對被評審小組認定為無效投標的理由不接受;有的供應商認為自己價格低,理應中標,對評審結果不認同;有的未中標供應商,想方設法質疑中標供應商,以期達到廢標或謀取利益的目的;有的不按照正常程序質疑投訴,直接向領導和紀檢監察機構告狀等等。這些質疑如不能妥善處理,會嚴重干擾采購組織實施,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筆者認為,處理過程中應把握好以下幾點。一是正確看待供應商的質疑和投訴。采購項目出現質疑投訴不代表采購程序和結果一定存在問題,政府采購相關法規明確,質疑和投訴是供應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是采購程序的重要環節之一。只有經調查認定質疑投訴事項成立,才可能對采購結果產生影響,因此,要徹底改變“出現質疑投訴就是有問題”的錯誤認識。二是依法妥善處理質疑。質疑大致分為三類:對開標(談判、報價)前對采購文件中技術參數、資格條件、評分細則等內容的質疑;對開標(談判、報價)評審現場的質疑;對評審結果的質疑。對于開標前的質疑,采購機構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可以廣泛征求市場意見,邀請行業專家指導把關,依法妥善處理相關質疑,確保采購文件合法、公平、公正。對于開標(談判、報價)評審現場提出的質疑,屬于采購程序方面的要以采購文件要求和相關法規制度規定為依據,進行處理;涉及評審有關內容的質疑交由評審小組依據規定處理。對于采購結果公示期間的質疑。要依據采購文件及相關法規制度審查質疑文件是否符合規定,符合規定的,予以接收,不符合規定的,告知質疑人不符合的原因,請其完善質疑材料后提交。質疑期滿后,對公示期間的所有質疑分類匯總。采購機構能夠自行處理的,依據法規制度妥善處理;需要評審委員會協助處理的,請其出具處理意見。需要注意的是,對涉及其它供應商相關情況的質疑要慎重處理,盡量先讓被質疑供應商對質疑內容進行書面解釋,而后由采購機構進行調查核實認定,涉及評審過程的,需評審委員會復核評審過程答疑。三是投訴處理須更加謹慎。供應商投訴一般分為三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由于對前期質疑答復不滿意進行投訴;第二種情形是未經過質疑程序直接投訴;第三種情形是不按照質疑投訴程序直接匿名向紀檢監察機構告狀。針對第一種情形,要進行深入調查核實,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取證或者組織質證,依據相關法規制度規定,公平公正處理。對于第二種情形,可依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中“供應商質疑、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供應商投訴的事項不得超出已質疑事項的范圍。”的規定,不予受理。第三種情形是否受理,是采購投訴處理工作中比較棘手的問題。筆者認為,維護權益要支持,但需依法維權。政府采購相關法規已經充分考慮供應商權益維護問題,明確了供應商維護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既然有法可尋,就應依法維權,如不依法質疑投訴,也反映出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缺乏誠信。為維護政府采購法規的權威性,促進采購行為規范,筆者傾向于不受理此類投訴。

作者:王金斗 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32619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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