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協議書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動物衛生監管協議管理的做法
作者:李華 王麗書 李建波 單位:云南省永平縣動物衛生監督所 云南省永平縣畜牧站
動物衛生監督是指國家動物衛生監督和管理部門,依照法律和法規要求,對動物防疫及動物產品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的活動。動物衛生監督是一種政府管理的行政行為,目的在于發現、制止、糾正、處理違法行為。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對動物防疫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檢疫檢測;對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以及動物產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動物產品實施衛生監督;對動物檢疫證章、標識、標志的管理等。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特別是山區少數民族地區,養殖水平低,標準化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滯后,多數處于分散養殖,自給自足狀態,導致動物防疫工作量大難于開展,獸藥、飼料經營戶、畜禽及其產品販運戶、經紀人多面廣難于管理。鑒于以上情況,永平縣從2008年起對動物衛生監督實行協議管理,現將有關經驗和做法總結如下。
1基本情況
永平縣位于大理州西南部,東鄰漾濞縣和巍山縣,南接昌寧縣,西至瀾滄江與保山相望,北與云龍縣山水相連。全縣國土面積2884平方公里,轄4鄉3鎮73個村民委員會,1543個自然村。地處東經99°17′至99°56′,北緯25°03′至25°45′,最高海拔2979.1米,最低海拔1120米,平均海拔1670米,屬于高原型山地。⑴畜禽存欄:①2011年年末全縣生豬存欄245734頭,牛存欄85194頭,羊存欄150156只,家禽存欄569073只,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0.5%、0.5%、1.3%和2.9%;②豬出欄141546頭,牛出欄34674頭,羊出欄76187只,家禽出欄491459只,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5.0%,6.3%,4.7%和6.5%;③豬肉產量達9987噸,牛肉產量2943噸,羊肉產量1154噸,禽肉產量903噸,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5.2%、6.7%、5.0%和7.0%;④畜禽養殖場能繁母豬50頭以上2個,年出欄肥豬200頭以上16個,飼養蛋雞5000羽以上1個,飼養牛50頭以上6個,飼養羊200只以上11個,飼養鵝500只以上1個。畜禽養殖小區年出欄肥豬300頭以上的小區6個,年出欄牛100頭以上的小區2個,年出欄羊500只以上的小區4個。⑵全縣有獸藥、飼料經營門市76個。其中:獸藥經營門市37個,飼料經營門市39個。⑶全縣7個鄉鎮畜牧獸醫工作站有42人從事動物診療,鄉村獸醫登記在冊的有107人。⑷全縣有動物交易市場16個,動物產品交易市場21個。⑸全縣有豬販運戶58戶,禽販運戶5戶,羊販運戶61戶,牛販運戶100戶,騾馬販運戶11戶。⑹全縣有生豬定點屠宰場1個,生豬定點屠宰戶83戶,牛定點屠宰戶26戶,家禽定點屠宰點5個。⑺全縣7鄉鎮有14個動物檢疫申報點,有檢疫員22人,協檢員83人。
2協議管理的主要做法
⑴摸清底子??h動物衛生監督所協同各鄉鎮畜牧獸醫工作站、村畜牧獸醫員、防疫員、協檢員,對全縣定點屠宰場(點)、獸藥、飼料經營戶、畜禽及其產品經營販運戶、經紀人、畜禽規模養殖場和標準化養殖小區認真調查統計,澄清底子。
⑵嚴格執法。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要認真研究分析調查結果,對達不到經營條件的場(點)、戶和經紀人要認真講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范,不斷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通過培訓后仍未能達到經營條件的,一律勸阻停止經營。對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動物診療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從事動物屠宰加工,診療,畜禽及產品生產經營和獸藥經營的,責令停止經營,依法立案查處。對依法經營的要加強培訓和日常監管,要求依法經營。
院校動物醫學類實習管理
作者:趙坤 趙樸 劉麗艷 王自良 單位:河南科技學院動物科學學院
簽訂協議,規范實習管理簽訂協議是搞好動物醫學專業畢業實習的第一個環節。畢業實習之前,學生所在系、實習生、實習單位三方要簽訂實習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協議書的形式規范各方的行為。協議書規定:1)學生所在系要成立畢業實習領導小組和專業實習指導小組,負責畢業實習的組織安排、過程管理、實習考核與鑒定,并選派指導教師,開展實習檢查,定期為學生和實習單位進行實習指導及臨床技術指導,解決實習中出現的問題,保證畢業實習順利完成。2)畢業生有權利參加臨床畢業實習和選擇實習點,學校和實習單位為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和條件,嚴格按照畢業實習方案開展實習與學習,接受實習單位的領導和管理,積極開展各項工作,不得向實習單位談條件、索報酬,不得從事純經營性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和實習單位的紀律,承擔相應的技術和經營責任,不得泄漏實習單位的技術秘密;不得單方違約轉點、中止實習或提前返校,定期向學校和實習單位匯報實習情況,按時參加實結及考核鑒定,完成協議書中所安排的各項實習任務。3)實習單位有權利組織、管理、教育學生開展工作、生產勞動、學習和技術訓練,有權利接受、拒收、遣返實習學生,并且按照學校實習方案要求和國家有關大學生培養教育的法律法規安排畢業實習和工作,為畢業實習生提供基本的實習、學習和生活條件。指定專門的獸醫師負責畢業實習學生的人身安全、日常管理教育和技術指導,如實填寫實習鑒定,不得安排實習學生進行產品經營和推銷活動或非法活動,對學生要加強正面教育和引導,保證學生按照要求完成畢業實習。
實習過程分“四步走”“四步走”實習法是根據實習時間長短的不同,將實習分為四段,每段安排不同的實習內容,由簡單到復雜,使學生全面了解臨床工作,快速提高基本操作技能。具體作法是第1步:調查了解,觀摩學習。學生進入實習基地后,要用較短的時間熟悉并掌握以下內容,即動物醫院的設計,包括小動物診療室、大動物診療室、寵物診療室、手術室、藥房、化驗室的設計及管理,門診病例的接待及處置,動物醫院的日常管理等;在養殖場實習的學生要了解該場的養殖規模、免疫程序和常發的傳染病、獸醫診療室及化驗室的設計、疫苗及藥物管理、傳染病爆發時的處置預案。第2步:協助獸醫師處置病例。擔當獸醫師助理工作,目的是讓學生盡快具備獸醫人員的要求和素質,掌握獸醫師的基本操作技能,該階段是在實習的中期,當學生完成第一階段實習任務之后,要求學生協助獸醫師開展全面工作,把自己當做一名獸醫師,站在獸醫師的位置來處置門診病例或養殖場疫病監測,了解獸醫師應該具備的能力和素質,掌握獸醫師的基本操作技能和知識。第3步:接待門診,獨立操作。目的是培養學生的組織領導能力和全面分析問題。學生在完成前兩個階段的實習以后在基地獸醫師或指導教師的監督下,獨立開展工作,以衡量自己能否勝任該項工作,找出不足和差距,進行改進和提高,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第4步:總結提高。目的是培養學生自我提高能力。在實習結束前1~2周,學生完成前段的主要實習任務之后停止參加實習單位的獸醫工作,進行專題論文的寫作和實結。這一階段要求學生對自己的學習、生活、工作進行全面認真地回顧,目的是培養學生的組織能力和總結能力,提高綜合素質,以實現由實踐到理論的飛躍。
采用“5+1”考核法,檢驗實習效果畢業實習考核是檢驗畢業生基礎理論掌握情況和實習效果的手段之一。所謂“5+1”考核是指實習考核的5小項(實習出勤、實習態度表現、實習筆記、實結、實習鑒定)和1大項(畢業論文答辯的成績)。實習考核小組由學校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單位指導教師和實習小組組長共同組成,對5小項進行考核,每小項滿分為14分,共計70分,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出勤分數,根據實習過程中的政治思想表現、工作和生活作風等評出實習態度表現分數,實習筆記的數量和質量是評價實習筆記分數的主要參考,實結考核則包括獸醫理論應用程度和業務素質的提高程度,而實習鑒定則是對畢業學生實習過程中德、能、勤、績的綜合評價。最后畢業論文答辯的考核由學術學位委員會負責,主要根據畢業論文的格式規范和內容要求進行評分,滿分為30分。畢業實成績分為優秀(90分以上)、良好(89~80分)、中等(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分以下)5個等級??傇u時5小項中任何1個單項得分低于該單項滿分的50%者,總評不能為優秀;2個單項得分低于單項滿分50%者,總評不能為良好;3個單項得分低于單項滿分50%者、或總分低于60分者、或畢業論文答辯成績低于18分者,總評為不及格。
協議書制度從法律層面上明確了學校、學生、企業三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了日常行為,把實習期間學生教育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這是校企合作、共同培養人才的有效機制。協議書制度加強了學生教育管理,改變了學生實習狀況、行為和態度,使畢業實習管理由松散轉變為規范化,使實習從商業型轉變為學習型和擇業型,培養了學生正確的成才觀和就業觀,增強了學生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協議書制度規范了用人單位的行為,企業不但可以考察選擇畢業生,而且要為實習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生活條件,承擔培養教育人才的社會責任。“4步走”實習過程由簡單到復雜,符合認識規律,符合人的正常思維規律和循序漸進的學習法則,能夠促進學生深入實際,抓住實質。“5+1”檢驗實習效果的方法,能夠比較準確地評定學生的實習成績,有助于實習的順利進行,減少實習中的請假和缺勤現象,引導學生在實習過程中抓住重點、深入實際,培養基本技能和提高綜合素質。這種實習模式在醫學專業部分班級實施以來,極大地提高了實習質量,學生的工作能力也大為增強,為學生走向工作崗位并較快適應畢業后的社會環境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學生任務驅動經濟法論文
一、任務驅動法下的教學目標概述
(一)知識與技能目標
通過學習能學到什么知識,能解決什么問題,能具備什么技能是教學宗旨。以經濟糾紛的解決為例,知識與技能目標就是讓學生了解談判、調解、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各自的優點和缺點;掌握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掌握談判的方式和方法(協商);掌握協議書、調解書、起訴狀的書寫。
(二)過程與方法目標
方法是指教和學的方式。過程就是怎么將知識傳授給學生以及學生在教師的教導下學什么。具體地講,方法就是教師“教”與學生“學”的過程中所采用的方法,比如教師的講授法、案例教學法、分組討論法、情景模擬法、引導自學法等,學生的自主學習法、合作學習法、探究學習法等。以經濟糾紛解決為例,任務驅動法的教學過程就是先用大情景引出經濟糾紛解決方式有談判、調解、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六種,然后用流程圖將這六種方式串聯在一起,使學生清晰地看到六種方式之間的關系,接著對六種方式進行實訓演練,最后總結實訓過程中要注意的事項及六種方式的優缺點。學生學習的過程就是先學情景,然后由大情景聯想出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接著思考采取某種方式應具備的條件,最后選擇最適合當事人的方式。教師的教學方法依次用到了案例教學法(或情景模擬法)、分組討論法(或角色扮演法)、講授法、總結歸納法。學生的學習方法用到了探究學習法、自主學習法。
(三)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
情感主要指學生的學習興趣,價值包括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以經濟糾紛解決為例,情感目標就是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和團結協作的精神,從而探尋解決糾紛的有效方式;價值目標就是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充分認識守法的重要性,樹立以法律約束自己行為的世界觀,同時感受到法律的威懾力,提高“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律意識。
國外證券交易仲裁制度的啟發
美國證券交易仲裁制度的最終確立經歷了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證券業界是證券交易仲裁制度的推動者和主導者。早在1872年,紐約證券交易所要求投資者簽署標準客戶協議書,表明他們須把日后發生的任何金融糾紛以仲裁方式解決,而不會提出訴訟。但是,證券交易仲裁的推行也存在很多爭議,主要包括證券交易糾紛的可仲裁性、對投資者是否公平、司法審查等問題。直到20世紀80年代,證券交易仲裁才最終得到美國最高法院的支持。此后,通過仲裁解決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的交易糾紛就成為一種重要途徑。作為一種多元化的證券糾紛解決方式,美國證券交易仲裁制度也對我國證券仲裁制度的構建具有借鑒意義。 一、美國證券交易仲裁的內容 美國證券仲裁的范圍較為寬泛,既是解決證券領域勞動糾紛的方式,也是解決投資者與證券商爭議的主要手段,后者主要是指證券交易仲裁。目前,由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及紐約證交所的會員監管、執法及仲裁職能部門于2007年合并成立的自律組織金融業監管局(FinancialIndustryRegulatoryAuthority,FINRA)負責營運全美國規模最大的糾紛調處,處理幾乎所有涉及須以調解或仲裁解決的糾紛。其主要包括:(1)投資者與經紀商、交易商之間的糾紛;(2)經紀商、交易商之間的糾紛;(3)經紀商和交易商與其雇員之間的糾紛,如有關雇用、薪酬、歧視、不合理解雇的糾紛。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的交易糾紛解決適用的規則是“客戶爭議仲裁程序準則”。金融業監管局還成立了一個全資附屬機構,即金融業監管局糾紛解決中心,提供調解和仲裁服務,以解決投資者、證券公司以及注冊代表之間的金融糾紛。 證券交易仲裁是指對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產生的糾紛進行的仲裁。糾紛類型主要包括證券公司違反適合性規則、違反信義義務、過度交易、違反合同、不實陳述和欺詐等。在美國證券交易實務中,投資者在開立投資賬戶時就須與經紀公司簽訂爭議解決仲裁協議。如今證券仲裁協議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而且經紀公司與客戶之間通過仲裁來解決糾紛的現象也非常普遍。需要指出的是,經紀公司往往強迫其客戶簽訂仲裁協議,以此作為開立投資賬戶的前提條件。強制性仲裁協議始于1987年美國最高法院在Shearson公司訴McMahon案①中作出的裁決。在該案中,最高法院聲稱,強制簽訂仲裁協議是聯邦法院的政策。這項政策導致證券仲裁案件的大幅上升。1980年,820件仲裁案件經由自律組織結案,而1993年則上升至5300件。①這些仲裁案件主要是投資者對經紀公司啟動的。與向法院起訴相比,通過仲裁解決交易糾紛,證券公司和投資者可謂是雙贏。 首先,在理論上講,仲裁時間比訴訟時間要短。美國的一般證券仲裁從投資者提出申請到收到裁決書花費383天。② 其次,成本低。仲裁收費較為合理,而且投資者可不聘請律師。根據證券交易商協會規則,投資者在提出賠償請求時,需根據索賠金額支付申請費以及聽證會押金,如果困難也可以申請減免。仲裁員在聽證結束時有權利根據其認為合適的方式在當事人之間分配聽證費。另外,申請人也可以降低律師費用支出以降低成本。 再次,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而且不容易被推翻。盡管仲裁裁決也可能被訴諸法院,但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能被撤銷,如仲裁員超越職權。這種最終裁定減少了敗訴方的訴訟請求,從而減少了雙方的額外成本支出。 最后,仲裁員來自業界,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所爭議的問題。由于對案情比較了解,仲裁員可以作出更明智的判斷,這對復雜案件更為有利。另外,證券仲裁對經紀公司也有利。因為仲裁程序并不公開,公司的聲譽在公眾中不會受到負面影響。 二、美國證券交易仲裁的發展 美國證券業界直接推動了證券交易仲裁制度的發展。而且,美國聯邦法院的態度與該項制度的最終確立直接相關。美國的證券仲裁制度的發展可追溯至1872年,在隨后數年期間,許多其他交易所和證券公司效法紐約證券交易所,規定客戶簽訂糾紛仲裁協議書。這些協議書的效力一般均為法院承認,尤其在1925年通過《聯邦仲裁法》(FederalArbitrationAct)之后,法院須把仲裁協議書視為其他合約執行。 在20世紀的50年代到70年代,美國最高法院對于證券仲裁持消極態度。1953年,在Wilkov.Swan一案③中,一名投資者根據1933年《證券法》第12(2)條規定控告其經紀商,聲稱被其以欺詐手段誘使購入1600股某公司的股份。經紀商作出回應,指出該投資者在金融糾紛發生前簽署的保證金賬戶(marginaccount)協議書中載有仲裁條款,因此要求法院暫停訴訟,直到根據仲裁條款進行仲裁的程序結束為止。美國最高法院在該案中認為,仲裁協議只是一種約定,而根據證券法的規定,選擇司法裁決的權利不能被放棄。因此仲裁協議不能限制買受人尋求司法救濟。這實際上表明對仲裁機制存有懷疑,并裁定投資者根據1933年《證券法》第12(2)條就欺詐行為提出的投訴,不能根據糾紛仲裁協議書解決。但該裁決與美國聯邦仲裁法的立法政策不相調和,因為美國聯邦仲裁法支持執行仲裁協議作為一種快速、經濟和適當的糾紛解決方式。美國最高法院對待仲裁協議的轉變是在1974年的Scherkv.Alberto-Culver公司一案。法院認為,買賣雙方因交易而簽訂的仲裁協議是有效的,并可以由聯邦法院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予以執行。與Wilko案不同的是,Scherk案涉及一項國際合同。該項合同的另一方可能利用外國法院阻止或妨礙買受人選擇美國法院的權利。美國法院隨后逐漸改變了對商業仲裁的態度,在20世紀80年代后期更重新考慮其立場。1987年,最高法院在Shearson/AmericanExpressInc.v.McMahon一案④中表示對受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下的仲裁機制有信心,并質疑Wilkov.Swan一案中的裁決是基于對仲裁機制的不信任作出的。最高法院認為,仲裁為投資者提供了充分的保障。這種轉變的背景是,成立于1977年的證券業仲裁聯合會(SecuritiesIndustryConferenceonArbitration,SICA)通過了仲裁統一法典(UniformCodeofArbitration),并被證券業自律組織采納。在這些組織的努力下,法院開始改變對仲裁的看法,承認仲裁具有公平有效的解決糾紛的作用。[1]#p#分頁標題#e# 在1989年,美國最高法院更進一步在RodriguezdeQuijasv.Shearson/AmericanExpressInc.①一案中推翻先前Wilkov.Swan一案的裁決,堅稱投資者根據1933年《證券法》提出的投訴,須根據糾紛仲裁協議書解決。自此,證券公司一般都在投資者簽署的標準客戶協議書內加入糾紛仲裁條款,并規定客戶日后發生的糾紛以仲裁方式解決。目前,證券交易糾紛主要通過仲裁或調解機制解決,大多在金融業監管局(FINRA)提供的平臺進行。金融業監管局合并了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以及紐約證券交易所的會員管理、執行和仲裁部門。在此之前,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負責90%的證券仲裁,其余則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尤其是紐約證券交易所。至20世紀90年代,提交仲裁的證券案件呈增長趨勢,并在2003年達到頂點,此后開始回落。這主要是受世紀之交因互聯網泡沫的影響導致證券仲裁案件的增加。[2] 三、美國證券交易仲裁的主要爭點 1.糾紛的可仲裁性 對于投資者與經紀商糾紛的可仲裁性,支持者認為仲裁是公正的有效率的,而且也很經濟,可作為民事案件糾紛解決的一種替代方式。美國仲裁法期望改變幾個世紀以來司法上對仲裁協議的敵視態度,以便當事人避開訴訟的巨大支出和遲延,讓仲裁協議與其他合同一樣處于同樣的基礎。但是,批評者主張投資者只能通過司法審判來保護,由法官根據證據規則來判定,而且也享有上訴的權利。批評者進一步指出,證券仲裁制度存在一種內在的偏向經紀公司的偏見。因為經紀公司都是金融業監管局和證券交易所的成員,而事實上證券仲裁都由這些機構負責。 2.仲裁的適用范圍 根據仲裁統一法典,如果投資者與經紀公司的爭議超過6年則不能進行仲裁。即使雙方簽訂仲裁協議以后,投資者也可以要求管轄機構或仲裁員允許通過訴訟來解決爭議。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管轄機構或仲裁員會保留管轄權并進行仲裁。在Howsam案件②中,法庭認為,法院并不會因為超過了6年的期限而撤銷仲裁機構基于當事人要求而作出的仲裁裁決。只要在仲裁決定范圍之內,時間只是一個程序性規則要求。另外,統一法典規定,集團訴訟不適合仲裁。這主要是因為證券業仲裁聯合會(SecuritiesIndustryConferenceonArbitration,SICA)認為自律組織不適合于解決此類糾紛。一般而言,美國證監會和金融業監管局(FINRA)禁止集團訴訟類案件提起仲裁。[2]1006但是根據統一法典第8節的規定,上述禁止對于索賠請求的合并沒有影響。 3.仲裁與調解的關系 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支持調解方式解決糾紛。這是因為其認識到仲裁在某些方面,逐漸與訴訟類似,即缺乏效率。調解與仲裁的主要區別在于是自愿的,也不具有約束力,并不具有類似審判的程序機制。如果調解不成,當事人可提交仲裁或進行訴訟。當然,調解也可以在仲裁中進行,或者兩種程序同時進行。美國金融業監管局的調解通常始于雙方當事人參加的會議。調解員和當事人各方均有機會進行公開陳述。此后,調解員與當事人各方進行單獨商談,主要集中于各方糾紛解決的預期以及可能的解決要求。如果雙方都接受解決方案,則簽訂書面協議;即使調解不能促使雙方達成協議,雙方的溝通和交流也使仲裁更有效率。 4.司法審查 根據仲裁法規定,法庭只有在下述情形下撤銷仲裁決定:(1)裁決因腐敗、欺詐和不當手段而作出;(2)仲裁員明顯不公或腐敗;(3)仲裁員因不當行為而犯罪;(4)仲裁員超越權限。另外,多數法庭還認為存在另一種撤銷仲裁裁決的理由,即明顯無視法律。③根據Wilko案件,法庭以此理由更改或撤銷裁決須認定:其一,仲裁員了解主要法律原則,但拒絕適用或予以忽略;其二,被仲裁員忽略的法律規定明確、清楚,能適用于案件。④從司法實踐來看,證券仲裁程序司法審查呈增長趨勢,主要原因是:首先,這反映了部分下級法院仍持有反仲裁的偏見,與最高法院的態度形成尖銳對立。最高法院并沒有停止支持仲裁政策的表示,仲裁員享有決定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的干涉權力。其次,在一定程度上,這是對法律公平問題予以關注的一種回應。但是,這種轉變是沒有依據的,因為美國證監會和自律組織均致力于確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盡管這項任務尚未結束,但證券經紀業沒有理由斷言受到不公正待遇。最后,這是20世紀70-80年代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反投資者保護趨向的延續。如果投資者獲得大額賠償,司法機關對這種大額賠償的不支持就會反映在仲裁業中。如果這樣,下級法院就不會充分理解最高法院McMahon案件以來的重視仲裁和注重保護投資者的傾向。對仲裁程序的司法審查呈增長趨勢一般有利于經紀公司而不利于投資者:第一,它導致仲裁時間的延長和費用支出的增加,而經紀公司有能力負擔增加的成本。第二,投資者更可能因爭議的公平解決而受益,而不是法律解決。司法干預應保持最低限度。如果都認為仲裁員公平而應適用統一的法律標準,那么,自律組織需要選擇和培訓更好的仲裁員。第三,所有的參與者都會受益于不斷增長的證券仲裁。從投資者的角度而言,司法干預過度則會阻礙證券仲裁。 5.對投資者是否公平 行業性證券仲裁機構的公正性問題是一個備受關注的重要問題。雖然它對投資者有利,但是,由于它附屬于證券業自律組織,而該組織又是由證券業資助的,天生具有不公正的表象。加上一段時間里,由于規則的不完善和監管的缺失,行業性證券仲裁機構確實作出過一些偏向證券業的裁決,所以,投資者和證券業自律組織仲裁制度的批評者對其公正性產生了懷疑。[3]為了使投資者改變他們“在由證券業控制的裁判場所中仲裁”的印象,樹立其對行業性證券仲裁機構將會公平解決糾紛的信心,美國證監會和各證券業自律組織進行了不懈的探索,采取了許多防范措施。關于證券仲裁對投資者否公平的問題始于McMahon案件。人們對于證券仲裁司法審查必要性的看法主要源于仲裁程序是否公平。當時的看法是,證券仲裁的關注點應是對投資者是否公平,而不是經紀公司,因為經紀公司控制著仲裁協議內容,并為仲裁提供經濟上的補貼。為此,Sternlight教授提出了消費仲裁中衡量公平性的一系列要素:簽訂仲裁協議時合理的告知,一個公正的決策者,由律師提供幫助的權利,享有提供證據的權利,陳述案情的權利,適當發現的權利,充分救濟的權利,了解裁決理由的權利,請求司法審查的權利。①另外,自律組織已將仲裁成本支出小于訴訟費用,作為仲裁的一個主要優點,以此發揮其解決糾紛的優勢。#p#分頁標題#e# 總之,證券仲裁對投資者是否公平主要涉及如下幾個問題。 第一,投資者救濟方式的自由選擇。證券交易商協會規則明確規定了仲裁中披露的形式和內容及其顯著特點,并要求在簽字行上方突出強調仲裁條款以引起投資者足夠的注意。但問題是,投資者在如何對待該信息上沒有選擇,因為經紀公司往往將簽訂仲裁協議作為開立賬戶的前提案件,投資者陷入“要么接受,要么放棄”的境地。最高法院在McMahon②和Rodriguez案11中明確表示,這種不公平是不可接受的。盡管如此,但根據證券交易商協會規則,仲裁員有作出損害賠償裁決的權利;仲裁協議也不能直接或間接地限制這項權利。盡管存在著懲罰性賠償和律師費用的爭議,但仲裁員作出上述裁決的情形正逐步增長。 第二,投資者的成本支出。證券交易商協會規則明確規定投資者有得到律師幫助的權利,而且也有一大批積極的證券仲裁律師參與進來。但是,小投資者不僅面臨律師幫助的困難,還面臨其他一系列問題。例如根據證券交易商協會規則,仲裁員對仲裁程序事項有完全決定權,投資者沒有權利在仲裁協議中按其意思確定聽證地點等。 第三,仲裁員的構成。證券交易商協會的仲裁委員會一般由兩名非證券業的成員和一名證券業人員組成。McMahon和Rodriguez案件后,證券交易商協會的主要改革是增加非業界成員的獨立性,并允許投資者在選擇仲裁員時有更多的參與權。但美國證監會和自律組織并沒有進一步認真審查每個委員會的業界成員,一些律師認為這種做法會助長行業偏見。但也有一些律師持不同觀點:業界專業知識對投資者有利,在美國仲裁法還沒有停止規范證券之前,也將證券仲裁員區分為中立代表和業界代表,因此這種規定并不為自律組織所獨有。 第四,仲裁裁決書的說理。仲裁裁決要求以書面形式作出,所有的裁決書可以公開獲得。但是,仲裁員一般不提供仲裁理由。在McMahon和Rodriguez案件后的改革中,美國證監會認為仲裁員應對裁決作出解釋說明,自律組織持反對態度,聲稱這可改變仲裁的基本性質,而一些評論家都支持說理性裁決。法院在撤銷仲裁裁決時,有時也會注意到缺乏理由說明,并進而對仲裁程序產生懷疑。特別指出的是,仲裁員不可能花費大量的時間去制作裁決書,除非獲得相應的補償。即使簡單的解釋都要求仔細、周到的草擬,因為表達不善或者不全面的說理可能會受到“明顯藐視法律”的影響。 四、對我國的立法借鑒 我國《證券法》第176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49條分別規定了證券業協會和期貨業協會對于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證券、期貨業務糾紛進行調解的職責,但并未涉及仲裁。我國證券仲裁制度的規定首見于自律組織的規范性文件,如1990年頒布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試行規則》對證券仲裁解決機制的相關內容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但具有地域性和自律性特征,缺乏法律依據,因而約束力有限、適用范圍狹窄,而且因其自身規定上與國家法律法規的不一致而導致其最終未能有效實行。與美國證券仲裁制度發展相近的是,證券業界是證券仲裁的推動者,具有自發性。 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第一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對證券仲裁進行了規定。該條例第79條規定:“與股票的發行或者交易有關的爭議,當事人可以按照協議的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由于《仲裁法》并未對證券仲裁作出明確規定,因此,1994年8月及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又先后了《關于指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為證券爭議仲裁機構的通知》和《關于證券仲裁協議的通知》。此時的證券仲裁范圍有限,不包括證券經營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糾紛仲裁,而且有關規定也因與此后頒布的《仲裁法》相沖突而被廢止。2004年1月18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中國證監會印發了《關于依法做好證券、期貨合同糾紛仲裁工作的通知》,對證券仲裁的范圍作出明確規定,適用仲裁方式解決的證券、期貨合同糾紛基本上可以涵蓋證券、期貨市場所存在的糾紛類型。這表明我國金融商品交易仲裁的推動力量開始發生變化,即從上而下進行推行。但從實踐來看,證券仲裁涉及經營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糾紛幾乎沒有,主要是證券經營機構在交易中造成另一方損失的糾紛、股票發行糾紛及國債交易糾紛。對于如何構建我國的證券交易仲裁制度,較為激進的觀點是,為證券仲裁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支持,應修改現行《仲裁法》,承認行業仲裁的合法地位,建立獨立的證券行業仲裁機構,即在現有的仲裁委員會、證券交易所和證券行業協會之外建立不附屬于任何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獨立的證券行業仲裁機構。這種觀點無疑是一種理想化的設計,因其突破了我國《仲裁法》的規定而難以實現。根據我國《仲裁法》的相關規定,除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以外,其他各類爭議的仲裁都必須遵守仲裁法所確立的有關制度與原則。也有觀點主張,我國應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行業內部的證券糾紛仲裁機構,負責審理其會員之間所發生的證券糾紛。[4] 這種設想也與現行立法關于行業仲裁的規定相沖突。值得指出的是,建立行業仲裁的觀點也會同美國證券仲裁一樣會產生公正性問題。事實上,上述思想不僅具有局限性,也完全無視我國金融市場仲裁實踐的發展狀況。因為,不僅證券市場存在仲裁問題,而且期貨市場、理財市場及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都存在仲裁制度的建設問題。目前可行的辦法或者最優的選擇方案是,在現行《仲裁法》框架下,充分利用現有的仲裁機構,并與行業協會、交易所等自律組織進行合作,開展金融商品交易仲裁工作。具體就是,由仲裁委員會提供組織保障、仲裁制度支持以及程序規范建設,而由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銀行業協會以及交易所等提供專業人士。在金融商品交易仲裁合作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仲裁規則及仲裁員制度的建設。由于金融商品交易爭議具有復雜性、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對裁判的人員具有相應的專業理論和實踐經驗,從而能夠保證金融商品交易仲裁具有公正性和權威性。美國證券仲裁給我國仲裁規則的建設提供了有益的借鑒經驗:金融商品交易仲裁規則要體現出行業性、自律性特征,符合效率性和公正性要求,同時在仲裁規則中具體規定調解和仲裁結合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員應來源廣泛,體現出行業性、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具體包括國內外的金融從業者、律師、退休法官等等。借鑒美國統一仲裁法的經驗,業界外的仲裁員應成為大多數,并公開適當的信息,如仲裁員的姓名等。[5]#p#分頁標題#e# 從我國金融交易仲裁的實踐來看,專業性都有很大的體現。另外,對于疑難案件和重大案件,還應建立咨詢、論證制度,在作出裁決前要認真聽取專家咨詢意見或論證意見。在具體規定上,應強調仲裁員的職責要求和法律義務。而且,金融商品交易監管機構應加強業界對仲裁的監督。
煤化工項目聯合體EPC合同管理探究
摘要:聯合體EPC總承包即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一般由兩家具有良好聲譽和經驗豐富的公司,雙方利用各自的優勢,本著相互信任、優勢互補、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以EPC總承包的方式組成聯合體單位執行該煤化工項目管理。文章僅從業主方的項目合同管理角度,探討如何對現代煤化工項目裝置聯合體EPC總承包實施有效管理,從而達到項目裝置順利建設直至項目竣工驗收等目標,為同行業項目合同管理提供經驗參考。
關鍵詞:煤化工項目;聯合體EPC;合同管理
1煤化工項目實施聯合體EPC總承包的現實意義
現代煤化工項目已經不同于以往的傳統煤化工項目,它集高科技與信息化為一體,目的在于實現新型的煤炭高效轉化和清潔利用。這種新型的煤炭清潔轉化工程項目往往投資規模巨大、工藝創新復雜、建設周期較長、動用資源廣泛、施工工藝較難、多家EPC總承包商參與工程建設等特點。在項目建設期間,一般采用“產業業主核心項目管理新模式”。這種模式的明顯優勢是,集中有限的資源完成更多的工程任務,專業細分有利于提高業務管理水平,使項目全周期各階段管理目標更加明確,責任易于落實。而針對某些復雜裝置或特定裝置,產業業主核心項目管理新模式中采用的聯合體EPC總承包模式,實現倆家承包商在“設計、采購”與“施工”上的強強聯手或者“設計”與“采購、施工”強強聯手,為實現項目建設目標提供合理方案?!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對于現代煤化工項目而言,組成聯合體EPC的承包商,根據自身的優勢、實力,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即通過強強聯合、達到優勢互補,最終實現既定的工作目標。在實際操作中,業主方尋求聯合體EPC承包商可以是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也可以通過直接委托談判協商方式確定。聯合體EPC依照聯合體協議確定各方在項目中承擔相應的工作和責任,在完成招標項目并經有關方面驗收后,聯合體解散。目前,這種模式已經有成功先例,比如神華新疆煤基新材料項目卸儲配煤裝置EPC總承包就是聯合體總承包。業主方與聯合體的組成單位共同簽署EPC合同。這種在國內大型煤化工項目上創新性的聯合體總承包模式,產生了良好的示范效應,實現了管理創新。
2聯合體EPC總承包存在的管理問題分析
煤化工項目聯合體EPC總承包管理以聯合體協議為基礎,以合同為依據,鑒于煤化工項目的投資大、工藝難度高等特點,要求項目建設萬無一失,項目裝置務必實現“安、穩、長、滿、優”運行目標。聯合體成員各方均是獨立的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在項目上進行排他性合作屬于臨時性組織,因此這就需要聯合體成員組建一支有戰斗力和凝聚力的項目管理團隊,但通常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2.1聯合體成員主導方和參與方的確定問題
國外生態補償銀行制度的啟示
1前言 生態補償是目前國內外生態環境經濟學研究的重點,也是解決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區域生態公平的一項政策工具,是實現和諧社會的一項基本任務。生態補償問題背后所反映的核心矛盾是在生態保護中存在環境利益與經濟利益的不協調,即生態保護者和受益者、破壞者和受害者之間利益的不公平分配,也就是受益者無償占有環境利益,保護者得不到應有的經濟回報,缺乏保護的經濟激勵;破壞者未能承擔破壞環境的責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經濟賠償,責任人喪失保護的經濟壓力。這種利益關系的扭曲使得生態環境保護的成果在城鄉、地區以及不同收入群體間的分配極不合理,不僅增加了生態補償目前在國內外的實施困難,而且加劇了城鄉和地區間發展的不平衡和不協調,影響到社會福利在不同群體間的公平分配,威脅著地區和不同人群間的和諧發展。而生態補償機制和政策的實質就是通過調整相關主體環境利益及其經濟利益的分配關系來激勵生態保護行為。但是,我國目前在生態補償機制和政策框架的構建方面仍然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 早在20世紀20年代,愛爾蘭政府就開始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對私有林進行補助。20世紀70年代,美國馬塞諸州馬薩諸塞大學的拉爾森和馬澤斯(Larson&Mazzars)提出了第一個幫助政府頒發濕地開發補償許可證的濕地快速評價模型[1]。達蘭(Dalland)于1978年針對挪威自然資源管理中地方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沖突,提出通過補償來解決沖突,并闡述了補償應遵循的原則以及實施過程中的要求[2]。歐盟于20世紀80年代起對由于保護生態而導致低收入的地區進行補償[3],隨后美國、英國、德國等國家設立起礦區的補償保證金制度。美國政府于1985年設立了土壤保護計劃(ConservationReserveProgram,CRP),這是一個與中國正在實施的退耕還林還草工程相似、長期由政府資助、農場主自愿參加的退耕計劃。荷蘭政府在1993年修建高速公路時,引入了生態補償原理,指出補償的目的是為了在大規模開發建設項目的決策中,提高對自然保護的投入,并彌補這種開發所造成的生態影響[4]。庫佩洛薩(Cuperusa)等于1995年在文章中首次使用生態補償(ecologicalcompensation),指出了自然補償計劃草案[4]。通過進一步的研究實踐,路德•庫佩洛薩建立了高速公路影響生態補償的框架,包括確定公路修建對自然的影響,執行生態補償過程涉及的種種概念,并指出了應研究的問題等,例如如何確定合理的補償標準和評估補償合理性[4]。 我國分別在2005年12月頒布了《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在2006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等關系到中國未來環境與發展方向的綱領性文件;并于2007年9月,由國家環??偩殖雠_了《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我國將在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礦產資源開發、流域水環境保護等4個領域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從而推動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并要推動建立促進跨行政區的流域水環境保護的專項資金。從我國的生態環境發展現狀來看,建立系統的生態補償機制和政策框架是我國建立和諧社會的發展需要,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影響??傮w來看,我國正在逐步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國內部分省市積極開展試點工作,但目前生態補償一直缺乏良好的制度和方法。本文在介紹美國生態補償銀行制度的基礎上,通過探討我國在生態補償領域借鑒美國生態補償銀行制度的方法和措施,以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生態補償機制。 2美國生態補償銀行制度及其實施流程 2.1美國生態補償銀行制度 2.1.1制度發起 美國國會在1972年頒布的凈水法案中納入了濕地開發利用的管理制度。根據該規定,土地開發者要取得這些許可之前,應當避免對濕地造成不利的影響[5]。如果損失無法避免,則需盡量減低對濕地的影響,即將損失最小化。即使一旦無法避免或是最小化效果不夠理想時,開發者也必須用類似的濕地取代受影響的濕地作為補償。通常,濕地生態補償必須在同一個水源保護區或是生態區域內進行,這樣做比較符合原有濕地的功能。1989年美國環保署將濕地保護納入了法案,規定濕地面積在開發建設中不得減少,這即是“無凈損失”原則,即濕地總面積保持不變。該法案在實行的初期,常采用了“現地”(on-site)、“同質”(in-kind)的補償方式,也被稱之為“郵票式補償”(postagestampmitigation),即眾多小型且不合生態與經濟規模的棲息地補償方式[6]。1993年開始使用濕地補償銀行(wetlandmitigationbank)。在濕地補償銀行計劃中,在預期開發行為可能造成某個濕地的損失之前,先購置土(濕)地建造或恢復新的濕地,來滿足水源保護區或是生態區域內的補償需求。一旦這些濕地建立以后,補償銀行可以提供補償存款(mitigationcredit)用來做異地補償①(off-sitecompensation),這些存款可以由建立銀行的人使用,像是銀行的發起者或是轉賣給另一個團體。 2.1.2生態補償制度的內容 一個完善的補償銀行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7]:(1)周詳的初始計劃:一般來說,濕地補償銀行的計劃應該在特定的水源保護區或是生態區內完成。這個計劃應分析開發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整體濕地的需求。(2)良好的地點選擇:選擇正確的地點可以決定銀行的成敗。地點需要精密復雜的設計與良好建設策略來達到濕地原有功能。通常恢復濕地比創造濕地更容易成功,所需資金也較少。(3)地點的明確設計:提議擬建的濕地在設計上應該明確地符合水源保護區與生態區域或反應其地點的物理特性。它可以提供復合的生態利益,例如水質管理、野生動物棲息地、洪水控制乃至教育與娛樂的機會。(4)盡早與政府部門進行協調:銀行發起者在補償銀行開始建設前必須提出一個與政府部門正式的協議,而其他相關團體也應簽署這份協議書,這份協議書將作為銀行建設、經營與使用的規范。(5)建設與評估:銀行發起者應該對生態補償銀行的建設負責,通過有資質的專業規劃設計和建設單位進行具體實施,并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濕地建設項目的好壞。(6)使用補償銀行:銀行發起者可在法律框架下和政府許可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存款,或是依法賣給經過授權的使用者來使用。(7)長期管理與維護:濕地補償銀行一旦建立必須進行永久管理與維護。由誰來負責確保濕地的保護與維持相關功能與價值必須事先明確,并加以規范。#p#分頁標題#e# 2.1.3選擇銀行地址的因素 銀行地址的選擇是生態補償銀行中最關鍵的一項選擇,地點是否適當將是補償銀行能否成功的關鍵。當選擇一個地點作為濕地補償銀行時,銀行的發起者應該考慮以下因素[7]:(1)水源保護區或生態區域的地點;(2)其地點是否接近其他的水域;(3)歷史上水源保護區與生態區域內是否有曾經損失的濕地;(4)預期在水源保護區與生態區域內損失的濕地種類;(5)明確列出水源保護區與生態區域內濕地的功能需求;(6)需要與存在的水源保護區與生態區域管理計劃協調;(7)由補償銀行提供的明確主要與次要的濕地功能;(8)地點具有建造多樣性濕地系統的能力。 2.1.4生態保護區設計需考慮的因素 銀行發起者對濕地的設計應該考慮的主要因素如下[7]:(1)以恢復濕地為最優先的選擇:很多案例顯示,在現地恢復過去曾經有的濕地水文狀況與植被比嘗試建造一個濕地較易獲得成功;另外,恢復濕地一般來說是更經濟的選擇。(2)具備適當條件的地點建造濕地仍是可行的:建造濕地通常比恢復濕地成本高并且容易失敗。雖然如此,假如有適當的水文與土壤條件提供的話,建造濕地仍有成功的機會。(3)多樣化設計:很多自然的濕地是復雜的、多樣化的生態系統。假如能設計出歧異度較高、結構與功能較完整的多樣性濕地,可成為高生態價值的濕地。(4)設計的濕地系統須能自我維持:建立在補償銀行的濕地必須能夠長久維持,以降低銀行長期維護的花費。 2.2美國生態補償銀行實施流程 濕地補償銀行的發起者可以是個人或是團體。發起者或許是土地擁有者、營利公司、非營利組織、政府單位或是它們之間的合作組成。銀行發起者建造或恢復濕地(對濕地通常以面積作單位,稱之為補償存款),以提供需要補償的單位購買(即提領補償存款)。在補償銀行被準許濕地存款的轉讓或售賣之前,國家和州的政府管理單位會成立一個補償銀行檢查小組(MitigationBankReviewTeam,MBRT)來批準補償銀行的建立,MBRT也負責批準銀行發起者可以獲得的存款數量[8]。 以密歇根州政府的生態補償銀行建立流程為例說明如下(見圖1)。密歇根環境質量部(MichiganDepartmentofEnvironmentalQuality,MDEQ)發展補償銀行來滿足區域生態性的目標。銀行發起者必須與MDEQ商討來確定補償銀行的計劃。一旦銀行發起者決定了地點,銀行發起者應該提交一份初步協議書給MDEQ。MDEQ將審核這份初步提案并檢視這塊地點,以提供意見與看法給銀行發起者。經過MDEQ審核之后,MBRT將召集其他團體來確認定稿的銀行協議書,以作為日后實施補償銀行的標準。 銀行協議書是由銀行發起者與密歇根環境質量部(MDEQ)以及相關單位共同簽署。另外,如果補償銀行將用來滿足當地濕地條例的需求,當地行政機構也需要簽署。在協議書簽署前,環境質量部將再提供意見,來確定未來銀行的使用。一旦正式的濕地補償銀行建立在合適的地方,銀行發起者就必須遵守協議書里的內容,包含根據計劃書的設計來監控濕地、追蹤存款、長期管理與銀行地點后續的維護。密歇根環境質量部(MDEQ)將檢查其監控報告、設置的地點等,并批準存款的使用,MDEQ根據以下規則來批準存款[7]:(1)在補償地點建設(根據計劃與詳細計劃書)完成之后,允許使用50%的補償銀行存款;(2)濕地與植物族群達到50%的設計覆蓋時,允許使用另外25%的存款;(3)濕地達到協議中執行標準的完整功能時,方能使用最后的25%的存款。 另外,補償銀行建立之后的監控將持續至少5~10年。監控的目的是評估執行成效是否符合要求,與濕地是否達到預期功能性的目標。監控一般以年為單位,在銀行協議中應該完整描述監控的時間表,直到達到銀行建立的標準。監控補償銀行濕地是銀行發起者的責任,發起者應尋求政府單位或是非營利資源管理組織共同來監管后續的濕地維護事宜。 3對我國生態補償制度建設的啟示 3.1我國現有的生態補償制度及其存在主要問題 生態補償機制就是通過制度創新來激勵人們保護生態環境,實現生態公平,促進生態資本增值保值,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外部性的內部化的一種經濟制度。在經濟學的范疇內,“生態補償”機制屬于卡爾多—??怂垢倪M。按照卡爾多—??怂垢倪M意義上的效率標準,在社會資源配置過程中,如果那些從資源重新配置過程中獲得利益的人,只要其所增加的利益足以補償在同一資源重新配置過程中受到損失的人的利益,那么,通過受益人對受損人的補償可以達到雙方均滿意的結果,這種資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這種屬于卡爾多—??怂垢倪M的性質決定了實施這一制度既離不開不同區域、不同行業、不同部門、不同經濟主體之間的討價還價和自愿協商,又離不開政府的強制力和行政協調[9]。 我國國家環??偩钟?007年9月公布的《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宣布將在四個領域(自然保護區的生態補償、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礦產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和流域水環境保護的生態補償)開展生態補償試點。作為國務院環境主管部門,這是環保總局首次對開展生態補償試點指導性文件。同時,2007年國家將從中央財政資金拿出38億元用于建立生態補償基金。此外,我國各地政府也在積極地開展生態補償的實踐,如浙江、江蘇、福建、海南等省。雖然我國各地在積極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但是目前還沒有一個生態銀行補償制度的實踐案例。 本文通過上述分析認為,生態補償銀行制度的本質是在經濟建設和開發活動中進行生態恢復與生態補償,其產品是生態資源及環境(如濕地、林地等),實施的條件是環境產權的界定與合法使用,目標是保持區域生態總量滿足社會發展需要。生態補償銀行制度的優點:一是確保了地區性生態環境資源的總量不變,二是采用市場手段彌補了生態補償資金的短缺。但其也存在著一定的局限,一是它的使用存在著一定的條件限制,如只能適用于濕地、林地等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區等,不適用于大尺度的生態保護項目(如流域)。二是銀行產品的質量、功能及其持續性難以保證,需要多領域的專業協作,存在經營風險,等等。#p#分頁標題#e# 3.2美國生態補償銀行制度對我國生態補償的啟示 目前,我國生態補償采取的主要手段是經濟補償,即按照生態補償的基本原則,在明確生態補償責任主體,確定生態補償的對象、范圍,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者要承擔環境外部成本,履行生態環境恢復責任,賠償相關損失,支付占用環境容量的費用,生態保護的受益者有責任向生態保護者支付適當的補償費用。這種手段雖然有其現實意義,可以實現一定的生態公平和經濟保障;而生態補償銀行強調的不是短期經濟利益,而是人類社會和諧的生態環境的基本保障。人類發展需要的不僅僅是經濟利益,如果生態保護的受益者(如資源型開發企業等)認為只有通過經濟補償就可以對環境進行污染、對生態進行破壞、對資源進行掠奪的話,就難以實現持續的生態公平,資源、生態和環境問題也會更加嚴重,這是因為補償標準的制訂是否符合人類社會發展對生態資源的持續性需求尚存在較大爭議。而生態補償銀行制度在其應用范圍內,可以很大程度地解決生態、資源與環境的需求總量問題,并且在數量(面積)、質量(功能)上保證了人類社會生存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為此,本文認為我國政府應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生態補償制度設計: (1)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環境產權制度。我國經濟處于轉軌時期,在資源開發和生態建設活動中必須建立現代資源產權制度,包括國有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海洋資源等,在資源和環境領域建立一整套包括產權界定、產權配置、產權流轉、產權保護的現代產權制度。例如,各類資源產權轉讓的價格問題很多,要使各種資源價格充分反映資源、環境和生態的真實成本和供求關系[10]。從資源環境產權市場交易的三個層次,即初始產權界定、交易權規定和交易制度安排上,綜合研究我國資源環境產權市場的制度優化建設途徑,提出三步連續而漸進的制度改變策略:第一,建立市場化的資源環境公共產權規制模式;第二,在現有的資源環境所有權安排條件下,實現資源環境使用權和經營權的市場化;第三,實行多元化和市場化的資源環境所有權制度,形成公私產權對接的完善的資源環境產權混合市場。這樣才能責權利明確,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激勵和保護環境開發人的合法利益,預防和懲治環境損害者的破壞行為。 (2)制定生態補償銀行制度的政策法規。進行生態補償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積極開展生態保護立法研究,為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提供法律依據是實施生態補償建設的基礎。開展生態補償銀行制度不僅需要產權立法,還需要實施和監督領域的法規制度建設,甚至要完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來保障生態補償的規范性。 (3)轉變生態補償的主導模式。建立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是促進我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政府主導的生態建設工程項目是國家生態補償的重要方式。地區自發形成的一些生態補償模式具有很好的實踐基礎和強大的生命力,可以為制定國家生態補償政策提供實踐經驗和示范作用。積極探索建立生態環境補償銀行制度,轉變單純的政府經濟資金補償制度,針對不同補償對象,引入多元化參與機制,綜合應用多種手段,實施積極的政策改革和制度創新,建立基于市場經濟背景下的生態補償激勵與約束機制。 (4)建立生態補償的市場機制。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運用市場機制保護生態環境的制度安排,也是一項重要的環境經濟政策。積極探索市場化生態補償模式引導社會各方參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培育資源市場,開放生產要素市場,使資源資本化、生態資本化,使環境要素的價格真正反映其稀缺程度,積極探索資源使(取)用權、交易權等市場化的補償模式。完善水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償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水資源取用權交易機制。引導和鼓勵生態環境保護者和受益者之間通過自愿協商實現合理的生態補償。我國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應遵循政府和市場互補的原則,在完善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環境稅收制度的同時,還應逐步完善生態環境產權機制、交易機制、價格機制、監管機制,發揮市場機制對生態環境資源供求的引導作用,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生態利益共享及相關責任分擔機制。 (5)樹立以生態功能性恢復為主的生態補償理念。全面提高領導層、企業和公民的生態環境意識,增強生態功能區居民和領導的維權意識,增強受益地區干部和群眾進行生態補償的自覺性。更重要的是,轉變傳統認識——“補償就是掏錢”,樹立構建和諧人居環境和適宜生態的理念,將我國在發展建設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破壞的生態系統功能進行根本性的修復,恢復生態系統作為自然資產的功能與服務對地球生命支持系統的重要作用。總之,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促進區域經濟公平發展,調整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相關各方之間利益關系的重要環境經濟政策。
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研究
摘要:我國公路運輸的主要方式中汽車客運占很大比例。近年來,我國的公路系統越來越完善,便捷的公路貫穿南北,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車的數量越來越多,越來越難以維護交通秩序。乘用車的安全問題尤為重要。隨著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終端管理也進入信息時代,客運管理與計算機相結合,乘客的安全問題可以通過信息技術得到及時反饋。因此,汽車客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發展尤為重要。在這篇文章中,對客車的安全管理進行分析,探討了系統開發的影響因素,并概括解決措施。
關鍵詞:汽車客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
道路客運行業在中國近年來是快速發展的,汽車客運站不僅局限于原提供汽車的功能,更多的融入了客運行業管理、客運安全管理和控制,各種各樣的信息服務。因此,汽車旅客運輸條件安全管理有重要意義??瓦\汽車融入現代信息技術可以促進客運的發展,可以減少事故頻發,因此通過研究和分析客運安全管理系統,解決信息安全的問題,會使道路交通發展更快。
1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系統概述
當人們有了生產活動的時候,就會產生信息交換,而后隨著科技的進步,人們的管理工作就越來越離不開信息,人類從最初的手寫信息逐漸發展到利用電腦來對信息進行處理。信息系統是利用電腦硬件及軟件,集分析、控制的一種模型。汽車客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就是利用計算機軟件來分析汽車客運車輛的基本信息,并對其進行控制,確保道路旅客運輸的安全,并提供相應的管理和決策。結合道路運輸信息系統,優化后的業務流程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汽車客運安全系統可以自動傳遞安全信息,為汽車的道路運輸提供參考。也能夠提供車輛的詳細信息,可以實現遠程總線查詢條件。還能夠記錄監測客運站的現場情況,利用計算機對客車進行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客運站安全運輸管理與管理信息系統
一套管理信息系統在客運站被應用,可以有效的優化客運的業務流程。信息技術是重要的信息來源。是客運站客運組織信息處理工具。它既能處理信息,又能促進客運組織的創新。它能夠有效的進行信息溝通,并協調及監控組織內的活動,分析各類信息,最終得以協助客運運輸的各類決策等。該信息系統支持客運業務流程的實施,對信息系統進行管理,最終實現了對客運業務流程的改進。通過流程管理,提高客運站的運輸效率。在客運站旅客運輸的安全管理中,也要接受客運站的安全管理。收集和記錄各類信息可以以最及時最準確的來進行,方便信息的傳輸和數據的查詢,這樣可以有效的防止事故的發生。
廣播電視音質管理
一臺好的廣播電視接收機(以下簡稱電視機)既要有優質的畫面,又要有動聽的聲音,揚聲器是影響音質的主要器件之一。大屏幕的電視機要求揚聲器的功率大、頻帶寬,這樣與大的畫面匹配,保證了聲音足夠的動態范圍和寬廣的音域。隨著數字電視機的出現,音頻信號傳輸質量進一步提高,對重放聲音信號的揚聲器的電聲性能要求更高,因此不同型號的電視機應合理地選用各種不同類型的揚聲器,并根據國家有關標準檢測揚聲器的技術參數,這是保證電視機有好的音質的先決條件。本文就揚聲器的主要電聲參數、它們對音質的影響、以及電視機用揚聲器性能的控制三方面進行了初步研究,以求對提高電視機聲音重放質量有所幫助。 一、電動式揚聲器的主要電聲參數 揚聲器的電聲性能可以用一系列的電聲參數描述,這些參數主要有:噪聲功率、額定阻抗、頻率響應、有效頻率范圍、特性靈敏度級和非線性失真等。 1.噪聲功率 揚聲器的額定噪聲功率通常標志在揚聲器的銘牌上。它是指產品標準對該揚聲器在額定頻率范圍內,用規定的噪聲信號測試結果為基礎的功率值。揚聲器應該能承受在額定頻率范圍內饋以該功率值的模擬節目信號進行負荷試驗100小時。 噪聲功率是揚聲器制造廠在產品定型時進行檢驗的。 2.額定阻抗 揚聲器與音頻功率放大器連接時,常常用一個純電阻代替揚聲器作為負載,這個純電阻就稱為揚聲器的額定阻抗。廠家規定的額定阻抗為阻抗曲線上第一個最大值后面的最小阻抗模值。 額定阻抗值要與電視機音頻部分功率放大器輸出匹配,阻值一般為sn,亦有16n。.作者系本公司檢測中心助理工程師 3.頻率響應和有效頻率范圍 揚聲器的頻率響應是指饋給揚聲器的電壓為恒定值時,揚聲器輻射的聲壓隨頻率變化的特性。通常用曲線表示稱為頻率響應曲線(簡稱“頻響”)。頻響反映了揚聲器對不同頻率的聲音的輻射能力,是揚聲器十分重要的參數。 有效頻率范圍是指頻響曲線起伏在一定限度內的頻率范圍。實際上是揚聲器有效輻射聲音的頻率范圍。例如:用于54cm(21英寸)彩色電視機的YDT813型全頻帶揚聲器,有效頻率范圍為13oH:~15kHz;而用于64em(25英寸)和74em(29英寸)大屏幕彩色電視機的揚聲器系統則為由低音單元和高音單元組成的二分頻揚聲器系統。有效頻率范圍的低端可以延伸至6oHz,而高限頻率可達18kHz。 5.特性靈敏度級在揚聲器的有效頻率范圍內,饋給揚聲器相當于在額定阻抗上消耗IW電功率的粉紅噪聲電壓時,在參考軸上離參考點lm處所產生的聲壓級。簡單說是饋給揚聲器IW電功率時,._二、__…___‘__t__._.P,.W二r在離它lm遠處產生的聲壓級。它可以表示為:Lp一20館若一1019示+2019亡。式中Lp為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r。~W。~r0特性靈敏度級(dB);Pr為距揚聲器r米處測得的聲壓(Pa);P。一2又10--5Pa,稱參考聲壓;W為測量時饋給揚聲器的電功率(W),W。二IW;r為測量距離(m),r。一lm。 如果測試饋給揚聲器的電功率為’w,則’“斌一O•當以‘w電功率測量時,被測揚聲器兩端電壓則為額定阻抗16n時為4V,額定阻抗sn時為2.83V。 如果甲揚聲器的特性靈敏度級比乙揚聲器高3dB,則在相同距離上饋給甲揚聲器IW電功率與饋給乙揚聲器ZW電功率輻射聲壓級相同。 6.諧波失真 當揚聲器輸入某一頻率的正弦信號時,揚聲器輸出的聲信號中,除了原輸入的信號(基波)外,同時出現二次、三次、……等諧波,這種現象稱為諧波失真。 二、揚聲器的聽音試驗 揚聲器的電聲參數是通過儀器測量得到的技術指標,而它重放聲音的質量還需人來進行主觀評價。國標GB12058一89《揚聲器聽音試驗》規定了實驗條件和聽音試驗方法,以優、良、中、差、劣五個檔次對揚聲器的音質進行評分。 音質的主觀評價與客觀測量的技術指標之間關系復雜,它們之間的對應關系仍在研究之中。在評價音質時,通常把整個聲頻頻段大致劃分為四個頻段:即低音頻段是150Hz以下聲音,中低音頻段為150~50OH:,中高音頻段為500一5000H:,5000H:以上是高音頻段。其中,低音是基礎,是厚度,使聲音感覺厚實;中低音是力度,整個音樂的力度主要取決于這一頻段;中高音是亮度,音樂的明亮度主要由這一頻段貢獻;高音是色彩,各種樂器的泛音大量出現在這一頻段,因而它對音樂的音色有很大影響。 音質主觀評價的基本評價術語有:明亮,反義詞為“灰暗”;豐滿(“單薄”);清晰(“模糊”、“渾濁”);平衡(“不平衡,,);柔和(“尖”、“硬”);力度(“力度不足”);真實感(“不真實”即失真)等。 這些基本的評價術語與揚聲器的電聲參數的關系: 1.明亮中高音及高音充足,尤其在2~skHz頻段內有提升.混響聲(指試聽室的混響時間)比例適度。 2.豐滿聲音頻帶寬,低音、中低音出得來,高音適度,混響聲適當。 3.清晰中高音、高音出得來,整個頻帶的失真小,混響適度,瞬態響應好。 4.平衡頻率特性好,失真小,混響時間適當。 5.柔和失真很小,低音、中低音出得來,瞬態響應好,混響時間稍長。 6.力度響度足,低音、特別是中低音出得來,失真小,混響聲足。#p#分頁標題#e# 7.真實感頻率特性好,中高音、高音充分,失真小,瞬態響應好,混響聲充分。 從中我們明顯看到,揚聲器的有效頻率范圍和失真是影響揚聲器音質的主要參數。試聽室的混響時間對揚聲器單元的重放質量也有重要的作用。 三、電視機用揚聲器性能的控制 電視機的音頻信號由揚聲器重放。由于電子技術的發展,音頻電子技術已很成熟。音頻電子電路的性能指標都很高,因此揚聲器的性能是決定電視機聲音重放質量的主要因素。我們通過以下措施來控制“熊貓”彩電用揚聲器質量,以保證“熊貓”產品的優美音質。 1.揚聲器的制造和安裝工藝是揚聲器質量的重要保證。因此,應選擇設備先進、生產工藝完善、質保體系健全的揚聲器制造廠家作為配套廠。 2.簽訂技術協議書,確定揚聲器電聲參數根據電視機聲性能指標和GB9399一88《揚聲器主要技術參數》與揚聲器生產廠簽訂技術協議書。 3.認真做好質量認定工作,按國標GB9396一1996《揚聲器主要性能測試方法》對技術協議書中的電聲參數進行檢測并進行一系列的環境試驗,以確保揚聲器的可靠性。 4.堅持做好維持質量認定工作,確保揚聲器質量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