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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的版權保護體系基于傳統媒體環境而建立,學術期刊與新興媒體的融合使現有學術期刊傳播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隨之,該體系也呈現出較大的不適應性,出現了諸多困境,表現較為突出。
1.法律難以跟上新媒體發展節拍
學術期刊沒有作者許可是否可以網絡使用存量論文。“先授權后使用”是版權使用的通常法則。依此,學術期刊網絡使用論文除法定例外必須獲得作者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授權。然而,廣大學術期刊對歷史上的大量存量論文,尤其是互聯網還沒有興起時登載的論文,并沒得到這樣的授權。這意味著從法律意義上講,學術期刊們是無法直接網絡使用這些存量論文的,除非他們一個個找到作者,拿到授權,但這又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學術期刊與新興媒體融合是大勢,但若不能很順暢地利用這部分存量作品,融媒進程自會大大受阻。學術期刊是否有“孤兒作品”的網絡使用權?;蛘咭驗樽髡唠x世且無繼承人,或者因為版權管理信息不全而無法找到作者,或者其他原因沒有作者,等等,使得很多學術期刊掌握大量的“孤兒”或“無主”作品,對于這些作品是否能網絡使用,目前得不到相關法律支持。學術期刊通過“用稿聲明”方式獲取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法律效力問題。目前大部分學術期刊通過“用稿聲明”或“投稿聲明”方式來獲取作者的信息網絡使用權,諸如“凡經本刊采用的稿件,即視為作者同意授權本刊對其圖文作品形式網絡傳播再使用的權利”。對于這種獲權方式的合法性,學術界有不同聲音,司法實踐也未給予實質性支持。[4]經過作者許可的網絡使用是否不需要學術期刊的授權?依照我國現行《著作權法》規定,論文信息網絡傳播權在作者手里,為此,一些網絡媒體時常只獲得了作者的許可便轉載使用已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這樣的網絡使用對學術期刊的利益損害很大,最直接的影響當然是發行,此外也是對學術期刊論文生產投入的否定。學術論文的最終成稿出版,并非僅僅是作者的勞動成果,外審專家的評審,編輯的選稿、審稿和與作者的反復討論,校對的審校,等等,學術期刊投入了很多,網絡轉載時不經過學術期刊的許可,這意味著這種投入是“為他人作了嫁衣”“被打了水漂”,是一種不公正的對待,也會嚴重挫傷學術期刊的積極性。現有“合理使用”給融媒環境中學術期刊合法利益帶來潛在風險。如果微信或微博用戶個體在朋友圈或微博空間里以學習、研究或欣賞的目的將學術期刊的論文進行上傳或轉發,那么這樣的作品使用是否適用“合理使用”?依照傳統環境來看,這樣的作品使用屬于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合理使用”。但在融媒環境中,若也簡單將其適用,就有可能對學術期刊合法利益帶來較大的損害。因為假如用戶是網絡大V,那么這樣的上傳或轉發就可能帶來很大的論文點擊量和轉發頻次,這自然會沖擊到學術期刊的發行量,損害學術期刊和作者的利益。
2.學術期刊版權素養整體偏低
2010年9月《傳媒》雜志曾經展開過“中國媒體人版權素養調查”,數據表明,與其他媒體人相比,期刊人的版權素養最低,只有18%的期刊人經過版權培訓,3%的期刊社有自己的法律顧問。[5]其中的學術期刊也不樂觀。2014年和2017年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分別認定了兩批學術期刊名單,第一批為5756種,第二批為693種。這些學術期刊大部分處于“小弱散”的狀況:幾名編輯,有時會有一兩個編務和一兩名經營人員,加上社長總編,大致10人左右規模;經營收入大多是勉以度日或靠體外輸血;至今沒有一家叫得響的學術期刊出版集團,期刊之間的合作交流也很少。此外,這些學術期刊的體制機制時常較為保守,大量依然是事業單位,一些已轉為企業的也僅僅是“翻牌公司”??偟膩碚f,學術期刊現有的狀態很不利于學術期刊版權素養的提升。一方面,沒有能力在版權領域做過多的投入,如設置版權管理部門、整理作品版權信息、展開維權保護、讓員工接受版權培訓,等等;另一方面,也缺少動力,體制的庇護和資源的紅利雖不能使日子“紅紅火火”但也能“旱澇保收”,版權保護所帶來的增利很難內化為一種激勵。
3.版權的授權和評估環節不暢
版權的保護與利用相輔相成,合理的版權保護有助于版權利用的順利進行,順暢的版權利用能促使版權得到更好的保護。現今融媒環境中學術期刊的版權利用不是太暢通,突出表現在版權的授權組織不發達和價值難評估兩方面。融媒環境中如何將學術期刊版權的三大利益方——作者、學術期刊和新媒體用戶聯系起來,這需要較為發達的版權授權中介組織。當前,與學術期刊版權相關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雖成立時間較早,但依然處于職能較弱、權限不大、規模較小、市場化程度不高的階段,學術期刊版權授權時較少會想到借助它的力量。版權作為無形資產,如何評估其價值,這本身就是傳統難題。一篇學術論文究竟價值幾何,慣例評估做法,一是國家法定規定,如《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的千字稿酬標準;二是合同約定,當事人互相約定價格。然而,現有法定規定針對傳統紙質環境中而形成,融媒環境中是否適用沒有法律支撐,也時常得不到相關當事人的認可,如論文的市場表現數據,如點擊率和轉載率的造假問題,便容易使作者或學術期刊質疑所獲得的版權報償。合同簽訂習慣的未養成,如很少有學術期刊與作者簽訂書面的授權協議,以及新環境中版權價格的很難達成等客觀因素導致的合同簽訂率不高,也使得借助合同約定來評估版權價格的這一方式不能有效發揮作用。
4.免費分享的版權文化帶來的沖擊
依照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等正式制度與意識形態、慣習、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相適應時才能得以很好地實施。融媒環境中,學術期刊版權保護體系面臨的一大挑戰是免費分享正成為一種版權文化。于作者而言,其并非是版權有償使用的支持者,一方面,論文廣泛傳播所帶來的收益更大,[6]版權有償使用恰恰成為論文傳播的一種障礙而存在;另一方面,在現有的版權有償使用的利益分配中,最大的獲益者是學術期刊和新媒體商,作者受益很少,經常以“我為魚肉”的角色出現。于學術期刊而言,盡力借助網絡媒體擴大社會影響力也成為他們一大訴求,相比較而言,微薄的論文網絡版權收益顯得不是那么重要。于廣大使用者而言,免費消費網絡作品已成為一種慣習,作為論文最主要使用群體的教師、研究人員等獲取論文的通道主要是單位免費提供的期刊數據庫,一般社會使用者幾乎不會花錢去購買專業性很高的學術論文。現有版權保護的主體制度是圍繞“版權的有償使用”來設計,版權的物質報償也歷來被視為最主要的激勵機制。融媒環境中這種版權文化的出現使得人們正在全新審視既有版權保護的合法性,那些“毋庸置疑存在”的版權保護理念、基干制度和具體舉措也正面臨著被再思考和再建構。